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育论文范例6篇

人才培育论文

人才培育论文范文1

粮食流通产业的人才培养一直处于较低层次,其他学科培养的人才在粮食流通产业常常具有较大的不适应性,导致了粮食流通产业人才队伍学历层次偏低、知识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严重不足的现实。我国粮食流通产业的高层次人才严重缺乏,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又必须以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为支撑。因此,迫切需要以应用经济学为基础、以工商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信息技术与科学等学科为支撑,培养既掌握现代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又懂得粮食科学技术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粮食流通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对高层次人才知识和能力的需求特点,高层次人才培养可以采取如下模式:1.学科交叉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在课程体系设计上坚持以应用经济学为基础,工商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信息科学与技术等多学科的交叉复合,以适应我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对人才的特殊需求。2.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在设计上坚持以我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高层次人才需求为导向,以解决我国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如粮食市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复合性定价机制的形成、综合政策支持体系的构建等)为目标。在体现需求导向性方面,围绕粮食流通领域重大现实问题,凝练科学问题,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3.产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方案在设计上坚持“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大型粮食企业、粮食科研机构、国际粮食组织、用人单位合作培养,联合建立学生创新实践基地,保证学生真正了解和把握我国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学习,带着问题进行研究,为我国粮食流通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人才培育论文范文2

人才定位不清的问题

综合性大学艺术院系在创办之初普遍承袭了各重点专业艺术院校的培养目标、专业结构、课程体系等框架,对自身生源情况及社会需求情况缺乏准确分析,人才定位模糊不清。尽管多年来一直努力思考,摸索,提出了关于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倡导大众化教育,但在具体操作上,人才定位还是瞻前顾后,既陶醉于精英教育,留恋曾经的象牙塔,又想关照市场所需的实用型人才,使这种复合型人才培养出现“两层皮”现象。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方式等仍个性不足,缺乏科学规划及创新点。教学中传统的重专业课,轻通识课,重技能课,轻理论课的倾向依然严重。

办学软硬件不足的问题

目前大部分综合性大学艺术院系的历史不过20年,其中表演、编导、动漫设计、数字技术、播音主持等专业是新增专业,办学历史不足10年,且在师资和教学设备上几乎都是零起点。虽然经过几年的积累摸索,专业建设的软硬件有很大改观,但缺口仍很大,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在校生需求。尤其是在师资上,初期由两三个在职教师加上七八个外聘教师撑起一个专业的现象不在少数。随着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稳定的专业教师队伍已基本确立,来源构成主要是专业艺术团体一二级演职员、升格后的老中专教师以及刚走出校门不久的本科或硕士毕业生三大群体。他们的职称与学历水平呈现高职称低学历,低职称高学历的状态。高职称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强,而学术研究弱,难以发挥真正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人才出口(就业)的尴尬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学生先天不足又后天失调,专业单一、知识结构偏窄,加之艺术人才在就业上存在的注重专业对口,以及文艺体制改革和用人制度改革等因素,造成综合性大学艺术类毕业生“高不成低不就”,学生就业与入学相比形成“冰火两重天”的尴尬局面。

新形势孕育出新机遇———化解尴尬

随着人们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日趋扩大,大众期盼接受艺术教育,提升自身艺术素养的愿望更强烈,这成为当前综合性大学艺术教育发展迅速的主要动因。然而,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人们开始怀疑社会、市场对艺术人才的真实需求,担心艺术人才市场可能会出现泡沫化。

主席在全国第九届文代会、第八届作代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以下简称《讲话》),发出广大文艺工作者要认清时代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坚持为人民服务,创作生产更多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奋力开创文艺发展的新局面的总动员令。认真学习研究《决议》和《讲话》精神不难看到,所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让人民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扩大文化消费,增加文化消费总量,培养文化消费新的增长点;关于建设宏大文化人才队伍,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等指示精神,及时化解上述的担忧,扩大艺术人才的就业空间,为综合性大学艺术教育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更为其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

