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清单外高职专业教育研究

职业资格清单外高职专业教育研究

摘要:职业资格清单外高职专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应通过协同创新的方式,以政策为依据,激发内驱力;以组织为纽带,形成共同体;以教改为突破,释放作用力;以教师为核心,构建人才库,促进校企成为有机联结、紧密互动的利益共同体和发展体。

关键词:职业资格清单外;高职专业教育;校企;协同创新

1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务院通过“七连清”,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证书,之前高职教育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的学历证书加资格证书“双证书”育人体系,正面临着外部支撑与内部指引缺失的困局。目前列入国家职业资格清单公示目录的仅151项,作为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主要途径的职业教育,在职业资格清单外高职专业教育如何开展,质量如何保证?跨界、合作、实践的属性决定高职教育需与行业企业紧密协同创新,在思想和行动是进一步融合。

2职业资格清单外的高职专业教育校企协同机制创新

2.1以政策为依据,激发协同创新内驱力

高等职业教育以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行业企业通过技术技能人才的使用促进了企业发展。前者培育人才,后者使用人才,学校和企业本是一个共生共荣体,两者之间本身有着协同创新共促教育质量提升的天然联系。但在实际上,社会人才资源的培育与使用,并非如此简单的对应。由于相关利益主体诉求不同,行业企业希望所使用的是成熟型的技术技能人才,认为自身没有义务承担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责任。高职教育虽然希望与行业企业通过合作采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育人机制,培养成熟型技术技能人才,但行业、企业积极性难以调动。尤其是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清单管理之前,由于政府负责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管理,政府对行业、企业中对应岗位的工作人员,提出了职业资格证书要求,通过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代表着求职者具备了相应的岗位从业能力。因此,行业、企业只要求求职者具备职业资格证书即可,相当于职业资格证书以政府为背书,提供了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证明;而高职教育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体系中,也将原本的与行业、企业对接共同制定人才职业标准,共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转变为简单地与政府实施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接,即可确保人才培养有着一定的质量。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并不能完全、真实的反应人才的职业素养能力,尤其是在部分政府部门不顾行业、企业需求,只从自身管理方便,甚至是部门利益角度,不合理设置职业资格证书门槛情况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素养能力之间不能对等的情况,就成为一种必然。行业秩序的维护不能简单地依靠一纸证书来解决[1],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从人才市场“供给侧”改革大局出发,基于政府部门“放管服”相关要求,削减了大批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种类。某种程度上看,使得高职教育与行业企业之间,基于职业资格评价方式的人才培养质量认定,出现了真空与盲区。但实质上,从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来看,职业资格证书所依托的是行业企业与高职教育共同制定并认可的人才职业标准,职业标准对一个国家职业技能开发起着导向作用,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范畴与内容,都应该是以人才职业标准为依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清单管理的实施,对于清单外的高职专业教育而言,应该以此项政策为依据,激发高职教育与行业企业协同创新制定人才职业标准的内驱力,既促进高职教育发展,更为行业企业提供合格、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

2.2以组织为纽带,形成协同创新共同体

协同创新以知识增值为中心点,为实现重大科技创新而将企业、政府、大学或研究机构这样的生产机构以及中介、用户进行大跨度的整合的创新组织模式[2]。“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组合,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清单管理之后,部分行业、企业相关岗位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被削减,部分高职专业教育实行的“双证书”也面临不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局面,行业企业与高职教育,应该以校企合作委员会这一组织作为纽带,基于学校主体和企业主体利益诉求,深入开展专业调研分析,综合分析高职教育的目的、任务、内容和手段等内容,科学确定人才培养定位,协同创新制定人才职业标准,以构建科学合理有效协同创新理论框架。校企合作委员会是指为了发展与促进学校与企业、集团及相关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调动学校与企业各方面的资源形成合力、发挥各自专长和影响,互利互惠谋取双赢通过合作办学、联合攻关、各类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培训等形式,实现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的目标,进而增强学校、企业双方核心竞争力,促进学校和企业的共同发展的非营利组织[3]。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形成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其最为基本、核心的职责与作用在于制定并修订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标准,加强教学标准与行业企业技术技能标准的对标工作。职业标准作为反映从业人员工作要求的指标,包括知识要求、技术能力、职业道德等内容,其中技术能力是其中的核心内容。同时,职业标准分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几类,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职业标准,某种程度上与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与范畴相一致。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协同创新组建的校企合作委员会,在制定并修订职业标准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监测、合作、转化、反馈等工作步骤,以确保职业标准能够准确作用于高职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所谓监测,是指校企合作委员会共同对行业内与某一专业对应的就业岗位所需要的工作人员数量、质量等信息内容,进行捕捉,进而为专业设置与专业教学提供服务;合作是指校企双方共同对捕捉的信息内容进行归类、分析、整理,特别是在这一过程中要将行业企业的职业标准,通过合作,转变为高职教育的教学标准;转化是指在校企合作委员会的主导作用下形成的教学标准,要通过教师的努力,实质上转化为高职学生的职业能力;反馈则是指在当前职业工作环境、内容日益变化的情况下,在高职教育依据职业标准转变而成的教学标准教学实施过程中,校企合作委员会将依据职业变动情况与教学实施情况,实时对职业标准进行修订,以确保其符合职场工作要求,并能够切实贯彻落实到高职教育的全过程之中。

