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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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县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统一部署,本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百日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秩序,提升药械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药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风险管控意识,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发挥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拳头”和“尖刀”作用,在贴近民生查办大要案、重拳出击打出影响力上求得新的突破,努力实现我县药械安全形势稳定趋好。

(一)药品生产领域

工作目标:以GMP为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按处方和工艺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

工作措施:开展药品生产领域百日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是否擅自接受药品境外委托加工,是否原料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等行为。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重点企业严格按GMP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监督品种抽验。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五个不放过”和“六个一律”要求依法作出处理。

(二)药品流通使用领域

工作目标:整治“走票”、“挂靠”、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强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重点品种监管。

工作措施:重点检查近三年内涉及购销假药案件的企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及信用等级差、管理薄弱的零售药店。以进货渠道和质量管理规范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已查证属实的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对销售假药的,一律予以公开曝光。

(三)医疗器械领域

工作目标:重点规范乡镇卫生院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二手医疗仪器设备采购渠道;严肃查处急救常用医疗仪器设备违法案件,尤其是进口医疗仪器设备技术结构不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案件;查处“美瞳”违法案件,消除无证经营行为。

工作措施:开展乡镇卫生院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体外诊断试剂、口腔科医疗器械和转手再用医疗仪器设备存在的问题。开展远红外与磁疗相结合贴膏类产品经营的集中整治。采取医院自查、监督检查、摸底检测、总结评估等形式,对急救常用的医疗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质量抽查。开展“美瞳”经营秩序集中整治,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加快新申请角膜接触镜经营的许可审批。

(四)药械稽查打假

工作目标: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中药饮片质量低下和非法渠道采购药械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严查狠打,确保药械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涉刑案件移送率100%,假劣药械案件占立案数50%以上,争取查办1—2起在全市有影响力的案件。

工作措施:开展以性保健品非法添加药物为重点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排摸重点品种,追根溯源,捣毁制假窝点。开展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以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美容产品)、诊断试剂和影像诊断系统为重点,开展异地核查和渠道追溯,会同公安机关追踪假冒产品源头。开展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整治,加强质量抽验和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全面核查进货渠道,并尝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开展邮寄假药专项整治,开展某类特效用药(如糖尿病专科降糖药品)专项检查和非标检测,追踪溯问题产品源,铲除造假窝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药品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药械稽查科要确定专人负责报表接收、统计、上报工作。

(二)加强沟通,落实责任。发现违法的企业,一律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有证据证明构成犯罪的,一律通报当地公安机关,一律报告当地政府,一律依法给予法定范围的最高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要按照《关于在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部门合作,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对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百日整治中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械)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一律撤销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者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局纪检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对履职不到位、工作失责,造成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已经发生了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分清责任主体,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以有效遏止类似事件的继续发生。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五个不能要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针对秋冬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深刻汲取这一时期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主要措施

1、召开全局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区文广旅局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方案》,并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主要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针对秋冬季室内活动增多的实际,集中组织对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体育场馆、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领域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持续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抓好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棚户区等老旧场所的突出风险整治;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重点防范“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等突出风险;严格落实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措施,加大监测巡查力度,对火灾易发地段实施重点防范。

3、加强对重点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督促景点强化对危险地段、重要安全措施和游客服务中心、餐饮游乐场所、大型游乐设施、购物场所以及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滑雪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大型冰雪娱乐活动等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管控力度,严格人员流量控制,制定分流措施,及时疏导客流;遇有大雨、暴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坚决封闭和停止运营存在重大风险的旅游区域和游乐项目,确保秋冬季节旅游安全。

三、方法步骤

全局安全整治“秋冬会战”专项行动从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3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2020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各科室、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秋冬会战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针对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逐级进行传达、部署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

(二)全面整治(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推动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企业、单位开展检查服务指导,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确保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3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着眼于民政服务机构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式,不断强化安全隐患源头治理,坚决堵塞监管漏洞,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织密织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机制、管理办法和工程规程,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各民政部门、民政服务机构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提高整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大力推行民政行业标准,全面提升民政安全监管水平,着力解决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控制体系,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开展经常性的隐患自查自纠、安全自我管理等机制体系建设。

