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办公室工作总结范例6篇

检察办公室工作总结

检察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1

一、加强检察信息工作,促进全面发展。

领导的讲话,拟制的文件,是体现检察机关的政务决策和工作部署的重要方式。工作中,我们慎重行事,认真吃透上情,掌握下情,反映实情,准确领会、把握领导意图,把经过深思熟虑的意见和建议渗透到文稿之中,增强了文稿的政治性、思想性、法律性和创新性。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把好行文关、法律政策关、文字关和体例格式关。全年拟办各种公文30xxxx个,起草、审核发文3xxxx个,起草各类会议及上报材料1xxxx个xxxx余字。

二、加强督查、联络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加大转办、批办等事项的督查力度,协助领导抓好了院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检察长决定事项的落实,抓好了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批示、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批办事项都逐件予以督办,并及时以电话或书面材料等形式反馈落实情况。上报了季度工作、专项工作报告及《加强督查工作,保证决策实施》的调研报告。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督办工作、联络人大代表工作的安排意见,落实人大代表建议1项,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xxxx,座谈检察工作xxxx,受到了人大代表的好评。

三、档案工作

今年,我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档案工作,在体制和机制上积极创新,在维持档案工作省三级标准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加强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一是将档案工作列入院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之一,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励;二是配备了一名作风正、素质高、业务强、热爱档案工作的干警作兼职档案管理员;三是我院有面积分别为60和3xxxx平方米的档案库房和查阅室,还有投入1xxxx万元配备的密集架、防滋柜等先进设施,购置了空调、微机、自动温湿度记录仪等设备,我们充分利用这些条件,保证了档案入室规范管理,让档案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四是狠抓档案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了《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等规章制度,且全部上墙,保证了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促进了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五是按照要求完成了年度归档工作,档案入室迅速,收集齐全,保证了质量,无档案违法事件。六是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检察院音像档案管理办法》,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各级检察机关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以及有关材料。音像档案由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收集齐全,受到了区档案局的高度赞扬。撰写的《XXX检察院积极抓好档案管理工作》、《检察档案入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均被市院《简报》采用。

四、检察统计、保密工作

加强了统计基础工作,购置了统计软件,配备了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专职统计员,按时按质完成了案件登记卡信息和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上报,未出现任何错漏。每季度按时上报了案件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保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涉密传真、涉密文件都作了认真的造册登记,确保了涉密载休的安全。每月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xxxx保密检查,保证了无泄密事件发生。《XXX检察院强化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XXX检察院保密工作强化五抓》均被市院《简报》采用。

检察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2

2009年,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纪律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以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认真组织好人口计生系统“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农民工评计生”活动和“阳光计生行动”。公开承诺与践行承诺相结合,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强化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不足,纠正不正之风,坚决制止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树立人口计生部门的良好形象。王熠立负责,机关党总支、监察室主办,各科室协办。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扎实开展党性党风教育、警示教育、党政纪法规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廉政文化与机关建设、队伍建设和廉政教育紧密结合,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人口计生干部廉洁从政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王熠立同志负责,机关总支主办,监察室、办公室、人事科、宣传站协办。

(三)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继续推行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重要办理和奖扶政策落实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和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王熠立同志负责,监察室主办,机关总支、人事科、办公室协办。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行并联审批和全程代办制度,依法规范再生育审批、农村独生子女中高考加分审核、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和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等行政许可或审批事项,减化程序,提高效能,热情服务,接受监督。做到政策依据、办理程序、时限和结果全面公开透明。许磊负责,行政审批科主办,法规科、科技科、监察室协办。

(五)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立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科学分析评估行政审批许可、执法检查、资金分配拨付、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风险等级,按照分级、分类预防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重要行政权力运行登记备案制度,逐步建立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和监控机制。王熠立负责,监察室、办公室主办,法规科、科技科、财务科协办。

(六)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加强人口计生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公开载体建设,做到及时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和查询,及时指导基层计生政务公开工作。郭伟负责,办公室、法规科、监察室主办,审批科、统计科、科技科协办。

(七)认真贯彻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严格依法行政。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彻底清理计划生育收费,坚决查处和纠正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等行政违法行为和违反“两个纪律”的问题。赵向英、王熠立负责,法规科、监察室、人事科主办,财务室协办。

