公共体育服务中公众参与机制探索

公共体育服务中公众参与机制探索

摘要:当前公共体育服务受到广泛关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对体育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体育服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本文首先阐述公共体育服务的常见问题,包括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参与渠道狭窄等方面,然后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最后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力求通过树立民本位服务意识、拓展参与渠道、完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等方式,吸引更多公众参与进来,推进全面健身活动开展。

关键词:公共体育服务;公众参与;制度完善

在全民健身号召下,公众的体育锻炼热情高涨,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推动国内群众体育迈上新台阶。但是,我国公共体育服务现状不够乐观,主要表现为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参与渠道狭窄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参与热情。对此,体育管理机构应正视体育服务供给的困境,理清困境的成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创新突破,从民主参与、监督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促进公共体育服务目标达成,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与健康水平。

一、公共体育服务中公众参与的常见问题

(一)供给总量不足

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体育不再单纯是锻炼手段,而是丰富人们生活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在全民健身号召下,公众对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但因公共体育资源总量有限,导致体育服务供给始终滞后于现实需求,在总量上呈现出供给不足的状态。在经费投入方面,我国2020年人均体育经费投入为5~7元,而同期美国支出为18元、英国支出19元、加拿大支出16元。在体育场地设施方面,截至2020年国内现有体育设施130万个,每万人拥有10个体育场馆,远低于发达国家每万人200余个的水平。在场馆类型方面,国内公众健身场馆和竞赛场馆的比例为18∶1,而发达国家已经达到100∶1的水平,可见体育资源的供给总量远远不足。

(二)供给结构失衡

该问题主要表现在体育服务供给区域和受益群体间失衡方面,因政府对体育资源进行垄断,在资源配置上存在倾斜,导致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的差异日益显著,整体供给结构失衡。在场馆资源分布方面,在现有的70余万个体育场馆中,占国土面积较小的城镇场馆的比重为79.5%,而占国土面积较大的农村地区,场馆比重只有20.5%。在受益群体方面,国内公共体育服务尚未实现不同群体受益均等化,一些残疾人、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体育权利被忽视,在场馆建设、资源配置、活动指导方面,弱势群体获得的服务供给更是少之又少[1]。

(三)公众参与渠道狭窄

当前社会结构日益复杂,公民价值取向更加多元,要求创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参与渠道,使自身的诉求得以表达。但是,在体育服务方面公众参与渠道狭窄,无法充分参与到相关决策制定中。体育服务相关决策由政府制定,注重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轻视公众诉求,长此以往,公众在信息公开方面居于弱势地位,尽管国内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使政务信息更加透明,但在关键信息的解读方面仍存在不足,且在信息反馈、组织体系等方面依然失衡。现阶段,公众多通过大众媒体和政府官网获得政务信息,但部分渠道更新速度缓慢,信息平台的效能未能充分发挥,公民需要花费许多精力用于信息筛选和分析;政府和公民间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不足,导致公民知情权未能切实保障,参与成本较高,严重制约了参与积极性,参与效果也会受到不良影响[2]。

二、公共体育服务中公众参与问题的成因

在公共体育服务中,公众参与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服务理念缺失、公共体育资源占比低、参与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在此背景下,无论是管理理念还是资源配置,严重抑制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发挥,公众的参与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一)公共服务理念缺失

公共事务处理方式受管理理念的影响,对政府行为取向起到规范制约的作用,进而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在服务型政府模式下,提高体育服务水平要求管理部门树立服务理念。但是,当前公共体育服务中,因服务理念缺失,许多管理者和从业者仍侧重于直接管理,重权力轻责任、重业绩轻民生等现象显著。尽管国家大力号召建设服务型政策,体育行政部门也在积极落实各项服务,但从实际执行情况上看,从体育总局到地方管理部门在体育服务方面仍然不到位,走形式化道路、空喊口号,尚未在公共服务理念的引导下开展全面的管理改革,对公共体育服务机制进行创新,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带来极大阻碍。

(二)公共体育资源占比低

此类资源是指公共体育产品与服务所需各类要素之和,由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构成,如体育管理者、健身器材、体育活动经费和场地等等,还包含科研、管理制度、法规等无形资源。此类资源的提供可满足公众参与需求,资源配置水平对政府公共体育职能发挥具有决定性作用。现阶段,国内体育管理存在公共体育资源占比低的问题,公共体育资源供给总量不足、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为大多数体育资源投向竞技体育范畴。据调查,在体育事业经费使用方面,训练竞赛经费占比超过60%,公共体育经费占比在10%~15%之间,甚至低于10%。竞技经费与公共体育费用、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公共体育资源占比较低,导致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不均衡显著突显,严重影响公共体育服务的公平性。

(三)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

在公共体育服务方面,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完善,导致公民在政府决策程序、内容与方式的参与适宜上受到重重阻碍,自身合法权益未能得到保障。虽然部分政策在相关政策制定中,某些情况下吸纳了体育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的意见,或者病情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尝试改变以往“一票制”决策模式,但尚未实现公民和相关部门间的有效沟通,公众未能充分参与到公共体育服务决策中,无法对该项服务决策产生实质影响。此外,因国内现行法律尚未对公众参与进行立法,各级相关机构在参与机制制定中无法可依,只能单方面决定,即便部分公众有参与意愿,也很难通过相关流程来实现,导致公众的参与权、监督权始终处于被架空的状态[3]。

