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模式论文范例6篇

运营模式论文

运营模式论文范文1

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不再停留在作为简单的通讯工具,其越来越承担着更大的信息传播功能。经济水平的提高,进一步促进了手机的快速普及,截止到2006年6月,我国移动用户已经达到4.2亿,无线市话用户达到9000万。手机传播信息功能的提高,以及普及迅速扩大,为手机的商业传播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所谓商业传播也就是手机的附加价值——手机广告传播。手机普及率的提高,也就意味着广告市场中广告对象的提高。手机广告是继互联网广告之后,又一巨大的广告媒介资源,而这种广告资源也远远超越了传统的四大媒体以及新兴的互联网广告,并以其独特的魅力深深地吸引着广告主、广告媒介、移动通信商等。因此,手机通信的发展就孕育着无限的商机,也将成为未来广告发展的主要媒体。以下首先从手机广告的特点来探讨手机广告的运作。

一、手机广告价值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手机广告的价值,也就是手机作为广告传播媒介所拥有的优势。就现实而言,手机广告存在以下几种传播媒介所特有的优势。

其一,手机媒介具有大众媒介性质。手机用户资源的巨大,2006年五月底,中国的手机用户已达4.2亿,使用手机人数已占中国总人数的30%,中国手机上网用户已超过4000万,是目前最大的广告群体。如果能够覆盖所有的用户,其受众超过传统单一媒介拥有量,且也超过了中国现有网民一亿三千七百万网络媒体。

其二,手机媒介又是分众媒介,手机用户在申请号码的时候,每个用户都填写了自己基本信息,这种信息被通信运营商所拥有,是巨大的商业资源。将手机用户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处理。可以有效把握消费者消费行为。就是这种有利条件,决定了手机广告优于其他任何一种广告形式。手机广告明确了广告的受众类型,这样巨大的受众便被分为若干个小的传播群体,当手机广告传播时便可以进行有目标,有针对性的广告传播,减少资源的浪费。于是便构成了媒介的分众传播。传统的媒介即使有分类也是粗糙,宽泛的,根本无法与这种精确的分众传播相提并论。

其三,手机广告传播效果具有易测量且准确的特性。由于目标受众的确定性,广告效果的可以直接对受众进行精确的测量,避免了既有市场调查的随机、不确定性。直接面对广告传播对象进行调查,节约调研费用,而且广告效果更容易体现。

其四,手机传播媒介具有及时快速的特点,也是其他媒介所无法企及的。这种速度应该说是现有媒体中最便捷、快速的一种媒介传播方式。现代电视受到接收条件的限制,互联网同样也存在接收条件的限制,其他媒介都受到收受手段的限制,唯有手机这种贴身的传播媒介,跨越了这种限制。

其五、手机广告也具备相当高的互动性,对于互动性,互联网弥补了传统媒介的不足。受众的信息需求,消费需求都可以通过及时互动的形式得以体现,手机可以说将这种互动性进一步提升。

(二)手机广告存在缺陷:

其一,手机用户对广告的抵制。就手机广告目前的发展而言,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广告运营商在未经手机使用者的任何许可,就任意广告,也是司空见惯的。很多消费者也只能接收这种被动的广告信息,消费者正当的权利得不到维护。而且目前的手机广告多是没有对受众进行分类,不仅达不到预期的广告效果,而且还受到手机用户的抵制。

其二,传播技术原因,信息量少,传播质量差。由于手机的自身接受条件的限制,屏幕小,以及现代技术的难以将多媒体技术应用与手机广告。因为手机广告的信息传播目前多停留在广告的告知功能上。难以适应复杂的广告形式。因此广告的冲击力就会减弱很多。

其三,广告费用高。目前由于中国手机广告的刚刚兴起,通信费用高,导致了手机广告的费用也必然高。彩信、游戏、WAP广告多由视频数据构成,目前受网络传输速度限制客户在接收广告时会有等待,运营商对移动数据业务进行收费,众多WAP网站同样收费,这就导致了用户接收手机广告成本高。

其四,缺少法律法规对手机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广告作为一种信息的传递方式,其所传递的多是商业信息,这种商业信息,对于需要的消费者而言,是其在购买决策中必不可少的消费信息指南。可是,当消费者不需要时,这种信息便成为一种垃圾信息,干扰消费者正常的生活。由于缺少法律的保护,消费者也无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

由于通信技术,以及手机自身信息接受量少的限制。手机广告刚进入市场导入阶段,因而手机广告的传播水平也就受到很大的限制。在其他媒体上所出现的极其精美和富于创意的广告都摆脱不了受到消费者的抵制的命运。同样,当手机广告刚刚起步仍处于告知阶段的广告形式,必然会受到手机用户的抵制,即使将来手机广告的形式和内容走向成熟,能够传播精美的广告,但是也无法排除消费者的抵制。因而这就需要合理的手机广告模式来维持手机广告运营与手机使用者之间合理的关系。

二、手机广告运行现状分析

手机广告的商业链涉及广告主、手机广告制作者、手机广告传播者(媒介)、移动通讯运营商、手机用户等这几个环节,手机广告才得以顺利传播。合理的手机广告运作模式是对手机广告相关的商业链进行资源整合,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形成一个成熟的手机广告运作模式,指导手机广告在不干扰手机用户正常的生活条件下,实现广告的商业目的。目前所存在的手机运营模式大概有四种。

一、移动运营商广告模式

移动运营商向广告主、广告公司提供短信、彩信、游戏下载等多种方式,另外还效仿目前的互联网广告模式,在其手机网页上提供网页栏头广告等。用户收费以免费赠阅为主,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能实行话费补偿。在这种商业模式下,运营商拥有用户号码资源和历史消费情况等资料,可以确定发送广告的对象和内容。

二、用户被动接收信息模式

北京分众无线传媒有限公司是一家短信群发公司,强制推送广告信息给广大客户。目前该公司拥有大量WAP手机用户使用WAP的信息记录,公司可以通过无线互联网将广告精确投放到某个具体的用户手机上。这种群发短信,对用户有强制性,因此目前这种方式已经受到运营商的严格监管,未来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三、手机用户数据库营销模式。

当前,有许多广告机构打着数据库营销的幌子,以非法的手段攫取用户的隐私信息,滥发广告信息,没有利用手机用户可以进行精确分类的特点,也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这样的数据库营销需要监管和规范,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手机广告的信誉,最终会营销手机广告整个行业的发展。

四、WAP网站免费发送模式

手机广告还采用一种利用WAP网站免费发送的模式。它们以手机门户网站的形式,用免费的内容吸引用户访问,然后利用流量做类似目前互联网广告的手机广告。

三、手机广告模式探讨

前文所提出的四种主要手机广告业务的商业模式目前还没有全面盈利的案例,由于手机独特的优点,其广阔的市场前景也是被普遍看好的,手机广告要像互联网广告那样得到较大发展,需要行业法律法规的健全,更需要手机广告行业本身建立一种合理运作模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合理的模式最主要是需要移动通信商(拥有通信资源技术)结合广告公司(广告业务、广告信息服务)整合手机通信资源,在没有规则的情况下,探索一种成熟的手机广告传播渠道,为广告主提供良好的广告信息服务,为手机用户并根据其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商业信息服务。一般而言,手机广告商业链主要涉及广告主、手机广告制作者、手机广告传播者(媒介)、移动通讯运营商、手机用户等这五个环节。广告的理想效果就是寻找对产品或服务的需求者,进行有针对的信息传播。为需求者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最终促进需求者采取购买行动。广告是信息传播的一种方式,要达到广告费用的有效降低,以及实现良好的广告效果,必须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信息的传播过程越少,广告费用就会越低;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传播,就会更加有效地发挥传播功能。理想的广告运营模式,应尽量减少中间环节,节约信息传播成本,所以手机广告运行模式应该为:

