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5 11:43:18
关键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个性化服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
引言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成为市场中的热门选项,特别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高收益属性,引来无数投资者的关注和重视。同时,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性以及私募领域客观存在的问题,也逐步走向社会大众面前,特别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模式,都成为行业争议的焦点和议题,引发一系列的谈论和关注。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的基本概述
近年来,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迎来爆发式的增长,特别是在2018年、2019年,数倍的营收收益,已经成功在金融市场中得到广泛的支持,同时其市场规模也实现了成倍的增长。但是,随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对应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工作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主要是面向特定的群体进行投资资金的有效募集,同时对资金募集的数量以及资金募集的标准进行设定。通常,资金募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根据资金募集的程度和规模,委托符合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有效的委托合同,确保资金的有序募集,其二,采用公司集合的募集形式,将私募基金以股份制的形式开展资金募集工作。需要注意的是,以公司形式的募集资金,需要确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包含私募基金的经营内容,保障公司经营手续的有效和健全。通常,采用第二种形式的募集方式,是当前市场中的主流形式,对应的会计核算工作也相对健全,能够规避一些中小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客观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受资金募集方式的影响,导致不少核心流程存在不规范以及不合理等问题,引发一系列的连锁问题。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制度缺乏统一的标准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建立,虽然受到国家金融机关以及管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但是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中,由于信息渠道单一以及披露内容有限,大多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制度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一方面,受私募基金的性质影响,其经营数据以及会计核算内容,都或多或者设定了保密界限,普通投资者以及国家监管部门无法随时随地掌握相应的信息,导致会计核算制度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和管控问题,另一方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经营模式大多属于小规模的管理架构,其会计核算的主要成员未能践行标准化的会计管理制度,同时会计核算工作中极有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管理策略,导致在基金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核算数据混乱以及核算内容模糊等一系列问题。另外,大多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对于会计核算的制度了解程度有限,所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工作会降低对应的标准,缩减相应的流程,引发一系列的会计核算管理问题。
(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存在模糊性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其信息披露的内容大多属于定论性内容,未能详细说明数据的来源以及数据的计算过程,导致会计核算的数据失真。大部分的基金投资者,缺乏会计领域的基础知识,无法辨别和分析会计核算的主要信息,更加无法进行信息数据的研究和检验,导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披露的信息无法得到投资者的信任。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盈利颇丰时,大多数的投资者未能关注基金的会计核算内容,其盈利成效会掩盖信息数据的真伪,导致基金经营问题未能及时发现,而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营亏损时,大部分的投资者会关注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的主要信息,并对日常经营数据进行质疑和询问,影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正常运营。由此可见,无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否存在盈利,都需要确保信息披露数据清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体系,保障相关资金的安全和稳定。但是,当前金融领域当中,不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信息单一,会计核算工作未能发挥出应用的功能和价值,导致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埋下大量的隐患和问题,干扰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定运营。
(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无法反映基金的运行情况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工作,无法反映基金的运营情况时,必然会引发投资者的担忧和顾虑。首先,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员,其会计核算工作未能反映基金的经营情况,必然会触碰基金投资者的逆鳞,影响基金后续经营工作,特别是对于谨慎性较高的投资者,会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生一定的担忧和疑虑,加重了基金募集以及基金运营的风险。其次,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管理人员,相关数据的披露仅反映基金的经营结果,会导致基金的盈利或者亏损存在一定的调试空间,影响基金在市场的综合信誉。以基金的亏损问题为例,作为投资者,无法根据会计核算工作掌握基金的亏损根源,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甚至会导致后续的募集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引发私募基金的经营问题。最后,作为会计核算工作,其相关数据的生成和总结,未能详细解释各项数据的根源,会导致市场对基金公司的管理能力存疑,甚至会加重基金的赎回,引发一连贯的挤兑风险。众所周知,会计核算工作需要让所有投资者都能够建立更加深层次的信任和支持,当信息数据无法反映基金的经营情况,必然迎来市场的强烈反噬,引发新的市场经营危机[1]。
(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监管方式单一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管渠道过于单一,导致在日常的经营过程中,无法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必要的强化和监管。通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经营企业规模较小,对应的管控组织大多采用垂直管理模式,其监管成效受企业领导人以及会计人员的影响较大,甚至无法对管理举措进行升级和优化,进而导致会计核算工作出现大量的漏洞和问题。作为国家监督管理机构以及管控部门,大多无法直接介入到公司的日常经营日程中,导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监管工作存在一定的真空地带,无法进行根源性的管控和监督,引发市场投资人的疑虑和担忧。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企业,需要对自身的监管体系进行升级和优化,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和开展,保障投资人的根本利益和核心权益[2]。
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构建标准化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构建标准化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能够实现对现有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有效管控和梳理。首先,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需要创建统一化的会计核算管理规章,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下,不断提升会计核算管理的基本水平,严防“家庭式、小作坊式”的管理模式,降低其潜在的会计核算风险。同时,无规矩不成方圆,需要利用标准化的管控逻辑,保障投资者资金的安全,利用会计核算的标准管理制度,优化现有的会计工作,强化具体的管控要求和管控路径,在企业内容形成会计核算科学管理的良好氛围,从上至下依次开展会计核算工作标准化的应用流程,减少或者规避传统经营模式中的问题。其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公募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虽然存在明显的差异,但是日常经营过程中,所有的问题都会受到国家相关机关的监督和管理,为了提升企业的核心管理能力,需要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强化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思路,保障各项数据的计算和生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所有投资者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以及高质量的经营管理模式。最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经营水平也需要不断进行升级和优化,特别是对于当前的会计核算工作,需要推陈出新,为广大投资者递交满意的答卷[3]。
(二)提高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的透明度
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名目、投资类别、投资明细等一系列数据,需要为广大的投资者提供清晰的数据列表,并且保障每一项数据都有据可查。不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管理人员,为了方便会计工作的开展,同时也可能受企业经营者的授意,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缺少了核心数据的来源,导致投资者心中产生一定的疑虑和担忧。因此,增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的透明度,成为当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面临的重要问题。投资数据多、核算内容复杂,都不能影响会计数据的及时披露,需要为投资者提供清晰的投资环境,并且为各项资金的使用提供有效的科学保障,能够从投资者的角度分析会计核算透明度不足带来的影响,能够为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问题进行企业会计工作的改革和创新,能够实现各项会计核算数据的有效和精准。不仅如此,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员,虽然大量会计核算数据的披露,可能会影响基金的布局和经营,但是能够在广大的金融市场领域中,收获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提供重要的动力和支持,增加企业在市场的信誉度和美誉度,助力企业未来基金募集工作的便捷和高效[4]。
