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惠民申报材料范例6篇

文化惠民申报材料

文化惠民申报材料范文1

【关键词】高企;评审认定;问题;初探

1 企业申报

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是申报高企的前提,坚决杜绝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企业申报材料要严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材料,避免滥竽充数多多益善得不良意识存在。目前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财务核算问题比较突出,很多企业没有完全按照高企认定管理办法进行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一方面应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积极参与意识,做到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核算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核算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要求。“高企认定办法”规定企业申报高企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上述六项除第1项是从高企认定管理网上按规定提交打印生成外,其它均属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形成的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备资料,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材料,避免滥竽充数,现实工作中很多企业把不属于高企认定必备材料装订进去(如:荣誉证书,人员毕业证等),企业既让费人力物力不说,还给专家评审带来不必要的工作量。总之,申报材料应遵循真实,简约,准确,效用原则,力戒繁冗。

2 评审认定

企业申报资料上报后在满足评审条件下有专家对企业上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办法” 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进行评审,目前主要从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与销售额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才能达到高企认定标准。四项指标权重结构详见下表:

1:在评审过程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两项比较清晰判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项下专家评判依据不太一致,应该对《工作指引》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进一步解读,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成果转化量化项目数有些专家简单等同高新技术产品数,作为企业可能多项成果转化在同一个产品了,作为评审专家还应对“高企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精新研读,从而避免判断认定不精准,给企业造成不公平。

2:成长性指标中总资产增长(10分)建议修改为净资产增长,从企业财务的角度,总资产的增长不能很好地反映企业的效益质量,企业逐年增加负债也会保证企业总资产的增长。也是容易人为调控因素之一,作为净资产增长才能更好的反应企业的发展质量效益。

3:高新技术产品的界定,“高企认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是高新技术企业必要条件,企业申报材料 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界定要求有中介机构按照“高企认定办法”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从法律的角度应具有至高权威,除非违规虚假。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对高新技术产品的界定始终存有争议,存有主观臆断现象,缺乏客观公正。

4: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质量还有待提高,管理有待规范。加强中介机构的职业责任,在出具报告的同时,指导企业完善财务管理,保证所出具的报告与企业会计帐表协调一致,报告的数据依据充分合理。多数中介机构在资质上没有问题,个别审计机构存在着未严格遵守会计准则要求,出具了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特别在研发费用归集方面,未能真正有效地指导企业完善相关管理和财务核算,为了使企业的研发占比达到规定比例随意归集相关费用。一些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对高企认定政策理解不透彻,如对研究开发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进行鉴证过程中,对所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项目要求往往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因此,中介机构很难对高新企业的几大核心要素作出客观公正地评判。存在利益驱动下的不严肃,失去了报告的权威有效性。在今后高企认定工作建议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审计活动,对中介机构应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中介机构加强自律不出违规报告。对有问题的中介机构建议列入不诚信单位,直至取消中介资格。

3 政策落实

文化惠民申报材料范文2

第一条为使调整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平稳过渡、顺利进行,促进残疾人员就业,保护企业和残疾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1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和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对企业是否具备社会福利企业(以下简称福利企业)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三条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除符合工商、税务登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生产销售应征增值税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工业企业及从事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业务的企业(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外购后直接销售的货物、以及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企业和提供广告劳务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除外)。

二、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职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为25%(含25%)以上。企业在职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雇员。

三、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企业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缴纳当地已开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五、招用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本省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人员。对所持残疾人证件有异议的,可根据需要提请残疾人所在区县(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企业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所在区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四条认定申报

凡申请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和新办福利企业,应当分阶段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一、可行性审核阶段

凡新办福利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新办福利企业预报表;

(二)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验证后当即退还)及复印件。

二、资格认定阶段

凡原有福利企业和经区县民政初审合格的新办福利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职工名册,残疾人员的有关证明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留复印件);

(四)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验证后当即退还)及汇总表;

(五)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

(六)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或残疾职工签章的工资清单。

第五条审核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和颁发证书,并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一、可行性审核

(一)对需要申请享受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办福利企业,需要进行可行性审核;

