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作协议书范例6篇

施工合作协议书

施工合作协议书范文1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丙方)

按照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精神。甲、乙、丙三方共同承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承包合同为准),经三方友好、坦诚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1.1 本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造价约/万元人民币。

1.2 经过三方协商,三方投资款从入帐之日起按银行计息方式计算利息,月利率定为2%。利息计算日未超过三个月的资金实时结算本息;利息计算日超过三个月的资金每三个月结算利息,如果超过三个月未结算利息,则未结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款本金。

1.3 本工程项目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股份比例占40%;

乙方股份比例占30%;

丙方股份比例占30%;

1.4 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追加投资。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按比例支付甲乙丙三方的投资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必须经三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1.5 为了工程的顺利完工,如投资者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者另一方可以筹集资金到位,三方应共同承担利息及相关费用。

第二章 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2.1 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2.1.1 该项目的机械设备调用、管理及现场施工安排由乙丙双方共同辅助管理。

2.1.2 该项目的会计日常工作由乙负责管理;出纳日常工作由乙负责管理。

2.1.3 施工相关材料等方面的采购、验收和保管由三方委托派工人管理执行;采购当天应经三方共同确认签字方可入库记帐。

2.2 管理人员的选用、待遇

2.2.1 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管理人员的聘用、工资待遇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3 材料采购及其他

2.3.1 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三方共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

2.3.2 在该项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组应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2.3.3 合作三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章 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3.1 利润、风险分配

3.1.1 该项目的利润、风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后,按照占股比例分享承担。甲方分享承担40%;乙方分享承担30%;丙方分享承担30%。

第四章 其 他

4.1 资金和管理

4.1.1 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三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4.1.2 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负责跟踪落实,并存在开立专用帐户上,专款专用。

4.2 出纳与财务管理

4.2.1 出纳每月应将编制好的现金流量表、财务收支情况表及支出预算给财务,并随时接受合作三方股东的银行资金查询,以便安排资金投放。

4.2.2财务每月月底应将编制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存货日记帐及相关的凭证提交给合作三方股东,并经三方股东共同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双方决算分配利润使用。

4.3 合同争议与免责

4.3.1 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应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2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4.4 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4.4.1 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4.4.2工程结束后,如有后续工程甲乙丙三方不愿合作,在本次施工中采购的设备、机械、材料等,双方协商折旧价款后按投资的比例分摊,分配。最后利润分配在工程项目全部结束后,付清所有工人工资、材料款、上缴税金等才可分配。

4.4.3 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4.4.4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合作三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施工合作协议书范文2

承包方: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施工合作协议书范文3

第一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地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施工合作协议书范文4

一、在市区行政区域内,因实施依法批准的征地行为而发生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市人民政府设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市级组织实施征地的,由市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柯城区、衢江区组织实施征地的,分别由两区人民政府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事宜。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有关村级组织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工作。

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市、区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征地方案时,应当在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告知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异议有申请协调和裁决的权利。征地补偿标准协调和裁决期间,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五、本办法所称的申请人是指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协调申请;对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或青苗补偿费有争议的,由地上附着物或青苗所有权人提出协调申请。

六、申请人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相应协调机关申请协调。

七、申请人申请协调,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协调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

(四)因协调需要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委托人提出协调申请的,人不得超过2人,并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八、协调申请书应当有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协调的具体请求事项及事实、理由与依据。

九、协调机关收到协调申请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理由。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

(一)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协调申请的;

(二)不符合本办法申请人资格的;

(三)申请人材料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经书面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

(四)同一事项经过协调后又以该事项再次申请协调的;

(五)申请协调的事项已经过行政机关裁决的;

(六)其他不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

十一、协调机关自受理协调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协调申请书副本和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协调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材料。

十二、协调机关应对申请协调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应制作调查笔录。

十三、协调机关在召开协调会前5个工作日内,将协调会的时间和地点告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调的,视作撤回申请。

十四、协调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协调纪律和协调工作要求;

(二)听取申请人陈述意见;

(三)听取被申请人陈述意见;

(四)听取有关单位意见;

(五)核实证据资料;

(六)主持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协调意见;