(三)详细记录基金运行的各项数据
由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经营过程中,每天都可能会产生海量的信息数据,这些数据的生成加重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特别是对于会计核算,会接连引发一系列的关联问题,影响了会计核算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因此,不少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未能将基金的所有经营数据进行说明和记录,也是当前基金工作普遍面临的问题。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会计管理软件的升级和革新,已经可以对相关工作快速处理,能够极大降低会计人员开展相关核算工作的压力和负担,特别是对于数据多样化的基金企业,能够实现对经营数据的快速捕捉,降低人工核算的流程,实现对经营数据的便捷化管理。但是,作为会计核算人员,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提升个人的技能水平,特别是对于软件系统的了解和认识,需要进行阶段性的升级和优化,能够利用现代计算机软件开展便捷化会计核算办公,降低人工核算的难度和压力,提升对应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并为所有投资者提供全面性的基金经营数据,减少广大投资者的担忧和顾虑[5]。
(四)增加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管方式
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建立多种渠道监管方式,从而保障基金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需要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主要是指基金的股权投资方式,大多是利用增资扩股或者股份转让的形式实施,基于特定的投资人群进行发售和推广。由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存在明显的差异,与公募基金也存在明显的差异,所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用以及运营风险,都会在不同领域中得到体现,也是当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普遍面临的根本问题。因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亏损、清退等问题,都加重了投资者对基金的担忧和困扰,其产生的时间成本以及管控成本,都需要在投资前进行有效的说明,并利用会计核算工作,为投资者进行风险控制。由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经营效果显著或者成功实现上市,会为投资者带来数十倍的收益和价值,进而导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近年来备受关注和喜爱,甚至在某些领域中,设置了极高的投资门槛。而会计核算工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稳定运行,给予了重要的帮助和支持。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六要素为例,需要在资产、负债、所有权、收入、费用、利润等环节中进行有效调节,保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的稳定性和科学性,同时对基金账户的申购和赎回进行审查和分析,明确各项具体的工作,强化资金的核算力度和核算精度,分析每一项费用的产生,为广大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保驾护航。由此可见,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需要切实有效的监管举措,才能够保障相关资金的安全。除国家相关部门以及监管机构之外,还需要结合行业协会、个人举报、组织检查等一系列方式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管,从组织内到组织外,构建多种的监管策略,既要维系基金公司日常工作的稳定,同时还要对广大的投资人员负责,将会计核算工作与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融合,保障行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对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切实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惩罚和管理,防止同类问题的扩散,降低行业违法问题的影响,加重会计核算的违法成本,实现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公司的科学监管。监管渠道的增加,以及监管手段的应用,都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企业的违法现象,并且还能够在行业中树立良好的口碑,助推企业在金融领域中的蓬勃发展,保障各位投资者的核心利益,实现金融投资市场的长久繁荣。
结语
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培养能熟练认识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懂得证券、期货投资,证券期货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通晓证券投资,证券管理的各项具体业务,具备独立从事证券、期货各项工作的操作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技术型与基层型人才。 该专业培养的学生除了掌握基本专业理论知识外,还要着重培养学生技能方面的素质,让大部分学生具有较强的从事证券投资的经营与管理、股票与债券投资运作与分析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处理各项证券投资与经营业务。为了最终把学生塑造成具有较强的公关、组织与协调能力、证券投资业务能力及观察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的现代化复合型人才。 一、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计划中实践性教学与理论教学比例失调 教学计划中课程设置必须有利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基础理论课和基本技能课的安排比重上,应明确基础课为专业技能课服务,适当增大实践教学的课时比例,强调从知识教育到能力教育的转化。而较多教学计划的制定没有考虑到实践性教学,即便考虑到实践性教学,但实践性教学学时很少。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应按职业岗位的需求,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增加实践性教学所占课时比例。在教学计划中一般理论课时占45%,实训、专业岗位实习课时占55%。这样就明确了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专业技能标准。 (二)校内模拟实习缺乏实践性 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一般已经配备模拟实验室,并且硬件设施完备,但是校内综合模拟实习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模拟实习指导教师多数都是兼职从事该项工作,精力不够,实践经验不足;二是模拟实习资料的仿真性和内容的完整性以及实习资料所涉及各行业的多样性仍然不足;三是模拟实习的效果不明显,无法将理论知识和企业实际业务有效衔接。 (三)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难度较大 学生实习,一是前往大中型企业、公司、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有关经济决策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 但是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不同于化工、汽车维修等专业,这些专业的学生进入企业后进行顶岗实习,企业不仅可以利用廉价的劳动力降低生产成本,带来直接经济利益,还能够为企业输送优秀的操作性人才。但是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由于受实际工作单位工作环境的限制、岗位的具体要求、单位商业机密的安全等因素制约,实习单位只是安排学生做一些简单的、象征性的工作,往往达不到实习的目的;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都是以经济利益为根本目的,在这样的条件下,要联系安排专业实习很艰难,很多时候是靠领导和教师的私人关系在维系,没有任何保障,难以寻求与企业双赢的切入点开展社会实践。 二、建立“全方位、双循环、多模块”的实训教学体系 (一)全方位 1.模拟实训内容的全方位。包括证券、期货投资,证券期货管理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单元实训及其综合实训,同时配以就业岗位的专项实训。使模拟教学内容更加全面,更加岗位化,人才培养走向准职业化。 2.模拟教学形式全方位。根据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系列课程特点不同而采取不同形式,既有每门课程单元实训,又有针对岗位需求的专项实训,还有集证券、会计、理财于一体的专业综合实训,同时又有校内校外两种形式紧密结合的实训与实习,以及手工模拟、计算机模拟的实训。 3.模拟教学环境的全方位。校内建立健全“仿真模拟证券实验室”“、银行实验室”,校外建立实习基地。 (二)双循环双循环是指日常教学中各门课程的单元模拟循环与毕业前的综合模拟循环。 1.各门课程(指专业主干课) 单元循环是伴随专业系列主干课程理论教学同时进行。一是按章节内容分散进行实训;二是课程结束后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该课程综合实训。这需要科学的安排时间,理论教学精讲多练,通过实训加深对理论的理解。 2.毕业前的综合模拟循环。 这是在专业系列课程单元模拟实训后而进行的实训。着重培养学生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通过双循环模拟实训,使学生在对各门专业课程的基本理论与技能分块、分条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实现了每门课程的整体循环和相关知识的交叉循环,使学生专业知识步步升华,达到全面把握、重点应用的目的。 (三)多模块 为了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强化职业能力培养,毕业前设计既互相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岗前实训模块。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证券保荐实训模块。该模块主要学习证券发行的准备与承销、证券上市保荐、证券估值与询价、证券信息披露,着重培养学生的证券发行承销能力、证券营销能力、会计计量核算能力。 2.证券经纪实训模块。该模块主要学习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回购交易、证券风险控制、现资银行业务操作,着重培养学生的柜台服务能力、证券经纪能力、证券委托交易能力。 3.证券投资咨询实训模块。该模块主要学习证券投资基本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营销、企业财务分析,着重培养学生的证券软件应用能力、证券咨询营销能力、证券投资分析能力。 4.期货交易实训。该模块主要学习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期货结算,着重培养学生的期货交易能力、价格分析能力、交易结算能力。 5.基金管理实训模块。该模块主要学习基金募集交易、基金估值、基金收益分配、基金信息披露、证券组合投资,着重培养学生的基金募集能力、基金交易、基金营销能力、基金运作组合能力。#p#分页标题#e# 6.证券会计实训模块。该模块主要学习证券会计核算、期货会计核算,着重培养学生的证券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证券会计基本核算能力、证券会计分析与监督能力。 7.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模块。毕业论文是实训教学体系中的更高层次它是理论和实训的升华,是对四年(专科三年)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质量的检验,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全方位的考察。 三、完善实训教学体系实施的措施 第一,将实训教学纳入教学计划,构建了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的分层次、模块化及点、线、面相结合的实训课程体系,从而保证上述实训教学体系的实施。 第二,认真做好实训教学内容的衔接。 做好以下几个结合:一是单项实训与综合实训相结合。