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例6篇

股权投资基金论文

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文1

(一)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如下作用:其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会根据经济规律和产业政策进行科学投资,有效的引导资金的正确流向。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之一就是通过专家管理的方式进行专业投资,能够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资源使用效率。其二,我国要建立创新型国家,就必须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和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直接投资工具,为高成长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注入金融动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为创新型企业和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型的金融平台。

(二)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而在金融危机之后,该问题变得愈加严重。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从科研开发到生产应用转化为生产力之后,才能体现出效益。而这个转化的过程,资金的投入至关重要。中小企业要实现创新,需要良好的融资平台的支持,而对于大部分的中小企业而言,融资的途径主要通过向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借贷以及公开上市募集资金。但由于中小企业的资信较低,这两种方式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但非常困难。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质在于关注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重视中长期投资,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本金,解决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三)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长期性投资,注重的是使投资企业增值,所以会针对投资企业的特点进行主动性管理,比如对企业进行改革,根据企业的特点为企业定做一套战略性发展规划,并为其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营理念,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企业的效率。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可以帮助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企业的潜在优势和能力。

(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金融法律创新的要求

高风险和高收益总是相伴而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高风险并不能成为我们对其说不的理由。事实上,在我国金融市场灰色区域成长起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反证。海外发达金融市场的历史给我们这样一个启示,即大凡成熟而繁荣的资本市场,无不活跃着另类的投资基金(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它们在市场比较沉寂之时给市场制造生机和活力,刺激当地市场金融产品的推陈出新。同时,它以特有的灵活性和敏锐性,无时无刻不在寻觅与检验着法律可能的漏洞与真空,以市场的力量促使法律规则的设计者时刻保持一种警醒状态,从而使我国的金融立法走向一个不断升级完善的过程。

(五)有利于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投资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财富不断增加,居民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能力、对风险的认知能力增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是符合这一类投资者的投资产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使广大有实力的投资者有更多的投资选择,有助于解决我国现有理财产品匮乏、理财体系不完善的窘境,有利于引导我国居民的投资价值趋向,缓解我国居民储蓄高位不下的现状。

二、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的最新发展和导向

(一)完善金融监管立法体系,扩大金融监管范围

美国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于第四部分专门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大部分的私募基金必须向SEC注册,由此取消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豁免条款。英国对冲基金标准管理委员会(HFSB)了《对冲基金标准管理委员会标准》,强调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图用具有可操作性和灵活性的监管手段以及对私募股权投资管理者的监管加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制度。而英国风险投资协会了《英国私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指导方针》,该方针对信息披露的指导原则,披露主体和披露内容等方面都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二)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加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

美国2010年《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填补了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空白,强制要求管理资产超过1亿美元的基金管理机构必须到美国证监会注册,并要求其遵守相应的资本金、流动性等监管条件,同时还要求其披露基金交易和其投资组合的信息,以利于监管机构对其系统性风险进行评估。而欧盟2010年《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也扩大金融监管的监管范围,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围。具体而言,针对管理资金超过5亿欧元或者管理资金超过1亿欧元、且依靠金融机构借贷维持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全面监管,防止投资基金规避监管的现象发生;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监管,并鼓励其采用上市的方法公开筹资,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增加金融监管的透明度

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要求私募基金必须按照SEC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比如SEC要求私募基金必须披露所管理资产的规模、风险敞口、交易情况、杠杆的使用等信息。而SEC也会对以上私募基金的管理主体及其披露的信息进行专项或者突击检查,以监督私募基金管理主体信息披露的成效。英国的《英国信息披露指引》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其所投资的行业和企业,应当定期向其披露经营操作的信息和相应数据,以便监管机构可以及时监控金融风险以及对经济的影响度。

三、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度的现实困境

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仍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律法规、监管体系、市场机制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规范不健全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缺少专门的法律规范支持。相关法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信托法》等,可以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提供法律依据,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法地位、法律性质、框架结构、监管主体、基金设立和运作均未涉及。而从现行法律框架来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依据,如《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集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等。但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只是规定了一个大体的框架,在实施上缺乏配套的操作性的细则,往往导致在实践中得不到切实执行。

(二)监管体系不完善

1.监管机构不明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范围大,涉及到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外经贸部、外管局、税务局、工商局等众多部门,国务院于2002年成立了由上述几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和解决创业投资行业的相关问题。但每个部门管理的领域不同,其关注点亦不相同,难免会造成监管重叠和监管套利。监管套利是指金融机构利用不同监管主体在监管原则和监管标准的不同,选择监管规则和标准相对较低的领域进行经营活资本观察2014/10动,从而获得因降低监管成本、规避监管而获取的超额利润。而监管套利的存在,将极大的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加金融体系运行的风险。

2.监管标准不统一

由于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各监管部门为了促进本部门所管辖的机构进入PE市场,纷纷出台了各自的规章制度。以外商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监管为例,由商务部负责备案管理,而外汇管理局又实际监控对外汇流动性等具体操作细节,监管标准不统一,容易造成“政出多门”,各方的行政级别平行,导致一方很难掌握全局,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三)市场机制不完备

1.资金来源渠道狭窄

与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相比,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本主要来源于政府、公司、个人等。美国主要来源于养老基金、捐助基金、金融机构、富裕的家庭;欧洲则主要来源于养老基金、金融机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机构不尽合理的问题。根据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研究报告显示,政府背景基金数量已占据基金募集市场的半壁江山。而由于国内机构投资者的安全性和稳健性投资取向,导致社会基金或者商业银行倾向于将资金投向大型或者成熟的行业和企业,而对于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甚少投入。另一方面,民间资本进入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存在诸多障碍。比如缺乏鼓励民间资金进入的政策法规,无法为民间资金进入私募股权领域提供合法保障。而且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受到限制,民间资本对于公共服务、社会事业以及高回报率的行业存在市场准入限制,无法进入这些领域。此外,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标准过高。上海规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额最低不少于500万元,还有些地方对投资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2.中介服务机构的缺乏

私募股权投资中介机构是指专注于设计、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和发展提供融资、财务、法律、自律管理等专业的中介组织。包括自律管理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复杂的资本运作,其运作和发展需要以上各种中介机构的穿针引线,降低交易成本,有效规避风险,提高运作效率。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相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风险—高收入的特质.相比,我国中介服务机构人员的素质和数量相对较少,不足以担当帮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效运作、降低成本、促进其发展的角色。

3.缺乏有效的退出

渠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高额收益,而退出环节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是否成功的核心环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种:上市退出、并购退出和同业转售。首先,公开上市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佳的退出方式,这种方式的收益率较高,可以实现资本的流动和盈利。但是沪深两市的对上市的要求条件较高,尽管创业板市场已经推出,但由于其容量太小,导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困境,制约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其次,由于我国PE并购退出的市场回报率较低,远远低于PE上市退出的回报水平,导致并购退出成为PE机构在公开上市退出无法实现后的次优选择。再次,根据CVSource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同业转售退出案例不足20起,该方式尚未成为我国PE机构的常规退出渠道。按照目前的投资退出现状,众多PE机构都存在退出压力,加上我国PE二级市场正在起步,这一退出方式仍然有较大发展空间。

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度的完善

进程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必须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为该行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在此基础上,应借鉴境外的先进经验,建立与之发展相契合的监管制度和市场机制。

(一)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

我国虽然有《公司法》、《合法企业法》、《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但这些法律只能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组织形式方面的法律支持,而其他规范性文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集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等,或者语焉不详,或者过于原则化,或者没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且效力层级较低,无法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明确的法律地位。而反观欧美国家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纷纷加强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立法。美国2010年《私募基金投资顾问注册法》和欧盟2010年《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都扩大了各自金融监管的监管范围,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围。鉴于2013年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规定了对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问题,也就是说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纳入了我国的法律监管体系。所以,笔者认为,可以先由国务院尽快出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条例》,作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配套行政法规,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地位,并由国务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有规范进资本观察行合并、调整或废止,尽快结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无序混乱的状态。

(二)健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体系

1.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部门

从境外私募股权市场的经验来看,大多国家已经扩大了金融监管的范围,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围。美国将SEC作为其主要监管部门,英国则为金融服务局(FSA)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监管。鉴于我国私募股权市场的刚刚兴起,其相关的法律和市场环境发展不完备,且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的范围很广,监管涉及的部门包括发改委、证监会、科技部、商务部、税务局、工商局、外汇管理局等多部委,主管部门的不明确,导致监管重叠和监管套利。笔者认为应明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部门,由国务院授权证监会对其进行监管,其他部门就自身管辖的领域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市场联系最为紧密,建议组建以证监会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为辅的协调机构,并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制定相应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进行规范,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由商务部和外汇局提出建议,涉及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由发改委和科技部提出建议。

2.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管理制度由上所述,我国私募股权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和法律市场环境的不配套,特别是我国处在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初期,为了防范和控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可能带来的风险,可以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审查和注册制度。首先,在设定管理人资格时,可以借鉴境外的经验,重点审查管理人的投资经验、投资业绩、知识背景、相关的专业资格、个人信用记录等方面。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按照其申请的材料和相关的调查,确定其管理的业务范围、业务性质、管理资产的规模限度等。其次,对于审查合格、具备资格的管理人,应向监管机构注册。这样可以使监管机构有效的对其跟踪,对其中涉及的内幕交易、利润转移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保障私募股权市场的安全。此外,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初期,对于大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该进行重点监控,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对于资金规模较小,投资人数较少的基金,只要不涉及国有大型企业、金融机构、社保基金以及上市公司出资的,原则上只要备案登记而不必对其实行资格审查和注册制度。

3.构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

在我国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不是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如同公墓基金一样向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而是要求管理人向其投资人披露信息,以满足其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所以,建议在监管制度中明确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的形式、内容和期限,而对于不披露或者披露不及时的基金管理人,投资人可以向监管机构申诉或者向法院。同时,建议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对于基金管理人的重大变化、基金投资组合的重大信息,应在一定期限内通知监管机构和投资人。

(三)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市场机制

1.拓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

在私募股权行业日益成熟的背景下,建议拓宽私募股权投资业资金来源,逐步建立起一个包含金融机构、境外资本、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企业资金、富裕个人及社会闲余资金在内的多元化资金来源体系,丰富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的转型升级发展。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初期,可以以政府资金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在市场发展的中期,逐渐以社保基金来主要的资金来源,然后在发展的成熟期,开放金融资金(保险资金和商业银行资金)、捐助基金以及民间资本作为其基金的主要来源。需要指出的是,应该重点完善民间资本的投资制度。其一,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资金规模分类管理。并切实降低市场准入的资金和人数标准,而且还应简化审核和批准手续。其二,扩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着重推动垄断行业的改革,扩大民间资金可以投资的领域。同时,健全民间资金投资的配套体系,优化投资环境和完善投资服务。其三,制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的法律法规。以现有法律文件为基础,从立法理念上消除对民间资本的立法歧视,梳理并整合现行立法文件,修改现行不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相关规定。