(八)加大治假求实力度。坚决查处编假数字、开假证明,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应付检查考核骗取荣誉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治理力度,防止和查处假节育手术问题。赵向英、许磊负责,统计科、法规科、宣传站、科技科主办。

(九)加强对“名人”、“富人”和党员干部违纪超生的治理,严格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干部的计划生育审查。对于少数干部带头违法生育、包庇他人生育以及完不成计生目标任务的干部或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落实责任追究。赵向英、许磊负责,法规科、统计科主办,监察室协办。

(十)认真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检查考核表彰活动。推进考评机制创新,改进考核方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防止和克服检查、考核、评比过多过繁的现象,纠正形式主义、急功近利、追求脱离实际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王熠立、许磊负责,办公室、监察室、统计科主办,各科室协办。

(十一)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靳振贵负责,纪检组、人事科、财务室主办。

(十二)健全监督机制,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强化对再生育审批、技术服务站项目建设、计生目标考核、申请再生育的病残儿或成人伤残鉴定、干部任免、大宗物品或设备的采购、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重点工作环节和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健全监管制度,防止商业贿赂。靳振贵、王熠立负责,纪检组主办,相关科室协办。

(十三)认真开展“便民维权、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建设和谐计生”的综合服务日活动。畅通渠道,重视解决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查办行政违法案件,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和谐。郭伟负责,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和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不公的问题,查处和纠正为政不廉、吃拿卡要、效率低下、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人口发展环境。王熠立负责,监察室、法规科主办。

(十五)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党内监督条例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配偶子女投资入股及国(境)外定居登记、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免谈话等制度;开展超标配备小汽车、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专项检查;防止和治理跑官要官、收送钱物、乱发津贴、借婚丧嫁娶收敛钱财和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靳振贵负责,纪检组主办,人事科、财务室协办。

(十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方案》。逐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和任务分解。靳振贵负责,纪检组主办。

检察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把纠正“”往深里抓、实里做,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以优良作风推动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经济强市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根据《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市纪发﹝2017﹞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3月到7月,在全市海洋系统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党的十以来全市海洋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全面系统梳理2013年1月以来全系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成效,坚持成功做法,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整改存在问题,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把纠正“”往深里抓、实里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本系统落地生根。

二、工作内容

(一)查安排部署,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1.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监察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2.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职工队伍教育管理。(牵头单位:人事科,责任单位:监察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3.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是否重视对中央环保督查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督查、巡察整改重大事项,整改落实是否到位。(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海环科;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4.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实施细则以及市纪委纠正“”问题系列工作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牵头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二)查制度建设,看纪律要求是否从严从紧

1.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实施细则及局党组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监察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2.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中央、自治区、市委、市局有关制度承接配套,就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配套制度。(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账务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3.是否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和形势变化,对本单位出台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监察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4.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本单位有无以形式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监察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5.是否违反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特别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隐秘场所聚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三)查监督检查,看“”整治是否严谨有效

1.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来访、来电、举报信箱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责任单位:监察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2.是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巡察整改意见、学习贯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责任单位:监察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3.是否紧盯节假期,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推进阶段,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监察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4.是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牵头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5.是否存在在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等影响公正执法的行为。(责任单位:海监支队;海监系统其他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6.是否按要求对2016年下半年市督查调研组向我局反馈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尤其是2017年2月份对各单位2016年度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牵头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四)查纪律审查,看执纪问责是否持续有力

1.是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细则的问题列入纪律审要内容,成效如何,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空白点。(牵头单位:纪检组,责任单位:监察室)

2.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情形。(牵头单位:纪检组,责任单位:监察室)

3.是否及时查处对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情形。(牵头单位:纪检组,责任单位:监察室)

4.是否重视对重点问题线索的督办和曝光,对上级纪委转办、督办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实查处,对查出的典型案例是否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牵头单位:纪检组,责任单位:监察室)

5.是否严格贯彻《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和班子进行严格问责,有无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牵头单位:局党组,责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三、工作步骤

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要充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2017年3月下旬—4月中旬)

1.动员部署(2017年3月下旬—4月上旬)

局党组及时动员部署全系统开展“回头看”工作,局党组领导对“回头看”工作进行专题指导培训,突出目标、强调要求、改进措施,动员全系统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打造海洋系统作风建设新名片。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动员会议及局相关部署会议精神,做到精神传达全覆盖、工作要求不打折。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求各单位于4月12日前将本单位动员部署工作相关照片报局监察室。