包括每门专业课按章节分散实训与该课程结束后集中一定时间进行系统实训相结合;每门专业课程实训与专业系列课程综合知识与技能融合为一体的综合实训相结合;二是手工实训与电算化实训相结合。 在实训过程中,要求学生既能熟练的进行手工操作,又能在计算机上进行操作;三是课堂集中实训与课余学生分散实训相结合。所谓的分散实训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各个实验室中随时随机进行操作实验;四是校内实训与校外实习相结合。 学生在校期间,在强化校内实训的同时,校外实习必不可少,可以利用寒、暑假的时间,规定学生自找单位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实习;五是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撰写相结合。 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根据论文选题注意搜集资料、并进行分类整理、提炼出论文论据、从而使学生撰写论文具有实际意义。 第三,加强实训教学资料建设。包括教学大纲和实训教材,要求单项实训与综合实训均要有相应的教学大纲,具体规定实训目的,要求、内容、步骤、方法、时间、地点、进度及考核方法。实训教学环节都要有相应教材和实训指导书。 第四,改革与完善实训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实训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鼓励教师在实训教学中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与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的能力,达到“寓教于乐,乐学致用”,这是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的保障。 第五,加强实训教学的考评,完善评价体系。一是建立学生实训成绩的考核指标体系。该体系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实训预习情况、实训操作情况、效率能力、协作互助、实训态度、实训总结;二是建立教师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包括实训内容方案的设计、实训工作方案的实施、实训指导过程情况、实训作业批改情况;三是建立师生互评指标体系。该体系即让课任教师参于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考评也让学生参于对课任教师的师德、教育教学工作的考评相结合,在互评中加深双方的了解与沟通,建立起师生平等、和谐关系。
关键词:证券投资;市场交易;影响;羊群行为;监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居民的可支配资金变得越来越多,金融业随之兴起,结合现阶段我国投资基金的投资结构来看,个人投资行为以及机构投资行为是最常见的两种投资方式。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金融运作的主导部分,其投资趋向、方法以及关联性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规范证券投资市场交易行为,保障市场健康运作直接关系着我国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具有深厚的研究价值。
一、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交易行为分析
1.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概述。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即运用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由基金托管人进行管理和运用,进行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在获取收益之后,将按照相应的比例反馈给广大投资者。目前,证券投资基金是金融市场覆盖最广泛的投资工具。结合现有研究成果以及行业实务,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理解为投资工具或是投资组织,对于投资者而言,它属于投资工具,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它则应归纳到投资组织的范畴,其核心特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专门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基金。第二,证券投资基金设立遵循着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原则。第三,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所依赖的是深层次的信托关系。第四,证券投资基金是通过发行基金单位的方式进行资金募集。第五,证券投资基金是独立核算的投资组织。相较于普通的机构投资以及个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五项特点。一是资金规模庞大。它是将许多投资者的资金整合起来交由托管人进行管理运用,因此其资金规模远超机构投资与个人投资。二是通过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证券投资基金可基于金融市场形式对投资组织进行灵活调整,力求风险的最小化以及收益的最大化。三是投资管理更具专业性。与一般投资人相比,基金管理人员往往拥有更加专业的投资知识以及更加广阔的信息渠道,能够最大程度地确保投资决策的可靠性。四是降低交易成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规模大,会受到广大券商的重点关注,且常常会给以更多的优惠条件。同时广阔的信息网络则可以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交易成本增加。此外,专业化的服务也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带来的成本增加。五是投资领域更加广阔,证券投资基金可以进入到一些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无法将涉足的领域,包括证券回购市场、银行拆借市场等,获益手段更加丰富。
2.证券投资交易行为。对于证券投资基金而言,其交易行为是指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逐步从随机性投资向规范性投资的方向转变,简单来讲就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而开展市场调研、投资分析并注重选定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购买。在此过程中,投资者群体之间可以进行相互借鉴、学习以及经验交流,或是接受第三方投资指导,因此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也被称作“羊群行为”。从社会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变动的背后所体现出的是人们对商品经济运作规律的认知逐步加强,而随着投资者规模的不断增加,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市场规模也会逐步扩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必将获得明显提升。而从个人投资的角度来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行为的转变则能为其带来实际效益,控制投资风险。
3.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行为的发展特点。结合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情况来看,其交易行为呈现出以下三个发展特点。其一,常常遵循价值投资理念进行选股。投资者进入金融市场的目的是获得更多的收益,因此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交易时往往更加偏向于收益能力强、市场预期好、估值高的股票,但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关注较少,这表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以依照普遍的理性标准进行投资决策。其二,非理性投资行为普遍存在。一方面,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表现出明显的“羊群行为”。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三项。一是弱有效市场下的从众心理,简单来讲就是处于群体中的个体具有与他人做相同事情的本能。与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证券投资市场发展尚显滞后,许多方面都不够完善,投资者大部分都是散户,规模规模小且缺乏专业性,加之市场信息披露不充分,因此一旦股市出现下跌,就会有许多人盲从他人抛售股票。二是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我国对基金行为监管的核心在于信息披露,在这种条件下,公司按照规定披露的投资组合报告是其投资行为判断的主要依据,而投资者为了提高获益可能,会选择跟随业界表现较好的基金投资组合。而且现今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绩效管理是以年为周期,而对于基金管理人而言,在一年期限内完成选股并确定最佳交易时机具有很高的难度,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亏损,因此管理人也常常选择跟随业界优秀基金的投资组合。三是基金投资行为表现出明显的同质性。现今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大部分研究机构都不具备专业水平,常常依赖于对上市公司或是大盘走势的分析,加之信息获取途径重合,大部分基金管理人所关注的市场信息以及使用的经济模型都大同小异,导致投资交易表现出趋同性现象。另一方面,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表现出明显的“窗饰效应”。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为了能够博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任,很多公司会对自身业绩进行修饰,以迎合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而会计信息市场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则使得“窗饰效应”进一步加强。“窗饰效应”对于基金市场健康发展具有严重的危害,不仅会阻碍基金业绩信息的正常传递,导致投资者判断错误,出现亏损,还会影响基金业绩的持续增长。其三,投资交易行为开始呈现出向理性转变的趋势。虽然非理性投资行为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将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存在。但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非理性投资行为呈现出减少的趋势,而理性成分则不断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开始越来越多地关注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偿债能力以及流动性等指标,这是说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选股理念正在悄然变化。
二、证券投资交易行为对市场的影响分析
1.交易行为会对金融投资的种类产生影响。随着金融理财的理念逐渐在大众群体中普及,广大投资者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了解也更加广泛深入,包括投资种类、投资形式等。而金融投资产品的市场购买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普罗大众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认可度,认可度越高,则购买力越强,收益性越高。而且越是购买力强的产品,选择它的投资者数量就会越多,反之则越低。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为了降低金融投资损失,通常会选择压缩市场购买力不足的投资产品的比例,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反馈的速度是极快的。
2.交易行为会对金融市场稳定运行产生影响。在金融市场运行的过程中,每一个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行为都会对市场运作产生影响,虽然这种影响微乎其微,但当投资者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其影响力就会逐渐凸显出来。例如,某证券投资基金,在受到“羊群行为”的影响之后,其金融产品所对应的产业也将获得大量的运转资金,为业务拓展提供支撑,进而又可以转化出全新的金融投资产品,形成良性的金融交易循环。反之,若投资者所购买的投资产品出现下跌,就会导致竞相抛售,产品所对应的经营产业就会面临运作资金短缺的问题,从而陷入发展困境。
