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范例6篇

道路交通管理

道路交通管理范文1

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建设阶段: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管理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至现在。重点在公共交通系统、小汽车发展、单项交通、交通信号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进行交通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

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而且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厦门、大连、南京、青岛、济南、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均很有成效,先后被评为畅通工程“优秀管理水平”。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城市交通管理总体水平与畅通工程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2000年全国“畅通工程”工作组检查的138个城市中,42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工作只达到畅通工程11项要求中的5项要求,20个城市仅满足4项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在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方面远远滞后于现代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

城市网络很复杂,交通的运行很复杂,产生交通问题的因素也很复杂,相应制定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个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组合而成,任何一个建设或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引起整个城市路网上交通运行情况的改变。如将一条路的某个路段改为单行道或单双号通行、将交叉口的类型改变(无控制改为信号控制)、将某路段改为公交专用道、打通某条路或拓宽某条路等,都会引起整个城市80%~90%以上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和车速的改变。因此,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交通管理需要做规划,实际上,目前一些城市所实施的有些管理措施,都是做过规划的,只是不太系统、全面而已。

为了改变当前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滞后的局面,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东南大学等高校以及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部门正致力于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基本内容与方法

2.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是解决要不要管、什么时间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问题。通过规划,人们能预先知道管理策略实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带来政策上的失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

应调查、搜集的资料包括:交通小区划分及小区经济、土地利用资料、交通网络结构及道路几何要素资料、历史道路交通量及流向资料、居民出行特征资料、机动车出行特征资料、货物出行特征资料、现有交通管理设施及效果资料等。在这方面,由于交通调查面广,调查工作量大,资金投入多,因此,有的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单位,甚至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对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在原有交通规划资料搜集的基础上,作些补充调查即可,以致于规划方案与现实脱节,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这是一种极为错误和片面的观点,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现状分析与问题的诊断

从道路基础设施状况、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交通管理设施及现代化程度、交通秩序、交通质量及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管理体制、政策、规划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及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诊断。

(3)城市交通需求分析

通过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和计算(具体模型及方法将在下一节讨论),获得交通管理规划方案实施(评价)年份的各车种(客车、摩托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自行车)的OD矩阵,为后期交通规划提供规划依据和参数。

(4)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

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往往是由多种管理策略和数种管理措施组合而成的。一般包括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如优先发展策略、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经济杠杆策略;交通系统管理策略,如结点交通管理、干线交通管理、区域交通管理。

(5)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

通过方案评价,分析交通管理措施是如何影响交通流的,预测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下的交通运行指标,分析是否达到了管理目标。

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可按道路网络抽象化、交通管理方案抽象化、交通流重分布模拟以及管理效果分析四个步骤进行。

2.3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可分为三个层次(如图1所示)。三个规划层次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层次越高,其规划效果越大。

图1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宏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的目的是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影响、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本质是优化城市道路资源的利用,它通过交通政策的引导来实现,而政策的实施需要强有力的保证体系。

道路交通网络的组织规划的目的是在城市交通网络已建成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各种技术措施,平衡整个交通网络的交通流量,均衡交通分布,提高运输效率,使这个交通网络发挥最大的效用。如通过实施单行线、专用线、诱导系统、绿波、特殊运输线路、转向限制等措施的综合运用,使交通网络的时间资源、空间资源得到优化利用。

重点交叉口、路段的交通管理方案设计是交通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也是解决近期局部交通问题最简捷的手段。具体措施有:交叉口渠化、信号灯配时优化设计、转向控制、路段机非分隔、车道划分、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计、停车管理、设“严管街”等。

2.4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操作过程

管理规划过程的核心是管理方案设计及方案评价。方案的设计是在掌握现状交通信息,分析出其存在问题,并预知未来交通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评价过程是对未来交通运行情况的模拟过程,它是建立在掌握现状及未来交通信息基础上的。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过程如图2示。

图2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过程

3.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及发展预测

交通需求预测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工作的基础,要做好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首先要对出行进行定量预测,并对某一交通设施或系统进行分析、论证,各个路段、路口以及整个路网的通行能力都必须满足现状、近期或远期出行的交通需求,因此只有搞好流量预测才能了解该路网能否满足该城市的出行需求,并由此加以改善。

3.1出行生成预测

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目的是建立小区居民出行发生量和吸引量与小区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特征等变量之间的定量关系,推算规划年各交通小区的居民出行发生量、吸引量。出行产生包括出行发生与出行吸引。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交叉分类法、回归分析法、生成率法、吸引率法及平均出行次数法等。

居民出行分布预测是将预测的各分区出行发生量、吸引量转化为未来交通分区之间的出行交换量的过程。预测方法大体分为三类,即:增长率法、概率模型法和重力模型法。其中,双约束重力模型法在国内外交通规划中使用最为广泛。

3.2交通分配预测

在掌握各分区出行产生、出行吸引,以及出行分布情况后,即知道了各分区之间有多少出行交换量后,就可着手进行交通分配。交通分配就是把各分区之间的空间O-D量分配到具体的交通网络上。通过交通分配所获得的路段、交叉通量资料是检验道路规划网络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中应用较广泛的交通分配是随机用户平衡模型(StochasticUserEquilibrium)。该模型建立了路段行驶时间与路段交通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并考虑了通行能力的限制,通过反复迭代计算,直至达到要求的精度为止,最后分配出各路段上的交通量。

