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专业技术总结范例6篇

财务专业技术总结

财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1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208-03

一、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依据

2010年9月1日实施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下简称《办法》)将教育收费、经费来源、预决算、物资采购等列为高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规定,高校应在学校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对需要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2012年11月,教育部又下发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指出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是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规定了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其后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广东省政府下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以及2014年7月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等文件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都有了具体的规定。

我们可以将上述文件中关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内容分为七大类:教育收费;财务制度;经费来源;物资采购;预决算;资金使用;招投标。

二、本文研究介绍

(一)研究样本

本文以广东省全部共141所高等学校(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所列的普通高等院校)为研究样本。141所高等学校中有独立学院17所。按学校性质分类:广东省高等学校中专科院校82所,本科院校59所。

(二)研究内容

各高校门户网站中信息公开专栏所公布的财务信息,具体而言是七大方面:教育收费;财务制度;经费来源;物资采购;预决算;资金使用;招投标。

(三)研究方法

我们通过访问各高校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来开展调查工作。对各高校的调查,我们先看其是否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如无则直接列为“未公开”;如已建有信息公开专栏,我们将分别对高校财务信息的七大方面分内容完整性与信息的及时性两个角度给予评分,评分为从1分到5分(5分为最佳,1分为最差)最高总分为70。根据各项目的评分,我们综合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总评“完全公开”、“半公开”、“未公开”。调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三、调查数据及分析

(一)信息公开专栏的开设情况

141所高等院校中有120所高等院校,占比85.11%,设置了信息公开专栏;有21所高等院校没有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占比为14.89%。在21所没有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的高等院校中,6所本科院校均为独立学院(占比28.57%),15所为专科院校。21所未开设信息公开专栏高校具体名单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东软学院、广东理工学院、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广州华南商贸职业学院、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广州东华职业学院、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我们对余下的120所高校进行详细的调查统计,我们进一步发现部分高等院校的信息公开专栏只是一个壳,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12所高校的门户网站虽设有信息公开专栏这个栏目,但点击后无法进入,出现无法访问或无法打开链接的情况,如广州美术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州医科大学、五邑大学、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培正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14所高校的信息公开专栏打开后未发现其公开任何的财务信息,具体学校为: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白云学院、广东科技学院、潮汕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信息公开专栏虽有内容,但其内容均需要下载后才能查阅,点击下载却是遇到无法下载的情况;(4)东莞理工学院则是限制浏览页面,当浏览两个页面后便出现禁止访问的提示。以上4种情形,共28所高校属于形式上开设专栏的情况,列为“不公开”的情况,占19.86%,

(二)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情况

1.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我们把未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的21所高校和只是形式上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的28所高校,共计49所高校分类为“不公开”,占34.75%。

我们剔除49所财务信息不公开的高校,对余下92所财务项目的设置情况进行调查。广东省92所公开财务信息的高校中,共有23所高校对七个项目都进行了公开,分别为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南方科技大学、嘉应学院、惠州学院、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城建职业学院,这23所大学列为“完全公开”,占比16.31%,余下的69所高校为“半公开”,占比48.94%。

从数据可以看出广东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是:以半公开为主,接近一半,其次是“不公开”,比例为34.75%,完全公开比例最低仅为16.31%。本科院校13所,专科院校10所。“半公开”与“完全公开”的高校合计92所,占比65.25%。

我们从广东省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总评分的前10名的排行榜中,发现一些有趣的情况,总评分前10名,共22所高校,半公开的8所(占36.36%),完全公开的14所(63.64%),也就是部分半公开的高校总评分不低进入了前10名,23所完全公开的高校没能全部占据前10名。总评分看似与公开程度两个调查结果产生了矛盾,但实际并不矛盾,因为我们对公开程度的评定标准比较严格,在财务信息的七大方面两个维度(共14个分项)的考核中,哪怕其他分项全部取得5分的满分,但只要有其中一个分项小于2分,该高校便评定为半公开。为了更好地了解情况,我们下面将对各分项进行深入分析。

2.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分项情况。我们按照文件规定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内容七大类对广东省92所进行了财务信息公开的高校进行调查。其结果如图3所示。

根据研究的结果,我们看到“教育收费”项目得分最高,其次是“财务制度”,第三位是“物资采购”,第四位为“招投标”,“预决算”与“经费来源”并列第五,得分最低的项目是“资金使用”。这结果与其他省份的全样本研究结果呈现了高度的一致。