3.交易行为会对金融市场需求产生影响。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行为的背后隐藏着大众对金融投资需求情况的剖析,因此交易行为的变化必然会带动金融投资产品的购买量的波动。一方面,“羊群行为”使得金融投资产品的购买量呈现出集中性增加或是减少的特征;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行为,各族股票投资需求量的波动会导致金融股票投资期间,不同形式的资金需求稳定性受到影响。具体来讲,在投资产品规模较小的情况下,企业进行金融投资后,金融购买市场的需求量较小;而大规模金融产品投资则会形成较强的市场购买力。
4.交易行为会对金融市场运作风险产生影响。金融市场证券投资交易行为在深层次上反映的是商品的资本化,即通过实体与资本的相互转化和协作形成良性循环,更好地作用于经济发展。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若商品经营资本的可靠性不足,在后续的投资交易时就可能导致商品经济运转难以与基本规律相符合,引发投资成本浪费、收益下降等问题。而且随着证券投资交易主体的多样化发展,交易行为的控制难度也变得越来越高,已经很难做到对金融投资问题的微调,风险防控也变得越来越难。
三、从证券投资交易的角度分析如何保障证券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结合上文内容可知,我国证券基金市场存在普遍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虽然有可能在短期内带来不错的收益,但由于此类行为从根本上违反了市场规律,因此从长远角度分析,必然会使投资者利益受损,危害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基于非理性行为产生的原因,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尽可能的减少非理性投资行为,保障证券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1.对证券基金制度进行完善,优化投资环境。证券投资的非理性形成主要受外部投资环境的影响,因此我国政府要做的就是对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系进行完善,最大程度地消除负面环境因素对投资者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强化基金监管;对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要求基金管理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行业层面要积极推动基金标准化管理,行业协议以及市场监管机构应积极推动标准化管理规范的建立;构建覆盖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以及托管银行等各方的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强有力的监控杜绝内幕交易;完善股权监管规则,提高证券市场效率;完善基金公司风险防控体系。
2.强化市场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质量普遍偏低的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加强针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具体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鼓励、推动发展良好、主业清晰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优质企业伤势,逐步扩大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则要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质量,确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构建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鼓励引导优质企业,针对发展潜力弱、发展前景不佳的企业,必要时应强制其退市。
3.适当放松对基金公司的管制,激发其创新潜能。目前,我国证券投资可选择对象的范围过于狭窄,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途径,一是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二是从证券投资产品设计方面入手,积极推动产品创新,形成更加多样化的投资交易工具。而证券投资产品的创新则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推动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二是推动资产的证券化,这样不仅可以拓展投资范围,还能够将流动性不足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为企业融资提供新渠道。整体上来看,我国证券投资产品丰富度相较于金融行业发达国家仍旧有所不如,尤其在开放式基金方面,在监管层面放宽基金公司专户理财和一对多产品的门槛,可以将其创新潜能充分释放出来,促进投资产品结构的不断丰富和升级。
4.对证券基金评价体系进行完善。随着证券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基金研究机构的数量开始出现大幅度增加的趋势,其中基金评价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为投资者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这样可以减少投资者在信息搜集方面投入的成本。但由于不同机构所采取的标准不同,针对同一基金所给出的结果也存在差异。对此,应尽快构建科学统一的评价体系,为绩效评估、薪酬制定等提供支撑。此外,为了提高基金投资行为监管的实效性,在评级时需要把握三项准则:一是基金评价体系有助于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二是基金评价体系所依据的理论、采用的模型方法应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状况进行适应性调整;三是基金评价应引导正确的基金投资理念。
5.加大市场信息披露的力度。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信息的重要渠道,该制度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但目前我国信息披露的落实情况并不理想,需要进行更加深层次的规范和细化,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削减信息的不确定性,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能够充分获取基金信息,具体可以从各种信息成本、交易成本以及组织方面的限制来考虑信息披露的问题。
四、结语
关键词:证券投资;风险;规避
证券投资风险并非只是针对于投资者而言,还存在于金融机构的实际发展和生存过程中,是相关人员要面对的核心问题。近年来,全球证券市场面对重重危机与动荡,每个国家都在应对广泛存在的风险。同时,金融风波等多种事件都会造成金融市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一个地区的经济危机往往是因为非常小的投资决策失误而产生的。除此之外,随着经济的发展,证券类型也在不断增加。针对我国证券行业的发展需求,必须要提出较完善的风险管理方法,强化对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内部风险的控制,规避和预防风险[1-2]。
1证券投资概述
1.1证券的含义
证券是一种书面性的凭证,主要是对权益进行证明和规定,可以明确代表投资人手中证券的所有权、责任、收益,具有明确的书面及法律特征。
1.2证券投资的含义
证券投资主要是投资人使用资金投资基金、股票等,从而得到收益。与实物投资相比,证券投资具有更高的投资流动性和价格浮动特征,交易产生的成本并不高。
1.3证券投资的目的
其一,证券投资有资金积聚的功能,以股票、债券的形式将原本分散的资产进行汇聚,最后会形成数额更大的资产。其二,实现资金配置功能的目的。在发展迅速的新兴企业中,通过证券引入资金,从而形成整合性投资。其三,促使资金均衡分布。以证券市场不断发生的改变、收益作为主要目标对资产进行分配,利用分配的形式,结合不同周期的实际需要进行匹配。其四,证券投资市场的筹资成本低,因此筹集资金的风险也较低[3]。
1.4规避与预防证券投资风险的意义
证券投资风险主要是投资者在实际投资的过程中发生损失和没有达到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投资者需要面对证券市场由于波动性较大、不稳定性明显等而出现的无法避免的风险。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时间较短,且证券市场动荡明显。与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经验不足,导致证券市场的潜在风险较大。想要促使我国证券市场安全、稳定地发展,就需要在证券投资过程中深入研讨和分析所要面对的各种潜在风险,以此为基础,采取更科学、合理的规避与预防措施,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良好地发展。在投资证券的过程中,长期投资的情况难以良好地预知,短期投资更加难以捉摸。因此必须要对证券投资过程中潜在的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采取有效的风险预防与规避措施,从而降低风险,减少投资者的经济损失[4-5]。
2出现证券投资风险的原因
2.1政府监管力度不足
我国金融体系还处于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我国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维护和稳定,但由于尚没有完善的证券监管体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得到良好的落实,法律条文无法在证券市场中得到良好应用。除此之外,在证券市场中,相关的证券投资风险规避管理方法缺失,政策执行力度不到位,从而无法真正发挥出相应法律应有的作用和意义[6]。部分政府部门疏于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是造成证券市场出现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证券公司应该以投资者的知情权为基础,适时证券市场的最新消息,是证券公司应尽的义务。但由于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部分证券公司有目的地隐瞒部分实情和消息,甚至对外公布很多虚假性和诱导性信息,导致投资者判断失误,进而带来较大的风险。
2.2证券管理存在的道德风险
近些年,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在不断加快,已经成为新兴的巨大行业,相关的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因此需要大量的基层工作人员和证券管理工作人员。但我国证券行业相关人才非常匮乏,导致很多证券经纪人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完成工作业绩盲目指导投资者投资。简单来说,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了违约情况,公司无法按照相关约定分配投资者的收益,并且会给证券发行主体带来风险。这也是证券投资过程中最主要的问题。必须要进行有效监管,并且严格评定信用等级[7]。
2.3盲目投资导致的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正在朝着更稳定、更快速的方向发展。在这个充满投机的市场中,投资者都在紧抓时机大量投资,从而产生了更多的证券投资种类。很多投资业务有很高的收益,因此吸引的投资者越来越多。我国很多投资者对证券投资市场没有充足的了解,一般情况下,很多投资者都是听从投资顾问的单面说辞进行投资,自己没有进行专业判断和分析,这种盲目且缺乏思考的投资行为必然会导致产生巨大的投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乘虚而入,抓住政府监管不足等空隙,从中牟取暴利,致使投资者遭受严重的损失[8-9]。
3规避与预防证券投资风险的措施
3.1加强对证券专业人才的发掘和管理
现阶段,我国的证券投资行业需要更全面且能让风险和收益紧密联系的工资体系,形成多劳多得制度,有效划分收入水平,制定完善、合理的人才体系,从而更好地发挥出人才的才能。应有效激发员工的潜在能力,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要严格按照我国证券投资相关行业的发展要求,规定人才的划分和培养,增加证券投资行业的人才基数。
3.2增加投资证券的种类
当前我国的证券投资种类不多,投资人的选择有限。随着投资市场和范围的扩大,应该以投资风险与方向的不同需求为基础,增加证券投资的种类。可以按照投资者自身的爱好、自身的资金实力、承担风险的能力等多种不同因素,决定自身可以选择的证券投资种类[10]。