这种模式具有以下几点优势:

其一,手机广告运营商的专业化。

手机广告运营商在广告行业也就是专业的广告公司,也是符合我国目前所推行的广告制,只是,这是更为专业的广告。手机广告运营商可以是移动通讯运营商本身,或者是其就内部分离出来的一个独立的部门,这个部门专门负责手机广告的运营;手机广告运营商也可以是广告公司,广告媒介等其他团体,移动运营商通过对外开放的形式,将这种业务承包出去,按业务,或营业额为移动运营商提供资金,或者通过两者协商共同开发手机广告资源。这种手机广告运营商具备手机广告传播技术和渠道,同时还兼有手机广告内容专业制作能力。

其二,协议广告传播

协议广告传播:广告传播者与广告受众以协议的形式,实现广告传播的自由,与广告接受的自由。这种协议广告模式,体现了对受众价值的尊重,是未来广告必经的一种趋势。既有的广告传播模式,都是借助大众传播媒介,没有任何一种广告传播方式是通过与受众协商的方式实现广告传播的。手机广告具有这种优势,体现了公众对信息控制权的一种尊重。手机广告运营商由于与移动运营商的合作,可以拥有手机用户的信息资源。当然这种资源也不是可以任意使用的,倘若如此,就会导致前文中所出现的用户被动接受广告模式的弊端。势必会侵犯到消费者的隐私权,作为一种成熟行业模式,必须顾及消费者正当利益,否则是无法长久发展的。手机广告运营商可以根据数据库对手机用户进行分类,具体的分类可以根据年龄、收入、职业、爱好等方面来划分,建立不同类别的数据库。这样可以做到广告传播的针对性,小众化传播。然而信息的传播能否被手机使用者所接受,需要手机广告运营商与用户的协商,通过合同的方式来建立信息传播。

举例而言:根据年龄来划分的手机用户。目前我国18——25岁之间的青少年,这是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这个群体以学生居多,且这个年龄阶段的具备经济能力占很少的一部分,就目前的手机消费市场来看,他们要承担自身的通信费用外,每月还要向移动运营商缴纳每个月的座机费用。手机广告运营商通过与其协商,每月为其提供座机费用,或者提供一定额的手机通话费用,条件是用户要接受广告信息。为了手机广告的健康快速发展,广告的数量与质量不能干扰手机使用者的正常生活。手机使用者通过接受广告信息来实现手机广告运营商的广告活动。这种方式对双方都有益处,消费者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可以获得更多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有计划地采取购买行为。手机也同样可以借鉴电子邮件的技术,分为用户信息,和商业信息,这样会更加方面手机用户对广告信息的处理;另外一方面,手机广告运营商可以根据这个群体的消费习惯、爱好、信息接受习惯等有针对的商业信息传播,商业信息可以关于快速消费品、电脑、手机、娱乐、运动等各种适合青少年消费的广告内容,有针对地传播。这种传播效果优于传统广告传播方式,同时也避免传播费用的浪费。这个群体的市场如果能够培养成功,其以后都将成功手机广告的消费者,根据消费者基本信息,分析其所处的年龄阶段,当处于25——35阶段的消费者就需要重新定义其消费特点进行广告诉求。例如这个阶段,房地产、汽车、家用电器等便成为广告信息传播的主要内容。这种资源便构成手机广告运营商最宝贵的财富,超越了单纯的媒体资源。

其三,受众权益的维护

之所以说受众权益的维护,是因为这种有规则、有目标的信息传播方式,避免不必要信息的干扰,广告运营商所传播的广告以使用者需求的信息居多,维护了受众对信息需求的支配权。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用户都会接受这种广告,如果用户不需要时,通过短信就可以取消手机的商业广告。这样就充分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一个行业的规范不仅需要法律法规,更需要行会规范、行业自律,这样就可以维护了消费者的权利避免广告商与消费者法律方面的冲突。就目前的手机广告运营而言,消费者是完全被迫地接受广告。

其四、广告费用的降低、广告效果的提升

这种有针对需求的广告信息传播,不仅降低了广告费用,更重要的是有效地提升广告效果,维护广告主的权益。这种信息传播过程中,广告主可以清晰地了解广告信息传播的媒介,广告信息传播的对象,以及准确的广告效果测评。广告活动运营与广告效果的测评得到很好的控制。也是对广告界“我知道的我的广告费用有一半浪费了,可是我不知道哪一半被浪费了”这句话的彻底颠覆。

这种模式应该说是比较理想的方式,体现了社会分工,可以降低移动运营商的经营风险,而且其也可以增加新的业务,这种业务可以为其提供为手机用户通信以外的信息服务。提高移动运营商的收益。这种广告模式还可以维护三方的利益。广告主,广告主可以得到精确的信息传播,达到良好的广告效果;手机广告运营商,广告的专业化,提升了服务水平,自身的利润得到维护;最后,手机广告信息接受者,信息支配权得到体现,商业信息的获得既有价值,又有节约了自己的通讯费用,这种形式是将部分广告费用转让给消费者,也就是广告媒体的使用者,也就必然节约了整体广告活动的费用。

笔者所提倡的这种模式倾向从广告信息消费者的角度而言来探讨,传统的广告模式很少从广告信息的消费者的角度来探讨广告的信息传播,且多数没有经过消费者的同意而任意进入消费者的生活。这种广告模式,使广告信息的传播者与接受者达成一种协议,最终形成信息的传播是有目标,有针对的精确传播,并且不被受众所排斥。其实,在现实的消费过程中,由于商品信息传播的不平衡,(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消费者不能获知商品或服务的全部信息。)消费者一直处于劣势,这种劣势就决定了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得不到维护。例如手机的广告传播,这种传播方式很少,或者是几乎没有经过消费者的许可,便采取强推式广告传播,这样势必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可是由于现实中通信服务商的强势,以及对于保护消费者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因而,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消费者的这种权利必然在现实中得以体现和维护。这种强推式的广告形式是无法适应手机广告的长期发展的。因此,这种模式就可以使消费者利益得到很好的维护,广告主的广告效果能够得到最大实现,而且有利于整个手机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2006年移动、联通相继宣布开展手机广告业务,面对手机广告广阔的前景,各种商业利益团体都在争先恐后地投入这种行业,中国的手机广告刚刚起步,距离到一个成熟的商业模式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这种模式能否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需要实践的检验,当然任何的模式都不是完美的也是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其中有一点不变的就是手机广告中间商需要不断成熟,这种成熟需要自身业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同时还需要对受众也就是手机使用者的权利的维护,为手机使用者提供更为丰富实用的商业信息服务,才能促进消费者和广告传播者之间的和谐关系。

参考文献:

《3G时代手机广告十大趋势》百纳电信咨询《中国新通讯》维普资讯

《当务之急——寻找手机广告最佳的推广模式》马石《运营.市场》2007年十三期

《电信运营商手机广告推广策略分析》王子敏2006年12月11日

《手机广告:商业模式在哪?》2006年8月总第140期

《手机广告成精准传播新热点》穆宽《广告主》2007年3月

《手机广告催生无线营销市场》诺胜《中国经济信息》2006/19

《探讨手机广告业务》波记《市场营销》2001/2

运营模式论文范文2

关键词: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割裂营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

对一个企业来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策略最能体现其营销战略思维,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选择其实就是市场覆盖与占领模式的选择,是市场营销决策的关键内容之一。同样,对保险公司来说,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是至关重要的。