(1)教育收费与财务制度公开情况。“教育收费”与“财务制度”项目公开的危险性较低,而且社会大众也容易从其他渠道中获取这两个项目的信息,高校公开这两个项目一般无需做太多的准备工作,可以把现有信息稍作加工便可以到信息公开专栏。但即便如此,“教育收费”、“财务制度”这两个项目公开情况也不是非常乐观,92所高校中竟然有33所,超过1/3的高校仅公开一点点甚至没有公开“教育收费”的相关信息,只有5所高校,同时在及时性和完整性上做到最佳;“财务制度”项目的情况同样也令人忧心,31所高校对“财务制度”的公开情况是几乎没内容或没有内容,仅有5所高校实现了及时性与完整性的全部要求,达到满分。

(2)招投标与物资采购公开情况。“招投标”与“物资采购”项目的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很接近,稍微优于“预决算”、“经费来源”、“资金使用”。招投标与物资采购各高校的公开情况也是千差万别,但总体情况并不理想,仅有3所高校(南方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在招投标项目上取得满分,物资采购项目也是仅有3所高校(南方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取得满分;54所高校(58.70%)在这两个信息公开项目中没有公开内容。招投标与物资采购均应公开过程、结果的信息,但很多高校要不就只过程,不公布结果,要不就是只公开结果,不反映过程。

(3)预决算、经费来源与资金使用的公开情况。这三个项目的公开情况非常接近,均没有一所高校在及时性和完整性上达到满分的程度,可见其公开情况实在堪忧,之所以出现这现状,主要是因为这三个项目正是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核心所在,关键所在,同时也是全社会最关心的内容,所以这三个项目都是极为敏感,风险最大的公开项目,高校的公开现状正是印证了这点。

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公开组织机构设置缺失

虽然教育部多次发文规范高校信息公开工作,广东省政府也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但到各高校具体执行时,却由于信息公开组织机构不明确的原因影响了具体执行效果。在调查研究时,我们发现高校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信息公开的工作,缺少一个信息统筹机构,不少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采取的是不同的信息链接到不同的部处页面。

(二)财务信息公开程度低

我们对广东省141所高校进行全样本研究,发现有49所不公开财务信息;余下92所有公开财务信息的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情况也不是十分理想。访谈中发现的原因是信息不公开或者不完全公开基本不会受到处罚,但如果因为公开的信息引发什么问题,那责任却会归到信息者身上;另一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也不会受到表扬。两个方面的存在,让不公开或者少公开的做法成为了各高校的理性选择。

(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粗放简陋

目前信息公开平台没有统一标准、随意性较大。不少高校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十分粗放简陋,部分链接无法打开,很多信息需要下载后才能查阅,这些都给社会公众查阅高校的公开信息造成不便。部分高校把信息公开平台当成一个通知栏,没按要求对各项公开信息进行分类,把学校的各项通知简单地堆放一起。部分高校把信息公开专栏放得极为隐蔽,得花上好一段时间才能找到。

五、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优化对策

(一)科学设置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

为确保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需要科学设置组织机构,高校层面,各高校把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统一于学校的发展战略之下,把高校财务信息的公开纳入高校内部控制体系,高校财务信息应由专门机构统筹安排,其负责高校财务信息的审核、以及回应,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层面,应把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放到高校内部控制的高度考虑,落实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把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列入各项审计的范围之中,如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与高校建立有效的即时沟通机制。

(二)建立有效财务信息公开绩效考评机制

1.细化财务信息公开标准。细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标准,是有效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出发点。教育部和各省市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并不完全相同,甚至差距甚远。这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尽快统一口径,制定具有可执行性的实施细则。具体我们可以以教育部文件为基础,各级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给予指导,高校认真贯彻“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须具有可比性、统一性,对特殊情况应做必要的备注。

2.加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是检验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成果的重要措施,能更好地促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我们认为可以把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对高校的奖励或惩罚的重要依据。这样一方面能让对高校的奖励或惩罚更有依可循,又能推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高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程度。当然要做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绩效考评,首先要设计一套科学合理具有可执行性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须包含社会大众的评价、具有独立性的专家组的专业评判还有具有客观性的指标。

3.引入激励机制。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程度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激励机制缺失。当前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逻辑是公开了就会面临风险,可好处却是见不着;不公开很安全,惩罚不会来。这种逻辑下,不公开或少公开成为最优选择。要打破这种逻辑,则需引入激励机制,让做好财务信息公开的高校获益,财务信息公开做得不好的高校没有奖励甚至受到处罚。具体措施:一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可以定期公布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排名榜,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排名的评比。这是荣誉方面的激励机制;二是我们可以在物质层面下功夫,比如生均拨款、项目申报、专项拨款等方面都可以把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纳入衡量因素。

(三)大力推进互联网+高校财务信息公开

财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2

关键词:平行文本 财务指导 翻译策略

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加强了与外国企业的合作和接轨,与此同时,中国巨大的市场和消费潜力吸引了大量的外资企业来此寻求机遇。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无论业务量多少,所有企业无一例外地需要财务部门或财务人员,公司的财务资料也不计其数。在企业中,指导类文件是指企业高级管理层对各部门运营工作的指引文件,指导各部门如何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财务指导文件是指对企业开展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的文件,对于每家企业来说,是财务工作的根本,因此对其翻译质量要求较高。