三、公共体育服务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措施

(一)革新管理理念,树立民本位服务意识

为了提高公共体育服务中参与机制的制定水平,先要从思想层面进行转变,使决策价值取向问题得到良好解决。以往在官本位思想影响下,从领导层到一般公民均在不同程度上忽视了公民参与决策的权利,受此理念影响,公民参与政策制定受到较大阻碍。对此,相关部门管理者应积极革新管理理念,改变以往旧思想,树立民本位服务意识,将人民看成国家的根本,树立爱民、宽民、利民的服务理念,在参与机制制定中自觉维护人民利益。在服务政策动因方面,服务供给应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从以往的“供给导向”朝着“需求导向”转变。在体育服务供给中,受以往供给导向影响,追求政绩,开展许多“形象工程”,脱离群众现实需求,建设许多体育场馆、竞赛活动等产品,但与群众实际体育需求相差较远。对此,应变为“需求导向”,贴合群众实际需求,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按照需求导向制定参与政策,为公众提供切实需求的公共产品,提高其参与热情,使公共体育产品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在服务政策取向方面,原本服务政策制定以“结果平等”为取向,确保公众享受相同内容与标准的公共服务。这一取向导致服务供给容易出现平均主义,不符合多样化的公共需求。对此,政策取向应朝着“底线平等”转变,提倡弱者有限,使上下需求相互对应,特别是要满足残疾人、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体育需求,确保其享有和普通公民同等的权利,获得平等的体育服务。

(二)拓展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能力

一方面,创建多元参与渠道。从本质上看,公共体育服务是公众需求为导向,发挥体育资源效能的过程。在治理期间应创建多元参与渠道,改变以往参与渠道狭窄、打击参与热情的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完善。一是沿用传统居委会、热线电话、市民信箱、广播电视等渠道,对公众体育诉求进行传达;二是借助先进技术,通过网络平台、手机终端等创建多元立体的群众参与平台,还可通过多媒体平台、政府会议直播等形式,同步参与到制度制定、决策之中,使信息公开制度、公众评价、市民观察员等均得到完善,克服政府与公民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在“透明政府”目标导向下,使信息公开法律、流程和反馈机制等得以完善;三是注重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依靠该平台共享信息,创新公民参与模式,更加迅速准确的传达诉求,降低公民参与成本,激发其参与积极性[4]。另一方面,提高公众参与能力。在公共体育服务中,要想改变以往角色,促进体育服务水平提升,势必要激发公民参与热情,提高参与能力。公民精神培育对权利、义务、认知等具有决定作用,核心在于公民意识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公民在具备管理体育公共事务的基础上,还要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在树立参与意识、权力意识的情况下,才可消除参与动机问题。公民参与能力对参与效能具有制约作用,可通过教育培训的方式提高该项能力,培育体育方面的社会组织,引导公民参与到社会体育组织中,依托体育组织更有助于表达自身诉求,只有以社会组织为核心,形成完善的参与网络,才可将分散的公民主体整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合力,提高公民权利保障、利益协调、沟通等能力,打破体育资源垄断局面。

(三)完善参与和监督机制,维护公众合法权益

1.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参与离不开制度保障,要想提高公民参与,势必要创建制度化的政策决策制度,包括行政公开、时效制度、理由制度、职权分离制度等等,任何制度的制定都是为了行政机构和公民间权利、义务的优化配置。以听证制度为例,是指政府在行政权力行使之前,针对相关事实问题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该项制度的设立可为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可针对相关问题与政府、其他当事人进行交流,交流结果可能会影响政府决定,使公民能够充分参与到行政决策中。再如,行政公开制度,是指政府向公众提供行政管理资料的程序、主体、范围等要素的制度,该制度维护公民的知情权,为公民参与行政创造条件。在体育服务供给中,应创建完善的民主参与制度,改变公民的法律地位,从而积极主动、有目的性的参与进来[5]。

2.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从本质上看,政策制定过程相当于不同利益群体互相博弈的过程。因各个利益团体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努力,特别是国内政策决策,如若不对决策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势必会影响意见表达的合法性,导致政策决策偏离公民意愿。对此,应对民主监督机制进行完善,一是加强权力机关监督,主要体现在行政立法程序问题审查方面,利用法律审查侵犯公民参与权的程序违规行为,针对存在违规违法的行政立法不予备案;二是强化司法机关监督,根据国内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参与权属于程序性权利,在行政管理期间如若受到侵犯,有权提起行政诉求,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重视媒体监督。因大众媒介具有覆盖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是行使政策决策监督权的关键所在。在法律保障下,公民可依靠大众媒介形成的社会舆论,对公共决策进行舆论监督。

3.创新民主评价机制

在公共体育服务中,评价机制的创建目标在于提高工作对体育服务的满意度。对此,应在顾客满意导向下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并对民主评价机制进行创新和完善。在体育管理部门的绩效评估中,先要改变以往单纯利用竞技体育金牌量衡量政绩的方式,而是要在科学发展观的引导下,注重体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将大众体育开展情况纳入其中,作为体育部门和政府政绩的关键指标之一。同时,还要面向体育管理机构创建绩效评价制度,结合其服务领域特点,利用平衡计分卡、公众满意度测评等技术,对公共体育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反馈,由此激励体育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更好地开展公共体育服务。

综上所述,当前公共体育服务现状不够乐观,急需通过革新管理理念、促进政策取向和动因转型,以改革管理体制为核心,对民主参与、监督和评价机制进行完善,促使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同时,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中,对各行为主体间的关系重塑,从而优化体育资源配置结构,形成产品优化、功能互补的新公共体育服务格局,使多主体间能够供需均衡,改变公众参与的现实困境,最终实现区域体育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

作者:郭晓娟 单位: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体育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