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意见范例

监管意见

监管意见范文1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从根本上治理渣土车无牌无证、超载、超速、撒漏、扬尘污染等安全问题和环保问题,实现对渣土车全天候、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监管,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打造“整洁优美、宜居宜业”的城乡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二、工作重点

进一步落实渣土车运输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建立规范的渣土车运营秩序,查处渣土车偷倒乱倒、抛撒滴漏、带泥上路,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超速、超载(装载货物最高点超出登记车厢高度)、逆向行驶、无牌无证、闯红灯、改加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成立渣土运输专门企业,由企业管理渣土运输车辆,由原来的直接管理渣土运输个体转变为管理渣土运输企业,强化社会企业自我管理,实现渣土运输法人化,推行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个人车辆不予核准渣土处置申请,构建规范有序的建筑渣土运输行业。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普查摸底

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等部门配合,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工地、沙石场、混凝土公司逐一进行普查摸底,了解工地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摸清所挂钩的运输单位情况、渣土车数量和安全技术状况,登记汇总后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要全面、详细,确保无一遗漏。因排查缺漏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情况的,将进行倒查严格追究责任。

(二)明确部门责任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渣土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相应具体工作措施;指导各乡镇开展渣土车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实施对渣土车运行情况的实时监管;定期组织开展对渣土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对渣土车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责任倒查,提出问责建议。

2.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申请承运渣土的运输经营企业及车辆进行严格审核,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指导、督促渣土运输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内业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技术管理;按规定组织渣土运输经营企业及车辆参加质量信誉考核及年审;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工地的普查摸底,督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执行我县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落实净车、平载出场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负责对改装渣土车的依法强制整改,负责渣土车按规定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并纳入货运车辆监管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反馈情况,对连续违法违章、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的运输经营企业、车辆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负责对未经道路运输许可从事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经营企业及车辆的查处,依法查处渣土车超限超载行为。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地、混凝土公司进行逐一普查摸底,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在核发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与有资质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或《建筑垃圾处置证》等材料;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确保在开工前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专职保洁人员)到位;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通报批评、实施不良记录登记、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转包、分包行为。

4.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受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建筑垃圾处置证、单车运输卡核准申请,会同公安部门核准渣土运输车辆的行使路线和时段;负责无主管部门的工地、店铺和住房装饰装修现场的普查摸底,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依法实施全县渣土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渣土收集、清运、处置的相关监管与处罚;接受社会公众对违反有关规定收集、清运、处置渣土行为的投诉,依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对违规违章企业、车辆驾驶员实施处罚。严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关,协助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违规违章渣土施工、运输经营企业的处罚。

5.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依法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受理对本县和异地参与渣土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资格、作业时间路段等相关情况的备案;核准渣土运输车辆的行使路线和时段,办理进入禁行区域的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对于跨区域运营的,由工程所在地渣土办抄送运行路线所在地渣土办备案);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有备案登记的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在公安公共信息网公布,供相关职能部门查询和监督;负责对全县不合规范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改装的督促和指导。

(三)狠抓源头管理

各建设工程招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及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必须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措施及要求,不得违规发包、二次转包或与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渣土运输企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未到渣土办各职能部门依法办理相关证件的,不得从事渣土运输业务。要督促施工企业、沙料石料开采和经营企业与具备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渣土、沙石运输业务合同,严格落实平载运输、净车出场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四)加大执法力度

公安、交通运输和城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日常路面巡查监管,成立由公安、交通运输、城管执法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以及午间、夜间渣土车违章行为高发时段,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查无牌无证、超速、超载、不按指定路段和时限行使、擅自改装、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滴撒漏、乱倾倒等违法行为。