3.3严格执法,加强监管,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证券投资市场是具有高标准、高信用的市场,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款具有非常专业、严格的规定,促使所有交易环境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相关交易,从而保证证券交易可以更加合理、安全地完成。因此,必须要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促使证券投资过程中的所有交易环节都以法律为基础,提高政府监督管理的效果,加大监督力度,进而形成证券投资领域的组织,建立证券资金评估机构,更好地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11-12]。
3.4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公司淘汰机制
如果相关企业因为破产或者失去管理资格,应发挥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及时确定、更正相应的证券投资计划。如果证券管理公司没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和投资能力,就需要对其进行收购或者兼并,更好地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3.5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要规范上市公司和公司关联人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的行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披露公司的报告。定期报告主要是公司的年度和季度报告,其中主要包括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财务会计资料等,这些资料都可以作为证券投资者投资分析的重要参考资料和依据。临时报告主要是日常及突发事件、收购、股东股权变动等方面的公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对企业股票价格产生不良影响且较为严重的事件,就需要立即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13-14]。
4结束语
关键词:证券投资;投资决策;财务分析
一、财务分析的重要性
(一)财务分析以财务指标为主要依据,对企业的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分析。财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是投资者进行分析和投资决策的基础,财务分析的结果可以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的利弊得失、当下财务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二)财务分析能够较为公允的评价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广义的财务分析包括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收益质量、营运能力、成长能力等几个方面。每个方面又包括了相对应的具体指标,从而构成了从单一财务指标到整体财务分析的完整体系。通过将财务报表会计信息的提取整理,再进行财务分析,以此为正确的决策奠定基础,便可较大程度上的提高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三)财务分析也是预测企业未来发展的前提。通过财务分析,才能正确的了解到当下投资决策的不足之处及企业经营的薄弱环节,才能横向对比可比企业的相关情况及应对措施,优化资源配置,集中力量查漏补缺,以更好的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终极目标。
二、证券投资中财务分析的作用
(一)“桥梁”作用。财务报表分析即用分析的方法,对公司财报和相关资料中提取信息,并对其观察、分析和解释,以更好的指导公司财务活动或投资者的相关决策。因而,财务分析就像一座“桥梁”,将财报信息代表的本体和报表使用者相连接。财务报表本身是无法完成指导决策的作用,它是会计信息本身,并无自有的表现力。而财务分析便以桥梁式的沟通作用,向投资者表现出公司经营的真实情况,并能够克服财报自由的局限性,更好的满足投资者具体信息获取的需求,从而比较和评价公司经营及绩效情况。
(二)财务报表分析与证券投资存在着十分紧密的相关关系。在中国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繁荣发展的今时今日,投资者越来越重视财务分析的作用。通过运用基础的财务分析方法来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不仅能够合理的评估公司的真实价值,而且能够在特殊事件频发及不及预期的经济变化的潮流中理性自持,提升自身投资水平,做出客观的投资价值判断,促进证券市场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三)财务分析有助于投资者合理规避潜在风险,提升证券投资策略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目前,我们资本市场建立尚不够完善,证券投资的各项制度也有待进一步改进,从而导致一些财务舞弊、业绩造假等现象的发生。运用财务分析,有利于投资者识别企业发展的既存问题,降低投资风险,保持投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证券投资中财务分析的具体应用
(一)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指企业运用其资产来偿还长期和短期债务的能力,它与企业的投融资及经营等皆紧密相关,也是公司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其中:短期偿债能力有反映流动负债偿还保障性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反映直接偿付能力的现金比率;长期偿债能力有从资产规模角度出发的反映资产对债权人权益保障程度的资产负债率及从盈利能力角度出发的以衡量偿付债务利息能力的利息保障倍数等。适当的负债能给所有者带来“杠杆效应”,利于企业的发展。但过度负债则会引起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冲突,甚至引发财务危机。所以,偿债能力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其健康和谐存续的动力之源,也是与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相关的首要因素。
(二)盈利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则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标的之一,也是企业财务分析的关键。衡量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有:资产回报率(ROA)——反映全部资产综合利用的效果;净资产回报率(ROE)——反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投资回报率,颇受投资者青睐;投入资本回报率(ROIC)——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投入资本赚取的收益率;销售净利率——反映企业的收益水平。不同的信息使用者对不同指标的关注度不同,投资者自然青睐与投资者利益息息相关的指标。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应该辩证的看待盈利能力分析指标的优点和局限性,比如ROE能够表现所有者权益的投资回报情况,但ROE并无法反映债务杠杆对净利润的影响,如果企业以牺牲经营稳健程度为代价过度负债运营,那蕴藏在华丽的回报率背后的则是潜在的风险。所以,在证券投资的市场上,盈利能力的判断是投资者十分在意的,但于公司而言,优秀的盈利能力固然重要,但其背后一定要有稳健的经营为其基础。
(三)营运能力分析。营运资产产生的效率与效益及营运能力。其中效率往往指资产的周转率或周转的速度,而效益则是指产出量与资产占用量的比率。只有通过营运能力的分析,才能客观地评价资产运营的效率,使资产营运的问题得到发现,并更好的与盈利能力分析和偿债能力分析相互印证,展现企业整体运营真实状况。主要的营运能力指标包括:存货周转率——反映存货的周转速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收周转率的高低表示着资产流动性与偿债能力的强弱,与营运息息相关;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通过对企业营运能力的分析,能够真实的了解企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及效益,以更好的做出合理、高效的投资决策。
(四)成长能力分析。企业成长能力的分析即对企业扩展经营能力的分析,是指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融资方式所获资金,不断积累,扩大经营的成长潜能。成长性往往于投资者而言代表着未来的期许与判断,是其关注的重点之一。在分析企业成长能力的时候,常常需要将企业运营过程中的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联系起来进行观察和分析,比如企业的发展必然需要长期资产规模的提高,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量便可表现。关于成长能力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主营业务增长率——较高的主营业务增长率往往表明该企业市场空间广阔,业务扩张能力显著,是较好成长性的体现之一;主营利润增长率——利润率往往象征着企业位于所处行业的话语权,而通过与主营业务增长率的对比,更能识别真正质与量齐增的优质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反映了企业发展与扩张的速度,能够综合的考量企业整体的营运及管理绩效表现、当下的成长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能力。通过财务分析,投资者能够更加合理地判断企业是依靠已获利润或现有资金进行发展,还是通过债务、股票等融资方式来发展,以此来加深对企业发展状况的把控及自我投资风险的管理。
四、财务分析的局限性
(一)财务分析的基础是财务报告,而当前我国的证券投资财务评价还存在较多的问题,部分上市公司通过粉饰、舞弊等手段,做出与企业真实经营状况不符的财务报告,从而导致财务分析受其影响,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二)信息不对称性投资者在通过财务分析做出证券投资决策,会有一定的滞后性。年度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日为4月30日,该日期相对滞后,导致其信息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解释并不足够及时,从而影响投资者的预期,影响投资者情绪,带来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三)财务评价模式基于财务报表,不考虑会计信息问题的干扰,依据期末时点的静态数据进行财务评价。而企业经营本身却是动态积累的过程,这便致使基于此财务评价模式之下的财务分析具有一定局限性,不能全面的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绩效表现。
五、完善证券投资中财务分析的一些建议
(一)运用组合分析之法。将财务报表数据与经营实况相结合,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解读董事会报告,拓展了解其他信息源的相关有效信息,统筹分析,以加深对财报数据的理解;将财报数据的总计与附注中的细节相结合,不仅要看期末总计值,更要观察其背后的结构及来龙去脉,以此来更加准确的判断各项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各项负债的具体风险;将亮点与弱点相结合,由于财务指标存在被操控和粉饰的可能性,所以在非真实优质绩效支撑下的亮点往往是空有其表的,比如较高的每股收益背后却无相应的现金流量与其匹配,那么亮眼的“高盈利水平”往往是经不起推敲的,以此为线索便易发现背后暗含的潜在风险。
(二)适当引入非财务指标。宏观经济环境、同行业竞争现状、企业所处行业地位、公司的组织制度、企业文化、产品的核心竞争力等信息,都与企业的发展都息息相关。仅依靠财务数据及财务分析的结论固然是不够全面的,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引入非财务指标,使二者相辅相成,统筹考虑,整体分析。
六、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民经济水平不断提高。资本市场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助推之下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通过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等多项基础性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卓有成效,可历史遗留的一些制度障碍和市场风险仍存。在此前提之下,投资者应该充分理解财务分析与证券投资之间的相关关系,通过财务分析的方式正确、有效的利用财务信息,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客观理性的看待投资行为与证券市场,促进自身的投资水平的提升,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孙笑.基于财务决策视角的企业内在价值评价方法研究[D].吉林大学,2013.
