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消费问题论文范例6篇

大学生消费问题论文

大学生消费问题论文范文1

一、如何看待消费社会及其文化理论,成为这次会议讨论的重要内容。许多学者对此保持慎重与警惕。钱中文提出,费瑟斯通有关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的种种观点,本身包含着许多的疑问。中国现实社会形态非常复杂,这是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相互交织、互为渗透与共存的社会,这种独特的社会形态与生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还会存在下去。他认为,我们应坚决拒绝消费文化的入侵。杜书瀛也对消费社会的存在理由表示了怀疑,他认为波德里亚对于时代特点的感受是敏锐的,但有些夸张、有些浪漫气息,中国尚未进入符号消费的时代,生活与艺术也还没有合二为一。Tony See对消费社会提出了批评,他认为,消费社会虽然使人们在消费中感到了快乐,但劳力滞后的消费实质上给人们戴上了枷锁,使人处于马克思所说的“异化”之中。刘方喜基于消费主义对中国社会的实际影响坦言,他是消费主义的激烈批判者。他认为,消费主义正在日渐成为维持和制造不平等的新模式。

然而,也有一批学者站在一种较为宽容的立场谈了自己对于消费社会及其文化理论的理解。金惠敏认为,“日常生活审美化”是以“物符”为标志的消费社会和以“图像”为特征的媒介扩张的一个后果,一个新的文化事实;如果硬要追问“谁的日常生活审美化”,那只能是“全民的”、“全社会的”日常生活审美化;应该看到一个“美学社会”的诞生,因而一个“社会美学”的研究是必要的。Mike Featherstone曾是“日常生活审美化”概念最主要的提出者,这次会议他进一步提出了“消费伦理”的问题,认为美学应该在这方面发挥出更大的作用。Douglas Kellner承认波德里亚的“符号”是理解消费社会的一个重要视角,但马克思主义的“生产社会”理论也并未过时。他希望将两种理论结合起来,以便全面阐释当代社会的文化变化。黄卓越从利奥塔尔的《后现代状态》说起,认为文学越来越受到消费的影响,学界应该关注这一变化。蒋原伦讲到了媒体文化对于消费的引导问题,他认为自麦克卢汉之后,媒体不仅支配着人的物质需求与方向,还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消费方式,媒体本身即是一种消费。刘悦笛站在全球化的立场,认为文学已经被纳入到巨大的全球市场里面,“图像转向”必然对文学的命运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文学理论的现实处境与未来发展是本次会议的中心议题,许多学者对此发表了看法。党圣元认为,市场经济的推进,消费社会的转型,导致文学出现了新的特点、新的问题,日常生活审美化、文学终结、文学与图像、文学边界问题等,都可以纳入到有关消费文化的这场讨论之中。钱中文认为,西方的文化理论,主要是一种后现论,它是一种使多样文化相互融合而又使各种学科不断失去自身界限的文化表述,是一种泛文化表述,以泛文化现象的理论建构要求于文学理论,使文学理论经受了不能承受之重。他指出,文化研究尽管重要,但它代替不了文学理论。杜书瀛也对文学理论不可能被文化研究所取代谈了看法。他认为,文学所创造的“内视世界”和影视所创造的“图像世界”各有优势,不能互相取代。不过,他同时指出,文艺学与美学应该走出以往“学院美学”的狭窄院落,加强美学的“实践”意义和“田野”意义,他倡议建立一种多形态的文艺学。金元浦将“边界作业”看成是当下时代最重要的内容,他认为,美学、文学必须适应“文化政体”运营上的这种转变,成为当下实践的解释学;“文学”的自主性是一种现代性的神话,事实上从来就不存在;“文学”理论将通过“文化研究”而介入现实,获得新生。余悦认为,消费文化在中国自古就有,茶馆文化就是如此,中国有大量的关于茶文化的具有切实审美价值的文学描述,他对今天关于消费的文学描述对丑的追捧表示不解。

大学生消费问题论文范文2

在1978至2004的26年中,中国法学在取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了它的问题,而它的根本问题就是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断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

于是,我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中,对“中国为什么会缺失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这个理论问题进行了回答,并对中国法学这个“时代”做出了“总体性”的反思和批判。具体而言,我采用经过界定的“范式”分析概念,对中国法学中四种不同甚或存有冲突的理论模式即“权利本位论”、“法条主义”、“本土资源论”和“法律文化论”进行了深入探究。最终我得出结论认为,中国法学之所以无力引领中国法制发展,实是因为这四种理论模式都受一种“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这种“范式”不仅间接地为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了一幅“西方法律理想图景”,而且还使中国法学论者意识不到他们所提供的不是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与此同时,这种占支配地位的“现代化范式”因无力解释和解决因其自身的作用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最终导致了所谓的“范式”危机。正是在批判“现代化范式”的基础上,我认为,我们必须结束这个受“西方现代性范式”支配的法学旧时代,开启一个自觉研究“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新时代。

据此,我们需要思考和追问的是,那种“现代化范式”具体以什么样的方式支配了中国法学的研究,甚至使中国法学的研究意识不到这种支配?或者说,“西方法律理想图景”在中国法学研究中究竟是如何不加反思和批判地被误置为中国自己的“法律理想图景”的?在本文中,我将以 “消费者权利”的法学研究为个案,对此做出比较具体的考察和说明。

我之所以认为“消费者权利”与针对中国法学研究的讨论具有相关性,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我认为中国法学研究与中国现实生活中切实面对的“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之间的关系,可以典型地说明中国法学所陷入的困境。我们将看到,一方面,中国法学对于关乎人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 “消费者权利”保护这个日益突显的现实问题,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另一方面,即使是那些有限的围绕“消费者权利”问题所进行的讨论,也都带有严重的“都市化趋向”和“部门法学科趋向”,以西方法律中的概念或法条来“裁量”或“量度”中国“消费者权利”问题上的具体现实。也就是说,在中国法学关于“消费者权利”的研究中,作为研究出发点和依凭所在、并赋予它以根本意义的“中国”这一特定时空的要素,不知不觉中被消解掉了,中国法学研究中的“中国”因此而严重缺位。