监管意见范文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属地区域管理,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借鉴其他地市成功经验,经市政府十四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加强区级政府物业监管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能,加大区级政府物业管理监管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区长是物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区长负责抓好物业管理具体工作。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为有效促进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市政府决定将市住房保障局部分物业管理监管职能放权给各区级政府。区政府物业监管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指导和监管工作。   (三)负责落实未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登记服务工作。   (五)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   (六)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   (七)负责物业承接、验收、备案工作。   (八)负责物业管理纠纷调处和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九)组织物业管理招投标和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初审工作。   (十)负责监督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和使用工作。   (十一)组织国家、省、市级示范小区创建及星级小区初评工作。   (十二)负责物业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和信用等级初评工作。   (十三)负责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建立健全以区为主、部门联动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一)强化机构设置。各区政府要尽快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落实经费和人员,确保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行使授权的物业管理权限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建立居住区“市、区、街”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对在居住区管理活动中出现矛盾纠纷、涉及多个管理部门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报请区政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出现跨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由市住房保障局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三、完善保障机制,确保物业属地区域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一)大力推进老旧住宅区改造。将老旧住宅区改造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市、区两级政府和鹤矿集团加大资金投入,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老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通过危房棚户区改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建筑节能改造等,夯实物业管理的基础条件,逐步向标准化物业管理过渡。   (二)推行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接住宅物业项目的,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由区级物业主管部门统一监管,专项用于物业服务企业擅自退出管理及出现重大违约责任事故的处置等。   (三)建立房屋公用设施质量保修金制度。今后,凡新建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前,须由区级物业主管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开发建设单位按每平方米10元标准向区级物业主管部门缴纳房屋公用设施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暂定为5年,保质期满后返还。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且开发建设单位拒绝维修的,可由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区级物业主管部门核准后,使用其保修金进行维修。   (四)建立考核评比制度。制定全市住宅区物业综合管理考核评比细则,每年对全市住宅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具体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局负责。

监管意见范文3

一、切实提高对农业投入品市场规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清理整顿,使农业投入品得到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市场主体不规范、违法违章行为时有发生、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合理等问题,对农民群众日常生产、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业竞争力提升、农民收入增长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对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投入品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内容,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农业投入品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农业投入品经营准入条件

(一)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3)有与其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具备上述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农药生产企业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单位,可以经营农药,除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农药经营。

(二)从事化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相适应的住所、经营场所;(2)企业注册资本(金)、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不得少于3万元人民币。申请在省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申请跨省域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化肥经营的企业,企业总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从事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从事饲料、兽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与所经营饲料、兽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2)有与所经营饲料、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3)有与所经营饲料、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饲料、兽药经营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三、明确有关部门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职责

(一)市农业局:宣传国家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管全市农业投入品市场,加强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对经营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审查农业投入品经营资质和经营准入标准,对已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证明的业户依法进行规范,确认其继续经营资格;审核、颁发、管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吊销前置许可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抄告;对农作物种子广告、品种以及种子经营人员进行管理;负责肥料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审定、新产品推广前的试验示范工作;负责全市主导农业投入品的推荐工作;规划、设立农业投入品经营布局网点,促进集约经营、连锁经营,推广统一店名店貌、统一进货、统一宣传、统一质量和统一管理“五统一”管理模式。

(二)市工商局:严格登记注册,对取得前置许可证件或证明的,依法受理登记注册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营业执照》;对勿需前置许可且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及时核发《营业执照》;负责流通领域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农业投入品和各种虚假宣传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市质监局: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

督抽查,加强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并对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计量、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和抽查,依法查处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四)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执法保障工作;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农业投入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畜牧局:宣传国家有关畜牧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管全市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市场,加强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畜禽养殖场投入品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备案工作;审核、颁发、管理《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兽药GSP证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验收、发放及监管工作,大力推进兽药GSP进程。

(六)市物价局:负责农业投入品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迅速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明码标价行为,积极推行明码实价;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力度,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各种手段,引导经营者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严厉查处经营者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四、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规范管理措施