综合性大学的艺术教育应该以此为契机,站在《决议》描绘的我国文化繁荣的新蓝图的高度,重新思考自身的艺术人才培养问题,解决好以什么样的视角认识人才定位,以什么样的理念对待人才培养,以什么样的思路抓好专业建设的问题,切实担负起推动高等艺术教育繁荣发展的历史使命。这也是高等艺术教育能否实现文化自觉、文化自信、文化自强的体现。

全新视野下的观念转变

1.新视角下的人才定位

《决议》中提出关于建设宏大人才队伍,包括:一要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二要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的战略目标。据此,应结合自身生源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正视自己与一类专业院校的差距,发扬综合性大学的整体优势,将人才定位在本科层次教育应以大众化为主,侧重为基层文化建设培养能从事各种文化服务的实用型人才;研究生层次教育应以培养创作型,研究型、管理型的精英人才为主,为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和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服务。

2.新理念下的人才培养

《决议》中提出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指示精神,以及主席的《讲话》中对全国文艺工作者提出的“四个希望”,即希望文艺工作者始终坚持正确方向,自觉主动地承担起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希望广大文艺工作者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自觉主动地承担起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放歌的历史责任;希望广大文艺工作者始终坚持锐意创新,自觉主动地承担起推进文化创造的历史责任;希望广大文艺工作者始终坚持德艺双馨,自觉主动地承担起弘扬文明道德风尚的历史责任。从中皆传达了出这样一个信息,即新时期我党已从宏观到微观为我们提供了重新界定高素质艺术人才的质量标准,为重新思考高等艺术教育的人才观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考其德行,察其道艺”这个传统的择才标准在当下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因此,综合性大学艺术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德艺双馨、和谐发展的应用型复合型艺术人才。同时,要求教育观要放在关注学生和谐发展、全面成长这个重心上。协调好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关系,重视对学生人文精神的,人文情怀的培养和综合文化素养的提升;协调好通才教育与专才教育的关系,坚持普遍培养重点提高,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协调好技能教育与理论教育的关系,重视引导学生研究、质疑、探索、创新的学术精神的养成;协调好专业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的关系,践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职业操守;协调好课堂教育与实践教育的关系,坚持三贴近原则,通过参与艺术惠民等实践活动,锻炼艺术才干。

3.新思路下的专业结构优化

人才培育论文范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所谓"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学院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业务型法律人才,即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培养业务干部,统称为"政法干部"。六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型法学人才,即为各综合大学、政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新晨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超级秘书网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

人才培育论文范文4

(一)国际上国际化人才培养状况

早在1966年,美国就制定了《国际教育法》,后来在《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中进一步强调了教育国际化,明确提出采用“面貌新,与众不同的方法使每个学生都能达到知识的世界级标准”。与此同时,日本在1987年提出了培养国际化人才的目标;之后,德国、英国、法国、韩国等诸多国家也纷纷开展了各式各样的国际教育,将国际化人才培养提上了日程。特别是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主角由政府为主导逐渐转变为各大院校主导,高等教育国际化人才培养成为必然的政治的延伸与补充。发达国家领军高校,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促进国际人才培养。英、美高校借助国家政策与高校自身政策的保障,积极开展与其他国家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完善课程设置,将学生思辨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教育核心内容之一。为了促进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法国则通过加强与欧盟国家以及法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加强与亚洲国家高校之间的合作交流来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的进程。1998年,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将科技创新列为核心课程之一,作为培养国际化合格人才的重要指标之一,他们将科学思辨能力的培养列为科技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相对来讲,长期以来我国尤其我省对国际化人才培养的推进速度比较慢,力度不够强,理论与实践中都没有一个系统化的培养模式与一套综合化与国际化的课程设置体系,导致了长期以来人才结构上的极大不平衡特征,缺乏国际竞争实力,在高校教育国际化排名中处于比较落后的地位。