(一)开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专题活动。一是组织观看专题片。集中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二是集中组织学习教育。将学习内容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同时有计划地对安全监督人员和服务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做到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宣传贯彻。结合“安全生产月”和“松水安全行”活动、要求,利用相关载体和平台持续宣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省民政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全方位、全过程、全链条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按照“五个必须”要求,认真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中行业监管职责,压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深入推动民政服务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机构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整治。(责任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综合科、党办、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按职责分工,各镇、街社会管理办公室)

(二)落实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任责任专题活动。一是2021年底前,各民政服务机构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必须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必须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必须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等制度规范,明确民政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底前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全部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民政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分级分类建立健全排查清单,规范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等事项。四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按照《省民政系统安全隐患自查标准》和《评定标准》,全面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工作,不断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自我管理,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五是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公告、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制度。(责任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按职责分工,各镇、街社会管理办公室)

(三)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养老机构、社会事务领域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列出隐患整改清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成。二是严格执行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将适时联合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排查整治,突出对“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的检查,重点排查整治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设施、电路线路老化、用火用油用气、室内吸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昼夜应急预案、疏散演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推行民政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消防组织机构,夯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推动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规范有序,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加强。五是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联动机制,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责任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科、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按职责分工,各镇、街社会管理办公室)

(四)建筑物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为养老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协调住建部门将排查结果及时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二是及时为住建部门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过程中提供民政业务支持。(责任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科牵头,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科、社会事务科和区划地名科、社会救助事业中心按职责分工,各镇、街社会管理办公室)

三、时间步骤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中旬)。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和区安委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市区民政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对开展整治三年专项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做好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中旬至12月)。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进度表,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于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民政服务机构,要限期整改,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行业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决不能走过场。为确保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开展,区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管理科,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等日常工作。民政各服务机构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4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区居住出租房屋数量猛增,火灾隐患日益严重,各类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为切实消除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扎实推进“平安*”建设,根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强化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通过分阶段整治,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屋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减少或杜绝产生新的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消防部门给予指导。

四、整治范围与重点

整治的范围是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和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域、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五、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对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租赁和使用、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屋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屋,要督促租赁各方签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

(三)综合治理。对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整治中,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建设加强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公共消火栓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及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电力部门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居住出租房屋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指导各乡镇公共安全中心和基层安监站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章搭建的居住出租房屋整治。各地要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积极推广应用独立式烟雾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等消防安全技术,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提高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条件;引导房屋出租人参加保险,提高出租房屋发生火灾后的保险赔付。

(四)严格查处。公安、安监、建设、工商、电力、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出租房屋违法行为。违反居住出租房屋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屋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存在违章搭建的居住出租房屋,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拆除;居住出租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

(五)动态监管。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居住出租房屋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等部门。

(六)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居住出租房屋较集中的重点区域,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提高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要从保障房屋承租人自身安全和利益出发,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常识,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房屋承租人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意识。

(七)长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将居住出租房屋的有关安全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积极建设外来人员公寓。

六、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2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11月至12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认识。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3月)。组织对居住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9月)。各乡镇、街道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整治标准(见附件2),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居住出租房屋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区政府对全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各单位要在10月10前完成自查验收,同时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期间,区政府将不定期对各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实施情况要及时上报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我省各地居住出租房屋亡人火灾多发,是继“三合一”场所后,又一处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的消防安全重点场所。我区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比较严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检查,并落实必要的保障措施。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乡镇公共安全中心和基层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六员合一”安全员等队伍的作用,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责任到人、集中精力、多管齐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统筹兼顾,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要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与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相结合,与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确保出租房屋火灾隐患整治取得实效,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近年来畜禽屠宰监管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大力强化企业责任意识,集中精力进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探索构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任务

(一)扎实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

畜牧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活畜、活禽的产地检疫,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要严格开展屠宰检疫,对进入屠宰厂(场)的活畜、活禽,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认真做好屠宰同步检疫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证章使用,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

