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竣工验收总结范例6篇

施工竣工验收总结

施工竣工验收总结范文1

关键词:石油化工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Abstrac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large petrochemical project management and acceptance of the main content,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organization of the conference program and completion acceptance inspection work should be careful the problems, and well completion acceptance are proposed.

Keywords: petroleum chemical industry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1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具体来讲,竣工验收的目的和意义有:

1、是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全面检验;

2、是对项目建设经验的全面总结;

3、项目文件是生产运营、管理、检维修和项目改扩建的依据和基础;

4、体现政府对项目建设成果的监管,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合法运行;

5、是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基础;

6、是工程创优的必要条件。

虽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是在工程建设的最后一步进行,但是竣工验收组织工作是从项目立项开始,贯穿至竣工验收会议之前的项目建设全过程,是一项涉及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竣工验收工作的内容

1、建设项目前期阶段:

(1)收集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等项目前期文件。

(2)开工前组织相关单位划分单位工程。并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统一编号,作为建设项目进行计划统计、工程管理、设备材料供应管理、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项目文件编制的基础。

(3)对项目文件的编制做出统一要求,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及完成时间,确保项目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

(1)做好项目前期文件的整理、汇编、归档工作。

(2)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时做好项目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

(3)检查指导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图。

(4)检查督促生产单位及时收集汇编开停车方案、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技术培训材料、试生产方案备案批复、试生产批准等文件。

3、建设项目投产后,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前:

(1)项目竣工文件归档:

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整理项目施工文件。

2)检查督促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整理项目竣工图。

3)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整理项目监理文件。

4)项目竣工文件经检查合格后归档。

(2)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编制:

1)检查督促生产单位汇编生产准备、投料试车及试生产考核资料。组织和督促生产单位在建设项目生产考核达到设计要求、引进装置各项指标达到合同保证值后一个月内编写完成《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并负责汇编。

2)组织和督促外事单位(或建设单位引进部门)在建设项目工程交接后一个月内编写完成《引进工作总结》,并负责汇编。

3)检查督促设计、采购(或建设单位供应部门)、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单位编制各单项总结,并负责审阅、汇编。

4)负责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3)清理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并会同有关单位安排落实。

(4)负责办理以下专项验收行政许可手续并负责落实批复意见:

1)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2)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3)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4)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手续。

5)向档案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档案验收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以召开竣工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标志。

竣工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由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同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必要时,请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竣工验收会议议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竣工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参建单位参加竣工验收会议。

竣工验收会议程序:

a)建设单位汇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初步验收情况。

b)观看项目建设声像资料。

c)现场察验建设项目情况。

d)审议竣工验收报告。

e)对专项验收进行符合性确认。

f)对建设项目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

g)讨论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

h)签署并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竣工验收会议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修改并正式出版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按规定存档,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三、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

1、树立竣工验收与工程建设同步的观念。

在项目立项阶段,就要明确专人和部门负责与竣工验收有关的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批准文件等资料的收集工作。

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竣工验收工作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完成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三个方面的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是完成生产考核工作;三是完成六个专项验收工作;四是及时完成单项总结、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五是做好其它与竣工验收有关的工作,包括验收会议的组织工作等。

2.树立统一协调、整体推进的观念

根据以往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经验来看,必须明确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并制定竣工验收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在竣工验收主管领导的统一组织下整体有序推进才能确保竣工验收目标及时完成。

3.树立专项验收和整体验收同等重要的观念。

项目投产后,在组织竣工验收过程中,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是专项验收。

施工竣工验收总结范文2

关键词:竣工验收; 程序; 备案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并实施了几年,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工程监理人员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工程施工相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相关单位应该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施工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该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组织竣工验收;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程序分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施工相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向验收组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并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概况、质量评估意见。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9)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名单,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施工竣工验收总结范文3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指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后,受有关单位的检验,合格后向建设单位交工的活动。

该阶段的工作具有以下的特点:

1.大量的施工任务已经完成,小的修补任务却十分零碎;

2.主要的人力、物力都已经转移到新的工程项目上去了,只剩下少量的施工力量进行工程的扫尾和清理;