本文在平行文本翻译理论的指导下,分别总结了财务文本的写作特点和指导类文本的写作特点,并将两者归纳总结出财务指导类文本的写作特点,探讨了财务指导类文件的译前准备、专业知识准备,为开展高效高质的翻译工作奠定基础,为企业的财务指导文件的本地化和国际化提供参考,为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和外国企业的中国本地化提供指导。

一.财务指导类文本特点

1.1 财务类文本特点

财务类文本主要通过文字和数字传递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财务资料通常分为企业内部财务资料和对外财务报告。企业的内部财务资料是用于企业财务部门记录企业财务收支和资产的文件,包括各种收支凭证、报销凭证、内部财务规章制度等;而企业外部财务报告是在某一阶段对企业财政状况的阶段总结报告,向外部使用者(如股份持有者、外部监管机构等)和内部决策者提供信息。财务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清晰易懂,才能保障企业的顺利经营和领导层的正确决策。因此财务文本有如下特点:

a.大量专业术语。会计专业术语是财务工作从业者经常使用的一种专业语言,如借(debit)、贷(credit)等,方便该领域人员进行交流和传递信息。

b.语言清晰易懂。简练的语言避免歧义,准确无误传递所需的财务信息。例如盛大集团2010年第四季度财务报告中:“本年度普通股股东应占净收入(非美国通用会计标准)为8.26亿元人民币(1.25亿美元),较2009年下降53%。本年度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摊薄净收益为13.42元人民币(2.02美元),2009年为25.34元人民币。”该语句没有冗余修饰成分,清晰地阐明企业的财务状况,以传达准确的信息。

c.客观如实。客观中性能保持披露的信息可以如实地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如:“本年度净营业收入达到56.04亿元人民币(8.46亿美元),较2009年增长7%。”该语句客观阐述企业财务信息,不添加主观感情,有助于准确地外部监督和内部决策。

1.2 指导性文本特点

指导类文本是为保证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完成而做出指引的文件。该类文本有助于提高相关人员效率,保证工作高效顺利完成。

指导性文本语言简练易懂。如果指导性文本语言过于复杂,会导致读者不理解指引内容或引起歧义,而简练的语言可以清楚传递文本内容。

指导性文本逻辑清晰。指导性文本通常含有工作流程或操作步骤,因此清晰的逻辑结构可以帮助读者顺利进行操作、完成工作。

1.3 财务指导类文本特点

财务指导性文本是对公司财务人员从事相关财务工作做出的说明和指引文件,其文本特点综合了财务类文本和指导性文本的特点:

文本中含有大量财务专业术语;

a.文本中语言简练、易懂、客观;

b.文本中逻辑严谨、清晰。

二.平行文本在财务指导类文本翻译中的作用

2.1 平行文本的概念和作用

平行文本翻译策略是指,译员阅读和分析大量内容相似、专业领域相同的文本,为翻译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译员效率和译文质量。译员可以通过平行文本总结出相关领域的表达方式、专业知识等,有助于译员对源语文本的理解,也可以使译文更加符合该领域的表达方式。

2.2 财务专业术语准备

财务类平行文本中含有大量的专业术语,对专业术语的提炼是翻译准备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步。总结专业术语词汇表可以减少译员翻译时的查找时间,也可以保障专业术语的准确程度,如将术语英汉词汇表导入Trados计算机辅助翻译软件中,在遇到相同术语时,软件会根据词汇表自动翻译该术语,大大提高译员的效率。

2.3 财务专业表达方式准备

每一领域都有自己固有的表达方式,获取该领域的表达方式特点能使译文更加符合该领域的文体特点,更加专业。财务指导类文本的表达方式,如术语较多、语言简练、逻辑清晰,目的语文本应尽量贴合该表达方式,才能得到更多读者的认可。

2.4 财务专业知识准备

受专业限制,译员可能对源语文本所涉及的专业领域没有深入了解,这将影响译员对文本的理解和译文的专业程度。获取该领域知识的方式有很多,如专业教育、请教专业人士等。而通过平行文本获取专业知识是译员最常用的方法之一。译员在面对不熟悉的财务领域时,可以通过阅读财务基础知识用书、财务报告、财务内务资料等文本,了解会计的基本原理、专业术语、财务基础知识,帮助译员理解财务文本中的长难句、段落、复杂逻辑等。