(一)开展主体清查。农业、畜牧、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立足职能,对各类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经常性清查,建立档案记录,加强经营人员法律、法规及专业技能的培训,引导经营者在经营网点内经营。重点检查群众投诉举报和曾有过违法违章行为的经营业户,对主体不合格、证照不全以及不具备经营条件和经销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单位,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二)突出整治重点。以农药、兽药、肥料、种子、种畜禽为重点品种,以春耕秋播为重要时段,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业大镇及批发网点、畜禽养殖密集地域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和生产销售未经登记、审定、批准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等有关质量标识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保障蔬菜、果品等农产品安全。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用料安全监管,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安定等国家规定禁用的物质;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以及添加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禁用物质和在饲料中添加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串通涨价、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等扰乱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p#分页标题#e#

(三)健全监管制度。加强质量抽检,围绕生产与流通两个环节,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比较突出的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制定并组织实施抽检计划,及时查处质量不合格农业投入品。监督、督促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自律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实现可追溯监管。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制定评级标准,实行动态监管,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农业投入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投入品的分布、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强化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正确科学消费。

(四)严格行政执法。各相关部门对通过市场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发生。要密切协作配合,发挥联动执法优势,加大对大案要案、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力度。

监管意见范文4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决策部署,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与专项、重点检查有机衔接,推动不同检查方式整合和统一部署,形成部门合力,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透明。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企业信用风险监管,科学研判社会市场问题隐患,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其他检查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线索依法处理。

坚持协同推进。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互认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以下简称“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依法严格监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防止和纠正执法扰民,逐步实现由政府监管向“四位一体”社会共治转变。到2020年上半年,建立健全全县统一部门联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和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力争到2022年,基本建成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相关工作制度及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协调落实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工作考核评估,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积极落实县联席会议的工作安排,协同认真完成全省、全市、全县性联合抽查工作以及“一单两库一平台一细则”相关工作,承担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本系统对下指导督促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牵头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监管意见范文5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了将财务管理工作效果推向深入。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从业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于提高,部分从业人员对原始凭证的界定及处理等还不是很清楚,对财务管理中更为深层次的问题,如财务分析、财务监管等更是知之甚少。基于这种情况应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要进行定期培训。

2、财务内控制度财务内控制度不是很完善,运用不是很科学,做不到收入及时上缴,支出及时申请上报,这样就造成了某个环节在某种程度上的脱节。会计不能有效履行监督监管职责,形成了财务管理上的潜在问题。

3、预算制度国家虽已规定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在2011年7月1日实行全面财务预算制度,但由于历史原因,有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没有形成科学的预算制度,在实施预算管理时,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部分财务人员仅仅是将预算管理当作是财务数据分配和对历史数据的推算和汇总,对单位发展没有多大意义。(2)认为预算仅仅是财务负责的事情,使预算更多的表现为控制和计划,而没有详细的论证和评价,造成预算的随意性比较强,可操作性比较低。

4、财务核算意识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养成的惯性思维,没有形成对财务及时核算及时汇缴的习惯,同时,有的财务人员缺乏良好的财务核算及汇缴方法和理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单位财务核算及汇缴工作的效果。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目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为农民和城市社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首要目标就是保证单位的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为农民和城市社区居民提供更为便捷、价格更为低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解决农民和城市社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根本上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作用。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了有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水平,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并根据有些情况,特提以下建议和意见。

1、细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财务管理基础是严格的财务制度,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少收、漏收和不收等现象的发生,应该对单位的财务制度进行合理的及时进行改进,强化财务人员操作流程的正规化,并及时进行财务工作的监督与监管。在制度规定的过程中,应重点把握好:财务工作中的关键人员、部位和事件;严格审查关键财务岗位上的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和道德水平;财务人员要能够统筹把握好各个岗位的工作,各岗位同时也要及时和财务部门做好交流,形成相互之间的配合和监督机制,这样,才能保证形成单位内部良好的财务内控机制,从而才能更有效的开展财务工作。

