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范例6篇

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

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范文1

[关键词]高职院校 大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

[作者简介]陈国梁(1963- ),男,辽宁昌图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学生处处长,教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曹科岩(1981- ),男,吉林敦化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广东 深圳 518055)

[课题项目]本文系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08年度课题“高职院校综合素质测试运作模式探索”(项目编号:130120080307)和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度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课题“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测试运作模式探索”(项目编号:0922040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3-0040-03

一、引言

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高职教育体系中一项重要内容,目前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均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通过测评功能的发挥有效推进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不断深化。然后,各高职院校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理念支撑和实际运作等方面存在有待完善之处,本文将在整合各类教育资源、理清素质测评与培养关系的完善思路下,提出科学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几点措施。

二、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运作模式的现状分析

(一)原则缺失

1.现实困境。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运作机制受人为需要、管理需要和模式需要的束缚,难以形成功能明确、运行规范的体系。一是综合素质测评的运作没有既定的原则和逻辑,实际上受人为需求影响较大,少有制度化运作;二是由于当前高校扩招、高等教育产业化等战略实施过程中,相关配套措施还没有合理结合,从而造成在实际工作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被加入学生管理的功能,甚至成为记录纪律情况的工具;三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受当前价值取向单一的评价模式所困,主要以评优为核心目标,在制度设计之初难以基于测评考虑引导和教育功能。

2.理念脱节。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受现实多种因素束缚是外因,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没有形成起统领作用的原则和理念体系,造成现实中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孤立存在,意义甚微。现实是,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没有与现代教育机制接轨,没有与社会实际需要接轨,没有与个人发展要求接轨。现代高等教育推崇“全人”教育理念,要求学生素质均衡、个性化发展,弱化高低优劣差别,而目前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往往与这一理念背道而驰,且测评往往无直接的引导和教育功能。

3.内涵缺失。前已述及,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运作中存在理念脱节的现实,然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整个测评运作模式需要一颗核心进行统领和规划,进而实现系统中各层次和部门的目标一致。然而在现实中,我们在各高校综合素质测评运作体系中很难发现某种或某类核心的内涵,作为测评体系运作的出发点和支撑点。因此,测评运作模式的内涵不清问题,实质上其根源又关联于高职院校综合素质教育和培养工作的内涵不明。

(二)机制单一

1.机构单一:以院系主导。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主体以学生所在院系为主,这里主要是指课程之外的素质测评或评价,包括通常的德育测评、文化素质测评等内容。从现实情况看,极少学校有专门设置的综合素质测评机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在评优需求的作用下进行,由于各类评优的申报主体多为院系,则综合素质测评也成了院系的工作,具体操作者多为辅导员为主的学生工作团队。

2.内容单一:以课程和测试结论为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有效架构,得益于合理的指标体系。目前,高职院校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以课程成绩和相关测试结果为主,主要为校方的客观结论性评价,部分尝试进行改革的学校,也多通过开设综合素质系列选修课实现综合素质培养和测评的合理化。但以课程成绩作为对学生素质的综合反映是零乱且欠科学的,以课程成绩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没有严谨的结构划分,建立在教学目标基础上的学分体系和以“全人”为目标的综合素质指标体系不能实现合理对接,且选修课程的数量和权重在现有体制中都处于明显劣势。

3.目标单一:以评优为基础。通常,高职院校对学生的评价分类以课程为标准,除课程评价之外,主要是以评优为目的建立的素质评价机制,作为奖学金等校内外评优的指标来源。由于评优选拔的条件以指标为基础,除课程成绩外,对其他素质指标评价的起因即为评优,则在此基础上的综合素质测评仅仅是一种脱离了“内容”的“形式”,没有自身功能可言。

(三)实施错位

1.学校重视,学生漠视。从我们的调查来看,高职院校大都非常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及测评,且努力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创新和突破,以求在服务学生提升综合素质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效。然而由于传统体制和模式长期运作的影响,以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测评涉及学校育人机制的整个体系,短期内建立一套全新体系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愿望很难实现。加之当前现实社会环境的种种因素,如熟人社会、关系文化、后门意识等客观存在,也给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测评带来重重阻力,从而造成学生漠视大学教育和综合素质养成。