三.翻译工具

用纸笔的传统翻译已经被现代高效的计算机翻译所取代,因此对翻译工具的选择和熟练应用也是翻译准备阶段必不可少的一步。翻译市场中有许多计算机辅助翻译软件可以购买和使用,以最常用的TRADOS软件为例。译员掌握并充分利用其术语库和记忆库,可以减少重复翻译和查找术语的时间,提高译员的翻译速度和译文质量。翻译词典的使用帮助译员快速查找单词,如Google翻译、有道翻译词典、金山词霸等。该类词典虽方便快捷,但应注意其文本多来自网络,可能出现错译、词序混乱等问题,译员应有自己的专业判断或在权威词典中进行查找。

四.总结

充分的翻译准备工作是翻译项目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准备工作包括对文本特点的研究,对翻译工作的熟练掌握,以及通过分析平行文本,对专业术语的提炼、对专业表达的模仿、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对财务指导类文本翻译准备工作可以帮助译员提高翻译速度、减少不必要的查找财务术语和财务知识时间,同时还可以使译文更加准确、更加专业。高质量的财务指导类译文有利于企业顺利开展财务工作,为企业的开拓国际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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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Newmark, Peter. (2006).About Translation.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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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3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发展一批具有综合研发配套能力的装备制造业企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是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第三条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申请项目采用评审制。

第四条东莞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资金使用范围与支持方式

第五条申请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承担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全部产品或主业产品属装备制造业产品的企业;

(二)项目承担企业必须具有规范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纳税;

(三)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必要的研究、开发、生产设备;

(五)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在其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内。

第六条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等项目。

(二)重点扶持且经认定的市20家装备制造重点企业。

(三)配套获得国家、省财政支持的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

第七条凡已经列入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下达

第八条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分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

(一)补助:主要用于装备制造业企业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并纳入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以及用于配套国家、省重点支持的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每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贴息:对已落实银行贷款并纳入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根据贷款发生额,以年应付银行贷款利息的7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既有银行贷款,也有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的项目,可以同时采用以上两种方式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方式以项目实际投入资金为依据,经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九条申报程序:

(一)市20家装备制造重点企业及市属企业的项目,直接向市经贸局、市财政局申报。

(二)各镇(区)企业的项目,由镇(区)经贸办和财政分局对本镇(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汇总后向市经贸局、市财政局申报。

(三)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请书》及电子文本;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意义及必要性、项目产品的市场需求分析、项目技术改造的具体内容、技术指标、工艺流程、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成本和经济效益分析、技术改造前后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对比分析、风险度分析、项目进度安排、其他情况说明等内容)及电子文本;

3、含贷款的项目,须附上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银行划款凭证和利息结算清单,或银行出具编文件号的有效的贷款承诺函(复印件);

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相关批准文件、各种认证证书、环评报告等);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条经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市经贸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会同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综合平衡,拟定立项项目和支持额度,报市政府批准后联合下达资金安排。

第十一条经批准立项的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贸局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项目合同书,确定具体条款。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安排由市财政局和经贸局联合下达。市属企业项目获安排的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镇(区)属企业项目获安排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下拨给镇(区)财政分局,再转拨到项目承担企业。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进行会计处理。

(一)收到贴息金,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区别利息资本化或费用化进行处理。利息资本化的,收到相应的贴息金,在不超过利息资本化金额范围内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超过部分冲减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化的,收到相应的贴息金,冲减财务费用;

(二)收到补助金,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作为专项应付款反映和核算;

(三)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管理费、项目费、经财政部门批准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验收

第十四条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承担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市经贸局、市财政局报告本企业上年度项目总投入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执行情况,项目达到的技术、经济、质量指标情况,经济效益、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情况。

第十五条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贸局负责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应依法办事,不得干预用款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检查的用款单位应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确需要改变技术方案,项目承担者必须预先向市经贸局提交情况说明报告,经市经贸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动;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撤销或失败的项目,必须要如实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报告,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联合作出处理结论。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企业要对技术改造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帐管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采取撤销项目、追回项目全部财政资金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企业应在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向市经贸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的验收材料,提交的基本材料如下:

(一)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项目技术改造的主要内容、采用的技术方案、进展情况、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应用效果、项目技改前后的技术水平对比分析;二是资金落实与使用的具体情况、项目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技改前后的经济效益对比分析;

(三)技术改造资金决算明细表。

第十九条市经贸局收到承担企业提供完整的项目验收材料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工作,由项目验收小组提出书面验收意见,报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条由市经贸局每年从市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3%的经费,用于调研、评审、跟踪、验收和培训等管理活动,并据实列支。

第五章附则

财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4

通过高会或高审考试后,接下来就是评审,通过评审后才能获取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资格.怎样撰写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业务工作总结呢?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应该属于总结类的文章,与一般的总结类文章差不多。但也有独特的特点,是职称评审重要组成部分,是评委评价自己的重要依据,也是自己水平、能力、成果的展示,同时也是任职以来重要经验总结。总结写得好不好,影响到专家对你的评价,也会影响到自己能不能通过。所以写好专业技术总结很重要。

如何写?