3.3停车需求预测

世界上许多大城市均对停车需求预测进行过深入研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城市发展形态不同、经济增长不同,停车预测模式也不同,其计算方法差异较大。常用的预测模型有:停车生成率模型、用地与交通影响分析模型、相关分析模型、机动车OD预测模型、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下面对应用较为广泛的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和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作一简要介绍。

(1)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

根据停车调查数据汇总可得到各交通小区的日停车数,再根据停放车辆车型比例换算为标准车,利用综合交通规划中社会经济与土地利用现状及发展预测所提供的现状和近、远期规划年的就业岗位数,抽取一定的样本,可建立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

Pij=∑aiLij(i=1,……,mj=1,……,n)(1)

式中:Pij为预测年第j交通小区的基本日停车需求(标准车次/日);ai为第i类用地的静态交通发生率(标准车次/100工作岗位·日);Lij为预测年第j交通小区第i类用地的就业岗位数(人);n为小区数;m为用地分类数。

对模型的求解采用非线性优化的方法,即建立非线性优化模型:

式中参数意义同前。

(2)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

通过对几种停车需求预测方法的比较可知,该模型虽不能具体得到区域内每一土地使用的停车设施需求量,但由于它与动态交通的预测方法相结合,因此比较适用于对交通小区的宏观停车需求分析。因此该模型可用来检验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的计算结果。

模型表达式为:

logPi=Ao+A1·logVki+A2·logVhi(3)

式中:Pi为预测年第i交通小区的日停车需求量(标准车次/日);Vki为预测年第i交通小区的客车日出行吸引量(标准车次/日);Vhi为预测年第i交通小区的货车日出行吸引量(标准车次/日);Ao、A1、A2为回归系数。

4.应用实例

4.1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哈尔滨市作为中国东北北部的最大中心城市,素有“东方小巴黎”之美称。经过多年,特别近五年的建设和发展,哈尔滨市的城市交通框架已初具规模,无论是在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还是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进展。但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水平及其与交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等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满足或合理地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系统地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系统建设规划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4.1.1规划内容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及数据库的建立

为了明确城市交通发展目标、找出城市道路交通存在问题,项目组于2001年6月和2001年8月对哈尔滨市区19个主要路段和56个交叉口进行了调查,获得了大量丰富、翔实的第一手交通流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分析、整理,建立了相应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为后期交通管理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路段、交叉口、行人及非机动车、主要交通枢纽、单向交通管理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拥堵、事故、交通停车设置及其它监控设施等交通调查。

(2)现状资料分析与问题诊断

在掌握了哈尔滨市道路交通全面资料情况下,重点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与安全、停车状况、公共交通、交通规划等方面进行了现状分析及问题诊断。

(3)理论研究与模型建立

以TransCAD、VISUM、Transtar等软件为基础,配合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交通流量验算等评价工作,并建立了针对哈尔滨市的一系列交通模型。如选用双约束重力模型进行居民出行分布预测,采用随机用户平衡模型进行交通分配;选用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进行停车需求分析,并利用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检验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的计算结果。

(4)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拟定与评价

交通管理规划方案主要包括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监控系统规划、交通管理其它规划等方面内容。针对上述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系统地分析、讨论和评价。

4.1.2主要成果

本项目成果主要由下述几部分组成:

(1)在大量基础性实地调查数据资料基础上,建立了内容全面、数据翔实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对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采用四阶段法及综合预测法,并利用目前世界上先进的交通规划软件对哈尔滨市交通发展进行预测,进而得到规划年道路网各路段、交叉口的分配交通量,以及公交客流量、停车需求量等交通管理所需要的规划依据资料。

(3)对哈尔滨市现状道路管理设施、交通组织方案、CBD交通管理、公共交通、停车场和加油站、对外交通等存在的问题及交通运行质量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评价。同时,开发了城市停车规划地理信息系统UPP-GIS,使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利用及组织管理更直观、科学、高效。

(4)对哈尔滨市近、远期道路网、主城区二环路以内的路段、交叉口以及CBD区域公交、停车、安全和政策法规等交通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规划,提出了各项规划指标及管理、实施建议,并给出了相应的规划图、表及建设项目库。

(5)立足于战略发展的高度,对哈尔滨市智能交通系统及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进行了近期和远期规划,为哈尔滨市城市交通管理迈入现代化行定了目标和方向。

4.1.3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针对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而进行的规划项目,该规划实施后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社会效益

在短期内改善城市部分区域交通阻塞的现状,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通过对道路基础设施规划,采用交通信号线控和面控、规划路网结构等手段,增加主要干道道路通行能力,合理控制非机动车车流和行人人流,突出“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的政策思想,进行专项公共交通规划,并对哈尔滨市停车管理进行专项规划,避免车辆乱停乱放、节约市区土地占用。上述规划措施可以有效缓解城市行车难、乘车难、停车难和行路难等问题。同时,规划中建议采取减少城市用地占用和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汽车进行严格管理等措施,这对城市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经济效益

借助先进的管理手段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防止资金的盲目投入和重复建设,从而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此外,规划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通事故,从而避免人身的意外伤害和车辆物品的意外损失,也就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2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4.2.1规划背景与内容

