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范文1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政文[2009]33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三)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相关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水利系统管理的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鱼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三)福建民航局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医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斤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监管职责范围内有林风景区(点)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星级宾馆、饭店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范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扎实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并与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相结合,促进“质量安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夯实建筑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

各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项目特别是民生、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等执法措施的;

(6)其他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方案不落实的;

(2)工程项目未按照省厅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治理工作不到位的,重大隐患没有实行备案、“销案”制度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4)施工现场临边防护不到位的,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的;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设施不落实的;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建筑施工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在建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监理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大力宣传表扬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方式:

1、企业自查。所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照“三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制定本企业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施工企业也要开展相应的自查自纠活动。

2、市、县主管部门检查。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3、省厅组织督查。为了更好地督促指导各市“三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在各市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省厅将组织开展全省督查。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和信息报送制度,包括检查的工程、行政执法、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要报送省厅安全办。省厅将定期通报各市开展“三项行动”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执法、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时段(**年5月20日前):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省属大型建筑企业要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实施要求,结合**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厅安全办。(邮箱:**)。

第二时段(**年5月下旬至9月):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反复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民生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安全检查,确保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9月份,要按照省政府和建设部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三时段(**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建筑施工特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整改。12月份,省厅将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和“三项行动”落实情况大检查。对各地近年来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项目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项表彰,激励各地各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年11月20日前,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及省属大型建筑企业要将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结报省厅安全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三保”大局,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各市建委、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三项行动”各项内容的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抓出成效。从**年6月起,每月20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报省厅安全办。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动态管理,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二是与“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律,研究探索治本之策,提高建筑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及时“销案”,并报省厅安全办备案,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生较大事故或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市,省厅将严格执行“约谈”制度。发生较大事故的,由分管厅领导约谈该市建委分管负责人;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由省厅安全办主要负责人约谈该市建委安全科长和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督促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范文3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和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全梳理、找痛点、定措施、猛攻坚”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坚决根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为建党100周年、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描绘好新时代改革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盯影响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拿出管用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任务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加强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挖掘各类风险隐患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快政策治本、源头管控、科技提升,着力解决历史性、根本性问题。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回头看攻坚战。按照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规定要求,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科学分析、辨识安全风险。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要主动采取防、管、控措施,把安全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各企业要在风险辨识管控的基础上,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全面梳理出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辨识管控的重大安全风险,列出清单,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管控到位。

(二)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零攻坚战。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严格实行挂牌督办治理,并建立台账,定期督促调度整改情况。推进隐患“清零”。确保2021年底,企业自查、各级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原则上年内整改到位,确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三)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攻坚战。结合我镇实际以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镇运行、特种设备、校园、农林水行业领域为重点,紧盯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釆、经营、建设、储存、运输等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瞒报、谎报、退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铁心硬手、重拳出击,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升攻坚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积极参与市执法人员培训活动,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依托网络,采取全覆盖执法检查,确保监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五)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攻坚战。以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导向,以落实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为核心,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人员比例提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凡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一律重新参加培训并经培训。

(六)开展公共安全文化建设攻坚战。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活动。以“互联网+“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平台或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安全应急科普宣教活动。充分发挥安全文化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引领、警示、教育和规范作用,加强事故警示教育,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蛆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建立安全“吹哨人”和内部举报人制度,鼓励检举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强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推动安全体验场馆建设,推进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持续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认真落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持续开展应急科普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浓厚安全文化建设氛围,提升全民安全生产和科学应急意识,真正实现以文化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抓好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设,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攻坚战。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应急演练,依法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相关单位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管理,进一步督导企业应急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指导各类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进一步统筹全镇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镇应急小分队,推行规范化管理、训练、作战和保障,打造一支符合我镇应急特点地方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加强重点专业救援队伍装备的配备,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四、整治步骤

从2021年3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前两阶段工作情况,结合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员,要通过动员部署会、微信助推、短信速递、温馨提示等形式,广泛宣传“十大攻坚战”具体内容及有关措施,营造浓厚攻坚氛围。

(二)实施攻坚(2021年4月至9月)。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市目标任务清单(详见附件),照单全收,结合本地单位实际,抽调骨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开小灶”等措施,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有效管用。要突出长效长治,对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不仅治标更要治本,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三)评估提升(2021年10月至12月)。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对“十大攻坚战”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先进,着力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弱项,攻坚克难补齐短板,确保集中攻坚取得实效,为下一个三年行动提供坚实基础,扎实推进我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攻坚领导小组,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应急办、综冶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宣伟线、农林水线、民政线、文化线、财政线和负责中小学校长、各村(居)委会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应急办,具体组织协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各村(居)委会书记和各单位负责人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实施细则,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研究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分析评估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抓好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有序推进攻坚行动落地落实,坚持分工,合作的总原则,牢固树立系统思维,着眼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实现长效长治,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范文4