(七)询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否愿意按照主持人提出的协调意见,协商解决争议事项,或终止协调。

十五、协调机关应当自受理协调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协调,并制作协调笔录。协调笔录应当由申请人、被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十六、经协调一致的,协调机关应制作和解协议书,由协调机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共同签字盖章;协调不成的,协调机关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协调结果、向省人民政府申请协调或裁决的途径和期限。申请人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并将申请书直接递交裁决办公室。

十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协调并作出终止协调决定书:

(一)受理协调申请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协议的;

(二)经协调机关协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四)经审查不属于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情形的。

十八、因情况复杂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协调处理意见的,经协调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十九、协调机关受理协调申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协调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因征收集体土地而对房屋实行拆迁的补偿、安置有争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施工合作协议书范文5

偿还协议书范文一

还款人: 区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尽快偿还我区“两基”工程所借款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乙方出借用于我区___________“两基”工程借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截至2005年12月31日已偿还的本金__________元,已偿还利息__________元。尚欠借款本金___________元,欠利息__________元,合计欠____________元。

二、上述欠款、利息数额,由欣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得出,双方对该审计结果予以确认。

三、减去2005年12月31日后偿还的数额,截至订立本协议之日尚欠本金____________元,尚欠利息___________元,合计欠_______________元,即为 区人民政府还款数额。

四、甲方还款期为5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年按照总债务的比例偿还。

五、在还款期内如因不可抗力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本区财政收支严重失衡的,还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合理期限。

六、自本协议订立之日起,乙方与原借款人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消灭。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 区教育和科技局、 区“两基”欠债清核办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 区人民政府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本协议订立于 年 月 日

偿还协议书范文二

垫资人:李金奎,男,生于1965年2月10日,广元市人,住址:广元市利州区袁家坝办事处联合村3组86号。身份证号:510802196502101877 电话:139081257269 (以下简称甲方)

广元市大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成军电话:13980165360 委托人:张正荣电话:15892250703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2012年9月26日承包了广元市锐锋矿业有限公司燕子煤矿主井基础设施工程,该工程现已施工完毕,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周转资金紧张,且在承接该工程时甲方已为该工程垫资施工工程款肆拾贰万元(420000.00元),由于建设方(锐锋矿业有限公司)拨付工程款不及时、不到位,故乙方虽已将该工程施工完毕,但建设方至今未全额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无力偿还甲方垫资(420000.00元),为此,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总价款1675825.00元(壹佰陆拾柒伍仟捌佰贰拾伍元,已收取约76万元,实际下欠915294元),乙方将通过诉讼程序依法予以追收。

二、待乙方通过诉讼并经法院判决且依法申请执行后,乙方即行偿还给甲方垫资(420000.00元)肆拾贰万元。如乙方未能通过法院执行收回该欠款,乙方将按实际执行收回的金额按比例分别偿还给甲方。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双方秘须严格遵照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十二月八日

偿还协议书范文三

一、共同偿还人:,身份证号共同偿还人:,身份证号

二、借款机构名称:石阡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南分社。

三、贷款账号:2709010501123310908451

四、贷款金额: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五、贷款日期:2014年8月21日,到期日期:2017年8月21日

六、借款方式:以吴有云的名义向石阡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南分社贷款。

七、结息方式:按年结息,由两人共同承担;还本方式:按期还本,由两人共同承担。

八、见证人:、、、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采用公平自愿的原则,如任何一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自行承担,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共同借款借据

共同偿还人签字:

年8月21日

 

偿还协议书相关文章:

1.个人分期还款协议书

2.个人分期还款协议书范本

3.欠款协议范本

4.借款分期还款协议书

施工合作协议书范文6

工程师劳动合同书范文一

甲方:郑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顾文祥 身份证号:510702195708280532

甲方公司因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公司 工程师,达成如下聘用协议:

一、 合同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即2011年11月30 日到2012年11月 29 日

二、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将相关资料归还乙方。

2、 投标。

3、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书,确保职称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损失。

三、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 乙方的职称证书在协议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四、 酬金