一是先简要介绍自己是基本情况,如现任职称、任职时间、毕业学校、政治面貌、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担任那些社会职务。

二是自己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是详细地叙述自己任职以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即主持那些课题,课题进展,有那些创新,取得那些突破,通过那类鉴定,获得什么奖励,专家对此评价。 四是发表那些论文。

五是获得的奖励。

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

(一)基本情况。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4.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总结前要充分占有材料。最好通过不同的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或者把总结的想法、意图提出来,同各方面的干部、群众商量。一定要避免领导出观点,到群众中找事实的写法。

2.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3.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4.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5.总结的具体写作,可先议论,然后由专人写出初稿,再行讨论、修改。最好由主要负责人执笔,或亲自主持讨论、起草、修改。

申报高级会计师业务工作总结(供参考)

本人XXX,男,生于19XX年X月,大学文化,现任XXXXXX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XX年11月通过全国经济专业工商管理子专业中级资格证书考试,获得经济师(工商管理)资格。20XX年5月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会计师资格。20XX年9月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全部科目,20XX年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非执业会员。20XX年3月加入中国会计学会。20XX年9月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XXX合格标准。现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人厅发[2004]14号”文件和《XX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精神,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

一、本人概况

19XX年9月毕业于XXXX学院会计系XXXX专业,学制X年,并于同年XX月参加工作。20XX年1月开始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本科段考试,于20XX年12月取得由XX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XXXX学院联合颁发的自学考试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证书。20XX年4月考入XXXX大学MPAcc(会计硕士)专业进行在职硕士学位学习。

19XX年12月至19XX年9月,在XXXXXX公司负责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财务会计工作。19XX年9月至20XX年2月,分别在XXXX有限公司(XX合资企业)、XXXXXXX(中方投资者)、XXXXXX有限公司(由XXXXX重组更名)先后担任主管会计、主任、财务副经理等职位,开始主要负责账务处理、报表编制、报表分析、税务核算等工作,担任财务副经理后主要负责预算管理、财务分析、融资管理、内部审计、会计稽核等财务管理工作,协助部门经理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管理。20XX年3月至20XX年9月,在XXXXXXXX有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方面工作,协调外部与税务、银行、外汇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各类事项,规避公司潜在的风险,为公司健康快速地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XX年10月至今,在XXXXXX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准则,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识水平

1、学习情况

财务工作需要边工作边学习,我一直也是这样做的。19XX年9月至19XX年9月,在XXXXXX学院会计系XXXX专业学习XX年,系统学习了会计、财务管理等基础理论知识,为毕业参加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XX年参加并通过了全国经济专业工商管理中级资格证书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20XX至20XX年参加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证书考试,并以《经济法》81分、《财务管理》78分、《中级会计实务一》80分和《中级会计实务二》88分,平均成绩81.75分的高分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20XX年9月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全部5门科目,获得全科合格证书。从20XX年1月至20XX年10月,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会计专业本科段考试,以全部专业课一次性通过、平均72分、论文优秀的成绩在20XX年12月获得本科毕业证书。20XX年10月参加在职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联考,被XXXX大学录取为MPAcc(会计硕士),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后,目前正在撰写毕业论文。20XX年9月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XXX合格标准。

在工作过程中,我不断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学习并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学习与工作的相互促进,使我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总之,从学习情况看,已经较系统地掌握了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理论,具备了应有的职业判断能力,具有了履行高级会计师职务的学识水平。

2、对会计理论、专业知识的运用情况

担任会计师以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理论文章6篇、重要调查报告3篇、业务工作总结8篇,规章制度和办法等若干。以理论文章为例,20XX年在XXXXXX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与XXX、XXX二人就高科技企业的组织结构、风险等级、产品特点等使其内部控制区别于传统产业,探讨高科技企业内部控制模式对完善其管理的重要意义,撰写的文章《XXXXXXXXX》发表在《XXXXX》20XX年XX期。20XX年在XXXXXX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通过案例进行具体分析,对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收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建议,撰写了《XXXXXX》、《XXXXXXXXX》两篇文章,分别刊载于《XXXX》20XX年XX期和XX期上。20XX年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颁发后,针对营业税新老办法在政策衔接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撰写了《XXXXXXXXXXX》,文章发表在《XXXX》20XX年XX期上。此外,还有《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两篇文章分别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土地使用权的核算及税务影响,购进走私进口货物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探讨,文章成稿投出尚未发表。从上不难看出本人了解国内外财务、会计方面的发展趋势;了解宏观经济政策,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以及与财务、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具备了运用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并将之总结形成文章的能力。