2、统筹管理财务预算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工作对加强其药物管理工作和员工绩效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统筹管理财务预算工作时,应从上一年度财务运行情况分析出发,对财务工作进行科学的预测,将全部收支情况都纳入财务管理工作中来。通过有效的财务预算工作,实现减少支出降低成本的目的。从而达到了增收节支效果。

3、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素质在实际财务管理工作中,由于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可能导致的财务风险的提高、财务问题分析不到位、财务措施实施不恰当等问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工作中是存在的。因此,必须定期对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进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对单位领导财务知识的培训也是有必要的,提高其对单位财务工作安排时的针对性,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素质问题。

4、强化成本控制力度科学财务工作的重要目的是对成本进行有效控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效益。在工作中,必须首先要使全体人员树立良好的成本意识,了解自身对于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要加大力度,切实清查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部资产,摸清楚家底情况,对所有支出做好及时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保证成本控制取得良好的效果。

监管意见范文6

关键词:研究堆;老化管理;监管

随着国内研究堆运行时间越来越长,因老化效应导致构筑物、系统、部件性能下降而引发的运行事件居高不下,做好老化管理、将老化效应的影响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已经成为当前做好研究堆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本文针对国内研究堆老化管理现状,分析研究堆老化管理法规标准的要求,探讨目前研究堆老化管理监管的难点,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1国内研究堆老化监管现状

截至2021年,我国现有在役研究堆(临界装置)19座,其中9座运行、5座运行较少、4座长期停堆、1座安全关闭正在退役。运行的研究堆(临界装置)中,3/4以上已经运行超过30年,接近反应堆设计寿期或者超期服役,老化问题愈加凸显。目前研究堆生产辐照试验任务愈加繁重,老化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健全,仅在定期安全审查过程中要求营运单位选定部分重要安全设备作为老化管理对象、制定老化管理大纲和实施程序、开展必要的检查和评价[1],由于目前研究堆老化管理文件体系、老化数据库、老化效应监测、老化效应缓解和老化效应评估等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也缺少必要专项老化管理资金支撑,大部分研究堆营运单位简单地以检查、维修和试验等代替老化管理,导致部分研究堆构筑物、系统、部件的老化效应越来越明显,对于研究堆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纵深防御系统的完整性造成了一定影响。例如,某研究堆2019年连续发生2起因安全棒行程开关性能下降导致安全棒顶部触电异常保护停堆事件,2020年又发生2起因一次水压力边界密封系统失效导致一次水泄漏事件。与核动力厂相比,研究堆的老化情况可能更加严重,应引起营运单位、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2]。

2研究堆老化管理法规标准

目前国家核安全局的关于研究堆安全监管的部门规章主要是《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HAF201)、《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HAF202),两个文件均未对研究堆老化管理提出系统要求,仅从试验和检查、预防性维修等方面提到对老化的影响[3]。国家核安全局的实施细则《研究堆运行管理》(HAD202/01)中只对预防性检查、计划性检修提出了检修要求,《研究堆维修、定期试验和检查》(HAD202/06)中也只明确了维修、定期试验和检查的关系,对相关大纲的编制和实施提出了指导性要求。直到2017年4月的《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HAD202/02)才正式将“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和老化管理”纳入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的五项安全要素之一,明确了定期安全审查要确定研究堆是否有系统的老化管理方法,是否有足够的措施使研究堆在以后的运行中能维持所要求的安全功能。该文件提出了三条要求,一是确定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以及状态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二是确定是否对研究堆的老化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并判断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性能变化趋势和预期服役时间;三是研究堆的安全重要设备都必须是经过鉴定的合格设备,且必须在服役过程中保持其合格性。国家核安全局的技术文件《研究堆老化管理》(HAB.J0082)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行业标准《研究堆老化管理》(EJ/T1176)[4]均是以《研究堆老化管理》(IAEATEDOC-792,1995)为基础编制的,由于缺少上级导则支撑,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目前普遍难以依照实施(详见表3)。目前,IAEA已经将其升版成《研究堆老化管理》(IAEASSG-10,2010)。