为什么“打假法律越‘完善’,造假案件越泛滥”

就“消费者权利”在中国体制方面所受关注的程度而言,我们大体上可以指出:

第一,自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把每年的3月15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始,广州于1984年9月便成立了在当时中国影响最大的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同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也正式成立。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的同时,中国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当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包括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还包括分散在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法规中相关的规定或条款。再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对消费者所享有的下述九项权利进行保护,即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监督权。

第二,更为重要的是,中国通过每年3月15日展开的“消费者权益日”运动,国务院领导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并由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共同制定《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展开的各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颁布的一批有关打假的司法解释,各省市持续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清柜台”等活动,以及创建“购物放心店”、“放心街”、“放心市场”等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可以说是得到了中国各阶层应有的关注。

但是与此同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也不见收敛,反而呈现出了日益猖獗之势。一如我们所知,卫生部于2002年底公布了当年的十大食品制假售假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于2003年公布了当年的造假案例。近来,关于假冒伪劣食品的新闻,更是越来越直逼人类生存的安全底线:藏着吊白块的米粉、饱含生长素的豆芽、劣质婴儿奶粉、氨水泡制的粉丝、敌敌畏浸泡的火腿、死猪肉制作的肉松、添加工业冰醋酸的老陈醋、“福尔马林”浸泡的水发食品、工业盐腌制的泡菜、用色素养出来的红心鸡蛋,乃至韭菜、香肠、肉丸、饺子、竹笋、酱油、瓜子、果丹皮、黄花菜、饮料、烟酒等日常食品都可能含有不同程度的毒物质。

面对这种逆向发展的情势,亦即我所谓的“打假法律越‘完善’,造假案件越泛滥”的情势,我们必须做出直接且严肃的追问:为什么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之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为什么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之运动越来越“彻底”的情况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中国却反而呈现出日益猖獗之势?

显而易见,这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中国法律问题和中国法学问题,或者说,这既是一个极具中国性的“问题束”,也是“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法学因受“现代化范式”的支配而不关注中国现实生活的典型性之所在,因为从理论上讲,其间还隐含有至少这样几个我们不得不直面的问题:

第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中国屡禁不止并严重侵害“消费者权利”的情势,在我看来,乃是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当下世界结构之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冲击下所必须面对的一种困境紧密相关的。这是中国在当下世界结构中的特有问题,因为在西方现代社会影响下的中国,一方面,那些以西方现代化社会之景象为基础的各种新的预期和希望;而另一方面,由这些景象而形成的对贫困和低水平生活的强烈意识,都经由现代大众传播媒介的广泛渲染和强调而变得更加突显了。这些新的预期和希望以及这种强烈的贫困意识,在既有的政治经济制度安排不可能急速扩大财富以满足大众需求的情形下,除了导致广大民众竭力想摧毁或改革那些造成匮乏的现行经济结构以外,在无法以合法的方式迅速致富的情势下,还会转换成另外一种趋势,即以“低成本”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方式达致迅速致富的目的。

第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中国的日益猖獗,在我看来,主要有这样两大趋势:一是迎合中国“都市化”和“现代化”进程而主要制售“假冒伪”的中高档时髦产品,二是抓住中国依旧是一个以农民和贫困人员为主要人口的社会而主要制售廉价的“劣”质产品,而其间则以食品和药品为重。必须承认,上述第二种趋势更是“中国”的,而且也是对消费者生命权利侵害更大的,因为我认为:

首先,中国迄今为止的消费者组织或机构都有明显的“都市化”趋向。法律法规或相关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运动也都有着明显的“都市化”趋向。因此,无论是在数据的统计上,还是在法律法规的针对性上,它们也主要是与中国的“都市化”相应和的。显而易见,这种“都市化”的趋向,在很大程度上遗忘了中国的农村和农民,归根结底中国即是由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和新兴的“贫富差距结构”构成的真实社会。

其次,与上述构成鲜明对照的是,“劣”质食品和药品正在大规模地流向贫困的地区和农村。一如我们所知,“劣”质食品和药品的特征不仅是廉价,而且这些“劣”质食品和药品往往不会马上表现出它们所具有的毒害,而等到人们发现这些毒害结果时,已经对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重大伤害。这里的要害之处在于:这些“劣”质食品和药品不仅会极容易侵害到每个正在食用食品和服用药品的中国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更会因其价格低廉而流向低收入阶层,尤其是流向贫困的中国农民阶层。

第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中国屡禁不止并严重侵害“消费者权利”的情势,在我看来,还涉及到中国社会转型阶段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监管和地方司法机构执法缺位的问题。我们可以肯定地指出,大规模的恶性食品或药品安全事件的背后,往往是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在某个环节的监管出了问题。在众所周知的山西白酒中毒事件中,无疑表明了地方政府部门对工业酒精销售监管的缺位:不法商贩勾结地方政府个别官员,致使工业酒精随便售卖,然后一兑水就变成了侵害人命的散装“白酒”。这里的关键点在于:一、大规模的、专业化的、灾难性的假冒伪劣商品生产活动往往是在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保护下形成的;二、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活动也往往能够得到当地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所提供的各种形式的保护(比如王海发现的大连销售伪劣电缆电线的公司正是被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予的“质量信得过单位”称号者);三、地方政府部门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以罚代刑(比如2003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6.14万件,案值18.86亿元,但是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仅有191件),而这实际上是在与制假售假者进行“共谋”,纵容制假售假者在罚款的“制裁”下继续制假售假,甚至为地方部门或政府官员个人谋利益。

所有上述现象都表明,在中国保护“消费者权利”方面,一个核心的维度是中国地方政府的执法质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针对性:这里不仅涉及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力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对地方政府部门的权力本身进行制约,以及如何对地方政府部门滥用权力的做法进行追究和制裁的问题。

法学家们的“空中楼阁”

