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规范论文范例6篇

建筑规范论文

建筑规范论文范文1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0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的越来越复杂化、多元化和综合化给消防设计带来了难度和进一步的挑战。随着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各种功能复杂的大型建筑、各类新型场所不断涌现,现行的防火设计规范要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才能更有效的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笔者结合建审工作实际,以此次规范合并修订为契机,对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一些不明确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三处不一致的地方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②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③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④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是指:①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②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④游艺、游乐场所;⑤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由此可见,公共娱乐场所包含的范畴较大,其中包括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因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时,也应当执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条第5款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第9.2.1条第1款按本规范第9.1.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第9.4.1条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根据以上条款,得出结论:设置在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也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且对于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未提及。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5.1条第6款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得出结论:未提及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条第10款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得出结论:未提及设置在地下的其他公共娱乐场所论文。

由此看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三处不一致的地方,《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要求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却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未做要求。因此在执行规范的时候,对于设置在地下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是否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存在一定的困难和困惑。

鉴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时间长,人员较密集,设置在地下建筑内时更加增大了火灾危险性,综合这些不利因素,对于设置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也应当设置自动消防设施,对于防排烟问题,可以采取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相结合,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笔者建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修订时,能将以上问题做进一步明确。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规定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在执行规范时容易产生混淆,应进一步提高统一性和可行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分散在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等五个章节里,分别是第5.1.14条、第5.1.15条、第5.3.8条、第5.3.12条、第5.3.17条、第7.2.2条、第8.5.1条、第9.1.3条、第11.3.5条、第11.4.1条。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进行了一定汇总,主要集中在规范的第四章第4.1.5A条文中。那么,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防火设计方面,主要有哪些不同之处?

2.1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里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以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但要满足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的要求;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能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2.2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的任何一层,对于建筑面积≤50m2的厅室或房间,可设置一个出口;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对于建筑面积<50m2的厅室,可设置一个出口,对于设置在首层、二层、三层时,按照建筑面积≤60m2的厅室,可设置一个出口。

(高规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建筑面积≤60m2,可设置一个疏散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75m2,可设置一个疏散门,因为高层民用建筑里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能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因此,对于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参考≤60m2标准执行此项规定。)

2.3排烟方面存在不同相同点:不论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内,内走道都应按要求设置排烟设施。而对于房间就有所区别:

2.3.1多层民用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建筑面积>200m2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不论房间面积大小,都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2.3.2高层民用建筑:设置在地上部分,建筑面积>100m2的房间需要设置排烟设施;地下部分各房间总面积>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50m2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结论:对于设置在建筑的一、二、三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房间面积高层(>100m2)较多层(>200m2)严格;对于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多层较高层严格。

2.4疏散宽度的要求和计算有所区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5A条中明确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在计算疏散宽度时,面积按厅室的建筑面积计算,而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此并未明确。另外,高层和多层的百人净宽度要求不同,(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层按0.65米/100人计算;设置在三层按0.75米/100人计算;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按1米/100人计算;设置在地下建筑内又分为与地面出入口高差≤10米的按0.75米/100人计算;与地面出入口高差>10米的按1米/100人计算;高层建筑:按照1米/100人计算。)因此,在计算疏散宽度时,存在很大的不同。

综合以上情况,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中有很大的不同,在执行规范时容易产生混淆,建议规范在合并修订时能将此问题进行进一步统一,提高规范的可行性。

3一些新型场所的属性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1.15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5A条中提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括: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含洗浴部分)、网吧等。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遇到其他一些场所,在执行规范的时候有一定困难,比如:酒吧、台球厅、室、浴足房等场所。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酒吧、台球厅、室、浴足房等场所,均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但以上场所是否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而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编号:GJBT-881,图集号:05SJ811)第47页第5.1.15条图示举例中,将台球厅、室也列入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范围。通过近年来发生的火灾事故情况来看,酒吧相比台球厅、室、浴足房等场所火灾危险性大得多,笔者建议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修订时,将酒吧纳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范畴,执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相关规定。而对于台球厅、室、浴足房等场所因火灾危险性较小,列入公共娱乐场所的范畴,执行公共娱乐场所的相关规定即可。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产生歧义的条文

