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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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个人履职报告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1

2011年12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情况汇报。

事故原因认定

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

在《“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指出了导致事故发生的3大主要原因。

设计缺陷

报告指出,通号集团所属通号设计院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中管理混乱,通号集团作为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履行职责不力,致使为甬温线温州南站提供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设备故障后未导向安全。

经事故调查组对采集驱动单元测试,以及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检测机构组成的联合测试组对列控中心主机和采集驱动板(PIO板)软件进行测试,并经动车组实车模拟试验验证和反复分析论证,查明:从软件及系统设计看,温州南站使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保险管F2熔断后,采集驱动单元检测到采集电路出现故障,向列控中心主机发送故障信息,但未按“故障导向安全”原则处理采集到的信息,导致传送给主机的状态信息一直保持为故障前采集到的信息;列控中心主机收到故障信息后,仅把故障信息转发至监测维护终端,也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继续接收采集驱动单元送来的故障前轨道占用信息,并依据故障前最后时刻的采集状态信息控制信号显示及轨道电路。从硬件设计看,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PIO采集电源仅有一路独立电源,未按规定采用两路独立电源设计,一旦电源失效,PIO机柜中全部PIO板将失去采集电源,当列控中心保险管F2熔断后,造成采集驱动单元采集回路失去供电;两路输入采集来自一个源点,无法构成输入信息的安全比较。

把关不严

报告指出,铁道部及相关司局(机构)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方面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致使其在温州南站上道使用。

处置不力

报告指出,当温州南站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遭雷击熔断后,采集数据不再更新,错误地控制轨道电路发码及信号显示,使行车处于不安全状态。雷击也造成5829AG轨道电路发送器与列控中心通信故障。使从永嘉站出发驶向温州南站的D3115次列车超速防护系统自动制动,在5829AG区段内停车。由于轨道电路发码异常,导致其三次转目视行车模式起车受阻,7min40s后才转为目视行车模式以低于20km/h的速度向温州南站缓慢行驶,未能及时驶出5829闭塞分区。因温州南站列控中心未能采集到前行D3115次列车在5829AG区段的占用状态信息,使温州南站列控中心管辖的5829闭塞分区及后续两个闭塞分区防护信号错误地显示绿灯,向D301次列车发送无车占用码,导致D301次列车驶向D3115次列车并发生追尾。上海铁路局有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在设备故障发生后,未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故障处置工作不得力,未能起到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损失的作用。

相关单位的问题认定

报告指出,在“7・23”事故中,通号集团与铁路局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这些单位置国家法规与制度于不顾,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通号集团的问题

通号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在列控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通号集团履行甬温线通信信号集成总承包商职责不力,对相关重点设备研况不跟踪、不过问,监督管理缺失。通号设计院在未全面了解LKD1-T型列控中心设备升级平台研发过程、进度的情况下,仅凭其所属的列车自动控制研究所(以下简称列控所)负责人口头汇报,即同意启动升级平台研发工作;对列控中心设备研发设计审查不严,未能保证提供的信号产品达到“故障导向安全”的根本要求。通号设计院列控所草率研发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未组织正式的研发设计团队,研发工作管理混乱;对设备研发设计过程管理控制不严格,未对列控中心设备开展全面评审,也未进行单板故障测试,未能查出列控中心设备在故障情况下不能实现导向安全的严重设计缺陷。

铁道部的问题

铁道部及其相关司局(机构)在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上把关不严。铁道部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规范、不认真,片面追求工程建设速度,对安全重视不够,对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工作管理不力;运输局、科学技术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在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招投标、技术审查、上道使用等多个环节违规操作、把关不严,进行无依据、不规范的技术预审查,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和试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

上海铁路局的问题

上海铁路局及其下属单位应急处置不力。上海铁路局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执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标准不严格,对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遵章守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有关负责人在事故抢险救援中指挥不妥当、处置不周全;车务、电务、工务系统相关作业人员在故障处理中存在违规作业行为。

同时,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也暴露出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针对动车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不完善,处置不当,信息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

54名责任人被严肃追责

报告中指明,和光为“7・23”事故的两名主要责任人,并对包括两人在内的54名责任人做出了处理建议。

――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

应负责任:

工作严重失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将甬温铁路项目批复的设计标准由200km/h提高到250km/h。

片面追求铁路工程建设速度而忽视安全管理,盲目确定开通时间,压缩建设工期,致使甬温铁路的质量安全检测、验收、评定、评估等工作中产生一系列违规操作和不规范行为。

决定设立铁道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办公室,但未建立相应工作制度,造成集成办与运输局客专技术部、基础部职能不清、职责交叉,削弱了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职能

没有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信号新产品、新设备技术审查和上道使用的规章制度,导致仅经过技术预审查、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上道使用。

报告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建议另案一并处理。

光――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运输局党总支书记

光自2006年6月起兼任铁道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办公室副主任、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组长,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兼任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具体负责技术系统集成工作。

光应负责任:

工作严重失职,作为时任铁道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办公室副主任、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组长和运输局局长,光对系统集成办公室和运输局工作领导不力,未组织制定系统集成办公室和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相关工作制度。

对合宁、合武线列控设备的招标投标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两线列控设备通信接口不统一。

签发合宁铁路列控系统集成方案研讨会会议纪要后,没有督促跟踪合肥站列控中心设备设计比选工作,对通号设计院将合肥站列控中心设备改型的违规行为失察。

对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基础部推动和参加技术预审查,并会签同意没有经过现场测试和试用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在合宁、合武线上道使用的违规行为失察。

违规同意合武线全线使用仅经过技术预审查的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

对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审查同意甬温铁路招标采购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的问题失察。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2

一、“帮困助学”的宗旨:

帮助生活特别困难的铁路职工(含集体职工,下同)子女完成学业,不让一名职工子女上不起学。

二、“帮困助学”资金的筹集

“帮困助学”资金主要依靠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和赞助;组织义卖、义演、义拍以及其它方式筹资。

三、“帮困助学”的申报管理

享受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家庭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因交不起学费失学或即将失学的中、小学生;品学优良,本人有强烈的求学愿望;同意向社会公布家庭困难情况;本人或抚养人提出申请。

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或抚养人向抚养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到本单位团委领取并填写《铁路特困生资助申报表》。(《铁路特困生资助申报表》可向上级团委领取或在铁道青年网站(下载)。

2、由团委组织人员走访学生家庭,写出写实报告。

3、由抚养人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校写出学生的品学情况评语,连同写实报告一起报分局团委审核。

4、分局团委对《铁路特困生资助申报表》审核无误后,进行汇总,连同写实报告一并报局团委。

5、局团委审核,并征求工会意见后,填写“帮困助学”管理数据库,提出本局申请报告、数据库资料(电子文件)、个人申报表和有关证明、铁路局帮困助学汇总表(电子文件)、写实报告(写实报告的电子文件见参考样式),报铁路捐助中心。

6、实行年度申报制。每年4月1日前为当年集中受理申报时间,特殊情况,可随时申报。经审查符合受助条件的在媒体分批公布,供认捐或基金资助。受助资格当年有效,第二年需要继续受助的,应继续履行申报手续。

四、“帮困助学”资金的使用管理

资助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基金资助;二是“一助一、多助一”资助。助学金用于受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书本费、学杂费。助学金原则上由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管理和使用。需要交给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的,应保证用于助学。

帮困助学金标准:小学生、中学(含高中、中专、职高)每年500元。对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范围的特困大学生,父母所在单位可采取为特困生贷款提供担保或利息补贴等办法资助。

1、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建立帮困助学管理数据库,加强管理工作。受助学生人数超过15人的局、分局应按统一要求建立受助学生数据库(台账)。

2、按照资助款拨付工作流程,及时办理转拨助学金手续,不得截留、滞拨、挪用。

3、实行逐级转拨款签认制。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向局下拨助学金同时附有受助生名单一览表和“帮困助学金发放通知书”。局收到助学金后开据发票并在受助生名单一览表签字确认,一并报部捐助中心。局、分局向下转拨助学金依此办理。助学金由学生或学生家长签领。

4、受助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救助:

(一)完成学业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

(二)家庭经济状况改善、能保证继续学业;

(三)品学下降,造成不良影响。

五、开展“帮困助学”工作的各单位要做到:

1.认真执行《铁路“帮困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特困生产生过程符合规定的程序,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准确。

2.局、分局团委按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制定的统一格式,建立特困生档案,基础资料齐全。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转拨资助款有专账,并有专人管理,转拨手续健全,凭证和财务档案完整。

4.积极组织参加全路性的捐助活动。

5.为特困生提供资助后续服务,组织志愿人员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服务活动。

六、“帮困助学”的监察与管理

全路性的“帮困助学”活动由铁路青少年发展捐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帮困助学”活动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自觉接受财务、审计部门和捐赠人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公布捐赠收支状况。铁路捐助中心接受捐款、捐物,均须履行捐赠手续,开具财政部统一核发的捐赠收据。在部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中,各级组织、各单位对收到的捐款要全部上缴,不得截留和直接用于资助。铁路捐助中心对下拨的各种款项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检查。

承担资助款转拨任务的单位,应将捐助款及时、全额转拨到位,严禁滞拨或挪用。要专人管理捐助工作,设立专账,或委托财务部门代收代拨。资助款转拨工作接受铁路捐助中心的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

七、认真做好资助后续服务和管理

1、走访特困生家庭、学校,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宣传“帮困助学”活动,用真实的数据、生动的典型,展示帮困助学受助生的成长历程和精神风貌,宣传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和干部职工参与下,“帮困助学”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产生的良好影响。宣传身边特困生的生存状况、精神状态;宣传关爱特困生的人们的朴实的感情;宣传各级领导对特困职工家庭的关怀;宣传志愿者们的爱心奉献。

3、跟踪助学款使用情况,确保所捐款项切实用于资助特困生的学习。

4、组织受助学生保持与捐赠者的联系,组织捐受双方见面活动,协助受助学生及时向捐赠人汇报学习生活情况;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为捐赠人考察受助生家庭、学校和学习、成长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激励学生和家长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5、对受助学生、家长、学校进行回访,跟踪受助学生家庭和本人情况。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3

当前,铁路正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走向市场化经营的步伐,铁路局作为市场主体,承担着安全、经营、服务、稳定的市场主体责任。铁路企业在推进机制转换,大规模铁路建设,新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以及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的过程中,将面临着各种风险的严峻考验,处理不当,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风险。因此,铁路企业要不断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在市场化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这不仅是铁路企业承担市场主体权责、更好地适应市场和防范市场风险的需要,也是铁路企业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促进企业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铁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内涵及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指企业建立的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控制、监控与处理的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完整的系统工程,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方针、组织机构及职责、制度流程、资源配置、沟通和报告机制,以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必须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适合企业自身特点,起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作用,目的是增强企业抗击法律风险的主动性、前瞻性和计划性。铁路企业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定义:“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可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为实现企业目标服务的,其目的在于保护企业的既有利益,防止企业利益遭到损害,同时为企业谋求更大的可持续的期待利益。企业的价值目标往往体现为企业战略目标,因此,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要充分考虑法律风险与企业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坚持企业战略目标的前提下,按照审慎管理原则,将法律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铁路是国家的基础设施,铁路企业具有明显的企业性和公益性特点,这就决定铁路企业的价值目标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铁路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不能偏离这一方向。

2全面管理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可能存在于企业发展的整个周期,也存在于企业决策、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及各个领域和环节,所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必须坚持全面管理原则,即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和全员参与。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的重要风险,应纳入企业决策过程,作为企业决策应考虑的重要因素。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和应对都不可能脱离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法律风险管理必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法律风险管理需要企业所有员工的参与并承担相关责任,各方人员分工负责,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3规范运作原则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应遵循规范化运作原则,主要是基于法律的专业性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系统性特征。法律风险的认知能力和解决方案都具有专业性,必须由法律专业人员牵头处理。法律风险和防范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管理、会计、财务、运输及专业技术领域,需要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和规范操作程序,才能高效协调运作。很多案例表明,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决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审核把关不严,是产生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因此,铁路企业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只有着力抓好健全制度,规范流程,明确职责,严格考核4个关键环节,形成系统化管理责任体系,才能提高法律风险管理水平。