显而易见,“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问题,或者说,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乃是中国当下所面临的一种 “活的”、日常的、每时每刻都关乎人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问题,更是关涉到中国在当下的特定时空中所不得不直面的一个具有中国性的“问题束”。面对这样一个问题,我认为,我们确实有必要对中国法学在这个领域中的研究状况做一番分析和检讨。根据本文的论旨及结构安排,我选择分析和检讨的,乃是CSSCI即“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所收录的中国法学期刊中所发表的有关消费者权利的论文。

就CSSCI历年收录的中国法学期刊而言,1994年至1998年共收录17种法学期刊:《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1999年又增加4种法学期刊,2000年再增加1种。至此,CSSCI共收录了22种中国法学期刊。

在对这22种中国法学期刊进行检索以后,我们可以发现:第一,这些法学期刊(其中的18种)在这个期间共发表文章3245篇,而在篇名中直接表明讨论和研究“消费者权利”问题的论文仅有25篇。即使在这仅有的25篇文章中,在笔者看来,还有6篇论文与中国“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问题无甚关联,即《关于启动消费需求的税法思考》、《试论消费信用合同的“冷却期”制度》、《大力培育我国的教育消费市场》、《欧盟消费者销售法指令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比较》、《欧盟统一大市场中的消费者保护一体化研究》和《论西方消费者保护法的历史演进》等论文。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基本上可以认为,中国法学论者对中国人时刻面临着的关乎人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消费者权利”保护这个现实问题,并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

第二,再就CSSCI所收录的中国法学期刊发表的那些讨论“消费者权利”问题的论文来看,我认为,它们主要是围绕着这样几个问题展开其论述的,即如何理解“消费者”、如何界定“生活消费”、单位是否为“消费者”、“知假买假”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等问题。因此,从这些论文讨论的重点来看,我们大体上也可以认为:

首先,这些法学论文表现出了一种与消费者组织、有关消费法律法规或打假运动相同的明显的“都市化”趋向,亦即在“现代化范式”支配下把原本复杂的中国“城乡二元结构”与“贫富差距结构”重合的社会做了一种盲目比照西方现代社会的“都市化”同质处理;从本文所选择的这一具体个案来看,那些信奉“现代化范式”的中国法学研究者实际上是把“消费者权利”当成了一个“同质”的现代性问题,进而把“消费者”视作一个“同质”的现代主体。因为无论是在案例的选择上(比如“王海打假案”、“薛萍诉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案”、“何山诉乐万达商行案”、“耿某诉南京中央商场案”等),还是在论题题域的限定上(比如“定式合同”、“房地产”、“电子商务”、“知假打假”等),他们都在很程度上遗忘了“消费者权利”的保护问题在中国的农村或贫困地区与在中国的发达都市或地区是截然不同的,他们在根本上忽略了“消费者权利”的保护问题实际是在中国的农村或贫困地区――归根结底是在中国的现实社会中――的重大困境。

其次,这些法学论文大都出自部门法论者(尤其是民商法论者)之手,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不仅在较深的层面上表现出了中国法学在对待具体论题(比如说“消费者权利”)时往往具有的狭隘的“部门法学科趋向”(在这一方面,中国法学中的“法条主义”论者之所以研究“消费者权利”的问题,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个问题是其部门法所处理的问题;而类似于“权利本位论”的论者之所以不研究这个问题,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个问题属于部门法),而且还在更深刻的层面上突显出了中国法学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淡漠。

再次,这些法学论文所关注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有关“消费者”概念的明确性、有关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在逻辑上的自恰性、在调整范围上的确定性、以及消费者权利在种类上的完善,而不是中国农民乃至中国人所经验的现实而具体的问题,更奢谈去研究和追问“消费者权利”在中国当下的政治经济安排或地方政府制度中,为什么总是不能得到很好保护这样的“问题束”了。

最后,这些法学论文基本上都以一种笼而统之的方式对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这些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违法活动,而根本意识不到制售“劣”质食品和药品要比制售“假冒伪”商品更是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大恶”,对于广大只能消费廉价食品和药品的贫困农民来说,尤其如此。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下,中国论者所关注的更可能是宏大的、民主和法治,而不太可能是与中国农民乃至中国人的生活紧密相关的地方政府和司法的品质;更可能是中国“都市化”浪潮中的城市居民的利益或中国受全球化浪潮的冲击而生成的各种新型权利,而不太可能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和“贫富差距结构”下的广大中国农民或贫困者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切实权利;更可能是“大写”的人权,而不太可能是 “活的”、日常的、每时每刻都关乎到人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具体权利;更可能是西方式的“陌生人社会”预设下对法律的配置和普遍运用,而不太可能是中国“陌生人社会”和“熟人社会”同时共存的情形下所导致的更为复杂的问题;更可能是法律体系的逻辑和注释,而不太可能是赋予这种逻辑或注释以生命力的中国农民乃至中国人所经验的现实且具体的生活。

大学生消费问题论文范文3

关键词: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效用价值论;缺陷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4-0001-04

1844年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发表于《德法年鉴》,在这篇被马克思称之为“天才的大纲”里,恩格斯探索了价值、竞争、私有制、经济危机等一系列重要的经济范畴。虽然这篇早期文献在诸多方面尤其是价值理论上存在不成熟甚至是错误的地方,但恩格斯对于价值的天才思想对于今天的我们厘清效用价值论的缺陷和坚持劳动价值论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恩格斯的价值定义

恩格斯首先对萨伊(Jean.Baptiste.Say)、麦克库洛赫(John.Ramsay.McCulloch),以及李嘉图(David.Ricardo)的价值定义分别做出批判,在恩格斯看来,麦克库洛赫以及李嘉图认为:“物品的抽象价值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1]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如果把竞争关系撇开,没有人会把物品卖得低于它的生产费用。”[1]此种定义的问题在于撇开竞争而抽象讨论价值问题,竞争使得诸生产者以生产费用为锚确定产品价格,一旦排除竞争因素,生产者就不可能按照生产费用出卖商品。另外,排除效用因素,生产费用对于价值的决定作用受到质疑――“假定某人花了很大的力气和巨大费用制造了一种谁也不要的毫无用处的东西,难道这个东西的价值也同生产费用一样吗?”[1]最后,生产费用的形成本身也就是建立在竞争之上。

