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营管理论文范例6篇

公路运营管理论文

公路运营管理论文范文1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运营管理过程中,重点工作就是对人的管理。具体来说,高速公路服务区以人为本运营管理的基本内涵,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其一,以人为本的业务管理,即在管理过程中,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和调动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做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以实现人与服务区的共同发展。其二,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即通过改进服务手段和服务内容,广泛开展各类人性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服务区过往车辆、人员的实际需求。

2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2.1管理水平难以满足实际发展

对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而言,其经营管理主要涉及到多个领域,如餐饮、商场、汽修、加油、保安、保洁等这就对服务区的管理队伍提出了较高要求。一方面,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责任心,要了解熟识涉及的各类专业知识;另一方面,要具备较强的管理知识、管理经验和经济意识。但从当前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实际来看,却不尽如人意。各服务区的整体管理水平普遍偏低,服务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对低下,这是目前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出现的普遍现象之一。在对管理人员招聘时,往往缺乏科学的考核制度,招聘来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培训;在长期的管理工作中,缺乏对管理人员的长效培训机制。管理人员自身能力的不足和后天工作中管理水平的停滞成为制约目前服务区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2.2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偏弱

由于各服务区的服务人员主要来自于社会招聘人员,人员构成比较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总体而言,综合素质普遍偏弱,这与服务区的实际工作需求很难匹配,与各服务岗位的实际要求难以适应。同时,由于用人体制、待遇等多方面原因,各服务区的服务队伍普遍存在着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的问题。一些新录用人员在完成招聘培训后,在上岗时间不长、业务刚熟练的状况下,选择了辞职离岗,使得服务区不得不重复性支付较高的培训费用。这些人对于自身的技能评价普遍较高,而对于自身得到的工资待遇又普遍缺乏正确认识,更向往工作轻松、环境舒适、待遇优厚的工作岗位。同时,由于类似的服务区之间存在挖墙脚的现象,一些业务骨干,如厨师、领班等,普遍存在着流动性大,隐性成本高的现象。而当下大部分服务区工作的人员大都属于短期合同制,经济效益好的服务区能为他们交纳各类保险金,经济效益不好的最多也就发放基本工资,不能为其交纳各类保险。再者,服务区所处地理位置也眼中影响着队伍的稳定。一般而言,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大都远离市区,出行不便。无论是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还是成家立业的中年人,常常会由于工作环境的不方便而选择离岗。上述原因,成为制约和影响服务区人员队伍稳定的重要因素。

2.3信息保障难以满足多样性的实际需求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信息的依赖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信息渠道是否畅通也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处于全封闭状态的高速公路而言,过往车辆和人员需要可靠、准确、到位的各类信息资讯。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高速公路服务区尚不能满足这些信息需求的变化,不能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现有的条件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互平台,从一定意义上这大大的限制了现代高速公路功能的发挥。

2.4基础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高速公路服务承担着为过往车辆、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和车辆运行安全保障的基本职能。一般来说,各类型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基础服务都提供有住宿、餐饮、汽修、加油等服务项目。对于这些基础,很多服务区也动了一些心思,增加了一些如特色小吃、休闲服务等项目。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往往还是会得到顾客的诸多牢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服务的细节和服务内容的深度上还有待提高和改进。高速公路作为运输交通的重要形式,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出行选择。因此,顾客群的变化与丰富要求服务区的各项基础服务必须不断深化改革。

3高速公路服务区以人为本经营管理对策

3.1用创新理念构建新型服务区

创新理念是保持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基础。用创新理念构建新型服务区,就是要紧密结合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不断提高服务区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努力构建节能、环保、高效、人性化的新型高速公路服务区。在服务区的总体建设和管理运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绿色运输”策略,优化运输路线,提高往返载货率,消除交错运输、迂回运输,减少车辆运行,提高配送效率;全面规划服务区的各项业务,为过往人员提供优质、舒适的服务内容;以环保节能开展配套设备设施建设,满足低碳、环保、节能的现代社会发展需求,构建生态友好型、能源节约型现代化新型高速服务器。

3.2以人为本加强人员管理,提高业务素质

人的管理是关健性的工作,如何做到让工作人员有成就感、归属感,也是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的重要内容。可以定期组织对员工的服务规范进行考核,建立比较完善的面向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长效业务培训机制,使管理人员的管理思想、理念、方法、技巧、手段等始终保持新鲜活力,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持创新的理念,使餐厅、商场的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及保洁员等通过科学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长期的、持续的培训和教育,使服务区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都能在自己岗位上学中练、练中干、干中学,不断增强服务区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和竞争实力。为增强工作人员的团队精神,可在服务区内部开展各类娱乐活动,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开展户外活动,如,拓展训练、户外行走等,加强员工间的交流沟通,增强彼此的理解与信任,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3完善用人制度,建立激励机制

