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论文范例6篇

更新时间:2022-08-30 19:08:15

城镇化建设论文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1

1.以先进理念制定新型城镇的开发和建设规划。科学编制规划是有效推动产业和城镇同步发展、互为支撑的前提。花桥国际商务城的建设,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全新的理念、制定了比较好的规划。它积极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加强与国际知名咨询机构的合作,构筑符合国际产业发展方向的规划体系。在总体发展规划上,立足全球视野,聘请美国麦肯锡公司进行商务策划,明确了产业定位和发展路径。在此基础上,又先后聘请上海城规院、新加坡邦城、日本野村、英国阿特金斯等国内外知名机构进行深化研究和专业规划,基本做到规划全覆盖,确立围绕建设“国际、科技、生态、人文、宜居”的大目标,着力推进产业集聚、功能集聚、人才集聚;同时,在专项研究中注重借力借脑,聘请法国凯捷、日本野村等国际知名咨询机构完成营销招商战略、低碳城市等研究,不断拓宽发展思路,提升发展理念。

2.在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同时推进农业现代化。花桥建设国际商务城,首先明确选择了四大产业:服务外包、金融机构后台处理中心、制造业企业的区域性总部、物流采购中心以及与之相配套的酒店、商业、文化和居住等项目,形成以中央公园为核心、周边布局商务园的城市框架,呈现“城在景中、人在林中”的生态景观,成为商务集中、商贸配套、商住齐全、环境优美的生态型商务功能区。但是,国际商务城的建设,并未让鳞次栉比的城市高楼成为这里唯一的风景,伴随着土地的精心整治,碧浪滚滚的万顷良田展示出现代农业的风貌:曾经零星分散的小块农田、穿插于田间地头的零散农居、杂乱铺展的自然村庄以及常常被忽略的闲散土地……终于连成一片,在新建的沟渠、桥梁、涵洞以及众多机耕路的勾勒下,变成网格状的标准农田。经过整治后的良田,全部采用现代化生产方式,实现农业机械化耕作和规模化经营,而原土地权属关系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参与万顷良田整治工程的村庄,整治或复垦后的土地所有权仍属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则进行统一流转,集中经营。通过这种土地和体制的“整治”,实现了三个“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促进了三个“转型”:农村向社区转型、乡镇向城市转型、农民向居民转型。

3.在城镇建设中推进功能优化与形态优美的耦合发展。花桥坚持“产业升级+城镇转型”的产城融合发展模式,努力打造“一带一轴、四心五区”的现代化城市架构:“一带”——在花桥商务城中部形成一条由东向西的产业与生活配套空间跳跃式发展的城市综合发展带,实现“融沪通苏”的发展目标;“一轴”——依托东城大道便捷的交通条件,形成集服务外包、商贸交易、会展经济、商务办公于一体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轴;“四心”——打造具有引领性的行政中心、商务中心、商业中心、文体中心四大城市核心功能,显著提升城市综合能级;“五区”——按照功能类别,形成东部的总部商务办公集聚区、西南部的服务外包产业区、西北部的海峡两岸商贸合作区、北部的天福现代农业休闲区、南部的高尚居住配套区等五个片区。

4.在开发融资中积极推进投融资体制创新。花桥借鉴新加坡等国转型发展的成功经验,实行政府主导推进的开发模式,以大投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功能环境建设,营造产业进驻和转型发展的空间载体,成立昆山花桥商务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充分发挥公司开发主体作用,组建置业、市政、物流等若干专业公司,构建符合市场运营机制的公司化管理运作模式,并积极推进土地融资、项目融资、信托融资等融资方式,形成了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进绿地集团等一批品牌响、信誉高的大集团大公司参与商务城开发,形成了面向市场、开放资本的城市投资建设新模式。同时,针对现代服务业企业大多是轻资产,按照传统金融担保模式从银行融资比较困难的实际,推进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主动融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创建国内首个服务业基金产业园——花桥基金产业园,将其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集聚度较高、特色鲜明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园。5.在管理方面形成上下协同推进城镇化的强大合力。企业在市场、资金、招商、管理等方面具备优势,政府在资源、服务和行政管理方面具备优势,为充分发挥各自所长,按照“事权集中、管理统一”原则,整合花桥经济开发区和花桥镇资源,归并政府职能,减少管理层次,形成“一办六局一公司二街道”的扁平格局,统一领导、强化管理。以“昆山层面的事不出花桥就能办理”为目标,整合全市行政服务资源,在花桥设立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通过昆山市相关部门职能延伸、权限下放、流程再造等举措,实现“一栋楼、一个窗、一站式”服务,形成了高效便捷、科学规范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模式。