2.健全中介服务市场体系

一是应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提供人员培训、制定行业自律规则、提供相关管理服务。二是培养具有高度专业化和资本运作经验的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相关的中介机构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中,进行人员的交流和合作,不断完善诚实守信的中介服务体系,切实担当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角色。比如建立知识产权的评估机构,丰富和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追踪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过程,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提供评估和估值服务,同时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的转让提供基本标准,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为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和退出提供便利。

3.完善私募股权退出机制,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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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权私募(Private Equity,PE) IPO 退出 模式

一、绪论

(一)选题背景

股权私募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经历二十多年的发展,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目前在中国的私募投资领域,大部分的PE机构采用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首次公开募股)。在经过创业板开闸后3年的持续井喷式的高速发展后,2012年11月份,证监会出于控制上市公司数量规模的目的暂停了新股的发行,并对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了严格的财务审查。过去两年来,IPO暂停导致的教训逼迫众多PE及创业投资公司思考行业新的业务模式和发展方向,以改变单一的IPO退出方式。

(二)研究意义及目的

首先,基于PE行业原有的发展模式,重点分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严重依赖IPO业务模式带来的问题,为我国PE探讨一种新的发展模式,以改变我国PE机构严重依赖IPO这一单一的退出方式的做法。其次,由于IPO暂停政策的巨大冲击,给我国PE市场带来了非常困难的局面。通过对这些案例进行研究,总结出它们的优点和可取之处,为其它PE机构提供借鉴和指导。最后,通过对国内外的已经出现或者正在进行的一些好的做法进行总结分析,就可以给整个行业带来一种很直观的借鉴意义,消化吸收,来寻找或形成适合自己的做法,重新回归PE行业的投资属性。

(三)研究问题

本文主要研究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根据行业发展历程和现状,研究我国PE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二,通过对国外PE机构的先进做法和国内PE市场出现的一些好的做法进行研究比较,来探讨对中国PE发展的借鉴意义。第三,分析国内PE的未来发展模式。

二、文献综述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和主要退出方式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通过对国内外著作各种关于私募股权投资概念的研究比较,对其概念形成了一种比较统一的看法,如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PE,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募集资本,以盈利为目的,以财务投资为策略的一种投资方式。它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又专门负责管理,在限定时间内选择适当时机退出。

(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个资本的循环过程,投资-退出-再投资。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大都是寻找那些经营状况良好,基本上符合上市条件而又尚未上市的企业。第二,并购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时机成熟时,通过将目标企业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来撤出所投资金的方式。第三,回购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股份,由目标公司或者是公司管理层按照约定的价格购回。第四,清算。当目标企业丧失继续发展空间,濒临破产,而且又没有其它投资者接手,这时候,PE机构只有果断对目标企业进行清算,才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国内外的学者已经做了大量的深入研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学者,基于本国的资本市场特点,建立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由于资本的退出是私募股权投资的核心环节,所以学者们主要对PE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Megginson和Weiss(1991)发现,因为所投资的目标公司的价值常被低估,所以对私募股权资本来说选择合适的退出方式和时机显得至关重要。Relander等人(1994)根据欧洲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进行研究发现,IPO方式在理论上是首选方式,但现实中应用最广泛的却是并购的方式。Black和Gilson(1998)的实证研究发现,在有着成熟的股票市场的资本市场上,私募股权投资最有利的退出方式是IPO。吴晓灵(2007)认为由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过度依赖IPO的方式,退出渠道不够通畅,抑制了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在中国的发展。沈路、莫非和吴文然(2008)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和退出现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但缺乏相应的解决办法。王汉昆(2009)通过借鉴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经验及研究成果,认为并购应该替代IPO成为目前乃至未来几年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主要方式。

(三)小结

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归纳整理后发现,国外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研究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本国(主要是美国)的投资实践背景之上的,并且存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他们的研究结果是否能够符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形势,尚未可知。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也已经有了大量的研究,但主要集中在投资策略本身上,在面对新形势下中国PE未来如何发展的探讨与研究还比较少。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使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实地调研等方法进行论文相关内容的探讨和分析。

(一)文献研究法

网络及各种媒体,进行了大量的查阅、筛选,详细阐述了私募股权投资理论,对各种投资退出方式下优缺点的理论分析,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并最终选定了本论文的理论基础和相关研究成果。

(二)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案例的研究分析,挖掘案例中出现的好的思路和的操作手法,进行总结概括,寻找其中的可取可行之处,作为本论文的研究基础。

(三)比较研究法

论文对国内外著名的投资机构的投资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为国内其他PE企业进行业务模式创新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思路和启示。

(四)实地调研法

2014年8月份,分别与九鼎投资(上海公司)PE部门的投资总监进行过约谈,了解了九鼎投资在推进新三板上市、设立公募基金和资本市场运作等相关方面的资料,最大程度保证所需资料的准确性。

四、我国PE发展现状及案例分析

(一)PE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1992年,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在中国成立了第一个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2006年开始,中国的PE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不管是机构的数量还是募集的资金都增长迅速,整个PE行业的规模也快速扩大。2009年创业板推出后,先后有近500只股票登陆A股市场,同时在创业板上市的市盈率也极高,这就给投资人带来了巨大的收益。2012年11月,IPO暂停对PE行业带来巨大的影响,严重打击了中国的PE市场,PE机构面临了非常困难的局面。2014年1月,A股市场恢复了新股发行,而且证券市场正在推行新股发行办法的改革,由过去的发审制向注册制转变。

(二)PE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2014年投资于中国大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成募集的有448支,其中339支基金披露了金额,共计募集631.29亿美元,相较2013年募集数量上升了28.3%,而募资金额却增长82.96%,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复苏迹象。2014年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共发生投资案例943起,比2013年增长42.9%,其中披露金额的847起案例涉及交易金额537.57亿美元,同比增长119.6%。2014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共发生退出案例386笔,共有165笔案例通过IPO实现退出,其次为股权转让、并购,分别有76笔、68笔退出案例。

(三)PE的主要退出方式及利弊分析

(1)IPO方式,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由于IPO的收益率比其它几种退出方式要高,导致在2008~2012年的退出案例中每年以IPO退出的占比均超过70%,无可争议成为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最主要的退出方式。IPO退出方式主要的有利之处在于:1)高回报率。2)IPO对于企业本身也有者积极而长远的好处。3)有利于提高PE机构的知名度。虽然IPO的方式可以给PE机构和企业双方带来极大的好处,但就现实情况来看,IPO退出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1)目标企业上市的门槛比较高。2) IPO所需时间长、机会成本高。3)IPO退出面临诸多风险。

(2)并购退出。国内的PE机构必须改变一味依赖IPO退出的方式,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成熟,未来并购退出渠道的逐步完善,并购退出也将成为主流。全球历史上的五次并购大潮都发生在欧美,第六次并购大潮或许就会在中国开始,将会给国内的PE投资者们带来巨大的机会和收益。并购退出的优势有以下几点:1)并购退出时间短,相对灵活。2)可以实现一次性退出。3)并购退出可以使PE机构迅速回收资金,以便再次投资。通过并购方式退出的弊端主要表现在:1)需要资金量大,潜在买家数量有限。2)并购的收益率达不到IPO那样的高收益率。3)目标企业原管理层的反对。

(3)回购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中回购条款,其实是PE机构为了保证为已投入资本的安全性而设置的一个带有强制性的退出渠道。回购的优点表现如下:1)交易过程简单。2)资本安全性高。回购的弊端表现在以下方面:1)机会成本较高。2)法律制度不完善,回购退出的障碍较多。3)只有极少数的中国企业拥有足够的现金或银行贷款可以按照回购条款中的规定将PE的股权全部购回。

(4)清算。PE机构启动清算程序,一般只是在目标企业出现了资不抵债或者丧失发展前景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启动了清算程序,意味着基金公司将遭受部分甚至全部损失,如果能够收回投资成本就算是较为理想的结果了。

(四)我国PE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的PE行业存在着几个问题:第一是退出渠道单一,PE机构严重依赖IPO这一单一的退出方式。第二是“重投机,轻投资”,突出表现是哄抢pre-IPO项目,只要能上市,便一哄而起,而对于企业本身实际的投资价值关注很少。第三是缺乏专业投资管理人才。第四是PE二级市场不成熟,LP份额转让难。第五是政策法规不完善。

(五)国内外PE发展模式研究

(1)高盛集团PE业务的专业化分工与多平台共存。第一,将PE业务进行专业化分工,自营基金与基金管理业务并重。高盛集团旗下的基金,其资金的募集除了对外募集还有30%的份额来自于高盛集团自有资金和高盛员工的资金。第二,多个PE平台实现共存,相互促进。1)企业股权本金投资。2)房地产本金投资。3)基金的基金(FOF)投资全球范围内广泛的PE基金。投资人包括养老金、保险公司、捐赠基金、慈善基金会、富人及高盛员工等。高盛的PE业务体系是比较庞大和复杂的,各个PE业务平台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业务范围上的重合,以致产生利益冲突。但是,高盛集团采取了有效的处置措施,所以自1986年至今,高盛集团的PE自营业务、PE基金管理业务和FOF业务长期共存、相互支持,共同为高盛集团贡献了高额利润。

(2)九鼎转型:从传统的PE模式到综合资产管理平台模式。作为PE行业的一家投资基金公司,九鼎投资成立于2007年,基金规模只有1.76亿元。面对IPO暂停带来的风险,九鼎投资痛定思痛、积极转变,迅速扭转了被动的局面。第一,在新三板挂牌上市。2014年4月29日,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这是全国第一家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融资金额为35.37亿元,是新三板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一笔融资。第二,设立公募基金,进行一二级市场联动。2014年7月,九鼎成为国内首家获准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九鼎投资公告,宣布成立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第三,控股证券公司――天源证券。2014年10月20日,九鼎公告称同创九鼎出资3.64亿元对天源证券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现控股(股份占比为51%),公司更名为九州证券。

(3)天堂硅谷:与上市公司合作,打造新型并购基金。浙江天堂硅谷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堂硅谷”),在面对由于IPO暂停带来的行业困境时,就走出了一条与九鼎投资不同的道路。第一,与大康牧业合作案例。1)并购基金的1.0版。2011年9月19日,天堂硅谷涉足生猪养殖业,它选择与上市公司大康牧业合作,成立了一只规模为3亿元的并购基金。双方出资额各为3,000万元,剩余部分由天堂硅谷向社会自然人与机构投资者对外募集。2)并购基金的2.0版。在原有合作模式的基础上,天堂硅谷将并购基金中的部分份额转换成上市公司的股份,这样一来,天堂硅谷不但能够获得并购基金的正常收益,还能获取上市公司股票溢价部分的收益,同时也将天堂硅谷与上市公司的利益更加紧密的结合了在一起。这一模式被称为2.0版。第二,并购之路的后续发展。天堂硅谷在新型并购之路上经过两三年的积极探索之后,它的视角和思路也出现了新的变化。2014年9月3日,天堂硅谷与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这是硅谷天堂首家并购合作的非上市公司。未来随着合作方并购需求的多元化,并购基金也会出现更多的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