三、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

工作XX年多来,从事过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内部审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工作岗位也从开始的一般财务人员逐渐提升到现在的财务经理,供职的单位主要是外商合资、独资大中型企业。具有了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包括XX年以上的企业中层领导经历。具备较为全面综合的企业管理经验,尤其在财务会计方面专业能力突出。本人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

负起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能够草拟和解释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人才,具有全面履行高级会计师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为人诚恳、谦虚、勤奋,性格开朗,富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勇于面对困难和压力,擅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有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和团队合作精神。熟悉企业的财务工作流程,能够胜任企业的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有较为丰富的团队领导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下面就本人符合高级会计师职称条件的能力和工作成就作一介绍。

20XX年,在省内上市公司XXXX介入XX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的收购重组运作中做了大量实际的工作,提出了多项决策性建议。随后在20XX年再次全程参与了深市上市公司XXXXXX受让XXXX,并部分收购XXXX投资者股权后,对XXXXXXX有限公司的股权重组工作,克服困难解决了上市公司收购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同时限制繁多的各类问题,平衡各方利益最终达成收购,使XXXXXX在专用车领域扩张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而且为XXXXX有限公司(收购后更名为“XXXXXXX有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减轻了包袱、扩大了融资渠道,取得双赢效果。

20XX年,为了XXXXXX有限公司加快发展,抓住国内道路运输车辆需求快速增长的有利时机,参与起草了XXXXXXXX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用所掌握的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论证了投资可行性,推进了XXXXXX在XXXXXXXX开发区基地的建设投产。

20XX年,担任XXXXXXXX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组织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日常费用管理办法》等财务会计制度,完善了财务制度建设,强化了内部控制,对规范、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起到重要作用。

20XX年进入现在的XXXX公司后,参与到投资总额XXXX美元、自有资金XXXX美元的XXXXXX建设,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这对从原来熟悉制造业财务的我而言也是一种挑战。进入公司XX年来,我带领部门财务人员先后完成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以及在国家发改委的立项批复;两次增加投资在商务部门的层层审核,最终由商务部批复;克服国家对房地产项目的外汇政策变化,解决项目的境内融资;及时跟进税务政策的完善,协调解决境外设计单位作为非居民企业在境内的营业税、所得税完税等问题,确保项目发展建设和公司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财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5

关键词:创新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评价指标

1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的发展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建设资金少,建成周期短,决策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廉,能够适应市场多样性的需求等特点,特别是在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率方面具有其它企业无法比拟的优势。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因此,结合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现状,我国建立了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于1999年启动,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实施七年来,对国家和地方的产业和产品结构整体优化,扩大内需,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带动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等起到积极的作用。

创新基金的评审,是由有关管理部门和评估机构聘请专家,对承担创新基金项目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立项评审。项目评价指标除了项目创新程度、项目的技术含量、项目商业模式的创新性、项目产品市场前景等技术指标外,还包括一些财务评价指标,比如资产结构、资产负债率、投资利润率等。天津市200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评审中还专门设置了企业财务方面评价的统计指标体系,增设财务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笔者认为,财务指标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首先,财务指标是企业最重要、最全面的经营活动信息,企业的创新能力与全面的竞争能力都能直观的反映在其财务指标上。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及创新的资本或资源优势也都体现在财务指标上。其次,利用财务指标可以诊断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预测企业发展态势,评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等,从而使政府创新基金的评审更科学、更规范,确保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投入,真正用在技术创新上,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历史较短,在财务方面的评价上很不完善,还没有一个全面、成熟、实用的财务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本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的相关分析研究,以期有助于国家和地方创新资金的评审工作。

2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的设置

根据科技管理部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有关文件规定,初创期企业是指组建时间不足十八个月的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正处于创业阶段,业务规模不会很大,在其创新能力的财务评价上不能以盈利水平或现时的经济效益指标为主,重点应对企业现有资产的结构和质量、人力资源的价值、权益类资产和负债类资产的比例、研发资金投入状况、投资项目的合理性等做出财务分析,判断企业是否具备开展创新活动的物质条件和人力资本。主要指标如下:

2.1 产权比率

产权比率是指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率。产权比率表明了由债权人提供的资本与投资者提供资本的相对关系,反映了企业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也说明债权人投入资本受到投资者保障的程度。一般来讲,所有者权益总额大于负债总额(即产权比率小于1)较好,尤其是初创期的中小企业,产权比率应低一些,如此可以规避财务风险。

2.2 不良资产比重

不良资产比重是指期末不良资产与期末资产总额的比率。该指标是从企业资产管理角度对企业资产营运状况做出分析。其中不良资产是指资产中难以参加正常生产经营运转的部分,主要包括期限较长的应收款项、积压物资和不良投资等。该指标越高,说明资产质量差,不能正常参与生产经营的资金越多。该指标越低越好。由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期很短,不应存在许多不良资产,因此该指标值应该远远低于其他企业。