一、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及现状

(一)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类型

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以下三种主要营销渠道运营模式:一是直销型,即通过公司在编外勤人员开展业务,主要销售团体保险和大项目保险,销售人员在享有底薪和福利之外根据销售业绩提取手续费,从总体上看,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0%以上;二是银邮兼代型,即通过与银行邮政等行业部门签定兼业协议,通过兼业网点开展保险业务,主要销售个人分红型保险产品(过去几年以5年趸缴业务为主,现开始重视长期个人业务和风险保障类产品的销售),银邮兼业根据业务量提取手续费,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25%左右;三是个人营销型,即通过保险个人人针对分散型个人客户销售个人保险产品,该类渠道业务大致占总业务的一半以上。从三类渠道的业务规模和利润贡献度来看,直销型和银邮兼代型渠道的业务规模贡献度较大,个人营销型渠道的利润贡献度和创费能力较高。除了以上三类渠道模式外,保险公司还尝试了直复型营销渠道(网络、电话、邮寄等)和专业经纪公司、公司等专业经代型渠道开展业务,但规模尚小。

(二)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特征及缺陷分析

当前,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最大特征便是各类渠道“割裂营销”,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人员分离。保险公司制定了针对三类渠道营销人员的独立的销售管理办法(俗称“基本法”),即《个人人销售管理办法》、《银邮专管员队伍销售管理办法》和《团体保险销售人员管理办法》等,分别建立了对不同渠道销售人员的包括组织架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活动管理、考核评估、职级升降、薪酬待遇等方面的销售管理体系,每个体系之间是相对封闭的,关联性很小。在国内保险公司中,只有平安公司比较早地开展了财产保险、团个险综合开拓业务,也制定了专门的《综合开拓专员管理办法》,并在其他三类渠道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中对综合开拓业务考核进行了相关规定,从目前来看,平安公司的综合开拓效果是可观的。

2.销售产品区隔。除卡折类大众产品各渠道共同具有销售权外,各家公司都针对不同营销渠道特点开发了不同的渠道产品,不同渠道销售各自的渠道产品。在不同渠道产品保险责任大致相近的情况下,保费价格却有较大差异,因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已考虑到不同渠道的营销服务成本的差异,从总体上看,个人产品价格最高,团体产品价格最低。

3.客户需求撕裂。因不同渠道各自有相应的产品组合,客户与某渠道接触时往往只能在该渠道产品组合中进行挑选,而不能在一个渠道内得到其他渠道的产品,如果需要其他类型的产品,只能再次与另外的营销渠道打交道。由此可见,客户的需求被分裂的渠道撕裂开来,客户不能得到一站式的服务。

4.销售活动分裂。不同渠道内的销售人员分别接受不同销售管理部门的销售活动规划和指导,接受不同的活动管理,并分别享有实力不等的培训资源。虽然三类渠道都分别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培训体系,但由于个人营销渠道的培训实践开始早、投入多、力量强、成效显著,而团险培训和兼代培训力量相对较弱。

5.薪酬政策割裂。三类渠道在薪酬待遇方面最大的差别在于有无底薪、是否享有社会保障、业务提成比例等,一般而言,在编人员才能销售团体保险,而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代专管员往往是从社会招募的人员,没有底薪和不能享受社会福利保障待遇等。

6.前勤系统与后勤系统脱裂。前勤销售系统与销售后勤支援系统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和联动。另外,保险公司之间也是各自只管耕耘自己的领地,缺乏相互之间的营销联盟。

保险公司不同营销渠道实行割裂营销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包括:(1)浪费或搁置现成的可利用资源,如销售人力资源,培训资源;(2)未有效开发潜在资源,如客户资源,很显然,团体客户可能带来个人客户,个人客户可能介绍团体客户,银邮客户也是如此;(3)未满足客户综合性需求。客户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可能具有财产保险方面的需求,同样,购买产险的客户也可能购买人寿保险,但是,除了少数产寿险兼营的金融保险集团外,一般产寿险公司之间缺乏有力合作,客户只能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打交道;(4)销售能力缺陷。由于不同营销渠道销售人员只卖本渠道产品,相对来说,对公司其他渠道产品缺乏了解或理解不够透彻,并且缺少机会参与其他渠道的销售活动,如个险销售人员缺乏大项目保险招投标活动的经验,其拓展销售能力就相应受到限制。

二、我国保险业面I临新的营销环境

当前保险营销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金融保险业综合经营已成定势

自1996年美国通过《金融现代化法案》以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业相互渗透和综合经营越来越普遍,我国平安集团早在几年前已经综合经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进一步明确:“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中国保监会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支持保险机构参股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对其他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探索邮政等行业经营简易保险的新渠道。稳步推进交叉销售和综合拓展。”国内多家保险公司均表示要打造世界级综合性金融集团,如中国人寿集团已成为包括寿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产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等子公司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在“集团混业,分业经营”、“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经营寿险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产险业务、养老保险业务等,并正在参股银行业和证券业,为最终成为“金融航母”铺平道路。

(二)国际国内保险竞争加剧,保险公司面临经营转型

我国已加人WTO并已于2004年12月11日起全面开放国内保险市场,随着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保险企业都在寻求规模与效益、速度与质量的平衡,追求又快又好地发展,注重内涵价值、优化资源、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等成为保险公司的明确思路,如中国人寿为实现“做大做强做优”,正在实施“积极均衡、整合转型、创新超越”的发展战略。

(三)客户需求越来越多元化、个性化,客户满意成为企业营销的核心理念,随着中产阶层的增加,综合性金融投资与理财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保险机构为保持可持续发展,必须顺应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三、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策略

我国保险公司为减少目前的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存在的缺陷和主动适应变化了的营销环境,“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应成为我国保险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

(一)“整合资源,交叉销售”的内涵及优势分析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Cross-selling)”指以客户为导向,整合公司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实现公司内部或公司之间各销售渠道之间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发客户资源,发现或挖掘客户的多种需求,并通过销售多种产品或服务满足其需求的一种多渠道一体化营销方式。简单说来,就是向客户销售本公司A产品的同时推销本公司或其他公司的B产品或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需充分利用公司一切可能的资源来进行营销活动,这些资源既可以包括公司内部或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的资源,也可以包括合作伙伴如兼业机构的资源。在可利用的资源中,渠道资源是关键资源,因为渠道资源能直接带来客户资源、信息资源、智力资源及硬件资源等。

保险公司在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方面不乏成功经验。2001年12月31日,台湾国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以国泰人寿为经营主体,另外成立了国泰产险、国泰世华银行等三家子公司。2004年3月开始,国泰产险通过国泰人寿以及国泰世华银行开展共同行销,收取了1100亿元台币保费,占国泰产险总保费的65%,国泰人寿营销员单月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3548万元新台币。与其相似,2005年平安公司也通过寿险营销员综合开拓渠道获得13.7亿元的财产险保费,人均贡献财产险保费达9300元,且其综合开拓(u业务在2006年前几个月依然保持了55%的高速增长。

整合资源,交叉销售具备以下优势:

1.可以增强客户忠诚度,提升企业形象。客户的综合性需求因公司的交叉销售行为而得到满足,该客户自然满意,满意的客户又会重复和扩大购买,而客户购买一个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越多,其流失的可能性就会越小。来自银行的数据显示:购买两种产品的客户的流失率是55%,而拥有4个或更多产品或服务的流失率几乎是零。一个赢得大量忠诚客户的企业因为口碑效应其企业形象也会相应得到提升。