建筑规范论文范文2

关键词高层建筑;民用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度;思考研究

中图分类号:[TU355]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建筑的结构存在一定差异,部分建筑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内部环境的影响以及人为损坏,导致其安全性和结构性受到干扰,所以,必须要通过合理、科学的手段,对建筑的安全性进行评定。根据建筑的市场化以及商品化等方面的需求,对相关工作进行直接的判定,避免其出现质量问题。首先需要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理论,根据相关规范和设计原则,结合可靠度的理论,对高层建筑的安全性鉴定工作展开积极讨论,最后,根据目前施工建设的现状,全面的提升高层建筑的设计安全度,为不断增强建筑的施工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高层民用建筑的可靠度设计理论研究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可靠度理论进行研究,是一项必需的工作研究环节。建筑设计的可靠度理论分析,是针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分析以及评定的有效措施。针对这一方面工作我国已经规定了统一化的标准。首先,我国使用了先进的、规范化的可靠度的理论,运用失效概率来对建筑结构的可靠性进行测量,通过作用的效应将建筑的抗力进行独立式的分析,并且随机的将建筑设计的变量作为基本的校验点,最终将理论运用到实践的设计当中。其次,高层民用建筑可靠度的设计理论,也是深入的度量和分析建筑结构安全性的一种先进化的技术手段,但是在实践操作过程当中还有局限性存在,其理论本身还有一些需要突破的层面,诸如建筑结构的可靠度的分析基本约束条件,将建筑外部的抗力和作用效应相互分离开来,并且将随机的过程设置为随机变量,将建筑表面的横截面上的承载力安全指标,作为整体建筑的可靠度的指标,上述的理论随着实践操作的深入以及施工的进行,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并且对理论本身也有一定的质疑。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可靠度设计理论当中,针对分项式的安全性系数设计方式,与可靠度的方式相比,更加的实用,操作起来更加灵活多变,并且针对其中的理论缺陷进行了改进,所以,在现行的设计过程之中,针对分项系数和设计的规范可以进行模糊性的考虑,规范的使用需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不成熟的理论不能够采用。

现阶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

根据上文的概述和研究,可以对高层民用建筑可靠度设计理论有着细致的了解和全方位的掌握。接下来将对现阶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过程当中的安全性结构问题进行研究,对设计安全的现状进行探讨,力求找出缺点和疏漏的方面,促进设计质量的进步。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由于其所使用的设计工艺技术、设计施工的方式、所使用的年限以及设计方面的局限性因素不同,再加上外部的自然环境和影响因素的影响,也使得建筑物的安全性,还需要进一步的依靠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条例体系进行具体的评定。尤其是一些正在进行施工的或者是由于各种类型因素使得建筑已经产生损伤的建筑,需要进行特殊的安全鉴定。现阶段,由于建筑产品逐步的市场化和商品化,所以针对检测测定的方式也需要进一步完善,鉴定工作对于各方面都会产生直接的利益影响,在相关工作之中需要避免产生法律问题,保证建筑的高质量。建筑的安全事故和结构设计的可靠度可以说没有太大的关系,根据相关的研究资料和调查分析,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设计结构方式,与现今的技术比较类似,而当时所待用的混凝土的强度一般都较差,并且施工的技术方式、工艺手段等等都非常的落后,但是却极少出现安全事故,所以,由此也可以发现,建筑的结构设计和安全性之间并不存在直接性的联系。

另外,根据相关实践操作,也可以发现我国规范当中关于构造的规定比较多,针对最低用钢量更是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设计过程一般需要根据建筑结构的使用特点、建筑的类型以及结构的重要性的高低,来进行用钢量的确定。针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最低用钢量,还需要进行深入的考虑,并且考虑地震等因素的影响。