2.主观期望高,实际效果差。高职院校在推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过程中,均希望以此作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高效方式,并借此作为学校素质教育内容和形式不断创新的基础和助推器。通常,高职院校通过课程考试、相关测试和评价对学生综合素质加以考察,以期合理引导和促进学生综合发展。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由于各学校少有合格的测评结论(定量与定性)与发展指引的对应机制,很大程度上造成前期测评工作的结论不能最大化地转化为对学生进行科学的发展指引。

3.学校热推,社会慎认。对于以学校为主体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数据,包括综合成绩、各种素质测试数据,其实质上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各类表达和记录。由于我国尚未将大学,包括高职院校作为特殊主体纳入社会综合体进行整合,学校的相关制度和运行难以与社会大体系无缝接轨,从而也造成学校热推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论,并不绝对或顺利地为社会相关主体所认可。

(四)综合素质教育的观念误区

1.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只是学生工作部门的职责。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是一个系统功能,绝不能孤立地对待和处理,应建立全局性的素质教育新机制,素质教育不仅仅是某一部门、某一些人的事情,而是以某些部门、某些主要教育工作者的工作为主体和重点、所有教师与学校所有部门参与的整体工作,从而在学校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良好氛围。

2.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是由活动累积而成。当前,关于素质教育的实施方式,部分高职院校希望通过大量学生活动的累积进而实现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标。当然,参加一定的专业、创新、文体类活动对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必要性无可厚非,但学生活动是否能够代表素质教育的全部,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学校实施综合素质教育的形式应当多元化,包括课程教学、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活动、个性特长、创新工程等诸多部分。

3.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只是第二课堂。第二课堂是相对第一课堂而言的,所谓第一课堂即现有的课堂教学活动,第二课堂指课堂教学活动之外的校园文化活动。第二课堂是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但其绝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素质教育。当前,有观点认为仅仅通过第二课堂就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这是一种误解。前文已述,素质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不同层次和部门,需要全方位运作。

三、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运作模式的完善措施

(一)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运作模式的完善思路

1.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教育资源整合战略。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环节,在当前大学生素质教育工程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前文已述,构建科学的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运作体系,绝不是规则加上几个部门和老师就能实现,需要学校全员参与,全方位运作,倾全校之力整合各种资源,是学校全方位的教学、管理改革工程。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我们还必须承认,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也是学校教育体系中的独立环节。系统工程和独立环节都是对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正确表达,并不是说一个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就能包括高职教育的全部,而是我们应当以此为契机,顺应教育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教育资源整合的战略定位和实施步骤。

2.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功能定位。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功能应当具有两个层次,最终目的即是帮助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同时,我们看到,综合素质测评所关注的,不再是测评的结果,且测评报告也不应是能够区分优劣的定性或定量结论,测评结论所提供的,应当是对学生发展的有效指引。同时,基于综合素质测评的数据信度和时效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当淡化考评参照功能,我们认为,严格意义上的综合素质测评不应兼有考评功能,应当与评优评奖相排斥。从此种意义上说,测评报告和结果的去功利化,也更容易让学生所接受和认可,从而内化为综合素质发展的有利因素。

3.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培养的一体论说。传统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被动接受的,这一现状并非不能变革。培养和教育指向的“学习”没有被动与主动之说,从古至今应该未曾有过“被学习”一说,可见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应当是以学生主动为基础。如图所示,让综合素质测评由被动变主动,让学生在测评过程中成为积极能动的主体,有利于促进测评与培养形成有机关系。在理清了测评的功能基础上,才有将测评和培养放在一起加以探讨的可能性,从而建立一套能够实现双方面功能的机制。高等职业教育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建立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培养的联动机制。同时必须看到,测评有为综合素质培养提供服务和依据的功能,但必须以测评作为一个独立有机体系的观点来进行设计和规划,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系统地对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这一课题加以深入研究。