2.可以扩大销售,减少成本,提高利润。客户一次性购买所需要的多种产品和服务本身能使公司扩大销售,客户多元化需求得到满足后变成忠诚客户进行终生购买及介绍他人购买也能使公司扩大销售;而经验统计数据已证明维持一个老客户的成本只是开发一个新客户成本的1/6,还有老客户的转介绍带来的规模效应也能减少营销成本。销售扩大,成本降低,自然带来公司利润的提升。

3.能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客户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交真实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方面可以用来分析挖掘客户的现实与潜在需求,从而为能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保护客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这些客户信息资源与其他具有互补性的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开展营销,共享客户资源。

4.能促进公司精细化管理和执行效率,并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公司的营销资源。实现集团公司内部各子公司之间和子公司内部资源共享,促进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融合与相互协作,提升了整体竞争力,并提升了营销人员的活动率、绩效与产能,提高了营销人员的收入,稳定了营销队伍。

(二)对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的构想

我国保险公司建立“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客户满意”原则,能满足多元化的客户需求,能让客户方便地得到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二是“最大的覆盖最合理的成本十最大的产出”原则,营销资源的配置应与市场覆盖率、合理成本率和销售绩效率等紧密结合;三是“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原则,要把一体化交叉销售打造成区别于竞争对手的有力武器。

保险公司可通过以下两条思路来架构“整合资源,交叉销售”营销渠道运营模式:

1.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整合不同公司和营销渠道的产品,也就是让同一客户拥有几家公司或带有不同渠道特征的产品。这里所讲的公司,主要是指同一家控股集团公司下的各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可相互对方产品;渠道既包括保险公司内部的营销渠道,如团险直销渠道、个人营销渠道、网络、邮寄、电话等直复渠道,又包括公司外部的营销渠道,如银行、邮政、证券机构等兼业渠道。对不同公司或营销渠道的产品进行组合捆绑销售来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如对某团体销售团体保险的同时发现其中一些成员有个人保险需求,于是向其提供个人保险产品,这便是团险直销渠道的产品与个人营销渠道的产品的整合;又比如,某客户向A公司的个人人买个人保险产品的同时提出想买车险,该销售人员向其提供了B产险公司的车险产品,这便是寿险公司产品与产险公司产品的整合。整合不同渠道产品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需要保险公司在公司内部不同渠道之间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在同业公司之间、与其他金融企业间建立战略联盟机制(包括客户信息分享、联合开发产品、协作进行培训等机制),通过联合为客户提供互补性强或关联性强的产品。以这条思路我们可以归纳出几种交叉销售模式:一是团体直销产品直复(网络、电话、邮寄)营销渠道产品个人营销产品,这其实是保险公司所有权式渠道与管理式渠道的整合;二是寿险公司产品产险公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银行产品、保险公司产品邮政产品、保险公司产品证券产品、保险公司产品基金产品等,这5种方式其实均属于保险公司内部可控渠道(包括所有权式渠道和管理式渠道)与外部契约式渠道的整合。

2.以同一产品来整合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即让来源于不同公司和渠道的客户能购买到同一种产品。目前存在这样的现象,银行客户如果不与个人营销员打交道,就只能买到银行渠道的保险产品,而当前银行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客户的选择性不强。而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十条”、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金融保险企业可进行综合经营和交叉销售,2005年保监会出台的62号文件也已从政策上解除了不同营销渠道之间对产品销售权限的限制,只要愿意,一个金融保险公司可销售各类金融保险产品,一个金融保险公司的各种营销渠道能销售公司各种类型的产品。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应尽快运用好政策,既整合好公司的营销资源又满足好客户的综合性需求。

(三)保证“整合资源,交叉销售”模式成功运行的对策

1.需正确理解“整合”与“交叉”的内涵。需要强调的是,“整合”、“交叉”与“混合”属于不同的概念,交叉与整合不是简单地把两者或多方搀和在一起,对公司和渠道进行差异化定位仍然要保持,不同公司和渠道应该有各自明确的营销侧重点,要注重专业化建设,如对个人人队伍进行升级改造,打造服务于中高端客户的高绩效销售队伍;强化团体直销人员的团队攻关和职场营销能力;加强中介渠道客户经理和理财经理队伍建设等。但应该看到不同渠道之间的关联和共性,对资源进行整合,实行交叉销售。

2.应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开发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以满足客户多元需求。产品体系应包括:一是为配合不同营销渠道特点而开发的渠道专营产品,如分别适合于银邮渠道、团体直销渠道和网上渠道销售的银行储蓄型分红产品、团体意外产品和电子化产品等,不同渠道产品除价格有差异外,应在保险责任方面增加差异,否则不同渠道产品容易相互替代,并易导致渠道冲突;二是适合所有渠道销售的大众共性产品,如卡折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三是特定客户群系列产品,如女性保险产品套餐、家庭保险产品套餐等;四是为特别对象量身订做的人性化、个性化特别保险方案,如为某明星、知名企业家特制的保险方案等。客户需求的多元是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形成的依据,而多元化、多层次产品体系又是整合资源和交叉销售的前提和原因。

3.应建立具有横向协作职能的扁平化组织架构,如在金融保险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设立交叉销售协调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牵头,各成员子公司参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交叉销售活动中的问题;又如某公司分别负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客户服务的“三个中心”因“客户经理制”和“首问负责制”而被整合起来,个人业务部、团险部和中介部因“综合开拓专员”而被贯通起来等,从而减少内耗,有效利用营销资源。

4.应建立既有区别又有融通的渠道考核机制,如对个人营销员的考核,个人业务指标和人力发展指标成为考核重点,但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把团险业绩和中介产品销售业绩作为其考核指标,计算业绩,兑现奖励,调动交叉销售的积极性。

运营模式论文范文3

一、营运资金管理计划优化对策(PLAN)

在营运资金管理的计划阶段,企业要注意完善现金预算计划。企业做好现金预算工作的意义在于:首先现金预算可以帮助企业明确当前所处的是现金短缺时期还是现金过剩时期,使财务部门在现金短缺时期即将到来之前就做好筹资工作,同时在现金过剩时期及时将暂时过剩的现金转入投资,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资金闲置和资金不足,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其次现金预算可以帮助企业提前了解预期经营计划的财务成果;再次现金预算有助于预测企业对到期债务的支付能力;最后做好现金预算计划也有助于制定和改进其他财务计划。企业首先应把现金预算计划的制定工作当作系统工程来抓,紧密衔接企业的经营计划和资本计划。现金预算计划的制定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还要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同心协力、共同完成;同时企业在制定现金预算计划之前要做好做足市场调研工作,利用各种现代科技手段,充分考虑企业的内外部环境。

二、营运资金管理实施优化对策(DO)

(一)合理分配营运资金

企业在营运资金管理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营运资金分配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这与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以及专业技能水平差是分不开的。管理部门绝大部分的财务人员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同时实践经验也比较匮乏。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可以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相互交流经验,也可以通过招收专业的管理人员来提升营运资金管理计划的实施水平。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不定期地对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检查。

(二)改善收账政策

改善企业的收账政策,应注重遵循以下几点原则:从成本最低的收款手段开始,方法失败后再依次采用成本较高的方法;当处于收款接触的早期时,要特别注意态度友好,收款多次受挫后态度可以逐渐严厉;注意成本收益原则,继续收款可以获得的现金流量一旦小于收款成本时,则应立即停止向顾客追讨欠款。公司可以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欠款的追讨工作:第一,发送信件。在应收账款过期几天时公司可以向顾客发送信件进行收款提示;第二,致电。在发送信件催收无果后,公司可以向顾客致电催讨欠款;第三,拜访。在公司致电无果后,公司可以派出促成此次销售成功的销售人员和一些特定的收款员上门拜访顾客,催讨欠款;第四,借助于收款机构进行公司所欠货款的追讨;第五,多次反复追讨无果同时账款数额较大时,公司可以借助于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三、营运资金管理检查评价优化对策(CHECK)