关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不足的几点思考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的不足之处进行改进,需要从建筑本身的角度入手,并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针对操作和管理等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从多个层面来综合的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合理、可靠。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结构的安全性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来进行操作。往往结构的安全度仅仅是对结构截面强度的一种客观性的度量和测定,所以,针对建筑的材料标准以及建筑的荷载,还需要综合性的结合多种影响因素。部分设计人员对于整体建筑的构造、建筑材料的使用、建筑体系以及建筑结构的维护、建筑的设计安全度、建筑的耐久性等方面比较忽视,而对于建筑强度计算的结果比较重视,所以也就造成建筑整体结构的延性不足,遇见偶然的作用力或者是外界因素的影响,则会出现结构上的损坏,建筑整体的防倒塌能力较弱。另外,针对建筑的计算图形也需要进行周全的考虑,对受力的路线进行详细的分析,避免建筑由于出现局部受力过强或者是受力不均匀等情况而造成损坏。针对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需要进行严格的规范,保证保护层的厚度满足相应的建筑标准,避免出现建筑构件的横截面较薄或者是建筑钢筋的直径较细等情况,全方位的保证建筑的耐久性,进而保障建筑的安全性和结构的稳定性。最后,针对不同的设计结构的体系,也需要按照其特点和布局来进行合理化的发挥,诸如一些特殊构造的建筑,预应力多孔洞的空心面板建筑结构,需要对建筑板的应力进行考虑,对其墙面的嵌固等进行深层次的研究,所配置的钢筋,需要避免出现开裂或者是剪切等破坏情况,多多注重新型技术和设计方式的运用,保证建筑的安全性。

(2)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和规范操作。首先需要针对管理的体制进行规范,制定出统一化的标准,保证工作人员高素质、高技能、高水准。其次,还需要保证设计人员具备丰富的操作经验和判断能力,落实责任到人的制度。相关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强化高层建筑管理的规范细则,积极的开展各项监督活动,对不足之处进行重点的研究,并且以此为基础进行改进。

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对高层民用建筑结构的设计安全度进行全面的分析,力求为实践的施工操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张强.浅议建筑施工安全工作【M】.民营科技,2011.9:34-36

刘庆东.试论现代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改进【J】.江西建材科技,2008.6:22-25

周伦.浅析建筑的安全性设计【M】.建筑科技,2012.4:45-46

建筑规范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高层建筑抗震工作一直建筑设计和施工的重点,概述高层建筑的发展,对建筑抗震进行必要的理论分析,从而来探索高层建筑的设计理念、方法,从而采取必须的抗震措施。

现阶段,土与结构物共同工作理论的研究与发展使建筑抗震分析在概念上进一步走向完善,如果可以在结构与地基的材料特性,动力响应,计算理论,稳定标准诸方面得到符合实际的发展,自然会在建筑结构抗震领域内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高层建筑发展概况

80年代,是我国高层建筑在设计计算及施工技术各方面迅速发展的阶段。各大中城市普遍兴建高度在100m左右或100m以上的以钢筋为主的建筑,建筑层数和高度不断增加,功能和类型越来越复杂,结构体系日趋多样化。比较有代表性的高层建筑有上海锦江饭店,它是一座现代化的高级宾馆,总高153.52m,全部采用框架一芯墙全钢结构体系,深圳发展中心大厦43层高165.3m,加上天线的高度共185.3m,这是我国第一幢大型高层钢结构建筑。进入90年代我国高层建筑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技术进入了新的阶段。不仅结构体系及建筑材料出现多样化而且在高度上长幅很大有一个飞跃。深圳于1995年6月封顶的地王大厦,81层高,385.95m为钢结构,它居目前世界建筑的第四位。

二、建筑抗震的理论分析

(一)建筑结构抗震规范

建筑结构抗震规范实际上是各国建筑抗震经验带有权威性的总结,是指导建筑抗震设计(包括结构动力计算,结构抗震措施以及地基抗震分析等主要内容)的法定性文件它既反映了各个国家经济与建设的时代水平,又反映了各个国家的具体抗震实践经验。它虽然受抗震有关科学理论的引导,向技术经济合理性的方向发展,但它更要有坚定的工程实践基础,把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放在首位,容不得半点冒险和不实。正是基于这种认识,现代规范中的条文有的被列为强制性条文,有的条文中用了“严禁,不得,不许,不宜”等体现不同程度限制性和“必须,应该,宜于,可以”等体现不同程度灵活性的用词。

(二)抗震设计的理论

1、拟静力理论。拟静力理论是20世纪10~40年展起来的一种理论,它在估计地震对结构的作用时,仅假定结构为刚性,地震力水平作用在结构或构件的质量中心上。地震力的大小当于结构的重量乘以一个比例常数(地震系数)。

2、反应谱理论。反应谱理论是在加世纪40~60年展起来的,它以强地震动加速度观测记录的增多和对地震地面运动特性的进一步了解,以及结构动力反应特性的研究为基础,是加理工学院的一些研究学者对地震动加速度记录的特性进行分析后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

