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社会捐赠研究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社会捐赠研究

摘要:依据成本分担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受益者共同承担,因此社会也应成为分担的主要力量,社会捐赠应作为社会分担高等教育成本重要来源。然而,我国高校接受的社会捐赠存在比例低、数量少、分布差异大、缺乏有效管理和法制化激励等问题。因此,高校要加大筹资力度,拓展社会捐赠途径;提高办学水平,吸引捐赠,缩小差距;健全财务管理。政府也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关键词: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社会捐赠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的扩大,教育经费不足越来越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重要因素。约翰斯通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和萨缪尔的公共产品理论为各国解决高等教育经费不足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起初,我国的高等教育经费全部由国家提供;自20世纪80年代末引入成本分担理论后,受教育者开始缴费上学。这一举措虽然有力缓解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却加剧了受教育者的经济压力,并间接引起教育不公等问题。依据成本分担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受益者共同承担,因此社会也应主动承担相应的教育成本。

一、理论依据

(一)成本分担理论

美国学者约翰斯通的成本分担理论为社会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提供了可行性的理论依据。他指出,教育是一种双向活动,既有产出又需要投资,即是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它满足了包括个人、家庭、国家、社会等多个主体在内的多元收益主体[1]。它遵循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因此上述受益方均应对高等教育成本进行不同程度的分担。所以,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理论要求各受益主体根据受益比例并结合自身经济实力对高等教育的所有经费进行合理分担。一般来说,政府受益于国民素质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各种机制体制的正常运行,因此,政府主要通过财政划拨的方式进行成本分担。知识改变命运,个人和家庭能教育中受益,即改善家庭生活条件,提高收入水平,因此他们主要通过上缴学费完成成本分担。最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事业的革新也都离不开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其从教育获得的益处不亚于个人或家庭,因此社会也应负担相应的教育成本。

(二)公共产品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逊创立的公共产品理论认为,依据产品或服务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将其分为私人产品、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2]。高等教育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首先,高等教育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人们通过投资高等教育可获得个人的种种直接收益,包括收入的提高、就业机会的增加等等。并且由于高校招生指标有限,一个人享受高等教育的同时会将其他人排除在高等教育消费范围外。其次,高等教育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主要表现在全社会都能从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身上获益,包括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科技生产力的提升、社会经济的发展等等。所以,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它所带来的正向外部效应均有利于个人和社会。因此,社会也应积极主动分担高等教育成本,以促进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社会分担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捐赠比例低、数量少

本文选取了近五年来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主体的分担比重。从表1可以发现,自2010年以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高等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个人和家庭负担高等教育成本逐渐减弱。然而,我国社会捐赠发展较为缓慢,捐赠经费比重呈下降趋势,所占比例不足1%。可见,我国社会捐赠经费数量过小。此外,由于国家财政性经费划拨有限,学杂费也受到家庭支付能力约束,在高等教育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提升的情况下,社会捐赠无疑是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重要途径,发展潜力巨大[3]。

(二)社会捐赠分布差异较大

我国高校社会捐赠数额因学校地理位置、所属部门、层次等不同,导致差异非常明显。本文分别选取据了艾瑞深2019中国大学社会捐赠排名前五和最后五名的高校,从高校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看,多数受赠高校集中在浙江、广东等南方经济发达省份[4]。教育经费是制约高等学校发展的重要问题,根据优势累积效应和马太效应,它将会使得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发展会越来越好,欠发达地区的高等教育与其差距越来越大。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排名前五的高校中有3所为教育部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中央所属高校,排名后5名的学校大多为地方高校和双非院校(非一流大学、非一流学科大学),且第一名清华大学与最后一名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捐赠金额相差较大。可见,社会捐赠分布差异较为悬殊,向普通院校捐赠的比例低于重点院校,向欠发达地区高校捐赠的数量低于发达地区高校的数量。

(三)社会捐赠缺乏有效管理和法制化激励

我国高校对社会捐赠缺乏有效管理,主要表现在管理机构、管理方式、管理人员不专业。目前,我国社会捐赠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相应的体制机制对社会捐赠的财物规范化管理,部分受赠高校并未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有效管理捐赠物资。其次,很多高校缺乏专业化管理人才和运营团队,以至于捐赠资产规模有限、投资风险偏大,客观上阻滞了大学从事筹款和投资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我国高校获赠的信息也较少向社会和广大师生公布,以至于师生和社会群众对捐赠情况一无所知,更无法实施监督,不仅不利于捐赠物资的高效利用,还降低了社会捐赠的热情[5]。再者,我国关于社会捐赠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目前我国法律条文只是相对暗示、鼓励社会各方进行积极捐赠,并没有专门针对高等教育捐赠作出具体规定。譬如,美国的遗产税政策极大地刺激了社会对教育捐赠事业的热情,而我国现行的纳税制度却限制了社会捐赠的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法制化激励,从而有效促进社会对高校进行捐赠[5]。

三、构建社会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机制

(一)加大筹资力度,拓展社会捐赠途径

随着社会竞争日益剧烈,高等教育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日益难以满足大学发展的需要,所以大学必须要提高自筹经费的能力。高校在筹资方面需要加强力度。一是要吸引著名校友,尤其是企业家们的投资助学。通过捐赠,企业可以更好加强与高校合作。一方面,企业可以更好提升自己的形象,给企业带来知名度和美誉度;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推广企业新产品,培养未来消费人群,同时还可以解决学生实习、就业等问题。所以,高校需要与校友建立紧密的联系,吸引校友投资助学。二是要主动募集资金。学校领导要有募集资金的责任意识,把社会捐赠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寻求社会的支持。只有领导重视,高校的社会捐赠工作才可能做好。

(二)提高办学水平,吸引捐赠,缩小差距

由上可知,我国大学接受社会捐赠因地理位置、归属部门、层次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有鉴于此,首先,政府应该在政策上倾斜弱势高校,在财政上大力支援弱势高校,帮助弱势高校宣传呼吁,助其积极筹资。其次,弱势高校也要努力提高办学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学校优势学科专业,提高学校声誉和社会认可度,以此吸引社会捐赠。只有高水平的学校,才会赢得公众捐赠意愿。最后,高校还需加强对学生捐赠文化的教育。高等学校应该定期举办、开展有关捐赠文化的宣传或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捐赠意识,这样,未来的校友捐赠就会越来越多。

(三)健全财务管理;完善法律法规

高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使捐赠资金处于规范化、透明化状态,并积极接受捐赠者和社会大众的监督。高校应利用现代网络平台向社会大众公开捐赠资金情况,以保证捐赠资金的高效、透明使用。其次,政府部门也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利于吸引社会捐赠。美国高校社会捐赠占比较大的原因之一是得益于其法律机制的完善。美国政府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对高校进行捐赠,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我国也应该在适合中国国情的情况下借鉴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比如配套资金政策和高遗产税政策,以此激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赠。

参考文献:

[1]王琼.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问题研究[J].大学:研究版,2017,(11):21-29.

[2]王善迈.论高等教育的学费[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6):24-29.

[3]张辉,林成华.成本分担视角下我国高等教育的社会捐赠机制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7,(7):25-31.

[4]甘朝霞.我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现状与高校社会捐赠[J].商业经济,2018,(3):186-188.

[5]滕炜.社会捐赠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作用与问题研究[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0,(2):11-13.

作者:孙梦园 单位:河海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