(二)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凡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可行性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上一级民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资格审核

(一)20*年10月1日以前已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按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提交材料,直接进行资格审核认定程序;

(二)新办福利企业经可行性审查具备资格条件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提交资格认定阶段所需的材料;

(三)区县(市)民政部门收到企业申请资格认定的材料后,应在10日内完成初审工作,报市级民政局审查认定;

(四)市民政局收到区县(市)民政部门的初审的材料后,应在15日内完成审查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三、变更审核

1、企业安置的残疾职工或在职职工人数发生变化,但仍符合福利企业资格条件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核认定。

2、企业变更工商、税务登记后,仍然符合福利企业资格的,经审查核准,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四、注销备案

(一)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丧失福利企业资格条件或主动放弃福利企业资格的,应自丧失条件或放弃资格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书面报告备案,同时向颁证机关交回《社会福利企业证书》正、副本;

(二)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应自收到企业备案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核准资格的市民政局呈报备案;

(三)市民政局收到报告后,登记备案并收回、注销《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五、出具审核意见

市民政局对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注销备案事项,应自确认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告同级税务机关。

第四章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

文化惠民申报材料范文3

进入2000年后,中央对农业补贴的力度逐年加大,相继出台了一大批支农惠农强农的利好政策,如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补贴等,惠及粮食、棉花、油料、生猪、奶牛等,覆盖面十分广泛。但由于各地配套发放、监督措施不到位,这项原本利民利农的好政策却成了行骗者的唐僧肉,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本期开始,“正”刊将陆续报道各项涉农政策背后的问题与管控之招,期待您将本地的案例与对策告诉我们,共同播洒惠农阳光。(配套阅读:《父母官当不贪为宝》,见本期第48页)

当前,中央已连续十年聚焦“三农”问题,各地政府也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及贯彻中央文件精神,通过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明确强调农村优先地位,保障了农民平等权利,给予农业更多反哺。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在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上,出现了资金审批、拨付、发放程序不够规范,落实政策的渠道不够通畅等问题,个别工作人员单独或与他人相勾结,套取农业补贴资金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案情介绍

李某某、赵某某是温州瓯海区一家果业种植场的共同发起人,为了得到农业技术方面的支持,以及方便申领补贴和多领取补贴资金,两人以给予股份为诱饵,邀请时任瓯海区农林渔业局林业特产站站长黄某某入股经营。入股后的数年间,黄某某利用自身负责起草有关补贴细则、申报或发放等相关权力,采取瞒报、虚报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以该种植场名义套取包括农业龙头企业补助资金、有机肥补贴、瓯海区某建设项目及基地设施改造奖励等国家补贴资金,并将之占为己有,贪污30余万元。

问题症结

症结一:政府部门在当地农业发展上,存在重支持轻监管倾向。诚如瓯海农业局某领导所言,温州本身地少人多,农业基础薄弱,虽然山地面积很广,但与本省有些区县相比,山地农业产业发展水平较低。因此近年来,对农业发展很重视,支持力度也很大。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在政策扶持方面,政府部门,特别是农业部门确实很“用心”,几乎每年都会出台一项新的支持政策,也经常会由领导带队下乡进行技术指导。但是,他们忽视了自身负有对国家补贴资金申领以及如何合理使用方面的监管责任,即使知道一些企业存在虚报冒领情形,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症结二:农业主管部门长期忽视山地面积测定普查等基础工作,导致补贴资金被大量虚报套取。这类犯罪的主要特点,就是通过虚报面积的方式申领或多领补贴,手法单一,却屡屡见效。关键问题就在于,谁也不清楚种植户的确切种植地面积,即使有书面合同,里面记载的也只是估算的数字。由于政策文件上清楚地写明,补助依据就是多少亩补助多少钱,政策规定与面积测定等基础工作的脱节,造成虚报多领成了公开的潜规则。李某某案后就多次提到,并不只有自己虚报,温州其他等地的农民更夸张,明明只有几百亩地,却虚报成上千亩去骗领补贴资金,而且都没有被处理。虽然补贴政策设置了实地验收程序,以防申领人员弄虚作假,但在制度执行上,大多流于形式,验收人员只是到场简单估算,核对放置在种植场的材料原件,根据之前的书面材料和观感体验来确定补贴与否及补贴数额。