3研究堆老化管理监督

目前,国家核安全局依据法规要求和风险指引型监管需求,了《研究堆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运行阶段)》(NNSA/HQ-02-JD-PP-005)[5],要求在研究堆日常核安全监督中对安全重要维修活动、定期试验与检查、安全重要系统和设备的在役检查等活动的实施程序、实施过程、文件记录和异常处理等开展抽查,并对抽查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配套编制了实施程序《Ⅰ、Ⅱ研究堆维修、定期试验和检查监督检查技术程序》(NNSAHQ-02-JD-IP-004-A)和《Ⅲ研究堆维修、定期试验和检查监督检查技术程序》(NNSAHQ-02-JD-IP-011-A),覆盖到了所有类型的研究堆,供核安全监督人员开展监督活动时参考。对老化管理文件体系、对象筛选方法和结果、老化效应的识别和探测、数据收集与保存、老化效应的预防和缓解、老化效应的评价等具体内容的监督要求目前还不明确,导致难以对营运单位的老化管理情况开展有效监督,对在定期安全审查过程中营运单位的相关承诺的落实情况也难以开展有效监督。

4相关建议

(1)加快推进研究堆老化管理规章导则和。配套技术文件的修订编制借鉴IAEA的研究堆老化管理或者核动力厂老化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国研究堆特点,修订《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HAF201)和《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HAF202),明确研究堆开展老化管理的原则和目标,进而编制研究堆老化管理导则,明确研究堆在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包括延寿运行和长期停堆)和退役各阶段老化管理的要求,确定研究堆进行有效老化管理的要素,出台配套的构筑物、系统、部件的老化评估、监测和缓解等技术文件,确保整个运行寿期内研究堆所需安全功能的可用性。

(2)在定期安全审查或许可证有效期延续。中严格落实老化管理审查要求,部分参照学习核动力厂相关要求,提高审查水平,推动研究堆老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高通量工程试验堆的第四次定期安全审查和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审查过程中,国家核安全局严格执行《研究堆定期安全审查》(HAD202/02)要求,审评单位部分参照核动力厂要求,提出了89项审评问题,营运单位按照审评意见将255个设备纳入老化管理范围,编制了9份老化管理大纲,对反应堆构筑物、系统和部件的实际状态和老化管理作了一次较深入地、系统地调查、检查、评估和总结,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研究堆老化管理文件体系。这是国内研究堆老化管理的一次较完整探索,对于后续其他研究堆的老化管理提供了良好参考。实践表明现阶段以定期安全审查或许可证有效期延续为抓手,部分参照核动力厂的老化管理审评要求或经验,能够推动现阶段研究堆老化管理水平的逐步提升。

(3)在研究堆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中加入老。化管理相关内容,编制相关配套的监督技术文件将老化管理纳入《研究堆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运行阶段)》,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编制配套的老化管理监督检查技术文件,进一步细化研究堆老化管理文件体系(老化管理大纲和实施程序)、老化效应监测、老化效应缓解和老化效应评估等检查要求,便于监督实施。以此推动研究堆老化管理监督检查的规范化,进一步促进营运单位老化管理日常工作的规范开展,督促营运单位进一步落实定期安全审查或许可证延续中关于老化管理的相关承诺,保障研究堆老化管理水平的逐步提升,确保研究堆三项安全功能的有效和纵深防御屏障的完整。

参考文献

[1]张晓媚,贾亚青,刘鹏,等.HFETR老化管理研究及老化管理数据库系统研发[J].核动力工程,2014,35(2):166-169.

[2]郝晓峰.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研究堆安全管理现状及展望[J].核安全,2005(3):47-53.

[3]高泉源.研究堆老化管理的法规依据、现状及建议[J].核安全,2006(4):1-8.