2.3 长期资产比重

长期资产比重是指长期资产(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与资产总额的百分比。科技型企业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需不断地更新设备,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以求扩大销售,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固定资产比重相对较高。无形资产反映了企业的智力能力和创新能力,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资源,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中呈现越来越重要的趋势,尤其是科技型企业,无形资产比重应明显高于其他企业。

2.4 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比重

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比重是将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也称经典无形资产或智力资产)同资产总额相比的百分比。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是剔除了土地使用权及商誉等非实质性无形资产后的无形资产价值,包括企业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各种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应属企业的优质经济资源,其拥有量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研发能力、技术转化能力和技术保护能力等。该指标是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比重应明显高于非科技型企业。

2.5 固定资产成新率

固定资产成新率是企业当期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同平均固定资产原值的比。该指标反映了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指标越高,表明固定资产越新,企业持续发展能力越强。新的仪器、设备、管理用具等固定资产必然代表了新的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是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物质基础。因此该指标能够反映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装备精良程度。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应存在大量的固定资产磨损价值,固定资产成新率应该很高。

2.6 现有人力资源价值

人力资源价值是指个人或群体为组织提供有效服务的能力,即人力资源在预期服务期内所能提供的未来收益的估计现值,这个价值实际上是组织对人力资源投资而产生的效益。如果把人力资源成本看作是人力资源的投入价值的话,那么人力资源价值则是人力资源的经济价值。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讲,人力资源价值是企业员工身上才能的体现,如企业员工的专业技能、创造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管理者的管理能力等,反映了企业竞争中的人力资源

优势。因此,笔者认为,现有人力资源价值是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团队与研发队伍能力不可缺少的指标。

2.7 总资产报酬率

总资产报酬率是企业一定时期内获得的报酬总额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总资产报酬率表示企业净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是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资产运营效益的重要指标。总资产报酬率反映了资产利用的综合效果,该比率越高,说明资产利用的效率越高。企业总资产来源于所有者投入资本和举债两方面。利润的多少与企业资产的数量、质量,资产的结构和经营管理水平等有着密切的关系。该指标是综合评价企业经济效益水平的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由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无可供动态对比的历史资料,因此,可以将该项指标与本行业平均水平和行业内的先进水平相比,评判其经济效益水平和发展能力。

2.8 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比率

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比率是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该比率是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否保证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只有保证较大力度研发经费的投入,才能获得新的科技成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比率应高于5%。

以上是笔者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提出的八项指标,不很全面。除此之外,在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经济实力、财务风险进行财务评价时,还应对企业经济效益预测的合理性、投资预算的合理性作出评价。

3 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的设置

组建时间超过18个月的为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期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较为成熟,财务资料相对于初创期企业要丰富一些。因此,对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进行财务方面的评价时,应该更全面一些。包括管理团队的能力、研发能力、偿债能力、获利能力、市场营销能力、资金管理能力、企业成长态势等方面的分析与评价,选择的财务指标会多一些。前述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八个评价指标,同样适用于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除此之外,根据成长期科技型企业的特点,增设了如下财务评价指标:

3.1 速动比率(或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是指企业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用于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可以立即用于偿还债务的能力。速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后的差额。流动比率是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的作用是一样的,都是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之所以选择速动比率,是由于用流动比率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存在明显的缺陷。比如,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不高的存货,一旦形成积压和滞销,尽管流动比率较高,但偿债能力并不强。而速动比率剔除了存货变现能力差的影响,反映偿债能力更切合实际。根据国内外经验判断,速动比率等于1或略高于1较好。考核速动比率是为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的运作与管理能力作出评价。

3.2 智力资产效益贡献率

智力资产效益贡献率是综合反映智力资产提供的超额利润的程度,它是用本企业的总资产利润率减去行业平均总资产利润率计算。这里的智力资产可以认为是扣除土地使用权与商誉后的无形资产。企业拥有的智力资产,可以体现在企业市场实力、成本优势、新产品开发能力、激励制度和信息系统、技术资源状况等方面,智力资产所产生的效益贡献最终都会反映到企业的利润上,因此,用本企业资产利润率超过同行业平均资产利润率的程度评价企业智力资产的贡献效益。智力资产效益贡献率越高,意味着企业智力资产对企业效益贡献比同行平均水平好,说明该企业某些智力资产具有一定的优势,资产质量高,核心竞争力强。科技型企业正常情况下智力资产效益贡献率应该较高,其指标值会大于零。

