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检查整改报告范例6篇

医疗器械检查整改报告

医疗器械检查整改报告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六六决策”和建设“平安**”的战略部署,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行为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药品生产和流通等领域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确保药品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管理,规范产品注册申报秩序。

1.组织本市药品生产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对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各有关企业。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人员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2.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年12月以来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企业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提交的出厂检验报告、临床验证报告是否真实等。对高类低报的,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3.切实加强对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实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擅自开展药物临床实验的机构,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4.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提高制剂标准和质量。

(二)强化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1.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全面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对注射剂类、片剂类、胶囊剂类药品生产企业、近期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各级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以及因兼并、改制、重组、更名等使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跟踪检查,并督促医用氧生产企业加快实施GMP改造。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收回其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2.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管。以生产重点监管产品、有举报投诉或监督抽验不合格、质量信用等级低的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原辅材料安全性验证、采购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为重点环节,对企业是否符合开办条件、质量体系是否规范运行进行全面检查。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三)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严厉打击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查处和纠正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行为,发现以各种形式挂靠经营等出租出借“许可”权利的,应当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2.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购销渠道和购销记录、储存条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GSP规定的经营企业,责令其整改;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以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经营产品和采购渠道的合法性、验配类器械的质量管理、植入(介入)器械的产品追溯、免费体验类器械的经营条件和销售宣传为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格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切实执行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现场检查“评分标准”,确保发证工作的客观、公正,并加强有证经营企业的证后日常监管。对验配助听器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降低经营条件、关键验配人员是否在岗、相应的验配管理规范是否执行等。

4.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深化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是否规范、储存条件是否具备、购进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理。

5.进一步深化渔农村“两网一规范”建设,争创示范县(区)。发挥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网络。充分利用现有渔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食品安全“千万工程”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我市“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农村的连锁门店设立药品专柜,确保渔农村群众用药方便、安全有效。

6.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重新确认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完善定点企业审批程序,加强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在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7.加强对疫苗流通使用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质管人员的配备、质量管理体系、冷链设施设备、储存运输管理、购销渠道等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疫苗行为。

(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1.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防止和减少药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全面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质量。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频次,加强对新闻媒体、药品经营企业、街头小报的药械广告的日常监测,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对屡次违法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该品种的监督抽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20**年?2007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决定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马国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姜建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周志军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清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机制,促进自律。大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积极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对不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积极发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合理安排经费,增加监督抽验的批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10月15日-10月30日)。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把实施方案报送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要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工商局要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

医疗器械检查整改报告范文2

一、工作安排

(一)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严厉打击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

1、组织本区域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对20*年1月1日至20*年5月20日申报的所有申请临床或申请生产的药品品种进行自查。自点:研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化学原料药和中药原料及其来源的合法性;研究人员、设备、实验动物等是否具备条件,并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生产申请临床试验和申请生产的样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工艺研究和稳定性研究是否科学、完整、合理、真实;研究资料、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注册申请人在自查中发现属违反药品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虚假申报但已经申报或者已经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应主动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要求撤回申请或注销药品批准文号。对拒不自查、自查不彻底、存在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2、组织本区域内医疗器械申请人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重点清理2003年12月以来在产品注册过程中是否存在高类低报、非医疗器械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情况。对高类低报的,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

3、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制剂调剂,提高制剂标准和质量。从20*年6月1日起,未换发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制剂不得配制;查处无证配制、不按标准配制的制剂和医疗机构。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室,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室是否符合配置管理办法,制剂调配是否符合要求。

(二)强化药品生产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1、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包材生产企业执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情况的全面检查。以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以注射剂类、药品生产企业、近期日常检查中问题较多的企业、各级药品质量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企业、20*年度监督等级B级和C级的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因兼并、改制、重组、更名等使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不符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依法收回其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2、以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重点,对其是否符合开办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组织抽查。对验配助听器的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抽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降低经营条件、关键人员是否在岗、相应的验配管理规范是否执行等。严格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确保发证工作的客观、公正。

