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助理履职报告范例6篇

检察官助理履职报告

检察官助理履职报告范文1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述职评议,衷心地感谢人大给予我汇报履职情况和听取评议意见的机会。

2003年4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我担任一分院检察长。检察工作的实践使我认识到:中国的检察制度由我国的政体、国体所决定,具有科学的理论基储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深厚的实践基矗我国宪法确立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反映了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期望和要求。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通过履行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等职能,与侦查、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全社会公平和正义。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设置直辖市检察分院主要是因为案件的审级关系,由检察分院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和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的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国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一分院成立于1995年7月,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分院地域管辖的分工,我院案件管辖的区域为浦东新区、卢湾、徐汇、长宁、闵行、金山、松江、南汇、奉贤等9个区。我院与辖区检察院的联系主要通过办理第二审案件,开展个案指导。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分院检察长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在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检察官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责,通过教育管理提高检察队伍素质。我认为,作为一名分院检察长,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带领全体检察人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护司法公正。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海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奋斗目标。今年,同志到市检察院视察工作时,对检察工作提出了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新要求。新形势、新任务,激发了我更强烈的责任感;在市委领导下,上海政法各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创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一分院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全体干警勤奋敬业,为我履行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增强了我继往开来、再创新业绩的信心。我和班子成员提出了“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改革为动力,推进机制创新,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教育培训,努力塑造检察官良好形象,为上海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的总体工作思路。下面,我将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市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后,我和班子成员认真分析了做好各项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今年是新一届班子工作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检察工作,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经过“严打”整治斗争,上海的刑事案件多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社会治安总体上保持了基本稳定的态势,但仍存在着严峻的一面,维护稳定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我提出对严重刑事犯罪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建立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一是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配合。通过派员适时介入侦查,参与公安机关讨论疑难案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组织集中公诉,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等,把“严打”方针落实到批捕、等各个检察环节,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二是加强办案指导。我经常到办案第一线听取汇报,及时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疑难案件,加强对重大复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确保办案质量。三是把握好刑事政策,注意区别对待,体现“宽严相济”。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主观恶性孝社会危害不大的作案人员,特别是初犯、偶犯、过失犯,加大教育挽救力度,依法从轻处理。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经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运用《检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帮助有关部门堵漏建制,预防犯罪。

(二)依法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廉洁正确履行职务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当前,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的社会变革时期,客观上存在诱发职务犯罪的多方面因素,贪污贿赂等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严重,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查办职务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我组织侦查部门同志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市委、高检院有关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强调要提高对查处职务犯罪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今年,我院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大查案力度,依法立案查处了中国中福实业总公司原总裁白晓江等人贪污、挪用公款及市看守所公安民警舒伟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案件。为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我带领侦查部门总结出“举报线索初查”、“立案传唤”等工作经验,并加强对职务犯罪新情况的研究,从而扩大了侦查视野,提高了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为加强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我经常深入侦查部门,参与制定和研究侦查方案,确定侦查方向,靠前指挥。在查案中,我十分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这是检察机关加大办案力度的重要表现,体现了党和人民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与此同时,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小案”,不因“官微”而不查,不因“案斜而不办。二是严格依法办案。坚持依法立案,依法传唤,依法获取证据,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程序规范保证案件质量,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近年来我院所办理的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法院都作出了有罪判决。三是依法文明办案。我要求检察官必须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现代司法理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还将廉洁办案作为公正执法的重要内容,所有办案费用和办案用车全部由院里提供保障。办案中对发案单位,做到不借一辆车,不吃一餐饭,不花一分钱,不收一份礼。四是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方针,我提出,查处职务犯罪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按照“一案一预防”的要求,通过办理案件开展预防工作,努力减少犯罪。如结合查办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张士翔等人贪污、挪用公款案所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市纪委选作今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警示教育材料。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开展法律监督会不会影响与其他执法机关的合作关系和人际关系,是检察长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我认为:诉讼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只要我们依法正确运用法律监督手段,提高办案质量,既讲监督也讲配合,就能取得其他执法机关的理解与支持。因此,我十分注意把法律标准作为诉讼监督的准绳,对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决不为保“面子”而不纠正;对审判机关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提出抗诉;加强对刑事二审案件的审查,依法支持区检察院抗诉,切实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在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中,我强调要把监督重点放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上,重视对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的监督。在刑罚执行监督中,重点开展刑事诉讼超期羁押的检察。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中,则一手抓维权,一手抓息诉,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

随着上海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日益增强,对司法文明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要求全院干警在办案中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而且从有利于教育感化的角度给予人文关怀。如在侦查白晓江等人贪污、挪用公款案件期间,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父亲病逝,我们利用休息天主动安排其与父亲遗体告别,使当事人及其亲属感动不已。在搜查时回避未成年人,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提供医疗条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使其能够及时得到治疗。在书等法律文书中,尽可能隐去或简化被害人、证人的姓名、地址,以保护他们的隐私和人身安全,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二、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推进检察改革,是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强化法律监督的内在要求。检察改革要坚持实事求是,勇于探索,注重实效,不追求一时的轰动效应。我注意从一分院实际出发,把检察改革与年度工作同步规划,针对影响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制度性、机制,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稳步推进,形成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通过制度改革,机制创新,优化检察工作管理机制,提高质量和效率,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改革思路。