3、动力理论。动力理论是20世纪70-80年广为应用的地震动力理论。它的发展除了基于60年代以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试验技术的发展外,人们对各类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线性与非线性反应过程有了较多的了解,同时随着强震观测台站的不断增多,各种受损结构的地震反应记录也不断增多。进一步动力理论也称地震时程分析理论,它把地震作为一个时间过程,选择有代表性的地震动加速度时程作为地震动输入,建筑物简化为多自由度体系,计算得到每一时刻建筑物的地震反应,从而完成抗震设计工作。

三、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

(一)抗震措施

在对结构的抗震设计中,除要考虑概念设计、结构抗震验算外,历次地震后人们在限制建筑高度,提高结构延性(限制结构类型和结构材料使用)等方面总结的抗震经验一直是各国规范重视的问题。当前,在抗震设计中,从概念设计,抗震验算及构造措施等三方面入手,在将抗震与消震(结构延性)结合的基础上,建立设计地震力与结构延性要求相互影响的双重设计指标和方法,直至进一步通过一些结构措施(隔震措施,消能减震措施)来减震,即减小结构上的地震作用使得建筑在地震中有良好而经济的抗震性能是当代抗震设计规范发展的方向。而且,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和强节点弱构件在提高结构延性方面的作用已得到普遍的认可。

(二)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理念

我国《建筑抗震规范》(GB50011-2001)对建筑的抗震设防提出“三水准、两阶段”的要求,“三水准”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当遭遇第一设防烈度地震即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时,结构处于弹性变形阶段,建筑物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建筑物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因此,要求建筑结构满足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要求建筑的弹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性变形限值。当遭遇第二设防烈度地震即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基本烈度地震时,结构屈服进入非弹性变形阶段,建筑物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破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因此,要求结构具有相当的延性能力(变形能力)不发生不可修复的脆性破坏。当遭遇第三设防烈度地震即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时,结构虽然破坏较重,但结构的非弹性变形离结构的倒塌尚有一段距离。不致倒塌或者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从而保障了人员的安全。因此,要求建筑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其弹塑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塑性变形限值。

三个水准烈度的地震作用水平,按三个不同超越概率(或重现期)来区分的:多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63.2%,重现期50年;设防烈度地震(基本地震):50年超越概率 10%,重现期475年;罕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 2%-3%,重现期 1641-2475年,平均约为2000年。

对建筑抗震的三个水准设防要求,是通过“两阶段”设计来实现的,其方法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第一步采用与第一水准烈度相应的地震动参数,先计算出结构在弹性状态下的地震作用效应,与风、重力荷载效应组合,并引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构件截面设计,从而满足第一水准的强度要求;第二步是采用同一地震动参数计算出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使其不超过抗震规范所规定的限值;同时采用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延性、变形能力和塑性耗能,从而自动满足第二水准的变形要求。第二阶段:采用与第三水准相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计算出结构(特别是柔弱楼层和抗震薄弱环节)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使之小于抗震规范的限值。并采用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从而满足第三水准的防倒塌要求。

(三)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方法

我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对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的方法作了以下规定:1、高度不超过 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2、除1 款外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3、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和限制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参考文献

[1]朱镜清.结构抗震分析原理[M].地震出版社,2002.11.

建筑规范论文范文4

关键词:高层建筑;抗震;结构设计;理论

中图分类号:[TU208.3] 文献标识码:A

1 我国的高层建筑发展历程

上世纪80年代,我国高层建筑在设计计算机施工技术等领域快速发展,100m左右及以上的将建筑快速发展,多以钢筋为主要材料,在层数与高度增加的同时,功能与类型也日益增多。各大城市几乎都建立了具有各自特色的建筑,以上海锦江饭店为代表:高度达到153.52m,全部采用的钢结构体系;而深圳的发展中心大厦有43层,高度达到165.3m,算上天线高度达到185.3m,是我国第一幢大型的高层钢结构建筑。到了90年代,我国的高层建筑结构从设计到施工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除了体系与材料的多样化,高度上也有了质的飞跃。在1995年完工的深圳地王大厦,共有81层,高度达到385.95m,居世界第四高。