二、花桥镇产城一体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阶段性成效

2006年以来,花桥主要经济指标均实现了倍增,经济发展更具活力,城市功能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其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转变”:一是产业结构从“二三一”迅速向“三二一”转变。三次产业比重从2005年的2.5:67.0:30.5,调整为2013年的0.5:26.9:72.6,第三产业已经居绝对优势。以业务流程外包为主的金融BPO、以研发销售为主的制造业企业区域总部、第三方物流为主的现代物流业、电子商务等快速发展。引进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形成完善的金融外包上下游产业链。大力发展以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影视服务、广告会展、休闲娱乐、培训认证等为主的新兴产业,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壮大。二是农村居民成功地实现了向城镇居民的转变。2009年,花桥被列为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先导区,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实现翻番,贫富差距逐步缩小,共同富裕逐步实现。特别是通过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的实施,农民身上发生了三重改变:一是生产方式发生了改变,相当一部分农民经过培训,掌握了现代化耕作技术,驾驶着播种机、插秧机等各种机械回到昔日的田地上,成为现代化合作农场里的产业工人;二是生活方式发生了改变,新型社区建设加快,建成农民动迁房100多万平方米,农民搬到了建好的社区,住进了花园般的公寓小区,而且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覆盖率近100%,城镇登记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三是身份发生了改变,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后,拥有土地股份,成为新田地经营的股东之一,获得长期回报,即土地流转后的定额补贴。无论遇到何种自然灾害,无论流转后的土地有无受灾以及程度如何,定额补贴都会按时发放。三是城镇面貌快速从传统乡村向新型城镇转变。花桥积极推进“双集中”(集中使用村级集体预留土地,集中投入村级集体动迁资产补偿资金)、“双置换”(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土地股份合作社股权,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住房和商业用房收益权)、“双调整”(调整社区管理格局,调整村级资产管理办法),完善街道社区级功能配套,实施“355”工程,即建成3个综合医院、5个文化场所、5个体育设施,实现街道行政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一体化建设。打造高品质居住配套环境,以国际社区为试点,将服务外包区打造成为具有示范性的国际化低碳生态社区,将核心区打造成具有都市活力的城市中心社区,营造绿地板块综合性国际生态社区,形成国际高尚社区、普通商品房、专家楼、人才公寓、动迁安居房等多层次的居住配套环境,完善适应产业发展、人才集聚、生活便利、生态优化的功能体系。四是发展后劲从单一竞争优势向综合竞争优势转变。上海轨道交通11号线延伸、沿沪大道等一批重大交通工程建成,新东变、电信枢纽等一批电力电信项目的实施,极大地提升了城市承载力;希尔顿逸林酒店、中影国际影城等一批高品质功能项目的投运,增强了城市服务能力;服务外包、总部经济和人才引进等产业扶持政策的出台,加快人才结构从“蓝领”向“白领”转变;低碳城市建设的全面启动,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成绩。

三、花桥镇产城一体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得出的若干启示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2

【关键词】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科学发展

农村城镇化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取得了伟大成就,各地在生态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

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六十年进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南京召开的第四届世界城市论坛上表示,当前我国城镇化的速度远远高于世界上大多国家。尤其是近十多年来,我国每年都有超过1%的农业人口转向非农业人口,我国城镇化建设能够快速推进,主要归功于我们探索出了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回顾中国城镇化建设风雨兼程60载,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以改革开放为界,分为两大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施行为中国城镇化建设的第一阶段(1949年~1978年)。在这一阶段里,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经历了起步、调整、停滞、恢复发展四个时期。

从1949年至1957年,是中国城镇化建设的起步时期。城镇化水平有所提高。从1958年至1965年,是中国城镇化建设的调整时期。出现第一次逆城镇化现象。从1966年至1976年,是中国城镇化建设的停滞时期。出现第二次逆城镇化现象。从1977年至1978年,是中国城镇化建设的恢复发展时期。在1977、1978年,设市城市增加到193个,城镇人口增加到17245万,人口城镇化率上升到17.9%,但建制镇继续下降,仅有2173个。

从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至今30年来,是我国城镇化建设的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里,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大体经历了恢复发展、稳步前进、快速发展三个发展时期。从1979年至1984年,是改革开发后我国农村城镇化恢复发展时期。1984年,以《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农民进集镇落户的通知》两个通知的下发为标志,小城镇发展问题第一次受到中央政策的肯定与支持,与乡镇企业发展相匹配的城镇化战略渐次走进人们的视野。

从1985年至1992年,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城镇化稳步发展时期。从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召开以前,以城市改革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着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发展。

从1992年至今,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小城镇大战略”问题。2000年6月,“小城镇大战略”被进一步具体化,特别是11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把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列为当前及“十五”期间必须着重研究解决的战略问题,使中国的城镇化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基本经验回顾新中国成立60周年来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历程,在反复实践和艰辛探索的征途中,在城镇化建设的曲折前进中,我们终于有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建设道路,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的经验智慧的结晶。

解放思想是不断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没有解放思想,就没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就,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①同样,没有思想解放,就没有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传统时期自上而下的城镇化通过城乡隔离的二元制度的构建来强制阻断农村人口的城镇化进程,结果使得中国城镇化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30年中发展十分缓慢,强制“抑制”式城镇化把农村人口限制在有限的农村土地上而把农业资金大量抽出,造成了中国城镇化发展受阻而工业化和非农化却快速推进的不均衡局面。改革以来自下而上的城镇化把我国城镇化带入了快速推进的轨道,从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我国整体的城镇化进程,并逐渐缩小了城镇化进程与工业化和非农化进程的差距。

政策的引导是稳步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关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至今,是中国城镇化稳定、迅速发展的时期。正确的城镇建设指导方针,稳定的农业政策法规,对农村城镇化的健康、顺利发展起了推动作用,加之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城镇化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82年~1986年、2004年~2008年,中央连续两次下发共十个“一号文件”锁定“三农”,表达了中央对农业基础地位认识的高度统一,对农村生产发展的高度重视,对农民增收致富的高度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也就“三农”问题强调五点:加大农业的支持力度;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支撑和服务体系;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将是我们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方向。

借鉴成功经验,不搞整齐划一是有效促进城镇化建设的必要条件。农村城镇化建设不是新事物,中国农村城镇化建设要注意吸取相关成功经验。城镇化建设经验既包括国外城镇化建设经验,又包括建国以来我国城镇化建设经验。在借鉴国外建设经验时,由于各个国家历史文化传统、在世界经济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以及实行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上的差异,城镇化呈现出多种发展模式,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效果也很不一样,所以我们不可照搬。要根据我国国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地方政府的坚强领导是中国城镇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功的保障。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中央集权制,这种体制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高度的中央集权体制已不适应时代的要求。近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一直沿着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权,各级地方政府向下层层放权的方向进行。在一定意义上,地方政府的权力大小直接影响着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发挥。与时俱进,科学地发挥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是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保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动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

在200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同志强调:“我国能否由发展中大国逐步成长为现代化强国,从根本上取决于我们能不能用适合我国国情的方式,加快改变农业、农村、农民的面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关系,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力度,使稳妥推进城镇化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双轮驱动,从而逐步解决城乡二元机构矛盾。”