(一)继续深化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我院较早地在公诉、二审部门实行了“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独立承担审查、出庭公诉和审判监督任务,向检察长负责”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并率先推出预备主诉检察官制度,加快主诉检察官后备队伍的培养。又针对我院侦查部门以办理大案要案为主的特点,推出了以办案责任和侦查指挥责任相统一的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今年在全院各业务部门继续完善、全面推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如在侦查监督部门试行集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刑事侦查监督于一体的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控告申诉部门建立以“首办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减少了办案工作的行政色彩,强化了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推动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逐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在实行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过程中,我认真思考,在放权的同时,如何对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权进行监督制约,以保证案件质量和公正执法。对此,我提出应重点建立两项机制。一是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推行以“三书”对照复核为主要内容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通过对公诉等部门主诉检察官所办案件中的意见书、书、判决书进行对照复核,对主诉检察官是否依法办案及办案质量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是建立以目标管理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绩效管理机制,将检察官和各业务部门办案数量、工作质量以及文明办案、廉洁办案等纳入考核范围,促进检察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三)不断优化检察工作管理机制

我还积极探索建立体现司法属性、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管理机制,优化检察业务管理,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对建院以来的办案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检察办案的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进行细化,制定了《制度汇编与工作流程》,把法定诉讼程序和内部工作程序有机结合起来,使执法办案更具操作性和规范性,并通过局域网,实行检察业务动态管理。我注重发挥检察委员会的业务领导决策作用。在检察委员会讨论问题时,注意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不先发言,不定“调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慎重行使检察长的最终决定权。今年又陆续推出了检察委员会委员听庭评议制度,以了解主诉检察官的公诉水平和办案质量;实行了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制度,使各业务处室全面了解和执行检察委员会的决定,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水平。

三、主动接受监督,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加强自身监督,做到公正执法,是社会关注的问题。我把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拓宽监督渠道,作为任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着重抓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检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关键。每年“两会”期间,我都指派各部门负责人认真旁听分组讨论,主动听取代表们对一分院检察工作的意见,并限期处理,及时答复。我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两会”文件,贯彻“两会”精神。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批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函所反映案件问题的督办工作,对上述信函,都仔细阅看并指定专人办理。通过建立督办制度,严格督办程序,保证督办案件质量,及时答复和反馈,把督办工作落到实处,增强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的自觉性。

(二)全面落实检务公开

我组织控告申诉部门开展争创文明“窗口”活动,落实高检院关于检务公开的要求,在举报中心、律师、证人接待室发放《检务公开手册》,并将有关内容制成挂图,公开检察机关的受理案件的范围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公布接待来访、受理案件和举报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控告申诉、举报中心联系群众的“窗口”作用。坚持检察长接待制度,对有些重要的举报、申诉,我都自己接待。我还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时,做到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要积极帮助当事人联系具体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也要努力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疏导工作,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三)积极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

我院实行了廉政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关人士担任廉政监督员,借助他们社会联系面广的优势,对我院工作进行监督。今年又新聘请了12名廉政监督员,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由院领导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请他们旁听出庭公诉、案件听证会,走访发案单位等,进行明察暗访,了解检察官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的情况,并请他们评议我院工作。通过积极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促进了全院干部廉洁办案、公正执法。?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上海检察官的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及法律专业水平必须适应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法治需要。我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保障,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目标,坚持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

(一)坚持从严治检,促进廉政建设

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检察官素质的有效手段。我着重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组织全院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使检察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国家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公正执法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根据高检院的部署,今年认真组织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切实解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和执法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我注重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按照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把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我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小事抓起,严肃查处违纪苗子,抓倾向性问题,防患于未然,做到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

检察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法律监督和公正执法的能力。检察官的知识面和专业水平,必须适应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我把提高检察官专业化水平作为队伍建设的着力点,严格检察官准入条件,加大职业培训投入,制定了各项培训办法和激励措施,引导大家自觉学习,提高了检察官的文化层次。每年选派检察官出国培训、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的司法理念、管理经验和工作方法。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培训,选拔主诉、主办检察官,评选检察专门人才,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通过教育培训和引进高学历的法律、计算机、外语、财会等专业人才,不断改善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升自我,与时俱进,已成为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追求。

(三)深化创建活动,塑造良好形象

创建文明单位是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载体。我院已连续4次获得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我要求大家成绩面前不自满,提高标准找差距,不断深化创建内涵,积极开展新一轮创建活动。通过学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提高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修养。通过开展检察文化建设,陶冶检察人员情操,培育学法守法、执法护法的尚法精神,提高了尊重和保护人权、弘扬现代司法文明的自觉性。开展创建文明处室活动,倡导“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院风和刚正不阿、护法为民的检察官职业操守,在人民群众中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公正执法为人民,廉洁从检树形象”已成为一分院全体同志的共同目标。建院以来,我院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检察官,队伍中至今未发现一起违法违纪事件。

担任检察长以来,我时常告诫自己:检察长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我注意加强自身修养,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科学文化,更新知识结构,把先进的司法理念与我国检察工作的优良传统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检察工作规律,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公生明,廉生威”,领导者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制度的制约和群众的监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我深切地体会到,一分院各项成绩的取得,靠的是党的领导,靠的是人大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支持,靠的是全院同志的共同努力。我不断提醒自己,一定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用自己的表率作用团结带动一班人,凝聚集体智慧,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各项工作。

一分院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在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与担负的职责还不完全适应,法律监督存在薄弱环节,个案指导还不够积极主动;检察官的政治素养、知识结构和法律专业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司法工作的需要,专家型检察官群体尚未形成;市民对一分院检察工作还了解不多,检察宣传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就我个人而言:对一分院检察工作如何更好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探索还不够;对法律监督中的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够;在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加快检察专门人才的培养方面,措施和力度还不够。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提高水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检察官助理履职报告范文2

【关键词】司法警察;贯彻新刑诉法;调研报告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刑诉法的颁布实施对检察机关执法理念、执法规范、执法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司法警察工作影响深远。

目前对于司法警察工作贯彻新刑诉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司法警察的性质和职能定位缺乏成熟的理论支撑和指引,立法和司法解释模糊滞后,职权配置不科学,司法警察参与检察活动中与检察官的权利和责任模糊,不利于司法警察开展工作。具体表现在:

一、观念障碍

1、司法警察工作未受重视。一些地方的司法警察工作流于形式,可有可无,司法警察队伍人心思动,被动应付。首先,职能狭窄,难以适应检察工作快速发展的要求。现行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仍偏重于安全保卫,对检察业务参与程度不够,职能与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其次,职权模糊,保障无力。《暂行条例》虽然规定司法警察具有一些职权,但难以操作。对于严重妨碍履行职责的行为,公安机关、法院均可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和惩治,而检察机关对此没有拘留权,司法警察缺乏相应的权力保障依法履行职责。

2、以检代警影响司法公正。从基层实践看,司法警察基本成为检察官的附庸,没有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这不但弱化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也使得检察官与司法警察之间的权责不清,实践中容易产生以检代警或者以警代检的情形,彼此之间难以形成互相监督的关系,如在实践中,有时由于检察官不在场,司法警察在没有得到检察官指令的情况下不能自行采取措施,或是检察官在办案中出现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违法现象,负责看管的司法警察往往不敢制止,司法警察对检察官违法的命令不敢违抗等,从而影响司法公正。

3、权责不清影响司法效率。由于检察官与司法警察的职能没有科学界定,权责不清,难以形成科学分工,难免产生推诿、扯皮现象,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一些本可以由司法警察行使的职权而没有赋予司法警察行使,也影响司法效率的提高。检察机关办理是职务犯罪案件,一般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都是在其单位或住所地进行,在执行逮捕时通知公安机关很容易造成不及时,延误办案、影响工作效率,拘留、逮捕完全可以由司法警察执行。

二、队伍建设

司法警察队伍的总体状况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专业人才缺乏、警力不足、集中编队管理落实不好、信息化建设薄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尚需适度增加法警编制和岗位,加大“硬件”建设力度,尽快把视频监控、电子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技术运用到安全保障工作中,提高警务工作的科技含量,加强科技素质培训和工作资料积累,提高管理使用水平,为信息化提供图片、视频、音频等素材资料,为实现办公电子化、管理信息化、信息传递网络化奠定基础。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按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装备配备暂行规定》加强必要的警用装备建设。

三、与外部系统、内设部门的工作配合

针对刑诉法修改后新增职责,根据法定程序和办案实际,司法警察与公安、法院、司法等外部系统和反贪、反渎、监所、控告、申诉、技术、检务督察等内设部门将会有更加紧密的联系与配合:

1、协助执行强制措施环节的协作。首先是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前的协作,要求办案人员事先与协助执行强制措施的法警交流案情,让法警了解用警意图,注意隐蔽身份和办案目的,不给嫌疑人有丝毫的空隙可钻;其次是执行强制措施时的协作,要求侦查部门与法警共同分析研究案情,制定行动方案,在行动中各司其责、密切配合。

2、侦查环节的协作。以参与搜查为例:一方面,侦查人员要告知司法警察被搜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搜查任务、搜查目的等内容,以便法警制定安全预案,周密部署,从而确保检察官自身和证据的安全,并防止发生当事人或家属出现意外等办案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在执行搜查时侦查人员要与法警加强沟通,保证搜查工作有所收获。

3、看管、押解环节的协作。重点是侦查人员要与司法警察动态协作,对看管、押解对象实施全程、全方位控制。要求在执行看管前,侦查人员与司法警察要共同分析、掌握被看管对象的家庭情况、涉案情况、思想情况等,使法警对被看管对象的情况心中有数,以便于主动配合侦查人员开展审讯工作。

工作重点是积极应对“看审分离”后办案安全面临的新形势,认真做好看管、押解、提押、搜查等办案环节的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刑讯逼供等严重违法办案行为。工作难点是确立司法警察与检察官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方式方法和内容范围,如何加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警务协作,形成左右互动、上下联动、协调顺畅的警务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

对于以上问题,司法警察工作在应对新刑诉法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学习培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组织司法警察加强自学,深入领会新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内容。采用听专家讲座、召开学习研讨会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掀起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高潮。对照修改前后法律条文的变化,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熟练掌握具体的法条规定,增强贯彻执行法律的自觉性。

2、促进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建设严格按照高检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建设标准,全面落实编队管理,采取“一案一派、一事一派”,警员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后,主动归队报告述职。确保司法警察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协调、统一办公、统一考核。

3、重视保障办案安全。保障办案安全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基本要求,也是司法警察的天职和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明确责任、落实制度、教育在先、预防为主”方针,积极应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看审分离”办案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消除各种办案安全隐患,切实防止发生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逃跑等事故,保护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

检察官助理履职报告范文3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及工作部署,推进法院司法改革进程,我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按照相关要求推进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完成了既定改革试点任务目标,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了员额法官独立办案,裁判文书不再由院庭长签发,“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组建了八个新型审判团队(执行局暂按原模式),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停止了未入额法官独立办案,已经定岗为司法辅助人员的干警不再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审案件。重新修订了《关于院党组成员审理案件的规定》,推进院领导带头办案。院长、其他院领导、其他业务庭法官(立案、行政、审监)、民事法官(民一庭、民二庭、桑园法庭)按照1:3:5:10比例分案。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关考核办法。

二是积极按照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推进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从软硬件上加大投入,在健全机制、集中管理、清晰流程、明确责任、处置到位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的存放、保管。

    三是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制定《吴桥县人民法院

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建立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运行高效顺畅,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的内设机构体系。改革后的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3个减少为5个,分别为政治保障处、综合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务监督中心、执行局,新设机构预计年底前到位。

四是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五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序列等级评定工作,开展兼职法警清理,所有兼职法警均已归队。目前,各类人员已在各自岗位履行职责。稳步提升司法人员职业待遇、职业安全、职位稳定等方面保障力度,推行办案终身负责制、错案追究制,充分保障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履行司法职责,其中法官工资套改、绩效考核均已稳步开展落实,基础性绩效已按月精准发放到位。认真落实《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坚决遏制干预司法的行为,对一切干预司法行为如实记录并通报追责。