2 建筑抗震的理论

2.1 建筑结构的抗震规范

一般的抗震规范都是各国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的经验总结,是指导抗震设计的法定文件,及反应国家经济与建设的发展水平,也反映了各个国家的抗震经验。尽管抗震理论不断完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但是必须要有实践的指导,要将建筑工程的安全性放在首要位置,容不得任何的大意与疏忽。基于这一认识,现代建筑部分条文被列为强制条文,使用了“严禁、不得”等绝对性的字眼,同时也有不同条文有较大的自由空间。

2.2 建筑抗震设计的理论

当前建筑抗震设计的理论主要分为拟静力理论、反应谱理论及动力理论。拟静力理论起源于20世纪10~40年代出现的理论,在估测地震对结构的影响时,假设结构为刚性,地震水平作用在结构或构件的质量中心,地震力的大小当于结构的重量乘以一个比例常数(地震系数)。

反应谱理论是在上世纪40-60年展起来的,以强地震动加速度观测记录的增多与对地震地面运动特性的进一步了解,及结构动力反应特性的研究为基础,是加理工学院的学者对地震加速度记录的特性进行分析后获得的成果。

动力理论是上世纪70-80年代的应用较为广泛的地震动力理论,是在60年代以来电子计算机技术与试验技术的发展为基础,人们对各类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线性与非线性的反应过程也有了较多的了解,随着强震观测台的增加,各种受损结构的地震反应记录也在不断地增加。进一步动力理论也称地震时程分析理论,它将地震作为一个时间过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震加速度时过程作为地震动输入,建筑物简化为多自由度体系,计算得到每一时刻建筑物的地震反应,完成设计工作。

3 高层建筑的抗震结构设计

3.1 必要的抗震对策

在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中国,出了要考虑到概念的设计,还要进行验算,结合地震的情况,要在高度允许的范围内建造,增加结构的延性。在当前的抗震设计中,抗震验算及构造与措施等角度入手进行分析,提高结构的抗震性与消震性能。建立地震力与结构延性互相影响的双重设计指标,直到达到预期的抗震效果。当前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和强节点弱构件在提高结构延性方面的作用已得到普遍的认可。

3.2 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思想

在《建筑抗震规范》中有明文规定,建筑的抗震设防要符合“三水准、两阶段”的要求。所谓的“三水准”就是指“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当遇到第一设防烈度地震即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时,结构处于弹性变形阶段,建筑物可以正常使用。一般情况下,建筑物不会被损害,也不需要修理即可使用。所以,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要满足地震频发下的承载力极限,要求建筑的弹性变形不超过规定的弹性变形限值。当遇到第二设防烈度地震即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基本烈度地震时,结构屈服进入非弹性变形阶段,建筑物结构会发生损害,但是不经修理或者简单修理就可以继续使用。所以,建筑结构必须要有足够的延性能力,不会出现脆性破坏。当发生第三设防烈度地震的情况下,就是遇到本地区地震极限外的情况,结构会受到非常严重的损害,但是结构的非弹性变形距离倒塌仍有一段距离,不致产生危及生命的损害,保障了居住人员的安全。所以在进行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过程中,要保证建筑的足够变形能力,其弹塑变形要在规范的数值之内,保证结构良好的抗震性能。三个水准烈度的地震作用水平是根据不同超越概率进行区分的,一般情况下是:

多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63.2%,重现期50年;设防烈度地震(基本地震):50年超越概率10%,重现期475年;罕遇地震:50年超越概率2%-3%,重现期1641-2475年,平均约为2000年。

从高层建筑的抗震水准来看,设防的要求是通过“两个阶段”设计来实现的,具体方法如下:第一环节,第一步采用与第一水准烈度相应的地震动参数,提前计算出高层建筑结构在弹性状态下的地震作用效应,与风力、重力荷载进行高效组合。同时引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构件截面的准确射击,进而达到第一水准的强度要求;然后是运用同一地震参数计算出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使其可以在抗震规范设定的限值之内;同时采用相应的抗震构造对策,确保结构可以有足够的延性、变形能力与塑形耗能,进而达到第二水准的变形目的。而第二阶段则是运用与第三水准对应的地震动参数,算出结构的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使其在抗震规范的限值之内,然后进行必要的抗震构造对策,进而实现第三水准的防倒塌目的。

3.3 现代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方法

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对各类的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该采用的方法都有明确的规定:高度要在40m之内,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除1款外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和限制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可取多条时程曲线计算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结语

地震是威胁较大的天灾之一,必须要加强防御,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高层建筑的抗震结构设计必须要在要求的限值之内,保证结构的良好性能,提高建筑的使用性能。

参考文献

[1]朱镜清.结构抗震分析原理[M].地震出版社,2002.