在萨伊本人的论述中效用是“某种东西所具有的宜于或能够满足人类各种需要的固有性质”,而且“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2]由此可知,萨伊对于效用的定义偏向于客观效用,也即商品本身所具有的对人的有用性。而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恩格斯认为:“物品的效用是一种纯主观的根本不能绝对确定的东西,至少它在人们还在对立中徘徊的时候是肯定不能确定的。”[1]唯有竞争,才能确定商品的价值。

因此,基于竞争对于价值两个方面形成的决定作用,恩格斯提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决定某种物品是否应当生产,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然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1]即在考虑竞争因素下,将生产费用以及客观效用结合以构成价值的完整定义。

二、效用价值论概述

“效用”这一概念早已有之,但包括萨伊在内的古典经济学家主要关注商品的客观效用,恩格斯则同时提到了“一种纯主观的根本不能绝对确定的东西”[1]和“物品固有的效用”[1]两种概念,前者即为主观效用,也即“边际革命”中经济学家主要使用的效用。主观效用注重商品带给人的主观上的愉悦或者痛苦的感受,并且从戈森(Hermann.Heinrich.Gossen)开始重点从效用本身或者抽象探讨商品服务给人带来的心理满足转向主观心理感受的变化量,边际效用递减以及等边际法则也从戈森开始萌芽。到19世纪70年代,“边际三杰”杰文斯(William.Stanley.Jevons)、瓦尔拉斯(Marie.Esprit.Walras)、门格尔(Carl.Menger)几乎同时提出边际效用理论,他们以主观心理评价为基础并引入数学分析工具对效用的变化量进行进一步规范化分析,门格尔提出价值取决于商品中最不重要部分的效用[3],杰文斯提出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最后效用程度的大小[3],瓦尔拉斯提出价值来自于“稀少性”即“最后欲望被满足的程度”[3]的观点。总而言之,这一时期主流经济学家侧重于边际分析,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支配下随着消费数量的增加,消费者从每一次增加的消费中所获得的效用逐渐减少,因此边际效用决定价值的大小。

之后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Alfred.Marshall)在综合边际革命以来各学派观点的基础上构建了现代意义上的微观经济学,以边际效用递减和边际收益递减为基础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成为经济分析的最基本模型。在价值方面,马歇尔综合了客观效用和主观效用,以价格论取代旧价值论,自此主流经济学不再关注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内的古典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而是以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为基础,从局部均衡角度探讨市场出清问题。数学分析工具、理性经济人假说,边际效用理论也成为经济学分析的主要特征。虽然之后的经济学家们针对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存在的诸多问题,从交易费用、信息不完全及不对称问题、有限理性、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进行了修正,但是价值问题却再也没有进入主流经济学家的视野。

三、恩格斯价值定义存在的问题

《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被马克思称为“天才的大纲”,也是自这篇文献马克思恩格斯才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但是作为恩格斯早年的文献,《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在包括价值定义的诸多方面尚且存在不成熟甚至错误的地方。在晚年书信中,恩格斯自己说道:“现在把《德法年鉴》上我的那篇旧文章重新刊载在《人民国家报》上是无论如何不行的。这篇文章已经完全过时,而且有许多不确切的地方,只会给读者造成混乱”[4],“……但是我清楚地知道,它现在已经完全陈旧了,不仅缺点很多,而且错误也很多。我担心,它引起的误解比它带来的好处多。”[4]另外,马克思从《神圣家族》《哲学的贫困》等一系列著作中构建并完善了自己的劳动价值论,对于恩格斯“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持保留和否定态度。

(一)对于李嘉图生产费用决定价值的误解

恩格斯“不是从原著而是从麦克库洛赫的解释间接了解李嘉图的”[4],因此恩格斯眼中的李嘉图“跛脚”定义并非李嘉图原本的观点。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李嘉图明确指出:“一种商品如果全然没有用处,或者说无论从哪一方面说都无益于我们欲望的满足,那就无论怎样稀少,也无论获得时需要多少劳动,总不会有交换价值。”[4]由此可见,李嘉图肯定效用前提的同时又否认效用作为价值要素的观点。奚兆永教授认为,竞争在讨论价值本质时是应该舍弃的[4],李嘉图关于生产费用决定价值的理论固然存在一定问题,但恩格斯在分析时也做出了误读。

(二)主观效用和客观效用混合使用

萨伊的效用价值论所使用的是客观效用,也即商品本身固有的对于人的有用性,效用是物质财富的构成。马克思的使用价值实质上也是客观效用,也指商品对人的有用性。而后来的边际效用价值论则抛弃商品的客观效用,着重分析增加商品的消费对于主观心理评价增量的影响,马歇尔虽然综合了客观效用和主观效用,但是彻底回避了价值问题转而注重价格论。可见,在价值问题上并没有经济学家将客观效用与主观效用混用。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恩格斯却提出:“物品的效用是一种纯主观的根本不能确定的东西,至少它在人们还在对立中徘徊的时候是不能确定的。”[1]因此,“生活必需品应当比奢侈品具有更大的价值。”[1]同时,他又论述道:“是否有一种不取决于当事人双方、不为当事人所知悉、只以物品固有的效用为依据的规定呢?这样,交换就只能强制进行,并且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受骗了。”[1]对于主客观效用的混用使得恩格斯在定义价值时遇到混乱,“纯主观的效用同样应当被看作是价值本身,因为现在不可能有第二种效用。”[1]

(三)确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

恩格斯试图将生产费用与效用统一起来,这样的思路符合探究商品经济规律的科学精神,但恩格斯最大的问题在于错误确定价值的来源。在古典经济学家眼中劳动、资本、土地是生产费用的三个来源,恩格斯此时并没有区分三个要素对于价值的决定关系,尽管他着重强调了劳动的作用,但并没有否认资本和地租作为价值来源的地位――“而劳动至少以土地,在大多数场合还以资本为前提”[1],“这三者的作用截然不同,无法用第四种共同的尺度来衡量。”[1]除此之外,恩格斯也把效用作为价值的来源,“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面对这样混乱的价值源泉,恩格斯只好用竞争将资本、土地、劳动、效用相统一,但竞争机制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完全不同,恩格斯也并没有利用竞争形成完善的价值理论。在此后的几十年中,恩格斯与马克思一同完善了价值理论,最终形成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科学劳动价值论。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不仅成为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而且本身也解决了恩格斯所追求的生产费用与效用相统一的问题。