2.自查自纠(2017年4月中旬)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回头看”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单位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填写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市局各科室除外),于4月17日前将附件2及自查报告报局监察室,局监察室汇总梳理后形成本系统自查报告于4月21日前报市“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问题导向,重点检查(2017年4月下旬—6月中旬)

1.专项检查(2017年4月下旬—5月下旬)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局监察室督促有关单位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就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

(1)局监察室负责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和检查,重点整治文山会海、照抄照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不担当、不干事,玩风盛行、纵酒闹事等突出问题。

(2)局财务室负责组织开展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方面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虚列支出转出资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行为和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突出问题;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巧立名目、变相滥发各种津补贴和违规取酬等突出问题。

(3)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检查,重点整治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拒不整改落实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等突出问题。

(4)前文“工作内容”的牵头单位组织人员对照“工作内容”对各二层单位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

制定检查方案(2017年4月下旬)

牵头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于4月28日前报局“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检查。

实施检查(2017年5月上旬—中旬)

各牵头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检查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及纠正“”情况,对自查阶段发现问题少的单位要全面、深入进行检查。

撰写检查报告(2017年5月下旬)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单位要客观、全面总结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检查情况报告,填写附件7,于5月30日前报局“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反馈给各单位。

2.交叉检查(6月中旬前,具体时限要求另行通知)

市委将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交叉检查活动,届时由局监察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三)整改落实,健全机制(2017年6月下旬—7月上旬)

1.整改落实(2017年6月下旬)

各单位针对本次“回头看”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梳理分析,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抓好落实。问题集中的由局“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项整治。

2.健全机制(2017年7月上旬)

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举一反三,针对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制度空缺的马上制定,制度不合时宜的及时修订,使各项工作开展有制度规范、按规定执行,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常态化、长效化。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回头看”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及附件2—附件6于7月13日前报局“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由局监察室汇总梳理形成本系统“回头看”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于7月21日前报市“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好,落实好。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回头看”的各项内容一项一项查、一件一件做,主动发现问题,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以实际行动确保“回头看”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检察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检委会办公室;法律意见;职能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第17条的规定,对提交讨论的案件或者事项提出法律意见是检委会办事机构[1]的重要职责之一。研究检委会办公室发表法律意见的相关问题,对检委会办事机构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为检委会参谋决策服务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检委会办公室发表法律意见的职能定位

检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定位就是检委会的参谋和助手,需要为检委会议事和决策发挥好参谋作用和辅助作用,因此发表法律意见也要充分体现上述职能定位,具体来说有以下两个方面:

1.参谋作用。具体到发表法律意见方面,就是要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议题发表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包括事项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依据、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发表法律意见,对议题进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解析,为检委会议事和决策提供参考。

2.辅助作用。具体到发表法律意见方面,检委会办公室的辅助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发表法律意见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总结,辅助检委会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由于检委会办公室拥有更多的接触检察业务的时间和条件,能够及时掌握检察机关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开展调研提供依据和方向,从而促进检察业务建设,因此检委会办公室也承担着总结指导职能。[2]

二、检委会办公室发表法律意见的内容

前文提到,发表法律意见应充分体现检委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因此“法律意见”的内容与检委会办公室的职能定位紧密相连。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意见”是指对事情的一定的看法或想法。[3]“法律意见”就是指法律适用方面的看法或想法。基于发表法律意见应紧紧围绕检委会办公室的职能定位的特点,“法律意见”的内容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对提请检委会讨论的事项或案件本身的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以案件为例,包括案件定性问题、量刑情节、证据审查判断、具体适用法律等等。二是除了对议案本身的问题发表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以外,更为重要的是总结提炼出议案中带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问题,并对此发表意见,这一点更能体现出检委会办公室的参谋辅助作用。仍以案件为例,检委会办公室发表法律意见不能仅仅局限于就事论事,对案件本身的定性处理问题发表意见,更应该找出案件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加以研究、发表意见,在更为广泛、深入的维度上为类案的处理提供参考,从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检委会议事和促进业务工作服务。