六是稳步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今年以来,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我院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有层次、有创新地部署和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当事人调解、和解比例进一步提高。对家事审判区整体设计、布局突出“以和为贵”、“人和家兴”的家庭美德文化元素,将法的严肃性、刚性和家庭的和谐温馨、柔性有机结合,尽可能为家事审判提供配套硬件支撑。同时,以多部门联动为基石,打造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合理配置家事审判司法资源。在现有人员和编制不变的情况下,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

    七是积极开展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为推进本院的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更加便捷的进行尝试改进,建立了小额诉讼案件速裁机构,推进阶段暂将该机构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机构名称为“小额诉讼速裁合议庭”,简称“速裁庭”,履行职责重点突出简化和便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改革工作中的创新经验

一是充实一线办案力量。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十几名未入额法官及过去具有法官法警双重身份的人员不再承办案件,这些干警以前的办案数占全院40%左右,对审执工作造成较大冲击。通过制定《入额法官分案办法》,由院庭长带头办案,全体员额任务均衡,为审执工作的开展和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科学配置新型审判团队。根据本院实际,建立改进专业化新型审判团队,探索1+1+1的团队模式,最大限度的发挥团队合力。

三是加大家事审判软硬件投入。投资30余万元,对家事审判法庭进行升级改造,打造家事审判场所的温馨氛围。选派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家事审判合议庭。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目前的聘用人员待遇较低,对其工作热情造成了一定程度影响,也对队伍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冲击。省以下地方法院财物统管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实施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后,原与行政职级挂钩的住房、医疗、差旅等待遇保障如何落实尚无明确文件依据。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等工作需上级党委或上级法院统一指导协调推进。请上级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尽快出台相应制度,进一步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强大保障。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10月30日在仙桃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邓今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仙桃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4年以来,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加快落实改革举措、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为抓手,以强化司法责任、推动创新发展、加强队伍建设为依托,全力搭建司法体制改革①的“四梁八柱”,检察重点改革得以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检察管理新机制

坚持遵循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着力构建检察管理和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蹄疾步稳地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

1.圆满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②。从2015年起,我院陆续推进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检察辅助人员招录机制、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分步完成了检察人员的分类定岗工作,初步形成了各归其类、各司其职、“各行其道”的管理格局。一是科学配置员额③。在省院确定的39%员额上限的前提下,择优选任首批员额检察官46名,保证让高素质的检察人员进入员额;坚持“以案定额”“以职能定额”相结合,综合运用司法办案“大数据”,科学考察各部、局所需要的员额数量,将82.6%的员额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更加优化。二是严格遴选标准。实行全员选任、综合考评、专业比选的工作方法,在坚持政治标准基础上,注重实绩、突出专业、竞争择优,保证入额检察官拥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办案能力和职业操守。经过省遴选委员会审核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首批员额检察官已在2016年3月1日集体宣誓,正式履职。目前,第二批4名员额检察官的遴选工作正在进行中。三是分类定岗其他检察人员。综合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实行双向选择,将38名检察官助理④、29名书记员、2名检察技术人员和6名司法警察,全部分类定岗到位。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配备司法行政人员15名,在市纪委派驻我院纪检组配备行政人员3名,有效保持了司法行政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稳定性。

2.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根据省院统一部署,我院人财物上划省级实施统管。一方面,配合做好机构、编制清理上收工作,建立由省检察院配合省编办统一管理、动态调整、按需调配的管理机制。检察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管理。检察官选任和公开选拔、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招录、检察人员交流,严格按规定报送上级院及有关部门批准执行。另一方面,及时做好财物的统一上划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方面,2015年省统管以后,在省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经费支出基数逐年调增至3600万元,有效确保了检察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经费统管方面,实行预(决)算、国库收付和涉案财物统一管理。资产上划方面,我院及时将土地、房产、设备等各类资产清理登记,统一划转省院管理。

3.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⑤。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根据省院制定下发的8大类10项配套制度,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一是改革“三级审批”⑥办案模式,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按照“充分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制定实施检察官权力清单⑦,健全完善办案指挥、指令、审核、决定制度,赋予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使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二是实行“大部制”⑧管理方式,优化检察官办案形式。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适当分离的要求,将原有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八部一局”⑨,取消原中层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职务序列和行政管理职能,全部让其回归办案一线。同时,依据业务类别、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等不同要件,推行独任检察官⑩和检察官办案组⑪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建立新型办案团队。三是强化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制约,确保放权不放任。根据省检察院关于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落实领导直接办案制度,对领导干部办案提出明确的数量要求,鼓励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和新类型案件。今年以来,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95件。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发挥流程监控、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评查等辅助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和司法廉洁,防止权力滥用。

4.逐步完善检察职业保障体制。建立与人员分类管理相配套、与办案责任制相匹配的职业保障体系,全面激发改革动力。一是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完成了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的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提升了高等级检察官职数配备比例,基层检察官的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二是严格落实检察人员薪酬待遇。完成了司法警察职务套改和工资套改工作,员额检察官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建立了与办案质效直接挂钩的奖金分配机制,2016年度绩效奖金的核定、发放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三是切实落实检察人员执业保障。检察官依法正确履职具有豁免权,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罢免、辞退或调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问责制度,切实保障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二、全面推进检察重点改革,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格局