监管意见范文7

关键词:医疗保险;民生工程;基金使用效率;基金监管

医保基金是百姓的治病钱和救命钱,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近年来,随着全民医保的快速推进,报销比例的不断提高,一方面,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逐步缓解,但另一方面,医保基金正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目前,医保基金的主要支出是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住院及门诊慢性病费用的结算,要占到基金支出的85%,因此,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管是关系到整个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关键。目前,定点医疗机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的使用监管成为一项重要课题。2018年11月14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推出重磅调查,《雇人住院为哪般》曝光了辽宁省沈阳市个别医保定点医院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及持续关注。众所周知,医疗保险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国家每年都投入大量的财政资金进行支持。回顾往年,城乡居民财政补贴从2018年490元到2019年520元,2020年更是达到每人每年550元,居民个人缴纳250元,共计800元中财政补贴就占到了69%,而且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国家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计生特困家庭、低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这些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也予以补助,无论财政补贴,还是特殊人群的缴费补助,财政的投入力度大,财政压力也很大。国家花这么大的财力、物力实现全民医保,就是鼓励医院回归公益属性,由医院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国家给予相应的补贴,为的就是让老百姓看得起病,住得起院,然而本是惠民利民政策在执行中走调变味,个别不法医疗机构伺机钻营,动起了套取医保资金的歪脑筋。早在2014年,我国就已将骗保行为纳入诈骗罪入刑,时至今日骗取医保案件依旧“多发频发”,使得医保部门必须躬身自省,审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制度短板以及执行力度。

一、基金监管整体规划

当前整治医院骗取医保问题多以个案查处为主,且多是媒体曝光、事后惩处,缺乏长效有力的监督监管机制。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的“一次式”小胜治标不治本,难以从根本上根治这种顽疾。为将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基金预算管理、信息数据统计管理,提高基金风险防控能力。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决算,执行过程接受全面监督,继续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加强基金中长期精算,确保收支平衡。运用信息系统大数据进行基金运行分析,将基金运行风险预警常态化、制度化,为相关政策的出台调整提供及时有效的数据支撑。

(二)完善医保协议管理,进一步改进医保支付方式。我们现在和以前去医院看病,采用的都是按项目付费,比如血常规检查一项多少钱、拍个CT多少钱,之后再是开药、住院,直到病愈,都是一项项收费。出院再按照相应报销标准进行费用结算,付费方式单一。而现在要推进完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的医保支付方式、以总控额度为主,按项目、病种、床日等多元复合式付费方式为辅的医保支付方式,通过支付方式的规范化、多样化,达到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精细化管理,实现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在核定总控额度时,应客观、合理。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基金收支预算、历年基金支出数据,合理确定两定单位总控额度。要建立完善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机制、风险共担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考核贯穿于全过程,要与医院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相挂钩,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医保基金支付重要依据。引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建立多元化的医保审核系统。由于监管人员有限,我们现在费用审核主要以人工抽查、审单为主,耗时、耗力。通常只能关注费用金额较高、用量多的案例,无法对所有案例进行检测,存在欺诈、滥用、浪费的风险。典型的事后监督可以将用药规则、医学目录、医保政策等相关内容扩充到医保审核系统来,通过大数据分析提升审核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化,使病人病情是否与真实病情相符合、用药是否相匹配等一系列问题,从源头得到改善,变被动为主动。

