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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才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
1 原因分析
1.1 护理人员主观方面的原因
1.1.1 护理观念陈旧落后 现代护理的进步,促使“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观向“以人为本,以社会群体为中心”护理观的转向,也促使单一护理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的整体护理模式的扩展,因而,社区护理人员应逐步树立现代护理观念,高度重视和积极尝试社区护理健康教育。但在现实情形中,部分医护人员深受旧护理观和传统医学模式的影响,延续重治轻防的陈旧观念,对社区护理健康教育在疾病防治以及康复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导致服务意识缺乏、教育方式单调,教育内容泛化,更无法进行积极的经验总结和合理的创新。
1.1.2 工作角色认知片面 随着护理观的演变和护理模式的扩展,社区护理人员的工作角色和职能范畴由单一趋向多元化,作为一名社区护理工作者,不仅仅要通过运用护理程序和护理操作的基本过程承担为患者康复所需要的医学教育工作,而且要扮演教师和顾问的角色,对社区相关群体,实施健康教育,护士有责任在日常工作中根据不同的患者选择适当的方法和技巧,对患者等进行健康教育。指导患者及其家属积极地配合治疗和护理工作。但如果护理人员对自身角色和职能范畴的认识片面化、单一化,就必然导致对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应采取措施的合理性,认识不足,执行起来就会缺乏自觉性、主动性。
1.1.3 经验不足,技能匮乏 社区护理健康教育系交叉性应用学科,医学、护理学、教育学、行为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均在健康教育活动中相互渗透,相互补充。我国社区健康教育起步较晚,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系统,社区护理人员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当前社区护理队伍学历相对偏低,知识面狭窄,实践中采用的方式简单,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甚至有些护理人员对健康教育内涵产生误解,将其同临床健康教育,出入院指导等工作等同起来,无法针对患者和健康人群开展具有护理特色的健康教育。
1.2 护理人员客观层面的原因
1.2.1 时间保障不力 当前特别是乡镇社区卫生机构护理编制不足,致使在社区护理实际工作中,护理人员在完成基本社区护理工作量的同时,难以保障充足的时间实施健康教育。
1.2.2 学习机制欠缺 我国社区护理健康教育起步晚,学术交流、人员培训、参加进修、外出学习的机会较少,导致护理人员知识更新缓慢,技能老化,知识储备不足等问题,影响实施健康教育能力的提高。
1.3 社区管理层面的原因
1.3.1 质量控制办法模糊 我国开展社区护理健康教育的历史较短,尚未建立明确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管理滞后,在人员培训、规范实施、评价标准及方法体系上均不完善,亟需改进管理体系,发挥健康教育在社区护理中的重要作用。
1.3.2 人才缺乏 目前,社区的护理人员,大部份都是年龄偏高,临床工作有困难来到社区,知识老化是阻碍社区健康教育主要原因。
2 对策
2.1 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一方面,通过岗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礼仪培训等宣传教育活动,使护理人员树立现代护理观,明确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健康教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履行健康教育职责,使护士从被动地执行护理操作逐步过渡到以人的健康为目标的预防保健和促进健康工作上来。
2.2 鼓励学习,提高技能 健康教育是一个全新知识和技能领域教育,社区护士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护理健康教育必备的技能和技巧,才能适应健康教育工作的需要。社区要重视、支持护理工作者的进修学习。创造条件参加短期培训、学术讲座,鼓励护士参加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及自考函授班的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开阔眼界,活跃思路,学以致用。护理人员必须掌握健康教育的程序,按程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保证目标实现;掌握与疾病护理相关的知识,包括专科护理知识、心理护理,康复护理,疾病预防、卫生保健、药理学、营养学,行业科学、伦理学、医学新进展等知识;护理工作者要加强自修、自学,掌握丰富的知识,才能具备健康教育的能力。
2.3 讲求技巧,营造和谐 健康教育要实现内容具有针对性,形式多样化,护理人员要掌握知识灌输的技巧,以适当的教育方法,获得社区居民的信任。故护理人员需要了解居民的心理、社会、家庭状况,有的放矢,因人、因时、因地、因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方法、途径,保证有效的健康教育。根据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和对疾病各个阶段的反应,灵活机动,做好指导性工作,确实解决社区居民的需求。社区可通过举办沟通、交流等示范讲座来支持和促进健康教育工作的进行。社区还可通过制作健康教育处方、开展主题活动日、举行健康教育讲座、有选择性的制作孕产妇保健知识、儿保相关知识、老年保健知识、慢性病、常见病、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等专题健康教育专栏,悬挂于社区中让社区居民阅读,每一个月更换一期,让社区居民受益,护士们在查阅资料的同时也在不断学习提高,努力营造出和谐融洽的良好。
乡镇人才工作经验总结范文2
关键词 社区戒毒 基础性地位 困境突破