坚持将制度机制创新与检察重点改革深度融合,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检察监督的新变化,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1.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⑫。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相关规定,强化检察环节的审查把关和监督制约功能,确保案件证据事实经得起法律检验。一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地位。我院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强化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范适用不批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制度。三年来,共依法不批捕470人、不起诉80人;共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62件次,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二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庭审中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全面加强公诉人的履职能力和职业素养建设,主动适应庭审对抗性和博弈性明显增强的新变化;高度重视庭前准备工作,积极与法院就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案件定性等问题交换意见;庭审中注重把握节奏,充分发挥适当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优势,推广多媒体示证系统应用,切实提高公诉人当庭讯问、示证质证和辩论说理的能力。共依法申请16名公安民警、7名鉴定人出庭作证。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的法律职能。强化诉讼监督实效,主动适应刑事裁判质量不断提升、审判监督难度不断加大的新变化,发挥参与庭审、全程监督的优势,及时调整监督重心和结构,加大对生效裁判文书的复查力度,提高发现、核实和纠正审判活动违法的能力。三年来,共提出抗诉20件35人。

2.圆满完成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⑬。我院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心,全面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追缴国家专项资金110余万元,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先后查办了部分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90余万元的窝串案件;查办了我市部分乡镇工作人员,骗取国家专项补助资金190余万元的窝串案件。依法向对专项资金负有监管职责的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追缴资金。今年3月,我院审查发现,市国土资源局怠于追缴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遂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市国土资源局仍怠于履职的前提下,依法向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月29日,市法院已依法立案受理。经过全国检察机关近2年的探索实践,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修法,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3.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案件法律文书、诉讼程序和重大信息等内容,增强司法办案透明度。三年来,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561条、法律文书1698份。大力推进“互联网+检察”模式,着力构建“检察网阵”,积极宣传检察工作。我院连续7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不断拓展互动交流平台,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去年10月、今年9月,分别就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两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召开了新闻会;推进“公众开放日”活动制度化,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到我院参观指导,听取宝贵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4.大力推动“智慧检务”建设工程。坚持将体制创新与科技应用创新一体推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升级改版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搭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资源共享的司法办案统一平台,实现了所有案件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运行、办案活动网上监督的新格局;与全市18家行政执法单位共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⑭,督促和指导录入行政执法信息3000余条,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8件18人,使监督更加高效、精准;加强检察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培养,积极参加全省各级信息化应用“大比武”,先后有26名干警被评为信息化应用能手;侦查部门有4起案件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信息化初查精品案件。

三、全面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着力提升检察改革新成效

近年来,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正是因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悉心支持,才让我们一路负重前行、义无反顾,在此,我谨代表市院党组和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理念、体制、方式的重大调整,牵涉面广、政策性强,虽然目前完成了一些改革任务,但仍有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各类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不够完善。基层院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辅助人员的职业“天花板”较低,如何调动检察官积极性,稳定检察官助理等后备力量,防止综合性业务人才流失,成为迫切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二是购买服务制度不够完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留人难,综合工作面临“事多人少”的局面;检察业务一线力量虽然得到了充实,但“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因此,需要进一步扩大向社会购买服务的范围、比例,解决各类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三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实行大部制后,在处理与上级检察院对口部门的关系上,“一对多”的矛盾会更加突出,工作衔接不畅的问题有待解决。省检察院虽然下发了基层检察院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各业务部门权限划分的文件,但详细规定较少,职权划分和考核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委“贵阳会议”和省委相关部署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作风、更精准的举措,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改革越往纵深发展,面临的困难就越多。我们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在大是大非的问题面前要做战士而不做绅士,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严的要求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自觉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普遍、直接和经常性联系,主动接受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活动,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强化督办落实,不断改进工作。加强改革督促检查,将改革精神落实到每一位检察人员、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推动改革从形式到位向实质到位的转变,努力提高司法效能。大力弘扬只争朝夕、马上就办的工作精神,以一种坐不住的紧迫感、等不起的责任感、闲不下的使命感,倒排工期,担当履职。

(二)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及时回应干警关切,有针对性做好政策宣讲、思想疏导和情感引导,坚持改革推进到哪里,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切实增强全体检察人员对改革的认同感。坚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加强专业素能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为改革深入推进提供有力支撑。

(三)进一步加强改革统筹。更加注重司法改革和业务工作的精准对接,确保改革、业务与队伍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抓好标志性改革任务的落地生根,确保配套性改革措施及时跟进、衔接有序、推进有力。更加注重建立健全检察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联席会议”议案制度,强化业务研究探讨,群策群力推进司法公正。更加注重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交流沟通,通过巡查监督、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及时建议和纠正违法等方式,形成改革合力,不断解放和发展“司法生产力”。

(四)进一步提升改革成效。秉承“工匠精神”和改革创新精神,精耕细作、务实重行、开拓创新,不断提升司法改革的整体成效。坚持建立健全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做好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确保员额管理严格规范;坚持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检察机关办案组织,与时俱进地创新司法办案监督方式,促进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成熟成型;坚持提高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发现能力、提高检察建议的监督质量、增强公益诉讼的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公益保护职能作用;坚持发挥好各项改革的融合效应,建立繁案精办、简案快结的诉讼模式,从更高层次上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坚持在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背景下,积极研究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的途径,为上级检察机关新一轮改革部署提供决策参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既是对我院司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也是对我们检察工作的悉心推进和有力监督。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会议审议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司法保障。

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情况汇报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其目的是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公平公正。自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察人员编制情况

全院现有政法编93个,工勤编9个,实有在职在编84人,其中,政法编78人,工勤编6人。  

(二)检察人员学历结构情况

研究生学历12人,占总人数的14.29%,其中在职研究生9人,占总人数的10.71%;大学本科学历63名,占总人数的75%;专科5人,占总人数的5.95%;专科以下4人,占比4.76%;  

(三)检察人员年龄结构情况

我院平均年龄:38.5岁。25岁以下:5人,占5.95%;26岁至35岁:39人,占45.43%;36岁至45岁:13人,占15.48%;46岁至55岁:23人,占27.38%;56岁及以上:4人,占4.76%。  

(四)各类检察人员划分情况  

把检察人员划分为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具有检察官资格的58人,首批入额检察官34人(已经调出2人),检察辅助人员33名,司法行政人员13名。  