四、效用价值论存在的缺陷

尽管《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作为恩格斯早年作品存在诸多不成熟的方面,尤其在价值定义上并没有确立科学的价值理论,但是这篇“天才的大纲”中所折射出的天才思想仍然能够透视后来效用价值论的矛盾。

(一)效用无法精确测量

恩格斯指出,效用“是一种纯主观的根本不能确定的东西”[1],精确命中效用价值论存在的第一个问题,即效用本身不能够精确测量。消费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性人,无法获得关于所有商品的信息并对效用进行精确量化分析,加之每个人对于商品的偏好不同,所处的消费状况也不同。可见,主观心理评价对于消费者而言具有任意性与多样性,由此根本无法确定商品的价值。除此之外,效用价值论认为价值取决于边际效用,但现实生活中极少存在消费某种商品到边际效用为零的情况,因而商品的价值也不可能从事实上确定。

对于这个问题经济学家试图建立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来解决。基数效用论通过微分的方法将主观心理评价量化,再定义每一件商品所包含的效用数量,不过这种量化方式从数理上都难以实现,因而经济学家转而将效用边际变化量精确化,但是边际变化量的量化必须要定义初始值,而初始值的确定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所以经济学家放弃了基数效用论转而通过序数效用论确定商品的价值。序数效用论不再试图对每件商品的效用或者边际效用进行量化,而是通过比较商品之间的效用大小来进行效用价值的规范化。然而这相当于回避了效用无法量化的问题,并且如前所述,不同消费者对于不同商品或者同一消费者在不同时间点对于不同商品的需求和偏好都存在差别,因此不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编制统一的序数效用表。故而,序数效用论最大的价值在于作为前提以规范的数学语言描述了供求曲线的形状,对于价值问题却并没有贡献。

价值的意义之一在于为商品交换提供统一的可度量的尺度或者比例,而这是效用价值论所倚重的主观效用却从根本上无法解决的问题,在社科领域由于人的心理和行为复杂性却很难对单个人的行为进行数学描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量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度量,因而商品价值量也就可以通过劳动时间确定比例。马克思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石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来源与资本主义的剥削,在效用价值论下资本、劳动、科技等要素共同形成商品的效用进而共同参与分配,从而掩盖了资本主义剥削实质。

(二)效用不反映生产成本

效用是人的主观心理评价,不同消费者对于同一商品所能带来的愉悦程度的评价也就不同。商品的平均成本曲线与边际成本曲线的变化趋势,并不能够从边际效用的变化趋势得到相关性解释。

马歇尔通过供求模型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建立生产成本决定的供给曲线和边际效用决定的需求曲线,通过两条曲线的交点即均衡价格描述生产成本与效用的关系,但是需求曲线是由序数效用论推导而出,由于序数效用论并不反映真实的需求情况,因而需求曲线也只能描述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下需求的变化趋势,模型中的需求价格也就是假设的价格,假设的需求价格的大小实际上也是以供给价格为依据的。

恩格斯指出:“价值首先是用来决定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然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1]虽然他的价值定义存在问题,但此观点甚至可以成为供求模型的文字描述,“效用抵偿生产费用”即为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均衡交点,马歇尔费尽心力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数学推导所形成的供求曲线,恩格斯早已道明原理。而根据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本身就具有成本属性,反映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各种稀缺资源归根结底是反映人的劳动消耗的,这样商品的交换价值、成本都可以通过劳动时间来描述,避免了效用价值论将效用与成本割裂的问题。其实,虽然恩格斯关于价值的定义存在一定问题,但其中所蕴含的科学精神却与劳动价值论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真理的探索需要一定的过程与曲折。

(三)效用在消费中才得到实现

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提到:“物品的效用……至少在人们还在对立中徘徊的时候是不能确定的。”[1]言下之意,效用只有在被消费者消费的时候才能实现,但实现并不意味着确定,没有人会在消费商品之后还去评估商品对自己愉悦的改进,即便愿意评估也无法得出可比较的量化的评估结果。除此之外,边际效用更要等到消费到一定数量的时候才能得到大致确定,但是即便此时已经得到精确的效用量和边际效用,但消费者早已为商品支付了代价,也即商品的生产费用在交换中早已被确定。这是效用价值论割裂生产成本和效用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由于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因而消费者时常要为不能满足需要的物品支付不必要的代价,在探寻同类商品中价值与效用大致相等的商品还需要经历一系列的试错过程,并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在面对新商品和奢侈品时消费者要面临更大的风险。

与效用不能精确量化相同,割裂生产与效用的关系带来价值实现过程中交换比例不能确定的问题,商品的价值必须在交换过程中被确定,但生产所决定的价值与消费者所评估的效用在交换中由消费者承担风险与损失,因为在实际交换中就已经存在的价值不可能由消费中才评价的效用来决定。

恩格斯“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观点,实质上是把商品流通各个环节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他试图通过生产费用与效用共同决定的商品价值来解决价值实现过程中滞后或者断层的问题,并联系生产费用与效用以实现价值的统一。尽管这种努力由于没有找到价值的真正来源而缺乏科学依据,但其本身也足以揭示效用价值论在无法确定商品交换比例与割裂生产费用及效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5-32.

[2] 代云.试论效用价值论的价值判断和客观基础[J].达县师范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1).

大学生消费问题论文范文4

关键词:西方经济学 两大问题 阴流子 先消费后投资 平衡理论 控制模型

西方经济学的两大问题

基于西方经济学两大问题,本文提出阴流子经济理论,重新评估凯氏理论和大炮与黄油的矛盾:其一,大炮与黄油的矛盾真是经济问题的根源吗?其二,劳动产品是完全用于消费还是储存部分用于投资?