[2]李彬.对于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02).

建筑规范论文范文5

关键词:山体;高度控制;景观;唐山市

中图分类号: P901 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高度控制的意义:

唐山城市化进程势不可挡,城市建设急需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可避免的要求建设高层建筑,与某些景观保护区域建筑高度控制产生冲突。

面对日益紧张的人地关系,建筑高度的适度提升不仅有利于土地和资源的集约利用,而且为人类生活活动空地的预留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具有保护环境和生态、促进社会公平、体现城市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意义。

此次规划研究充分利用城市特定的自然资源优势,尊重历史和地方文化,保护和发展城市特色,着力打造文化名城,需将一条时空景观走廊、六条景观通廊、九条景观主轴、若干门户景观地区和“三山”景观风貌作为城市生态结构体系进行控制。

二、规划范围、规划建筑分类:

1、规划范围:

唐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大城山、凤凰山、弯道山周边地块建筑高度控制。

2、规划建筑高度分区:

低层区:(1-3层)9m以下;低、多层混合区:(4-6层)9-18m;小高层区:(7-9层)18-30m;高层区:(10-14层)30-45m;中高层区:(15-19层)45-60m;超高层:(20层以上)60m以上。

三、总体概论:

1、区域发展分析:

规划将唐山发展为紧凑城市,通过对城市三维空间尺度的发展控制,有效引导城市形态向紧凑模式发展。

通过历史文化、道路容量、土地区位、自然生态、城市形象、人口密度、未来发展框架这七方面内容对区域建筑高度控制的评估。

唐山地震文化、老唐山风貌以及在近代工业史上的重要地位,使其具有丰富的近代工业文化,是城市人文风貌要素的主要组成部分。

2、视线分析概述:

2.1山体周围的建筑不得对山体形成遮挡,所有高层建筑及山周围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必须进行视线景观分析。

2.2强化重要山体、广场的视觉控制作用,将各视点的建筑高度控制进行叠加,取低的高度,确定视线控制范围内建筑高度分区,不得对视线造成遮挡。

3、视角水平线基准:

由于唐山市地面高程有波动,为保护山体景观风貌,建筑高度控制取最大值,因此本次控制规划研究以海平面高程为视角水平线。

四、唐山市“三山”周边区域建筑高度控制研究:

1、现场踏勘:

1.1弯道山:现状高35米。东侧约400米处,可视山体1/3;约600米处可视山顶(即山天际轮廓线)。

1.2大城山:现状高125.1米。周边约1000米处,可视山体1/3;约1500米处可视山顶(即山天际轮廓线)。

1.3凤凰山:现状高85.7米。周边约600米处,可视山体1/3;约1000米处可视山顶(即山天际轮廓线)。

2、理论依据:

2.1眺望控制法:

竖向控制法计算公式:(如图1)

图1 计算模型示意

本次规划中在保护山体风貌前提下,以可视山体1/3标准,同时由于唐山现状地质情况,确定建筑与山体的最大高度比系数n(h/H)为小于等于0.3。(如图2)

图2 竖向控制示意

2.2俯视控制法:

根据前苏联关于“距离和天气条件对城市建筑的影响”研究,人对城市建筑的注意力依距离而变化。(表1)

表1:距离与视觉效果简表

根据以上视觉原理,因为3000米是人眼清晰感受城市的极限距离,所以将3000米作为观赏景观标志物的视界范围,而景观重要节点周围1500米范围内,为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区。

3、推论:

3.1俯视计算法:

3.1.1俯视角为10°-30°为最佳观赏角度,因此需计算求出俯视角10°的可视范围和俯视角30°的可视范围,设定观景高度为山顶(俯视范围最大处)。(如图3、表2)