二、主要成效

(一)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素养。  

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通过落实检察官员额制,使检察官的队伍结构、职业素养得到明显优化和提升。在首批员额制检察官遴选中,我院出台了《平南县人民检察院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保了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顺利进行。一是坚持从严从紧、留有余地,科学制定检察官员额规划。严格按照上级检察院的要求,把检察官员额配置比例控制为编制数的40%,首批入额比例是33.3%,把6.7%的比例规划为今后检察官员额的补充,确保员额检察官梯队发展、良性循环。二是严格入额标准和条件,确保入额检察官素质。我们规定了首批入额检察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以及相应的办案能力和办案经验,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等条件,同时对首次选任设置严格程序,即必须经过个人报名、报名审批、个人业绩展示、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院党组研究、自治区检察院党组研究、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公示、确认、提请任命等程序,经过层层遴选,在具有检察官资格的58人中,  确定了34名检察官作为首批入额检察官。三是坚持入额检察官配置到办案一线。检察官必须办案,是实行员额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为此,我们把34名入额检察官(含入额的院领导检察官)全部配置到业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不再配置员额检察官。四是明确分类原则,完成了检察人员分类定岗。根据个人意愿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现有员额检察官32名、检察辅助人员33名、司法行政人员13名,占队伍编制总数的31.37%、32.35%、12.75%。

(二)以司法责任为核心,落实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  

按照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广西检察机关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积极推进司法办案责任制落实。一是建立具有检察特点的办案组织,实行了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对批捕、公诉及诉讼监督中简单案件及一般事项等由独任检察官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的侦查等则由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确保案件的质量。二是实行非员额检察官不再分配案件独立办案。实行独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部门,案件管理办转案件到相应部门内勤,内勤收案后按顺序分流至员额检察官的统一业务系统内,按办案责任、权限进行案件办理,非员额检察官不再分配案件独立办案。三是建立检察官权力清单,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明确了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提起抗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不立案等职权仍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外,其他均授权主任检察官或检察官行使,检察长或检察委会行使的职权比改革前减少了三分之二,而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的案件大幅上升,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四是明确界定司法办案责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解决“办案者不定案,定案者不办案”问题。

(三)以实现办案组织科学化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  

根据《广西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制定了《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及人员安排方案》,按照“检察业务”、“业务管理与服务”、“司法行政”等三大功能模块进行整合提升,将原有的16个内设机构整合成为8部1局,其中业务类部门6个,分别为: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反贪污贿赂局、诉讼监督部、业务管理部;司法行政类部门3个,分别为:政治监察部、检务保障部、警务保障部。院党组结合全院工作需要科学统筹调剂,把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合理配置到各个检察岗位上,发挥了有限人力资源的最大优化,进一步调动全体检察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三、主要做法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院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内设机构改革、司法责任制等司法改革基本完成,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检察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平稳有序,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全院干警积极参与的改革格局,并结合我院实际,相继出台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内设机构改革及人员安排方案》等多个配套方案,为司法责任制改革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思想工作。通过召开党组会、改革领导小组会、中层干部座谈会、全体干警大会、部门会议、“一对一”谈话谈心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引导全体干警树立合理改革预期,理解、拥护、支持改革,凝聚推进改革的正能量,确保队伍稳定、工作有序、改革有力。  

(三)加强探索实践。我们紧扣中央顶层设计,严格按照分类分步推行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建立健全首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内设机构改革、司法责任制等的改革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分阶段分重点推进,在探索中推进,在推进中实践,边改革边完善,确保了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四)加强带头办案。入额的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要负责案件办理全过程,亲自完成阅卷、讯问、形成处理意见、撰写法律文书、出庭公诉等各个环节的办案流程工作。截止目前,包括检察长在内的6名入额院领导检察官已办理各类案件59件,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为全体干警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五)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平南检察“两微一端”、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检察机关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以及开展改革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存在问题

(一)人少案多矛盾的问题。目前我院检察干警编制配备与辖区人口比例为万分之0.68,远远低于全区万分之1.3、全国万分之1.8的配备水平。因司法体制改革要严格控制入额检察官比例,导致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入额的检察官少,检察辅助人员配备不足,现行编制状况与案件增长幅度不匹配,案多人少问题更加突出。

(二)分类人员队伍稳定发展的问题。改革后,员额内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不仅在薪资待遇方面拉开距离,且岗位职责、工作责任等也有不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稳定和发展问题需要我们加以认真解决。

(三)改革配套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三类检察人员的管理和内部交流机制、业绩评价机制、员额退出机制、与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晋升制度、履职保障制度、检察辅助人员的配置等制度文件还不到位,缺少人事、组织、财政等方面具体改革配套措施。  

(四)原中层干部职务保留的问题。内设机构没有整合前,内设机构的中层干部既是各项具体检察业务工作的指挥员,更是工作的排头兵,但在确定新的内设机构负责人后,是否会影响到这些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他们的职务是否保留、如何安排、如何解决级别等问题,还需相应的配套机制衔接。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继续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改革进展情况,紧紧依靠党委坚强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形成合力推动检察改革,确保上级改革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详细梳理、逐一研究、对症施策,细化检察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努力做到各归其类、各尽其责、各尽其才。  

(三)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做好应对改革期间出现各种问题的准备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程,确保做到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检察官助理履职报告范文4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紧密围绕“品质中心”建设目标,以落实20项民心工程和发挥政府效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关注维护和促进司法公平公正。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真监督、体现真支持,不断创新监督工作形式与方法,实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

一、贯彻为民理念,提升治理水平,多角度推动社会治理迈向深入

专委会围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总体目标,选取中央高度关注、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治理工作重点环节,积极组织专委会委员充分行使人大代表职能,广泛深入区司法系统各有关单位,通过跟踪监督、专题调研、考察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常委会听取并审议法检两院年度工作报告和相关专项汇报,有力地促进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工作理念和工作举措在我区司法系统贯彻落实。