(二)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运作模式完善的具体措施

1.主观与客观、自评与他评、主动与被动的结合。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功能在于为学生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引,其实现的条件之一即是为学生所认可。首先,在测评方式的设置上,要避免传统测评中单纯以分值构成的测评模式,更应当抛弃将不同的测评指标人为地设置权重并加权为总的排名方式。为了更好地实现测评的功能,应当建立主观与客观、自评与他评、主动与被动相结合的测评机制。在测评中,除了各项指标中的客观因素,如课程成绩、工作业绩、身心测评数据等,还应当有学生个人、其他测评机构的主观评价,且发展指引也应当以在规范描述基础上的主观评价为主。其次,传统素质测评中往往以他评为主,建立在一系列客观指标基础上,这一特征也阻碍了测评功能的实现,新形势下应当强化自评的比重和功能,将自评和他评有机结合起来,这也是实现测评为学生认同的途径之一。同时,我们应当将测评转变为主动的驱动,实现以学生本人启动测评为主、被动测评为辅的科学机制,逐步使学生认识到测评功能的实效性,主动参与到测评中来。

2.测评数据的产生、验证和查询。高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部分建立在学生自主启动的基础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数据库的基础数据应当由学校相关数据库直接导入。数据中心应协调各分中心建立相应数据库和数据交换机制,并根据各指标的属性设置数据输入、验证、查询、变更的权限。对于主观数据,数据库中应设置规范的主观数据储存、输出模式。关于数据库更新的周期,建议以学期为标准,但数据输入应当是随时均能实现,要求相关验证主体每学期对主客观数据进行验证,并根据学校信用管理规范实现对虚假输入数据情况进行联网登记,从而保障数据输入的真实性。同时,对于已验证信息的修改,应建立由学生本人申请、测评中心审批的机制。在数据库中的所有数据,无论是否已经验证,学生个人可随时查询,其他机构和个人需查询应当经测评中心批准。建议在学校现有电子数据库和网络资源情况的基础上,编制相对应的程序、电子数据交换流程、网络操作平台,将上述流程和数据全部通过电子形式和网络平台实现。

3.测评报告的形式与适用。根据高职院校的特征,测评报告应以学年为周期,每年形成一份。关于测评报告的作出机制,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主动或学生申请的方式。即使是综合各种因素考虑后决定以主动方式对全体学生作出报告,我们认为,基于综合素质测评的功能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需要,也应当逐步转化为测评报告一律由申请而作出。由于测评报告的权威性和指导性,测评报告全部使用经验证的数据。关于测评报告的结构,应以前面提出的一级指标划分,并在对每一指标综合评价后,设置发展建议部分,按照经过严格科学论证的模板和测评中心主观意见,供学生个人参考。测评报告作出后,著作权归测评中心,学生个人有使用权,未经学生个人同意,测评中心不得将数据开放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范文2

【摘要】 目的:评价东河区常规免疫接种率现状。方法:收集2006年东河区以办事处为单位常规免疫接种监测结果,采用差值(D)和比值(R)评价方法对其进行分析评价。结果:13个办事处常规免疫接种BCG、OPJ、DPT、MV、HePB疫苗报告接种率均在99%以上,估计接种率为85.9%~230.4%。通过D值和R值综合评价,4(30.8%)个办事处常规报告判定为可信,5(38.4%)个办事处判定为可疑,4(30.8%)个办事处判定为不可信。结论:接种单位常规免疫数据存在漏报和虚报,加强对接种医生的技术培训,提高接种医生的责任心和报告工作质量,提高常规免疫报告接种率的可信性。

【关键词】 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评价

预防接种是控制和消灭相应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常规免疫又是免疫规划工作的基础。但常规免疫人数掌握欠准确,数据虚报和漏报已是不争的事实。为了解东河区常规免疫接种率的报告情况,及时掌握我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中存在的问题,现将2006年卡介苗(BCG)、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DPT)、麻疹减毒活疫苗(MV)、乙型肝炎疫苗(HePB)五苗常规免疫日报系统监测结果评价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人口资料来源于区统计局,五苗接种率数据来源于接种单位每月定时上报的报表。根据《全国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方案》提供的方法,对全区以办事处为单位计13个办事处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系统,计算出报告接种率、估计接种率。报告受种人数以办事处月报表为准,以区统计局公布的出生人数为估计应种人数,以监测系统报告的接种人数为实际接种人数、报告的需接种人数为应受种人数。通过报告接种率、估计接种率等,做D值、R值评价,分析各办事处的报告质量,评价其报告接种率的可信性,并通过R值、D值的判定对监测系统进行综合评价。各项指标的计算公式:

估计接种率=报告受种人数/估计应种人数×100%

报告接种率=实际受种人数/应受种人数×100%

差值(D):差值=估计接种率-报告接种率

比值(R):比值≈3MV(或3BCG或DPT或HePB)的应受种人数/OPV的应受种人数

当D0.15为不可信;比值评价:当0.95≤R≤1.05为“可信”,0.90≤R

2 结果

2.1 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东河区2006年以办事处为单位接种率报表报告率、及时率均为100%(13/13)。

2.2 常规免疫报告接种率、估算接种率全区2006年报告接种率分别为BCG 99.9%(2 922/2 924),OPV 99.8%(3 209/3 214),DPT 99.9%(3 208/3 212),MV 99.9%(3 076/3 079),HePB 99.9%(3 408/3 413);根据区统计局2006年出生人数估算全区接种率,BCG 101.1%(2 923/2 891),OPV 106.9%(3 210/3 002),DPT 107.8%(3 207/2 975),MV 106.4%(3 076/2 891),HePB 106.0%(3 408/3 215)。结果见表1。

表1 2006年东河区常规免疫接种报告和估计接种率(略)

2.3 差值(D值)评价应用差值评价公式和判断标准对各办事处2006年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进行评价,全区13个办事处报告BCG接种率判定可信为9(69.2%),可疑为4(30.8%),不可信0(0.0%);OPV可信、可疑和不可信分别为2(15.4%)、8(61.5%)、3(23.1%)个办事处;DPT可信、可疑、不可信分别为2(15.4%)、6(46.2%)、5(38.5%)个办事处;MV可信、可疑、不可信分别为2(15.4%)、6(46.2%)、5(38.5)个办事处;HePB可信、可疑、不可信分别为5(38.5%)、5(38.5%)、3(23.0%)个办事处(表2)。

2.4 比值(R值)评价采用OPV为分母,其它4种疫苗为分子对全区2006年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进行比值评价,与3倍的BCG相比有1(7.7%)个办事处报告接种率判定为可信,可疑为5(46.2%)个办事处,不可信为5(38.5%)个办事处;与3倍MV相比可信、可疑、不可信分别为0(0%)、5(38.5%)、8(61.5%),与DPT相比可信、可疑、不可信分别为12(92.3%)、1(7.7%),0(0%)个办事处;与HePB相比可信、可疑、不可信分别为4(30.8%)、4(30.8%)、5(38.4%)个办事处(表2)。

2.5 D值和R值综合评价通过对D值与R值综合评价,全区有4个办事处常规报告判定为可信(30.8%),5个判定为可疑(38.4%),4个判定为不可信(30.8%),东河区2006年综合评价为可疑(表2)。

表2东河区2006年常规免疫接种率D值和R值综合评价(略)

3 讨论

客观掌握实际接种率现状是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接种率是由实际接种人数和应种人数两个数据计算得到,而合理地计算应接种人数是接种率评价的重点[1]。常规免疫接种报告是接种单位逐级汇总上报的被动监测方式,但通过分析与评价,可以动态地监测接种率的变化趋势,及时发现薄弱地区。

东河区2006年常规免疫监测数据中,存在两种现象,一部分办事处报告接种率高于估计接种率,分析原因是:(1)人为提高报告受种人数,数据存在虚报;(2)应种人数底数掌握不清,存在漏报现象。一部分办事处报告接种率低于估计接种率,分析原因是:(1)随着经济的发展,东河区流动人口逐年递增,东河区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应种人数掌握得很好;(2)一部分接种人员对每日常规免疫报表认识不够,接种后不认真统计数字,数据不可靠。

常规免疫数据来源于基层,在某些主观因素的影响下,目前来自基层的数据存在漏报、虚报、不准确现象[2],为了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质量,提出以下建议:(1)提高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对常规免疫监测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认真仔细地审核每份上报资料,保证报表的完整性和可靠性;(2)加强对各级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常规免疫接种监测与评价方法的培训,使其能利用评价结果来指导工作;(3)加强对基层接种医生的业务培训,提高常规免疫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

参考文献

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范文3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市、县级档案馆综合发展水平的测评。

城区国家综合档案馆依行政级别测评。

第三条 市、县级档案馆测评依据《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细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测评细则》)进行。