(二)我国与我省国际化人才相关策略

近年来,我国对人才队伍的国际化建设越来越重视。在《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别提到:“我国要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一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在2010年6月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又了关于重大人才工程建设的内容,明确指出高素质教育人才应该是能够与国际并轨的国际化人才,不仅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能力,还要有“很强的创新能力以及国际跨文化沟通能力”。可见,人才国际化是目前也是今后长期的发展趋势与方向。可以说,我国各高校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已经具备了强有力的国家政策保障,下一步便是在实践层面的贯彻、摸索与推进。山西省经济发展中,人才结构不平衡现象尤为明显,各行各业都严重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化人才。而山西各个高校人才培养中极为明显的不足,就是从本科到博士生阶段的培养上,不管是学术研究还是实践工作,可以与国际并轨的人才远远不能满足我省经济发展的需求,其最大的原因并非学生专业知识不足,而是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能力不足。同时国际通用语言问题也限制了他们与国际的对话与沟通,从而导致了信息闭塞,创新水平落后等问题。很多大中型企业,比如说山西省大型国有企业太原钢铁有限公司,在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先进技术的同时,也高薪(是普通工人的4倍以上)聘请了技术与科研人才,其原因就是企业存在人才瓶颈,本土人才不能满足岗位的需求,不能胜任相关工作。当然所谓的“胜任”,主要就是国际语言文化上的沟通,与信息技术的把握,新型设备核心问题的综合分析以及创新能力等方面的问题。毫无疑问,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山西经济的发展与腾飞,转型与进步,急需高校培养适应我省地方特色经济发展的国际化人才,让山西走向世界,让世界接受山西。

二、国际化人才思辨能力的培养

(一)理论基础及优势

如何培养与国际并轨的国际化人才呢?在这个问题上,首先要指出的是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下,国际化人才的培养不仅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国际环境,而且具备了国内国际化教育相关政策上的保障。自20世纪90年代,我国部分高校响应教育部的号召,首先引导了国际化教育课程的改革与国际化教育项目的推进,通过合作办学的模式,实现课程和人才与国际的并轨。成功的案例有昆山杜克大学,该大学通过高水平课程体系和跨学科教育模式,实现了高质量、国际化的“精英教育”。人才培养重要的一个环节是课程设置,而课程设置中非常必要的一个方面是发展大学生的科学思辩能力(批判性思维),这一点有着积极的战略意义。科学思辨能力是创新的前提。西方发达国家高校教育中非常注重学生科学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个人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将会影响其工作与学习中的创新性思维与实践能力,从而影响工作、学习效率,而且甚至还会影响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以及其持续性的进步。为此,如果要培养具备竞争能力与创新能力的人才,保持国家经济的持续性、高效性发展,那么绝对不能忽视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都将国际化人才“能力”培养与“创新”提升到了未来十年中国教育改革的战略高度。不过在实际人才教育与培养过程中,学生的各种具体能力归根结底要建立在大脑的科学思辨能力之上。当今是一个大数据的时代,科学技术信息日新月异,并快速在全球范围内传播。现代科技的发展在加快科学信息国际范围内交流的同时,也加大了科技信息在发达与不发达国家、地区之间的差距。发展国际化人才的科学性批判思维能力对其生存能力及个人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一个民族在国际世界的立足以及生存也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美国两位时任总统布什和克林顿均指出批判性思维的培养是国际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与结果,并对美国高校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国际化人才是高科技信息与技能的掌握者与驾驭者,国家的国际化需要培养大批国际化的人才,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的素质便是科学思辨能力。培养高校大学生的批判性思维首要任务是培养学生们在这个网络信息时代能够用所学的知识选择性地接受、理解并对各种现象进行客观评价的能力,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对各自专业领域知识的实践驾驭能力,以及国际视野,从而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生存能力与国际竞争实力。