4动态调整原则

企业法律风险是由有关法律因素所引致的风险,根据引发法律风险的因素来源,可分为外部法律风险和内部法律风险。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以外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内部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经营决策、股东之间等因素引发的法律风险。上述法律因素的调整变化,要求铁路企业对法律风险管理的重点领域,应对管理等控制措施相适地动态更新。实现动态调整的前提是要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根据企业内外法律因素的变化,及时发现、识别、分析、控制、监控和处理企业面临的各项法律风险,并制定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

铁路企业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主要措施

1树立全员法律风险意识

法律风险意识是指企业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存在、风险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如何进行法律风险应对活动等方面是否有必要的认识和理解。法律风险意识是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由于法律风险可能存在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企业必须树立全员法律风险意识。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要以普法教育活动为载体,结合铁路行业的特性和企业实际,确定不同专业,不同层面,不同地域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要将普法教育与干部和职工培训结合起来,将法律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实行常态化管理。同时,要注重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大力营造依法治企的企业文化,把依法办事作为企业的一种核心价值理念,使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成为企业员工的自觉行为。

2健全并严格执行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法律风险管理制度是法律风险管理的行为规范,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既要与企业经营管理制度融合起来,通过完善企业管理流程,使法律审核把关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硬约束”,又要形成自身的制度体系。结合铁路的实际,铁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在现行体制下铁路企业具有多重属性,履行多种角色职能,如铁道部赋予的行业管理职能、市场主体职能、合资铁路出资人代表职能、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职能以及部分政府监管职能。铁路企业要准确把握管理责权和规范履行管理程序,在制定、修订和清理企业规章制度中,加强法律的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和实体,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依法合规。二是重要决策事项法律论证制度。铁路建设、对外投资、资本运作、合资合作、土地征购、资产处置、资金运用和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中,法律因素对项目决策和运作至关重要,应强化法律部门参与项目决策和运作的机制,对项目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三是授权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各个层次的管理权限,规范权力履行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日常经营管理行为法律风险预防制度。包括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投资担保、合同管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物资招投标采购、防止内部人舞弊等。

3积极发挥法律专业人才的作用

法律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应由法律专业人员牵头负责。铁路企业健全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一是要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目前国内外很多著名企业普遍实行的一项重要制度,2004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作了相关的规定。截至2008年5月,53家大型中央企业已全部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二是要建设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据报道,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有法律顾问800多人,德国西门子在全球有法律顾问400多人,美国波音公司法律部门现有员工232人,占公司500名高管人员的46%。国内的一些大型企业如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全系统配备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都超过1200人。而铁路系统目前在专职岗位上的法律顾问仅有近400人。铁路检法移交后,铁路企业迫切需要尽快充实法律顾问队伍,为市场化经营提供法律支持。同时也要认识到法律风险管理是个系统工程,仅靠企业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是无法单独完成的,需要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相互配合。

4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

法律风险评估机制是法律风险管理的事前预防机制,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3个环节。铁路企业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应与目前正在推进实施的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结合起来,将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纳入内部控制建设体系。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应由企业法律事务部门牵头,企业所有相关人员参与,同时,考虑构建模型和专家意见。法律风险评估结果要形成法律风险专题报告和年度报告,风险报告应当制度化,并定期或不定期向企业管理层、相关人员或其他有关部门公布,实现法律风险报告功效的最大化。

5完善法律风险应对管理

法律风险应对管理包括检视法律风险应对现状,选择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制定和实施法律风险应对计划3个环节。在检视应对现状时,应考虑现有的人员组织、奖惩机制、能力素质、经费供给等是否能满足法律风险应对需要,为选择应对策略和制定计划提供支撑;在选择应对策略时,应综合运用多种策略,如规避风险、控制风险、转移风险、接受风险等;在制定应对计划时,要考虑应对计划中机构和人员的安排,相应的责任要求,措施的优先次序和计划实施时间表,要对应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风险管理闭环。

6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运作实效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4