测评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三个等级,测评结果为90分以上者为国家一级档案馆,测评结果为80~90分(不含)者为国家二级档案馆,测评结果为70~80分(不含)者为国家三级档案馆。

第四条 测评组织:测评工作由3~5名测评员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进行。

国家一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测评。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测评,国家档案局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五条 国家档案局负责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测评结果的最终审定。日常工作由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负责。

第六条 测评原则:测评采取逐级晋升的原则。

经测评为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一般应在取得相应级别档案馆资格一年以上才能申请上一级别档案馆的测评。具备国家一级档案馆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

第七条 测评员: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推荐2名,国家档案局聘任。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测评员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选定,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测评员的,由推荐单位提出,经批准后予以替换。

测评员不参加本地区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

第八条 测评申报:参加测评的档案馆应根据《测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自评符合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条件的,向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测评申请;自评符合国家一级档案馆条件的,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向国家档案局提出测评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自查报告(档案馆历史沿革、隶属关系、馆藏简介、条件保障、基础业务、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测评申请表(见附件2)、测评打分表(见附件3)等。

近三年档案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如火灾、失泄密、因保管不当档案实体严重损坏或被盗等),不得申请测评。

第九条 测评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审查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实地查看、逐项审核自评分数、填写测评得分与测评说明等。在完成各项测评程序后,形成测评结论和等级意见,填写《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审批表》(见附件4)。

第十条 测评审批:测评结束后,达到国家一级档案馆的测评材料由测评小组报送国家档案局;达到国家二级、三级档案馆的测评材料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国家档案局。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后,颁发测评等级标牌和证书。

国家档案局每年定期公布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名单。

第十一条 市、县级档案馆测评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国家档案局组织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标准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等级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经测评审定的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档案馆,国家档案局将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建议地方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予以一定的奖励。

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范文4

2014年9月26日上午结束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跟踪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基础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为总体评价基本满意。

开局之年锁定饮用水保护

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在换届后的开局之年开展的首次执法检查,锁定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饮用水水源保护。

2013年6月3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5个执法检查组,分赴丽水、温州及嘉兴、湖州、杭州、舟山6个设区市,重点围绕水源地规划建设、水源地环境质量及综合整治、农村水源地保护、水源地保护能力建设等四方面内容开展检查。在之后的审议中强调了饮用水保护工作省政府需整改落实的10个重点内容。

2014年,继续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联动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组成3个检查组,赴杭州、宁波、湖州、嘉兴、金华、丽水等6市,跟踪检查审议意见提出的10个方面整改内容,重点是6个跨界水源地保护情况、水源保护区内55家违法企业或设施的关停取缔情况、72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13个水源地水质超标问题及县级备用水源的规划建设情况,并委托其他市人大常委会自行检查。

满意度测评形成倒逼机制

为有效促进“一府两院”积极履行职责,保护饮用水水源,省人大常委会还决定对省政府关于审议意见10个方面重点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分项和综合满意度测评。

为做好此次测评工作,2014年5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研究通过了《关于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满意度测评分成综合评价和分享测评两个层次,采取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事项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

方案规定,“满意”和“基本满意”超过参加测评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且满意数超过基本满意数的,为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未超过参加测评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为不满意;除此为基本满意。

综合评价满意,同时十项分项测评满意和基本满意超过2/3且满意数超过基本满意的,为总体评价满意;综合评价不满意,同时五项以上(含五项)分项测评不满意的为总体评价不满意;除此为总体评价基本满意。

总体评价不满意的,报告机关要限期重点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是否进行第二次测评,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总体评价基本满意以上但有分项测评不满意的,报告机关要限期重点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满意度测评结果一并交省政府研究处理。

省人大常委会以满意度测评的方式,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常委会监督的权威性,已不是首例。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10年,当年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从这年起就有关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一直以来,审议意见处理虎头蛇尾,意见难以落到实处,是人大监督最感困惑的问题之一。如果说集中审议是对专项工作的诊断并开具了药方的话,那么,报告机关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整改情况则直接决定“治疗”的效果。如果审议缺乏有力的权威支撑,审议“议而无力”,严重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为将审议意见落到实处,近年来,全国各地人大在立足监督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诸多尝试,满意度测评就是其中之一。