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这为我们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就是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走新型的城镇化建设道路。所谓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按照产业集聚、功能完善,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各具特色的原则,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机结合、协调发展为方向。统筹推进城乡和区域发展,加快构建合理的城市等级规模结构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体系,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镇发展新格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首要的就是科学合理规划城镇布局,使城镇化建设各个方面协同发展,形成鲜明特色,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建设体系,为城镇的长期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保持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农村城镇的规划,不能只着眼于单个城镇的发展,而是要从区域经济整体发展的高度来设计规划,只有将局部的、个体的城镇放到区域经济的整体中建设发展,才能形成区域内合理有序的城镇群体结构。否则,即使单个城镇规划得再好,也会限制区域优势的形成和发挥。在城镇发展的同时,搞好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因此,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应把握几个基本原则:不能照搬别国城镇化发展模式,步西方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先蔓延后整治的道路。我们的城镇化必须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相适应,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走一条健康的、结构多元化的、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协调发展。大城市与小城镇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各有各的优势,谁也取代不了谁,只有相互间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要在实践中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创新、鼓励发展。

注释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3

起点低、速度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城镇化的发展主要特征。在1980年~2013年期间,中国常住城镇人口从1.9亿人增加到7.3亿人,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农业人口移入城镇年均1600万;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8个,建制镇数量从2173个增加到20113个。在快速发展中,旧模式的城镇化出现了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城乡差距加大、东中西部城镇差异拉大等问题。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是重质量轻速度、一体化统筹、缩小城乡差距、城市结构合理和城市群体系趋于成熟等。能源总消耗量的大规模上升是中国城镇化的发展中必然要面对的挑战,一个农业人口转移进入城市,其生活用能消费水平将提升至原来的3倍及以上。而城镇居民的生活能源消费由直接用能量和间接用能量两部分构成。居民的间接用能量远远大于直接用能量,前者又是后者的2倍~3倍以上。根据《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13》数据,中国在1980至2012年期间,中国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直接用能量都呈现增长态势,但城市人均生活用能量一直高于农村人口的消费量,过去33年间城乡差值在93千克~272千克标准煤。伴随城镇化的发展,同时拉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居民生活用能总量将进一步增长,且间接用能量增速也高于直接用能量。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变所引起的居民生活用能量的增加量取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能量的差值。西方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历程表明,当其人均生活水平和质量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其人均能源消耗量不低于4000千克标准煤,人均直接生活用能量大都在1000千克~1800千克标准煤之间。根据十报告提出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目标”,届时的能源需求总量将达到53亿吨标准煤。按国家发展目标,中国将在2050年进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镇单位用能消耗将在目前的基础上提高15倍~20倍,届时即使中国人均能效达到目前能效水平最高的日本的水平,能源需求也将接近77亿吨标准煤。如此高的能源需求,迫使中国需要改变当前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寻找开发新能源之路,实现社会持续发展。

二、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能源问题

自中国2011年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国,能源问题已成为中国城镇化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目前国内能源主要受三方面约束:化石能源国内供应有限,能源效率较低;石油、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高;高强度能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产能和用能中心在地理上布局不均衡。能源是支撑一个国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当前面临的常规能源有限供应能力挑战和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亦是当前世界各国需要共同面对和解决的能源问题。

1.能源效率低。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目前能源的效率比较低。每生产1000美元GDP,中国需要消耗273千克油当量,而美国仅需要171千克,韩国为184千克,日本则为125千克。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城镇化率在30%~60%之间时,是这个国家城镇化加快阶段,而城镇化发展速度和城市能源需求两者关联密切。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中国石油、天然气、煤炭、核能、水力发电、可再生能源等一次性能源消费所占比例分别为17.8%、5.1%、67.5%、0.9%、7.2%、1.5%。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大国,煤炭能源在中国能源结构中仍旧处于主导的地位。2013年中国能源总体消费情况,总能耗是34.2亿吨标煤(电热当量计算法),能源集中生产和供应中上述标煤41.7%用于发电、4.7%用于供热、14.9%用于炼油,其他用途9.1%、损失29.6%,而发电使用效率34.6%、供热使用效率74.5%炼油使用效率97.9%。煤炭作为主要的化石能源,通过火车、汽车、船运送到城市去,其中在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能耗就占到了总能耗的20%以上,能源的集中式生产以发电、供热、炼油为主,但集中式发电、供热效率非常低。如热电厂,要划分一个供热半径,以供热半径内的最高负荷来建热电站,但是供热范围内的用户不可能同时开启所有的用能设备,所以其整体的供电供热效益在40%左右,而且终端用户在建筑、工业的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国际先进水平至少20%左右。

2.废水、垃圾处理难和空气污染重。

废水、垃圾处理和空气污染是城镇化建设中与能源问题密切相关的另外两方面。中国目前城市环境矛盾凸显,600多座大中小城市中,有70%被废水、垃圾所包围,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形成“垃圾包围城市”的局面,许多城市和地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2012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1.7亿吨,比2011年增加4.2%;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462.7亿吨,比2011年增加8.1%,占全国废水排放总量的67.6%。预测到2030年,中国城市垃圾年产总量将达到4.09亿吨,城市废水、垃圾总量增速堪比当前国家GDP增长速度。而城市空气污染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年鉴显示的31个主要城市2012年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这些城市年均二氧化硫排放11.19万吨,氧氮化物14.36万吨,烟尘5.28万吨。而同年北京的上述三种废弃污染物排放分别为9.38万吨、17.75万吨和6.68万吨,PM10年均值每立方109微克,2013年北京PM2.5年均值是每立方90微克。根据2012年国家颁布的空气质量新标准,PM2.5年均值达到每立方米35微克以下才算二级良好水平。在全球化、信息化的今天,中国如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解决上述影响城市发展的能源问题,如何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能源互联网是未来能源生产和利用模式方展方向,是解决未来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有效利用的重要基础设施。