三、检委会办公室发表法律意见的实践路径

在明确了检委会办公室发表法律意见的职能定位和内容之后,接下来就是具体操作的问题,即如何做好发表法律意见的工作。鉴于实践中发表法律意见大多是针对案件进行,下面就以此为重点探讨做好发表法律意见工作的具体措施。

1.将报告审阅与卷宗审阅相结合。审阅案件材料、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是正确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因此检委会办公室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实体审阅。一般情况下,可以审阅承办部门制作的《提请检委会研究报告》,提请报告一般能够全面的反映案件情况,可以作为审查判断的基础。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确保法律意见的客观公正性和参考价值,还需要进一步审阅卷宗,全面详实的掌握案件情况。这些案件包括:(1)事实比较复杂的;(2)证据比较疑难复杂、存在较大矛盾的;(3)定性方面争议较大的;(4)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特别是基于对事实和证据认识不同造成的分歧,包括承办人与部门之间的意见存在较大分歧以及检委会办公室的初步意见与承办人、承办部门的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等;(5)其他需要审阅卷宗的。综上,将审阅提请报告与审阅卷宗相结合,既充分考虑了效率原则,又保证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有较为全面的把握,为确保发表法律意见的效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将个别审查与集体研讨相结合。检委会办公室发表的法律意见应当经过集体讨论,理由是:其一,法律意见代表的是检委会办公室的意见,而不是某个人的个人观点,所以法律意见必须经过检委会办公室成员的集体讨论才能形成。其二,通过讨论能够加深对案件及相关问题的认识,拓宽思路,确保发表法律意见的效果。可见,集体讨论是正确发表法律意见的基础。而要使讨论收到良好的效果,首先必须使每个人都能充分的表达观点,而个人表达观点的前提则是每个人对案件情况都有全面的了解。因此检委会办公室每个参与讨论的成员都应在讨论前独立的审阅相关案件材料,即个别审查,形成自己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再进行集体讨论,每个人都应发表意见,并充分说明理由,以保证讨论效果。将个别审查与集体讨论相结合,按照个别审查案件材料——形成个人观点——集体讨论——形成法律意见的流程,最终形成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法律意见,以充分发挥这项职能的作用。

3.将内部讨论与外部讨论相结合。为了全面了解各种观点,检委会办公室在进行内部讨论形成初步意见之后,还可主动与检委会专职委员及案件承办人进行讨论,充分了解他们的意见,尤其是对检委会办公室的初步意见与承办人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力求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案件有更深入的认识,确保法律意见的严谨性。

4.将个案意见与法理阐释相结合。第一,要对个案的定性、证据等方面提出意见。在对个案发表意见时应特别强调说理性,即详细说明意见的依据和理由,并充分论证,尤其是对疑难复杂案件、检委会办公室的意见与承办人、承办部门不一致的案件更应注重说理,只有充分说理才能保证法律意见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正如有观点指出,检委会办公室发表对重大事项的论证或案件处理的参考性意见,特别要阐明理论的根据与事实依据。[4]第二,要对个案反映出的一类问题进行提炼总结,并提出意见。如前文所述,立足于为检委会议事和决策服务的职能定位,检委会办公室发表法律意见不局限于个案的处理意见,更应注重提炼个案反映出的法学理论、法律适用等带有一定普遍意义的问题,并查找各种资料,列出相关理论、指导性案例等供检委会参考,通过个案解决好类案问题,更好的辅助检委会对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实践中有这样的例子,对一起职务侵占与盗窃在定性上存在争议的案件,检委会办公室在对个案发表意见的同时,提炼出争议的焦点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有什么区别”,这个焦点问题不仅是针对这一个案件而言,实践中职务侵占与盗窃存在争议的案件非常多,而上述问题恰恰是所有这类争议的症结所在,具有普遍意义。针对这一问题,检委会办公室介绍了目前理论界的主要观点和研究现状,列出了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中的相关指导性案例,并结合理论和实践发表意见,为检委会决策提供了较为全面深入的参考,通过一个案件的决策对日后所有类似案件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5.将会前准备与会后总结相结合。做好发表法律意见工作要将会前准备与会后总结结合起来。一是要在会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详细审阅案件材料、查找相关资料、进行讨论等等。二是除了会前准备工作外,会后的总结也非常重要。应注重对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的效果等进行归纳,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1)追踪案件结果,结合案件处理的反馈情况、处理效果,分析检委会最终的意见与检委会办公室提出的法律意见的关系,法律意见是否起到了参考作用;(2)以发表法律意见为契机探索案例指导制度,就典型案例形成更深入的案例分析,协助检委会为业务工作提供指导等等。在总结的同时注重对相关法学知识和法律问题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发表法律意见的水平,切实履行好检委会办公室的职责。