3.工程技术指导工作已经不多,却有大量的资料综合、整理工作要做。

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意义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进行的最后一个阶段,竣工验收的完成标志着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完成。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意义是:

1.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进行的最后环节,也是保证合同任务完成,提高质量水平的最后一个关口。通过竣工验收,全面综合考虑工程质量,保证交工项目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等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2.做好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可以促进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及时发挥投资效益,对总结投资经验具有重要作用;

3.通过整理档案资料,既能总结建设过程和施工过程,又能对使用单位提供使用、维护、改造的根据。

三、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收尾工作

在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即将完工的时候,会有许多零碎工作需要做,•这些工作统称为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收尾工作。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收尾工作的主要内容有:

1.组织有关人员逐层、逐段、逐部位、逐房间地检查施工中有无漏项。一旦发现,必须立即确定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按期进行检查;

2.对已经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如果有可能,应该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零件;

3.有步骤地组织材料、施工机具以及各种物资的回收、退库,向其他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4.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

5.做好电气线路和各种管线的交工前的检查,进行电气:1-‘程和其他设备的全负荷试验。

四、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内容;

2.工程承包合同;

3.工程设计文件;

4.国家现行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国家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6.对于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新材料和进口设备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还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五、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

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一般分为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两个步骤进行。其过程为:施工单位在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完成,具备使用条件后,进行竣工白检,然后向建设单位发出交工通知。建设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通知后,在做好验收准备的基础上,<BR>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进行交工验收。

(一)竣工自检

竣工自检也称为竣工预检,是施工单位先进行内部的自我检查,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1.竣工自检的标准

竣工自检的主要依据是: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和标准。

2.竣工自检的方法

竣工自检应该分层分段、分房间的由竣工自检人员按各自主管的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要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完工。

3.竣工自检人员的组成

参加竣工自检的人员,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等共同参加。

(二)复检

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全部解决以后,通过上级部门的复检,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三)正式验收

在竣工自检的基础上,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即可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正式验收工作。

1.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施工单位应于正式竣工验收之日的前10天,向建设单位发送《竣工验收通知书》。

2.递交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竣工工程概况;图纸会审记录;材料代用核定单;施工组织方案和技术交底资料;材料、构配件、成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施工纪录;装饰装修施工试验报告;竣工自检记录;隐检记录;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变更记录;竣工图;施工日记。

3.组织验收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及有段方面参加,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起进行检查验收。

(1)集中、会议,介绍工程概况及施工的有关情况;

(2)分组分专业进行检查;

(3)集中分组汇报检查境况;

(4)提出验收意见,评定质量等级,明确具体交接时间、交接人员。

4.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以后,即应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签字。

5.进行工程质量核定

承监工程的监督单位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任务后,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核定。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给《合格证书》,并说明其质量等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6.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工程档案是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是建设单位使用、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也是对项目进行复查的依据。在施工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资料。移交的工程档案和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代表性,能如实反映工程和施工中的情况。

7.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在对工程检查验收完成以后,施工单位要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订交接验收证书,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施工竣工验收总结范文4

关键词:管道;竣工验收

Abstract: Pipeline project approval is an essential procedure inspection pipeline engineering quality, but also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the project. If the project quality does not meet the standard requirements, can be found and treated in the acceptance, to avoid the impact of the use and increasing repair costs. Therefore, must strictly enforce the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procedures. The pipeline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problem analysi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pipeline; the completion of acceptance

中图分类号:TU8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管道工程验收分为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中间验收主要是验收埋在地下的隐蔽工程,凡是在竣工验收前被隐蔽的工程项目,都必须进行中间验收,并在前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当隐蔽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沟槽。竣工验收是全面检验管道工程是否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它不仅要查出工程的质量结果怎样,更重要的还应该找出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必须经过整修,甚至返工,经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在进行竣工验收时,需带已安装管道的试压证明、隐蔽工程验收单、竣工图纸,并按竣工图纸上所列项目进行实物对照。

一、管道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是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建设活动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1)施工单位作竣工预验

施工单位竣工预验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要求监理工程师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的内部模拟验收。内部预验是顺利通过正式验收的可靠保证,考虑验收工作的连续性,预验最好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参照工程合同的要求、验收标准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3)根据申请报告作现场初验