3、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购入及质量检验、储存保管、中间品及成品的质量控制、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检查。

(三)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1、强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购销渠道和购销记录、储存条件等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GSP规定的经营企业,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跟踪检查中发现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出租、出借许可证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有举报反映药品经营企业未按GSP规定经营的,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行为,严肃查处药师一证多挂、虚挂、脱岗等违规行为,切实提高驻店药师药学服务水平。

2、组织对全部疫苗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重点对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体系、冷链设施设备、储存运输管理、购销渠道等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疫苗行为。

3、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是否规范、储存条件是否具备、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相关制度是否健全、购销记录是否完整等。

4、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完善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特殊药品流向的实时监控,在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5、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培育现代化药品流通企业,加快药品物流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和食品安全“千万工程”相结合,引导和鼓励我市“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在农村的连锁门店设立药品专柜,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

(四)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

1、高度重视上市药品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防止和减少药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全面检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和再评价,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视情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和淘汰等措施,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要与“两网一规范”工作相结合;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中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卫生部门将药品不良反应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切实提高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检查频次,重点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店堂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日常监管,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对屡次违法虚假广告、群众投诉多和具有潜在质量隐患品种进行监督抽验;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决定将这次专项行动作为20*-20*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并同时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部、经贸局、监察局、*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金华检验检疫局*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具体的日常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强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药品质量监管,提高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使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得以及时有效地查处;*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财政部门要积极为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保障,确保顺利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面清理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严惩行政执法中、、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机制,促进自律。大力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行业自律机制,积极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对不守法诚信生产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加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抽验力度,积极发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的作用,合理安排经费,增加监督抽验的批次。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9月1日-10月20日)。各部门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卫生局要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工商局要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部门的实施方案,要在10月20日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器械检查整改报告范文3

通过加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质量意识,增强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提升企业的自律意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科学长效的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按照《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的要求,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档案,重点加强2011年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专营企业的跟踪检查,针对药品兼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要求必须设立医疗器械经营专区并分类摆放,加大2011年度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企业的监管频次,确保整改到位。

(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2011年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器械专营企业的跟踪检查。根据《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企业是否在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内经营;是否在许可证核准的注册(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各类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岗位职责,直接接触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是否体检合格后上岗等。同时,建立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档案和诚信档案。

(二)强化对Ⅲ类国家重点监控产品的监管。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重点产品购、存、销程序,确保记录完整,具有可追溯性。对经营Ⅲ类国家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应达100%。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全程可追溯的管理制度,正确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供货企业名称及许可证号、产品注册证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出厂编码、产品有效期、合格证明和产品销售等追溯信息,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三)规范药品兼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对辖区内电子类物理治疗设备开展专项检查,要求各企业不得在营业场所进行体验销售,更不得为不法分子出租柜台或提供场所进行违法销售;要求企业必须设立医疗器械经营专区并分类摆放;加强对企业避孕专柜橡胶产品的日常检查工作,建立产品档案。同时,要检查产品资质、适用范围及使用说明书与产品注册证是否相一致,有无夸大宣传功效,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国家局10号令的规定,使顾客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四)加强对温热治疗仪器等体验类的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重点核对产品规格、型号、适应范围、产品注册证号等是否与注册证书一致,经营企业的出入库记录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档案是否完整具有可追溯性。经营场所是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广告宣传内容与广告批文是否相一致,说明书中适应症是否与注册证书限定的内容一致。不得夸大功效或增大适用范围,变相销售,误导消费。

(五)加大广告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夸大宣传。主要针对虚假承诺宣传、虚假信誉宣传、虚假性能、功能宣传、虚假数据宣传、未依法经过审查或登记擅自的广告、利用报纸或专版、专刊等形式变相地虚假违法广告、以“免费体验”等形式变相夸大宣传等七种行为,作为监管检点,加大辖区内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和预警,有效遏制各种夸大宣传。