作为享誉世界的石油基地,大庆市在黑龙江省乃至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经过多年的交通发展,大庆市城市交通框架基本形成。但截至目前,大庆市在道路交通管理系统规划方面还是一个空白。为此,本项目结合大庆市城市布局、交通组成、出行方式、土地利用等具体特点,确定和提出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这对于改善大庆市城市道路交通现状,适应未来城市交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按照项目研究工作计划,本项目分十个专题进行,主要包括: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状调查分析与问题诊断、城市交通需求分析与预测、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智能交通系统(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其它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4.2.2规划过程

根据大庆市道路交通现状、发展设想以及城市畅通工程对交通管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区域自然环境等条件,对大庆市道路交通的管理提出近期和远期的规划方案。在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大庆市与同等规模城市相比地广人稀、规划发展空间比较大的自身特点,同时,为了使规划方案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交通预测中对交通小区的划分、出行产生、吸引量预测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各种出行目的出行吸引与土地利用的基本关系;在道路网络规划方面,按先整体、后局部的规划思想,对市政道路和油田道路进行了具体分析、统筹规划。

4.2.3建议与展望

建议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划中市区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的内容,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改进存在问题的路段和交叉通组织形式;在停车、公共交通、智能交通系统、道路交通设施、监控系统和法规政策等领域中逐步落实规划方案。为了实现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建议尽快开展世纪大道、重要干线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交通控制问题及综合交通管理方案的交通设计工作,提高交通服务质量,最终实现达到模范管理水平的目标。

总体来讲,大庆市道路交通在城市布局、道路网及车辆拥有等方面具有较扎实的基础条件,加上大庆市日趋成熟的现代交通管理技术和管理水平,这一切均表明,大庆市已具备了向现代化城市交通体系迈进的条件。可以相信,随着《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大庆市的道路交通管理与规划必将走上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

5.结语

近年来,随着城市“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各地城市都在积极进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编制工作。本文结合我国哈尔滨和大庆这两座具有重要政治、经济意义的东北边陲城市的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全面、系统分析和阐述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方法及相应理论模型,并在具体规划实践中,在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软件基础上,开发了适合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应用软件,建立了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系统。这些工作,希望能够对其他同类城市今后的规划工作有所借鉴和帮助。理论与实践表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于改进和加强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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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ontheMethodologyandItsApplicationforUrbanTrafficManagementandPlanning

PEIYu-longZHANGYa-pingMAji

(CollegeofTransportationScienceandEngineering,HarbinInstituteofTechnology,Harbin,150090)

Abstract:Urbantrafficmanagementandplanningisthebasisofthesustainabledevelopmentofacity.ThepresentsituationabouturbantrafficmanagementandplanninginChinaisintroducedandanalyzedinthispaper.Thepurpose,contentandtheprocessofplanningarediscusseddeeply,andtheanalysismethodologyontrafficdemandforecastarepresentedandthemodelsoftrafficdemandareestablished.FinallytakingHarbinUrbanTrafficManagementandPlanningandDaqingUrbanTrafficManagementandPlanningasthecases,theapplicationofthetheoryofurbantrafficmanagementandplanninginbigcitiesofChinaisintroduced.

道路交通管理范文2

20*年3月11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的决定(20*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20*年12月19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的建议》的议案,决定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残疾人专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无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载物,载质量不准超过40千克,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车身;

“(二)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增设座位、搭乘人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置换。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不得从事营运活动。”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市区道路限制货运机动车等车辆通行,限制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定。

“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三轮车和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禁止通行的车辆,原本市有关部门核发牌证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牌证。被注销牌证的车辆,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处理。

“萧山区、余杭区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车辆作出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决定,报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备案。”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驾驶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以及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和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对暂扣车辆予以收购、置换或托运回原籍。托运的相关费用由车主承担。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置。”

四、删去第七十一条。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款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年9月21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年11月3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年6月25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年12月19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外地货运机动车辆过境道路以内(含过境道路)的道路为市区道路。

第三条杭州市公安局是管理市区道路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具体负责对市区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规划、市政、市容、交通、环保、工商行政等部门,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警察应模范遵守本条例,忠于职守,严整警容,文明执勤,秉公执法,提高道路交通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视交通管理的需要,在特定的范围划定交通管制区、徒步区和单行线、禁行线,采取限制和禁止车辆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

第六条每个公民均应服从和支持交通警察依法管理交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组建交通纠察队伍,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

第七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驻杭部队应教育所属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支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维护交通秩序工作。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员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领机动车辆牌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车辆来历原始凭证;

(二)停车泊位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

第九条个人购置的机动车辆,不得以单位名义申领牌证;单位购置的机动车辆,不得以个人名义申领牌证。地方机动车辆,不得使用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机关牌照,本市单位和个人购置的车辆不得使用外地牌照。

第十条严禁使用已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禁止买卖或者变相买卖报废机动车辆。

第十一条机动车过户、转籍时,车主应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过户、转籍手续。严禁特种车、专用车过户给使用性质不对口的车主。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单位承接机动车改型、改色、总成变更以及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辆维修业务时,须向车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对没有证明的,维修单位不得承接。承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单位,须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在机动车车体上制作、安装、喷刷、张贴广告的,须先经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开办机动车辆租赁企业(公司)、从事经营机动车辆租赁业务的,须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已领取正式牌证的机动车,须按规定分别参加定期检验和临时检验;不能按期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必须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报停手续。报停车辆重新启用时,应办理复驶手续。机动车的噪声和排放的废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排放废气严重污染环境的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第十六条外地驻杭单位带入或本市单位借用的挂有外地牌照的机动车,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登记并办理机动车委托代管手续。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不准戴耳机或使用移动电话。市区驾驶员驾车时,除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外,还必须携带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卡。