(4)案例分析总结。第一,高盛的成功经验表明,PE业务的专业分工和多平台运作是完全可行的。高盛PE自营业务、PE基金管理业务和FOF业务长期共存、相互支持,为高盛贡献了超额利润。第二,九鼎所打造的综合资产管理平台模式已成为很多PE竞相学习的新模式。将传统的PE打造成一个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就可以实现产品的多样化和丰富行,就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的多元化。第三,与上市公司成立新型并购基金模式能够充分嫁接产业资源,降低投资风险,成为PE除IPO之外主要的退出方式,缓解了PE主要依赖IPO退出所带来的风险单一的问题。

(六)发展模式分析

(1)退出渠道更加多元化。首先,是对整个行业来讲,退出渠道的选择肯定会更加多元化。PE机构应该适度降低IPO的比例,增加并购退出方式的比例,同时也要在股权转让、新三板上市等方式上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同时,在完成项目投资后,要更加注重所投项目的管理增值,获得企业发展的分红。退出渠道的多元化也会影响PE的投资策略,很多的PE投资企业时更注重打造行业和产业链优势,选择那些与此前投资的企业有业务互补性的标的,所投企业之间能够通过业务配合打通产业链,也为日后的并购退出做准备。第一,IPO仍是PE退出的主要渠道之一。第二,退出有望成为未来主流退出方式之一。第三,PE二级市场模式。第四,新三板将成为一个新的发展点。

(2)注重专业性,回归投资本质。在野蛮增长过后,更多国内的PE更关注于企业本身的投资价值,探索更多的发展模式,而不是对于IPO的投机。

(3)发展模式:平台化、多元化、证券化。对于PE机构来讲,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及从行业阵痛中所吸取的教训,PE未来的发展将会趋向于多元化、平台化、证券化的模式。第一,多元化。退出渠道多元化:除了IPO之外,并购、PE二级市场、新三板等多种方式的退出比例将会逐渐增加。第二,平台化。传统的PE行业所依赖的平台只有PE一个平台,随着行业发展,PE也逐步延伸其产业链,进军券商、公募基金、信托等金融相关行业。第三,证券化。PE通过上市为私募基金公司的兑付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金融工具和方式,可以实现将基金持有人的份额转换成对其私募基金公司的股权。国内的PE从诞生到现在,也不过才十几年的时间,虽然经历了很多坎坷,但也在阵痛中成长。未来,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发展一定会围绕着退出渠道多元化、基金从业人士专业化、业务模式平台化、证券化这些特征展开。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并结合国内外的案例进行了研究,认为国内的PE行业如要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进行发展模式的创新,不能再依赖传统的以IPO为主的退出方式,而更多的是依赖PE自身的投资眼光及投后管理能力,实现项目价值的增值。我国PE未来的发展模式,一定会向着多元化、专业化、平台化、证券化的方向发展和推进。

(二)建议

(1)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完善了PE市场的法律环境,使得整个PE行业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2)加强行业监管的制度建设。1)按照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的不同,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并确定其管理责任。2)应该建立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协会组织,本着市场化的原则,加强完善行业的从业标准、自律管理和道德操守建设。

(3)完善、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为了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通道更加顺畅的,可以从两方面着手:第一,建立健全多层次、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资本市场体系。第二,扩大资本市场规模,特别针对中小企业板市场,要加快建设的力度。

(4)培养本土专业投资管理人才。由于中国的PE市场起步晚,发展时间短,专业的从业人士极度匮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尝试由政府主导并引进外部管理人。在合作中不断学习摸索,培养人才,积累丰富我们的投资管理经验。

(三)研究局限及未来研究方向

随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推进,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目前A股市场上动辄30~40倍的市盈率也会逐渐回归到一个合理的区间,以后IPO的退出方式不见得就可以带来比并购或其它退出方式更高的收益,所以可以预见并购很有可能会取代IPO成为我国PE市场最主要的一种退出方式。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及经济结构的成功转型,我们相信全球的第六次并购大潮会发生在中国。关于并购的投资策略的研究,也一定会成为未来的一个主要研究方向。

由于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进行并购的一些条件还不成熟,如难以实现杠杆收购,所以并购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还不普及,以至于缺乏一些成功的、优秀的并购案例可用来分析研究。所以,本文在关于并购的投资策略方面,还缺乏一些具体的、细化的、操作性强的建议,这也是本文的一个研究上的局限,应该在后续的研究中进行完善。

(作者单位为上海高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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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文3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 一级市场 IPO高科技互联网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

私募股权基金,英文为Private Equity,通常简称为PE。其主要由两个层次构成,“私募”和“股权”。私募,指资金筹措人通过非公开的方式,面向少数特定的资金充裕者(如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或者高净值的个人)设立的投资基金,与“公募”相对应,这从根本属性上定义了基金的性质。股权,指投资者通过购买未上市的企业的股权,最终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企业间并购或者企业股份回购的方式出售所拥有的股份以获得回报,这从方向上决定了基金是专注于一级市场的定位。

(一)专注于高科技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代表性

企业IPO(首次公开发行)之前的各个发展阶段,均是私募股权基金所投资的范围。广义上的私募股权基金也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同分为机构天使投资(Angel)、风险投资(VC)、杠杆收购(LBO)和上市前融资(Pre-IPO)以满足其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近年来,中国的PE得到了非常迅猛的发展,甚至一度达到过“全民PE”的局面,在企业融得发展资金的同时,基金投资人也可以获得相对丰厚的汇报,可以说总体来讲是一种双赢的存在形式。因此,这种组织形式正在被更多的投资人和企业家所认可。而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讲,机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占据了绝大多数比例,投资阶段一般从A轮、B轮、C轮和D轮,分别对应着天使期、成长期、高速扩张期和上市前融资,金额也从100万美元左右到上亿美元不等。此外,投资者通常不会独立对某个企业进行投资,而是由一家基金领投,其他基金跟投。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另一方面也可以分散投资风险。

(二)专注于高科技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更充分地体现了资本的特性

私募股权基金是对资本的逐利性和流动性的绝佳诠释,其根本目的是以获利为主,因此,绝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对企业的控制权并无过多要求,但其会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而在管理、运营、人力资本、市场和财务等方面予以强大的支持,但最终目的仍指向获得更好的回报。不同于传统领域,高科技企业通常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固定资产,如果企业清盘则极少可以收回成本,这就更加促进投资者帮助企业更好地成长。除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基金的退出方式也是影响基金业绩的重要因素,通常来讲,收益最高的退出方式是IPO,最高者可达几百倍甚至千倍的回报,FACEBOOK即是美国高科技企业给投资者创造高额回报的典型案例之一,其次是并购或回购,最后为破产清算,会使收益为负。

二、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中国是全球新兴市场上的领军国家,不论是经济发展的速度还是经济增长潜力,对于投资者来讲都具有重要地位。但是,中国的整体经济结构仍是以工业为主,高科技产业尤其是互联网直到最近十五年才有了一个比较大的飞跃。而即便在2005年互联网信息时代已经迎来第二个周期时,中国仍旧没有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直到最近几年,在国际资本大举进入股权投资行业的影响下,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才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在2011年达到了一个高潮。目前,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呈爆发式增长,行业竞争加剧

私募股权投资在1999年到2009年10年间,发展迅速,每年的增长规模在12%左右,但是2010年一年新募集的基金的数量和金额都创历史最高,数量增长了170%,金额增长了113%,当年投融资事件达到4300多起,交易金额超过2000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了16%,交易金额增长了27%。2011年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基金募集活动保持活跃,披露募资完成基金503支,募集完成规模达到494.06亿美元,相比2010年分别增长10.5%和28.7%;披露新成立基金185支,总目标规模470.69亿美元,相比2010年基金数量增长28.5%,但目标规模下降5%。在保持了两年的爆发式增长之后,问题也随之而来,即市场一时难以吸收短时间涌进来的资金,行业的竞争快速加剧,加上中国经济下行,自2011年三季度开始,私募股权的发展出现了萎缩。就2012年上半年情况来看,PE市场总体募集资金数量同比下滑了60.3%,金额同比下降了77%。甚至出现了不少PE基金的LP违约现象。

(二)投资领域多元化,但资源大多集中在高科技领域

目前,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领域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如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生了363起案例,涉及到了23个行业。从投资案例的数量上看,生物技术/医疗健康领域达到了55起,其次是清洁技术和机械制造,分别为31起和29起,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在20起以上。到了2012年第3季度,互联网投资的比例更是达到了41%。可以说,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前身是科技创业投资,在历经了十几年的发展之后,才逐渐由机构天使投资、并购基金和Pe-IPO基金将这个内涵完善起来。1993年,IDG集团和上海科委各出资1000万美元,成立了上海太平洋技术创业有限公司,此后其又和北京、广州的两家单位合作,成立了北京、广州公司。包括IDG在内的许多家创业投资基金都是以互联网、电子信息和新媒体等领域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也可以说,科技创业投资见证了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包括搜狐、新浪和百度等许多家高科技互联网企业在内的公司,都有科技创业投资的身影。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常来说具有“管理基金规模大,美元基金为主,投资企业通常在海外上市”的特点。

(三)受经济周期影响比较严重,退出方式单一造成经济下行时“退出无门”的局面

一直以来,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渠道都比较单一,即以IPO为主,以并购和破产清算为辅。其中,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按照出手对象分为找其他私募股权基金接盘、战略投资者接盘和金融机构接盘三种。2010年,中国具有私募股权基金背景的企业IPO数量达到了46.43%,达到了221家,占了近半数,合计融资总额达到了近400亿美元,占总融资额的37.5%。而到了2012年3季度,利空情绪弥漫全球资本市场,中国企业境内外IPO也萎缩到了2010年以来的最低点,同样具有私募股权基金背景的中国企业在融资总规模上也创下了新低。当季有26家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市,占IPO总量的41.3%,融资规模150.5亿元,占总规模的39.9%,但是IPO企业的数量比上一季度减少了近两成,融资总额下降了快四成。2013年三季度中国经济增速又创新低,加上美国疲软和欧债危机,使得全球资本市场对拟上市企业的大门一直紧锁,与此同时,并购等方式也缺乏动力的推动,本来就退出方式单一的私募股权基金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愈加严重。

(四)高科技行业境外基金占主导,但中资投资机构日益壮大

早在起步阶段,境外基金尤其是美元基金无疑是发展的主力进军,不论是规模还是数量,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均无法与之抗衡,两者不仅仅是量级上的差距。但随着最近几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内金融管制环境的宽松和人民币流动性过剩等因素的推动,中国的私募股权融资中资机构的力量已不容小觑,已经出现类似于弘毅投资这样的中等规模的基金。其投资案例的数量也早在2009年就超越了境外基金。当然,就投资规模来看,外资基金仍占据一半以上的份额,其所能提供的资金以外的资源也远非中资机构所能比。不仅仅是整体上,在高科技领域,境外资金所占比重更大。但无疑中资机构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正迎头赶上。