监理工程师审查完验收申请报告后,如果认为可以进行验收,则应由监理人员组成验收班子对竣工的工程项目进行初验,在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令其按有关的质量要求进行修理甚至返工。

(4)正式验收

在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举行正式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交有关职能部门备案。竣工验收签证书必须由项目法人、承包商和监理总工程师三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二、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位。例如:敷设在吊顶上面的管道,钢筋混凝土工程的钢筋等。因此,对这些工程在下一工序施工以前,现场技术人员应按设计要求,施工规范,采用必要的检查工具,对其进行检查与验收,对符合设计要求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应及时签署隐蔽工程记录手续,以便继续下一工序的施工,同时,将隐蔽工程记录归入技术资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后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与签证。

验收下列隐蔽工程时,应填写中间验收记录表:

①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②管道的位置及高程;③管道的结构和断面尺寸;④管道的接口、变形缝及防腐层;⑤管道及附属构筑物防水层;⑥地下管道交叉的处理情况。

按照施工过程应作施工放线、沟槽开挖与回填、管道基础处理、管道安装、管道试压、吹洗、消毒等分项工程的验收。

三、分项工程验收

对于重要的分项工程,应按照工程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根据该分项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以及监理、质检部门参照相关的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在分项工程验收中,必须严格按有关验收规范选择检查点数,然后计算出检验项目和实测项目的合格或优良的百分比,最后确定出该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从而确定能否验收。

四、管道竣工验收资料

管道竣工验收资料的检查分别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质量监督单位负责人进行;检查结论为齐全、基本齐全和不齐全三项;竣工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积累整理,专人管理,保证随时提供检查井在验收1周前报市质监总站核查。

1.技术文件资料

(1)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中开工前已达到的条件,栏中应写明:

①项目负责人情况,施工人员数量,技术人员、焊工、管工、人数,并附证件;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③主要材料和配件的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或试验记录;④施工机具,如电焊机、切割机、发电机、空气压缩机、起重机械、运输车辆、夯实设备等;施工方法、检测手段、焊接无损探伤设备与人员、电火花检漏仪等,并附施工方案;生产、劳动环境与管道遇到的障碍。⑤开工报告由建设、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签章。施工过程按上述内容检查,如焊工要对证上岗等。存在问题时,限期解决;问题较多、短期难达到要求时,要停工整顿。

(2)管沟开挖记录

管道的位置及高程的测量记录,应附管道剖面图,注明桩号及各桩处管道的实际埋深,以及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的间距。遇到障碍管道变位时,应绘图标明管道实际坐标与标高及起止位置、弯头角度等有关尺寸。绘制时应与设计变更对照,尽量按图施工,有出入时按实际绘图。施工管段中每个桩点的管沟坐标、标高与沟底宽度实测后填人表内,遇障碍管道变位处应补测。此记录巢绘制竣工图的原始依据,竣工图应与此记录相符,此记录后附测量报告。

(3)管道安装记录

包括混凝土、砂浆、管道接口、焊接检验、焊缝表面质量检验等内容。其中包括焊工登记表、焊接记录、按表填写并附焊接排列检测、定位管段图;焊缝表面质量检验记录,由施工与监理单位分别逐个对焊缝检验、记录.对于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的焊缝必须返修,返修后再检验,直至合格。

(4)阀门试压记录

管道所有阀门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与严密性试验。由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代表参加。不合格者不准安装。

(5)回填土密实度的检验记录

(6)管道吹扫或冲洗、消毒记录

(7)管道强度试验与严密性试验记录

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监理单位参加。

(8)管道现场防腐、防水施工记录

管道下沟前与下沟后均需检验补伤。焊缝除锈包口后再用电火花检漏仪全面检查,三次检验与补伤要分别填写,并填漏点数。

射线探伤报告、射线评片记录,超声波探伤报告与超声波探伤记录,由施工单位或其委托单位探伤、填写。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验单位抽查,由他们填写。探伤结果通知施工与监理单位,需返修处,返修后再擦伤,直至合格。