1、自觉履行监督职能,助力提升司法为民工作水平

今年以来,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为推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法治建设进程,先后组织部分委员对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等单位开展了主题突出、导向明确的监督检察活动。在对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调研过程中,专委会对该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取得突破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对探索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社区志愿者制度进行了分析论证,为进一步发挥好公益诉讼对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作用指明了方向。通过对区检察院确保司法为民工作情况的跟踪监督,专委会考察了解了该院在打击侵害人身财产权益严重犯罪、加大民事行政案件办理力度、防范化解涉法涉诉风险隐患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有效确保了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在对区检察院发挥刑事检察职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创新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专项调研中,专委会有关委员结合各自工作经历分别就进一步将刑事检察工作向社会治理层面广泛延伸、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加强与律师职业活动的有机结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等方面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建议。在对区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及保证司法公正工作的专题调研中,专委会同院方一道研究推动在司法审判领域打造“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案件受理审判执行模式,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

2、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和信访矛盾化解工作

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深刻学习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社会治理整体工作布局中的重大意义,将我区维护社会稳定和扫黑除恶工作情况列入年度监督工作重点。为此,专委会先后到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情报中心、相关街道派出所进行调研座谈,组织与会委员为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出谋划策,助力我区司法系统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胜战果切实提升全区人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作为区人大常委会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专门窗口,我们始终秉持“群众信访无小事”的工作理念,依法依规及时转办督办信访举报。对于所有的督办函和上访件,我们都全部及时给予转办,并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支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治理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巩固创新成果,强化监督职能,推动法治和平建设走向深入

检察官助理履职报告范文5

*年检察工作回顾 *年,在*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ZF、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检察院坚持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提出的更高要求,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围绕大局努力提高服务保障能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保障群众财产安全。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件*人。响应精准扶贫部署,确保惠民政策落实。走访贫困对象了解实际困难,帮助*户贫困户实现了脱贫。参与污染防治攻坚,守护绿水青山。提前介入破坏生态环境相关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做好批捕、起诉和公益诉讼工作,依法起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件*人。

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扫H除E专项斗争。以中央督导和督导反馈意见为契机,坚持真抓实改,深挖彻查。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信访接待、案件办理、线索移送等机制建设,加大对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的排摸力度。与法院、公安机关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会商协调、联席会议等机制,有效解决“打财断血”不彻底、与相关部门配合衔接不紧密等问题。

所办理的*市检察院交办的*涉黑团伙案,在侦查阶段积极提前介入,引导完善、固定证据。在提起公诉后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多次参加庭前会议,协商解决相关问题。该案涉案人员*人,涉及罪名*条,仅两天便结束庭审且让犯罪分子认罪伏法,取得了出庭支持公诉的良好效果。 三是积极参与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创新。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无逮捕必要性不批捕*人,酌定不起诉*人。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落实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次,领导干部下访办案*次。建立律师参与涉检信访值班制度,不断完善涉检信访案件多元化解机制。

坚持把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综合运用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职能,注重结合办案深入分析有关部门、行业、领域存在的监管漏洞,认真落实“六清行动”要求,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份,并督促整改回复,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积极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做好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为因案返贫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万元。认真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办理相关案件*件*人,坚持从严打击、精准量刑原则,对办理的*人全部向法院提起公诉,结合案件办理开展专项宣传*次,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份。 四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提出的要求,加强与工商联和相关行业协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等常态化机制。邀请工商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企业家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合法经营的举措,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依法快捕快诉涉嫌敲诈勒索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件*人。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依法落实民营企业保护举措。严格把握司法标准和法律政策适用尺度,涉民营企业家案件中,坚持“少捕慎诉”,慎用强制措施,体现服务民营企业的检察担当。

二、突出主业努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一是深入推进诉讼检察监督。强化侦查监督,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件。移送犯罪线索*条,追捕犯罪嫌疑人*人,追诉*人。强化审判监督,对一起量刑畸轻案件依法予以抗诉并获改判。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份,其中监督财产刑执行*份,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份,均回复并采纳。向相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份。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件*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件。依法办理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件,综合治理类行政检察案件*件,全年共摸排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线索*条,立案审查*件,发出检察建议*份。

二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件*人,起诉*件*人。依法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件*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件*人,起诉*件*人。依法惩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件*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涉疫情物资违法犯罪,共逮捕*件*人,起诉*件*人。

依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完善与监委工作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逮捕、起诉等司法程序,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受理并起诉市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件*人。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共受理此类案件*件*人,批捕*件*人。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教育部门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教职工管理开展专项督查*次,织密保护安全网,让更多孩子免受不法侵害。

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到中小学校讲授法治课,覆盖学生*余人。组建“未成年人检察志愿服务队”,围绕预防性侵、校园欺凌、扫H除E等主题开展“携手共护校园安全”活动。积极介入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对被伤害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干预。发挥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协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三、注重质量努力提高公益诉讼实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是围绕“专项整治”抓监督。以“四个最严”的高标准守护食品安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更严格的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食品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使违法单位受到最严厉的惩处。

针对养老机构食堂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健康证的不规范经营行为,我院立案*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督促其依法查处,规范了我市的养老机构市场,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影子药师”问题,我院依法对涉及“影子药师”的药品经营店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均督促整改到位。在相关部门配合下,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件,发出检察建议*份。

二是围绕“生态修复”抓监督。全年共办理涉及生态环保行政诉前公益诉讼*件,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份。完善“补植复绿”补偿办案模式,将犯罪分子最大程度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办案的最优选择,督促恢复、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林地。当前正处在全面“禁渔”期,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我院已立案办理该类公益诉讼案件*件。针对一些加工福寿螺无资质小作坊,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水直接外排至*湖周边的沟渠之中,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情况,我院依法立案*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围绕国有财产保护抓监督。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长期存在一些老大难问题,一些地块出让多年,有的正在进行商品房开发,有的长期闲置,但是对于土地出让金却长期拖欠不缴。针对这些问题,我院依法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履职。今年我院已依法办理国有土地出让金欠缴案件*件。