(一) 辨析大炮与黄油的矛盾

对于问题一,宇宙内生人类的同时也安排了资源等配套存在,人类生活基本条件如不能及时出现,就意味着人类要结束,也就无所谓资源短缺问题。人类面临的真正问题是能否及时获得开发人类急需替代资源的能力,能否在一定时空点获得人类急需科技的突破。宇宙中物能相互转化,应对人类无穷消费需求绰绰有余,只是我们认识改造自然的能力有限。长远看,随着科技人文不断发展人类能力又是无穷的。相反,欲望虽说无穷,那是理想境界中发生的假想,欲望的实现操作是分片段进行的,即无限欲望往往分割成有限片段来操作。实际上,人类不存在资源短缺问题,大炮与黄油矛盾是短期矛盾,更是一种担心和短视错觉,有惊无险!而能力有限欲望无穷才是经济学根本点。认为资源有限不能满足人民种种欲望才要将产品一部分留作投资或它用,是对投资与消费关系的误解。

(二)辨析凯氏投资与消费观

问题二正是关于投资与消费关系的又一思想突变。人们参加劳动就是迫于生理生活需要并不是为投资。投资是融资问题,与能力和欲望相关,只要你想投资敢投资,就一定有办法。现实中,有想法的人要创业还真得到处去筹款,以致人们为投资为备荒备需而勤俭节约不断积累。如果国家履行投资和共生存职责,按需要有计划创投,再转包或变卖给个人经营,个人备投资就没必要。虚拟经济里有一种无形物质资源,称之为阴流子,金融知识里叫阴流子载体为资金,即钱。阴流子无形中牵引生产要素不断地加入到将自然资源转换成人类可消费品的实物生产过程中,经济学叫生产建设。问题二的错误是视生产要素为投资物。投资本质是先投阴流子,由阴流子去启动引导调控生产,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消费。

以上两大问题是一体的,统一于阴流子,即说欲望无穷资源无限以致投资无需积累。但即时转换资源成消费品的能力有限、需要过程,投资能力也要不断消费产品释放更多阴流子来提高,以致满足我们即时需求的物资总是有限。于是,我们要不断提出欲望目标发展科技提高人的能力,以更大投资去启动更大生产,但这得归结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上来,以释放更多的阴流子,而不要依赖货币资金。

从凯氏理论缺陷分析经济平衡问题

(一)凯氏理论的三大缺陷

据凯氏理论得:

GDP=总消费+总投资+净出口 (1)

式(1)将消费与投资等同为支出,与剩余价值产生过程中的“国民收入先消费后投资”的法则相悖,应改成消费公式:

总产品(国民收入)=国内消费+生产消费+国外消费 (2)

凯氏理论主张以国家投资解决消费不足、就业不充分的经济萧条,是将生产消费(一次消费)、基础建设消费(二次消费)错误理解成了投资。其实,常说的“三驾马车”实质只有消费一驾车,包括个体消费、公共消费、生产消费、国外消费。设L是最广义的货币供应指标,则与式(2)对应的投资公式为:

民生改善释放的阴流子量=个人能力欲望(包括政府能力欲望、企业能力欲望)值=L (3)

由上可见,凯氏理论存在三大缺陷:一是默认国民收入一部分消费一部分投资的现实观念,造成西方经济学中的第二大问题;二是总供给等于总需求理论中,将生产消费当作投资需求,使得产消不平衡;三是以“挖坑”理论培植了虚假项目、重复项目,滋生了政府腐败无疑会抵消宏调成果。其实,政府职责应是保就业抓消费扩投资促生产,重点在调整分配结构、缩小收入差距,完善社保体系,启动内需;其次是资助基础科研;最后是协调、监管好市场竞争。

(二)总供给等于总需求的平衡问题

1.包括投资在内的总需求不可能等于总供给。凯氏理论主张:

总供给=总需求 (4)

式(4)中需求分为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这使得积极应对竞争、抓住机会投资赚钱谋取更高的价值成了人类主动避免生存危机的优先选择。由于收入边际、投资边际和消费偏好的效用,投资需求规模会越来越大于消费需求规模。最终式(4)演变为:

总供给=总投资 (5)

式(5)中没消费物资供应,使得节衣缩食内生累积经济危机不可避免。按照剩余价值产生的自然经济规律可得:

总供给=总消费 (6)

式(6)表明,自然经济自调谐作用不会让总供给等于总投资。在式(5)与式(6)的矛盾运动中,经济波动以危机形式不断重复。

2.投资的首要目标是赢利,不能保证生产为消费服务。首先,投资需求的目标是赢利,其虚拟经济手段是资本运作,实体经济手段是生产建设、营业服务。面对生产建设需求,为赢利才考量消费需求,投资者不会为改善民生而开展生产与建设活动。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实质是贫富悬殊导致购买力不足的生产过剩,腐朽本质是生产不为消费服务,故式(4)理论会压缩消费加大生产,破坏产、消平衡。其次,人类经济活动的本质是改善民生,经济管理的目标是使生产充分服务消费。这就要求抑制贫富悬殊,均衡购买力。本文设想的人类美满生活条件要满足式(7):

(7)

由式(7)可知,不能将国民收入分成投资与消费两部分,而是国民收入完全投资完全消费。这样,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流动偏好规律就不会发生作用。

产-消平衡理论

阴流子经济理论主张式(7)成立,要求生产消费与民生消费平衡,要求式(5)、式(6)成立。而总供给等于总需求理论问题的本质是破坏产、消平衡,混淆了投资与消费的概念。

(一)阴流子产、消平衡观

投资是将阴流子与币符的结合物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伴随着资本运作、生产加工,反映了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控制关系。

人为改变实物使用功能的方式叫生产;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的加工遵循物能守恒定律,发生机械物理反应、生化反应、核能反应等的生产工艺不会有物能的增生,但会使产量增加和品质提高。