3.3 盈利能力稳定系数

盈利能力稳定系数是营业利润与同期利润总额的比率。企业盈利是否稳定,是反映其盈利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其主营产品市场经营效果的表现。营业利润由主营业务利润和其他业务利润构成,是不含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补贴收入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利润额。通俗地讲,营业利润是比较实在的、能够反映企业经营水平的利润。当盈利能力稳定系数趋近于1时,说明企业盈利主要靠自身的经营活动获得,利润的可靠性或稳定性强。当盈利能力稳定系数远小于1时,说明企业的利润主要靠对外投资或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等获得,这种利润偶然性大,企业难以控制,也说明企业产品的开发能力和营销能力不强。

3.4 主营业务利润率

主营业务利润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主营业务利润同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比率。该指标反映了企业主营业务的获利能力,体现出主营业务利润对利润总额的贡献,以及对企业全部收益的影响程度。主营业务利润率越高,说明企业产品或商品定价科学,产品价值高,营销策略得当,主营业务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获利水平高。分析主营业务利润率时,还可以结合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反映了企业经营业务的稳定性,它是收益稳定增长的基础。如果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说明企业经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企业获利能力较为稳定。

3.5 成本费用利润率

成本费用利润率是企业一定时期的利润总额同企业成本费用总额的比率。成本费用利润率表示企业为取得利润而付出的代价,从企业支出方面补充评价企业的收益能力。成本费用利润率越高,表明企业在节支降耗上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果,企业成本费用的控制能力强,从而使企业具备较强的获利能力。

3.6 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内的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净资产收益率是评价企业自有资本及其积累获取报酬水平的最具综合性和代表性的指标,它反映了企业资本运营的综合效益。通过对该指标的对比分析,可以了解企业获利能力在同行业中所处的位置,以及与同类企业的差异程度。一般来说,企业净资产收益率越高,企业自有资本获取收益的能力越强,运营效益越好,对企业投资人、债权人保证程度越高。

以上是笔者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提出的一套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掌握资料的不同,还可以选择其他的评价指标。比如: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及其增长速度、产品市场占有率及其提高程度、新技术产品利税总额比重及发展速度、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及其增长速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等等。

参考文献

[1] 孟祥芳.创新基金对天津的影响分析[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12(增刊).

[2] 邹香.图表式报表分析示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财务专业技术总结范文6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应当占各行业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组织来自行业主管部门以外的相关部门的管理代表和来自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的专家,成立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专项经费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下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

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应当保证40%以上的本部门及直属单位以外的人员。委员会主任由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送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七条财政部和科技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二)科技部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专项经费项目建议提出协调意见;

(三)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专项经费项目预算评审评估;

(四)财政部负责核批专项经费项目总预算及年度预算;

(五)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抽取项目进行项目实施情况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逐步建立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八条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

(二)负责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三)审核委员会提出的项目建议,并提出项目预算及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方案;

(四)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五)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和协作攻关;

(六)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监督检查、财务审计、项目验收和对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

第九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经费项目建议;

(二)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

(三)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二)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具体实施项目,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自筹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三)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三章项目及其预算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规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以及本行业科技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国家五年规划期第一年制定本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报送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委员会根据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提出专项经费项目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科技部、财政部。项目建议的要求是:

(一)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二)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

(三)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层次区分清楚,避免重复交叉。

第十三条科技部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核,对于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复交叉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之间的重复交叉提出协调意见,于每年5月底前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

第十四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科技部的反馈意见,委托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调整,并由委员会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委员会提出的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采取择优委托或者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

(二)项目研究任务、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

(三)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

(四)项目承担单位已有科研条件。

第十七条项目预算编制的要求是: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同时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要同时编制列示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项目预算时,需要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八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专家库,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九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按照优先顺序排序后于每年7月底前一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条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预算评审评估。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根据预算评审评估结果,批复项目总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第二十二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总预算,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下达项目总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应当纳入全国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二十三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批复的项目总预算,在部门预算“一上”时报送年度项目预算。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结合财力情况,核批年度项目预算。

第二十五条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可以探索实行“项目先启动、依据成果后补助”等方式。

第四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应当事先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五章项目及其预算执行

第三十条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开展项目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十一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项目执行的全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咨询评议作用。

第三十三条专项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项目预算、项目年度预算总额的调整应当报经财政部批准。

(二)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三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三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项目经费年度专项决算。项目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专项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专项决算中反映。项目经费决算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编制,于每年的4月20日前将上年度专项决算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的5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

第三十八条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按程序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实施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应当尽量采取共享方式取得。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记录和报告制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有关数据。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四十条财政部、科技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四十二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两个阶段,财务验收是进行业务验收的前提。

第四十三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财务验收完成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业务验收。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业务验收:

(一)项目、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三)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四)超过下达的项目任务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第四十五条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逐步建立对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七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对未通过验收以及其它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抽取项目进行项目实施情况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逐步建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十九条年度检查、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调整分行业专项经费预算规模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具体办法,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