三、利用能源互联网,提高能源消费结构和效率

能源互联网是美国学者杰里米•里夫金在《第三次工业革命:新经济模式如何改变世界》中提出的愿景。他的书中提出了第三次工业革命,十九世纪蒸汽产生动力带动第一次工业革命,内燃机产生电力带动第二次工业革命,到了二十一世纪进入互联网时代,是否利用互联网形成新的一次工业和产业革命?2008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NSF)项目未来可再生电力能源传输与管理系统中明确提出了能源互联网这一学术概念。

1.能源互联网定义界定。

能源互联网是一种构建在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通过分布式能源采集和储存等装置,运用先进的电力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能源管理技术,将多能源网络和信息互联网结合起来新型电网结构,实现能源和信息双向流动的交换与共享网络。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为基础,常规化石能源为重要补充对能源互联网络进行构建,通过云计算智能网管理系统实现实时、高速、双向的电力数据读取和可再生能源的接入。该网络具有能源种类多样化、能源来源的区域分布广、多种类能源互联、能源网络共享、系统自愈功能、运行高效、绿色环保等特点。

2.能源互联网核心技术构成。

能源互联网由若干个能源局域网相互连接构成。能源局域网由能源路由器、发电设备、储能设备、交直流负载组成,可并网工作,也可脱网独立运行。能源路由器由固态变压器和智能能源控制系统组成;智能能源控制系统根据收集的能源局域网中发电设备,储能设备和负载等信息做出能量控制决策,然后将控制指令发送给固态变压器执行,即智能能源控制系统管理信息流,固态变压器控制能源流。为保证能源互联网的可靠安全工作,能源局域网的上一级干线具有智能故障管理功能,提供能源互联网故障的实时检测,快速隔离等自愈功能。

3.能源互联网面临的技术挑战。

发展能源互联网需要技术跟进,现有技术面临更大的挑战。首先,能源互联网系统中的多能源网络架构和云计算信息融合机制。能源路由器是能源互联网实现的核心,但能源的路由比信息要复杂得多,如何对多种能源收集、储存和控制管理;其次,要实现能源互联网控制,电力电子技术是主要手段,根据居民用能的实际需求以指定电压和频率控制电力的传输是技术关键和难点,电力电子变压器比传统变压器效率高,但其容量和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是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最后是分散协同式的能源控制管理,传统的能源管理系统和可再生能源管理最终在能源互联网的平台上通过云计算智能网实现统一的多种类能源生产、收集、储存和传输等信息实时采集、处理、分析与决策的产能用能,国家和企业对如何促使电网的智能化和信息化结合,信息能源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发展,是互联网时代能源基础设施进行变革的新挑战。

四、能源互联网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实践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城镇清洁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由2012年的8.7%提高到2020年的13%,能源种类多样化、安全化、高效使用,推进新能源示范城镇建设以及智能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分布式能源的接入,提高居民和企业用能的智能管理。

1.平衡能源结构及供应。

目前,化石能源,比如天然气,其供应稳定、存储方便,但其使用将会产生碳排放,同时化石能源的存储量在急剧的减少;而可再生能源,具有清洁及低运营成本的优势,但其断续和生产的不确定性又将影响能源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比如光伏到了晚上就不能发电,影响供能可靠性。采用两者优势互补的原则来综合的利用。同时,生产生活过程中会产生的废弃物垃圾、污水、污泥、废热和生物质废料充分的回收利用并转化成能源作为补充,利用循环的理念来减少化石能源的需求。

2.技术实践体系。

同时利用传统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用集中式能源供应和分布式能源系统两种能源结构。具体做法:多元能源结构,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化石能源为支撑;供应模式:分布式为主,集中式为辅;最后实现能源供需互动,有序配置,节约高效的平衡用能方式。首先,在应用端,每个客户在用能的过程中同时也是产能者,利用节能技术在不断降低能源消耗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基础上,充分回收不同用能单元在用能过程中所产生的余能、废能。其次,采用集中式和分布式能源生产结合的方式,利用以分布式发电机组为核心的分布式能源站,因地制宜利用可再生能源,不足部分再由集中式能源补充,贴近用户,根据用户对能量的品质和数量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匹配的能源和能量。在控制层面,以智能能量管理作为核心形成分布式能源控制网络,充分借助人的智慧对能源系统进行整体的优化和控制,进一步提升整体系统的能源效率。最后,以云服务平台为核心的多种能源运营管理系统,将能源的生产商、服务商、运营商、用户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通过对多能源的协同调度、监管、交易和智能化服务,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能源互联网的交换和多方共赢。

3.物理布局在区域内如何实现。

从物理布局上来看,在一个小型区域内,以四环节循环生产形成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终端用户尽量利用节能技术,减少能源需求,再利用分布式能源站来匹配他们的冷、热、电、气、生活用水等多能源需求,同时利用不同能源的存储,回收垃圾、余热、废热、废气及终端用户的工业余能,可实现季节、昼夜能源峰谷的调节,来降低能源的投资和运营费用。以一个小型的区域为示例,实践中在主干网上会有多个区域,它们都挂在主干网络之下,由现有的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来负责主干网的运营,通过这多各区域之间进行多能源的互补和匹配供应,来减少能源的主干网络昼夜、季节的峰谷压力,降低能源峰谷之间的差距(夏季供冷所需的电负荷非常大,而燃气在夏天基本只是用来做饭做菜,但冬季则相反,燃气供暖消耗的负荷急速增长,国家电网或者是中石油中石化等作为单一的运营商只能提供单一的电或者是单一的燃气是无法解决多能源季节峰谷调节问题)。

五、结论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4

 

 

2015年12月20日至21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城市成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首次将文化和“改革”、“科技”并列为“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的三大要素,提出“城市发展需要依靠改革、科技、文化三轮驱动,增强城市持续发展能力”。由此可知,文化在我国城市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但正如社会学家把城市比喻为“一口煮开的大锅”,文学家把城市比喻为“五颜六色的霓虹灯”一样,城市是人类最复杂的空间组织结构,文化是人类最复杂的精神活动形态,这两种复杂系统之间的相互关联和作用机制自然更加复杂和难以把握。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确立与社会主义城市建设相适应相匹配的主流价值文化,直接关涉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性,也是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的关键所在。本文对此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思考,供方家批评指正。