四、提升站位努力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一是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顺应改革要求,实行侦监和公诉部门合并,全面开展“捕诉一体”工作,加强监督资源整合,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全年捕诉一体办案率达到*%,“捕诉一体”办案组共承办审查逮捕案件*件*人、审查起诉案件*件*人,捕后判轻刑率下降*%,审查起诉办案时间平均缩短*天,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二是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构建与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相匹配的内设机构。将原有的*个部门精简合并为*个专业化办案部门和*个综合行政部门,实现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有机融合。进一步促进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加强检察权的运行管控,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努力提升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引导检察人员多办案、办好案。

三是推进“案-件比”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以最高质量标准努力办好检察环节的每一个案件,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完善退回补充侦查机制,减少延长审查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有效减少上诉和申诉案件数量,全年“案-件比”从*:*下降为*:*。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正确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以办案实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年来,共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案件*件*人,适用比例从年初的*%上升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走在*市检察系统前列。

五、坚持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增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贯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始终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年内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件次。扎实开展政治教育,抓好学习研讨和调查研究,全面检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强化建章立制,抓好成果固化。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持续抓好“党建、业务、检察官”三品牌建设,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落实“一岗2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强化教育防范,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强化自身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落地落实落细,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形*主义、官*主义,开展以权谋私等问题专项整治,确保检察队伍廉洁公正。

三是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加强“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坚持文化育检。用活用好“检答网”、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平台机制。加强检察人才培养,注重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练、学、用相结合的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技能培训活动。加强检学共建,选送业务骨干到高校参加培训和上级检察机关跟班交流学习,有效提升办案队伍的专业能力、实战水平。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市检察院深化改革、务实奋进,整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是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的不竭动力,市ZF、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是我们守初心担使命的信心和力量。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为大局发展提供的助力不够精准,服务效果、服务发展的贡献度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发挥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一定差距,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理念转变更新不够,纪律作风建设、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仍需进一步加强。

*年检察工作安排 *年检察院将坚定不移以*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融入全市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市“二次创业”,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履职担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优质高效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做到政治自觉 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不断锤炼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推动*思想在检察院落地生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健全完善党组工作制度,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各方面,自觉把检察履职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体系和法治建设能力现代化中谋划、部署、推动。

(二)强化法律监督,努力做到检察自觉 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树立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提升刑事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质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用法治思维精准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切实防范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官助理履职报告范文6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既是“建立”,说明现有机制极不完善。

怎么不完善了?

先看庭内。《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三百零九条,将“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和“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毁损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列为罪状,拓宽了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打击范围。但是,缺憾有二:第一,扰乱法庭秩序罪仍是公诉犯罪。明明是法官眼皮子底下的犯罪,世界各国都明确由法官径行判决,我们却仍规定由公安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样一来,效果可想而知。难道对法院和法官连这么一点儿基本的信任都没有么?那何必又把这类案件交给法院判呢?

第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适用范围仍局限于法庭之内。对于发生在法庭之外,哪怕是法院之内的“侮辱、诽谤、威胁”法官、检察官的行为,刑法却就此止步。我们承认,法庭是国家进行审判活动的庄严场所,刑法对法庭秩序应当给予特别保护。可是,法官也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员,难道法官在法庭内里打不得骂不得,出了法庭就不受保护了?法律维护的到底是抽象的秩序,还是秩序当中有血有肉的人?

再看庭外。除了“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可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又或处以司法拘留,但是,对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的恐吓、威胁、侮辱、诽谤、跟踪、骚扰、伤害行为,却没有相应处理机制。

先说诽谤。诽谤法院,没有被害人,无法自诉;诽谤司法人员,救济机制极不畅通,澄清机制更是形同虚设。试问几个往法院、法官身上泼脏水的人被真正追究了责任?捏造“南京李芊案”的谣哥安然无恙。恶意“举报”齐奇大法官的宋城集团老总安然无恙。全网污称通州法官打人的北京律师崔慧安然无恙。

是的,面对用脚投票的法官,我们要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理想留人,还要用适当待遇留人,可是,工资涨幅总归有限,真正维系人心,又或令人死心的,正是上述一起起事件的处理结果。

我认识的许多基层法官,都受到过直接或间接的侮辱或威胁,有人收到过自己子女上学放学的照片,有人儿子的书包里还被塞过血包或死老鼠。可是,就算知道是谁干的,又能怎么样?就算头顶裁判者光环,还不是无能为力。我曾问一位美国法官,有当事人在你面前威胁你子女时,你怎么办?美国法官张大了嘴巴,说:“直接判他刑!”然后问:“你们怎么办?”我沉默,总不能说“揍他”吧?

面对侵害,法官们唯一能求助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是这是法律针对所有公民的普通保护,为什么对位于矛盾风口浪尖的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法律不能给予更多的特别保护?或者说,设定更多的预警和提前干预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建立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必须建立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必须建立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我的建议是:

1. 在《刑法》第三百零九条基础上增列三百零九条之一,专设罪名,将在法庭之外,因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而对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有下列行为,情节严重的,以犯罪论处:(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的;(三)跟踪骚扰或者在住宅周边恶意逗留的;(四)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其正常生活的;(五)偷窥、偷拍、窃听、散布隐私的。

2. 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罪,法官可以当庭径行判决。

3. 制定《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法》,对于司法人员给予特别保护。对于泄露依法不应公开的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信息的,以及有前述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依照该法追究责任。司法人员因依法履职受到人身威胁时,有申请警察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