(一)改变传统的营运资金分类方法,对营运资金进行重新分类

为了适应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理念的不断更新,按照企业的业务流程可以将营运资金分为采购渠道营运资金、生产渠道营运资金和销售渠道营运资金。在采购环节中,资金由采购方流向了供应方,由此形成了应付款资金、预付款资金等流动负债;在生产环节中,原材料被加工成了产成品,由此形成了材料周转性存货、半成品存货、应付职工薪酬等;在销售环节中,资金由购买方流向了销售方,由此形成了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与传统的营运资金分类方法相比,渠道流程的营运资金分类更加清晰完整的反映了营运资金的分布情况,有利于企业营运资金的良性运营。

(二)完善营运资金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全新的营运资金分类方法,建议企业使用以下指标对企业的营运资金管理绩效进行考核:营运资金周转期、经营活动的营运资金周转期、采购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生产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以及营销渠道营运资金周转期。

四、营运资金管理行动改进优化对策(ACTION)

(一)实现现金流动同步化

企业常常由于现金持有量过多超出了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带来了成本增加和盈利减少的不利影响,为了改善这一状况,企业的财务部门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特别是要能够准确预测现金需求量,提升现金管理能力,合理配合现金的流入和流出,最终达到同步化的理想效果

(二)合理估计“浮存”

运营模式论文范文4

众所周知,由于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机场、桥梁、隧道、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厂等大型基础设施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以及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我国其投资主体历来由各级政(论文库)府承担,其投资方式也一直是政(论文库)府直接投资。但是,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投资模式出现市场化运作的新情况、新特色,并且出现企业资本甚至私人资本的BOT投资模式在中国变异适用的倾向,值得理论界予以高度重视。本文所说的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是指在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共设施的建设中,由各类法人或私人等非政(论文库)府的投资主体,以市场方式并服从市场规律进行投资建设的操作方式。研究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以及在投资模式方面对BOT方式的变异适用,在我国当前涉及数万亿元基础设施投资的有效控制和安全运作,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同时,相对于传统的政(论文库)府投资的单一模式,采用国际通用的BOT方式并结合我国具体实践变异适用的规范运作,以及研究其规范运作应当注意的有关法律问题,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及其基本特点

今年4月2日,浙江省和上海市的主流媒体均报道:浙江和上海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共同作出重大战略决策,为合作开发浙江洋山深水港项目,上海市成立了投资主体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而浙江省也成立浙江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深水港项目中的跨海大桥,还同时成立大桥项目公司。在投融资体制上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的创新模式。两地合作以公司方式投资建设一座共长34公里,其中海中长达26公里的跨海大桥,这是目前世界上海洋跨度最长的前所未有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也是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对政(论文库)府直接投资模式的重大突破。

建国以来,由于基础设施例如机场、桥梁、码头、隧道、公路等建设项目,都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的发展和国计民生的根本利益,所以,各级政(论文库)府的领导都把这些项目作为任职期间的实事和大事来实施;而且随着各地经济实力的增强,这些项目投资的规模或数量也日益增长,并逐步形成了以国家投资(主要是中央政(论文库)府)为主、以地方政(论文库)府投资为补充的体制,这也是我国基础设施投资的基本框架。以国内高速公路为例,中央和地方政(论文库)府的共同投资体制发挥了明显的作用,“八五”期间,高速公路总里程从574公里发展到2141公里,平均每年建成300公里。进入“九五”期间,则以每年新建1000公里的速度发展,至1997年末,全国已建成4771公里高速公路。1998年开始,国家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全国公路建设的投资额每年超过500亿元。因此,相当一段时期以来,各级政(论文库)府尤其是积极性更高的地方政(论文库)府作为投资主体所构成的政(论文库)府投资模式,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最主要的投资模式。

上述政(论文库)府投资模式,其投资主体决定了运作模式的非市场化,各级政(论文库)府负责官员往往把重大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作为自己任职期间的政绩体现,因此,此类建设项目的运作,较多地反映长官意志和行政政绩而不反映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律。

但是,近年来由于基础设施的公益性和相对稳定的回报,以及政(论文库)府对企业投资和外资投资的鼓励,在国内的内资企业中,出现了以基础设施投资为主的公司。这些公司一般有银行或金融机构作后盾,有相对充足的资金,往往能够筹集几亿、几十亿人民币的投资量,这是以市场主体而非政(论文库)府作为主体参与基础设施的投资,该市场主体作为各级政(论文库)府投资的补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很显然,以公司方式的市场主体以市场方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一般不反映长官意志和行政政绩,而以市场规律为行为准则。

作为一种投资模式,内资投资的市场方式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内资本地投资。通常是当地政(论文库)府许可的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募集资金,用适合当地具体情况和特点的方式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海南省三亚市在90年代初实施的“十路四桥”计划,其基本投资模式是内资本地投资。海南省人大为此专门通过地方法规《海南省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条例》,赋予这种投资方式以法律依据。

另一种是内资异地投资。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异地的国内企业被本地投资者作为募集资金的对象吸收投资;还有一种则是异地国内企业获得当地政(论文库)府的特许,作为独立投资主体的国内企业在异地实施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

以上海市为例,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借鉴BOT模式的变异适用,建造和经营的投融资阶段以及特许权授予方面,先后出现不同的情况。

1、关于投融资项目的施工营建及风险控制。

上海市在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过程中,经历了参照和变异适用BOT模式的发展阶段;而投融资方式是否包括项目的施工营建成为变异适用的两种主要方式:

第一种是包括施工营建的投资模式:这是一般意义上的BOT模式,也即投融资阶段包括建造、经营和转让三个阶段,其典型案例为前述上海市延安东路复线隧道建设项目。在上海市政(论文库)府制订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的同时,我所在的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从1993年底接受上海中信隧道发展有限公司(即项目公司)和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起草隧道工程总承包合同。政(论文库)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在未进入市场之前,是一套计划体制下的传统运作模式,上海早在六十年代建设打浦路隧道和延安东路原隧道时,都是用计划任务书的方式组织施工的。所以,当我们在起草、制作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总承包合同时,所面对的既是BOT条件下运作的项目投资,又是一个全新的没有现成资料可参考的复杂的非诉讼法律事务。我们在建设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找到了香港西线隧道总承包合同英文版文本。由于西线隧道也是BOT条件下运作的,又由于外资投资者也是香港的客商,我们参考了香港的隧道总承包合同文本、国际承包工程通用的FIDIC合同文本以及国内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推荐使用的文本,并根据延安东路隧道BOT运作模式和专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商业条款,在1994年初,完成了总承包合同文本的制作和修改工作,并顺利通过了双方当事人的审核,为整个工程于1994年1月正式开工创造了条件。该文本比起当时建设部的标准示范文本,在强化施工造价、质量和进度控制三大方面设置了许多新的结合上海地方特点的条款,明确了分阶段结算和节点工期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原则,并特别设定了工程保险、履约保证、索赔程序、质量监理等条款,而这些条款所载明的内容正是项目发起人和融资者在工程建设期间对巨大风险的责任和防范所最为关心的问题。