(四)建立智能监控系统。建立医保中心与各定点医药机构之间的智能监控系统,通过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药品全程追溯等手段,使患者从住院到出院整个过程实时监控,找出地域特征明显、批量入院、批量出院和费用结算异常大幅增加等情况,并利用大数据分析总结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律和特点,缩小范围,重点锁定“模板病历”“假病人”“假住院”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精准打击,提升智能监管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1.加大执法人员数量。目前基层执法数量与服务人数不成正比。人员少、工作量大、压力大,是我们目前基层工作人员的现状。只有3人的执法力量要服务全县28万人医保监察,还有外伤调查等其他工作,面临很大的工作挑战。2.扩充执法专业人员。目前基层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医学是专业性极强的科学,我们要检查问题,就要比其他人更加专业才行,可现实是医疗机构为不符合社保规定的参保人员编造就医资料的都是一些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人员,其编造的就医资料与其他患者的就医真实的资料差异不十分明显,隐蔽性较强,给我们调查取证增加了很大难度,再加上我们3人中间只有一人是医学专业,其余都是半路出家,边学边干,使我们无形之中处于劣势,给工作带来难度。3.壮大执法队伍,保障医保监察力度。随着国家一系列便民措施的出台,定点医疗机构审批门槛不断降低,使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呈不断上升趋势,医保基金安全隐患随之加大。而医保经办机构还是这3人从事监管工作,监管工作量巨大。这些都需要我们壮大执法队伍,以网络筛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飞行检查等形式,全面加强医保监督检查的力度、频次,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予以严厉打击,形成持续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六)完善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水平。通过价格杠杆,合理引导,确保分级诊疗落地实施。利用基层医疗机构费用低、花费少的政策优势,将大中型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分流到基层医疗机构,形成“健康进家庭、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新格局。大医院由此可“减负”,没有简单病例的重复,可将主要精力放在疑难危重疾病方面,有利于医学水平的进步。基层医疗机构可获得大量常见病、多发病人,大量的病例也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水平的提高,从而更好地为人们的健康服务,步入良性循环。

(七)进一步加大期诈骗保处罚力度。对欺诈骗保的定点机疗机构及个人,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骗取的医保基金要一律追回,并依法处以2~5倍罚款。对案件查处和执行情况要及时通报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协议有关规定处理。对相应直接责任人有执业资格的,要严格落实医保医师积分管理制度,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并依规依纪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关机关立案侦查,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放纵犯罪。

二、加大宣传

欺诈骗保案件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部分医院和参保人员的医保法制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骗保欺诈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我们医保管理部门从三方面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首先,通过报纸、新闻媒体、微信、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深入到各医院、各定点药房、各社区特别是老年人聚集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医保相关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其次,要求各医院定期召集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特需人群进行健康讲座,宣传医保知识、医保法律,使人民群众认识到过度医疗的危害,纠正把医保当作一种“福利”的错误认识,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最后,加强警示教育。给患者讲解反面案例,并通过案例分析,使患者深刻认识到欺诈骗保是违法行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进而引导患者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医保部门需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公示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规案件第一时间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公示公告,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建立医保诚信体系,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将纳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单位吊销营业执照、个人吊销行医资格,使大家珍惜羽毛,共同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高效使用。

三、结语

自从央视报道以来,国家医保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联合国家卫健委、公安部、药监局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并将此项活动常态化,并且首次设立部级举报电话等等一系列举措,这就意味着,我们整个医保系统将迎来最大规模的整顿。而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我们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会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J].中国医疗保险,2020(10):25.

监管意见范文8

本文主要论述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在现代医院管理的作用以及提出几点工作建议。应当将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和重点监督相互结合,以及将全过程监督和全体员工监督相互结合,促使纪检监督职能在现代医院发挥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监督职能;现代医院;管理

医院的纪检监督职能对于现代医院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监督工作是党委以及医院的重要工作。通过监督有助于找到医院管理当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其中的问题,从而通过科学有效的措施加以完善。对医药机械的监督可以促使医药器械成本下降以及提升医院的经济效益。纪检监督对医院加强监督,可以促使医院向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监督的作用,同时提出了改进监督工作的意见。

一、监督主要方法以及手段分析

(一)全过程监督

全过程的监督就是对事前、事后以及事中等多个环节采取有效的监督,全过程的监督,保障公正以及公平,体现纪检工作的严格性以及严肃性。通常来讲,事前监督主要是对开标的环节实施监督。事中监督主要是对评标以及定标等环节加以监督。事后监督主要对合同履行阶段实施必要的监督。其中,监督招标方式以及招标程序等符合单位制度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督促招标以及投标工作的人员遵纪守法以及查出其中的违法乱纪问题。此外,对于医院的员工招聘、中层干部聘任、药品机械采购员等环节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二)全员工监督