症结三:干部法制观念和谨慎履职意识淡薄。补贴资金无论是被挤占挪作他用,还是被个人侵吞占为己有,都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然而,在一些干部和农户眼里,存在着“只要入了农业局的账,个人不私分占有就不违法”;“反正是国家的钱,占一点也无所谓”的错误思想。个别领导没有真正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虚报申领提供了便利。

对策建议

对策一:准确定位农业主管部门职责。无论从制度,还是考核机制上来看,浙江省有关涉农补贴的管理都是健全的。一些地方在发展设施农业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当地基层管理部门失职造成的。主管部门在补贴发放之前,应认真做好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并依法制定相应的原始登记和山地流转备案制度,切实掌握本区域范围内山地及其变动情况。同时,建立虚假申请涉农补贴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农户予以曝光,取消其有关荣誉称号或农业优惠政策,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从源头上杜绝任何人的虚报行为。在农业补贴发放过程中,农业部门最应该发挥其引导和监管职责,除了要依法审查农户申领补贴资格等材料外,还应对涉农补贴的用途进行审查,切实做到涉农补贴专款专用,切实做到以服务为中心,以监管为重点,以公开为手段,阳光操作,为涉农资金健康运行廉洁履职。

对策二:改进考核体系及补贴方式。地方政府围绕落实三农政策,均出台了各项政绩考核指标,一级抓一级,且实行层级绩效考核,层层加码。在农业考核指标设计上,没有很好考虑各地农业发展具体情况,也没有对经营主体的不同发展阶段赋予不同的考核指标,而且指标又局限在以新增、新建设施面积、农业园区数量、产值等粗放式的量化考核范畴上。农业部门长期以来忽视对种植地、产值等基础普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导致在发放涉农补贴上,让人觉得明显有漏洞可钻。这些考核指标与农户自身经济利益又是紧密挂钩,容易造成一些农业干部对虚报、虚增等现象,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否则便无法完成考核指标。此外,个别企业暗地里拉有关农业干部入伙经营或施以若干恩惠,就会诱发农业干部与农户或企业合伙骗取国家政策补贴现象。建议改变当前僵化的政绩考核指标,允许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丰富考核内容。

文化惠民申报材料范文4

1、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扎实做好股权出质出资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注册工作。为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我们深入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热情接受企业的咨询,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帮助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的瓶颈。今年以来市局为企业共办理出质登记5次,股权出质额34804.3万元,为企业担保债权总额20400万元,融资8300万元。

2、积极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帮助企业盘活资产、融通资金。认真为专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拟放贷企业、被担保企业的工商登记管理和出质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利用浮动抵押解决资金难的问题。积极参与培育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对于具备一定条件、有意上市的企业,安排专门人员靠上帮扶,帮助完善相关材料、协调相关关系,为其上市融资奠定坚实的基础。积极开展动产抵押,为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今年以来已为企业办理动产抵押100多件,为企业融资206368多万元,较好地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3、积极开展了企业大走访活动。为了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困难和挑战,我们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困渡难关,采取发放意见征询函、召开企业座谈会、现场解决问题、提供政策咨询等点对点帮扶形式,提高帮扶工作的针对性。1-4月份共走访企业600多家,提供政策咨询400多次,受到了企业好评。

4、建立创业人员试营业制度。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凡是第一次创业的高效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可先到工商部门上报创业申请,由工商部门对其经营场所作一次性确认后,实施1—6个月不等的试营业,试营业期间免于登记,不纳入验照管理,轻微违规不予罚款。试营业期满,经营状况良好的引导其办理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登记,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1次,今年已批准300多户的试营业申请,仅滨城区就为试营业人员减免各类费用5000余元。

5、开展对口帮扶活动:

本着“扶优促强、全面提高”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扶持、综合职能促进”的工作思路,通过对口帮扶活动,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一是积极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支持龙头企业在农村建立基地,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运作方式,实现生产和市场的紧密联接;引导扶持合作社实行“市场联基地,基地接农户”发展模式,协调小额贷款公司向合作社倾斜,提供金融支持,帮助有条件的乡镇发展行业协会,提高诚信经营和自我管理水平。1—4月份,仅沾化县局就新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94家,全县达到159家,注册资本1.65亿元,其中,仅冬枣专业合作社93家,注册资本0.37亿元。二是引导涉农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与农村自然经济实现优势互补。无棣县局积极推广六合饲料公司+银行+农户担保模式,今年以来,仅无棣县帮助农户签订农业订单300余份,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抵御金融危机的同时,大大提高了企业的商标意识、防范合同欺诈能力及诚信经营意识,为企业的做大做强奠定了基础。三是积极帮助企业上规模。滨城分局在帮助滨州市大有新能源有限公司申报规模以上企业过程中,多次到企业走访,与该企业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建设初期给予政策上的指导,使企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投入运营,目前该公司项目筹建已接近尾声,预计今年6月份即将投产。四是帮助企业改制重组,增强竞争能力。今年2月份,阳信县局本着服务企业、方便经营的原则,派出专门人员深入企业帮助“美鼎餐具有限公司”进行外资变内资管理,成功实现转股经营。4月上旬根据“龙福化纤”有限公司计划创建集团的要求,我们安排企业注册局人员在其投资整合、资产重组、优化企业核心完成对子公司控股等方面进行靠上帮扶,目前工作正在进行中。

6、积极推进品牌战略建设。积极培育企业品牌后备资源,逐步形成企业品牌发展的梯队,努力实现“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行业”的升级。大力引导企业注册商标和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文明诚信民营企业”,适时组织品牌企业巡回报告,多形式地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已经帮助滨州市裕华公司通过了国家工商局驰名商标评审,裕华公司的“雁来红”商标被评为国家驰名商标;“金丝”、“智神”、“长丝”、“金三江”等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韩五食品有限公司、滨州渤海龙活塞有限公司、滨州玉龙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我们还积极上门服务,帮助其注册自己的商标产品,使“众磊”、“龙湾牌”等一批新商标品牌已逐步走入人们的视野。另外,我们还开展了商标形象集中宣传月活动。如邹平县局与电视合开展“驰名、著名商标形象展播”活动。介绍企业商标情况,宣传企业形象,架起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目前,参展企业已达十几家。社会反映良好。

7、帮助和支持企业开 展打假扶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惠民县工商部门利用红盾信息网和外地企业的反馈信息得知惠星塑料在河北顺平等地被假冒,并迅速联系当地工商部门前往打假,一举查获假冒农用地膜60多吨。惠民县工商局自惠星塑料公司取得山东省著名商标以来,就积极采取惠星塑料产品销售到哪里,打假就打到哪里的工作方法,帮助企业加大商标保护,保证了企业的快速发展。据统计,惠民县工商局与惠民惠星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连续4年去河北等地打假,共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20xx年3月9日,惠民惠星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来到县工商局,送上了一面题有“利剑斩李鬼,铁拳真英雄”的锦旗,感谢惠民县工商局为企业维权打假的事迹。

文化惠民申报材料范文5

一、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做好科技项目申报落实

根据县委、政府年初工作安排和部署,做好科技项目的征集组织、编写、筛选申报,向不同渠道积极申报科技项目。向省科技厅申报了总投资100万元,请求扶持55万元的《××县解决农民“学科技难”惠民工程》项目;总投资80万元,申请扶持解决25万元的《××县“云药之乡”认定建议书》项目;总投资60万元,申请扶持解决40万元的《燕门乡科技评星》项目;总投资85万元,申请扶持解决40万元的《十六味清血丸》项目。省科技厅20__年立项扶持140万元(其中葡萄产业党政一把手项目40万元,××县解决农民“学科技难”惠民工程55万元,云药之乡25万元)。向州科技局申报了《珍稀濒危药用植物胡黄连栽培育种开发》项目、《油菜籽种植试验示范》项目、《冬小麦种植试验示范》项目、《葡萄地套种西瓜》项目、《生态养殖》项目、《茨中村稻田养鱼》项目、《物理能力扩大发电设备》项目以及《农作物地害虫小地老虎监测与控防技术研究》项目等8个项目,州科技局立项扶持资金20万元。

