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工作汇报范例6篇

纪检组工作汇报

纪检组工作汇报范文1

 

    近年来,环保局纪检组在县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两学一做”、“以案促改”等专题活动为契机,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题年活动为抓手,认真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效。

一、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1、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环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

2、局党组班子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在排污收费、建设项目审批等工作中,能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能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2014年以来未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案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

3、班子能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不分家,起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作用。

4、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的制度,在重要经费支出时,班子集中研究、集体决定,防止多头审批、权利失控;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控制各种费用的支出,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庆典活动,有力地杜绝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现象发生。

5、按照县委要求,制定并印发了《环保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以环保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为原则,以我县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目标,结合我局反腐倡廉活动的开展,对16重点岗位和重要部门进行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28个风险点逐个分析研究,建立风险防控措施36条,初步构建起了环保工作防控体系。

6、坚持把提升干部执行能力作为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以转变干部作风、增强工作效能为重要任务,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突出教育重点,深入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四个专项治理”以及“以案促改”等专题活动,促使干部职工廉洁勤政、服务人民,增强了全体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存在的问题

1、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还没有落实到位。还存在着好人主义思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怕但责任。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仅限于平时查查岗,对查出来的问题通报通报,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紧时松,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

2、监督的制度还不完善。虽然制定了一些制度,也发挥了一些效果,但实际监督起来困难,执行效果全靠个人自觉与修养。有些作风规定广大党员干部也拥护,但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午间禁酒的规定,监察中队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企业主“喝了这杯酒给你缴钱”,导致午间饮酒时有发生。

3、“不想”的自律环境还没有形成。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少数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这些都为根治“四风”问题带来负面影响。

4、执纪审查工作存在缺陷。执纪审查是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三转”要求的重要工作之一,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更是开展工作、惩治腐败的有力武器,环保局纪检组在这方面存在不小的缺陷。一是案件线索来源少,目前紧办理过2起案件线索,且反映人的主要诉求是环境治理的问题,顺带反应了一些干部作风问题。二是案件办理水平差,对案件办理的程序和各项要求把握不到位。

纪检组工作汇报范文2

 

为督促驻在单位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XX月XX日至XX月XX日,驻XX纪检监察组对四个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我组通过查阅工作台账和听取汇报的方式,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违纪违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各单位总体情况良好,组织领导有力,工作开展有痕,监督管理有效。各单位领导班子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初工作计划中,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制订了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方案、主体责任清单。其中,XX局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台账较为齐全,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明确,日常工作会议记录详细;XX党组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和学习教育活动;XX党组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XX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间能够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制度缺失,不能有效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干部谈心谈话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形式缺乏创新。针对存在问题,我组对驻在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

下一步,我组将认真履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责,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教育干部、保护干部。

 

 

纪检组工作汇报范文3

今年以来,XX区坚持“清单明责、照单履职、按单问责”的总体思路,项目化实施 系统化推进,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锤接着一锤敲、一环紧着一环拧,驰而不息、持续用力,有条不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一、清单明责,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基本遵循。

一是定“两个责任”清单。制定《XX年XX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清单中涉及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选好用好干部等8项内容分解为35个小项,将监督责任清单涉及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加强作风督查等6项内容分解为26个小项,再将每个小项的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四个季度,项目化实施,系统化推进。镇和部门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参照区委、区纪委“两个责任”清单,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的原则,项目化制定二级“责任清单”。

二是定“一岗双责”清单。制定《区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将“第一责任人”清单涉及的履行领导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执纪审查等4项内容分解为17个小项,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涉及的履行“一岗双责”、加强检查督促、抓好作风建设等4项内容分解为11个小项,按季度分解每个小项的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区人大、区政协以及各镇、各功能园区、各部门参照执行,实现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一人一单、精准履职。区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在相应的清单上签字背书,确保责任传递到位。

三是探索“小微权力”清单。明确各镇、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牵头,推动辖内村居站所党组织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明确下一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的岗位职责,厘清权力边界,确保权力运行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规范、规范有依据,正真把“小权力”关进“密笼子”,提高监督实效和精准度。