中铁集装箱兰州分公司铁路物流合同管理在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等方面还存在不适应,主要表现如下。(1)物流合同签订不够严谨。由于物流经营管理人员合同法律知识较为欠缺,在签订过程中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合同文字表述不够严谨,合同的执行标准及衡量标准不够明晰,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出现歧义[2]。例如,2013年在与某企业签订铁路集装箱全程物流合同时,签订时间签署为当天,但事后发现签订时间晚于约定合同生效时间,导致双方在费用结算上产生误解。后虽经协商重新补签了合同,但给企业形象和信誉造成一定的影响。(2)物流合同签约过程中存在乐观签约、“关系”签约的现象。一方面,由于合作双方合作时间较长或是洽谈融洽,觉得合同履行成为定局,往往不太注意违约责任,或是草草签署合同;另一方面,由于竞争激烈,有时会对暂不可行的合同条款采取先认同再协商的方式,对签约对象资信情况考察不细、法律关系模糊不清及风险评估缺失,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一旦产生经济纠纷时,将会非常被动[3]。例如,2012年与某企业签订物流服务协议,负责货物到铁路车站至入箱前的全部服务,包括申报运输计划、货物清点、办理托运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极端连续大雨天气,发生了大量费用用于清理货物污迹和货物苫盖。由于合同细节条款没有明确,致使这部分费用的经济纠纷长达1年。(3)物流合同违约责任追究意识淡薄。有时出于长期合作的考虑,对一些较小的对方违约的物流合同纠纷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使企业的一些合法利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如在与一些个体企业合作时,对于出现的回款不及时等情况,多采取协商或垫资等方式解决,没有严格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致使在后期的合作中较为被动。(4)物流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养有待提高。由于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致使部分物流合同的前期论证、合同签订、合同审核等业务均由经营管理人员包揽,因而从内部风险控制方面来讲,不能够做到相互牵制、相互分离。加之经营管理人员对物流合同管理意识相对淡薄,合同管理职责不够清晰,相关专业培训不足,致使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知识、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从而在源头上无法做到物流合同的有效管理。

2加强铁路物流合同管理的对策

2.1完善物流合同会签制度

应根据铁路物流经营项目的合同金额、风险性、规模及重要程度等确定合同的重要等级,按等级确定合同会签审核流程。合同审核人员除了参与起草的经营管理人员外,还应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物流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综合部经理和聘用法律顾问等人员。合同管理部门对签约方的合法性、资信状况、合同标的真实性、履约能力、履行合同的商业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负责;物流业务部门对合同的可操作性、各环节成本、与合同有关的业务问题和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等负责;财务部门对合同的收、付条款负责,对票据、应收款、应付款额、资金准备、资金利用率及财务风险负责;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结构是否完整负责[4]。通过从物流业务开发、现场作业环节、财务结算办理,以及合法合规审查等多层面的审核,将一些主要问题暴露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再通过双方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谈判,使合同条款在精确性和灵活性之间取得平衡,有效降低铁路企业自身风险。

2.2超前防范物流合同风险

针对铁路物流企业特点,应超前界定在谈判、签订合同时的风险,提升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水平。(1)加强客户的信用管理。签订合同前,应当认真准备有关资料,详细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对于资信情况不明朗和操作不规范的个体企业,应尽量规避。可以通过经济业务往来建立客户档案,逐步充实客户资料,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切实做好风险评估,控制物流经营风险,保证铁路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2)及时抓好物流合同的变更。针对铁路运价变化、企业主体变更等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确保物流合同的有效性和实效性,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使用物流合同示范文本。在条件允许时,应尽量采用铁路方制定的固定格式物流合同范本,把多年积累的物流经验、技术要求和法律行规规范化,使合同条款尽量考虑到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到规避经营风险和维护铁路企业权益的目的。(4)聘请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结构是否完整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2.3重视物流合同履行后续工作