二、认真抓好“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项目

云南“边疆解五难”是纳入省委、省政府实施行政问责制的项目之一,为了更好地实施好项目,根据县政府的统筹安排,20__年霞若乡、拖顶乡列为第三批“边疆‘解五难’(学科技难)惠民工程”项目实施乡之一,也是我县实施“解五难”项目的最后一批。在实施惠民工程的霞若、拖顶两乡12个村委会中选拔培养了12名村级农民科技辅导员。选派两乡科技干事为科技特派员。落实好了霞若、拖顶两乡12个村委会的科技活动室,配置了320套桌椅板凳、12组铁制书柜和科技书籍2453册,新建科技活动室面积782.12平方米,村科技活动室建有率达100,为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培训创造了平台条件。学科技难项目完成:1、油菜种植450亩(其中霞若乡300亩、燕门乡100亩、佛山乡50亩)。2、云当归育苗移栽定植面积4446亩(其中霞若乡1500亩、拖顶乡2900亩、羊拉乡46亩);拖顶乡天麻种植230塘;拖顶乡拖顶村委会16户种植白术6.4亩;霞若乡夺松重楼基地20亩。3、霞若乡核桃嫁接20__株,核桃育苗移栽425亩;佛山乡900亩核桃嫁接,4800株核桃嫁接;燕门乡拖拉村核桃抚育面积400亩。4、蜂箱改造1300箱(其中霞若乡300箱、佛山乡1000箱),新增蜂箱2200箱(其中拖顶乡500箱、霞若乡1000箱)。5、建立霞若乡霞若小组阿从友科学养猪示范基地,扶持洛沙村洛沙村民小组农布此里为养猪示范户,扶持拖顶村培布此里科学养鸡示范场;扶持升平镇三个养猪场及建设,解决驴种一匹;拖顶村拖顶小组37户,根据乡政府的安排,兴建土鸡本文来源:文秘站连片养殖户,我局安排拖顶小组土鸡连片养殖经费5万元,每户土鸡养殖不少于100只;佛山乡政府在老许新建了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藏鸡孵化场,安装了容量为3600枚蛋自动孵化机一台,本年推出雏鸡800只(一月龄)提供给120农户饲养。6、蔬菜项目:奔子栏村水果蔬菜合作协会露天蔬菜种植面积320亩、西瓜78亩、建盖蔬菜塑料大棚56亩(其中奔子栏达日村15亩、叶日村10亩、云岭乡玖农顶16亩、羊拉乡南仁15亩)。11月6日,省科技厅对解“学科技难”项目三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我县项目实施情况得到了充分肯定。

三、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抓好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科技培训工作

(一)蜜蜂养殖项目。联合美国大自然协会,聘用云南农业大学东方蜜蜂研究所的专家,在云岭乡的永支、支拉两村实施蜜蜂养殖项目,县科技局于四月三日分别到项目实施地点,组织养蜂户召开座谈会,县科技局向养蜂户详细讲解了蜜蜂养殖项目投资单位、实施项目具体目标、具体任务、资金投入、新建木制活框制作要领、活框饲养蜜蜂益处等,并向永支一、二社、三社、支拉小组发放四个木制活框样品,要求农户按样品规格尺寸制作,到目前为止已做完124箱。购进隔王板246片,巢础1000片、面网120个、摇蜜机16个、单排蜜扫143把、割蜜刀43把,并制定专人编印《蜜蜂养殖》教材。