(9)隐蔽工程记录

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隐蔽。

(10)管沟回填记录与土壤容重试验报告

管沟回填土应分层回填。按用规范规定的Ⅰ、Ⅱ、Ⅲ区,分区取样作土壤假密度试验,填写报告与记录。土壤假密度试验单位,必须有资质证明。

(1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1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质量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填写,并尽快确定事故处理办法。

(13)交工验收证书

工程质量总评定由质量监督站填写。工程验收意见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研究后填写。

(14)工程竣工报告

具体内容:①竣工图纸包括:竣工平面图,竣工纵断面图,管件结合图,特制件标准图,各种井室及管沟的标准图,三通、弯管、闸门等基础、后背及支墩的标准图,测量成果。②设计变更文件。③监理表格。④工程决算。⑤竣工验收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管道的位置及高程,管道及附属构筑物的断面尺寸,管道配件安装的位置和数量,管道的吹洗及消毒,外观。⑥竣工文字总结。凡在规划道路上安装的测量定线工程,都要编制正式竣工文字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过程(开竣工日期、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重要情况及解决措施等),工程质量,主要经验教训,存在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竣工资料填写要求与管理

工程开工前,需要业主召集施工、设计、监理和质量部门等,研究确定竣工资料的内容、填写要求及管理办法,确定后必须认真执行,进而确保工程质量及竣工资料填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便管理。

五、结语

总之,管道竣工验收是管道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要工作,是最终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工程项目验收标准,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在施工期间,对隐蔽工程组织交工验收,并作相应的文字记录,对已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项工程,也可组织交工验收或交接验收。在完成工程局部验收后,可进行单位工程的准备使用等工作,然后进行工程的总验收,最后,工程进入投产使用阶段。

施工竣工验收总结范文5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使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根据国家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水电局、县财政局<关于绍兴县新时期治水工程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全县“新时期治水工程”建设年度计划任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河道清淤清障、河道砌坎、河道(溪流)清草保洁、农田水利建设、山塘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农村饮用水工程、农村小水电、水库小流域清淤清障、水土保持、塘闸岁修加固、水文设施维护等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工程参照部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

第三条全县面上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联合组织。经县发改局立项的,由县发改局会同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按照部颁验收规程联合组织验收。

第四条县水利水电局、县财政局联合组建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由县水利水电局徐世红副局长任组长,县水电局纪工委书记韩德利、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毛国森任副组长,县水利水电局各科室长为成员。

第五条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局纪工委派员参加,各项目负责人为协调员;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小组相关成员主持,各项目联系科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竣工验收条件

第六条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或下达项目计划全部完成;

2、各专项验收、阶段性验收已经通过;

3、质量监督等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4、工程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成;

5、镇(街道)或工程管理单位已通过工程竣工自验收,并签署自验意见;

6、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已提交;

第七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各有关镇(街道)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县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县水利水电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四章竣工验收内容

第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设计(含变更)范围内或下达计划任务的工程项目完成情况;

2、检查验收资料整理情况;

3、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4、实地丈量复核实际完成工程量,复核工程结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审核工程造价及竣工决算;

6、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形成书面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九条河道(溪流)清草保洁、山塘水库安全管理、标准海塘管护等常年性管理项目考核验收时,尚需结合平时定期或不定期考核、验收结果,进行综合考核验收。

第十条河道、小流域和山塘水库清淤清障项目竣工验收时,应现场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并现场踏看清淤土方的堆放场,符合弃渣处理要求。

第五章竣工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经县发改局立项的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由竣工验收小组组织,以单个工程项目为单位,进行单独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全县面上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在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由竣工验收小组组织,以镇(街道)为单位,对各分项工程汇总分批验收。

第十三条全县面上小型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分季度组织,视各镇(街道)项目完成情况适时组织验收。河道、小流域和山塘水库清淤工程竣工验收随工程完工随时验收。

第六章附则

施工竣工验收总结范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可以采用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

项目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五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

(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

(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七)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项目及技术复杂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

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管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各方的主要职责是: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提供工程监理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2,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2。

工程质量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良,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

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权值为0.7,参建单位工作评价得分权值为0.3(项目法人占0.15,设计、施工、监理各占0.05)。

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