图3 俯视角计算模型示意

表2:俯视角相对可视范围一览表

依表推断出,弯道山俯视最佳观赏范围为60.6-198.5米;大城山俯视最佳观赏范围为216.7-709.6米;凤凰山俯视最佳观赏范围为148.4-486.1米。

3.1.2正常人的眼睛视力距离为50-100米,观察某个个体建筑物时的清晰距离为300米,视野范围为60°角的圆锥面。300-1500米,可感知建筑群体的形态,任何突出的形态都对整体景观感受带来较大影响。

本规划规定景观重要节点(主要山峰)周围300-1500米范围内为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区。

3.2仰视计算法:

为保护山体风貌,规划规定可视1/3山体的范围为一级保护区域,即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区;可视范围由1/3山体至山顶(即山天际轮廓线)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域。

3.2.1仰视一级保护区域:弯道山在可视400米范围内,建筑最大高度控制在10.5米;

大城山在可视1000米范围内,建筑最大高度控制在37.5米;

凤凰山在可视600米范围内,建筑最大高度控制在25.7米。

3.2.2仰视二级保护区域:

计算公式:。(如图4)

图4 二级保护区域建筑最大高度控制计算模型

得出:弯道山在可视400-600米范围内,建筑最大高度控制在11.7米;

大城山在可视1000-1500米范围内,建筑最大高度控制在41.7米;

凤凰山在可视600-1000米范围内,建筑最大高度控制在34.3米。

3.3俯视与仰视结合:

3.3.1俯视角计算与仰视一级保护区合并,得出:

弯道山在可视400米范围内,建筑最大高度控制在10.5米,处于俯视最佳观赏区域、仰视可视1/3山体;

大城山在可视1000米范围内,建筑最大高度控制在37.5米,处于俯视最佳观赏区域、仰视可视1/3山体;

凤凰山在可视600米范围内,建筑最大高度控制在25.7米,处于俯视最佳观赏区域、仰视可视1/3山体。

3.3.2俯视横向距离与仰视二级保护区域相交,得出:

弯道山二级保护区域为可视400-600米内,建筑最大高度控制在11.7米,仰视可视山体最远距离,可视600-1500米范围内建筑可适当提高;

大城山二级保护区域为可视1000-1500米内,建筑最大高度控制在41.7米,仰视可视山体最远距离,可视1500米以外建筑可适当提高;

凤凰山二级保护区域为可视600-1000米内,建筑最大高度控制在34.3米,仰视可视山体最远距离,可视1000-1500米内建筑可适当提高。

五、结语

唐山市是一座沿海现代化的城市,城市化进程势不可挡。通过对“三山”周边区域的建筑高度控制,进而延伸至整个城市建筑高度的控制,保护城市的特色元素,促进唐山建设成独特的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建筑规范论文范文6

近年来建筑装饰业的发展潜力日益显现,但同时,市场中也出现大量不规范行为。很多建筑装饰企业存在企业对顾客、企业对竞争对手,以及企业自身管理的不规范行为,对消费者、企业和行业,乃至社会都会都造成不利影响。本文对建筑装饰行业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及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建筑装饰企业;不规范行为;管理

建筑装饰业作为我国近来成长最快的行业之一,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但同时,建筑装饰市场上存在监管缺失、标准缺乏、施工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低下、侵害顾客及利益相关方利益等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1 建筑装饰企业不规范行为的表现

1.1 建筑装饰企业对客户的不规范行为

建筑装饰企业对客户的不规范行为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诱导消费者,在施工过程中追加相关费用;在施工材料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伙同建筑材料销售商诓骗消费者,从中渔利;或直接敲诈所客户的建筑材料销售商;违背职业道德,偷取客户所有的材料为己有,或进行变卖牟利等。

1.2 建筑装饰企业对竞争对手的不规范行为

部分地区存在建筑装饰企业通过非法手段或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市场,欺行霸市,打击同行竞争者,垄断相关产业;利用垄断地位操控行业价格,获取超额利润,结果是侵害了消费者和同行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建筑装饰市场规范化发展,阻碍了市场升级。

1.3 建筑装饰企业自身管理中的不规范行为

一是无资质施工。建筑装饰行业中大量存在无资质的施工企业,没有施工资质认证和工商登记。很多施工方都是临时拼凑而成,施工人员无资质,施工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很难保证施工质量的可靠性。二是管理流程的不规范。施工方与雇主之间往往通过口头协商达成协议,缺乏完善的施工合同,随意性强。一旦发生纠纷,对双方都可能带来不利影响。三是管理的不规范。无论是包工不包料还是包工包料,施工方都有从自身利益出发的操作空间,侵害雇主的合法权益,都有大量案例和问题。