三、私募股权基金在高科技领域的发展趋势

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充分和完善的条件下,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扩大化、多元化和产业化”。

(一)机构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将不断扩张

如果回顾一下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历程就会发现,现在正是其发展的大好时机,如果有政策的持续支持和利好的市场环境,未来五年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再上一个量级达到万亿并不是天方夜谭。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来讲,私募股权融资也有希望成为信贷和IPO的第三种主要途径。对于高科技领域来讲,不论是互联网、生物技术、医疗健康、制药还是清洁能源或者环保,都需要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以推动其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无疑是最具有市场基因、效率最高的一种形式,未来这些行业也将迎来又一个春天。麦肯锡曾预计,到2015年将至少有2000多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机遇,其中超过80%属于民营企业交易。

(二)在现有基础上,币种构成、投资方向和退出方式将进一步优化

在币种构成方面,根据清科的统计,金融危机之前,人民币基金只占私募股权基金规模的1/3,投资数量的40%和投资及金额的20%。但2009年之后,不论是数量还是总额,人民币基金都实现了赶超,且在投资数量中也占到了60%。此后的两年人民币基金越来越表现出了强劲的趋势。从投资方向上看,以高科技和文化传媒将是未来的两大主要投资方向。

从退出方式上来看,在2005年以前基本以海外上市为主,但此后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在国内实现退出也逐渐被私募股权基金所考虑。在资本市场IPO在未来无疑仍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但反观国外尤其是美国,其退出方式主要以并购为主,其比例占到一半以上,虽然中国目前作为一个新兴经济体,各方面都不成熟,但从长远潜力来看,并购也逐渐会成为一种主流的退出方式,此外,中国的新三板、场外交易市场也将逐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将走向成熟且更加专业化

私募股权投资本身需要极强的专业性,要基于基金管理人对于行业的深刻把握,虽然2011年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出现了“全民PE”的热潮,且在中国人脉资源、渠道资源和项目资源显得尤为重要。但从长远来看,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阶段必将从现在集中在上市前Pre-IPO向前移动,具有高回报的同时也具有高风险。这势必要求从业者多方面的专业素质,尤其是拥有技术或产业背景,以对投资进行有效的掌控。因此,可以预见,“全民PE”将只是昙花一现,私募股权投资将回归到更加专业化的道路上来。

四、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数量有限

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不够成熟,在机构投资者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目前,中国的机构投资者缺乏对产业基金的管理经验,中国的信用机制也导致了投资管理双方不足够信任,使其在募集资金方面颇为困难。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如国有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在这方面还不够成熟,在资金使用方面过于严格和死板。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的理念还不够成熟,无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回报周期一般偏长的客观市场规律,一味追求短期收益,造成了投资管理双方的矛盾。目前,大多数外币基金的合伙人都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验,而人民币基金则相对薄弱。

(二)本土从业者对私募股权和和合作人文化的理解有限

目前,拥有政府背景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被赋予了较高的期望,但这与市场规律背道而驰。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干预基金的运作,用行政的手段对市场化的行业进行不必要地干扰。投资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也难以形成如海外GP和LP之间的合伙关系和默契,且在激励体制方面本土私募股权基金也与海外成型的基金有较大差距。对合伙文化的深刻理解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进一步壮大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三)专业且具有品牌效应的私募股权基金人才有限

目前,主流的机构投资者并没有深度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中来,主要由于投资政策的限制和值得信赖的基金管理人的缺乏。目前国内的大多数证券、银行等主流金融机构仍未获准大规模设立私募股权业务,因此对于本土行业人才的投入、培养和资源的整合有很大限制作用,进一步制约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

(四)资金退出途径狭窄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仍然很不完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方式仍然集中在IPO这一单一的手段上。但每年能够IPO的企业数量有限,且难易程度受宏观经济影响比较大,导致了很多项目上市无门,基金无法实现退出以进行下一轮投资,因此,在无法盘活资金链条。很多高科技企业也因不符合国内上市制度只能赴海外上市,进一步收紧了退出渠道。

五、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对策和启示

虽然私募股权对于中国经济发展,和提高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只有扫清了当前发展的一些问题和障碍,才能让其发展更健康、更规范。因此,结合前文的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优化外部环境,完善投资立法

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健全的法律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专门的管理,目前不论在界定还是监管方面,均没有明确的指向性,这也导致了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但行业的迅速发展的趋势迫切要求中国从法律上规范和保护投资管理相关方的行为,保证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尤其在中国高科技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法律问题,更亟待解决,如新浪VIE结构就一直处于法律盲区。

(二)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横向拓展,有条件的转型为资产管理公司

经过了2010和2011年的高速发展,2012年的私募股权投资明显向多元化发展,参与二级市场、定向增发等业务。长远来看,其业务必将更加广泛,中国应顺应这种良好的发展势头,适时引导,帮助私募股权基金拓展资产管理业务,丰富其盈利模式。

(三)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育力度,打破人才稀有僵局

专业人才的匮乏给中国私募股权融资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障碍,其需要具有多种技能和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求了解资本市场,还要了解细分行业,还要精通企业财务。政府可以在与合伙人的交流和审核中培养人才,迅速提高人才质量,壮大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的队伍。

综上所述,从外至内多方面共同努力改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是实现资本市场与产业经济共同繁荣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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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文4

1 政策背景

2009年8月14日,《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被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涵盖横琴岛,岛上实行更加开放的产业和信息化政策,促进粤港澳三地的紧密合作发展。2011年11月24日珠海出台《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明确了横琴新区未来的产业重点是发展商务服务、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科教研发、休闲旅游、中医药和高新技术等现代服务业。而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是孵化和培育横琴新区内现代服务企业,以构建该区内新型的产业结构。通过金融创新,建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横琴新区的重点企业,通过对中小企业和创新成长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资本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2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在横琴新区迎来金融创新和股权投资大发展的政策背景下,本文着眼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机制与发展潜力,结合横琴新区总体发展规划,粤港澳融汇互通,从适合横琴新区地缘政策优势的私募股权基金作为研究对象,并以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前海作为金融创新的参照,挖掘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对横琴金融创新及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从目前活跃在中国投资领域的股权基金样态研究入手,与私募股权基金作比较,从而凸显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管理上所提供的增值服务;从横琴新区毗邻港澳的政策优势及区域优势入手,分析募集设立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模式及发展前景。

本文主要研究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量化索引文件;论文还在规范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了实证考察研究;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相结合;一般分析与特殊分析相结合。论文的主要创新点有:从横琴新区的发展定位和产业结构为着眼点,结合私募股权基金特点、模式、作用,提出设立适合股权投资母基金。

3 金融创新的主要理论概述

金融创新现在很流行,但对于什么是金融创新,国内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多数由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衍生而来,“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即企业家实现新的组合因素的企业。”中国学者对“金融创新”的定义是指金融内部重组和创造性地变化各种元素从而引入或创建新的东西。

金融创新产生的重要理论基础是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R.J.Mckinnon)和爱德华·肖(E.S.Show)在上世纪70年代首次提出,理论倡导金融自由化,使在严格监督管制下的金融机构得以放松,从而恢复金融行业的竞争,提高金融企业的效率。金融自由化过程,实际上是各国放松金融监管的过程,这本身就是一种创新的金融体系。金融创新在金融元素的重新组合下,给金融体系带来质变,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深远影响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私募股权基金概述及发展

1 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是以非公开的方式募集私募股权资本,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以金融投资为策略,以未上市公司股权(包括私人上市公司筹集股本)为主要目标的投资,由专家负责股权投资管理,选择合适的时间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其特点可以从概念中得以反映:①筹资过程是开放的,因而其资金主要来源为金融机构、政府、公司和富有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个人,有长期资金来源的机构和个人。②使用股权资本投资,更多的投资于企业股权,得到的利润是根据其份额在股权投资企业所占比从而获得资本利得。③投资对象更多的是未上市、具有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成长型的特殊的商业模式的公司。当然,对于暂时陷入财务困境的大型企业的股权也获得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的青睐,因为这些陷入困境的大型企业这个时候股票价格较低,而一旦帮助它通过一个临时的财务困难或等到市场更好,这些公司股票的价值会再次显著提高。显然,私募股权基金不是战略投资者,但也是一个长期投资者。④由专家进行专门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不仅是发掘企业的投资价值,也帮助企业创造价值。⑤私募股权基金实际上具有金融投资机构的属性,是从事金融中介服务,作为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的重要桥梁,它有效地填补了IPO和商业银行贷款对经济的支持的空白,因此它已经成为企业银行贷款和IPO之后的另一重要融资渠道。

2 私募股权基金发源与我国发展概况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1946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乔治·多里特在波士顿发起并注资340万美元成立了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 专门为新兴的企业提供权益性启动资本,ARD的成功投资促进了股权投资在美国及世界各地的蓬勃兴起,随后迅速扩展到欧洲大陆、英国及亚洲地区。

在中国股权投资活动最早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中期,政府型私募股权基金,由于运营效率不高,真正投入的资金仅占注册资本的10%。后随着摩根士丹利等国际私募投资公司的进入,PE在我国的投资规模和范围均日益扩大。2013年,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法律法规陆续出台,私募股权基金业规范体系逐步建立。伴随中国产业经济的深化发展,私募股权资金理性发展壮大的时机已经来临,也将成为中国金融改革和深化的战略方向。

第三章 私募股权基金促进区域金融创新的微观机理

私募股权基金操作过程可以分为融资、投资、管理和增值服务四个阶段,在融资和退出阶段主要面对的是基金投资者,在投资、管理与增值服务阶段主要面对被投资企业,从其“两部门经济”的社会模型中可以总结PE的基本功能。

1 融资——价值聚集

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策略大致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融资模式通常取决于基金投资的特点,风险投资基金的股本通常来自股权合作伙伴,而收购基金经常作为一定程度的杠杆收购基金,即从银行或其他机构借钱。研究表明,私募股权基金在股权融资能力方面和其普通合伙人(GP)能力密切相关,而实际股权资本的提供者是有限合伙人(LP)。私募股权投资者可以参与投资业务实体,但不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通过投资活动,资金最终流向需要融资的实体企业,需要直接融资,而PE经理通过专业管理技能和经验对企业风险控制,实现更 高的回报。

2 投资——价值发掘

任何投资项目的经济价值等于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这一理论已经成为现代金融理论的基础(Berkey&Meyers,2002)。但是实践中,仅采用贴现现金流法经常会低估企业的价值, 期权定价理论开始逐渐应用到实物资产投资评估。PE投资企业参与或控股的方式是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向企业提供一个稳定的资金,加之专业化PE在其擅长产业领域聚集的人才及专业优势,可以促使企业改善管理、注入资源、优化战略、促进发展。更为重要的是,PE行使部分股东权对于企业原有股权格局有较大改变,从而优化企业治理结构。