(二)国际化人才科学思辨能力缺席症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国际化人才需要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国际语言沟通能力、较强的多文化适应能力,以及掌握跨学科综合知识信息、科研成果的复合型人才。这就需要大学生在精通本专业基础上,培养社会实践能力,发展较强的自学能力、思辨性思考问题的能力及各相关域内的创新能力。《纲要》特别提出要“加强学生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教学的重要任务不仅仅是培养学生回答问题的能力,而且要培养学生具备挑战性思维能力,能够提出挑战性问题,并最终找到解决问题的创新能力与动手能力。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学生科学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在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中极受重视,思辨能力的突出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遗憾的是,相比较而言,我国对人才科学思辨能力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不足。它正是我国高校各专业领域内人才培养的软肋。黄源深(1988)生动地描述了大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即不管学生在写文章还是课堂上普通发言,不管是听讲座还是听课,在要求学生独立完成类似任务的时候总会出现各种各样不适应的症状,即不知所措,焦虑不安。其原因在于科学思辨能力的缺乏导致思维、论辩以及写作水平均达不到一定的高度,加上大部分学生没有掌握国际化数据,没有国际认知高度,缺乏国际竞争力。科学思辨能力不足对毕业后的大学生在工作中的表现也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诸如缺乏科学思辨能力,没有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没有提出挑战性问题的能力。而这一能力长期的缺乏,最终会导致自信心、创新能力、生存能力以及国际竞争力的退化,长期以往,整个民族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地位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黄源深将其命名为“思辨的缺席”。如果要克服思辨缺席症,就需要通过教育改革,加强科学思辨综合能力的培养,并在社会实践中加以锻炼与强化训练。

(三)解决方案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著名学者P•A•Facione领衔的特尔斐项目组,经过两年的研究于1990年了《特尔斐报告》,并给科学思辨能力给出了权威性的定义,包括:它是目的性极强的自我调节及判断;它是非常重要的探究工具;它既是教育的解放,同时又是重要的资源。思辨能力与完善思维不同,它是一种自我矫正的人类现象。具有科学思辨能力的人不仅在处理个人问题上、在处理全局性问题上均能够纵观全局,科学客观、民主理性地分析问题,在关注国内时局的同时,也能够放眼国际相关领域的现状与趋势。孙有中曾指出,我国提高国际化人才培养的质量,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指标就是思辨能力的培养。山西高校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是培养符合山西地方经济、教育、文化发展需要,并可以与国际并轨的国际化人才。这就要求在教育战略规划中尤其要注重学生思辨能力的培养,把学生思辨能力的发展纳入教学大纲中,完善国际化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全面素质等。

1.课程设置改革。

根据人才培养的需求分析,在大学各专业课程设置中,把思辨能力的培养纳入核心培养目标,相应的专业课程设置的改革中,适当扩大其他课程比例,即除语言文学以及专业课程外的文、史、哲、社科的内容,设立跨专业辅修或双学位机制,利用校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平台,如社会语言学概论、西方文论选读、文化研究理论、国际关系理论等,开设学分课,或系列讲座,专题介绍思辨能力的有关概念和学习方法,提高学生对思辨能力的学习意识,促成课程改革。这些举措总体上有利于加强思辨能力的培养,为大学生科学思辨能力的培养提供政策上、大纲性的保障。

2.教学方法改革。

首先,推行课程设置改革的同时,把思辨能力训练作为核心教学目标纳入每一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整体规划不同年级、课程、课型在提高大学生思辨能力方面的任务。教师则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设计相应课堂活动和练习形式,针对性地训练思辨技能,做到多角度、分层次地展开思辨能力的系统训练。其次,建议授课教师借鉴西方先进的教学方法。例如可以借鉴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即教学过程中利用启发提问与相互辩驳等方式,引导学生针对挑战性问题辩证思维,避免过多传统单向填鸭式知识传授方法。此外,建议多采用讨论形式,分配学生课前阅读任务,课堂展示,并引导其他学生积极提问,进行开放式讨论。最后,不管什么课,何种授课形式,在检验课程效果时,将是否增强了学生的思辨能力作为重要标准之一,督促教学方法的改革。