第十八条外地驻杭单位或市区单位(个人)聘用外地驾驶员的,应到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驾驶员代管手续。市区营运车辆单位(个人)借用、聘用驾驶员的,须到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借聘核准手续。

第十九条持外国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需在本市驾驶机动车的,应经体检合格和考核交通法规及安全常识合格,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在市区驾驶车辆。市区人员在外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考试合格核发本市的驾驶证后,方可在市区驾驶车辆。非军队、武警部队驾驶员,不得驾驶军队、武警部队的车辆;军队、武警部队的驾驶员,不得驾驶地方车辆。

第二十条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助动自动车),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牌证后,方准行驶。新购自行车应在一个月内持购车发票及本人身份证申领牌证。购置三轮车、助动自行车和残疾人专用车,应先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置并领取牌证。自行车、三轮车、无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每四年、助动自行车和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两年检验换证一次。非机动车辆过户或转籍,须凭合法的交易凭证,到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

第三章车辆装载

第二十一条客运汽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汽车车身两侧不准载物;

(二)大型客车车顶固定行李架载物,高度从行李架底部算起不准超过0.5米;车辆高度在3.5米以上的,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4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载质量不准超过500千克。

第二十二条摩托车载物或载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侧三轮车在跨斗内载物时,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2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跨斗,载质量不准超过100千克,载物时跨斗内不准载人;

(二)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座前不准载人,后座乘员不准侧坐。载质量不准超过50千克,载物时不准载人。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专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无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载物,载质量不准超过40千克,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车身;

(二)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增设座位、搭乘人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置换。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不得从事营运活动。

第二十四条农用车载物或载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农用三轮车运输车载物,载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0.5米;

(二)农用四轮运输车载物,载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2.5米,宽度不准超出车厢,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厢,后端不准超出车厢1米,车厢内不准载人;

(三)厢式四轮车农用车载客,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并按行使证上核定的载人数载客。

第二十五条货运车载人载物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号牌被货车物遮挡时,其遮挡物尾部应悬挂号牌放大字样。

第四章车辆行驶

第二十七条市区道路限制货运机动车等车辆通行,限制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定。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三轮车和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

前款规定范围内的禁止通行的车辆,原本市有关部门核发牌证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牌证。被注销牌证的车辆,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处理。

萧山区、余杭区需要对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车辆作出禁止通行规定的,由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决定,报区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八条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车辆按下列规定行驶:

(一)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在中间路面行驶;

(二)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在中间7米的路面行驶,非机动车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

(三)车行道宽度在6米以上10米以下的,非机动车在两侧各1.5米的路面内行驶,机动车在中间路面内行驶。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在同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除交通标志另有规定外),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同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中心线或中心分隔带依次向右,

第一条车道供小型机动车行驶,第二条车道供大型机动车及其他机动车行驶;

(二)在同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中心线或中心分隔带依次向右,

第一条车道供小型机动车行驶,第二条车道供大型机动车及其他机动车行驶,第三条车道供大型机动车及其他机动车行驶;

(三)在不妨碍其他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准许借道超车,超车后,在不影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即应驶回原车道。

第三十条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助动自行车在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车道的道路上,须靠道路右侧行驶。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时速规定如下:

(一)通过反向弯路、连续弯路、傍山险路、漫水路(桥)时,不准超过20公里;

(二)拖带轮式专用机具,不准超过20公里;

(三)出入单位门口或倒车时,不准超过10公里;

(四)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助动自行车不准超过20公里。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使用灯光、喇叭和警报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转弯、掉头、变更车道或靠路边停车时,必须提前100至30米开转向灯;

(二)在有路灯照明的路段行驶时,不准使用远光灯;

(三)行驶时,在非紧急情况下禁止使用双跳灯;

(四)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和怪音喇叭,不得在禁鸣喇叭路段使用喇叭;

(五)特种车辆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的路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在距交叉口100至30米的地方减速慢行;

(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须按行进方向分道行驶,不准随意变更车道或变更行进方向;

(三)向左转弯时,机动车紧靠交叉路口中心小转弯,非机动车绕过交叉路口中心大转弯。

第三十四条车辆通过支干路不分的路口时,按下列顺序行驶:

(一)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但右转弯的机动车应让同方向直行的非机动车先行;

(二)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

(三)非公共汽车、非电车让公共汽车、电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先行;

(四)未进入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第三十五条除设有交通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外,其他交叉路口的支、干路的确认,按下列顺序依次认定:

(一)国道与地方道路交叉,以国道为干路;

(二)多车道道路(路段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与非多车道道路交叉,以多车道道路为干路;

(三)划有车道分界线的道路与未划车道分界线的道路交叉,以划有车道分界线的道路为干路;

(四)通行公共汽车、电车的道路与非通行公共汽车、电车的道路交叉,以通行公共汽车、电车的道路为干路。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行进方向的道路交通阻塞或遇停止信号时,必须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不准从前方已停驶车辆的两侧穿插行进。在路面上暂停时,不得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上。机动车行经设有右转弯专用车道的路口,遇前方绿灯亮时,向右转弯的机动车禁止通行;红灯亮时,方准向右转弯。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车辆右轮外侧距道路侧石不准超过0.3米;

