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丰城“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结合全县深化“九大安全专项整治”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等“三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突出以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乡镇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3.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4.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牵头单位:县安委办,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集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集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集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精细化工无序发展带来重大安全风险;化工企业和集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各乡镇、各部门安全风险摸排不彻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打非治违工作不到位,未批先建、非法生产现象不同程度长期存在等问题。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一报告双签字”、领导带班值班、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认真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2个15天”要求录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具体方案见附件1)。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危险物品安全专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三)建设工程施工行业整治重点。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翻模、滑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具体方案见附件2)。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四)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停产停建矿山措施不落实;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措施不落实,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非法盗采矿产资源。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2.消防。结合冬季火灾防控和全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整治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场所用房不符合安全标准,装饰装修未使用安全材料、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等违法现象。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场所以及群租房、老旧小区等场所火灾隐患;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队,责任单位: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3.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建筑施工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城管局、县公路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4.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5.烟花爆竹。重点整治“三超一改”行为,即超人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组织生产、改变工房用途;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或未通过复产验收的企业仍违法组织生产行为;满库容后仍继续组织生产;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作业工房及库区未按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库容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仓库未设置防火分区并配备消防器材;企业关键工房监控视频不能有效使用,防静电、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违规储存、非法储存,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认真开展落后烟花爆竹整顿退出工作,认真排查清理处置退出企业遗留危险性废弃物。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科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6.工贸。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监测报警、劳动保护等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检维修等施工区域煤气未采取有效隔断措施,开展动火、有限空间等各类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煤气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事故,外委作业未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维修作业未制定作业方案并进行作业监护;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高炉炉顶放散阀未实施自动连锁,高炉运行超设计参数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制造专委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

此外,城市运行、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高质量完成全县深化九大专项整治大提升阶段和“三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彻底的无死角的集中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乡镇,县经开区和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乡镇,县经开区和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层面由县安委办统一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强化监督指导、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安委办统筹协调、专委会指导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结合九大专项整治、“三项整治”等行动,突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施工等行业领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狠抓责任落实,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乡镇,县经开区和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要加大“12350”举报投诉电话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执法,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各乡镇,县经开区要组织企业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检自改,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各责任部门要按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实行清单化管理和销号管理;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适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五)强化考核,切实夯实安全责任。县安委办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县安委办将对各乡镇、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查,同时将集中整治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度各乡镇和部门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