3 管理——价值创造

PE往往是把资金直接注入最有成长潜力的企业,把资源配置到最能创造价值的领域,PE的这种优化资源配置、创造价值的功能在其出现后迅速得到了实际经济活动的验证。国内名企蒙牛、双汇、华润、徐工、中石油、中海油、BP等食品及能源企业行业都在外资PE基金支持下,取得了卓越业绩。

4 退出——价值实现

私募股权基金是否成功地以某种方式从目标企业套现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成功与否的标志。实践中以公开上市最为理想,其次如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等,私募股权基金选择何种方式退出,取决于许多因素:退出价格、退出成本利润,资金退出的及时性、现金偏好,退出程序复杂性等,退出时机的研究主要使用动态博弈理论,TyKvova(2003)认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有一个最好的时间,如果能把握最佳时机,PE收益率远远超过股票市场收益率显著。作为未上市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PE对经济的贡献尤为显著, PE支持的企业能够大幅增加就业成长率,还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资金以外诸如战略指引、融资服务、行业联系等帮助,实现企业迅速获得直接融资。

私募股权基金这四个环节,存在投资时间长、流动性差、收益慢、风险大等因素,加之国内经济环境充满不确定性、银根缩紧、人民币升值、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等因素给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值得欣慰的是2013年我国第三个全国性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始正式扩容,加上IPO重启和证监会对国内企业海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放宽条件,简化评审过程,私募股权基金获得更多理性发展的新契机。

第四章 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前海金融创新及启示

中国风险投资行业最早在中国开始发展是80年代初期,1986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部在联合几家股东共同设立了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大量的外国资本投资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后,我国国内私募股权基金也开始纷纷抢滩。“2007年6月《合伙企业法》正式实施后,大量的中小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在天津、深圳等地建立,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多问题。

1 滨海新区

截至 2010年底,滨海新区设立了2400多家私募股权基金,认缴资本超过4000亿元,成为全国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聚集地。政府支持私募基金的发展,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新企业,建立基金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基金注册登记,归档,管理和其他监管措施制度。然而在私募基金大量设立的同时,也出现了“重发展、轻监管”的偏差,给私募基金造成很坏的影响,对刚新起的事物予以重创。横琴新区在此方面应尤为重视,应当加快制定外商股权投资基金办法的同时,要充分重视私募股权基金运行的监管问题,既要宽进入又要严监管,使其走上正常、合法收益的途径。

2 深圳前海

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专业服务是前海四个重点行业,其中,前海金融企业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前海金融改革的主线之一是金融创新。据统计,中国证监会自2012年以来新批复的基金管理公司中,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各类型的股权投资企业有900家,管理基金的规模超过2000亿元。可以说,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前海最主要的金融形式,正有望成为私募股权基金中心,并在跨境投资,金融产品和鼓励私人资本等方面寻求突破,同时也在增加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海将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最近还通过香港证券公司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目前有超过200亿元前海跨境人民币备用贷款。深圳政府还通过土地资源、服务等等各种政策性倾斜,为私募股权基金创造最适合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

3 横琴金融创新模式及借鉴

2009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2011年7月《关于横琴开发政策有关批复》及《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中,均清晰地将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横琴产业首要发展方向,并将加快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作为主要任务。2012年12月28日《证券投资基金法》通过,2013年6月1日该法正式施行。《基金法》的实施,对横琴新区的金融创新发展是十分有利的,也与横琴的发展金融服务业作为支柱业是十分融合的。

截止2014年8月,横琴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租赁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交易中心等共473家。其中私募股权基金企业268家,注册资本金共4,254,154万元。横琴新区金融机构正呈现高速增长趋势。横琴新区金融创新具备五大亮点:

①港澳合作迈上新台阶:横琴新区与香港澳门合作框架协议成功拟定,并制定了定期联络和协商机制。另外,首家澳门银行——澳门国际银行落户横琴,横琴新区加入澳门清算系统取得阶段性成果;跨境保险业务成功启动。

②跨境金融业务崭露头角:国内首张银联多币卡诞生横琴,货币兑换机制首获银联卡刷卡兑换业务许可。

③财富岛初见雏形:各类财富机构管理资产规模超7000亿元。

④新型金融业态蓬勃发展:《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试行办法》出台,目前已有国际融资租赁公司11家;《横琴新区促进商业保理业发展的试行办法》出台,目前已有商业保理公司15家。

⑤各类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珠海横琴新区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横琴国家商品交易中心、珠海横琴煤炭交易中心纷纷注册成立。

相比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前海,横琴的最大优势是横琴的开发任务,横琴的使命是支持澳门适度多元化的发展,带动珠江三角洲,服务于香港和澳门。虽然横琴 的产业基础较为薄弱,但可以依托澳门,发展七大产业特别在旅游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会展产业、交易平台建设。横琴所特有的副部级管理权限使其具有高效灵活的管理模式,而其106平方公里的土地优势为横琴持续发展提供了后劲。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是在横琴孵化和培养现代服务企业,建立新的产业结构,私募股权基金为区内企业孵化、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在投资、管理经验、市场运作经验、企业发展战略等方面提供支持。

在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同时,其负面影响开始出现,例如,天津滨海新区部分私募基金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学者认为应该对PE这类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Douglas Cumming和Sofia Johan(2006)分析发现,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相对缺乏,会阻止机构投资者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的投资。有学者认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可以分为三个方面:资格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和大额交易监管。在目前的水平,我国资本市场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面对需求的问题,理顺监督是推动PE行业发展的关键。

美国学者W.L.Sillber(2002)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追求最大利润而寻求解脱或减轻其约束的行为,其中更多的是对外部监管(政府监管)的一种反应,是金融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逆境求解。金融机构在获利动机驱使下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以回避金融监管,但如果金融创新导致负效应、危及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时,监管当局将调整监管目标、监管政策和规则。因此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互为因果,是动态的继起关系。

金融市场的监管要靠金融监管,也要通过市场的发展来完善,金融监管的程度应取决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和杠杆化率。由于标准的PE不接纳小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程度弱,投资者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市场力量监督管理人,无须市场监管。而对于近年来出现的公募PE则需要被监管,但也只需要监管有小投资者参与的基金即可,因为PE在运营中往往采用双层架构模式,把管理机构和投资机构分开,虽然PE的运营由管理机构负责,但运营的结果由投资机构承担,因此,无论是公募发行还是杠杆融资,监管者在监管投资机构时,可以要求管理机构披露相应的信息,遵守相关监管规则。

横琴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可以参考香港PE公会的自律监管。大部分的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会员是基金管理公司,同时还设置联席会员,吸收和PE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投资基金协会委员会由12个委员构成,包括管理基金规模在前8名的基金管理公司自动担任,其余四个由会员选举产生,委员会定期开会研究公会行动计划,评选表现良好的基金。香港PE公会作为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能够促进基金也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树立基金业的良好声誉,通过制定《执业守则》,约束股权基金公司行为自律,如果违反该守则,将会受到公会纪律处分,也将难在行业内立足。

第五章 投资母基金对横琴新区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法律问题:股权投资母基金(PEFOF)即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从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公司进行间接投资的母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将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捆绑,使投资者对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投资成为对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捆绑,使投资者对股权投资母基金投资成为对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优势是采用基金形式汇聚众多分散资本,利用投资信息,通过投资组合策略,制定长期投资计划,借助优秀基金管理人团队运作,达到最佳的投资收益效果。

1975年,美国出现了股权投资母基金,20世纪90年代,美国兴起了私募股权投资热,股权投资母基金也随之迅速发展。美国的GDP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由风险投资所贡献的。美国的经济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一些具有创新意念的研究成果的扶持,并且给予它们得以进行产业化。

目前,我国的股权投资母基金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政府引导基金。这是政府按产业政策对需要优先鼓励发展的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企业给予支持的金融措施。政府引导基金主要有: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广东红土基金、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从国内投资情况看,政府引导基金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具备较丰富的投资经验。第二类是民营资本母基金。我国资本市场上由民间机构发起设立的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有清科集团的母基金、恒通基金等,目前这类基金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初期。第三类是外资母基金。外资管理机构的美元母基金拥有过硬的品牌,并且资金雄厚、管理经验丰富,但受到我国产业政策的影响未能迅速扩张发展。

股权投资母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组合和投资对象方面有所不同,但是二者的法律主体资格和法律属性是一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也适用于股权投资母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不应被解释为政府的“特许权制度”,也应参照基金的运作模式进行运作。目前,我国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目前主要有:①国创母基金。对相对发展成熟的行业和企业投资是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侧重点,包括中高端制造业和金融业等。②广东红土基金。广东红土基金是首只省级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是广东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里具体举措之一,主要投资广东省内未上市的成长型企业,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其未来重点投资方向是IT、物联网、新农业等领域。③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该母基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前海控股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总规模500亿元,资金来源于境内或境外的人民币,侧重于投资设立在前海新区的股权基金。

根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横琴新区条例》规定的横琴新区发展目标、发展主题、发展定位和产业结构,笔者建议中央和珠海市政府共同设立“横琴新区股权投资母基金”。

①基金以政府主导设立,吸收内地港澳和海外资金。建议国家开发银行和横琴新区管委会下属投资公司发起设立横琴新区股权投资母基金,基金在横琴注册,便于享受《横琴新区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基金的管理运作,依靠横琴岛和澳门附近的地理优势,特别是即将建成的港珠澳大桥,珠海澳门毗邻香港的地理优势建立后,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从港澳和海外筹集资金。

②横琴新区股权投资母基金作为政府引导母 基金,不直接对企业的投资项目投资,但参与和发起横琴新区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该母基金作为股东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商业服务,金融服务,旅游休闲,文化,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高新技术和中医和现代服务业。

③横琴新区股权投资母基金可以带动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并购基金、阳谷私募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对成长型企业的投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速珠海的经济发展。

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小型创业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对解决融资具有特殊的意义。横琴新区作为珠三角“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中心区域之一,应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横琴新区内的重点服务企业进行投资,促进横琴新区建立新型产业结构。一方面,通过提高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和退出效率,减少交易成本;推动各种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尤其是人民币基金的设立;出台相应的措施支持有限责任合伙制基金的建立;借鉴国外的经验,实现税收政策。另一方面,建立灵活有效的横琴监管模式,加快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协会的成立,加强行业自律监管而非纯粹的政府监管,最终实现高度的市场化运作。最后,需要一定的冒险精神,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之所以如此发达,这与美国人的创业精神与冒险精神密不可分,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与高科技企业、成长型企业相互促进、相互推动,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所投资企业的上市,带来极大的财富效应。在我国,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有理由相信私募股权基金作为金融创新的模式之一,将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并为支持区域实体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六章 私募股权基金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建议