当前,我国禁毒斗争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依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当市场需求量减少,市场达到饱和状态,供应方就会相应减少商品的供应。因此减少需求对抑制供应从而推动禁毒有重大战略意义。戒断治疗是减少需求战略的要点之一,同时也是降低危害的重点之一。面对戒毒这一世界性难题,为了提高戒毒的效果,我国在总结禁毒戒毒工作经验,并借鉴国外戒毒治疗措施的基础上,确立了以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为模式的戒毒工作新体系。其中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是2008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确定的新的戒毒和康复模式。2011年6月22日通过的《戒毒条例》对社区戒毒作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的社区戒毒工作。
一、社区戒毒的立法定位
根据我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社区戒毒在整个戒毒体系中居于基础性的地位。社区戒毒是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者作出是否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时必须考虑的一般前提,只有当吸毒成瘾者出现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经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收注射等情形之后,公安机关才能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而公安机关只有对吸食成瘾严重者才能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经过近几年的戒毒实践工作的开展,我国存在自愿戒毒医疗机构(以云南戴托普戒毒治疗社区为代表)、公办戒毒康复所包括公安系统开办的和司法劳教系统开办的戒毒康复场所(如昆明市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及社区戒毒模式。几种模式各具优势,之所以立法上强调社区戒毒的基础性地位,是因为社区戒毒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深远的实践意义。
二、社区戒毒困境分析
比较现存的几种戒毒模式,自愿戒毒方式适用范围不广,社区戒毒则是一般吸毒人员的适用模式;强制隔离戒毒虽已有了长远的发展,但是不利于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戒断效果不佳,而这正是社区戒毒的优势所在;社区康复虽有一部分也在社区进行,与社区戒毒有一定相似性,但属于强制隔离戒毒之后的补充措施,与之相比社区戒毒包括生理脱毒和心理戒毒,程序更专业复杂,对人员、措施、设施等要求更高。因此对社区戒毒现状进行分析,找出社区戒毒的困境刻不容缓。
通过对各地社区戒毒实践活动的分析,我认为我国社区戒毒发展的困境在队伍建设、管理、经费方面尤为突出。
(一)社区戒毒专业人员缺乏
从大量的相关调查看,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尚未建立起完整、专业的社区戒毒工作队伍。很多社区负责戒毒管理的人员都是由街道工作人员兼任,还有的是从街道群防队借调的,最好的也就是各公安局派来的专业禁毒志愿者,有的社区甚至只是简单将社区戒毒增添在以往负责综合治理的工作项目中,并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人员或公共品配备等相关工作安排或准备。虽然,在遇到实质性的社区戒毒工作前,大部分社区都进行了对社区工作人员集中的短期培训的工作,但这种短期培训要达到精通业务,完全胜任确实勉为其难,要提供专业援助就更显得有心无力了。
(二)戒毒管理不规范,戒毒人员权益得不到保障
戒毒法律体系中缺乏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权利保障内容,比较《禁毒条例》第44条和第45条发现,法律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权利保障比较到位,但是社区戒毒人员以《社区戒毒协议书》为主管依据。由于我国多年来禁毒的高压态势和社会上对吸毒人员的排斥,对吸毒人员的权利保护往往会忽视,因而《社区戒毒协议书》往往过分强调社区戒毒人员的义务责任,关于社区戒毒人员的权利内容很少提及。
(三)社区戒毒经费难以保障
根据原来的《强制戒毒办法》,强制戒毒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现在《禁毒法》规定,社区戒毒的经费由政府提供,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但是社区戒毒是一项刚起步的新生事物,项目的前期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日后的正常运转也需要有长期的资金作为保障,因此,经费问题是此项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就我国现阶段国情分析:一方面,地方财政经费难以保证。另一方面,我国的捐赠机制还不是很完善。
三、突破我国社区戒毒困境的建议
(一)社区戒毒的队伍建设
根据我国国情,我国社区戒毒工作队伍可由专职人员、社会志愿者、公民三部分组成。
1、社区戒毒专职人员
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是有一定的专业从事社区戒毒工作,有一定的岗位编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一定的耐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医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律等知识背景的人。
首先,现在有大批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人才掌握了基本的社会工作方法,再加以戒毒医学、心理学和戒毒社会工作实务岗位培训,就可以胜任戒毒社会工作。就相关专业人才进行岗位培训上岗复合当前形势,也将是一项长期的培训手段;第二,香港已经具有几十年的戒毒社会工作务实经验,既可以请他们来进行培训,还可以请他们进行实物督导和内地督导的培训;第三,成功戒毒人员可以成为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就是利用同伴辅导员的力量来有效改变群体中其他成员的社会工作方法,同伴辅导员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具有相同背景、经历,具有共同语言的人。在戒毒社会工作中,同伴辅导员就是曾经是吸毒成瘾者,但是已经成功戒断的人。我国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社从2003年开始成立了“戒毒沙龙”、“涅重生同伴教育辅导小组”“静安同伴自主小组”等同伴教育小组,也取得较好的成效。这种模式也可以相应解决一部分成功戒毒的人员的就业问题,更有利于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2、社区志愿者