二、照单履职,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持续发力。

一是定期专题汇报。区委常委会成员每半年向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不少于1次。制定《XX年度区纪委向区委常委会通报工作计划安排》,区纪委每2个月向区委常委会汇报监督责任履职情况不少于1次,分专题汇报责任落实、作风建设、纪律审查、制度建设、教育预防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情况,重大案件及其他重要事项及时汇报。

二是季度听取汇报。制发《XX年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季度听取各镇各部门(单位)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汇报计划》,配套制定《区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听取镇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汇报方案》,将每季度第一个月召开的第二次区委常委会和纪委常委会确定为汇报时间,围绕层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情况、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情况、领导支持执纪审查工作情况、本单位推进落实“两个责任”的特色、亮点工作等方面内容听取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两个责任”履职情况汇报,确保在一届党委任期内实现全覆盖。今年以来,区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听取39个镇和部门履行“两个责任”的情况汇报。

三是常态督促提醒。制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工作方案》,每两月区、镇(部门)两级纪检组织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本单位责任清单落实不力的,及时提醒。每半年区、镇(部门)两级纪检组织分别对下一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清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等问题,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函询、约谈。今年以来,区纪委累计向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通报苗头性问题55件次,约谈提醒镇和部门党政纪主要负责同志31人次。

三、按单问责,为追究“两个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健全问责体系。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对问责主体的责任、问责对象的责任、问责的方式、情形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刚性执行,压缩弹性空间。凡区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是常态开展督查。落实“单位自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和集中考核”要求,对“三查一考”以及纪律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严格对照《落实“两个责任”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以严肃问责倒逼区、镇(部门)两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履职尽责。今年以来,XX区纪委在查清当事人违纪违规事实同时,查清领导干部责任落实情况,提出是否进行责任追究意见并签字背书,实施问责追究99人。

纪检组工作汇报范文4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属事业机构科级领导干部。

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行领导干部请假制

㈠科级领导干部因病、因事、公务外出不能正常上班或参加会议的都必须事先请假,将请假条交县委组织部备存,因特殊情况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要事先说明情况,事后及时补办。

㈡审批权限:

1、乡镇、县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请假,由县委主要领导审批。

2、乡镇、县直部门副职和县直属事业单位副职领导及乡镇人大主席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乡镇党委书记、部门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由乡镇党委书记、部门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㈢对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协助相关单位签到,并及时将参会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㈣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一律按旷工或旷会处理,参会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会1次。科级领导干部参会情况,每季度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通报一次。县委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年旷工累计超过3天或年旷会累计超过3次者,除全县通报批评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年旷工累计超过5天或年旷会累计超过7次者,免去领导职务。条管单位领导干部旷会情况,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单位领导年旷会累计超过3次者,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条实行领导干部工作汇报制

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每月定期向县委汇报当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或思路,工作汇报分为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重要工作或问题要口头汇报,其它一般性工作或问题以书面形式汇报。对重大问题随时汇报。

第三条实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制

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分为届中、届末和年度考核三种形式。平时考核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采取考察、民主测评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㈠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分为单位集中测评和全县统一测评。

单位集中测评,由组织部门指导,本单位组织实施。对乡镇科级领导干部的测评,在乡镇召开有全体机关干部、部分村组干部、所在乡镇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对县级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在部门召开有全体机关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

全县统一测评,召开有县级领导干部、乡镇和县级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主要领导干部、部分县、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原县级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的大会,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乡镇和县级部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两次测评得票情况汇总计算得出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果。

㈡实绩考核

1、依据《**县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基本办法》,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岗位目标任务中的重点项目及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2、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和决定干部奖惩任免重要依据。

对在测评或实绩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因工作失误造成测评结果严重失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四条实行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制

㈠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是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帮助,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方式,不是纪律处分。

㈡谈话适用范围及要求:

1、科级领导干部出现下列情况时进行谈话:存在轻微问题或不良倾向、职务或工作变动、出国出境或外出参加中长期培训。

2、谈话对象由县委或组织、纪检部门决定,有针对性地与干部本人面谈。

3、领导干部接到谈话通知后,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谈话。对存在问题的,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说明情况,自觉地接受组织监督。随后,要以书面形式向组织、纪检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㈢诫勉适用范围及要求:

1、组织、纪检部门发现并核实科级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及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但够不上纪律处分的,应对其进行诫勉。

2、诫勉期一般为三至六个月。

3、诫勉期满,被诫勉者必须及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组织、纪检部门,组织、纪检部门应及时考察了解被诫勉者在诫勉期内的表现。对已按期改正错误的,解除诫勉;对未及时改正错误或在诫勉期内又有新的错误的,予以降职或作其它处理。

㈣谈话诫勉的组织实施

1、谈话诫勉对象由组织、纪检部门决定,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要报经县委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党组织。

2、谈话诫勉须由两人以上进行,详实记录谈话内容。

3、谈话诫勉对象是县委委员或乡镇、县级党政部门主要领导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县委主管副书记主谈。

4、谈话诫勉对象是乡镇和县级党政部门副职和县属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由县纪检委、组织部、监察局主要领导主谈。

第五条实行领导干部末位淘汰制

把科级干部的工作全部纳入考核范围,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或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完成情况处于全县末位的乡镇、部门,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连续两年在全县处于末位的,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及因主要单项工作影响考评结果的分管领导,予以辞职或免职;领导干部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予以降职或免职。被降职或免职的干部从次月起不再享受原级别有关待遇。

第六条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和离任审计制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纪检委、组织部每年安排四分之一的乡镇和七分之一的部门。离任审计由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审计机关对职务变动或调整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要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完成。审计结果报送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理。

㈠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审计法》有关规定,审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㈡对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资料虚假,开支严重超标;未完成财政、财务工作目标任务,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设“小金库、帐外帐”造成一定影响,未构成犯罪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谈话诫勉、辞职、降职、免职处理。

第七条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

对拟提拔担任领导干部的人选,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对新提拔任用的委任制领导干部和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过组织考察,对胜任者正式任职;对不胜任者免去试任职务,取消试任职务的工资待遇,一般回原单位工作或进行交流。

第八条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及经济收入申报制度

㈠领导干部须申报的个人重大事项和经济收入有: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项的办理情况;

3、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情况;

5、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6、领导干部除工资以外的其他经济收入。

凡涉及上述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上报的,要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接受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和个人经济收入情况报告。由县纪委具体负责实施,并将报告情况收集汇总后向县委汇报。

㈢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按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经济收入,由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限期补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实行干部监督管理联系制度

㈠干部监督管理联系单位包括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计生等部门。

㈡干部监督管理联系会议由县委组织部牵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干部监督管理联系会议。各监督管理联系单位实行信息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通报上月在廉政建设、治安处罚、计划生育、群众重要举报和来信来访及受理和审判的案件等方面涉及科级领导干部的情况。对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㈢县委组织部、人劳局在干部考察、考核工作中,如发现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第十条实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领导干部要主动引咎辞职:

㈠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不能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或所负责的工作处于落后状态,经教育帮助仍无改进的。

㈡社会公论差,群众威信低,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不称职的。

㈢重大问题未经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主观盲目决策,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

㈣在事关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和急难险重工作面前,拖延懈怠,敷衍塞责,贻误工作,或者对重大突出事件处置不力,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㈤因工作不负责任使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㈥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给配偶、子女、亲友就业、任职、调转等方面特殊照顾,群众反映强烈的。

㈦因自身要求不严,个人品德行为违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㈧组织纪律性差,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较严重问题,经组织教育后仍无明显改进的。

㈨对下属单位或人员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其产生严重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

㈩做出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其他行为,并在群众中产生较坏影响的。

第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回复制(即回复上级党组织摘转群众反映本人问题的制度)

对于上级党组织摘转群众反映科级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要由被反映对象在上级党组织发出信函10日内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书面回复。被反映对象必须如实对群众所反映问题做出回答。