在外资投资模式需要经历施工营造阶段的BOT运作前提下,工程能否顺利按预定的期限竣工交付使用,是整个BOT投资模式能否成功的关键。而工程营建又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隧道工程除了施工本身的艰难危险以外,工程周期、质量、成本的控制等构成了BOT项目能否顺利完工乃至整个BOT项目能否顺利运作的风险体系,因此,总承包合同就成为分解、分担风险,强化和落实风险管理责任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延安东路隧道复线总承包合同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合同条款完整、严密、具有操作性,为整个复线隧道工程于1995年11月28日提前竣工,奠定了法律文件的基本框架及其成功基础。上海延安东路复线隧道的顺利建设,表明上海市完全有能力实施包括施工营建在内的完整意义上的BOT模式的三阶段的典型模式运作。

第二种是不包括基本建设的投资模式:比如上海两桥一隧(打浦路隧道、南浦大桥和杨浦大桥)、内环线高架路和南北高架路等项目的投资模式,是BOT(建设、经营和转让)模式变异为POT(购买、经营和转让)模式。即由政(论文库)府出售已建成的、能够正常运转的完好的基础设施并授予特许专营权,由投资者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和特许专营权。

之所以会形成这样一种在项目基本建设完成之后的特许经营的安排,除了每个项目本身的特殊情况外,不可否认的一点是,有些境外银企等投资者对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的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缺乏估计,认为存在相当的不可预见的潜在风险,于是索性就避免了对此高风险阶段的介入。但是,作为一种外资投资模式,也有其存在的现实性和合理性。

就外资投资基础设施不经历施工营造阶段的两桥一隧特许经营项目而言,其涉及的法律问题的一个重心在于桥梁、道路交通的政(论文库)府管制和企业运营之间的统一协调问题,具体涉及诸如确定特许经营期间的收费、与周边同类设施收费的同步调整、交通安全事故处理、交通管制等问题。另一个重点是有关政(论文库)府在特许经营期满无偿收回设施的问题,具体涉及经营期内设施折旧费和维修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维修和检修的要求,资料和管理方式的移交,收回后一定期限内最低运营资金的保证等等。

不包括项目建设的BOT投融资模式的变异适用,表明在市场条件下,BOT投融资的双方在涉及到项目营建本身这样重大的问题上,也有可以探讨的余地,这本应由市场需求决定。这种适用BOT模式的变异,扩大了基础设施投融资的适用范围,或者说,是市场的需求决定了BOT模式变异适用的新模式。

2、关于经营特许权授予方式。

BOT投融资模式的核心内容在于项目公司对特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特许专营权的获取,以及特许专营权具体内容的确定。因此,不论以何种BOT方式或类似于BOT方式运作的基础设施,其特许文件的授予或获取,都是投资主体决定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关键和前提。

在上海市,基础设施经营特许权的授予,先后出现行政方式和市场方式两种不同形式,这也是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前提下BOT投融资模式变异适用的又一个重要表现。

第一种是以行政方式授予。上海市对基础设施投资的经营权的特许方式,原先主要由政(论文库)府或政(论文库)府部门以行政方式授予。1994年以来,上海授予基础设施项目特许文件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政(论文库)府通过立法性文件确立授权关系,例如前述由上海市人民政(论文库)府通过《上海市延安东路隧道专营办法》的颁布授予专营特许权;

(2)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确定特许关系,即由政(论文库)府或政(论文库)府授权部门与项目主办人签订项目的特许合同或协议;

(3)同时使用上述两种方式来确定授权关系,即先由政(论文库)府单方面公布项目立法性文件,然后再由政(论文库)府或授权部门与项目主办人签订特许权授予的合同或协议。

通过政(论文库)府就某特定项目公布立法性文件来特许授权,或者通过具有政(论文库)府背景的、某一领域主管部门的国有公司出面与项目主办人签订专营合同,政(论文库)府实行直接监控,该专营合同实质仍是基于行政行为而由政(论文库)府认可的公司以行政方式授予特许专营权。

第二种是以市场方式授予。这主要是指前不久在上海出现的以招标方式授予基础设施经营特许权。去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在浦东计划建设一座日处理20万吨污水、需投资1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基础设施,政(论文库)府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务局采用招标设立项目公司并对该项目公司授予特许权的市场运作方式。政(论文库)府主管部门采用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竞争方法择优决定特许权的授予者,这是对传统的行政授予方式的重大变化。本项目招标方的招标文件允许有资格、有能力的企业单独或联合投标,联合投标须由联合各方提供投标前合作协议书。依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投标程序,凡中标者经考核后方授予建设、经营污水处理厂以及20年的特许经营权和相应土地的无偿使用权。这种特许权授予方式改变了以往由政(论文库)府直接授予或通过政(论文库)府下属公司与投资者合作经营方式授予的行政授予方式,给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以更大的变异空间。重要的是,被授予特许权的项目法人,在中标之后还必须进行一次确定项目承包人的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于是,本项目的建设过程会涉及到二次招投标,这是市场化运作的最新操作模式,这同时对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新的法律问题。例如:联合投标体中标后至特许权正式授予的运作期间,包括对承包人的招标,均非以公司形式运作。联合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一旦获得特许权以及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后,则可以公司方式承担以注册资本为限的有限责任,这种先连带责任后有限责任的过渡阶段的法律责任方式,对合同关系的设定以及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新的运作要求。

建造、经营大型基础设施,以BOT模式在国内的变异方式反映了在市场条件下,投资者把BOT投融资模式的国际惯例与中国的现阶段市场运作实际相结合的发展趋势。在投资主体、建设阶段以及特许权授予方式等BOT模式的最关键的操作层面出现的变异和新情况、新特点,给我们法学研究和实务研究相应提出了一系列必须解决的新课题、新要求。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蓬勃发展,客观上要求法学研究应结合市场运作的实际情况尽快提出规范其行为的研究成果,这是当前研究BOT投融资模式的突出重点。

三、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应引起重视的法律问题

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基础设施投资法,也没有有关BOT方式进行投融资的法律规定,而现有的行政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又没有普遍适用和确认行为效力的约束力,因此,我们进行讨论的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建设,一旦引起争议形成诉讼,则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判断误区和法律尴尬,这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

运营模式论文范文5

在中国市场同质化竞争激烈的今天,营销模式创新已成为众多企业关注的主题。已有很多企业或个人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如近十年比较流行的直销模式、连锁加盟模式、深度分销模式、高级经销商模式、整合营销模式、服务营销模式、会议营销模式、事件营销模式、关系营销模式、网络营销模式等,层出不穷,这些模式的提出给很多企业和营销人在思维和实践上带来很多启迪和促进。

在营销模式不断创新的同时,营销模式泛化也给企业带来很多困惑:为什么别人成功的模式我用了就不行?到底什么是营销模式?什么是营销方法?什么是营销概念创新?什么营销模式适合我?有没有更好的营销模式?这成了许多营销人思考的问题。

其实,现在流行的营销模式大都是西方营销理论在中国市场营销实践中所产生的方法或概念上的创新,它具有明显的个性化、散乱化的特征,难以成为中国企业通用营销准则而给中国企业的营销带来普遍性的指导,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营销模式。

本文所提出的8S营销模式,是以市场营销运行基本规律为基础的结构论,是以营销价值链为内涵的商业模式,是以市场运作为导向的系统性整合,是超越企业个性化营销方法、具有通用性的系统营销模式。8S营销模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营销模式,它来源于对中国20年来营销实践的总结与提升,它立足于中国市场的自身特点,着力于世界静态营销经典理论与中国市场动态实践之间的有机对接。