为了促使医院形成优秀的医院文化,监督的工作不但是相关监察部门的任务,而且是医院全体员工的共同的责任。在监督的过程当中应当强化党委的责任以及要求,促使干部更加良好履行上下级相互监督的任务,医院的领导对相关科室以及负责人员的监督,而科室主任对本科室的医生以及护士加强监督,从而上级监督下级促使工作顺利开展。在职能科室应当高度重视分管的工作。比如,审计部门应当对医院的经济状况实施监督,工会需要对党务公开以及院务公开等环节实施监督,相关医务室需要对医院的廉洁状况实施监督、党务需要对干部以及党员作风状况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应当发挥检查以及监督的作用,并且做到参与不干预以及不擅自介入,做好自身对医院事务的系统监督工作,发挥出全医院员工的自我监督以及群众监督作用,扩大全体员工对医院监督工作的参与权以及知情权。

二、医院监督工作建议以及意见

(一)建立必要的监察办公室对医院实施监督

建立以及健全医院检查委员会。需要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医院监察对象以及重点方向,建立必要的监察办公室对医院的日常工作进行监察,在办公室当中可以配置相关专职干部以及主任对重点监督以及专项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纪检委员以及党务干部应当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以及听取群众对医院的建议,主要听取关于医院领导、医院班子在廉洁方面的意见、建议等,群众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办公室报告。其次,可以建立医院科室以及员工的三级监督系统,自我监督和他人监督相互结合以及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相互融合,对医院的专职业或者兼职人员定期进行必要的培训,从而提升其技术水平以及专业素质。

(二)完善医院监察制度为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以及稳定性等特征,在医院开展廉政建设应当高度重视对制度建设并且将制度建设加以落实。首先,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医院的规章制度重新修定,并且提出科学有效的医院管理制度,促使制度建设根据时代变化进一步创新以及发展。在医院可以建立医院的廉政监督制度,由纪检带头,人事处、基建处、药物处、科教处以及医务处等多个办公室共同参与其中,探讨在医院的廉政建设当中的重点难题以及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强化医院的廉政管控以及重点监管,建立廉政谈话机制对员工实施廉政教育,促使员工形成廉洁的意识。对医院当中有信访或者投诉的干部人员加以提醒或者警告,发现其中不良问题应当告诫,使问题消失于萌芽的状态。对干部约谈记录、整改措施以及落实情况等应当纳入廉政档案系统,并且严格管理以及妥善保管。在监察的过程当中应当加强健康服务以及发挥医院职能优势。

(三)加强信访工作以及建立医院沟通渠道

应当在医院当中建立信访制度,建立监察部门为主体以及医务处、门诊部以及党务处相互合作,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以及做到工作合理有序,设立必要的公开投诉电话以及电子邮箱等。对信访工作以及举报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对信访的信息进行收集、归类、预测以及监察的工作,并且建立必要的应急处理制度。采取提醒以及谈话的措施,完善医院监督的工作。在监督的过程中应当发挥社会成员的重要作用,加强医院的政风建设以及开展监督评议工作,监察医院相关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以及办事公开度等。对于医院的服务态度、医德医风以及医疗环境等定期召开座谈会议,征求对医院服务体系的相关意见、建议,从而促使医院健康、稳定的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监督采购环节可以促使药品器械价格下降以及提升医院经济效益,监督医院内部管理可以及时找到医院运营当中的问题以及缺陷,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完善和改进。监督主要包括全员监督以及全过程监督,监督工作应当加强信访、完善监察制度、建立监察办公室等。

作者:袁方 任天彤 丁明 袁红政 单位: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参考文献:

[1]朱江华,刘彦秀,游巍.监督职能在现代医院管理中的作用与实现[J].中国医药导报,2016,13:162-165.

[2]方鹏骞,张霄艳,谢俏丽,张凤帆.中国特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与发展路径[J].中国医院管理,2014,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