三、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县委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联系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定期通报、反馈相关信息,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纪检组工作汇报范文5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全市质监系统“学党章、守纪律、转作风”专题教育月活动有序开展、稳步推进,经市局专题教育月活动领导组研究同意,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领导组办公室总体组织指导、安排部署全市系统专题教育月活动,设在市局纪检监察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查组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杨晋文

成员:贾会斌张光伟段志华

(二)工作职责

负责专题教育月活动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一是起草办公室工作材料、活动总结、信息简报;二是组织筹备每个环节的工作调度会;三是协调沟通汇总各组的有关进展情况;四是收集整理汇编活动的各种资料;五是督促指导全市系统的活动开展,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有关要求

1.召开工作调度会。各县(市、区)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汇报活动各环节进展情况,汇报材料要在工作调度会前一天下午4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局领导组办公室。会议时间届时通知。

2.报送信息简报。各县(市、区)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各科室要以电子邮件形式及时向市局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简报,对报送采用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3.报送有关资料。各县(市、区)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要在3月6日前报送本单位活动领导组办公室名单、活动方案,并明确一名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要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总结及制度汇编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局领导组办公室。

4.市局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制作了单位及个人整政情况表(即问题表、措施表、改进表“三表”合一)、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情况民主测评表(附后)。

二、宣传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田建强

成员:梁忠强周万涛马剑锋窦世宏

(二)工作职责

负责专题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一是组织好专题学习教育,组织好活动期间的相关宣教活动;二是在晋城质监网上开辟专栏,集中刊登专题教育活动的信息、简报、学习心得等;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好的经验、做法;四是开展社会调查,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五是组织举办党课讲稿评比等活动。

(三)有关要求

1.报送典型材料。各县(市、区)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要将本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局领导组办公室。

2.报送党课讲稿。各县(市、区)局(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党课讲稿要于3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市局领导组办公室。

三、督查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姬广明

成员:贾会斌史岩松晋岩关晋美

(二)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市系统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对活动的三个环节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对机关工作纪律进行督查;三是对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注重三个结合:即全面督查与对领导班子成员重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发现先进典型与收集反面线索相结合,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报市局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宣传报道;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报市纪委按有关规定处理。

纪检组工作汇报范文6

三年,弹指一挥间。

翻看达州市纪委案管室的档案,我们看到了在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用一串串增长的案件数据、一个个详实的典型案例绘制的成绩单:

2011年末至2012年初,查处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总支书记、主任陈刚,副主任付毅、田志刚等贪污受贿窝案……

2012年,查处了达州市水产局原党总支书记、局长孙明才贪污受贿70余万元案件……

2013年,查处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谢承述等人公款吃喝、公款娱乐案……

2014年全市纪委检察系统立案1078件,启动“一案双查”,倒查追责2名县(处)级干部、3名纪检干部……

2011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初核总数、立案总数都保持着持续增长的态势,特别是2012年同比增长达137%,在全省21个市州的比较中,排名第二,实现了跨越式增长。

“反腐在路上,没有休止符。达州市一直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以零容忍态度抓办案……”这是达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马骏常说的一句话,如今已经成为达州市纪检系统的共识。

既重练兵又重练将

“怎样分析线索?如何组织收集证据?怎样参与谈话突破?有何心得体会?”

2011年末的一天,达州7个区市县纪委书记,轮流进入市纪委书记的办公室,每人单独汇报一件案子。这是三届市纪委产生以来,第一次试行的办法,要求各区市县纪委书记每个季度必须担任一次调查组组长,组织指挥查办一件案子,季度末亲自作汇报。

2011年末的这第一次汇报,书记们个个抱着厚厚的案卷,面对专业问题,有些人看着稿子都讲不太清楚。马骏对出现这种情况似乎早有预料,他说,“没关系,我们就是为了找出问题,明确工作要求。”

2012年,这一做法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听取汇报的人员也渐渐扩展,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常委,扩展到副书记、常委及检查室主任。第二次汇报时,7名区市县纪委书记一起汇报,市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常委参加,并发表意见。第三次,要求汇报人不准带案卷,不准看稿子,市纪委副书记全部参加,分管案件的常委、各个检查室主任参加,还要打分。汇报会每次都在变,要求越来越高。但一年下来,区市县纪委书记们不仅不紧张了,还个个说得头头是道,信心大增。当年,在各区市县纪委书记的示范带动下,全市乡镇立案419件,同比增长721%。