 

一“构建我国主流价值文化”的中层设计

 

为了应对西方意识形态和大众文化的挑战,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命题。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进一步明确了“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整体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所在。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内涵与重大意义已十分明确,但如何使政治性强、抽象度高的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日常生活世界和文化心理结构,充分发挥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的作用,却一直是一个难题。近年来,我国推出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如理论研究中的“马工程”、文艺创作中的“主旋律”以及旨在强化科研与人才培养的“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等,尽管这些举措取得一定成效,但不容乐观的是,由于掌握着先进的信息传播机器并拥有强大的文化话语权,西方意识形态和大众文化在我国思想和文化领域仍然很有市场,这也是造成当前一些人信仰危机、理想缺失、贪图享乐、趣味低俗等问题的主要根源。这暴露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走向实践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深层次问题,如何快速和高质量地解决已迫在眉睫。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是科学理论,也表达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需要,它在走向实践、落地生根过程中之所以出现坎坷和曲折,是因为在战略框架设计中缺少必要的中介环节。核心价值体系是“一”和“道”,而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则是“多”和“万物”,前者的高度简约和概括与后者的异质与多样的不对等,是西方意识形态和大众文化有机可乘、迅速传播的主要原因。基于这一思考与认识,应提出“构建我国主流价值文化”这一中层设计。主流价值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当代人生活世界的中介和桥梁:一方面,主流价值文化深度承载着国家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理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化载体与感性表达;另一方面,主流价值文化在形态上又具有导向引领的功能与特征,可以为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养成良好的社会与文化心理生态。在这个意义上,我国主流价值文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意义。

 

二主流价值文化研究的学科分布

 

与研究现状

 

主流价值文化研究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基于不同国家在意识形态、文化模式和价值观念上强烈的交流需要及越来越激烈的矛盾冲突这一现实困境而提出的新课题,具有鲜明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属性。因此,以往并没有主题鲜明和全面系统的研究,相关研究分布在哲学、文化学、文学、历史、社会学、国际关系等领域,从“最接近”或“潜形态”的角度看,主要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从20世纪上半叶至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一直是我国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文化研究的核心。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发表《论新阶段》的讲话,第一次提出了“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1945年5月,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代表党中央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进一步提出“要使马克思主义系统地中国化,要使马克思主义从欧洲形式变为中国形式”。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路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四代领导人分别做出了明确的理论表述和重大的理论创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成为指引我国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和取得胜利的指导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发展既一脉相承而又包含各自的独创性,其共同之处都是立足中国社会现实,以回答与解决问题的方式推进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进程。

 

二是传统文化现代化研究。传统文化是中国社会、精神与学术的集中反映与表现形态,是我国主流价值文化的历史形态和重要资源。尽管自近代以来,传统文化不断受到抨击、批判和否定,但以海外新儒家和大陆当下的国学热为代表,特别是在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的带动下,传统文化对中国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正在被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在传统文化现代化研究中,历史虚无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是并存的两大观念。以当下“国学热”为例,一方面是媒介、大众和利益集团联动,将国学娱乐化、消费化的市场主义,另一方面则是知识分子群体从精英文化立场出发,将国学传统定格化、僵硬化的文化保守主义。这两种观念影响了传统文化在主流价值文化建设中发挥正面和积极的作用。

 

三是近现代革命文化传统研究。近现代中国革命文化是我国主流价值文化建设最重要的传统资源。但由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差异,相关研究明显分为两大阵营:一是以中共党史、党建、军史、国际共运史等为中心,也包括“延安精神”、“新四军”等学会的建设性研究;二是以海外一些学者为主体,包括部分受其影响的国内学者的解构性研究。如何通过理论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在有效应对解构性研究挑战的基础上,探索和阐释革命文化传统的当代性价值,为我国构建与时俱进的主流价值文化提供理论与资源支撑,是当下急需探讨和解决的难题。

 

四是当代消费文化的批判研究。消费文化是西方主流价值文化之一,具有明显的反理性、反伦理和反美学特征,借助经济和信息传播技术优势,消费文化在全球迅速扩展开来,既是我国传统主流价值文化的解构者,也是我们构建当代主流价值文化的挑战者。在这个意义上,国内外学者对西方消费文化的批判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但其将消费文化视为文化个体的物质堕落而加以批判,认为主流价值文化建设应以对消费文化的彻底否定为前提,则显得过于机械和简单。对此,应根据城市化背景下文化消费的规律与趋势予以修正。

 

以上四种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理论资源与研究成果,凸显了我国探索主流价值文化的努力和路径,为我们研究建构主流价值文化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但其中也明显存在着一些问题,除了意识形态、价值取向和研究方法之外,最大的问题是彼此间缺乏充分沟通与融合的桥梁,使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呈割裂趋势。如何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总体框架下,使丰富的文化资源形成整体联动效应,是目前急需得到解决的问题。

 

三将主流价值文化构建与新型

 

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我国主流价值文化主要包括两大传统:一是在传统农业生产生活方式上形成的以儒家为主干、兼收道释诸家的古典主流价值文化;二是在现代进程中以马克思主义为主体、在对中国传统和西方文化的批判与吸收中形成的红色价值文化。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交通和通讯现代化、社会和生活方式城市化及文化消费大众化的冲击与影响下,这两种传统不断受到挑战并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危机。

 