(六)继续开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市食药监发〔2010〕7号文件要求,本着对企业和个人负责的态度,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不得敷衍塞责。并将评定结果于10月30日前上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七)配合市局做好辖区内药品兼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和隐形眼镜验配企业经营许可的发证、换证、变更的现场检查工作和隐形眼镜的专项检查。

为切实加强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成立西安市__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镇街(管委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所长

(一)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抓出成效。各科、所、队要加强对问题较多的企业的跟踪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对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或擅自变更注册(经营)地址、仓库地址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医疗器械检查整改报告范文4

一、根据实际,结合目标考核的要求,制订了药品监督管理科2013年度工作计划。

强化医药市场宏观监管,促进药械流通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强化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完善药械生产监管体系,以巩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为主线,落实监管责任。

二、严格审批,认真组织实施GSP认证、变更及换发证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完成了6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3家药品经营企业换证,13家企业变更工作。在药品经营企业审批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标准,对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一律亮红灯。通过实施GSP认证工作,我市农村药店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从店容店貌、药品分类陈列、设备设施到售后服务等方面均有很大程度的改善。市场的格局发生了新变化,一批效益差、管理混乱的药店被淘汰出局。

三、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1、加强对已通过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我市上半年共有6家单体药店通过了GSP认证。为防止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后产生的管理松懈等现象,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局对企业进行飞行检查,严格按照《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逐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职在岗以及药品分类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到目前为止,共对13家药品经营企业(7家连锁门店、6家单体药店)、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78家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各项制度执行不到位;记录不及时;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严格按要求管理、GSP档案未延续等问题。针对企业未严格执行GSP的行为,我局依法对23家企业给予了警告,责令改正。同时建立了药品经营企业GSP检查档案,以便于对企业整改的情况进行核查。

2、加强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二类、终止妊娠类药品管理。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我们每月对裕民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二类、终止妊娠类药品的检查,严禁终止妊娠类药品在市场上非法流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企业检查,重点检查了购买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留存情况。

3、加快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做好日常监管扣分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我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我们印发了《市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创评实施方案》,并转发了市局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械日常监管扣分规定,至今以来已对79家药品经营企业、1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日常扣分监管,并在OA系统记录,有效地建立了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当前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药品质量安全。

4、加强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我们组织辖区内在职药品从业人员进行一年一度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药品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体检进一步摸清了药品从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使他们自觉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5、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根据市局相关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严格实行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药品质量、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财务、统一网络信息、统一服务质量管理的“七统一管理”连锁经营模式。门店购进药品必须经总部审核同意,由总部统一采购。所有门店购进药品的购进验收记录必须在总部保存,总部对门店采购药品行为负责。通过半年的规范管理,现已有2家连锁门店转为单体,剩余24家连锁门店达到“七统一”的要求,达标率100%。

6、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商品分区管理。为规范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所经营的普通商品、保健食品(专指“健”字号,“带蓝帽”的食品)、化妆品、药品及医疗器械(简称“四品一械”)的合理摆放,要求一是零售企业要将摆放商品的空间划分为五个区域,各区域之间必须有清晰的标识分隔,标识牌统一为绿底白字,标识牌大小根据店面大小确定,但不得小于15cm×30cm;二是同一组货架的上下只能摆放同类商品,不能掺杂混放,且保健食品区和普通商品区不能连在一起。通过规范,全市144家药店达到了这一要求,正确引导消费者购买不同商品,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四、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着力抓好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积极药品流通领域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整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一是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药品购销经营活动的规定要求;二是认真收集、分析各种信息线索,组织调查核实,依法严厉查处,并要按照“五不放过”(即对假劣药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对涉案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对案件原因不分析透彻不放过;对涉案人员未得到应用惩处不放过;对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要求,积极发挥协查联合办案的机制,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三是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积极联合公安机关查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将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及时将开展专项行动的好的经验做法、取得的重要成果、成功办理的大案要案等信息上报。