[2]郑晓丽.我国证券投资财务评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证券期货,2013(05):2.
[3]潘琰,程小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主成份评价方法[J].会计研究,2000(01):31.
《证券投资学》是国家教委规定的高等院校财经类核心课程,也是金融专业中与证券市场联系最紧密的课程。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改革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学》课程不论是从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上,都迫切需要进行全面的改革,以优化学生的相关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本文从证券投资学的课程特点出发,分析了我国证券投资学传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一系列有关证券投资学教改方面的建议。 一、证券投资学的课程新特点 首先,证券投资学在教学内容上具有综合性,它综合了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宏观经济学、投资学、财政与金融、会计、企业管理等学科的知识。投资者需要综合运用这些知识为投资决策提供支持,这就致使刚刚接触专业课的学生在学的时候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构架,否则理解知识的难度就会加大; 其次,证券投资学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一方面证券投资理论来源于证券市场的总结归纳,证券市场是一个充满机会与风险、信息时效性强、纷繁复杂的市场。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更是具有很多新的内容需要更新和学习,如国有股减持、QFII、QDII、ETF、LOF、权证、股指期货、央行票据、可分离交易债券、融资融券、市价委托、大宗交易、开放式回购、中小板市场、三板市场等。因此,学生需要根据现实中证券市场的变化而不断进行理论的总结并不断寻求中国证券市场运作中的规律。最后,证券投资学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以往仅注重书本理论的讲述而脱离实际的传统教学方式,学生是无法真正掌握证券投资操作的知识和技巧的。在现代,网络资源丰富,模拟软件是实际操作成为可能的条件下,将学生带入到投资环境中,以投资者的角色进行学习会获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干中学”,实践中掌握理论并学以致用,这才是证券投资学课程的最终教学目的。面对该课程的新特点,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显然不能满足现代证券投资人才的培养需求,如果不加以改进,后患无穷。 二、传统的证券投资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1.重理论、轻实践,课程结构设计不合理。在实际教学的过程中,多数高校开设证券投资学时,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课时量较多,则会少量安排实践课时,如果课时量少,则可能全部的教学皆为理论教学,这种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的教学模式,其结果是:学生听课时觉得理论抽象、难以理解,慢慢地就失去了学习兴趣,学完之后就只懂得理论知识,动手操作能力很差,这就与证券投资学以致用的目标相背离了。 2.教学方式单一、教学手段落后。在对相关专业的学生授课时,我们多数采用的是“粉笔+教材”的“满堂灌”教学方式。而这种方式在讲授基本理论和基本分析是尚且可以,但在讲解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时会涉及大量的图表,需要看大盘才能理解理论知识。这些图表想在黑板上画出来比较困难或者根本不可能实现,结果造成老师讲课空洞、乏味,学生也是被动地接收,限制了学生的能动性,无法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听课效率低下。 3.教学内容及知识更新滞后,跟不上证券市场的改革与创新步伐。自2005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基本解决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问题,各项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安排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新的投资工具大量推行上市,机构投资者逐步成为投资主体,这一系列的变化都需要我们不断更新证券投资学的教学内容,紧跟市场变化。 三、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设想 1.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改变传统讲授模式的有效方式,主要是通过对证券市场发生的典型事件进行分析,培养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其对影响证券市场行情的重大事件和信息的敏感性,为能主动扑捉投资机会。规避风险奠定基础。在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中,首先要根据教学内容精心选择符合教学目的和教学计划的案例;其次,比较系统而简明地讲解所需理论知识;最后再要求学生仔细阅读案例,并用理论知识进行解释,提出问题,使学习者明确本案例的学习目的;引导学生的思路,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的能力。 2.模拟交易教学。证券投资学模拟交易教学指的是通过互联网接入交易所的实时行情,运用各种行情分析软件,对证券交易进行动态观察,并结合教学内容进行模拟分析和判断,对证券投资学课程的主要内容进行实际验证,从而达到理论和实际的有效结合。 证券交易模拟需安排五大实验,包括证券交易模拟实验、K线及K线组合分析实验、形态分析实验、技术指标分析实验、综合分析实验。基本思路:首先,选取大盘指标股和有代表性的股票进行全程跟踪,目的主要是解决教学案例的连续性和联系实际活学活用的问题。证券市场是变幻无穷的。证券投资者面对的就是以股票市场为中心的资本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课堂上随时可以浏览世界各地的证券、期货、外汇等市场行情。其次,全程跟踪大盘指标股和有代表性的股票,通过对所选择跟踪的证券的价格和价值的对比,认识价格的市场特性。证券投资价值分析涵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工具等诸多内容。由于课时有限,课堂上不可能一一进行尝试和验证,只能选取个别重点内容进行验证性试验。债券的价值验证比较直观,通过验证,要让学生把握各种因素对于债券价格的影响。最后,结合单元和热点的实盘讲评。这部分主要由学生完成,是实盘案例在课堂以外的延伸,是强化实盘案例教学效果的重要一环。内容上包括三个方面,即基本分析部分和技术分析部分的专门讨论课以及市场热点的临时性评论。每个学生通过模拟交易,在交易帐户上的盈亏变化将综合反映学生的操盘能力,而这种操盘能力是学生在运用书本基础知识上的综合表现。 3.小组学习和讨论。为了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能力,我在教学中广泛使用小组学习和讨论方法,让学生集思广益,运用各自掌握的专业知识,大家互相辩论,在辩论中论点论据日益成熟,并最终达成共识。在这种近似真实的社会职业交往活动中,师生的互动,学生积极主动的实践,都将有效地建构起职业教育所要求必备的能力。#p#分页标题#e# 总之,经过教学改革,我们想要达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让学生在用中学,学后再总结理论,提升教学方式和教学效果。
证券投资基金以集合投资方式进行专业理财并分散投资人的风险,日益成为大众投资的主渠道。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托法》的相关规定,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契约型信托基金,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三方当事人通过信托契约构建。“托管”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创新,既包括国外“保管”,又通过“受托”,涵盖更为广泛的外延。《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章专门规定基金托管人,其中第25条明确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2004年证监会、银监会联合颁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初步形成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法律制度尚存在诸多缺陷,尤其是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独立与制衡为矛盾统一的概念,是基金托管人法律地位塑造的关键。 一、证券投资基金模式与基金托管人法律地位 信托关系是证券投资基金建构的法律基础,按信托关系的数量不同,可以分为二元制和一元制。德国是二元制证券投资基金模式的典型代表,依据其1956年《投资公司法》规定,德国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信托契约和保管契约两个契约建构起来的:(1)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为信托契约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具有双重地位,既是信托契约的受益人,又是信托契约的委托人,基金管理人则是信托契约的受托人,名义上持有受托财产并予以管理;(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保管人是保管契约关系,基金保管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依照法定指示处分财产,同时享有信托管理人实施监督的权利及对其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二元制模式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并没有统一在一个契约法律关系中,基金管理人作为信托契约和保管契约的联结点,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占据核心地位。这种模式调和了一物一权的传统民法理论与信托中实际所有权与名义所有权相分离的冲突,通过保管契约建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保管人的相互关系,但是基金保管人享有的权利远超过一般意义上保管契约中保管人的权利范围,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并不是保管契约的当事人之一,与基金保管人并无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影响其对基金保管人的监督与制衡。一元制是以一个信托契约为基础建构证券投资基金,按各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差异,又可以分为日本模式和英国模式。在日本为代表的一元模式中,一个信托契约建构三位一体的格局,依据日本《证券投资信托法》第4(1)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受益人,享有受益权证上载明的收益权,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将资产交付基金管理人运作。 基金管理人以委托人的身份,指示运作基金财产。基金保管人为受托人,在在名义上拥有基金财产的所有权,并负责保管基金财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行为。日本模式其实有悖于信托法理。按照信托理论,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人才是合格的委托人,而基金管理人并非基金财产的原始所有人,却以委托人的身份与基金保管人建立信托关系,这缺乏正当性。同时,受托人有义务为信托目的而积极处分和管理信托财产,但是日本一元制证券投资基金模式中,基金保管人并不积极地参与基金财产的经营,只是消极地保管资产和执行指令,属于信托法理反对的“消极信托”。这种模式需要较为严格的政府监管以弥补内部制衡的不足,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也效仿日本建立这种证券投资基金模式。英国为代表的一元制模式则采取共同受托人的方式。在早期的英国证券投资基金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受益权证即获得委托人地位,托管人以受托人的身份负责保管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为委托关系,基金管理人受托管人委托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1986年英国《金融服务法》第81条对此予以重新表述,即由基金托管人和经理人分担受托人的职责,托管人处于“托管受托人”的地位,经理人处于“管理受托人”的地位。英国的共同受托制模式强化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障,通过共同受托人之间连带责任的承担,督促其相互制衡,共同履行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增值的职责。