注释:

[1]检委会办事机构在实践中一般称为检委会办公室,故本文中的“检委会办公室”即指检委会办事机构。

[2]参见刘中发、李巧芬:《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制研究》,载《人民检察》2010年第14期,第67页。

[3]参见《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1366页。

检察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5

一、掌握全院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院领导安排好各个时期的工作,适时提出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经常检查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领导的需要,主动收集各种信息。对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进行筛选、加工、综合整理,注意及时传递和反馈。

三、协助院领导处理和解决好工作已经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搞好对内、对外协调工作,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

四、负责起草本院的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通报等,审核以本院名义发出的其它重要文件材料,负责处理检察信息,办好《检察简报》和《情况反映》。

五、负责以本院名义召开、应由办公室负责的会议的通知、筹备和组织工作,检查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负责上级党委和人大通过的,应由本院办理的各种决议、决定的催办工作和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及本院领导批办件的催办查办工作,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七、负责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人大交办的督查案件工作,要做好督查案件的登记、呈报领导签批、分发、催办、审查、反馈。

八、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联络人民监督员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综合治理等政法联络工作。

十一、经常与市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保持联系,负责人大代表来院视察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的调研工作,做好各类调研稿件的审查、统计,督促全院调研任务的完成。

十三、贯彻国务院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搞好本院的公文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院的统计工作,经常督促检查,保证准确无误,对上报市院的检察统计报表负责审查,及时报送。定期编写统计分析,办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xx、负责本院各种文字材料、各种案卷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指导各科的档案工作,保持档案工作先进水平,使档案为检察工作服务。

检察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6

关键词:基层检察室;设置;定位;职能

上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基层试点设置检察室。不可否认,基层检察室在当时服务农村经济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基层工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进展,检察室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管理工作薄弱等负面效应随之凸显。90 年代中后期,基层检察室纷纷被撤销。但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服务意见》,各地的做法中又出现了农村检察室的设置[1]。2010年10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新设检察室,要考虑工作需要和实际可能,解决好办公场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保障条件。”再次明确了可以新设检察室。当前,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又在铺开,这究竟是历史的倒退还是契合时代背景的正确举措?各方说法不一,各地检察机关在推进过程中也多有困惑,如何正确认识当前新一轮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义、正确定位新时期检察室的职能和地位、实现检察室的长远发展和生存空间等是我们必须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一、设置基层检察室的必要性分析

相对于现今的中国社会现状,重设基层检察室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的司法资源有限,无法承担基层检察室的需要。以笔者所在的县为例,该县目前有乡镇10个,平均3个乡镇设置一个检察室,则至少需要设置3个检察室,如果每个基层检察室人员以3到5人算,则需要9到15人。但目前该院总共在编干警为49人(含事业编制2人),人员编制非常紧张,根本没有多余的人力能下派到检察室。同时要设立基层检察室,就要涉及到办公室、经费保障等一系列问题。在我国目前司法资源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大规模设立基层检察室,会使本来吃紧的司法资源雪上加霜。

2、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尚不健全,设立基层检察室的实践经验不成熟。虽然可以将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作为设立基层检察室的法律依据,但是以上法律法规对基层检察室的设立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基层检察室也未得到国家层面法律的认可。

3、基层检察室不能完全解决农村法律监督空白的问题。从目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急需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的每一个角落。但我国的司法资源有限,如果在每个乡镇设立乡镇基层检察室,所需经费、人员无法保障。如果只在个别乡镇设立,或者一个检察室管辖两三个乡镇,设置的效果非常有限。一个检察室如果人员设置过少,则无法胜任检察室庞杂的职能,影响工作开展。如果人员配置过多,在目前符合条件的检察人员普遍短缺的情况下,势必影响到基层院日常工作的开展,并且一些职能与基层院重叠,浪费了有限的人力物力。同时,对于乡镇检察队伍的监督管理也是一个问题。

笔者认为,当前设立基层检察室确实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困难,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现阶段设置基层检察室也有其必要性。