中国迅速的城市化进程是一切矛盾的核心与问题的关键。首先,以现代工业为生产力代表的城市化进程,不仅直接动摇了中国农业文明延续千年的“经济基础”,也深度解构了传统的社会结构、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使古典主流价值文化丧失了其在当代实践中的整合功能和主导地位。其次,我国红色价值文化是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理想的文化形态,并在长期的反帝、反封建和革命战争中形成了严肃的现实主义精神和崇高的英雄主义气质,这与以享乐主义和物欲横流为主要特征、并借助经济全球化而广泛传播的西方都市生活方式与消费文化是激烈冲突的。从文化变迁的角度看,西方都市生活方式和消费文化的影响更加严重,是古代伦理文化和现代红色文化“祛魅”和“非主流化”的主要原因。

 

但阐明问题的根源并不是要否定中国的城市化。因为只有以城市为中心,才能找到建构我国主流价值文化的战略要地和主攻方向。首先,城市化是人类发展的大趋势,与传统乡土社会或城市化水平很低的时代相比,主流价值文化在城市化背景下呈现出很多新的规律与特点,以城市为中心有助于增强研究的现实性和针对性。其次,当代都市不仅是经济、金融、交通、信息、服务业的中心,也是精神生产与文化消费的中心,并在精神生产与文化消费、审美趣味与生活时尚等方面具有决定性的“文化领导权”。以都市文化为中心有助于抓住主要矛盾与关键问题。再次,在快速城市化和西方都市文化日益泛滥的当下,中国城市及其文化生态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尖锐,迫切需要通过构建新的主流价值文化加以协调和整合,以城市化进程和都市文化建设为中心,有助于提出切实可行的战略框架和路径。

 

当代城市的第一个突出特点是人口众多。截至2008年底,世界城市人口已超过全球总人口的一半。就中国而言,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城市化率从1978年的不足18%上升至2014年的56%。数量庞大、高度密集的城市人口,必然要成为我国主流价值文化建设的战略要地。当代城市的第二个突出特点是文化多元和价值破碎。随着当今城市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文化多元和价值破碎的问题将会更加严重,并成为影响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矛盾。以城市社会作为我国建构主流价值文化的主攻方向,符合我国城市化战略的根本需要与长远利益。此外,雄厚的物质实力、良好的社会环境、发达的文化基础设施、高度集聚的文化人才和强烈的文化消费需要,使以城市为中心的主流价值文化建设具有突出的优势和可行性。

 

基于以上原因,需要将构建我国主流价值文化研究与新型城镇化和城市文化建设紧密结合,一方面,以城市化为背景,认真梳理和研究相关的理论资源与经验,为构建我国主流价值文化提供观念、方法和素材,另一方面,以城市主流价值文化建设为中心,探讨构建我国主流价值文化的战略框架和路径,在抵制西方意识形态与大众文化挑战的同时,为中小城市和广大农业地区提供良好的示范。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5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村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一般分为三类: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所占比例较小,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指宅基地和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以外,所有建设都要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经过国家征收转化为国有土地方能使用。该法第63条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除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法律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保留在极其狭小的范围内。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行,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成为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紧缺的必然选择。政府在遵循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后,给以农民一定的补偿,即可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永久地脱离农民集体。虽然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就提出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改革征地补偿机制,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给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合理的补偿,但实践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国土部为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双扩张的局面,也推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意图通过土地的综合整治,将整理的土地复垦后等量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城镇建设用地供给的目标,但在执行中背离了初衷,侵犯了农民利益而处于清理阶段。目前低价征收仍是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主要方式。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受到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被政府所掌控,忽略农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对其产权的收益与处置权利。

1.以征收为主的利用方式,忽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首先,法律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模糊了土地征收的公益性,为政府扩大征收权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政府可以合法的滥用土地征收权,任意扩大征地范围,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建设用地,以致强征强拆等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侵害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其次,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弱化了农民集体处分和流转土地的权利,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基本集中在村委会,村长和村委会成员成为实际的所有者,致使土地征收中职务犯罪频发,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无法抵制这些侵害。最后,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完善,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和协商机制,政府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对失地农民采取一次性的货币形式补偿,农民没有话语权。政府通过低征高卖所得的增值收益基本与农民无关,农民群体所得的征地补偿费仅相当于土地征收之后增值收益的1/50,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被否定,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丧失。政府成为土地征收的最大受益者,不仅催生了土地财政,透支了未来的土地收益,更为严重的是农民集体基本被排除在土地增值的受益群体之外,忽视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导致政府、开发商和农民群体三方利益分享严重失衡,与农民的预期收益发生冲突,在利益诉求缺少救济途径的情形下,征地过程中的矛盾不断激化。今年10月13日和14日发生于河南驻马和昆明富有村的暴力冲突事件都源于征地拆迁事件,特别是富有村冲突出现致8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违背了农民的意愿。

为克服集体土地征收的固有顽疾,创新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提高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改善了农村面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但在增减挂钩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和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大规模开展拆村并居,强制村民搬迁,增减挂钩变成了让农民“上楼”的行动。实践中对安置楼房的标准、楼层、楼间距等问题都没规定,安置房的建设并没有考虑农民生活的实际状况,引起部分农民的不满。农民宅基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的绝大部分都归属于政府,跟农民无关。增减挂钩并没有突破城乡二元化的土地格局,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土地二元制所带来的矛盾,农民的话语权有限,缺乏表达自己意见的意愿和机会,仍处于弱势地位。2010年底国务院发文要求对增减挂钩进行清理。农民集体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享有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现行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牺牲了农村和农民的利益。

(二)缺乏科学的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效率低

在城镇化过程中,由于法律对集体土地流转的限制,加之相关制度的缺失,出现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同时扩张,耕地面枳不断减少,导致建设用地紧张与浪费并存的局面。

1.规划的缺失,使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粗放。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没有规划或者对规划执行不力,导致农房建设无序,布局分散零乱,农村居民点呈条状分布且以庭院式结构为主。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乱圈乱占宅基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存在,难以治理。农村建设用地基本处于自发状态、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管理机制,布局散、用地乱、环境差是当前农村建设用地的显著特点。规划、土地、城管等部门在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中工作有交叉,政出多门,形成管理漏洞,存在一定的“扯皮”现象。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造成无序管理的局面。