(二)车行道一侧已有停车或其他障碍物,另一侧距障碍物30米内不准停车;

(三)在装有隔离护栏或划有车道分界线、中心线的道路上,白天不准装卸货物或候客,但设有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或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出租汽车遇乘客上下车需临时停车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的出租车服务站、点和允许乘客招手临时停车的地段外,不得在道路上停车候客;

(二)设有人行护栏的路段、距人行横道以及桥梁、交叉路口、陡坡、弯道、铁路道口、隧道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上下客;

(三)在设有人行护栏、机动车隔离护栏或绿化隔离带的道路上,可以在分隔带开口处(不含交叉口开口处)临时停车上下客,但不得阻塞交通;

(四)临时停车上下客必须开启转向灯,按顺时方向紧靠道路右边停车,上下客必须在右侧,不得开启左侧车门;

(五)不准在行驶中突然停车、掉头接客或变换车道;

(六)乘客上下车完毕后,车辆应迅速驶离。

第三十九条营运中型客车(包括外地进杭的营运中型客车)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站点停靠上下客,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准边行驶边兜客。

第四十条单位接送职工上下班的交通班车,必须在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设置的站点停车上下客。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警察可以将车移开:

(一)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

(二)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行驶的;

(三)临时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

第四十二条非机动车行驶和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无号牌、无钢印的非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二)不准在道路上停留,推行时须紧靠车行道右边,通过路口时须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

(三)遇停止信号须在停车线内依次停车等候,不准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通过路口;

(四)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准戴耳机或使用移动电话;

(五)自行车、助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但装有安全座椅的,允许带儿童一人;

(六)人力三轮客车载人不得超过两人;

(七)载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八)不准在车行道上行驶和停放非机动车。

第五章行人和乘车人

第四十三条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在车行道上玩耍、抛物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二)不准跨越隔离带、攀登护栏;

(三)长列队伍通过交叉路口或横过车行道时,应分成若干小队迅速通过,队列中人员不准离队;

(四)肩背长物或挑担行走时,须靠路右边顺直背、挑。

第四十四条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向车外扔废弃物和投掷物品;

(二)不准在车行道上候车。

第六章道路和停车场(库)

第四十五条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设施完好。出现路面损坏、设施残缺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时,市政、公路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限期修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协助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新建和改建道路必须按规定配建交通安全设施,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参加规划设计方案的会审,并参加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新建或改建铁路道口,不得窄于道路宽度。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道路,确需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必要时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变更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长途客车、自备客车的行驶路线、停靠站、服务站和换乘点。

第四十八条在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妨碍交通的行为:

(一)搭棚、建屋、砌台;

(二)倾倒垃圾、废土(物)、污水;

(三)搅拌混凝土、砂浆;

(四)新辟贸易市场;

(五)设摊营业;

(六)将道路作为车辆清洗场所;

(七)在禁止试车的路段上试车;

(八)在路面上晾晒物品。

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道路范围内进行以下妨碍交通的行为:

(一)挖掘、施工;

(二)临道路一侧开设车辆出入口或设置台阶等辅助设施;

(三)进行商品展销、群众集会、文体娱乐等活动;

(四)堆放建筑材料和物品;

(五)设置、变更公交车辆换乘点、出租汽车服务站、长途客车停车站或自备大客车停车点;

(六)临时设摊经营;

(七)将人行道作停车场或者不按划线停车范围停放车辆;

(八)安装标牌、灯箱、霓虹灯等;

(九)在道路两侧设置加油站和车辆清洗站、修理点。

第五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或损坏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指挥信号灯、隔离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五十一条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住宅楼,必须按规定同时配建或增建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场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其设计须

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查,竣工后,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住宅楼的设计中,不按规定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场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场地)或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准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或取消停车场(库)或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场地)的设计。

第五十二条道路收费站建设的选址和设计方案、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同意。

第七章处罚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违章行为,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对市区驾驶员实行违章记点制,并逐步实行罚款决定与交纳罚款相分离的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驾驶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以及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和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车辆进行暂扣,并对暂扣车辆予以收购、置换或托运回原藉。托运的相关费用由车主承担。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置。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收缴其机动车牌证,并可对单位和个人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牌照,并可对单位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员吊扣1个月以下驾驶证。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没收车辆及非法所得,对没收的报废车辆不予更新,并对车主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维修单位承接机动车改型、改色、总成变更以及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辆维修业务,未向车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广告经营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车主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吊扣1个月以下行驶证。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检验的,每逾期1日对车主处以10元罚款;连续3年不参加年度检验的,注销其车辆牌证。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或牌证:

(一)外地车辆、驾驶员未按规定办理代管、借聘手续的;

(二)通过交通事故现场,拒绝协助人民警察抢救受伤人员或破坏交通事故现场的。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可吊扣3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不按规定办理异地登记的;

(二)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者机件失灵的车辆的。

对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车辆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并可暂扣其车辆。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3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违反分道行驶规定的;

(二)违反路口行驶规定的;

(三)违反禁行路线规定的。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吊扣1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车辆装载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三)不按规定会车、倒车、停车、掉头的;

(四)驾驶噪声和排放废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的。

第六十四条出租汽车、营运中型客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吊扣2个月以下驾驶证。

第六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没收车辆:

(一)驾驶无牌无证或伪造涂改牌证的非机动车的;