首先,设立基层检察室是我国宪法精神的间接体现。虽然设立基层检察室在宪法和法律上找不到直接的字眼,但是它这种组织形式和宪法法律不相违背,还可以从宪法和法律中推导出来。我国宪法第129条和1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机构形式由法律规定。根据人民检察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如果省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县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或者林区等建立派驻机构”。追溯立法的本义,其中规定的“等”应作广义的解释,不应局限于工矿区,农垦区或者林区,同时第二条规定中还有“根据需要”,这就使设立基层检察室就符合了立法的规定。另外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根据该条文,我们可以衍生出一个结论:应该从组织上保证公、检、法等机关分工负责、配合制约,乡镇、街道等基层检察机构的缺失显然有违宪法要求法制平衡和法制治理机制之完整。

其次,设立基层检察室是健全农村司法体系的必由之路。目前,法律监督最大的需求在乡镇,最薄弱的环节也在乡镇。有些基层地区,由部分干部的腐败行为以及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所引发的“官民”矛盾、“警民”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和疏导,导致农村频繁,这与法律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而强化法律监督必须要有阵地,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乡镇分别设有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部分工商、税务、土地等行政派出机构也一应俱全有自己的基层“阵地”,而检察机关缺乏类似的机构,广大乡镇成为法律监督的盲点。从社会控制角度来看,农村社会秩序缺乏科学而完善的法制治理机制,尤其是治理结构中的法律监督权仍处于基本缺失的状态,未能实现完整意义上的(对行政、审判行为的)分工制衡机制。[2]可见,现阶段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适当地扩大检察工作在广大农村的覆盖面,使检察资源配置落实到农村、落实到基层,是健全中国特色农村司法体系的必由之路,而基层检察室无疑是建设乡镇法律监督主阵地的最好载体。

再次,设立基层检察室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现实需求。目前乡镇基层政权中,各种审判、行政权力已经延伸到了农村基层,唯独基层检察院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机构设置,导致检察机关在基层信息不通、耳目不聪。基层检察院对乡镇种种社会矛盾的了解掌握及其对乡村干部行政管理行为和基层法庭裁决行为的法律监督,仅靠少而粗的群众举报材料和难得一次的下访巡访或法制宣传,显然只是“冰山一角”。尤其是近年来,乡镇、村干部贪污挪用集体土地补偿款、侵吞国家惠农资金等职务犯罪现象屡见不鲜,各种涉农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农民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乡镇基层检察室通过收集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参与农村综合治理,宣传检察机关性质、职能以及举报、申诉的方法等,能有效激发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效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最后,设立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自身发展的形势所趋。基层检察院建设在检察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地位和作用。目前,虽然基层检察院经历了30 余年的发展,但是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队伍建设水平尚不高,特别是由于检察工作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基层检察院真正站在群众的立场考虑问题、谋划工作,把群众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着力点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法治需求。适时发展基层检察室,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作用,既有利于基层检察机关畅通监督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检察机关的基层知晓率和认可度,走检察专业化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之路,又可以让检察人员直接面对基层群众,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提高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水平和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检察机关形象。

二、新时期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

当然,基层检察室的重构并非是对原有检察室的简单恢复,而是哲学上的“扬弃”,是按照中央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赋予检察室新的时代内涵,赋予其新的界定、新的内涵。

1、以强化法律监督为职能基础。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乡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眼睛和触角。过去在检察工作中,没有设立基层检察室的地区,对发生在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机构破坏法律统一实施的行为很难进行法律监督,设立基层检察室的地区,也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依法监督、不规范监督的问题。重新构建的基层检察室必须以强化法律监督为职能基础,赋予基层检察室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诉讼监督等监督权能,与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形成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乡镇司法体系。

2、以服务业务部门为职能载体。检察室不是检察院,在适当延伸和扩展检察室职能的同时,必须考虑到检察室与派出院内设部门的关系,特别是检察室与业务部门的业务重叠关系,如基层检察室拥有民行、控申检察职能后,检察室与院民行科、控申科的关系等。有学者认为,赋予检察室的民行、侦监、监所、控申等职能,从性质上看并不需要一种完整的权能,而是在充分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优势的前提下的部分权能。[3]笔者赞同这种观点,如检察室可以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申诉,可以办理辖区内的民事行政“不立案、不提抗、不抗诉”等息诉案件和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案件,但不承担上级民行检察部门的交办案件和辖区内的抗诉案件,可以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可以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但不承担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立案等工作,检察室应更多的配合内设业务部门办理案件。