2.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或低效利用问题突出。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原宅基地被闲置或废弃。另有大量两栖居民的存在,因宅基地无偿取得且缺失监督和制约,回村又重选址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闲置,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同时在城镇也挤占建设用地,出现了城市和农村两头挤占耕地的现象,导致农村建设用地的增加和耕地的减少,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至15%。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抵押和出租,宅基地的交换价值不能实现,大量闲置宅基地不能盘活利用,降低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虽有一户一宅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重新选址和进城的村民都保留宅基地,由于缺乏积极的土地回收、复垦机制,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健全,各地农村均存在人均建设用地超标、空心村、用地粗放的问题。农村人口在减少,但农村居民点面积却有增无减,出现大量的闲置用地,闲置规模相当于现有城镇用地的1/4到1/3,进城人口占用的宅基地并没有退出。既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的紧张状态,又在农村形成事实上的耕地紧缺与宅基地浪费并存的局面。

(三)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无序,冲击了国家土地制度和土地交易市场

法律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体土地的价值难以体现,随着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逐渐凸显,为集体建设用地交易提供了机会。由于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空白和流转成本低,潜在收益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形交易市场大量存在。集体建设用地突破了原有的使用范围,通过私下交易进行自发流转,从自建自用转变为出租、抵押、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农民个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小产权房和私下转让宅基地,导致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大量地存在,并且蓬勃发展,屡禁不止,如北京的“画家村”、深圳的“城中村”等;农村集体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地下交易市场,通过联营、股份制、出售、出租等各种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政府也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工业园区,大力招商引资以加快经济的发展,这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背离。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大肆进行“灰色”交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频繁地进入“黑市”流转,给土地法律制度带来重大挑战,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冲击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和国有土地交易市场,造成土地利用混乱和交易秩序混乱。缺少法律的保护和制约,易引发纠纷,给流转双方交易安全带来隐患,也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但法律限制了集体土地的流转,禁止集体土地入市,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和处置权能得不到有效保障,阻塞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渠道。

三、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对策

弱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对集体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的优化。

(一)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以规划控制为前提。

加强土地规划用途管制,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控功能。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严格划定农村居民点,合理确定宅基地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引导农村居民点由零乱分散变为集中有序、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稳步推进居住点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禁止散点建房,确保农民新建住宅按照规划、计划使用土地。重新开发和利用废弃、闲置的土地,推行占一补一工程,拆除废弃房屋,杜绝一户多宅情况的发生,逐步清理空心村。统筹生产生活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村庄环境的整治,整治村容村貌,突出乡村特色,实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有效整合与规范,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目前农村建设用地有2.84亿亩,承载着7.4亿人,而城镇建成区面积只有5700万亩,却承载着5.7亿人,农村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是城市人口的3.8倍。充分挖掘集体建设用地的潜力,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规划和整合,可以避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序和混乱流转,实行土地利用规划法制化,节约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

2.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可效仿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退回和置换机制,采取经济措施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给予补偿和奖励,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对地上农房依法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对积极复垦宅基地的农户给以土地复垦、整理补助费,以解决一户多宅、超标准占地等问题。推进村镇规划的实施和空闲宅基地的盘活和复垦,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引导农民依法按程序申请和使用宅基地,在面积标准范围内,农民无偿使用,对超出标准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其有偿使用价格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坚持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的原则,赋予农民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完整的权能,允许出租、抵押、转让、置换、继承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促进宅基地的商品化。农民一旦将宅基地流转,不能再无偿从集体取得宅基地,只能依转让、出租的方式取得宅基地,对于一户多宅和面积超标的农民住宅,征收宅基地使用费,每年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多宅或超标部分的宅基地使用费。弱化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将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宅基地分离,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继承人合法的继承权,给予不符合条件的继承人适当的经济补偿,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二)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1.对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的地位和相同的权能,修改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制度。成立专门的登记机构,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在确权的基础上,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享有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通过产权制度保障集体土地同权参与城市开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集体土地流转管理的基础,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切实保障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2.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打破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垄断。

城镇化建设论文范文6

城镇化建设中重要的一环是城乡生态环境统筹协调发展。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而生态环境统筹能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两者相辅相成。实践表明,中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希望和矛盾很大程度上在于城镇化。在新形势下,中国必须加快推进城镇化与生态文明的综合改革,实施生态绿色文明的城镇化战略,走城镇化推动型的城乡环境协调发展道路。在生态文明的视角下,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城镇化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方面的转变与创新,社会环境的生态化是推进城镇化健康稳定、绿色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贵州民族地区概况

1.贵州民族地区民族人口和行政区划

贵州民族地区拥有土地面积10.0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17.61万平方公里的56.90%;总人口1381.1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3798万人的36.37%。①全区世居苗、布依、侗、土家、彝、仡佬、水、回、白、瑶、壮、畲、毛南、蒙古、仫佬、满和羌17个少数民族。包括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个民族自治州,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玉屏侗族自治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和三都水族自治县11个民族自治县。

2.贵州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是世界上最大的喀斯特地形分布区,是东亚喀斯特地形发育的中心,是我国喀斯特碳酸岩连片出露最集中的地区,喀斯特地形面积10.9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61.95%,地形情况复杂,喀斯特地貌具有土层薄、植被差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的自然特征,喀斯特地区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再恢复。民族地区石漠化区不断扩大,其中较严重的区域集中在黔东南州13.14万公顷,黔南州49.70万公顷,黔西南州35.92万公顷。毕节市石漠化面积最大,占全省的19.79%,其次是黔南州,占全省的16.43%,黔东南州石漠化面积最小,占全省的4.35%。截止2011年底,潜在石漠化②面积黔东南州21.66万公顷,黔南州66.21万公顷,黔西南州22.35万公顷。

(二)贵州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

贵州民族地区所辖三州、十一县,城镇人口占比20.17%,比贵州城镇化率33.81%低13.64个百分点,比全国城镇化率49.7%低29.53个百分点。生产总值与常住人口增长之间存在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二者相关程度比较高,而生产总值与常住人口的关系合理与否,不仅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对社会、人口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产生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在贵州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生产总值与常住人口的关系尚不协调,人口数量对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仍是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的主要问题。