物流合同的有效履行是企业取得收益和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1)注重实施阶段物流合同的交底。在合同签订后,分公司管理人员、项目部全体成员首先应熟悉合同的全部内容,明确合作过程中的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以避免由于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上的失误。(2)规范物流合同执行管理。合同生效以后,各部门应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及时兑现物流合同约定义务,跟踪物流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是当发生物流合同违约和影响物流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当在国家法律、铁路法规或物流合同规定的框架内采取措施,妥善解决[5]。(3)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物流合同从签订到履行直至结束的全过程都离不开充分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有效的铁路物流合同管理应建立信息平台,以保证及时地进行交流,从而增强合作双方的相互理解,以保证物流合同的顺利实施[6]。(4)加强物流合同档案管理。物流合同经办人员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的各项手续后,应将物流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专职管理人员。除合同、变更、解约等书面协议外,在签约过程中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以及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也一并移交,由合同管理人员统一建档立卷[7]。为提高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可以考虑采用专业的合同管理软件对铁路物流合同进行信息化管理。

2.4加强物流人员培训

物流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物流合同管理的质量。一方面,应建立健全铁路物流合同管理组织体系,选用好物流合同审查和管理人员,明确其在物流合同管理中所承担的责任,让物流合同有人管理,好管理,管理得好。另一方面,应加强铁路物流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现代物流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升其思想水平、法制观念和业务能力,从而保证物流合同的签订质量,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8]。

3结束语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5

刚刚过去的20**年,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第六次提速调图为主线,紧紧围绕“务实、创新、发展、和谐”的工作思路,求真务实打基础,抢抓机遇促发展,各项工作历尽艰难,取得了来之不易的优异成绩。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顺利实施,企业综合发展实力显著增强;安全生产有序可控、基本稳定,实现了安全生产500天和安全年,使去年成为直管站段体制改革以来安全形势最稳定的一年;运输任务全面完成,经营管理规范加强,各项主要指标创历史最高纪录,圆满实现了部定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同时,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重点工程稳步推进,民生建设成效明显,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政通、人和、业兴的崭新局面。在取得去年全局优异成绩的过程中,全局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始终以负责、认真、主动的精神,同舟共济、苦干实干,攻坚克难、连续作战,充分展示了**局干部职工队伍的优良传统和优秀品质。在此,我代表局党委,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广大干部职工、家属和离退休老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崇高的敬意!

2008年,是全局各项工作按照“务实、创新、发展、和谐”的工作思路,巩固既有基础、推进创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基于对当前工作的准确定位和面临形势的分析把握,路局、局党委提出了建设全路一流铁路局的战略目标。推进各项工作创新发展、争创一流,建设全路一流铁路局,是贯彻十七大精神、为和谐铁路作贡献的重要举措,是**局地处路网中心特殊位置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全局工作中存在的观念不新、标准不高、业绩不突出等问题的现实选择,应当也必须成为全局工作的主旋律。向这一战略目标迈进,迫切需要全局上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迫切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立足岗位、拼搏进取,在建设全路一流铁路局的生动实践中建功立业、展示风采,创造**局发展史上的新辉煌。

为此,特提出三点希望。

一、积极践行建设全路一流铁路局的主体责任

广大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肩负着建设全路一流铁路局的主体责任。必须充分认清建设全路一流铁路局的重要意义,用建设一流铁路局的目标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全新的状态、全新的标准、全新的作为,积极承担起这一历史重任,在建设全路一流铁路局的生动实践中当好标兵。一要争当解放思想的标兵。主动适应和谐铁路建设的形势要求,积极推进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要冲出传统观念的束缚,打破墨守成规的桎梏;要树立敢为人先的精神,增强抢抓机遇的意识;要用更加开放的眼光审视自己,更加广阔的胸怀博采众长,形成以开放的思维和全新的理念谋求发展的共识。二要争当创先争优的标兵。坚持高标定位、自我加压,强化“唯旗必夺、唯先必争”的意识,把每一件平常的事情都做得有声有色,将每一项简单的任务都做得精益求精,在每一个平凡的岗位上都创造出一流业绩,形成“有名次争第一、无名次创一流”的态势和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喜人局面。三要争当创新发展的标兵。努力学习掌握专业技术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不断强化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各类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五小发明等活动,把自己的聪明才智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新成果,在建设全路一流铁路局的征程中展示作为。