3.规范课程测试。

教授什么知识,学习什么内容,如何学,如何教,课程测试便成了重要的方向标,决定了教与学的态度和方法。只有将课程测试重点放在思辨能力及综合知识的考查上,规范测试程序与方式,才会加强对思辨能力训练和提高的重视程度,为此特作如下建议。一是专业课程采用自学、调查等研究性方法授课、考查。二是制定科学评估体制,采用小组讨论、小组或个人展示、开展调研项目、记录学习日记等方法授课与考查,激发大学生综合创造力。三是改革传统选择类考试题型,增加个性化语言、思想和设计输出的考查。文科课程测试中,还要将归纳总结、分析或评价的写作能力作为重点考查内容。

4.教师自身发展。

培养学生思辨能力,教师首先要具备较强的思辨能力。高校教师在培养学生思辨能力过程中,重点放在构成思辨能力核心的思维品质和认知技能的培养上,发展并加强自身思辨能力,在教学实践中摸索出一套思辨能力培养的模式,有效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和相应的情感素质,创造有利于思辨能力发展的学习环境,并形成一套客观测评自身与学生思辨能力的健全体制。此外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课堂跟踪观察、教材研究、教法研究等方式,通过量化和归纳的研究范式统计各专业学生思辨能力的发展现状、分析目标群体思辨能力缺席的相关原因,提供如何在专业人才培养中发展和渗透思辨能力的途径和方法,使山西地方专业化国际人才的培养更加符合《山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人才培养的要求,将思辨能力的培养渗透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中,满足创新性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山西地方与中央、国内与国际的国际化统一。

5.教育国际化。

在我省,尤其要注重“引进来,走出去”并进的教育模式,在积极招收外国留学生以及外国优秀教师的同时,也要大力推进我省高校学生走出去的国际合作办学项目以及教师互派的国际合作项目,实现共赢共建。在学习国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及教学管理制度的同时,也要在实践中检测本土制度与方法,保证实践操作的可行性,培养具有创新能力、思辨能力的教职工与社会人才,真正意义上实现高校教育的国际化。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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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体育院校人才培养结构现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体育运动条件也随之得到改善。从近几届奥运会上我国体育运动员优秀的表现就可以看出,我国体育事业蓬勃发展,高等体育教育水平也有了大幅提高。我国体育教育在进步的同时,收到现行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很多消极因素。例如,高等体育院校对教师队伍建重视程度不及对体育教育的事业重视。在体育教学实践当中,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缺乏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学校过于重视学生体育技能的培养,忽略了学校教育的其他任务,即培养高素质、高学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这些消极的影响导致学校的素质教育相对落后,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缓慢。此外学校在课程设置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从宏观角度来说,体育院校开设了众多西方竞技类体育项目,包括体操、篮球等,而中国传统体育项目开设很少,大部分是理论介绍,缺乏实践练习,而且传统体育项目的课时实践安排很少,这非常不利于我国体育文化建设与发展。微观上来说,高等体育院校的结构设置存在不均衡的现象,什么项目在世界上流行,什么专业就会成为热门专业,学校就会花重金建设该专业,在全世界范围内聘请专业的体育教师,团队教练。这样建设体育专业可以从众选优,大力发展热门体育专业,为中国体育事业培养人才,但是忽略其他专业则不利于我国体育文化建设,甚至会导致一些传统体育项目失传。从目前我国体育高校的教学组织结构来看,学科教学的组织过于限定教师地“单位所有制”。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单位所有制”阻碍了教师在学科上的交流与合作。归纳近几年我国体育高校的教学组织结构,发现我国体育高校采用的学科组织结构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以单科为基础,第二,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这两个鲜明的特征使地体育高校的学科组织的先锋领导人物都居于塔尖,以严格的法规法规化和制度化在全校范围内构建等级制度,对整个体育教学体系进行纵向分工。这种结构在体育学科建设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优点在于快速决策、分工细化、指挥集中、指挥明确,便于传达高校的方针、政策,提高学校的工作效率。但是这种结构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首先,此种结构过于强调学校管理层的权威性,侧重管理阶层的统一,但是严重忽略了学校教学组织特有的无序性和自由性,导致学校对国内外体育变化反应相对迟钝,无法根据现实要求及时改变。其次,这种结构主要以学科为依据,将各层次的教学进行多重分隔,虽然重视学科的细致分化,但是却忽略了最终地整合,不利于交叉学科的发展。最后,这种结构组织无法满足当今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虽然体育人才教育倾向于体育技能训练,但是随着身体机能的逐渐下降,学生不可能终身从事体育竞技比赛,迟早都会有退役的一天。如果学校对学生的教育仅仅停留在体育机能教育,而忽视了对学生其他机能的培训,最终可能导致学生只掌握专业体育机能而没有其他技能,影响到了学生的终身发展。所以,如果能够针对体育高校的教学现状建立一套教学与科研既分离,又稳定的教学结构,则一方面可以承担教学教育职能,另一方面可以适应国内外体育教育环境的变化,最终可以实现高等体育院校人才培养的全面发展。