一、 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按照x文件要求,市局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了《关于印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x办发[2050]00号)下发几个县(区、市)局,并同时在科室建立的市非煤信息交流平台上及时,要求各县局立即安排非煤矿山行业相关股室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行业监管科室业务人员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组织督促全市非煤矿山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全市x个县(区、市)x局根据《关于印发x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x办发[2020]00号)文件要求分别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局主要领导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迅速动员部署,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企业进行了检查:

二、 严格执法,全面排查。

结合我市非煤矿山行业特点,市x局组织专家及执法人员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特别xx等地的地下矿山及尾矿库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对x个县(区、市)“反三违”专项行动均进行了一轮督查。

各县(区、市)局本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理念,组织专家及执法人员对各自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采取了地毯式排查;xx等地x局积极联系乡、镇,及县国土、质监等相关部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了联合检查。

三、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市局在对x个县(区、市)督查及对企业抽查的同时在企业现场通过开现场会、与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交流等方式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了宣传;xx 等地x部门,通过教育培训、企业班前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在非煤企业召开宣传会等多种形式,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了广泛宣传。

县x局建立了安全监管微信群,组织企业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加入该群。相关人员可以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违章情况等)通过照片形式反馈至微信平台,使安全管理人员都能及时掌握现场的情况、传达指导意见、预警通知、提醒要求,使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范文5

矿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2021年12月22日,由矿长XX组织各部门,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XX安〔2021〕14号)和《XX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对10月份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完成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22日,共完成51项,12月新增完成4项,分别如下。

1.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已对接,完成了进度计划。完成了“矿井存在资源增划风险”项目。

2.矿井达到二级安全高效矿井条件。完成了“安全高效矿井建设进度缓慢”项目。

3.地测科全体人员加强了理论和实践学习,分析判断能力明显提高。完成了“对照物探影像、数据分析不透彻,经验不足,研判精准度不高”项目。

4.矿对矿井所采煤层各采区均进行了瓦斯参数测定;并对采掘过程中对邻近层的瓦斯参数进行考察。通过参数测定和考察结果,制定了2022年矿井灾害治理手段和方法,并定于2022年对2024年开采的-3116备采面进行超前瓦斯治理,形成了超前治灾理念。完成了“对煤层、邻近层、围岩的瓦斯参数未认真考察,治灾手段选择未充分论证。超前治灾的理念未形成”项目。

(二)完成进度情况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51条问题隐患均完成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三、相关工作要求

无。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范文6

通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化旅游安全生产执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旅游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各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解决旅游行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有效防范和遏制旅游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各项旅游安全目标管理责任。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着力深化和推进旅游安全生产执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旅游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各项工作,为扎实推进全市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

旅游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或查处未取得相应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旅游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主要任务:一是重点治理旅行社违规使用车辆行为,对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和未取得旅游营运车辆的旅行社予以严厉查处;二是加强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监督指导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三是深入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治理旅行社存在的产品安全隐患;星级饭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设备设施安全问题;旅游景区存在的设施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问题。通过治理行动进一步整治旅游安全隐患、健全旅游安全管理组织、完善旅游安全制度、强化旅游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旅游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旅游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广泛开展旅游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旅游常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行动,重点抓好旅游安全咨询和旅游知识竞赛活动,全面推动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广大游客和从业人员旅游安全知识和安全旅游常识的了解掌握。

四、实施时间和步骤

旅游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将贯穿于各旅游经营单位全年旅游安全工作全过程,认真做到“三项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时,要结合本单位旅游安全工作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进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底前)。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三项行动”各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三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将“三项行动”工作的时间安排、工作范围、目标要求广泛进行宣传贯彻,认真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6月至9月底)。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三项行动”。要严格自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各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治理行动中排查出的旅游安全隐患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同时强化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治理整改期间发生事故。

(三)深化完善巩固成果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在强化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整改安全隐患、严查事故责任、形成可行的安全生产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旅游局将邀请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旅游经营单位“三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督查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各项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旅游安全“三项行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明确目标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一)落实责任,突出重点

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明确“三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明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企业法人负责制,切实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特别是旅行社用车、星级饭店火灾、旅游景区安全隐患的整治,做好“端午”、“十一”、“中秋”等旅游长假的安全工作,加强甲型H1N1流感等的安全防范;注重本企业重要设施、设备的旅游安全工作,注意加强日常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