二、充分凝聚建设全路一流铁路局的群体智慧

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充分凝聚广大职工的群体智慧,是建设全路一流铁路局的根本保证。全局各级组织要认真落实依靠方针,着力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深入探索发展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积极搭建职工参政议政的舞台,充分凝聚职工群众中蕴藏的聪明才智,为早日实现全路一流铁路局的目标作出新的贡献。一要在畅通民主渠道上求深化。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信箱、热线电话及接待日、现场调研办公等制度,拓宽职工群众反映意见、表达诉求的渠道。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向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延伸,最大限度地保证职工的知情权。二要在规范民主管理上求深化。进一步提高基层职代会质量,严格落实会前申报、会中监控、会后报告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重大改革措施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请职代会通过,促使职工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切实增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效果。三要在强化民主监督上求深化。严格落实职工代表巡视、质询制度,不断改进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将职代会民主评议与干部任免刚性挂钩,修订完善干部任用公示、民主推荐、民主选举等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监督权。通过有效落实职工民主政治权利,使广大职工更加主动地参与企业管理,更加自觉地为企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三、有效激发建设全路一流铁路局的内在动力

铁路个人履职报告范文6

(一)认识上促动,开发述职报告活动持续动力

重点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述职报告活动能否顺利开展,首先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我们以郑铁党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局基层站段级单位实行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的意见》,对活动的意义、目的、内容、方式、范围、领导组织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多年来,我们坚持在党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增设民主管理课程,坚持把包括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在内的民主管理知识纳入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把职工代表述职等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努力营造民主氛围,使领导干部更加关注和重视职工代表的成长和作用的发挥。二是强化基层工会干部的干事意识。工会作为职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和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在职工代表述职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述职报告活动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取决于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为克服部分基层工会干部中存在的“工作人员少、述职面积广、述职人员多、工作难度大”的畏难情绪,我们对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不积极的单位,给予一对一重点帮扶和指导,为他们提供模式参考,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成功单位的经验及取得的效果,及时消除他们的顾虑,帮助他们树立开展工作的信心。三是强化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职工代表是被评议的对象。他们的主动参与是述职报告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通过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宣传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开展述职报告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和发动,使职工代表充分认识到参与述职报告活动是展示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重要手段,是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自己、认识自己、信任自己的重要渠道,强化了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激发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内容上规范,方便述职报告活动有形操作

一是规范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内容。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作用发挥情况;关心企业改革发展,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联系群众,积极调查研究,征求、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参与代表巡视检查、专门委员会及其他管理机构组织的活动中所做的工作;传达贯彻职代会精神,宣传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和集体合同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经验和体会;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最后作出承诺并提出倡议。二是规范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内容。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比照站段级职工代表进行。考虑一线职工代表素质差异及现场实际状况,各基层单位为车间职工代表提供了述职模板。述职模板通常采用表格和问答两种形式,职工代表只需按表格要求和问答题内容对应填写自己的履职情况即可,操作简单,方便易行,有效解决了有的代表不愿写、不会写、不知道怎么写述职报告的难题。三是规范新当选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对换届职工代表或新补选的职工代表,由于履职时间比较短,着重谈当选职工代表后的感受以及今后如何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打算。