“这是监督形式的小改进,却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大进步。”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说,以前执法检查之后,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省政府给个答复就行了。现在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果总体评价不满意的,就要发回去重新整改。“这种测评方式,提高了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也促进了政府高效行政、依法行政,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监督的力量,在于动真

引入票决,解决“议而无力”的问题,把对事的问责和对人的问责结合起来的制度,能大大增强监督的效果。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关停和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55家违法企业安全隐患,省环保部门,挂牌督办,并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线执法检查,一点一策,已限时停产和搬迁51家企业。对央视曝光的新安江饮用水水源地违法问题现场督查,全面拆除污染源。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整治水源地72处环境安全隐患,制定实施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报告制度,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已消除隐患65处,对“钱塘江自来水异味”事件和320国道桐庐段四氯乙烷泄漏等事件,及时调查并控制事故影响。对审议意见提出的13个水源地水质超标问题,全面制订水源地环境整治方案,督促水质逐步改善,已达标3个。

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依据,以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及廉政意识,提高群众民主监督和参政议事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委成立市级机关科室开展“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步荣同志担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双述双评双公开”协调指导工作组,工作组设在市纪委。各部门也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密切配合的工作小组,负责“双述双评双公开”的具体工作。

三、活动对象及时间要求

“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对象为:全市市级机关的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及参加科室安排由各部门自行掌握,并报市纪委备案。

四、方法与程序

1、准备阶段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活动对象分别通过座谈、个别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述职述廉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一),有针对性、高质量地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须事先征求局党委(党组)意见,坚决防止避实就虚,回避问题,甚至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

(2)组织安排述职述廉会议参加对象。述职述廉大会参加人员一般控制在80人左右,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和企业代表、机关干部等人员组成,组成比例由各单位自行掌握,但必须突出服务对象这个主体。

(3)准备相关材料。一是各单位将所有活动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打印成册,会前发至每一位参会代表。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发邀请函时,应提前一周将述职述廉对象的姓名、科室名称、科室工作职责范围、述职述廉顺序等情况告知被邀请对象。二是由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牵头,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在服务对象以及机关干部中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形成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报告和意见征集反馈表(见附二)。

2、召开述职述廉大会。会议的议程为:

(1)由“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逐一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履行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对象采取口头述职述廉和书面述职述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会口头述职述廉的比例应不少于50%。

(2)由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宣读每位述职述廉对象的评价报告。

(3)参会人员对照“双述双评双公开”考核标准(见附三)对“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表见附四)。

(4)参加会议代表对述职述廉报告发表意见,或结合自身实际对述职述廉对象针对性提出问题,“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应当场作出解答,如不能当场给与解答的,需作出必要说明,会后予以书面答复。

(5)当场公布民主测评结果。

3、组织考评。一是由局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填写述职述廉对象组织考评表(见附五);二是由党委(党组)根据个人述职述廉、群众反映的意见及党委(党组)班子成员测评结果,结合年度工作考评和考察,形成综合考评意见(见附六)。

4、反馈。局党委(党组)将综合考评意见表连同“双述双评双公开”意见征集反馈表一并以书面形式对当事人进行反馈,并报市纪委备案。述职述廉对象要根据反馈意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5、公开结果。局党委(党组)要将以下内容及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1)“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和群众民主测评、组织考评结果;(2)“双述双评双公开”对象的整改措施和结果。

6、做好评选工作。各单位要在“双述双评双公开”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创建人民满意科室”的评选工作(具体评选办法另发)。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局党委(党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责任,明确要求,确保活动的有效推进。

2、精心组织。“双述双评双公开”工作由各有关局党委(党组)在市纪委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中,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应的宣传、发动、组织等各项工作,确保活动的有效性,整个活动安排情况要及时上报市纪委备案。

3、注重结果运用。各部门要将“双述双评双公开”结果与干部业绩考核、奖励惩处、提拔任用挂钩,对不称职干部或群众反映较大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直至纪律追究。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1)组织考评中发现有苗头性问题的;

(2)组织考评或群众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80%的;

(3)廉洁自律情况“差”票高于5%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组织考评中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又够不上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

(2)组织考评或群众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66%的;