3、以承办刑事案件为职能补充。现有基层检察室的工作情况来看,基层检察室的职责包括收集职务犯罪线索、职务犯罪预防、法制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总体而言,涉及内容广泛,但虚而软,难以产生像执法办案这一刚性权利所带来的明显效果,其最终被群众的接受度、认可度也难以预料。而当前基层派出所和人民法庭都有承办刑事案件的职能,笔者认为基层检察室也未尝不可尝试,可以将批捕、职能一定程度地下放,由检察室承办辖区内刑事案件后提交提交检察长(或检委会)审批,通过这种刚性权利的赋予、实质性职责的履行充实基层检察室的工作内容,让基层检察室有作为、有地位,提高基层检察权履行的公信力和实效。

三、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基层检察室固有的法律依据、组织体制、保障机制等先天性缺陷,在推进过程中势必会遇到一些困惑和困难,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顺应检察改革的需求,让基层检察室明确职责、规范运行,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宣传教育到位,进一步深化认识。检察机构设置到乡镇一级的重要性,尚无足够的认识,即使在检察机关内部,对于基层检察室也无统一的认识:一是认为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再设置基层检察室势必分散力量,影响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二是以前也搞过基层检察室,但由于指导思想不对或设置方式不当,导致设置效果不佳,遂认为设置基层检察室是重蹈历史覆辙;三是认为人财物等诸多因素难以解决,条件不具备。这些内部的思想障碍,是当前制约设置进程的关键因素,要通过理论教育、舆论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等措施进一步统一检察机关内部认识,奠定稳定的思想基础。

2、试点乡镇先行,逐步推广巩固。目前设置基层检察室还不可能做到像“二所一庭”建设一样全线铺开,其设置也应采取探索式的试点性工作,不可全面开花,操之过急,必须坚持三个原则:一是重点乡镇试点。各地的地方政府都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对辖区内各个乡镇结合人口数量、素质、地理环境、政治经济发展等情况,设立中心乡镇,在这样的中心镇设立基层检察室进行试点工作,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效果,总之设立基层检察室必须坚持因其所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重点设立。二是慎重稳妥推进。基层检察室的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比较强,涉及到单位、人、财、物,因此,要统筹兼顾,慎重稳妥,做到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巩固一个,在做好试点工作之后,做好理论研讨、经验总结工作,将成熟的工作思路、方法、机制进一步推广。三是目标管理高效原则。基层检察室的工作效果效率,直接关系到乡镇利益、群众利益、检察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基层检察室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引入竞争机制,推进争先创优,为基层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3、职责定位准确,防止华而不实。设立基层检察室的目的是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能,要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防止乡镇检察室承担许多不应承担的任务,其职能的承担应与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否则可能导致检察室工作繁而杂,处于疲软状态,陷入重蹈历史覆辙的危机。总的来说,基层检察室所承担的职能在于实而不在于多,当前,在基层检察室推进过程中,很多职能设置是空而虚的,没有实际意义,这种虚空的职能设置宜少不宜多,而具有延续基层检察室生命力功能的法律监督职能则必须强化而不能弱化。

4、人才配备稳定,强化队伍建设。首先,检察室往往地理位置比较偏远,条件相对艰苦,而检察室配备的人员又要求有较高的检察业务素质和协调沟通能力,为了调动检察干警前往检察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应该在政治地位上适当倾斜,才能稳定人心、吸引人才,发挥基层检察室应有作用。其次,基层检察室应作为基层检察院培养青年干警的一个重要平台,在设立基层检察室的基层检察院,除抽调骨干人员到检察室之外,应下派青年干警轮流挂职锻炼,在与基层群众面对面的过程中提高青年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再次,基层检察室在一定意义上是游离于派出院的监督管理,而在乡镇中,检察权具有的监督性为检察室干警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因此必须加强基层检察室干警的廉政教育,在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防止队伍出问题,防止不廉洁、执法不公问题的发生。

注释:

[1]李 云:《设置农村检察室问题研究》,载《法治论坛》2009年第3期

[2]曹志瑜:《乡镇检察室的立体解构与回溯性发展研究》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