2、开展电子监管数据的专项检查。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功能性建设的通知》,结合市局督办情况,我局开展电子监管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据上传是否真实、完整、及时,视频图像是否及时上传,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目前,我市46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22份,电子监管平台综合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3、继续开展对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用耗材的专项检查。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用耗材专项检查小组,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定点医院(含中心卫生院)开展了检查。重点检查了四个环节:一是检查该类产品的购进渠道是否正规、验收记录是否完整;二是检查该类产品的仓储条件是否符合产品的贮藏要求;三是检查该类产品和供货商的合法性证明文件是否留存;四是检查该类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该定点医院产品仓储条件不符合产品贮藏要求和此类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执行有缺陷的情况,我局已责令该定点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在此次专项检查的期间内,我局将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定点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的监管,确保耗材使用安全有效,确保此次惠民项目落到实处。

五、“三个创新”提升药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水平。

为了全面提高全市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帮助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层面,增强守法经营意识,通过“三个创新”提升了药械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水平。一是培训体制创新。争取了上级财政支持,完善了培训教育体制,继续教育培训不再向从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不收证件工本费、培训书本等费用。培训通知方式全部通过QQ群联系平台发出,体现出节俭办培训的精神。二是培训媒介创新。为了增加培训直观性,该局投入2万多元创建多媒体教室,培训再不是枯燥的,而是声、光、电全新的效果,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受。三是培训内容创新。此次培训分5期,每期4天,40个学时,涵盖听课、自学、考试等环节,内容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从业技能,药械经营知识、新修订GSP管理规范,药械稽查安全事故的案例和资料等知识。这些内容全是监管人员根据辖区监管实际确定的,并且自己制作多媒体课件,增加了培训的针对性。

通过继续教育培训,促进了执法人员与药械生产、经营、使用从业人员的沟通与交流,增强了其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法律意识,有效促进了药械经营、使用行为不断规范,为以后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六、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与卫生局联合发文对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完善基层监测网络,完善了35个基层网报用户,各医疗机构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药剂科和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并确定一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工作(下称报告员)。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参照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小组,并确定一名报告员。上半年我市共收集上报不良反应144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32例,均已完成上半年任务。

七、四举措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

为进一步净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我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治理。一是加强跟踪监测。对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测,加强重点时期和重点时段监测,减少监测盲点。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店堂内外张贴或悬挂的违法广告进行清理,对质量可疑的违法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追踪购进渠道、监督抽验等措施,违反法律法规的,立案查处。三是加强部门配合。与工商、广电等部门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合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遏制。四是加强宣传。通过知识讲座、开辟宣传栏等形式,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宣传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知识,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半年来,我局执法人员对3家药店的广告产品下达了强制下架书面文件,严禁销售广告药品,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经营广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暂行规定》给予各药店扣分处理,并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处理。

八、继续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机制,提高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成效。

我市17个乡镇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站长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站,明确了2-3名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在各村(居)聘任了一名村信息员,目前,我市共聘任了35名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240名村(居)信息员,每名信息员每年补助350元,已全面覆盖至村(居),建立健全了市、乡、村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监督网络覆盖率达100%。继续加强对协管员培训工作,以集中培训与现场带教培训相结合,执法人员到哪个乡镇,就邀请当地协管员参加,并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培训,今年来,已带教培训协管员35人次。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在保障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中日益发挥重大作用。

九、是强化监管与促进服务相结合。

我市注重监管与服务的统一,以帮扶企业发展为目的,推动了食品药品产业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监管为了发展,监管服务于发展,监管促进发展”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千方百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九华药业实行新版GMP、新增120万合膏剂、320万合液体制剂项目、退城进园项目的协调工作;帮助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GSP要求规范经营;制定计划,帮助裕民药业实现“两码合一,数据融合”,确保药品流向链条完整,增强了民营经济发展后劲,促进了我市医药产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十、2013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市委、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半年,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自我完善,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出色。计划重点抓好以下方面工作:

1、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仓储、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的安全有效。

2、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预防与处罚并重的行政执法原则,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位重点区域,以高风险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广告药品等为重点,以打广告频繁的零售药店、诊所等为重点部位,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社会危害性大、涉及面广、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大案要案,定要一查到底。