(二)科技培训。在实施惠民工程的霞若、拖顶两乡佛山乡、云岭乡针对农民遇到的科技问题和当地最欠缺的农业新技术,结合农时节令,在全州范围内聘请讲课老师,采取培训老师进村、进组的方式,充分利用村级科技活动室、学校等场所,召集农民群众,用讲解、播放科普录像、发科普资料等多种方式举办科技扫盲培训班。同时采取召集农民群众直接到田间地头现场示范操作的方式,让群众直观感受和学习实用科学技术。对没有参加培训的农民,采取补办培训班的方式,做到实施惠民工程乡(镇)户均1人受到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养猪饲养管理配方、养鸡饲养管理及防疫技术、养蜂、羊肚菌种植、天麻种植、重楼、秦艽、果木嫁接、预防病虫害等10多种专业技术知识。截止11月12日,共培训农民58期,累计培训人员5600人次,每个参训人员掌握了2至3门实用技术。

(三)通过多方努力,××县争取到“云药之乡”品牌。经相关部门调研评审,云南省首批药材生产重点县(市、区)出炉,20个县(市、区)被认定为“云药之乡”。经层层推荐评审,最终文山州文山县和迪庆州维西县、××县等20个县(市、区)被认定为云南省首批“云药之乡”。“157”基地已培育3亩羊肚菌试验示范基地,长势良好,有待明年进一步试验示范推广。

四、加强科技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农民 科技文化素质

以“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日全食”宣传活动为载体,认真开展科普宣传工作。一是开展好知识产权宣传日活动。在县城开展了主题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宣传活动,并向前来咨询人员讲解了有关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发放了保护知识产权基本知识的宣传350份、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200份、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典型案例及其启示180份,展示科普挂图44份。二是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宣传周”,活动期间以节能减排,科技常识宣传为主要内容,展示科普图片28份,发放科技知识材料1000多份,参加人数达5000多人次。三是配合科协开展好20__年“科普日活动”科普宣传活动,以“气象灾害及防灾减灾知识”、“地址灾害及防灾减灾知识”、“倡导科学用能”等科技知识的宣传为主要内容,共发放宣传材料900份,张贴科普挂图50张。四是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日全食”科普宣传活动,县科技局、县科协分头向各乡镇以发放科普宣传资料、播放科普光碟等方式进行科普宣传,县科技局负责澜沧江沿线的四个乡镇(燕门乡、云岭乡、升平镇、佛上乡),县科协负责金沙江沿线的四个乡镇(奔子栏镇、羊拉乡、霞若乡、拖顶乡),期间发放云南农村科普报4080份、日全食宣传小册子5200份、观测日全食注意事项小册子(由县科协、县科技局整理印发)1000份、云南省科协科普大讲堂光碟8份以及观测日全食专定眼镜700幅。云南天文台专家向广大机关干部和群众讲解了有关日全食的天文知识,参与群众大6000人次。

五、认真开展其他工作

(一)根据县委的部署安排,认真抓好本部门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理论学习、班子及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各阶段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规定的动作。

(二)党风廉政工作。根据“党风廉政目标责任”要求,做好党支部工作和部门廉政工作。不定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并做好笔记,成立科技局、科协、防震减灾局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与各股、室签订目标责任书,不定期向县纪委检查委员会汇报各种教育活动的学习情况。

(三)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量化考核责任书》、《20__年××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行业目标管理责任状》、《××县县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县”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书》等相关要求的学习内容并安排专人负责。

(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贯彻落实阳关政府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同时不断完善我局的网站,做到及时更新内容,同时开展好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及“96128”专线电话等项工作。

六、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的经验

1、我们深深体会到,要做好科技工作,只有坚持党委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坚持以发展为主题,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只有坚持科技工作者的主题地位,才能得到科技工作者的拥护和支持;只有发挥大团体优势,才能树立科技部门的社会形象;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才能推动科技事业的创新和发展。

2、广大科技工作者以昂扬的姿态和饱满的热情,积极投身到增加农民收入这项伟大的工程中,各级科技部门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科技培训、示范推广、科技扶贫等措施,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才会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并取得丰硕的成果。