(3)廉洁自律情况“差”票率高于10%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1)组织考评或群众测评中优秀、称职率低于50%的;

(2)廉洁自律情况“差”票率高于20%的。

附:1、述职述廉报告的主要内容

2、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意见征集反馈表

3、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考核标准

4、科室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民主测评表

5、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组织考评表

6、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综合考评意见表

科室负责人“双述双评双公开”考核标准

“优秀”的标准:(1)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意识强,能够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2)善于把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开展工作,开拓创新工作力度大;(3)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4)严格要求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

“称职”的标准:(1)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2)主动采取各项工作措施,协调配合做好工作;(3)工作成效明显,得到群众认可;(4)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

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报告范文6

__工商分局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实施意见为了推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本单位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逐步建立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竞争机制,激励公务员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__市工商局在本系统内逐步推行干部职工“末位淘汰”工作的决定以及x工商人[__]第x号文件精神,结合去年分局实行公务员“未位警示”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依据,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公务员“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促使工作人员努力学习、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树立公平、公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二、组织领导:在分局党委领导下实行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建立分局“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__任组长,__任副组长,__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__任主任,__为成员。三、实施范围:分局全体在编在册公务员(含机关工人)。四、“未位”人数及产生办法:1、“未位”人数:按照__市局规定,局“未位”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1-3。2、产生办法: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考核、测评,年终综合考核测评情况,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并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名单报未位警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最终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各单位上报人员名单要求:局机关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3-4位的;__、__、__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2--3名,其他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1--2名。五、考核内容:“末位警示”工作考核、测评内容分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等三个方面(见附表1)。六、具体方法和步骤:公务员“末位警示”制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测评,在全局公务员中按市局规定的比例产生末位。1、日常考核:个人每日将主要工作记入日常考核表,并按月将每月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如实记入平时考核手册,每月末由各单位负责人(局中层干部由分管局领导或联所局领导)对个人平时考核手册进行检查和讲评,并签署考核意见。(2)由所考核小组(局机关由职能科室)根据平时检查的情况,对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打分。所打分情况于每月末报分局“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年度考核:分干部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三个方面进行,分别按、40、40、20计算分数。(1)业务工作:①工商所工作人员,由各工商所根据自身实际,结合片区管理制,制订考核内容和标准,自行组织考核;②局机关工作人员:年末由考核组根据局机关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各科室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计算得分,各科室考核得分即为该科室内的各人得分。(2)干部自身建设,由局“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所每月上报的干部自身建设情况和平时掌握的局机关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汇总;(3)干部民主测评,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干部之间的民主测评,按比例计算测评分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反还工商所。最后由各工商所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比例计算得分,报分局“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2、综合评定:将个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日常考核得分情况,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打分,并按分数高低和规定要求排出本单位后几位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末位确定:各考核单位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的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领导小组后,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按局领导占40,中层干部占60的比例计算,然后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名单,报分局党委审定。4、按照__市工商局规定,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考核末位:(1)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2)受到行政、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3)违反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或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5)考核综合评价被确定为未几位的。(6)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末位”的处置:根据__市工商局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对考核未位者,视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1、领导找其谈话进行警示教育;2、当年考核未位的情况及主要原因,要在本人当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栏中说明,并将考核未位者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 通报;3、当年考核未位者要集中学习一周至半个月时间,扣发50的考核奖,实行3个月的告诫期,并指定专人帮教,告诫期内不评定考核等次,不发放奖金;告诫期结束后本人要写出整改材料,经考核后,根据本人的态度及表现确定是否上岗、确定考核等次。4、当年被确定为考核未位的,可视情对其换岗、待岗、扣发奖金等处置,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六、要求: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公务员,对《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杭州市局杭工商人[20__]第55号等文件进行再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一些模糊观念,认真、周密、细致地抓好工作落实。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正考核。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内容实施考核、测评,不搞照顾,严防任人唯亲、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个人考核的方法、步骤,抓好实施,切实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3、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严格的管理、细致的思想教育贯穿于全过程,切忌简单生硬。对年终确定为“末位”的同志,要做好“帮教”工作,一方面做好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帮助其提出原因,确定正确的目标,尽快摆脱“末位”。4、“末位警示”工作实施中发生争议、分歧等,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分局协调解决。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分局提出复核申请。__工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