二、城镇化建设中产生的环境问题的表现、原因及影响分析

(一)城镇化建设中产生的环境问题的表现贵州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中产生的环境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环境的破坏

贵州民族地区进行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对森林植被的过度砍伐的直接后果是水土的迅速流失。植被不再涵养水源、不再固沙固土、不再调节气候,原本覆盖不足的土层没有了植被的保护,在雨水的冲刷下,迅速的流失,而被冲刷走的恰恰是土壤中比较肥沃的部分。民族地区毁林开荒、建设城镇,砍伐大量的林业资源,破坏灌木、草地,森林面积和覆盖率逐年减少。

2.资源的浪费

在推动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的过程中,片面的追求经济的增长、楼层的建设,忽视了民族地区人们的实际需求,以至于出现楼空人去的境况。新建设的社区内只有几家住户,出租、出售房屋的广告频现于住户的窗户上。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牺牲了环境而新建的楼房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二)城镇化建设中产生的环境问题的原因

1.缺乏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观念

城镇化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生态学观念,民族地区在支配自然、征服自然的同时,盲目的向大自然索取,导致生态失衡,人们没有树立正确的生态学观念。

2.环境法制建设存在诸多缺陷

民族地区环境法制建设一方面存在规定条款不完善的缺陷,另一方面广大民众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清醒的认识,产生了破坏生态的行为也不觉得是触犯了法律。

3.不能正确处理城镇化与保护环境的关系

生态环境是民族地区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由于不能正确处理城镇化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破坏。因破坏植被、滥开滥挖以及工农业污染等活动对环境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

(三)城镇化建设中产生的环境问题的影响

1.对个人身体健康的影响

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工矿企业排放的“三废”和人口聚集区的生活污水大量随意排入江河,不仅污染了水源、破坏了水质、影响了动植物的生长,也直接危及了人们的生存和健康。

2.对民族地区环境的影响

一类是森林、土壤资源等原生环境的破坏。另一类是由于工农业生产和人类聚居等生存条件的改变,即次生环境的变迁,自然景观遭到破坏直接导致丰富的民族旅游资源的丧失。

三、贵州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对策

(一)立法法律保障

第一,中央政府。国家在宏观调控推进城镇化顺利、高效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引导贵州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到正常、有序的轨道上来。积极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约资源”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支持和促进民族地区民族地区生态保护的法制建设。第二,地方政府。环境立法时地方政府要注重与贵州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适合本民族地区的法律法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破坏环境和生态平衡的个人、企业加以警告和惩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保护环境、顾及子孙后代的利益为着眼点,来推动城镇化建设进程,促进城镇与生态协调发展。

(二)文化建设宣传

在社会治理中要注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同样在贵州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过程中,不仅要依靠法律的制定,来制止不法行为,而且要加强文化宣传,从道德和思想方面来提倡人们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第一,从社区角度出发,可以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组织进行以“生态保护”为主题的社区文艺演出,不仅可以丰富人们的娱乐生活,使社区居民业余生活更加精彩。而且可以加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使居民的联系更加紧密。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使生态保护理念深入社区、深入人心。社区服务人员还可以在社区的宣传栏上张贴、展示与环保相关的居民自己的作品,尤其是社区中的老人和孩子,充分调动社区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环保献言献策。第二,从组织角度出发,可以成立相关环保组织,组织建设进行相关公益环保活动。可以由政府、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倡导,也可由个体自发成立环保组织,吸引、培养志愿者加入并带动群众参与到环保行动中。并联系企业,获取一定的赞助,帮助公益活动顺利进行。对于企业来说,既树立了积极、负责的公众形象、提高了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又在无形中为开拓市场、推广品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公益环保活动可以唤起社会公民的环保意识,呼吁人们用实际行动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关爱我们的绿色家园。第三,从个体角度出发,个人要逐渐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健康绿色的生活方式。为保护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少开一天车,多走一站地,上班绿色骑行。短距离的步行、骑自行车不仅锻炼了身体也减少了汽车尾气、噪音对民族地区环境的污染。通过携带购物袋减少塑料带的使用,节能减塑促环保。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抵制环境污染,抵制一次性筷子及塑料产品;随手关灯,节约能源;垃圾分类,生活用水循环利用。通过点滴行动,汇聚保护生态环境的浪潮。第四,从大众传媒角度出发,媒体可以制作与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相关的节目,倡导树立生态经济、绿色发展的观念。大众传媒要加强民族地区环保知识的传播,引导少数民族受众保护环境、热爱环境、建设环境。增强人们的环境意识,倡导树立绿色观念,弘扬绿色文明出行方式。例如传媒可以介绍民族地区的环境问题:水土流失、土地石漠化、耕地面积锐减以及植被破坏等,宣传发展生态农业,指导农民耕种时保护水土、涵养水源,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发展绿色工业,污水处理再排放,减少对耕地、河流的污染。通过大众传媒的传播,向民族地区介绍环保法律知识,一方面保护人们自己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可以举报阻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处理好城镇化与生态间的关系

城镇化是企业最大的机会,民族地区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企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吸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了人们在城市中的就业问题。而且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处理好城镇化与生态间的关系。

1.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农业

贵州民族地区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能有效的促进山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工农业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发展。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以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建立循环经济型企业,绿色生态农业,例如政府采取在石漠化地区种植金银花等经济效应较好的植物,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发展无污染的工业,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2.将绿色指标纳入企业效益范畴

城镇化过程中政府在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的指标中,将绿色指标纳入企业效益范畴,衡量企业为民族地区社会贡献不仅在于应交赋税还要考虑其为环境、生态带来的价值和利润。通过环境效益的评价来制约和引导企业的发展,促进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的保护,积极培育污染治理企业。

3.大力发展旅游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