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监管,在国家的层面虽然对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有一些规范与监管,但在引导与支持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的细节层面还需要地方政府来根据各地的情况因地制宜地来考量。作为“特区中的特区”,横琴在前段时间推出了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私募股权基金在珠海横琴的发展也得到很大的促进,但对于大横琴的宏伟蓝图的实现,目前尚有许多金融配套政策与措施可以完善。特别是对蓬勃发展的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相关的培训与指导、行业间的交流以及促进合作的相关举措目前来说还是很少。建议横琴新区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在以下方面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引导与监管,促进横琴新区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而为横琴的相关产业与投资提供更加多元化与通畅的融资环境。可以着手进行的工作主要有:

①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辅导与相关服务。从今年开始,根据最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要求,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横琴新区可以对新注册的基金管理人进行辅导与培训,并为其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提供服务。比如主动与基金业协会沟通,披露该基金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流程的进度,对协会的改进要求进行传达等等。

②为私募股权基金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定期培训与行业指导。有很多私募股权基金从业人员在领会中国证监会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当中有一定误差,在实际的基金募集过程中也有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如果能够邀请行业专家或资深律师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相关从业人员举办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改进行业内的错误认识与不规范做法,可以让整个行业更加健康快速发展,而监管的成本更加低廉。

③对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优秀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一揽子金融配套政策,鼓励银行与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合作与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在银行与私募股权基金之间,政府应该搭建一条绿色通道,引导银行为行业内优秀的基金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特别是在信贷资金支持方面银行可以适当降低门槛,为处于发展壮大过程中需要融资的私募股权基金提供及时和周到的融资服务。

④每年进行优秀私募管理人评比活动,对行业内管理规范的私募股权基金及管理人进行嘉奖;对恶意欺诈投资人和逃避行业监管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实施惩罚并上报基金业协会。该类评比活动可以从新增管理规模,成功兑付资金规模,基金收益率,基金收益回撤率,整体从业人员的素质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对优秀管理者进行奖励,有助于基金加强自律,鼓励其在将来的发展中更加规范运营健康发展。另外,对运营不规范的私募股权基金则需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防范道德风险,并通过制定一些惩罚措施及时淘汰一些恶意欺诈投资人的害群之马。

⑤主导私募股权基金行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工作,定期举办行业内交流活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树立行业典型,加强行业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可以让更多基金管理人能够跨区域学习到其他优秀私募股权基金的一些宝贵的管理与运营经验,改善自身不良基因,加强自身的修炼与提升,促进整个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健康循环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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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文5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中介

一、问题的提出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私募股权投资才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表面上看,美国法律开始允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才得到迅猛增长。但实际上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投资者由直接投资转向通过专业化投资中介进行投资,出现了大量的专业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数据显示大约80%的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的。伴随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类新型金融中介组织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有的私募股权投资研究文献大多从实务操作的层面展开,鲜有文献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研究,更缺乏对其存在性以及治理机制的经济学分析。对于这一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需要从理论上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金融中介存在的经济学原因。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权投资的本质特征,推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经济学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在性问题,首先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针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者等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实现价值增值后再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其最主要的特点是投资的高风险性和专业性。具体表现为:

1.投资期限长,流动性差。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实业投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实现价值增值需要时间,难以在短期内调整投资组合;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股权,往往不存在公开的股权交易市场,投资者大多只能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投资缺乏流动性。

2.投资对象的风险性高。私募股权资本所投资企业,不论是处于初创阶段的创业企业,还是需要重组的大型企业,或者是处于急需资本快速发展的企业,都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投资的专业性强。私募股权投资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投资者必须对所投资企业所处行业有深入了解,而且还须具备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这样投资者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并有能力对所投资企业实施监督。此外,为实现所投资企业的价值增值,往往还需要投资者利用自身的专长、经验和资源向其提供必要支持。

4.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严重委托—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普遍现象,但该问题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它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投资后的监督控制等各个环节中。投资者在事前选择投资项目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其很难对所投资企业做出准确评估,企业家或经理人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但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夸大正面信息、隐匿负面信息来提高对企业的估价,引发逆向选择问题;在获得投资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企业家或经理人奉行机会主义政策从而可能损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股权投资的上述特点使得单个投资者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常高,必须支付大量成本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查、筛选和监督控制。由于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流动性差、风险高、难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外部融资非常昂贵甚至变得不可能。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分析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缓解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投融资成本,提高了整个市场的效率。下面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问题进行讨论,从中揭示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存在性的经济学原因。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GurleyandShaw(1960)、Chan(1983)、AllenandSantomero(1998)等认为金融中介通过分工、专门金融技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单个投资者而言,由于投资所伴随的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需要支付更高的搜寻、评估、核实与监督成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能够将交易成本在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担,并且能够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相对于直接投资,投资者利用金融中介进行投资能够获得交易成本分担机制带来的好处,提高投资效率,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最基本原因之一。

2.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许多文献对信息不对称与金融中介机构存在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例如,LelandandPyle(1977)是最早将信息不对称引入到对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研究中的经典文献,他们认为交易成本涵盖的范围太广了,它不能成为惟一的原因,金融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使金融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应该成为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一个基本原因。Diamond(1984)认为金融中介是通过充当被委托的监督者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私募股权投资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该问题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各个环节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投资中介,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要减少信息不对称则要求投资者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这些活动如果由多个投资者分别进行,则可能存在重复行动导致调查和监督行为的过度产生,这一方面造成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则会由于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而不能有效得激励投资者进行调查和监督,导致效率低下。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由对特定行业富有相当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产业界和金融界的精英组成,他们所拥有的专业技能与经验积累使他们在选择、管理、监督所投资企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他们在信息生产与处理上的优势使得他们能够成为投资者的人。他们通过投资前对企业进行深入的考察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可以缩小信息差距,并且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规模效应降低监督成本。

3.解决了公司治理中传统的委托—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投资中介机构的实质是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替代了投资者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投资者做出这样的理性选择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投资者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成本要低于直接监督企业经营者的成本,这一方面是由于单个投资者可能不具备专业化的投资技能,其单独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成本非常昂贵;另一方面是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形成特定的契约关系和组织结构,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和利益分配在事前做出明确的规定,降低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可以通过声誉机制和报酬激励机制解决中介机构信息生产的可信赖性和自我监督的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上相比单个投资者更具有优势。首先,可以发挥基金的资金规模优势,它们一般对所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因此能够对企业形成更有力的监督。其次,基金管理人能够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通过设计不同的金融工具、资金供给方式,以及制定复杂的合同条款,甚至直接参与管理来对所投资企业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减轻二者之间的委托—问题。

4.分散投资风险,发挥风险管理优势,提供价值增值。从风险角度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理论认为金融中介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比如,DiamondandDybvig(1983)提出的DD模型分析了金融中介在防范因消费需求的意外流动性冲击造成的不确定性方面所具有的作用,认为金融中介为“熨平”这种不确定性对投资与消费跨期交易的影响提供了可能;此外,Santomero(1984)、Chant(1989)、Merton(1989)、AllenandSantomero(1998)也从风险管理角度诠释了现代金融中介的存在性。对私募股权投资而言,由于投资规模大,单个投资者很难实现分散投资。并且分散化投资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成本,例如投资者可能不得不减少在某个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从而使得投资者对该企业的控制减弱,或者投资者将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是集合投资方式,它可以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的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因此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投资中介进行投资,除了获得成本分担的好处外,还能够得到分散投资风险的好处。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复杂的委托—问题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一般性委托—问题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特殊问题,即存在更为复杂的委托—问题。

首先,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面临的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前者主要以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加公开和完善,投资者可以利用公开信息对基金的业绩做出评价,投资者可以方便地“用脚投票”,这些因素都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形成有效的约束。而后者由于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缺乏公开的信息,投资者在信息方面对投资中介的依赖性更强,对投资业绩的评价更为困难,投资流动性低下使得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成本很高甚至难以实施,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的约束难度加大。

其次,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的主要是人力资本,而投资者提供的是非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具有不同的产权特征,非人力资本的控制权与其所有权的分离使得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人力资本投入对投资者的非人力资本形成控制。显然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承诺比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承诺更值得信赖,而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可能存在“滥用”控制权或“偷懒”使自己受益。

再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委托—关系更为复杂。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存在三层架构,而每个层次都存在一重委托—关系。这三层架构之间的委托—关系相互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哪一层委托—关系对其他两层委托—关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形式是如何解决如此复杂的委托—问题的?是否与采用有限合伙制这种产权组织形式相关?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我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首次得到了明确,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将对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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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文6

——A Study to the Disequilibrium of Chinese Stock Market

Abstract:The speculation and the swelling stock bubbles is one of the hot and tough problem in China stock market. In this thesis, we study the problem from the angle of completion of shareholders’ voting rights, and prove that the reason of disequilibrium in Chinese stock market is that the incompletion of the shareholders’ voting rights. The research of this thesis indicates that to debase the speculation and the swelling stock bubbles of Chinese stock market, the fundamentally measure is to complete the shareholders’ voting rights.

Key words: stock market; shareholders’ voting rights; incompletion; disequilibrium.

内容提要:投机气氛浓烈及其所导致的泡沫膨胀是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正是由于这一问题的存在,使中国股票市场处于了非均衡状态。本文在推导出股票市场均衡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对股东投票权完备性与投资者行为选择关系的研究,揭示了中国股票投资者投票权的非完备性及其所导致的投资者投机一致性行为选择。本文的研究最终证明,中国股市非均衡状态的根本原因之一即在于投资者投票权的非完备性。这一研究表明,治理并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投机气氛浓烈、并最终使股市运行趋于均衡,根本性的措施是完善股东投票权。