长期以来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基层乡镇、街道办、居委会有大量多年从事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热心禁毒人士,还有老支书、老主任、老党员、老干部、老委员等五老人员,动员他们发挥余热,把他们请入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经过短期的培训作为专业戒毒社会工作者的帮手,也是一只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就现阶段而言,我觉得还可以充分利用高校学生资源,既为学生们提供了实践机会,进行生动的禁毒宣传,也有效解决了工作人员缺乏的现象。
3、公民
可以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大众宣扬实施社区戒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使社会大众认识到社区戒毒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这样提高公民的思想认识,积极参与到社区戒毒的实践中,做到不排斥戒毒人员,主动帮助戒毒人员,积极配合相关人员的工作,为社区戒毒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二)完善社区戒毒人员的管理措施
社区流动性大,人员流动频繁,居住环境复杂,对社区戒毒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是确保社区戒毒成效的关键环节。
首先是对吸毒人员进行摸底排查,由派出所负责对社区内的吸毒人员成瘾程度进行分类,然后将适宜进行社区戒毒的人员名单转交给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对吸毒人员的身份情况、健康情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情况和现实表现进行严格调查、核实,为每名社区戒毒人员建立档案。对于社区戒毒人员的毒瘾情况、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全程的评估,为社区戒毒工作提供完整的数据支持,有利于在不同阶段对社区戒毒人员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教。
然后规范社区戒毒协议的格式和要求。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规定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如对于社区戒毒人员要求必须在医护人员的监督下接受美沙酮治疗,并配合相关检查,否则将自行承担治疗费用;对于社区戒毒小组及其成员不履行职责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或者行政处分。同时要特别注意在协议中明确社区戒毒人员应有的权利保障。如可借鉴《禁毒条例》第四十五条内容,明确禁止侮辱、虐待、体罚戒毒人员,禁止向戒毒人员索要、收受财物等内容。
最后建立定期见面及情况汇报制度,这也是建立社区戒毒人员个人戒毒档案的前提,可以有效了解社区戒毒人员的现实情况和思想动态。
(三)社区戒毒的经费
各地政府要将社区戒毒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的戒毒经费保障和监督机制,完善社区戒毒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一些特别贫困的地区,国家财政应当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
在政府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利用社会资源多方面筹措和节约经费。
首先可以建立社区戒毒基金会,吸收慈善家和社会民间组织、企业、公司等机构的捐款。当然基于我国民众参加慈善捐款的热情也不容乐观。2008年是我国重大事件和巨大灾害引发慈善捐赠“井喷”的一年,全国接受各类捐赠款物共1070.49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246%,占GDP总量的0.356%。而美国2004年仅各类慈善机构获得的慈善捐款总额相当于GDP的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因此我国社区戒毒机构要努力建设多渠道筹款的构架,和社区居民形成共存共荣、共同成长的良好关系。而且可以建立社区戒毒评价机制并进行公布,一方面让公众认识到社区戒毒的成效,提高对社区戒毒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是通过竞争机制对社区戒毒成效明显的社区给予更多的经费补助。
其次把社区戒毒事业当作产业来管理和经营,通过市场化运作,不仅动员了全社会的相关力量投入,而且提高了投入与产出的效益比例。具体来说比如可以针对现今中国劳动力市场存在的机构性失业问题,社区戒毒进行适应社会培训时可以针对具体的戒毒对象实行一些特殊技能的上岗培训,而这部分经费可以由接受劳动力的企业等组织来负担一部分,同时也可以让成功就业的戒毒对象在保证基本生活需要的情况下负担一部分。
最后可以通过与民间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合作来节省经费。我国现有比较典型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是云南的戴托普。该机构运行模式是由社区服务站、居住社区、重返社区、善后照顾、项目办公室和康复基地组成,在对社区成员进行2~3周的生理脱瘾后,再进行最长可达15年的行为矫正,心理治疗等康复治疗。从戴托普系统发展、衍生出来帮助吸毒者的机构很多,如彩虹社区、70公社等。这些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虽经验和技术得到认可,但缺乏来自政府的长期稳定支持和保障。我认为可以将自愿戒毒和社区戒毒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共享资源,这也避免了场地的重复建设,节省了双方的费用。
社区戒毒是一项新生事物,如何开展,如何实现在社区戒毒效果最大化,是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新课题。现阶段对社区戒毒方面理论研究不系统,对社区戒毒方面的实践经验总结文献资料也不多,所以有必要探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戒毒工作理论,构建我国社区戒毒工作理论体系。
注释:
金伟峰,崔浩.禁毒法律制度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75.
许肖辉.社区戒毒主要困难及对策建议[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