8S营销模式

一般意义上的营销模式是指企业基于外部环境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基础,对营销价值链的各环节内的关键要素和各环节间的关键要素进行有机组合,形成的一种营销运营定式。

8S营销模式是在一般意义的营销模式基础上,从8个体系(System)人手:产品结构体系(Product mix system)、利益分配体系(Benefit assignmentsystem)、渠道分销体系(Channelretailing system)、品牌建设体系(Brand construction system)、区域市场运营体系(Region marketoperation system)、组织管控体系(Organization control system)、销售队伍管理体系(The marketingteam management system)、促销流管理体系(Proraotion classmanagement system),运用“赢利系统差异化结构分析模型”推理而出的新的营销模式。8S营销模式是从市场运营角度出发,对营销活动进行系统、立体、动态地差异化整合与创新,相比以静态4P为基础的营销理论,它具有三个特点:(1)它是企业商业模式在营销过程的体现,具有明显的营销价值链的商业逻辑,注重利益在营销各个环节中的有序分配;(2)它是一种系统运营论,是(理念+战略)与(策略+战术+方法)的应用型系统体系;(3)它具有很强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实用性,企业可以在营销模式基本规律的指导下,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发展战略、行业特征、运营方法的不同,通过重新排列组合进行动态优化,构建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具有差异化优势的营销模式基础工具。

8S的运营要素

8S营销模式的运营要素就是上面所提到的体系。形成原理如下:

1 经典的4P营销理论中静态的营销四要素――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在8S营销模式中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元素。但从市场运营角度来讲,这四个要素都需要一个强大的、可具体细化操作的体系来支撑,所以我们把产品延展为“产品结构体系”(包括产品定位、产品设计、产品线组合、产品价格设计等),把价格提升为“利益分配体系”,因为从营销价值链来看,不仅是一个市场价差体系问题,还应包括企业内部的利差体系,二者结合才能真实反映出从产品销售成本到零售价之间的价值空间和在各个环节的利益分配(包括零售价、分销价、经销价、出

厂价、销售费用、市场费用、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利润等);把渠道延展为“渠道分销体系”(包括渠道定位、渠道策略设计、渠道成员选择、渠道建设策略、渠道管理策略、渠道优化提升策略等),这是中国市场独具特色的核心营销要素之一;把促销分解延展为“品牌建设体系”和“促销流管理体系”,因为促销侧重于市场操作层面,它应在品牌战略引导下展开,而且品牌的建设日益受到企业的重视,且是一个长期的积累过程,与促销有本质的不同。

2 基于中国企业动态营销实践的特点,我们增加了三个要素:一是“组织管理体系”(包括营销组织架构、营销业务流程、营销管理制度、营销组织运营策略等),中国企业重销售轻管理由来已久,而且作为一个系统营销模式来讲,它需要有相匹配的组织体系来保证。二是“营销队伍管理体系”(包括人员结构、人员定位、人员薪酬、人员培训、人员考核等)。因为人是第一生产力,以人为本也是中国企业文化的核心,一切营销活动都离不开人,只有优秀营销团队才能产生骄人的业绩。三是“区域市场运作体系”(将以上七个体系落实在区域市场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中国是一个经济水平、消费特点、人文理念差异性较大的市场,以区域市场为基础营销单元是中国企业市场运营的核心特点,也是营销要素集中体现的主战场,是营销模式因地制宜灵活运用的大舞台。

以上8个体系涵盖了营销模式市场运营的所有关键环节,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市场运作系统,构成了营销模式必不可少的主体运营要素。

8S的基本结构

8S营销模式由三个板块、一条主线、一个核心构成。前四大体系(产品结构体系、利益分配体系、渠道分销体系、品牌建设体系)是第一板块,是8S营销模式的基础要素、战略要素,是价值选择与创新板块。第五大体系(区域市场运营体系)是第二板块,是将战略落地的执行板块,是市场运营的基础单元,是价值实现的板块。后三大体系(组织管控体系、销售队伍管理体系、促销流管理体系)是对“区域市场运营体系”进行管控与支持,是价值优化与整合板块。“利益分配体系”是一条主线,它贯穿体系形成了一个赢利系统的结构模型。“区域市场运营体系”是核心,因为它是真实的市场,是产生实际销量的单元,是价值实现板块,其他板块都是为它服务的,以它为核心,体系形成了一个有机的8S营销模式整体结构(图1)。

8S的价值链

在8个体系构成的营销运营要

素背后,是相对应的营销价值链,也就是“赢利系统差异化结构分析模型”(图2)。它系统反应了营销利益(零售价一产品销售成本一企业销售利润目标)在各个运营要素上的有序分配,这是营销模式的真实内涵,因为企业作为一个以赢利为最终目的的经济组织,是通过价值创造、价值传递、价值交换来实现增值的,所有营销活动都是以价值模式为最终和最高衡量标准的。这也是我们研究营销模式的本质和意义。

在“赢利系统差异化结构分析模型”中,产品零售价、产品销售成本、企业利润目标是营销价值链的原点,一般企业在营销活动开展前都可以自主确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下的营销价值逻辑:

营销价值区间=产品零售价-产品销售成本

利益分配区间=营销价值区间-企业销售利润目标

利益分配区间=内部利益分配+外部利益分配

内部利益分配=固定销售费用+变动销售费用+市场开发费用+业务人员费用

外部利益分配=经销商毛利+分销商毛利+终端毛利

8S的关联优化法则

“赢利系统差异化结构分析模型”的运用不是孤立的,它必须与运营要素相结合,因为价值链与运营要素有直接关联关系,利益在各个环节的有序分配,需要与体系之间实现相互的有机对接与融合,二者是不能分离的,因为任何运营体系都需要相应的价值资源支撑,而且各体系宽度和深度的不同需要配套的价值资源也是不一样的。8s营销模式运营要素与价值链关联增减优化法则如下:

1 根据行业基本规律与标准进行各个环节的分配。

2 根据企业资源聚焦原则,适当减少其他环节的利益分配,将利益向核心竞争环节进行优化倾斜。

3 若利益分配区间不足以用于合理的分配,就需要反向放大利益分配区间和营销价值区间,但需从市场竞争角度评价放大(降低成本或降低利润空间或提高零售价)的可行性。

4 若利益分配区间充裕,就可以在增加核心竞争环节利益分配的同时,或把各个环节利益配足,或对利益分配区间和营销价值区间进行适当的收窄,更具有综合竞争力。

5 如果无论如何调整也难实现利益在各个环节的有序分配,说明是很难形成营销赢利模式,企业就应选择主动放弃或进行深度的战略调整。

通过运营要素与价值链关联增减优化法则的运用,企业的营销模式已从内涵上基本形成,它的关键是企业需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立足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所拥有的发展理念、所具备的竞争优势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定位,锁定3~5个关键运营要素,打造出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差异化的优势营销模式。相对于市场竞争来讲,一个企业的资源永远是有限的,很难把营销的每个环节都做得很好,在基本满足系统运营要求的基础上,你的资源集中投放在哪里,你的优势就在哪里出现。

如何打造8S营销模式

通过运营要素与价值链关联增减优化法则的运用,解决了营销模式的价值链问题,也从价值量化角度确定了运营体系的边界,这时还需要我们从市场运营的角度对各运营体系的结构进行细化和可操作性量化。同时还要深入分析运营体系之间的有机联动,因为这体系之间是不能分割的,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通过运营体系所属元素之间穷尽分析和重新排列组合,找出最适合的对接方式进行系统整合,一个新的、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8s营销模式就诞生了(图3)。