3、在举办各种培训过程中,要深入细致地调查各乡(镇)的特点和基础条件,避免专业选择的随意性和人才培养的盲目性,切合实际讲解,通俗易懂,符合大部分群众的志愿,即提高学员的积极性,又加速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增加科普经费是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

(二)存在问题

在肯定科技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差距:1、科技局近一年分出两个部门,造成科技局内部人员不适应科技局工作需求;长期缺副局长给工作带来困难;乡一级科技助理员更换频繁,有的乡(镇)科技助理员兼任多职,严重影响了科技项目的实施及科普工作的宣传。2、有待进一步加强申报专利工作和筹措科技项目经费。

七、20__年工作计划

(一)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培育“支柱产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决定要求,到明年四月份以前主要做好科技项目的征集组织、筛选、编写、申报工作。向省科技厅争取1—2个项目,争取资金80万元;州级2—3个项目,争取资金20万元。20__年向省、州争取科技项目资金总额100万元。向上海市科委争取《云南藏区高海拔优质酿酒葡萄种植试验示范》项目100万元。

2、抓好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已立项扶持的《云药之乡》项目,争取在全县范围内种植中药材1万亩,并做好云药之乡品牌各项工作。

文化惠民申报材料范文6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创办科普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普阵地和科普能力建设,推动我市科普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以及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相当规模科普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学技术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场所。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中共*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市委宣传部)、*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是科普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科普基地依照《科普法》规定,坚持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和公益性的原则,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开展科普工作。

第二章科普基地的申报

第五条申报对象

(一)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如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

(二)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历史人文景观等。

(三)各类企业、科研机构、院校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如工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场、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技术设施等。

(四)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第六条申报条件

申报科普基地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能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

(三)重视科普工作,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四)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五)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有科普馆、科普画廊、科普演示设备和模型等。科普基地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厅和活动场所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六)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第七条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经主管单位推荐,按如下程序申报:

(一)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市科普基地认定申请表(表样附后);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科普设施、科普宣传能力情况);

3.科普工作规划、计划、管理制度;

4.法人资格、科普经费投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

(二)申报及受理时限:即时申报,受理回复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三)申报受理部门: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第三章科普基地的认定

第八条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基地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评审。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提出具体认定意见,报送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审定。

第九条经认定的科普基地,由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联合发文命名为“*市科普基地”,向社会公布,并颁发牌匾。

第四章科普基地的主要任务

第十条科技博物场馆类(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自然景区、工农业园区等)的科普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200天;科研机构、院校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类的科普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60天;各类科普基地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一条要运用科普宣传挂图、展板、录像片、宣传册、网站(页)等手段,采用科普专题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科普活动;根据自身特点和公众需求,开展针对性强、易被公众接受的特色或专题科普活动。

第十二条不断探索科普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形式,加强与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联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主动吸引公众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共同推进科普工作。

第十三条积极参与每年的“科技活动周”、各种“科普日”等活动,以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接受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交办的科普任务。

第五章科普基地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科普基地可按《*市关于对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办法》(大科政发[2005]5号)有关规定,持科普基地认定批准要件、证明文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免征营业税。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按照国家财税[2003]55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并向海关备案。

第十六条经评审认定的市科普基地可优先申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六章科普基地的管理

第十七条科普基地接受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的工作指导,积极承担科普项目和各项任务,开展科普活动,同时要加强与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部门、党委宣传部、科协的工作联系,紧密配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开展科普工作。

第十八条科普基地要在每年12月上旬向市科技局报送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并提供各类科普活动的图片、声像等资料。

第十九条市科技局对科普基地的科普设施改善、科普器具的技术研发,科普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库建设,科普培训,创意性科普活动等弘扬科学文化思想,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科普项目,依据《*市促进科普基地发展暂行办法》(大政办发[2008]189号),给予一定的资助。

第二十条根据科普基地发展的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开展各类咨询、培训工作,并向科普基地提供科普图书、光盘、挂图等科普资料。

第二十一条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根据科普工作开展情况,每两年对科普基地进行综合考核,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对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科普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消“*市科普基地”称号。

(一)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二)有宣传封建迷信以及从事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

(三)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