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条第2款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信托法》第31条第1、2款规定,“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因此,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采取英国共同受托的一元制模式。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自益信托,基金份额持有人既是委托人又是受益人,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财产,委托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财产,管理人与托管人为《信托法》上的共同受托人。但是,这种共同受托人模式也存在职责不明、彼此串通、相互推卸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托管人的独立地位,建构托管人与管理人的制衡关系,重构托管人在证券投资基金中的法律地位。 二、增强基金托管人的独立性 基金托管人切实有效并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是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托管人独立性不足一直牵制着我国基金证券投资托管制度的功能发挥。笔者认为,必须加强基金托管人独立性的制度建设,其独立性主要体现为人格独立、经营与人事独立、选任独立等三个方面。 人格独立是基金托管人独立性的基本要义,即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在法人人格上应相互独立,不能为在法律上的相同人格。法人的独立人格是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基础,如果无法妥善的处理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的独立人格问题,以致发生人格混同,那么两者之间不存在互相制衡,也就无法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独立的财产及能否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的关键,尤其是资本上的关联性,因此《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8条进一步要求,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但是,资本上关联不限于此,笔者建议还应当将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同为一家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情形纳入禁止之列。经营与人事独立是基金托管人具有独立人格的基础与延伸。事实上,法人人格在形式上的独立并不意味两者在经营与人事上的隔绝。如果没有经营与人事上的独立,即使是具有两个独立法人也可能产生人格上的混同,并应当视为同一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除了资本上不太周延的独立性要求外,对于经营与人事独立缺乏考量。笔者认为,还需要在基金托管人和管理人之间建立确保经营与人事独立的隔离墙,例如禁止二者之间进行其他事项的重大交易等,又如禁止二者高层管理人员相互兼任等。#p#分页标题#e# 人格独立、经营与人事独立均属于对基金托管人独立性形式上的要求,相对而言较为直观,容易判断与执行,但是我国基金托管人独立不足的深层原因则是托管人在选任时缺乏独立性保障。维护基金托管人的独立性,促使其履行监督职能,必须确保托管人对管理人的监督不会受到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扰。《证券投资基金法》并没有基金托管人选任的有关规定,但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发起人同一角色,以致在基金募集阶段发挥主导作用,例如负责起草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及提交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基金合同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基础性文件,其中托管费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是法定条款,基金托管协议又是托管人与管理人职责划分的重要依据。换言之,在基金募集阶段,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人选等重要事项具有高度控制权,这导致我国基金托管人独立性先天不足,而且基金管理人在托管人更换时还拥有提名权。笔者认为,可通过监管机构参与方式限缩基金管理人对托管人的选择范围,进而增强基金托管人在选任上的独立性。商业银行必须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6条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才能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资格。监管机构应在此基础上按基金类型、规模设置名录,基金管理人只能对应的名录范围内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基金托管人。 三、完善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 独立是基金托管人法律地位的基础,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相互制衡则是其法律地位的实质内容,其中之一就是基金托管人对管理人的监督职责。《证券条基金法》第29条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上述职责大体可以分为基金托管人两项基本职责:对基金财产的保管,体现为第(1)、(2)、(3)、(4)、(5)项;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体现为第(6)、(7)、(8)、(9)、(10)项,其中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是核心,因此《证券投资基金法》第30条进一步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2005年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TechnicalCommitteeofthe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ofSecuritiesCommissions)提交《集合投资计划治理的调查》报告的第一部分(PARTⅠ),PARTI中建议引入“独立监督实体(IndependentOversightEntities)”加强对基金的治理。2006年报告的第二部分(PARTⅡ)《“独立监督实体”的独立标准、授权条件及职责》被提交,报告进一步明确,独立监督实体的职责主要包括:(1)监督集合投资计划运行的职责,包括交易各方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及相关决策,检查集合投资计划融资、投资的合规性,控制资产估值、计算和披露资产净值或单位价格的不当行为,评估总体费用率计算的准确性,核实投资人权利及其行使程序;(2)建立有效机制预防或避免投资人权益受到侵蚀、掠夺,包括确保资产隔离,成本费用符合法规或合同规定,核实收益及时、公平入账,保证公平对待不同种类投资人尤其在申购和赎回时;(3)向监管部门和投资人的报告,包括发现管理人的任何重大偏离或违反适用原则或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以及管理人可能采取不符合投资人需要的任何重大情形。 比较研究报告与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我国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职责还不够健全,需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1)托管人的事先审查权。对于管理人的不符合信赖义务和基金目的的任何重大行为,托管人有权进行审查和监督,以及托管人可以审核基金账目和报告、检查会计账册等。(2)托管人的违法行为停止请求权。托管人除了拒绝执行违法指令及对相关情况的通知与报告外,立法应授权托管人可以请求停止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3)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诉讼权利。诉权是事后监督的一项重要权利。《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9条第11项规定基金管理人具有代表诉权,立法还应当明确基金托管人也享有代表诉权。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行使的关键是相关信息获取,尽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9条第(6)项规定信息披露是托管人的职责,但是并没有明确给予托管人主动向管理人取得信息,以致托管人与管理人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托管人的监督职责流于形式。笔者建议立法赋予托管人要求管理人提供相关信息的权利,尤其是管理人执行特定类型的重大交易或者较大数额的交易,在执行之前应该向托管人报告,以及当托管人未在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管理人才能执行交易。 四、明确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与责任 为督促基金托管人恪尽职守,立法予以积极预防和消极制裁的设定,因此托管人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是托管人法律地位的重要内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9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该条原则性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应当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信赖义务(DutyofFiduciary)。信赖义务的要求源自英美信托法,一般又可分为忠实义务(DutyofLoyalty)和勤勉义务(DutyofCare)。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基金托管人负有为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而托管基金财产,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利。#p#分页标题#e# 换言之,忠实义务要求托管人必须抑制自身利益或第三人利益,避免与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相冲突,不得利用托管从事不当行为以谋取私利,即所谓的“冲突禁止(NoConflict)”和“图利禁止(NoProfit)”,核心是禁止利益冲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0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忠实义务,第31条援引第20条要求基金托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2)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此外,第59条第(5)、(6)项又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向其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以及不得用于买卖与其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因此,我国主要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基金托管人的忠实义务予以规定,但是欠缺抽象地原则要求,因此存在挂一漏万的立法疏漏。所谓勤勉义务,又称为注意义务,着眼点是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行为及其相关过程中的决策是否尽职和是否到位。勤勉义务要求托管人必须如同一个谨慎的人对待自己事务所具有的勤勉程度托管基金财产。判别基金托管人是否“勤勉”,要比判别其是否“忠实”难得多,基金托管人违反勤勉义务可以分为不作为、严重疏忽和纯粹过失等三个方面。我国立法对基金托管人仅有第9条原则规定,应对实践时略显“单薄”,以致追究托管人勤勉义务较为困难。基金托管人违背法定义务,即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我国崇尚行政干预,采取对具体违法者处以极其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纠察式监管,动辄便以“以罚代赔”的手段处理基金托管人的违规行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1章法律责任中大多数法条规定的是基金托管人的行政责任,较少规定民事责任。但是,对于具体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弥补损失的主要通过民事责任。由于基金托管人与管理人处于共同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对于民事责任的追究涉及二者责任的划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3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信托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第32条又规定,“共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共同受托人之一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笔者较为认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83条的规定,但是必须通过修法化解其与《信托法》第32款的冲突。 五、结语 《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已经进入立法程序,其中对基金经理老鼠仓的监管、基金公司股东关联交易、公募基金交易机制和品种限制、私募基金和非信托基金纳入监管等成为修法的热点,有关基金托管人方面主要是降低门槛,容许商业银行以外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笔者认为,基金托管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的重要创新,但是其运行效果不彰,主要是法律地位的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因此《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应以独立和制衡为基础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经济;证券投资;理财;风险