1、 酬金按年支付,支付标准为年。

2、 付款时间:酬金一次性付清。即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提供

工程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或电子版)。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一次性将第一年聘用工资xxxx元汇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须保证证书未在其它公司挂靠,如因乙方证书已挂靠而导致甲方不能使用的,乙方须退还甲方支付的聘用工资。

五、 违约责任

1、 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则乙方必须双倍返还酬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则已付酬金不予返还。

2、 乙方须保证证书真实、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虚假证书,导致甲方投标或申办资质失败,乙方退还甲方已付酬金。

六、 其他

1、 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续签本协议。若不续签的,甲方应及时归还乙方所有证件,甲方不得扣留拖延归还任何证件。

2、 协议终止或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彼此友好合作,配合完成解除协议等相关的后续工作。

3、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郑州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顾文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510702195708280532

工程师劳动合同书范文二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议,本着互相信任、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为发展事业,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总工程师,双方达成如下聘用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聘用期限

聘用期为1年,自2013年3月18日起至2014年3月18日止。

第二条、聘用职务

第三条、聘薪标准

乙方在担任 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交纳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公司承担,并为乙方提供人身保障等措施。

第五条:乙方享有每月二至三天的事假日及因甲方放假的节假日,期间不扣除任何费用。

第六条、双方义务及职责

1、甲方义务及职责

负责给乙方提供食宿以及办办场所,按约定的薪酬标准,采用预借的方式支付乙方劳资,合同到期后,付清所有的剩余劳资。

2、乙方义务及职责

(1)必须保证为甲方要求,为工程提供及时、必要、有效的技术服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法规和颁部的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质量标准以及公司的施工技术、试验、测量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要求。聘用期间,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2)负责审核项目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批项目专项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图自审、参加会审和重点工程、重点施工部位、关键工序及季节性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洽商的审工作,组织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的审核、移交、上报存档工作。

(4)负责解决设计、施工和验收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鉴定和处理。

(5)负责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中,关于技术部分的审核、鉴定。

(6)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效、缩短工期、保障安全等方面,担出合理化建议。

(7)完成甲方安排的有关工程事项。

(8)工作时间可根据工程需要灵活安排,但不能影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确认。

(9)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甲方

(10)如乙方建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公司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有权向甲方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有权在其职责范围内处分所领导职员的违纪违章行为;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给予干涉乙方执行工作。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如完不成甲方公司整体目标60%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2、甲方工资迟迟不能发放的,乙方主动辞职,需在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确定合适人选接替后,新、老人员要交接清楚,方能辞职,甲方不得以各种借口而不予办理,未按规定提前申请,即辞即走,公司将扣除乙方一月工资做为违约金;如自动离职,对未结的工资不予发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用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协商不一致,劳动关系随即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闭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开事责任的;

(3)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或职责不到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严重的,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签字后即为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师劳动合同书范文三

聘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因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担任工程师职务。甲方承诺乙方工程师证书原则上用于企业资质维护及资质升级所用。甲、乙双方各自遵守信誉,不得损害对方的名誉和利益。

二、聘期为 壹 年 ,自日起至月日止。聘用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双方另签聘用协议,具体条件双方另议。

三、双方签定协议后,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的聘用薪酬为 元人民币(大写: )。支付方法: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一周内 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一年 聘用薪酬 元人民币(大写: ),聘用期结束如继续聘用的,具体条件双方另议;若不续聘,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证书变更迁出手续。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甲方按协议支付给乙方协议期内的全部聘用薪酬;若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则应返还给甲方协议聘用期内的聘用薪酬。

四、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原则上只限于甲方企业资质维护、升级申报及年检等方面。除此之外,甲方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工程师证书。

五、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所发生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责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聘用期间,乙方需要培训教育,应提前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需由本人亲自参加教育培训及考试的相关事宜,乙方应服从。否则,因之而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证明。

八、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去甲方处正常上班。

九、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

十、本协议期满后若不续聘,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工程师证书变更迁出手续。甲方应提前出具与乙方的解聘证明,方便乙方办理变更的手续。如甲方原因(培训教育学习手续和变更的证明材料等)造成乙方无法变更,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因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聘用薪酬和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一、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工程师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方签字并盖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