不断开发的产品功能满足不断增长的人类物质文化需要会增生更多阴流子,发行货币运载这些阴流子,并投放到生产建设中去,释放的人的能力欲望会不断牵引更多生产要素加入生产过程。因此,产品价值的增加实质是阴流子的增加,表现为GDP/工资的增长。这其实也是不断放大的人类能力欲望驱动科技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进化的过程。

总之,投资对象是阴流子,阴流子催生产量和品质,使阴流子增殖转化为资本增值,产生等当量的剩余价值;生产过程遵循物能守恒定律,产品中没有物能增生,只有物体结构和功能改变;消费是产品功能满足人类物质文化需要,释放出阴流子。产消平衡是人类社会对产、消、投关系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式(4)是成立的。

(二)两种产、消观念的对比

如表1所示,经济增值发生在人体上,说明阴流子经济学是人本经济。

重建经管自动控制模型

凯氏理论指导人们用储备去投资,以解决就业增加收入。这使得消费边缘化,消费越来越少于投资的马太效应导致生产过剩、经济危机不灭。

(一)凯恩斯理论滋生经济危机

参照图1,由凯氏理论有:

Y=A+C=A+cY (8)

整理(8)式得:

Y=1/(1-c)×A (9)

A=(1-c)Y (10)

式(9)完全可由图2推算出,其中1/(1-c)是凯恩斯乘数。由式(9)可知,投资增大,收入增多;消费比重c提高,收入也增多。这表明投资和消费都能促进经济发展,问题是以收入为中心而没有将目标锁定在消费上。由式(10)可知,收入越多投资越大,消费越大投资越少,这无疑是投资、消费矛盾论。阴流子剩余价值论则认为,投资与消费是同一回路上的虚、实线,流量等当量。据凯氏理论,消费由消费倾向和收入决定。由于边际消费倾向大于0而小于1,故在增加的收入中,用来增加消费的部分所占比例可能越来越小。事实上,与凯恩斯乘数一致的经济控制模型是内生积累经济危机的。

(二)生产完全服务消费型经济控制模型

图2输入的是生产消费金Mp,以最高生产率和适当的物价胀缩率输出国民收入。分配消费环节进行生产完全服务消费的控制,改善民生发生增值,发生正反馈;生产消费扩大环节从产品出售后直接回补折旧和增加生产消费金,不增值。被控系统是生产过程环节。

设S是自然资源转换为可消费品的传递符,等于效率ε与物价Pr乘积,反映了人类科技文化水平、生产能力和物价水平;α是民生消费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系数,(1-α)是生产消费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系数;β是阴流子增值系数;C是修复扩建固定资产值;V是参加工艺反应的材料消耗值,具体情况见公式(11)至(16):

Mp=C+V (11)

GDP=SMp=C+m (12)

Mc=αGDP (13)

V=M=αβGDP (14)

联立式(11)至(14)得:

Mp+m=(1+αβ)GDP (15)

大学生消费问题论文范文5

[摘 要]大学生;消费观念;和谐校园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3-0338-01

1 当代大学生消费问题现状

大学生是以接受高等教育为背景所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为了完成自身的社会化,以学为主,使自己健康成长。作为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大学生一时一刻也离不开衣、食、住、行等一系列为满足生理和精神需要的消费。当代大学生的消费主要包含用餐费、书本费、服装费、手机费用、网络费用、聚餐消费、精神文化消费、体育娱乐消费,部分学生还存在着恋爱消费。现实中大学生存在的消费问题,比如消费结构不合理、消费浪费、攀比性消费、无计划消费等。关于消费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一般认为大学生应该以学习为主,大学生消费主要是基本生活和娱乐交际。当代的大学生确实重视生活享受,但不太重视学习消费和精神文化的消费,过于看重吃穿,吃好的和穿名牌等时尚消费。消费浪费主要是重复性购买,买了实现基本需要的衣服和鞋子还不满足,还要继续买衣服和鞋子,是为了穿出时尚,而不是实现基本需要。攀比性消费主要是同学期g的攀比,在手机品牌、衣服和鞋子品牌、电脑品牌和吃喝等方面进行攀比,这些攀比同时也会造成消费浪费和扭曲同学之间的正常人际关系,对家庭贫困学生也会形成压力,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学校的学习风气。无计划消费是指部分大学生对于自己的消费没有合理的安排,很多人对消费没有计划,出现情绪性消费,尚未到月底,钱已经不够用。

2 当代大学生消费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2.1 社会环境的影响

当代中国社会是消费社会。鲍德里亚在《消费社会》一书中从消费的神奇地位、物的消费普遍性、符号消费、个性消费、身体消费、传媒与消费、消费文化等方面全面论述消费社会。大学生生活在象牙塔里,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有自己特殊的消费特点和消费观念。但社会的进步、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观念发生的巨大变化,广告和大众传媒及社会上不正确的消费观对大学生的消费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2 家庭原因

当代大学生出自核心家庭的学生占了主流,三口之家,代沟减少,认识容易接近,在家庭消费观念上也便于达成一致。独生子女家庭消费一般以孩子为消费的中心,父母尽可能满足孩子的需要。如果把握得不好,最容易导致子女非正常消费观念的滋生,出现超越家庭承受能力的高消费要求。大学阶段,大学生的基本生活态度已经形成。离开家庭以后到学校,缺乏父母的监控,再加上年轻人自制力弱,会形成不良消费。

2.4 大学生自身原因

大学生还不太成熟,很多人缺乏理财的经验,在家庭中很少参与生活方面的开支筹划,到大学后远离家长进行独立生活,一般不会有计划地开支,还容易受不正确的消费观的误导,盲目消费。一些大学生利用以后毕业可以获得比较高的收入来回报父母为自己进行高消费寻找理由,过高的就业期望会影响大学生自己的消费认知。