(二)非残疾人驾驶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的;

(三)营运三轮车、人力车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通行的;

(四)非机动车两车以上联体载物的;

(五)非机动车安装发动机的。

第六十六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六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和没收施工工具、经营工具或者违章物品。前款规定的行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其他部门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但对同一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六十八条擅自设置、移动或损坏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指挥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擅自在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场的,责令拆除,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擅自减少停车场(库)的面积,责令限期改正,每减少1平方米,可处以800元罚款;擅自改变停车场(库)使用性质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恢复使用功能,拒不恢复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取消单位车辆新增指标,封存机动车辆,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十一条怂恿、指使、强迫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发生事故的,对怂恿、指使、强迫者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

道路交通管理范文3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交通安全村”“居委会”和“交通安全街道”建设指导意见》,以及《上海市交通文明建设“*”规划》精神,根据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求,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对*年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的宗旨,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紧紧围绕降事故、促管理、保平安的主题,切实把交通安全工作与发展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市民素质,共建安全和谐社会。

二、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组织网络。各村、(居)委会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具体抓,交通安全干部要天天抓,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到位。

〔二〕各村(居)委要认真履行起对辖区内车辆单位和私人挂靠单位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对私家车、轻便摩托车和没有直接主管部门的私营、民营企业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单位所在地村(居)委负责交通安全的日常宣传教育和监督指导工作。

〔三〕单位法人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特别要教育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一方平安,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对辖区内的单位要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按照青交安联办〔*〕2号文件精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那些漠视交通安全,疏于管理,对辖区内交通安全隐患不引起足够重视,年内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年终考评将于否决,并将视情况予以通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把此项工作与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安全考核挂钩,要防止那些对交通安全工作不闻不问,因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行车管理工作,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教育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违章超载,不超速行驶,不开疲劳车、病车,并经常教育驾驶员检查各类机件,按时维修保养和年检工作,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五〕积极配合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管辖区域各重点车辆单位,进行车辆安全状况月度自检自查和抽检工作,做到信息按时上报。

四、积极开展交通宣传教育工作

〔一〕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健全交通安全基础管理台帐,对交通安全的宣传管理、宣传专栏的内容更换和安全专题宣教片影视播放的内容,观看的受教人数要有记录,并经常对交通宣传专栏、交通宣传牌等,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工作。

〔二〕各单位要把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内容,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开展“五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交通文艺会演”,“纳凉晚会”等娱教于乐的宣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积极配合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站对日常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要积极认真加以落实整改。

道路交通管理范文4

(二)继续以“三基”工程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1.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违法处理和交通事故处理培训,培养一批业务能手。

2.推行“值日警官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等举措,努力打造服务型警队。

3.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配强配齐中队领导班子。

(三)进一步深化勤务制度改革,继续探索适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勤务管理模式。借机构改革的平台,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激发队伍活力,化解矛盾,构建和谐,让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岗位,干成事的有地位;下沉警力,确保县市区大队等实战单位警力和实战单位直接参与执法执勤人员分别占总警力的85%以上;对在政工、车、驾管、检测、行财、事故等热点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领导及民警按要求轮岗交流。

(四)深化人、车、路整治,全力以赴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1.强化对重点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客运、危险品运输、公交、出租车等运输企业对所属驾驶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交通安全教育;对有交通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的营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教育;建立驾驶人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通报制度。

2、强化对客运车辆、摩托车、校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五类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治理。牵头组织实施摩托车交通违法综合治理。

3、强化对事故多发点段及危险路段的管控。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当地政府督促交通部门按计划完成新增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改。

道路交通管理范文5

交警中队20__年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总结

20__年度,在市局、交警大队的正确指导下,中队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事故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以提高农村区域交通管理能力为着力点,以“大练兵”活动为契机,内抓干警、协警综合素质的提升,外树执警为公、执法为民中队整体形象,全面提高干、协警实战技能、业务综合素质,合理调整警力配置,优化班组搭配,提升队伍战斗力,为创造一方平安、构建良好的交通环境作了应有的贡献。

一、主要成效

(一)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交通死亡事故较大幅下降。20__年,中队辖区共发生交通事故2319起,伤1015人,直接经济损失187万元,死亡交通事故34起/3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5.67,减少2.98,上升14.55,其中死亡事故同比下降37.5,交通事故死亡绝对数比20__年度少21人。

(二)农村交通警务室成立,运作规范,成效明显。06年6月底,在各乡镇(办事处)建立了交通警务室,中队加强了业务指导,提高了对农村道路的管控水平。通过半年来的运作,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基础工作得到了强化,在源头上加强了对农村“五小”车辆的管理、宣传、教育,同时强化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监督,五进活动得到了强势推进,农村道路得到了切实有效的管控。

(三)强化路面执勤执法,辖区初步形成遵章守纪严管的良好氛围。中队民警共上路执勤1945天,纠正各类违章10384起,罚款106.1710万元,吊扣驾驶证12本,纠正各类违法行为11967起,罚款124.399万元,行文秘站版权所有!政拘留严重违法交通违法人员37人,行政拘留42人,刑事拘留3人。

(四)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得到了深化,多种形式的宣传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

(五)“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干、协警的体能素质、实战技能得到了提高,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五条禁令,强化队伍的纪委作风建设,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