这时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到许多成功企业背后营销模式的精髓所在,如可口可乐的营销模式是以“直控终端+大力度品牌宣传+有效的管理体系支撑”为差异化核心竞争力的;娃哈哈的营销模式是以“渠道联销体+大力度广告+产品创新”为差异化核心竞争力的;康师傅的营销模式是以“强大的助销体系+大力度广告+产品领先”为差异化核心竞争力的。也可以让我们看到事件营销、会议营销、深度分销不足以称为模式的原因。每个企业都可以打造属于自己的成功营销模式和渠道模式,光靠学习和模仿是不够的,即使你采取了和别人相同的市场运作手法,但是你不可能拥有与别人一模一样的营销价值链。

8S营销模式的意义

8S营销模式的研究对于中国营销实践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弥补了营销理论与营销实践的一个中间转换系统。系统学习过营销理论的人,对营销原理和关联要素有了概念与认识;具有营销实战经验的人,对市场和客户的开发管理有了体验与认识。但是要将理论到实践、从实践到理论进行有机的融通,还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与感悟,目前缺乏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而“8S营销模式――赢利系统差异化结构分析模型”填补这个中间转换系统的空白,不管是了解营销理论的人,还是了解营销实践的人,认真学习并掌握了8S营销模式后就能较系统把握营销的精髓。

二是为营销专业人士提供了一套通用的营销模式分析模型。面临复杂的市场环境和激烈竞争,许多企业感到仅凭经验的积累已经力不从心了,需要聘请专家(咨询公司)来协助企业提升营销能力,但是咨询公司需要化费大量的精力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策划,将具体问题与营销理论重新进行排列组合,才能提出较系统、科学的方案,而往往这整套昂贵的方案在执行中还不一定能做到位,或只能解决企业营销中的某一个问题,难以达到优化提升整体营销系统与赢利能力的目的。“8S营销模式――赢利系统结构分析模型”可以帮助营销总监(职业经理)、营销咨询专业人士根据企业营销的实际情况快速形成系统有效的解决方案。

运营模式论文范文6

关键词:充电桩 利润函数 电动汽车 运营模式

中图分类号:U469.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3(c)-0081-02

最近几年,人们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差,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人们也在反思自己的行为。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保护环境,节能减排被不断提上议程,电动汽车的生产也应时而生。但是电动汽车的普遍程度比较低,大众对此还没有高度的认可,尤其是私家电动汽车的销量很不容乐观。然而要想让电动汽车的生产产业化,必须把私家汽车的销量提高,私家电动汽车才是这场战斗中的主力军。目前的电动汽车生产还没有完全地走向市场化,其主要原因是运营模式的缺陷。汽车生产厂商的技术问题局限,电网企业没有终端客户的消息,造成了许多建设的电桩多闲置不用、资源浪费的盲目投资现象。因此,加强电网企业与汽车生产商之间的联系,让两者建立良好的同盟关系,共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1 回顾历来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模式的研究

电动汽车是零污染、零排放的新能源绿色产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电动汽车的能源供给问题是发展的保障。针对能源供给问题有文献认为我国的新能源汽车的基础建设存在弊端,要大力建设充电桩和有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解决方案。有文献对区域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的成本和效益进行了综合分析,综合考察建设过程中的充电运行费用、网损费用和充电站所配有的变压器的投资,对目标的年收益做函数模型进行分析。对比国外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规模,我国的生产有何不足,各自有何特点,这些在之前就有人讨论过。通过查阅以前的文献发现有文献建立了中国汽车的广义Bass扩散模型,对2012―2020年在电动汽车在中国的销量进行了预测。还发现了电动汽车基础设施的建设的完善比价格的降低对于消费者来说更有说服力。

现有的这些文献对冲电站的建设规模、建设效益、区域建设的选址、未来销量、基础设施建设都有了一个基本的研究。但笔者发现历来对充电桩的运营模式的相关研究很少,因此就要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文章对电动汽车的充电桩的一种合理运营模式进行探究摸索,争取建立属于我国特色的运营模式,从而推动电动汽车向市场化前进的脚步。

2 国际主流的3种充电桩运营模式的分析

目前国际上主流的充电桩运营模式有3种分别为:第一是以政府为中心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模式;第二是以电网企业为中心的运营模式;第三是以电动汽车生产商为中心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模式。3种模式各有利弊。

(1)以政府为中心的运营模式,顾名思义就是说电动桩的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投资,政府作为主持者,联系汽车生产商、电网企业、设备供应商来建设电动充电桩。此模式适用于电动汽车发展的初期阶段,对于运营经费较大的不适用。电动充电桩的运营初期所建设的充电桩较少,政府出资投到建设上的资金较少,这样在政府的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支持下,电动汽车的早期商业化发展很快得到提升。但随着电动汽车生产的发展,所要建设的电动充电桩越来越多,政府要投入的资金越来越多,政府仅有的财政难以支撑。而且仅靠政府的资金支撑来建设,没有市场竞争,建设的效率就会大打折扣。

(2)以电网企业为中心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模式是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资金来源是以电网企业为主。电网企业为整个建设过程中的负责主体,所建设的充电设施具有完全商业化的性质。适合汽车商业化规模较大、有固定的充电用户、投资的渠道通畅。电网企业在投资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过程中有较好的技术支持、能源供应、网络传输优势。但相比之下也存在缺点,比如电网企业没有较为稳定的终端客户,会出现盲目投资的现象,而且电网企业也没有相关的经验,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会走不少弯路。

(3)以汽车生产商为中心的充电桩运营模式是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汽车生产商,汽车生产商是建设中的主要负责主体。汽车生产商为了提高销量,自己出钱建充电桩来刺激消费者来提高成交量,达到最终双赢的目的。大家所熟知的通用、丰田都是自己出资建设充电桩的企业。此模式适用于已经成熟化的电动汽车生产,基础设施、商业化条件各方面都很成熟的条件下生产商把充电桩作为一种售后服务来吸引消费者,巩固消费人群的稳定。但是充电桩的需求量增多,汽车生产商在技术、能源供给方面就会吃力,不利于达到双赢。

3 我国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运营模式选择

目前我国的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与国外相比不容乐观,因此我国的电动汽车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结合现状考虑,不能单单选择主流模式中的某一种,而是要相互结合。目前较为理想的为汽车厂商与电网企业的联盟模式。电网企业提供电力资源,汽车厂商拥有稳定的终端客户消费群体和相当丰富的经验,二者强强联手互补不足。此模式的核心思想为供应链管理应当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市场需求为导向,把核心企业与成员企业以合同的方式形成联盟。企业之间要互相信任,有良好的合作意识,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

要想大力发展充电桩的建设就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电网企业与汽车生产商合作可以减轻资金的负担。汽车生产商要付给电网企业租用电网的费用在二者形成联盟的情况下可以降低。投资建设的成本在两家企业的联盟下会大大降低。

电网企业主要负责制定建设充电桩的过程中的技术把定、制度、方法,负责充电网络的布线和供电,汽车生产商主要负责给电动汽车用户安装充电桩,提供好的售后服务。

4 结语

从上述的讨论分析中发现,电网企业与汽车生产商形成联盟是现在较为合适的一种充电桩运营模式。而且我国现在的电动汽车生产处于初级阶段所需建设的充电桩相对较少,充电桩的数量要随着电动汽车数量的增多热增多,不可盲目建设浪费资金。当运营模式成熟,汽车的市场稳定后,充电桩可以共用,不必一直建设。文章采用的思想、讨论方法同样适用于人们的学习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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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赵明宇,吴峻,张卫国,等.基于时空约束的城市交流充电桩优化布局[J].电力系统自动化,2016(4):66-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