3、抓好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医疗器械检查整改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中心任务,全力开展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突出整顿工作重点,加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突出问题整顿力度,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加强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全县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保证。

二、任务目标

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周密安排。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情况,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情况,药品销售发票管理情况,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情况,药品价格,药品广告进行整顿规范。通过整顿使我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药械生产、经营、使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不良反应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全面落实,虚假药械广告得到有效遏制,药品销售发票得到规范管理,虚高药品价格得到降低,确保我县药械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时间安排

自20**年7月1日至12月底,时间半年。

四、整顿重点

(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对已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的案件,县药监、公安、工商、监察等部门要追根溯源,把制售窝点、流通渠道、仓储地点、销售场所和涉案人员彻底查清,根除制售假劣药品的根源,坚决惩治不法分子和违纪人员,特别是要依法从快、从重惩治制售假劣药品构成犯罪的首恶分子和惯犯。

(二)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药品流通企业实施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保管行为,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二要强化对市场流通环节、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对可能有质量问题的药品,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及时组织监督抽验。卫生部门要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上报和监测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三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大对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其严格按照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完善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购进资质审查以及全项检验制度。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或从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采购的,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原料药,一律不得用于药品生产。加强对原料药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做到“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农村“两网”无缝隙覆盖,全方位监管。要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作用,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镇村延伸;镇卫生院为镇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四)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五)加强对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化工原辅料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把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工原辅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销售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生产(配制)制剂,或更换包装以原料药、药用辅料的名义进行销售(含分装),严把产品出厂关。加强产品标签的管理,产品标签及张贴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六)加强对药品销售发票的监督管理。严禁企业为他人或其他企业代开原料药及制剂、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发票。

(七)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要严格药品价格审批和监督管理,防止企业通过更改药品名称骗取药品虚高定价,欺骗广大消费者。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价监管,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顺加作价制度。

(八)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尤其是未经批准擅自刊播、擅自更改广告审批内容及被撤消广告文号后仍进行刊播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对经多次教育或责令整改后仍从事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宣传的,要一律停止刊播。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其日常刊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的药品广告,要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对药品监管部门提请查处的违法广告要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有效规范我县药品广告的秩序。

(九)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销售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顿要求

(一)各镇、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扎实抓好药品市场秩序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支持,确保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对因整顿不力,导致药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医疗器械检查整改报告范文6

本方案所称“计划生育药械”是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成人‘性用品’”是指用于改善和增强或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但依法不属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包括口服、外用和仿真工具等种类。

一、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落实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人口计生局、*局、卫生局、福清海关、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成立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对各镇街、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会议召集、人员组织、行动协调、信息交流、调查研究、汇报总结,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

各镇街要着重抓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整治的宣传工作和排查工作,配合开展整治行动。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是:

(一)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协调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市政府及福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向社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组织开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活动;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制度;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顿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情况,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检查免费调拨避孕药具的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调入避孕药具的建帐、入库、库存、质检、发放情况。核对药具仓库的库存数量,检查入库、出库、报损等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会同有关部门,核查辖区内的药械市场有无免费避孕药具有偿出售情况。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计划生育药品、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查处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计划生育器械的行为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不具备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以及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无证经营宫内节育器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加强、宫内节育器、米非司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管。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计划生育药械产品(橡胶)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橡胶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销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橡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

(四)市卫生局:依法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相应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加强对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医疗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结合“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市人口计生局配合)

(五)市工商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从事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提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与卫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

(六)福清海关、福清出入境检疫检验局:依法加强对进出境的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监管,防止不法货物、物品进出境。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了解专项整治相关商品进出口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监控商品的范围。

(七)市*局: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有序安排时间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1日—4月15日)。成立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下发《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镇街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镇街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4月—20*年10月)。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重点以及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监管范围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根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自查整治情况,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

自20*年4月起,各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迎检阶段(20*年9月—20*年11月)。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年10月15日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几点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每月一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镇街和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区,抓好关键环节。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相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实现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探索和完善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监管的有效方法,从源头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