二.主要工作措施

1、中队针对辖区内交通事故的特点和当前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排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时段和路段,抓住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在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严防死守,以“压事故、保畅通”为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中队认真分析其中原因,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形成严管重罚的交通态势,、强化路面管理力度,根据辖区内的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开展路面管理工作:(1)针对常福公路路况较好、车流量较多的情况,中队利用大队下发的流动测速车对过往车辆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从而压降车速;(2)针对支福妙线段的超车、超载行为比较突出的特点,中队结合百日会战对该路段的超车、越载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3)狠刹通港路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确保了良好的道路行车秩序;(4)加强对周行区域无牌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有效地减少了事故隐患;(5)加强区域内五小车辆的管理力度,不定期与交通警务室进行联勤,集中整治五小车辆无牌、无证、未验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从而消除因车辆问题而存在的事故隐患。

2、强化日常长效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取得一定效果。中队领导首先统一了思想认识,并要求民警改变勤务方式,即确定管理的重点路段及时间,集中警力,轮流上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自百日会战以来,中队针对辖区内227省道段、常福公路车速普遍较快,每天组织二档警力进行测速查纠,形成严管重罚态势,有力地震憾了驾驶员。同时根据百日会战目标要求,加大对不按规定超车、机动车不按规定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章进行重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3、加强对公路上“五小”车辆的管理力度。中队根据辖区内“五小”车辆事故高发,按照上级开展对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要求,积极开展“五小”车辆整治活动,每周定期对“五小”车辆进行整制,提高上牌、验车率。中队民警不定期深入辖区内各交通警务室民警相互配合,对未上牌、未年审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凡查获的未检、未上牌车辆一律暂扣机动车辆,通知其上牌、检验,然后才能上路行驶。对于一些应当报废而未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查获一律收缴牌证,强制报废,消除因车辆问题而存在的事故隐患。本年度中队共办理二轮驾驶员登记学习39期/669人,摩托车登记注册573辆,二轮年检955辆,共暂扣违法“五小”车辆856辆。

4、落实责任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中队落实层级管理,采用民警对警长负责,警长对中队负责的责任制,切实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创造性,并根据全体民警各自担负的工作,以德、能、勤、绩各方面进行考核,找出差距,通过完善考核机制,使民警之间,警组之间形成一种比、超、赶、学、帮的良好工作氛围。

5、加强道路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涉车涉路违法犯罪活动。中队民警通过路面巡逻盘查和设点堵控、检查和发现涉车涉路违法犯罪嫌疑人。中队根据辖区内的治安特点,合理安排警力,进一步完善道路巡逻处警和盘查堵控机制,并及时和周边 派出所、刑侦等兄弟部门合作,不断提高驾驭道路治安管理的整体能力。3月21日17时许,中队民警在常福公路检查一辆车号为苏fg1058的货车时,发现驾驶人何世奎(男,28岁,河南夏邑县)神情慌张,形迹可疑。经上网查询,何世奎涉嫌于20__年8月7日晚伙同他人在江阴华西二村永益公司集体宿舍聚众斗殴,致使多人受伤,案发后,何世奎潜逃,被江阴市公安局上网通辑。今年以来中队共抓获网上逃犯2名,刑事拘留15名,行政拘留32人。

6、加强了校园周边秩序管理。为贯彻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有关精神,为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消除事故隐患,中队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周围的秩序进行全面整顿。一是主动上门服务,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通过上课、摆设宣传画板等形式,加强了师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至今共开展安全教育课十次,受教育人数达1万余人,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二是会同派出所、镇文卫办、综治办、司法所成立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协调运作,保证机构到位,随时处置各类情况。三是实地排查交通安全隐患。中队民警多次至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园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实地勘查,提出了整改措施,并联系政府、学校落实专项整改资金十万余元,漆划交通标线20__米,增设交通标志四十余处,警示灯八套,发放锥形警示筒五十只。经过上述整改,目前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周边秩序得到有效改善,并全部通过了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7、中队加强对沿线交通安全村、中、小学校的安全宣传教育,1,是充分利用镇有线电视、广播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2,中队定期先派民警深入交通安全村,利用村宣传栏,分发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和村广播等形式,对交通安全村村民进行广泛的交通安全宣传,并对各村的汽车、摩托车驾驶员进行调查登记,结合“五小”车辆年审及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安全村的驾驶员管理。中队先派一名干警文秘站版权所有!定期到学校上课,并通过学校的电视录像、宣传栏、交通安全宣传单,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并通过中、小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带动其家庭共同遵守交通安全法,以全社会共同知晓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遵法行车。本年度,中队为辖区内小学生上课16次,受教育人数8200余人,组织出版12期板报、图板的宣传栏报。本年度中队共发放各种宣传材料5000份,宣传标语、横幅40幅,通过这些工作,提高交通安全村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得交通安全村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8、全队干警认真组织学习“五条禁令”、“三条铁规”、“十项措施”、“六项制度”等内容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明确改进的方向,吸取违禁案例的教训,并重新签订了“五条禁令”、“三条铁规”的责任状,做到坚决杜绝违反五条禁令的情况发生。全体队员内形成了写心得、谈体会、订措施等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20__年工作打算

(一)、紧紧围绕大队制订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努力实现“事故少、秩序好、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全面实行区域化管理的勤务制度,明确区域,落实责任,实现道路交通基础工作底数清、情况明,掌握动态的目标。