3 端正大学生消费行为的对策建议

3.1 对学生的消费思想进行教育,引导他们理性消费

勤俭节约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生活中很多很小的花费虽然看起来很不起眼,但是这些小花费叠加起来就是很大的金额,因此对大学生理性消费观的培养就要对大学生节俭的消费思想进行教育,培养他们形成节俭的习惯。例如,学校可以开设消费心理学的基础课程,让学生通过学习知识了解消费心理,培养理性消费的习惯,形成合理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另外,还可以在校园经常性组织一些有关消费的知识竞赛,探讨会等。同时学校还需要充分的利用学校的校园广播、校报、团训等一些大众传媒工具对当代大学生进行消费教育[2]。

3.2 注重培养大学生的理财能力

当代大学生大多独立支配自己的生活费,少的是一个月的生活费,多的有可能是一年的生活费,而现代大学生生活相对非常的丰富多彩,大学生可以消费的地方非常多,在独立支配自己生活费时存在有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因此需要学校对大学生的消费进行合理的引导。仅仅只是依靠思想教育还是不够的,因此学校需要培养大学生的自主理财能力,让学生将自己的花费记录下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以及实际生活费多少编制每月的消费预算,然后通过预算引导学生进行消费,避免大学生过度消费,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进行合理的消费,不盲目随大流消费,从而避免生活费过早被消耗完。

3.3 创造一个合理的消费教育环境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大学生在高校内部的花费相对高于其他花费,在学生消费中占据了较大部分,因此需要学校建立一个具有良好氛围的校内消费环境。这个消费环境可以在无形中对大学生的消费行为以及消费思想产生影响,从而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消费观。因此,学校要以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大学生消费观念培养的平台,在学校内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氛围,从而有效抑制大学生攀比消费的风气。

3.4 增强大学生消费道德意识

重建大学生消费道德,增强其消费道德意识,即要求大学生在消费过程中不仅兼顾个人与社会、集体、家庭,个人与自然之间的利益关系,也要兼顾消费与生产、分配、交换等社会经济各环节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消费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尤其在面对充满血腥、暴力、低俗的娱乐性、生活性消费领域时,大学生更要自觉遵守和履行伦理道德规范,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增强理性思辨和甄别筛选能力,自觉抵制暴力色情、消极、庸俗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消费内容的侵蚀。因此,大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消费道德素质和价值取向,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履行义务。以慎独、诚信、责任等消费伦理规范引导大学生培养崇高的消费道德品质,以践行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最终学会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规范其消费行为。

4 结语

总结全文可以得知,当前大学生在消费过程中存在奢侈消费、攀比消费、过度超前消费等现象。由于家庭、社会、学校都会影响大学生的消费观,因此家庭应该注重培养孩子的理财观念,学校要加强正确的价值观教育,社会要重视大学生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自己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抵制不良消费,使自己能够在当前的社会大环境中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侯宏娟.当代大学生消费存在的问题及教育对策探析[D].河南师范大学,2011.

[2] 周伟.当代大学生消费价值观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2.

大学生消费问题论文范文6

这个年头能抛弃喧嚣的世界坐下来写部书,尤其写一部鸿篇巨著的经济类著作,在这个教授院士们纷纷抄袭的时代,简直就是一个另类的学术狂人。

吴炳新的《消费论》是决然不会抄袭任何人的。而这个命题的本身,也无从可抄。经典著作里无从引证,大学院校里无处可寻,就要一笔一笔的写。吴老先生伸出右手的中指给我看,由于不会电脑打字,150万字的巨著,生生的把它磨出了一块儿老茧。

知道《消费论》是去年的事。当时的第一感觉就是,老爷子所选的命题够大的。马克思写《资本论》,他写《消费论》,能驾驭的下来么?这个联想的本身,无意问引伸出了一个著作关系:从直观的命题上着眼,相对于“消费”的定义,《资本论》应是经济学“上游”的论著;而《消费论》则理应是“下游”的论述。坊问对此也有共识。但是,当着面,吴董决然的给予否定了。

他说,《资本论》论述的经济学领域比较窄了。它的核心就是要证明“剩余价值”存在,从而证明资本家的剥削本质。为划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社会阶层找到了理论依据。时过境迁,150年后,翻天覆地的世界经济形态早已颠覆了诸多传统的经济学定义。同是经济学论著,《消费论》所涉及的领域就要比《资本论》远远宽泛的多。

其一是,吴炳新将《消费论》定位为“消费社会经济学”。提出了“消费社会生产力学”的观点。指出消费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行为和过程。在经济学中,传统的消费行为分类是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方面。而《消费论》则把消费分成三大类,即生活消费、生产消费和社会消费。

“人们只要一出生,就要消费。”吴炳新认为,整个一部人类发展史,是由消费产生的动力推动着人类生命的延伸和社会的发展。这个动力的运行规律是呈螺旋发展状。即:消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既是一个运行规律又是一个逻辑过程。这个运行规律与传统经济学观点不同的是:消费是生产的起点,也是终点。

他在导论中论述:“人类的全部经济发展史表明:每个社会细胞的经济行为的终极目标都可归结为消费,任何产品的最终指向也都是消费。一切庞大的社会活动都在围绕消费而展开。从英雄豪杰到平民百姓,从宏观到微观,从局部到全局,从个体到群体,整个人类社会只要存在着活力,就一定是在消费和创造消费的过程之中。”

吴炳新结合多年积累的的企业管理经验和成功案例,不仅从经济学、管理学、营销学的视角全方位地解析消费、阐释消费的经济杠杆原理,更在行文中综合了哲学、社会学、文化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理论角度,对古今中外关于消费的学说进行了全新的解读。并在理性的分析与吸收下,融汇到自己的消费理论中。最令人惊叹的是,书中在细数孔子、老子、管子、墨子等诸子各家的消费思想,点评亚当・斯密、凯恩斯、马克思的理论巨著,纵贯中华5000年文明,兼顾东西方数百年来的政治历史变革浪潮、人文环境的改革与科学技术发展的纽带关系论证方面,做出了大量有机的联系。必须承认,没有博大的思维空间以及不同学科的知识涉猎,是决然难以付诸文字的。

如果没有不同观点的来颠覆这个学说,显而易见,这是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学界对经济学理论研究的一大贡献。或者说,《消费论》就是一部“古今中外消费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