进入新时代以来,伴随着国家经济与社会财富的飞速增长,群众的财富实力也在不断上升。在这样的时代环境下,理财观念及规划也在迅速地传播与全面地普及,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的人在不断地增加与壮大。在各种各样的投资途径里,证券投资是一种比较简单的理财投资方式,具有大众化的特点,只要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就可以进行投资。可是因为证券投资其产品的类型多种多样,在理财以及投资的过程中具有很高的复杂性,同时也会伴随着巨大的风险。所以,在进行投资理财之前一定要对个人选择的投资方式的特点有足够程度的了解,掌握该投资方式中的细节和具体方式。另外,还需要对投资的对象进行详细的调查与分析,以得出全面、科学和高效的投资方案。国内目前的证券投资大多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首先,随着全世界各地的经济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地随之改变,证券投资市场也成为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重点关注的领域。证券投资作为一种理财手段能够为投资者带来很高的经济效益,使得投资者们很容易被高回报所吸引。另外,企业以及个人投资者之间也存在有十分激烈的竞争关系,这也促进了证券投资在国内市场中的发展。其次,作为一种一直以来都是高回报和高风险并存的投资方式,在进行投资时不能仅看重其带来的高回报,从而忽略了其中可能存在的高风险。由于市场往往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证券投资也缺乏客观规律可循,所以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有必要提前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另外,在证券投资当中,投机与投资都是合理的存在,二者相比较,投资相对理性化,但是投机却拥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其具体操作难度也会远远高于投资。证券投资中的风险一般指的是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实际的收入无法到达预期或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对证券公司而言,市场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以及波动性因素是其投资风险的前因,如果不对这些因素进行前期预警以及及时的处理就会有很大的可能转化为风险。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不管国际上抑或是我国国内的证券市场都有很大的不稳定性,而且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同国外相比缺少实践经验,因此我国证券市场相对也会有更大的风险存在。这种风险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不利,所以针对性地开展对于证券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的研究,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科学的防范、预警以及处理措施,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投资者利益、减少经济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证券投资中的风险分类
证券投资中存在的风险大概可以分为两类:
1.系统风险。系统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会以同样的方式对全部证券的收益发生影响而产生的风险。比如,财政部对于我国股票市场交易印花税的调整和相关政策的改革等.都会对整个股市的产生影响,投资者对于这样的风险常常无法进行回避和消除。其根本原因是宏观因素的变化对于市场整体的影响,所以也被叫做宏观风险。系统风险强调的是市场变化对整个证券市场所有证券的影响。因此,对这种风险,投资者无法通过分散化投资进行规避,故系统风险也被称为不可分散风险(System-aticRisk)。
2.非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指的是风险中除了系统性风险之外的偶发的不确定性风险。这种风险的产生原因是一些只会影响到某一类的证券收益的特殊事件。例如,由于养殖奶牛成本提升的缘故,导致奶牛的养殖数量大大减少,从而增加了伊利公司的牛奶收购成本,导致伊利公司的营收以及股票价走势受到不利的影响,但是其他公司的收入以及股票却不会被影响。非系统风险强调的是对某一个证券的部分影响,为了避免单个公司可能产生的个体风险,投资者可以通过选择不同公司的股票分散化持股来回避和消除这种风险,故非系统风险也被称为可分散风险(DiversifiableRisk).
二、证券投资风险形成的原因
证券市场之所以会形成风险,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市场约束控制引发的风险。对于证券投资来说政策性因素会有很大程度的影响,当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情况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证券投资行业的发展。现如今,国内证券投资市场还不够规范,截至2012年6月份,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数目已经突破了1000只,正式迈入了“千金”时代。但是,海外有关该方面风险管理控制的金融手段想要在国内出现仍然需要一段时间,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证券发行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进行了限制。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一般会采取股票红利的方式,这种方式和通过获取股息收入为主的股票相比具有派息率低、价格幅度大、风险程度高的特点,这也会使得证券投资中的风险变大。
2.内部运作失调引发的风险。在我国证券投资的相关企业中,托管人、管理人和发行人往往是在内部建立起来的,这也使得投资很可能被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大股东所影响。同时,定期公布的投资报告也没有办法做到完全严格审核,这样也同样会造成信息的失实,使得投资者没有办法对基金的信息做出正确判断,就会导致投资者的风险变大。
3.违规恶意操纵导致的风险。证券投资的发行方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通常会使出类似内幕交易和违规减持等手段来控制股票的走势,正是因为此类不正当的行为存在,才会使得投资市场的风险以及法律风险大大增加。
三、防范证券投资风险的措施
证券投资和每一个投资者的自身权益都息息相关,所以在进行投资种类的选择时,需要时刻注意投资中风险的规避和防范。想要对证券投资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不单单需要国家宏观上的政策调控,还需要依赖投资者在提高自身投资能力的同时能够识别并且有效地规避风险。
1.完善立法。政府要加强证券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对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严格约束。国家通过对证券行业进行法律规范的约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投资中潜在风险。2016年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该项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证券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全方位强化风险管理的要求,确保能够降低投资者在投资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可以对投资者的行为进行直接约束,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根据国际证券市场相对成熟的发展经验来看,我国应该制定奖惩分明、衔接性强的证券投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并不断完善,使之逐渐成熟。加大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保证他们对证券市场良好发展树立十足的信心。对服务机构、证券公司以及上市公司进行分行业,差异化的监督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要伴随证券市场的变化和发展而不断地进行完善,增强其可行性。
2.加强监管。在证券投资的运作中,要维持投资者的利益与证券发行方利益的相对均衡状态。当二者利益发生冲突时,要首先把投资者的权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以确保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不受损害。投资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足够的保障,不仅能够维持证券交易市场的正常平稳运行,而且还可以做到司法公正,交易公平。证券市场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得其在运行中存在着相当一部分的灰色区域。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的力度,成立监督巡查小组,定期或者随时对相关证券投资发行方是否合法合规经营进行考核;对从事证券的相关行业进行不定期的检测排查,对证券投资的信息要实时地进行严密监督,监察相关公司的账目是否属实,实时监测相关公司是否存在进行证券市场的风险把控的违规行为。同时,还要进一步细化调整完善法人的治理结构,确保投资者做出决策的准确性,降低证券市场潜在的投资风险。另外,要严格规范上市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在股票发行和交易中的行为,督促监督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临时以及定期报告。其中,临时报告应包含公司的常规公告、合并收购相关公告、重大事件的公告以及股东持股的变动公告等等;定期报告则应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还有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和财务会计等资料,这些可以作为投资者在分析证券市场的行情时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要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
四、总结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国民经济水平也逐渐提高,通过投资方式进行理财的人数也会越来越多。要想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国家和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资本市场的运作;需要投资人自身学好相关基础知识;需要证券发行方合理合法合规地操作,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想要完全规避投资市场中的各种风险显然是不现实的,只有通过各方努力,才能使得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大降低,我国的投资市场才能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梁少定.多种证券投资方式对金融市场的影响研究[J].安阳工学院学报,2020,19(3):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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