道路交通管理范文6

一、强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体制、机制建设工作

一是2013年7月制定出台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政发[2013]100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富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县长和县政府办主任担任,成员为县政府办公室对口联系的副主任长和县直各办、局主要领导。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按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道路安全办公室,由乡镇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兼办公室主任,村(社、办事处)设立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159名,负责本村(社、办事处)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市、县、乡三级财政各补助100元,每年500万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1756个自然村建立了交通安全联络员。2020年,大队上述基础上深入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累计进行“五员”培训1066人次,劝阻农村地区交通违法4800余起,农村公路现场查处交通违法4.8万起,面包车安全管理卡办理落实率86.47%,云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采集录入基础数据6.1万条、工作动态573条。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全县10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了交通安全工作办公室,在后所镇外后所、营上镇大山口、竹园吗依咋、中安街道海平村委会清水沟、胜境街道大庆设置劝导站5个,并正常开展工作。全县设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15个,其中,中安、胜境街道辖区5个,9个乡镇各1个,在交警大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1个。三是开展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截止12月15日,全县共排查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835处,均已全部上报党委政府和道路管养部门,目前已治理整改91处。对30套电子警察进行升级改造,施划道路标线19054米,增设停车泊位160个、标志标牌86块,安装隔离栏2046米,优化信号灯11个,渠化改造路口9个,排查治理堵点乱点12个,全县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四是推进“五小工程建设”,大队多次主动会同交通、公路部门共商2020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工作,报请县政府召开全县预防事故领导小组会议2次,促进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等责任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强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主体工作责任落实

一是督促检查,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富源县现有大中型客运车辆119辆,危化品运输车辆1辆全部安装了GPS监控系统。为强化对客货运企业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管,大队领导、车管所民警定期深入客运公司、自来水公司对GPS监管平台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实地查看了公司GPS监管平台的运行情况,向工作人员了解了GPS监管平台日常运行模式,并要求GPS监控工作人员对行驶的车辆进行跟踪监控演示,重点检查了客运车辆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及客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停驶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排隐患、强整治、管校车、重宣传”全力做好校园安全防护工作。加强与学校、幼儿园沟通协调,认真分析判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治理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主动会同校方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安全形势和典型事例,对维护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工作进行经验交流,发现、解决警校联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确保学生安全,辖区实行措时放假,并提前通知交警中队,共同做好交通管理工作。春、秋季开学前对校车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掌握校车数量、安全技术条件、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按照“逐校、逐车、逐人”的要求更新基础台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针对校园周边缺失、损坏的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等设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隐患整改函,确保标志标线齐全、有效、醒目。常态化推进“护学岗”工作,在学生上下学期间组织民警、学校老师到学校周边主要路口进行交通疏导,护送学生安全过马路,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利用春、秋季学期开学的有利时机,组织民警走进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校园开展交通宣传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摆放展板、粘贴宣传挂画、组织观看教育片、发放交通安全知识系列手册等多种形式,呼吁广大师生、家长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形成良好风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强力推进路面防控

为加强路面防控,及时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启动“三站”,实行全警上路,采取点面结合、流动巡控与固定设卡等勤务方式,加强事故易发路段、时段的巡逻管控,加大对大货车、客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面包车、摩托车的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以出入城区主要通道、县乡道路、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街天为重点区域,科学调配警力,合理安排勤务,设置执勤卡点和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点,严查和教育劝导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此外,大队依托执法站,充分运用卡口系统、缉查布控系统和网络技术,及时发现和固定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并通过卡口系统进行现场拦截处罚,提高现场处罚率,并严格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化品车辆进行检查登记,严格落实禁止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规定,从严查处大货车、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全面净化路面行车秩序。

2020年,大队共处理道路交通事故5547起,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9万起,其中酒驾998起,无证驾驶4159起,超员2206起,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机机违法载人613起,驾乘摩托车未带安全头盔3546起,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135起,行政拘留758人,危险驾驶追刑70人。

四、强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020年,大队以春运、开学第一课、5月交通安全宣传月、“放管服”工作、6月安全生产月、各类安保和专项整治等宣传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行车注意事项,强化正面引导,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供安全服务提示,及时向社会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舆论引导,推动问题整改;要充分利用窗口阵地,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播放警示教育光碟、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前来窗口办理业务的群众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大队以县、乡、村公路为重点,组织民警深入乡村、乡镇集贸市场散发宣传单、设置宣传展板、办宣传专栏,在交通路口树立警示牌,利用农民赶集播放交通事故案例光盘,教育广大农民群众遵守交通规则,进一步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2020年,大队共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49次,摆放宣传展板206次,发放宣传资料4.8万份,受教育群众达6.8万人次,通过短信平台宣传提示短信3万余条,在富源警方、富源微生活、曲靖M等新媒体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1期,节假日开展“两公布一提示”。目前,大队在营上镇大山口执法站、富源县第七中学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

五、强力推进科技示范管理乡镇建设

按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建设科技管控示范乡镇的要求,大队结合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积极争取后所镇人民政府关心、支持,打造后所镇科技示范管控乡镇,在后所镇街上安装视频监控5套,语音喊话广播设备5套,安装交通卡口2套。

六、打好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助推全年交管工作圆满收官

按照公安部、省、市、县公安机关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的部署要求,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大队以隐患歼灭战、路面防控战、宣传攻势战、共治合成战为抓手,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确保全县“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全年交管工作目标圆满收官,为2020年春运和全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起好步,开好头。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