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反思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反思

摘要:为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教育部于2009年启动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工作。作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的重要措施之一,评估工作应从后现代主义视角采取更为合作、包容、全面的态度,优化评估的标准和程序,以不断提升评估结果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可度,促进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提升,为挑战教育的全球性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关键词: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后现代

在高等教育国际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直接作用下,我国大部分高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丰富教育资源,拓宽人才培养途径,改革教育教学培养机制,为中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2016年4月29日,第一份全面指导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丰富中外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和“实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促进沿线国家教育合作”[1]。2017年,教育部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沿线各国唇齿相依,教育交流源远流长,教育合作前景广阔,大家携手发展教育,合力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是造福沿线各国人民的伟大事业”[2],为中外合作办学产生和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同时,也对办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2018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终止了234个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这一“退出机制”实施背景下,中外合作办学有效盘活存量,提高了办学质量。当前,如何进一步完善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制度在内的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制度,更好地发挥评估制度对中外合作办学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是一个需要解决好的实际问题和重要的理论问题。

一、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实然状况的后现代主义分析

2009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就启动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估试点工作。2013年,重新启动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工作并予以制度化,进一步加强了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过程监管,规范了办学秩序,有效地促进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提升。但在评估过程中也发现了缺乏示范性、针对性、高效性等问题,亟需进一步优化评估的标准和程序,以不断提升评估结果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可度。

(一)要在保证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具有选优功能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实施,优化了外国教育资源,有效提升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但还应该具备选优功能,即参仿企业质量管理模式,对授予的认证资格进行等级评定。一方面,促进各机构或项目在满足最最基本的要求后,不断进行自我改进和提高。另一方面,积极推动示范性评选,优质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可以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起到良好的质量示范和引领作用,也为社会公众鉴别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提供重要参考[3]。

(二)要在标准严苛的评估基础上具有针对性

当前中国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已进入世界中上行列,并且正在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为挑战教育的全球性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4]。实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旨在做好顶层设计,推动中外人文交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高层次人才。其根本落脚点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实现国家战略中发挥重要的人才支撑性作用。因此,应该设立严苛的认证标准,让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将良好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保持常态化,而不是应付评估的“变态化”。同时,应针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薄弱环节进行突破,使得各项评估指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三)要在科学设计评估程序基础上具有高效性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结果作为对合作办学进行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要以适当方式向评估对象反馈并公开,以促进各机构或项目改进办学。因此,评估应以科学高效的程序,取得被社会高度认可的评估结果,以便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进行招生宣传。

二、基于后现代主义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构建路径

倡导用多元、动态、非线性观点看待事物的后现代思想,不断地“超越稳定性以激发内在于不稳定性之中的创造性潜能”[5],以复杂的、多元的、不可预测的评估体系而非序列化、量化的评估方式,以期得出科学、可行、可信的评估结果。

(一)从跨境教育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所蕴含的价值

跨境教育不仅是是国家间的教育合作,还蕴含着促进教育国际化、增进国际关系、拉动教育服务贸易增长、提升国际影响力等多种功能。中外合作办学则是跨境教育在我国的主要实现形式,其办学发展应考虑“逐利和寻资、文化理解、政治互益、能力建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6]。为使得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适应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社会都应该加强对其进行过程监管,形成合力,促进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提升。中央和地方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探索多样化办学形式,进一步推进各国,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学历学位互认和学分互换工作,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向纵深发展提供国际间的政策扶持,扫清制度障碍。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顶层设计,建立能被世界认可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体系,研究和制定科学的质量评估标准与评估机制。高校应树立办学主体质量保障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建设保障制度;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办学意识,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秉承“己欲立而立人”的中国传统,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和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能力。作为中介组织,则应该不断完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指标体系,加强与国际专业组织合作,不断提升评估结果的认可度。

(二)积极探索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星级评估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已进入加强内涵建设,不断促进质量提升阶段。对其评估应该在划定最基本的准入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凸显其优秀品质,根据其评估情况进行量化打分,不但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果判定,还参照企业质量管理办法给予等级评定。这样才能激发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不断提高办学质量的积极性。同时,评选出的优秀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可以对全国1200多个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发挥质量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探索中外合作办学“选优评估”制度,是新时期发挥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作用、完善评估制度的重要途径[7]。

(三)不断提升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标准的科学性、针对性

教育部关于印发《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的通知指出中外合作办学应共同致力于:推进沿线各国人民相知相亲,推进民心相通;培养大批共建“一带一路”急需人才,支持沿线各国实现政策互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推动教育深度合作、互学互鉴,实现共同发展[2]。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应担负起新使命,必须以严苛、科学、动态的评估过程及标准、随机的询问、抽查,促使各机构或项目时刻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管理模式。2016年,教育部启动了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系统,实现了办学信息透明化。可以将评估与报告系统中的数据相结合,建立动态监管机制。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即终止评估程序或进行复审。同时,在评估标准设计上加强针对性,特别针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薄弱环节设定专门评估指标。如要提高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对学术的重视程度,就可以针对学术程序和学生在科研方面的评价赋予较高分值。

(四)不断提升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效率与效益

针对评估要求制定清晰详实的规章制度或指导性文件,以便申请评估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对照准备,保证评估程序的顺畅进行。对评估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总结,答疑手册。针对存在问题的或优秀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依照“不折腾”、“求实效”的原则组织实地考察,以帮助办学质量不高的机构或项目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总结优秀的机构(项目)的特色与优势,发挥评估的参谋和批判功能,实现机构(项目)间的比学赶帮超,促进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提升,使评估对象切实受益,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提升评估结果的公信力。

作者:李海辉 单位:江南大学北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