(二)积极开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整治

畜牧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定点屠宰厂(场)积极配合畜牧主管部门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加强屠宰环节的抽检工作。

(三)深入开展注水肉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注水肉发生的规律,加强对注水高发区域和时段的巡查,依法严厉查处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水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猪、牛、羊、鸡的行为。发现定点屠宰厂(场)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猪、牛、羊、鸡和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四)持续开展私屠滥宰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严密监控城乡结合部、私宰专业村(户)和畜禽产品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发现私屠滥宰、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畜禽、畜禽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严惩不法分子。要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一经发现,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五)大力开展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

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0〕263号)要求,会同公安、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设置规划、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对符合当地设置规划但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对畜禽屠宰厂(场)原有《动物防疫合格证》重新登记,制定过渡期工作方案,推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发放工作。

(六)认真开展屠宰企业畜禽产品质量整治

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厂(场)检查验收、静养待宰、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完善内部可追溯系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出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是否按要求对不合格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检验证章的情形。对出厂(场)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对屠宰厂(场)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报请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七)切实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畜禽产品质量整治

质监、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肉制品加工、畜禽产品销售、餐饮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确保畜禽产品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场),检验检疫合格;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畜禽产品检验检疫证章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和注水畜禽产品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商务、畜牧等有关部门推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准入”、挂牌经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责任,严把畜禽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关。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卫生部门要对餐饮企业采购的畜禽及其产品开展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私宰肉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

(八)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商务、畜牧、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要协调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速有效惩处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使用瘦肉精和制售病死病害畜禽产品、注水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逐级落实整治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畜禽屠宰专项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畜禽产品产销环节全过程的监管。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声势。

(三)健全长效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及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强化溯源管理,打造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四)做好应急处置。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牵头制定畜禽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等事宜,及时处置畜禽产品安全事故。各部门要督促养殖、畜禽屠宰、畜禽产品销售、畜禽产品加工、餐饮等企业制定内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畜禽产品安全事故的,企业要立即予以处置,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宣传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调动各方力量。要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热线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6日-8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顿阶段(8月11日-11月30日)。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范文6

各村,镇直各部门、单位要站在贯彻党的“十”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好单位负责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对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进行一次专门的安排部署,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防范措施,严防节、“两会”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企业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指令,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整治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范围是镇辖区、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企事业单位。

三、整治的重点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节、“两会”期间是人员流动的高峰期,交警二中队、交管所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防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维护好交通运输秩序。采取多种可行的措施对各类交通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交通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做好运输工具的检测检验工作,并跟踪监督检查,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交警二中队、交管所和运输企业要制定节、“两会”期间及雨雪天气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旅客出行安全。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商所、镇安监办及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冬季特点,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冬季停产检修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没有领到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严防事故发生。节前后是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要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节日期间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各派出所要根据燃放活动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警力,协助维持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随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派出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消防场所和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整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检查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短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或停业整顿,待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要做好节、“两会”期间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四)加强居民燃气安全工作。为确保节、“两会”期间和日常供气用气的安全,由城管中队牵头,在镇辖区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开展一次居民燃气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对燃气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二是对使用燃气的居民和行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查找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与供气单位签订《责任书》,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五)加强建筑施工方面的安全监管。住建分局、镇村镇建设管理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要加大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公路、水利、电力等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频次,重点抓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起重吊装、脚手架拆装,以及拆除等危险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凡进入坑、池、罐、釜、沟以及井下管道作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强制通风、空气检测、佩戴专用防护用具等安全措施,严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

(六)加强对特种设备方面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气瓶、罐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运输、使用、储存、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容器的安全监察,督促企业加强巡视,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特别是设立在人口密集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起重机械等进行重点监察,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四、整治时间

此次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到3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节、“两会”期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是镇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该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要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有效措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配备适当的人员、落实必要的经费和技术装备,务必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于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企业和主管部门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制定方案,迅速行动。各部门要紧密联系本部门、本系统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出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这次集中行动抓紧、抓实、抓好。各部门、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本通知以及各项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