关键词:股票市场 股东投票权 非完备性 非均衡

一、引言投资者行为是影响股票市场均衡状态的直接因素,而股票市场的均衡与否,则是股票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能否充分发挥的前提性条件。正因此,对投资者行为及股票市场的均衡状态的研究,一直是金融经济学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至今为止,有关此问题的研究大致可归纳为三类文献。一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有关研究,二是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此外,国内也有学者运用上述理论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均衡状态与投资者行为进行了相关的实证检验。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是资本市场有效性假说(EMH)、资产组合理论,以及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EMH(Fama,1970)在假设投资者是理性无偏的基础上,从信息角度研究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问题,并隐含地认为在一个强有效的市场中,股票市场将达到均衡。资产组合理论(Markowitz,1952)具体给出了理性投资者的行为特征①,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导出了投资者最佳投资组合的确定。其引申的含义是:当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都达到最优组合时,股票市场即达到均衡。在Markowitz所定义的理性投资者的基础上,Sharpe (1964) 和Lintner(1965)等人将EMH和投资组合理论结合起来,建立了一个以一般均衡框架中的理性预期为基础的投资者行为模型——CAPM。CAPM中的投资者有着同质的收益率预期,以相同的方式解读信息,在此假定下,CAPM得出了投资者的最优投资决策应沿资本市场线进行的结论。而这里的资本市场线则规定了股票市场的均衡路径。在运用上述理论对股票市场进行的大量实证检验工作中,发现了很多现代金融理论无法给出圆满解释的“异象(anomalies)”①,由此导致了行为金融学(Behavioral Finance)的产生。行为金融学认为②,金融投资过程首先是一个心理过程,如认知和情绪等;这些心理过程决定了投资者的行为选择,如过度自信、损失厌恶,及羊群效应等;投资者的行为特征则导致了投资决策的制定;而由心理和行为所导致的投资决策偏差进一步引致了资产定价偏差。由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我们可以推论出:由于投资者行为(心理)所导致的资产定价偏差的存在,现实中的股票市场是不存在均衡状态的③。国内学者的有关研究,一般是以现代金融理论或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成果和研究方法,结合中国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数据进行实证性研究。在运用现代金融理论的研究中,一般是以EMH方法检验中国股市的有效性,并证明了中国股市的弱有效或渐进有效(如吴世农,1996;张兵和李晓明,2003);或者以CAPM为基础观察中国股市投资者的行为选择,证明了中国股市中投资者羊群行为的存在(如宋军和吴冲锋,2001;孙培源和施东晖,2002的有关研究)。而以行为金融学为指导对中国股市问题的研究,较有代表性的文献是张兵(2002)和何基报(2003)做出的。特别是何基报在行为金融理论的基础上,运用Logistic模型对中国股市投资者行为给以了实证检验,印证了行为金融理论的许多观点和推测,并揭示了不同市场因素对投资者行为选择的不同影响。由上述文献回顾可见,就现代金融理论的研究来看,其所体现出的共同特点是:在对投资者行为的研究中继承了新古典的理论传统,即假设投资者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风险规避的“典型”投资者。也就是说,其对投资者行为的研究并未给出更进一步的理论阐释。行为金融学的研究则是第一次将投资者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作为了关键变量给以了深入研究,也正因此使行为金融学对大量的市场“异象”给出了较为令人信服的解释。然而,一方面行为金融学本身还存在不成熟和有待完善的情况①,另一方面,行为金融学的有关研究也并未直接和明确地揭示投资者行为选择对股票市场均衡状态的影响。特别是,国内外的有关行为金融学文献中并未将中国股票市场的特有因素纳入到影响投资者行为的函数之中。上述不足无疑降低了以行为金融学(以及现代金融理论)解释中国股市投资者行为的准确程度。本文即试图从股票市场均衡的条件出发,一方面揭示投资者行为选择对股市均衡状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们将中国股市的特殊性之一——投资者投票权的非完备性——纳入研究视野,通过研究投票权非完备条件下的投资者行为选择,从理论上揭示中国股票市场非均衡状态的深层原因。二、股票市场的均衡条件与投资者行为选择这里我们首先对股票市场的均衡条件给出理论推导,以在此基础上揭示投资者行为选择对股票市场均衡的影响。这部分的研究一则从理论上论证了投资者行为选择对股市均衡的影响,二则为下文推导和论证中国股市的非均衡及其产生的原因提供理论基础。(一)股票市场的均衡条件假设有一个代表性的投资者,他所追求的目标是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的资本增值,其目标函数为:(maxVt i) =Et[ ] (1)该最优化方程中,Vt为t时期资本增值,Et为期望值,ρt为折现率,U(·)为效用函数,t为基期,i=1,2,…表示以后各期。该方程满足:Vt I=Pt IKt I-Pt I-1Kt I-1 dt IKt I-1 (2)方程(2)中Pt为t时期的股票价格,Kt为t时期的股票持有量,d为分红所得。如果在第t i期代表性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数量与前期相同,即:Kt i=Kt i-1,则t i期的资本增值为: Vt i=(Pt i-Pt i-1)Kt i-1 dt iKt i-1 (3)即代表性投资者的资本增值(或者说效用最大化)取决于股票价格的变化和分红所得。而投资者的分红所得取决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及其分红政策,即:dt iKt i-1=atЛ(QtPt,, LtWt, Itrt) (4)式中at为公司的分红政策,即分红部分占公司净利润的比例;Л为公司利润,它取决于公司的产量Qt及其价格Pt,,投入的劳动量Lt及其工资Wt,投入的资金量It及其社会平均利率rt。由方程(4)可见,在公司分红政策at既定时,投资者分红所得直接与上市公司利润相关;当公司利润上升从而使得股票分红所得超过社会平均利率,即: dt i≥rt i (5)此时,会吸引代表性投资者增持股票,即:Kt i>Kt i-1;在股票供给不变时,投资者的增持行为必将导致股票价格的上升,即:Pt i> Pt i-1,由此得到代表性投资者的资产增值方程: Vt i=(Pt i-Pt i-1)(Kt i-1+ΔKt i) dt iKt i-1=ΔPt iKt i-1+ΔPt iΔKt i dt iKt i-1 (6)在方程(5)的前提下所导致的方程(6)的结果,会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入股市或增持股票[0],其直接结果是,代表性投资者的股票持有量和股市价格都处于循环上升的状态,股票市场没有达到均衡状态。方程(6)右边的第一项和第二项分别为股票价格变化所带来的资产增值变化及股票持有量变化所带来的资产价值变化,这两项之和即所谓资本利得。方程(6)右边的第三项为股票分红所带来的资产价值变化。为了求解均衡位置,我们以MRt表示每单位股票在t期的边际收益,根据方程(6),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资本利得的边际收益MVt,即t期股票价格和股票持有量变化所带来的资产增值变化,即: MVy=u,(Vt) PtKt (7)另一部分为红利边际收益Mdt,即t期分红所得变化所带来的资产增值变化,则: Mdt=u,(Vt) dt (8)结合(7)(8)两式,以欧拉方程(Euler Equation)表述目标函数的求解结果: Et(MRt i)=ρiEi(MVt i 1 Mdt i 1) (9)方程(9)的解可表达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一定条件下的稳定解St,另一部分为随机项Wt,即: MRt=St Wt (10)式(10)右边的第一项St代表与市场因素有关的资产价格,它取决于对分红预期的折现值,即:St= (11)第二部分Wt是欧拉方程解的同质部分(Homogenous Part),它具有如下形态: Et(Wt 1)=ρ-iWt (12)式中,Wt,Wt i……即为股票的泡沫要素,表示为{WT}。假设我们观察t和t n两个时期,n期边际收益的欧拉方程可以记为: MRt=ρnEt(MVt n) (13)当n趋于无穷大时,有: MRt=limn∞[ρnEt(MVt n) ] (14)方程(14)右边的第一项表示未来出售股票所得资本利得的预期边际收益的折现值;第二项表示如果持有股票,把红利累加到资产上而得到的预期增值。因此根据CAPM模型,此时MRt也就是其他代表性投资者未来t期购买股票的边际成本MCt。由方程(14)可见,只有当方程右边第一项为0,也即方程(10)的随机项(泡沫因素)不存在,或者说目标函数的解来自于欧拉方程的稳定解,即:MCt=limn∞[ ] (15)此时,代表性投资者购买股票的边际成本(即其持有股票的边际收益)与预期的边际收益(边际红利)相等,代表性投资者达到最优购买。也就是说,保证股票市场实现均衡的充要条件是资本利得的边际收益MVt=0,即代表性投资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增减股票持有量,且(从而)股票价格保持不变。换言之,当所有投资者都遵从“购买-持有”策略时,股票市场即达到均衡。(二)投资者行为选择对股市均衡的影响上文我们从理论上推导出了股票市场的均衡条件,这一条件对现实而言是较为严格的,至少股市中任何时候都有投资者在“买入-卖出”,而非“买入-持有”。这也就是说,现实中使投资者达到方程(15)的均衡购买的充要条件——资本利得的MVt=0并不存在。然而从上述股市均衡条件的推导过程中我们可以得到的一个重要结论是:股票市场的均衡与否取决于投资者的行为选择。这是因为,方程(15)表述的均衡条件,实际上即是对目标函数进行求解而得到的,而在这一求解过程中,能够使股票市场达到均衡的只是方程(10)右侧的第一项因素St——即对分红预期的折现。这说明,只有当投资者的行为基于分红(预期)因素时,即方程(10)所示的股票泡沫因素{WT}不存在时,从而资本利得的边际收益MVt=0,股票市场才能达到均衡。反过来说,如果投资者的行为选择主要基于资本利得(预期)因素时,股票市场的运行将处于累积性非均衡状态①。也就是说,股票市场的均衡与否是由投资者的行为选择所决定的。由以上分析可见,投资者的行为选择是影响股票市场均衡与否的根本因素。而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决定投资者行为选择的因素又是什么呢?也就是说,从理论上看,决定股票市场均衡状态的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影响和决定投资者行为选择的因素。这一因素,即是下文的研究所揭示的股东投票权的完备与否。

三、股东投票权完备性与投资者行为选择

股票市场均衡与否直接导源于投资者的行为选择,而据我们的研究(李学峰,2003a),影响和决定中国股市投资者行为选择的根本因素之一是股东投票权的完备与否。

(一)股东投票权完备性的标准与中国股市投资者投票权的非完备性

根据已有的研究(张军,1991),我们(李学峰, 2003)明确给出了股东投票权完备的充要条件:

1,对资源的各种权利的决定必须由一个团体(Group)表决做出(即用手投票);

2,对团体表决通过的决定不同意或不满意时,团体中的成员可采取“用脚投票(Voting With Feet)”的方式,转让其权利,退出该团体。

我们将上述投票权完备性的充要条件概括为股东投票权完备的“两权具备”。进一步说,这里的两权具备,是指两权的同时具备,即股东团体本身要同时具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权利与机制;并且股东团体中的每个成员也都同时具备用手投票与用脚投票的权利。这即是衡量股东投票权完备与否的标准。

根据上述投票权完备性的标准,我们来考察中国股市投资者的投票权安排。首先,已有的研究(Fama,1998;Hart,1998)已经从理论上证实,由于风险分散对(用手)投票权的替代①和投票权效应的外部性及其所导致的“搭便车”②现象,投资者的最优选择是放弃用手投票权。从中国上市公司的现实看,投资者放弃用手投票权往往也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现实中,由大股东所控制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集体决策的组织机构,往往对投资者(用手)投票权的行使规定许多歧视性限制(如所持股票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比如5%),或对由中小投资者所提出的提议不予表决、拖延不办等。这也就使得广大投资者不仅是理论上“不愿行使”(用手)投票权,而且也是现实中“不能行使”投票权。因此我们说,现实中投资者的投票权是非完备的——没有完备的用手投票的权利。