2 建筑装饰企业不规范行为的原因分析

建筑装饰行业的不规范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整个行业的风气败坏,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合法企业生存环境恶化。造成这些不规范行为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方面。

2.1 管理体制原因分析

建筑装饰市场发育还处在初级阶段,同时在市场化改革中,一方面要减少政府看得见的手的过度干预,过度审批,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也必须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对建筑装饰行业发展、市场监管等方面,政府如何做到既对企业放活,又为该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无论从法律规范,政府政策,行业自律还是企业自身,都需要构建起一整套比较合理的管理体制,理顺市场、政府、行业、企业之间的运行机制,从法律上、制度上、环境上打造一个健康的秩序,让那些规范运作的企业能够公平参与竞争,通过技术和服务水平提升赢得市场,对那些非法行为的企业能有效实施监管,抑制和打击各类不规范行为。

2.2 行业特征的影响

建筑装饰行业自身具有典型的委托行为特征,在施工方和雇主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比较突出的。这种行业特征决定了施工方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实施不利于委托方的行为,从而诱发不规范行为。同时,大量存在于施工方和委托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使很多不规范行为很难被发现,或者说监督、发现和采取有效防范和规避措施的成本可能更为高昂,导致许多委托方明知对方有不规范行为,也选择沉默,以至许多不合理行为甚至成了一种行业潜规则。

2.3 企业自身原因分析

建筑装饰企业整体发展水平落后,表现在其经营理念、管理水平、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难以避免出现一些不规范行为。大量低层次,甚至无从业资质的建筑装饰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发展理念落后。其相关人员的素质和知识水平决定了在很多时候会选择追求短期利益,而不具备对企业长远发展更重要的一些宗旨和理念,比如以顾客为中心的理念、企业社会责任、兼顾利益相关者等的理念。

企业发展的落后还体现在其经营管理能力不够,管理不善。部分建筑装饰企业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可能并非企业或其高层管理者的意图,但由于企业自身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难以对中下层管理者和员工进行有效的监管,难以防范和杜绝一些侵害客户利益或装饰企业自身利益的行为发生。

建筑装饰企业管理能力不足一方面是其发展历程尚短,另一方面的重要原因是缺乏高素质人才的进入。这个行业传统上被认为是劳动密集型和低知识含量的领域,高层次人才的缺乏,是该行业的发展难以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方向发展的一大重要原因。

3 建筑装饰企业不规范行为的对策

3.1 完善建筑装饰行业的相关法律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筑装饰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一个公平合理的法治环境。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订和更新关于建筑装饰行业规范的相关法规;另一方面坚决杜绝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对建筑装饰企业在登记设立的资格审查、行为规范、监督监管等方面应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在施工资质、操作规程,合同违约,违规处罚也应有相应的法规。对不正当竞争、垄断市场、欺行霸市,甚至实施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行为要坚决打击,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

3.2 发挥建筑装饰行业自律的作用

应鼓励建筑装饰行业发展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这个层面实施行业的自律和自我行为规范的形成。建筑装饰企业的行为共同影响和决定着整个行业的发展,而在行业内部信息不对称是低于行业外部的,因此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作用的有效发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行业的不规范行为。通过行业协会对会员企业起到监管和协调的作用。在行业外部有法律机制和政府的监管,在行业内部有会员企业之间的自律和约束,共同形成对建筑装饰企业的外部治理。

3.3 提升建筑装饰企业的管理水平

首先,政府应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建筑装饰企业,无论是创业还是就业,只有大量优秀人才的进入,才能在整体上提升行业发展的水平,拓展发展空间。从人才市场建设、创业环境营造到就业、落户、社会保障等具体问题的解决,鼓励大量高层次人才进入。其次,建筑装饰企业应改进经营理念,主动树立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理念,树立以顾客为中心的意识。利用网络平台等去打造更加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其三,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完善内部管理,通过激励机制引导和消除不规范行为的取向,提升企业内部的合作水平,通过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曹轲欣.提高建筑装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思考[J].经营管理者. 2008(15)

[2]陈力军.中小型建筑装饰企业的现状和发展策略[J].经济论坛. 2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