2.3以教改为突破,释放协同创新作用力

一段时期以来,高职教育的内容,被誉为中职教育的“发酵馒头”,或者是本科教育的“压缩饼干”,高职教育由于与行业企业融合、协同创新能力不够,导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认可度有待提高。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清单管理之后,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成立校企合作委员会,以职业标准的制定为起点,共同作用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要以高职教育改革为突破,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切实释放协同创新的作用力。首先,协同创办高职教育专业。当前高职教育专业的设置,某些高职院校要么固守原有的几个专业,不顺应市场的变化,错失专业发展良机;要么紧跟社会人才岗位新变化,不顾自身专业教学实力,没有规划,盲目开设新专业。从高等职业教育的本质来看,高职教育的办学有着较为深厚的行业背景,专业设置必须适应区域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需要,专业结构不仅要与现在的产业结构相匹配,还要与未来产业结构相适应[4],要以相关的行业龙头企业为依托,突出专业性和针对性,为专业教学提供应有的行业支撑。因此,高职教育和行业企业的协同创新首先应该体现在专业的设置上,要紧跟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充分的社会调研和对专业生命力的评估来设置符合自身承受能力的专业[5]。高职教育根据行业的发展变化,依据各自的优势资源,协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地调整专业设置、合作开发教学资源、合作开展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专业教学提供扎实基础。其次,协同调整高职教育内容。高职专业教育的内容,应该以职业标准为范畴选取,但缺乏行业企业协同的高职教育,其教学内容的确定具有极大的随意性。某些高职院校简单的通过调研,依据以往的教学经验,简单的设置课程教学模块,既不顾及教学课程是否为岗位能力切实需要,也不顾及不同课程模块之间彼此的关联,甚至在不同课程之间出现内容重复。高职教育与行业企业,应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及知识需求,对高职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共同基于职业标准转变而成的专业教学标准、课程开发标准、毕业设计标准、毕业条件标准,促进企业与高职课堂的相互浸入,强调“素质”和“能力”共同培养,采用信息共享、标准共定等方式,将课程学习与项目学习有机结合,将行业知识与专业知识有机结合[6],切实做好教育内容的设计,建设专业联盟,打造专业发展平台,使专业教育标准成为行业标准。最后,协同指导高职教育实训。重课堂教学轻实践实训,是当前高职教育的一个普遍问题。在关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探讨中,部分专家学者也指出资格证书考试,主要采用笔试的方式,不能体现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在实施国家职业资格清单管理之后,在课程设计上要突出以“实践为导向”的教学体系。高职教育一方面通过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进行广泛的社会研究,以阐明工作实践在教学运作和评估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企业参与人员培训的责任和要求,并制定专业实习标准,明确企业实习学生的教学目标、内涵要求和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行业企业多主体、多渠道参与实训基地建设,使学校办学资源与企业生产经营资相互补充,实现实训场地共建,实训设备共管,实训过程共抓,实训成果共享的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

2.4以教师为核心,构建协同创新人才库

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强调学生拥有学历证书加资格证书的“双证书”类似,高职教育在教师队伍建设上要求教师要具备“双证”即“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能力证书”,校企双方单位通过完善“互兼互聘”制度共育双师型师资队伍。从国家对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清单管理来看,在清单管理之前,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是存在一定的折扣的,也就是说拥有职业资格证书不代表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而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既可以是学生,也可以是教师。在一些高职院校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双师型”建设的过程中,某些高职教师以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方式,获得的职业资格,与高职教育对其职业能力的要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清单管理,对高职教师“双师型”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更为符合高职教育本身特点的要求,即要注重教师的职业能力,而非简单以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教师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职业,在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清单管理之后,高职教育应以教师为核心,教师不能脱离产业和行业,要具备极强的企业岗位实践技能。校企双方彼此通过人员互派联合培育,构建协同创新人才库,搭建集实境教学、实习实训、教师技能提升于一体的教学、培养平台,促进人才双向交流,两栖发展,切实提升专业实践能力。一方面,行业企业要选派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技能人才,到高职院校从事高职教育教学活动。在这一过程中,高职院校应该通过指派优秀教师指导,协助企业员工开展好教学。企业员工在高职教师指导下,所应该达到的目标,就是将自身过硬的职业技能,转变为一种规范化、大众化的教学活动,进而从之前企业传统的一对一的师徒制,转变为适应现代高职教育的一对多的学徒制。另一方面,高职院校聘任(聘用)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一批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7]。制订教师下企业锻炼计划,通过教师与企业师傅结对开展实践活动,并采用轮训的形式,定期选派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的具体岗位,进行教学观摩和跟岗见习或阶段性任职。对于高职院校选派的教师,企业可以通过指定优秀员工采用一对一传帮带的方式,结合具体的工作要求,按照严格的岗位标准,指导高职教师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建立学校专业教师与企业指导教师评价体系,双方一线人员通过深入合作实施产教一体化教学,使高职院校教师不断更新自我的职业能力素养,从而为教育教学积蓄力量。

3结语

职业资格清单外的高职专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应通过协同创新方式,以人才职业标准为依据,以校企合作委员会为纽带,以教育改革为突破口,以共育“双师型”教师为核心,促进校企成为有机联结、紧密互动的利益共同体和发展体。

参考文献

[1]张燕.关于国家职业资格清单目录清单的思考[J].招标与投标,2017(11):63.

[2]王婷婷.基于协同创新的高职项目课程改革研究[D].广州: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3.

[3]夏亚莉.校企合作委员会[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4]雷久相.着重关注人才需求层次新要求[N].中国教育报,2018-05-29.

[5]龚冷西.高等职业教育困境与转型发展建议[N].光明日报,2014-12-28.

[6]赵婀娜.打破高校与企业间的人才培养“边界”[N].人民日报,2017-12-21.

[7]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Z].教高[2010]8号,2010-08-17.

作者:易洁 单位: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