其次,在中国股票市场上,投资者所拥有的用脚投票的权利也是不完备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用脚投票都不仅仅是一种权利,而更是一种机制。这主要是源于用脚投票会对公司本身会产生三种影响:一是投资者不满意时,抛出股票会使公司价值下降,并影响公司(及其管理层)的市场形象与声誉,即用脚投票权具有信号传递功能;二是会使公司失去进一步融资的能力;三是投资者的用脚投票,会启动资本市场的接管机制,使公司处于有可能被潜在收购者购并的境地。上述三种情况都有可能直接威胁到公司管理层或原有大股东的地位。然而,在中国资本市场上,一则据有关研究(李学峰,李向前,2001),由于大股东的绝对控股(占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60%强)地位及其这一地位的不可替代——大股东股权的非流通性①,使得真正意义上的接管机制并不存在,从而使现任管理层或大股东无须担忧地位或利益的丧失;二则由于市场的投机一致性(下文将给以证明),因此股价下跌对公司的价值、声誉等的影响根本不起衡量作用,即信号传递功能失效,并因此导致对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也不会产生影响。

总之,对中国的股票投资者而言,一方面他无用手投票的权利(或行使权利的激励);另一方面,其拥有的用脚投票权利本身也是不成熟的。因此我们说中国股票市场中的投资者投票权是非完备的。

(二)投票权非完备条件下中国股市投资者的行为选择

就股市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或方式来看,无外乎三种类型:一是进行长期投资,以期通过参与公司治理、维护自身权益,达到分享公司业绩的增长带来的分红的增加(及资产增值);二是进行战略投资,以期通过股权收购达到逐步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三是进行短期投资,以求得差价收益。我们可以将前两种投资目的下的投资行为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投资,而将第三种投资行为称为投机。

然而,根据上文的研究,一方面中国股市中投资者的用手投票权是不完备的,从而使其空有股东身份而无股东权力。这种情况下,再加上现实中大股东对投资者权益的侵害,也就使得长期投资行为并非投资者的最优选择;另一方面投资者的用脚投票权也是不完备的(如接管机制的空缺),这也就使得通过战略性投资达到接管上市公司的目的只是理论上的推论而毫无现实可行性②。这两方面情况下,我们可以假设真正的投资收益是趋于零的,或者说,投资者唯一可行的投资目的即是博取差价收益——投机。在这一条件下我们来考察投资者的行为选择。为了理论分析的便利,我们再做出进一步的假设:投机股票的总收益为10①,投机成本为1;股票二级市场存在机构和个人两类投资者;在两类投资者共同投机的情况下,机构所得大于个人所得,比如机构得收益6(净收益为6-1=5),个人得收益4(净收益为4-1=3)。

在以上分析和假设条件下,我们可构造出中国股票市场中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博弈的支付矩阵如

机构

投机 投资

3,5

9,-1

-1,9

-1,-1

个 投机

人 投资

在上述博弈过程中,无论个人投资者选择何种战略,机构投资者的占优战略(Dominant strategy)是“投机”,比如,个人选择“投机”,机构若选择“投资”得净收益-1(投资收益0减去投资成本1,下同),而选择“投机”则可得净收益为5;如果个人选择“投资”,机构选择“投机”得净收益9,而选择“投资”则收益为-1。因此“投机”是机构投资者的最优选则②。同理,无论机构投资者选择何种战略,个人投资者的占优战略也是“投机”。因此,该博弈模型中“投机,投机”为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个人与机构双方各得净收益为3和5。

上述博弈结果是在投资者放弃长期投资和战略投资的情况下达到的,而投资者放弃该两项投资目的(或方式)的原因,则在于中国股市投资者投票权的非完备性。也就是说,投票权的非完备性导致了股市投资者的最优行为选择即是投机一致性。

四、投资者投机一致性行为与中国股票市场的非均衡

上文的研究证明,在投票权非完备的条件下,中国股市投资者表现出了投机一致性的行为选择。而当股票市场中所有参与者都以投机作为其最优选择时,股市的非均衡也就成为了必然的结果。

一方面,前文在推导股票市场的均衡条件时我们已经证明,只有当方程(14)右边第一项为0,也即方程(10)的泡沫因素不存在时,股票市场才能趋于均衡。而根据Christian Gilles和Stephen F.Leroy(1992)的定义,所谓股市泡沫,即是股票价值中不基于未来红利预期的部分。据此,我们将方程(6)和方程(9)结合到一起,导出如下方程:

Pt=( )Et(dt i Pt i) (16)

方程(16)即是股票价格的随机差分方程。其中Pt是t期的股票价格,( )代表预期收益率的贴现而产生的资本利得,dt+1是下一期的红利,Et (·)是基于t期所得到的信息(包括预期红利和预期股票价格)的条件期望值。该方程实际上即是资产定价理论的核心:股票价格由资本利得和分红两部分决定。为突出主题并为了求证的方便,我们假设ρ为常数(这并不影响分析结果),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方程(16)进行n次迭代,得到:

Pt= ( )iEt(dt i) ( )nEt(Pt n) (17)

差分方程(17)的一般解为:

Pt= ( )iEt(dt i) Wt (18)

方程(18)中,bt=Et(bt i)/ (1 ρ),它是该股票投资收益率ρ的充要条件。(18)式右边第一项为股票的基础收益(即资本利得与分红收益),第二项Wt即是方程(10)表明的股市泡沫。(18)式这一对(16)式的求解结果进一步证明了股市泡沫在任何股票市场中都是一种常态存在。但问题是,当某一股票市场中所有投资者都以投机为目的,而不再考虑分红收益之时①,我们即可假设(18)式中的Et(dt i)=0,从而得到:

Pt= Wt (19)

由公式(19)可见,当一个股票市场中投机盛行、或者是投资者都以追求资本利得(投机)为其最优选择之时,股市泡沫即成为一种累积性的常态存在,从而股票市场的均衡条件也就无法得到满足。

另一方面,正如方程(15)的均衡条件所显示的,当所有投资者都遵从“购买-持有”策略时,股票市场即达到均衡。虽然这一条件对现实而言是较为严格的,但从中我们可以得到的一个重要推论是:股票市场的换手率越低,即投资者对股票的持有期越长,亦即投资者越是趋近于“买入-持有”策略,则股市将越趋于均衡。然而,在上文所证明的投资者投机一致性的行为选择下,其必然的结果即是股市换手率的不断上升(见表1)。

表(1)给出了我国股票市场的换手率。从世界其它股票市场(包括新兴市场)的情况看,其换手率相当低,且比较稳定,甚至表现出换手率下降的特征,比如1992年至1996年间,美国纽约股市的换手率在50%——60%之间,东京股市在20%——30%之间,韩国、伦敦、中国香港地区、泰国和新加坡股市则呈稳定下降的趋势。而由表(1)的数据可见,我国沪深股市的换手率远高于其他股票市场,且起伏很大。除我国台湾股市1995年换手率(为243%)高于同年的深圳股市外,我国深沪两大股市换手率可谓雄踞世界股市之首。正如方程(15)所暗示的,过高的换手率即表明了我国股票市场非均衡的现实,而其根源则在于投票权非完备条件下投资者行为选择中的投机一致性。

表1 我国股市换手率 (%)

年份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上海

341

787

396

591

425

297

399

499

244

197

——

深圳

213

472

180

902

489

284

412

436

287

280

244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统计年鉴199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2002市场资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统计年鉴2003》。

五、小结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政策建议与启示:

1,本文的研究证明,我国股市的非均衡运行(以及股票市场中存在的投机气氛浓烈等热点和难点问题),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本文所揭示的投票权的非完备性;而且,重要的是,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各类投资者在其投票权不完备条件下的理性选择所致。这也就提示我们,治理中国股市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当然需要从监管手段、政策法律等方面进行规制,但更为重要的,则是应从投资者投票权完备性的角度出发进行根本性治理,如尽快实行累积投票权、表决权信托等制度;以及使我国的股票市场具有完善的接管机制。这样,才能通过博弈规则的改变,而改变各方参与人的行为选择。

2,本文的研究从理论上证明了影响股市均衡状态的根本性因素是投资者的行为选择,而(特别是在中国)影响投资者行为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则在于其投票权的完备与否。从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国家看,其投资者投票权基本上是完备的(尽管也存在着Hart等人的研究所揭示的投资者对用手投票权的主动放弃),因此投票权完备性问题对投资者行为选择的影响程度较低。而在中国,正是由于投资者投票权的非完备性,导致了投资者的投机一致性行为选择。这一研究启示我们,尽管行为金融学所揭示的各种“异象”及其背后的投资者行为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但正是由于中国股市的特殊性,也就需要我们从更为“中国化”的因素和角度入手,研究决定中国股市投资者行为选择的特有因素及其对股票市场运行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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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tatman, 1999, “Behavior finance: Past battles and future engagements”,Financial Analysts Journal; Charlottesville; Nov/Dec, 18-27.

① 主要是以下3个行为特征:1,追求收益最大化,即相同风险水平下,追求更高收益的投资组合;2,追求效用最大化,即选择能带来最大满足的风险与收益的资产组合;3,厌恶风险,即同等收益下追求风险最小的投资组合;风险较高则需要较高的收益给以补偿。

①如股票溢价之谜、股利之谜、投资者的羊群行为等,这些现象无法用主流金融学及其资产定价理论给以圆满的解释,行为金融学将其称为“异象”。

②其另一个重要的理论特色在于对经典金融理论的核心假说——“理性人”假说提出了质疑,认为投资者对收益的效用函数是凹函数,而对损失的效用函数是凸函数,表现为投资者在投资帐面值损失时更加厌恶风险,而在投资帐面值盈利时,随着收益的增加,其满足程度递减(Statman,1999)。

③ 这与本文第二部分所推导的结果一致,即股市均衡条件是较严格的,现实中很难得以满足。

① 对此的详细分析可参阅李学峰,2003:《投资者行为与资本市场发展》,工作论文。

[0]这实际上即形成了股票市场中所谓的正反馈现象:ΔPt i越高,ΔKt i越大,而ΔKt i越大,则ΔPt i越高。

① 详见本文第四部分的证明。

① 根据Fama(1998)的研究,所谓风险分散对投票权的替代,是指证券所有权的分散对风险承受的最优配置是有益的,但其结果是证券持有者通常过于多样化地拥有企业的股票,以至于对某一特定企业没有多少行使权利的兴趣。也就是说,为降低风险而实施的投资组合,也同时降低了中小股东对某一特定公司行使(用手)投票权的兴趣。即在每一个股票投资者中,产生了一个风险分散对投票权的替代。

② 所谓投票权效应的外部性(Hart,1998),是指行使权利而导致的经营改善的收益由全体股东分享,而成本只由那些积极行使权利的股东承担,因此单个股东将没有监督企业经营的激励。在此情况下,所有投资者都希望其他股东去行使权利并承担权利行使所致的成本,而自己仅分享他人行使权利所带来的收益。即产生了投票权上的“搭便车”行为。

① 这实际上涉及到了大股东投票权的非完备性,对该问题的研究参阅李学峰,2004:《大股东投票权非完备性及其对中小股东的侵害》,《南开经济研究》第四期。

② 这也正是现实中我国股票市场的购并行为多发生于场外协议转让而罕见二级市场收购的原因所在。

① 我们这里并未考虑股市投资是否为零和博弈。换言之我们只是在假定投机收益为10的条件下进行研究,而将投机收益的来源存而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