二、高等体育院校人才培养的创新研究

1.培养体育人才的创新能力

体育虽然是按照某种规则进行的体育运动,但是在教与学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地方可以进行创新,所以,高校要想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首先要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开始。意识决定行为,学生只有具备创新意识,才能在无数次的练习中进行创新。体育教学不仅仅是了解体育文化,练习体育机能,更要让学生探索体育的规律,这样才能让学生在规律中进行创新。此外,教师的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也非常重要。教师坚持以身作则可以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有利条件。学生学习的创新主要依赖于三点:思想创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的创新。只有让学生不断挖掘自己的潜能,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养成学生自觉学习的热性与积极性,为成为优秀的体育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2.重视课内外、校内外的教学一体化

传统的教学方式是以课堂、校内为主,但是新时期下高校体育人才的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实现课堂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学习一体化,有利于学生开阔自己的视野,使课堂上的知识在课外得到很好的延伸。这种一体化的教育方式非常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一体化的教学方式在课程设置等多方面进行创新,让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得到最大化的发挥。学生不仅能很好的掌握理论知识,而且能很好地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注重课堂与课外、校内与校外学习的一体化,有利于培养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相联系的综合能力。

3.优化体育人才结构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体育教育改革的根本保证,高校应该正确的人才,高度重视高校体育事业的展开与高校体育科学的研究。体育人才对于高校的体育教育事业展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本身而言,不仅要广泛、积极地引进人才,更要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同时,要从内部挖掘潜力,采取有效举措,加大培养高级、优秀人才的力度如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以提高高校体育教师队伍中高学历人才的比例,增强高校体育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优化高校体育教师队伍的结构。高校体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试制度的改革最终要由教师承担。所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仅要求教师应具备完整的人格魅力,具有知识经济时代特征的知识结构,强烈的进取心,还要求高校体育人才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思想解放,敢于在教育改革中创新与此同时,敏锐的观察力、果断的判断力和应变能力,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积极适应教学方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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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情况看,我国高等会展教育呈现出如下3个主要特点。

1.起步虽晚,但发展速度快

我国的高等会展教育最早开始于2001年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开设的展览设计专业。但是,我国会展高等教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经过不到20年的发展,截止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90余所高等院校先后设立了会展专业或在相关专业设立了会展培养方向,每年向社会输送会展专业人才6000人左右。中国会展教育发展速度之快由此可见一斑。

2.涉及领域宽,多学科嫁接

从目前已经提供会展教育的高校看,涉及学科非常广泛,其中占主体地位的有六大类。旅游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国际贸易类,广告学类,;艺术设计类;外语类等。从课程设置看,目前各高校提供的会展教育中,主要以会议、展览的策划和管理为主,其次为展示设计,装饰搭建以及服务接待方面的课程提供较少。