(三)方式上灵活,营造述职报告活动理想效果

一是述职范围分级进行。路局级职工代表原则上在站段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路局机关的职工代表在所在处室职工大会上述职;站段级职工代表在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车间级职工代表在所在班组、科室的职工大会上述职。部分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专题述职大会进行述职。领导干部是职工代表的,在向职代会作年度述职时,报告其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有关内容,不再专门述职。二是述职形式因地制宜。针对基层单位抽调人员困难、会议时间短、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因时因人而异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会议时间比较紧的,职工代表采取书面述职形式,并提前下发书面述职报告,给职工群众充分审议的时间,保证述职评议效果;时间充足的,采取口头述职。换届时的职工代表因履职时间短,可每人述职,也可由所在选区被评议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一名代表作典型发言,所有被评议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上签字认可,共同接受评议。由于我们坚持了因人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述职报告活动得到全面开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措施上细化,促进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一是实行互动沟通。随着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生产力布局调整和深化整合,基层单位管辖范围不断扩大,点多线长,人员分散,造成许多职工对本选区的职工代表并不十分了解。为了使职工对职工代表的评议更加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各级工会把被评议职工代表的相关资料及联系电话,通过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示,方便职工群众的监督,加深选区职工对职工代表的了解。路局房地产经营开发中心工会为了使本级职工代表更好地了解本中心出席路局级职工代表有关情况,专门安排路局级职工代表在本中心职工代表培训班上讲课,宣传上级职代会精神,交流参加上级职工代表培训班的体会和感想,密切了职工代表与本选区职工的联系。二是搞好群众测评。职工代表坚持每年一次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选区职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评定表决。评议结果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直接公布。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改进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会,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整改情况,接受审议。对连续两年满意率在95%以上的,评为优秀职工代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两年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70%的职工代表,劝其自动辞去代表职务。三是纳入刚性考核。我们把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民主管理厂务公开考核和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并将其作为工会评先的重要条件。我们还建立了职工代表电子档案,职工代表述职情况在档案中及时显示,述职报告与职代会材料合并归档,促进了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二、启示与思考

(一)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民主管理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明显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了企业上下同保安全、共谋发展、共建共享和谐企业的良好局面。统计显示,2006年路局职代会征集提案501件,较2001年158件增长了217%,涉及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所占比例由2001年的40%增长到2006年的65%。提案质量明显提高。路局每年用于解决职代会提案建设资金达1400万元左右。近年来,路局采纳合理化建议、改进技术项目1725件,有12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我局先后荣获“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集体合同建制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提升职工代表的整体工作水平

代表述职评议的过程,也是代表接受法律教育、职责教育和宗旨教育,增强代表使命意识和荣辱意识的过程。有利于激发职工代表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与时俱进,自觉履职,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评议好的职工代表,价值得以体现,会更加信心百倍,做好工作,不辜负选区职工的期望与重托;评议不好的职工代表会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弥补不足,迎头赶上。一位新当选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中这样写道:“要以履行好职责为荣,以失职失责为耻;以为职工服务为荣,以脱离群众为耻;以有所作为为荣,以不思作为为耻,真正负起责任,参与进来,发挥作用,争取做一名领导放心、群众信任、敢讲真话、善于维权的优秀职工代表”。

(三)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对职工代表行为的有效监督。职工代表本身是职工群众选出来的,代表和维护本选区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理应受到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个别职工代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能很好地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不能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只是开会时,才翻翻材料,画画钩,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普遍开展,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只监督别人、自己无人监督的局面,使职工代表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时刻提醒自己作为职工代表该做些什么?该怎么去做?如何做得更好?对职工代表的行为起到了自我约束和外在制约的双重功效,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会前握握手、会中举举手、会后挥挥手”的“三手”形象。

(四)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密切职工代表与职工群众的联系。通过职工代表述职和职工群众评议,一是使职工代表进一步认清了他们与选区职工群众间是选举与被选举、代表与被代表、监督与被监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而更加尊重职工,关爱职工,深入职工,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疾苦,竭诚为职工服务;二是使选区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晓了职工代表工作的成绩与不足,从职工代表的述职评议中,认识到自己选出的代表就是为职工服务的,职工代表参政议政,就是代表职工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利,真正体现了职工群众当家作主。许多职工感慨地说:“以前选职工代表,感觉选谁都一样,因为职工代表作用发挥好坏无人监督,现在可不一样了,职工代表如果不为职工说话办事,评议时就会受到影响,我们选举时慎重多了。”

三、问题及对策

虽然我们在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待深化。个别单位领导对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偏差,个别局机关处室的职工代表对述职工作态度不积极。非运输站段和车间级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相对薄弱。二是职工代表展示作为的平台还有待拓宽。一些单位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为职工代表提供的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相对较少。职工代表发挥作用缺乏畅通的渠道和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监督职工代表整改落实的力度还有待加强。部分单位还存在着“重测评、轻整改”的倾向,在评议工作过程中只注重评议,而对职工代表整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不够,使评议工作表面化。

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