抓工作就要抓领导,练兵就要先练将。“全市案件为什么上升得那么快?是‘一把手’的示范效应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领导亲自在抓,下面各个部门、各个乡镇跟上,无形中带动了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市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向记者介绍道。

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马骏拟定了达州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条工作纪律。更值得一提的是,达州市纪委监察局创全国之先,制定了办案人员安全意识评估暂行办法等三大制度,构筑起办案安全全域制度体系。

在达州市纪委,如果领导突然让你去带一个调查对象,有可能一场办案安全意识的实践考试已经暗中启动。怎么安排部署,甚至怎么选车、安排座位等等小细节,其中所表露的胆气和智慧,原则性和灵活性,已经都在考量之中。

除了实践中的考察,还对办案人员进行笔试,按成绩颁发ABCD四级安全意识等级证书。达州市纪委案管室负责人介绍,A级可以主办案件,B级只能协办,C级则只能做一些工作,D级为不合格。

当然,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要求更严,监督更细,一旦有针对纪检干部的件,即由分管干部的副书记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情况上常委会集体讨论。据了解,市纪委曾对2名有反映的室主任进行了调查,均属反映不实,以后再没有这类反映。

据悉,达州市纪委正在开展为期3个月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专项教育学习活动,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既重惩处,又重保护

十以来,中央纪委要求突出主业,加大查办违纪问题力度。达州市持续发力,2013年,在上一年案件基数已增长137%的情况下,这一年达州市查办案件依然实现了19.1%的增长,而这一增长的背后,没有一起案件使用“两规”措施。

达州查办案件的力度,一度引起了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的特别关注。那是2012年,市纪委查处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茂华案,一举查出涉案金额900余万元。作为市州独立查办的案件,在当时引起了不小震动。

记者从四川省纪委案管室得到的消息显示,达州市近几年查办案件可用“突飞猛进”一词形容。“我们重拳出击,对事不对人。”市纪委一名副书记对记者表示。

但案件数量的迅速增长,还是招来许多质疑的声音,市纪委用实际行动改变了这种看法。

他们一方面对有问题的干部不包庇,包括曾是市纪委委员的黄茂华和市纪委委员、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张正银都被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对被举报的干部,哪怕在舆情沸腾的时刻,仍能坚持实事求是,为干部澄清不实内容。

那是达州市下辖一名县委领导遭遇网络舆情危机,按省纪委要求,市纪委进行了长达3个月的调查,认定网络反映基本不实,市纪委将这一情况上报了省纪委。不料,几个月后,网帖换了一个内容重新出现。省纪委再次要求市纪委汇报,马骏亲自带着2箱调查资料前往,经过省纪委5名室主任联合审定,最终认可了原调查结论。

马骏认为,查办案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出于公道公心,公开、透明、公正地处理问题,让处理对象心服口服,让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既重查案,又重追责

2014年上半年,达州市纪委立案查处了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原主任杜跃和原副主任苟平组织公款旅游、乱发津补贴,以及受贿等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土地矿权交易中心的副局长牟成通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于牟成通的处分决定写道,“因在分管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期间,未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要求,对该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疏于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构成失职错误。”这是依据2014年9月出台的《达州市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做出的认定。

据了解,该市自2014年3月启动“一案双查”试点工作以来,先后对4起案件启动倒查追责,大竹县政法委书记魏辉才、县林业局原纪检组长廖君,渠县经信局原党委书记顾三学、原纪委书记郑云,宣汉县卫生局工委主任王定江、纪检组长杨红,以及牟成通,均受到问责追究。

“从2641件案子里分析数据提炼启动条件,用了半年时间广泛调研、征求意见,遍及区市县和186个部门(单位),经过7次论证,最终才形成该《实施办法》。”市纪委研究室负责人对记者介绍。

根据《实施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