3.公办民办高校齐头并进,国内国外合作办学特征明显

从开办会展高等教育的主体来看,公办高校约占3/4的份额,民办高校约占1/4,当然也有“公办民助高校”以及“股份制高校”等其他形式。除此之外,“中外合作办学”的特征非常明显,来华合作办学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美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以及中国香港地区。在中国大陆的教育体系中,相对公办高校来说,民办高校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具有更加明显的“市场导向性”。民办高校以及国外高校对中国会展教育的青睐,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会展教育比较乐观的市场前景。

二、我国高等会展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1.高校对会展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

由于多数高校会展专业脱胎于工商管理或旅游管理专业,对会展人才的培向缺乏明确定位,一些高校对会展人才的类型和结构明确认识,只是看到这是一个热门行业,学生就业形势就盲目跟进,导致其培养出的会展人才名不符实。

2.会展教育体系不够完善,专业师资力量严重滞后于市场需求

虽然说我国会展教育进入了“学历教育”时代,但会展学历教育方面的师资情况并不乐观。具体表现为,一是教师会展实践经验不足。教师大多没有从事会展操作的实践经验,重理论轻实践,使课程讲授空洞,没有针对性;二是会展理论知识匮乏。教师多是半路出家,什么专业的都有,虽然博士、硕士、教授较多,但多是学习经济、外语、旅游、历史、社会学、广告、管理等;三是没有建立起一整套会展学科体系,专业的内涵和外延没有界定,教师本身不具备系统的会展理论体系;四是会展教材没有形成系统,教师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上述种种表现都在不同程度的制约着会展教育的发展。

三、对我国高等会展教育人才培养几点建议

1.要慎重看待会展人才需求总量

要谨慎看待会展人才需求总量,谨防在解决“需求不足”的过程中出现“供给过剩”。面对会展业迅速增长的态势,会展教育的发展更是“异军突起”,目前已经达到年招生3000多人的规模。诚然,这种发展态势对缓解会展业的人才约束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会展业毕竟不是一个“大行业”,而且会展还具有明显的区域发展不均衡状态,会展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总容量有限,尤其是展会组织环节,更是如此。所以在发展会展教育时,对总体未来市场前景的预测,一定要谨慎乐观,不断调整人才培养的专业结构,谨防出现“供给过剩”。

2.加强师资力量建设,为人才培养提供保证

要加强会展人才的培养,必须先有一支较强的师资队伍。一是学院人才与行业人才的互动。

一方面专业教师到相关行业担任一定的咨询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聘请相关行业的管理人员来学院任教,促进人才的互动。二是会展教育的专家、教师直接参加会展相关的行业组织。一方面为行业组织的相关政策、制度和相关的行业活动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咨询建议,另一方面可利用在行业组织的优势为会展教学服务。

3.注重学生岗位技能训练,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会展业是一门“学中干、干中学”的实用性极强的行业,会展实务不是在课堂上讲出来的,而是在实践中练出来的,高校应给学生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让学生走出去,了解会展市场发展趋势,掌握会展项目运作流程,为此应多渠道、多形式拓展会展实践教学环节。

4.拓宽合作办学的思路与途径

为凸显会展专业开放性、国际化的特征,高校会展专业应加快合作办学步伐,广泛利用校外甚至国外教学资源,走国际化、合作化办学之路。与国外高校合作,积极探索国际合作办学模式。高校可与会展产业或会展教育发达的国家或地区高校建立合作办学关系,吸收国外高校成功办学经验,培养适应我国会展业发展需求的高质量人才;也可与当地会展协会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协会平台交流信息,参与各类会展项目,组织参与相关研讨会或论坛,承接会展科研课题,为学生实践创造条件;与会展企业合作,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战略伙伴关系。

参考文献:

[1]刘德艳董藩:美国的会展教育及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高等教育.2005,(11):46~47.

[2]刘大可:中国高等会展教育发展态势分析[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05).

[3]张显春:对旅游会展专业人才培养及课程体系建设的思考[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

[4]肖轶楠:关于我国会展专业教学模式的创新思考[J].旅游学刊,2005.

[5]周云峰于景洋:会展管理与策划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商业研究,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