服务区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人才。因此,要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稳定、业务过硬的管理与服务队伍,通过不断完善相关用人制度,真正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保障临时用工人员的各项权利和待遇,通过建立奖惩机制,激励、促进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使人员队伍处于相对稳定状态。通过多种手段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同时推行激励机制,在经营管理中实行绩效挂钩,按劳取酬,使企业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激励机制可采用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

3.4加强文化建设,改善服务区内部环境

服务区管理应创造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和工作条件环境,让所有员工在欢畅、快乐的心境中工作和生活,不仅会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也会促进人们文明程度的提高。通过各类例会,宣传本服务区的服务理念、行为标准和企业文化,通过各种业务竞赛梳理典型员工形象,从而带动服务区爱岗敬业的整体氛围。通过长期的文化氛围建设,营造良好的服务区内部环境,使得员工在愉悦的氛围中为顾客开展服务。

3.5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区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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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绩效管理概述

    绩效管理是指通过设定组织目标,运用一系列的管理手段对组织运行效率和结果进行控制与掌握的过程,包括长期绩效管理与短期绩效管理。长期绩效管理主要通过战略规划系统来完成;短期绩效管理主要通过经营计划与经营检讨、工作总结来完成。绩效管理包括了四个环节:绩效计划、绩效辅导、评价反馈、结果运用。

    2.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实行绩效考核评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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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我国高速公路 运营管理体制 运营模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其中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部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过,我国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体制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这都需要我们的运营管理部门积极的进行完善。如很多地区的管理工作比较粗放,而且许多的责任也不够明确。这些不同的干扰因素,将严重影响我国高速公路产业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要想解决这些难题,就需要我们的相关的管理部门,有效的结合我国高速公路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积极探索适合其发展现状的管理制度,推动我国高速公路产业的发展。

一、我国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体制

我国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制就,是为了确保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而建立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管理体制有三个要素构成,分别为管理机构、管理规则和运行机制。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高速公路产业运营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这种情况主要还是和国务院的相关法令有关的,在1992年我国的国务院的相关文件中对此作出指示“我国暂不对高速公路实行统一管理,各个地区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本门需结合各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关的管理体制。”因此,就形成了上面提到的没有形成统一管理的现象。不过,目前我国的各地区的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文件精神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有针对的运营管理体制,主要的管理体制有下面的四种:

(一)统一领导,行业管理

采取的管理体制是由各个路段的经营公司或相关管理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的管理形式。具体的内容是:由省级的交管部门负责高速公路的养护和宏观管理工作。省公路局负责收费经营,各路段的管理工作由相关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负责。目前,采用这种运营管理模式的地区主要有我国的上海、江浙地区、黑龙江等省市;这种管理体制,分工明确,充分的发挥出政府和企业的职能,确保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但是这样的管理体制很容易产生政府和企业的分工不明确,而且定位也不够清楚,如果出现了这些问题将有可能导致出现政企错位,严重影响高速公路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由交通厅下设高速公路管理局进行管理

由交通厅下设高速公路管理局直接进行运营管理的体制的具体内容有:交通厅下设高速公路管理局,经由管路局负责运营管理所在地区的高速公路产业,也就是根据管理局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由管理局负责收费、养护以及经营等管理工作,即由管理局设置的管理处负责行业管理,只有小部分由企业负责经营。采用这种管理体制的地区主要有辽宁、吉林、新疆等地区。这种管理体制主要的管理运营都是由政府部门负责,方便统一管理,有效的避免了协调问题,方便高速公路的运行管理和相关的建设工作。同时也能够节约管理经费和经营成本。

不过,这种形式的管理体制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弊端的。由于管理工作主要是政府部门通过事业单位来进行,这样一来,无论收支工作和管理工作如何,都对管理人员没有什么干扰,这将有可能会对高速公路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产生影响。同时这种管理体制大大的限制了其他性质的资金的介入,不利高速公路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具备了很多国企单位的弊端,单位的待遇优厚,收入也很稳定,很容易形成走后面、拉关系的现象,最终导致单位人员过据,但办事能力却很差,从业人员的素质也不高。

(三)集团公司统一运营管理体制

集体公司统一运营管理体制主要有两种管理方式:由直属省级人民政府的集团公司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的应用地区主要有北京、广东、福建等地区;另一种方式集团公司直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湖北、重庆这两个地区采用的这种管理方式。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可以说是投入资体制改革的产物。这种体制改变了过去由政府出钱修路和养路的经营管理模式,高速公路的修缮和养护经费由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这三方共同出资来完成,这种管理体制适应了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也明确了产权关系,运营管理也将根据经济规律进行运营。这将有效避免出现高速公路管理多元、政出多门的状况。

不过这种管理体制也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的,如协调工作就相对的比较多,难度也很大,必要时还需要采用一定的行政手段。还有就是利益问题,由于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因此资金回报率很低,很可能打击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四)交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运营管理体制

采用这种管理体制主要有天津、云南和海南省等省市地区。这种管理体制是有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的。不过,这种管理体制的计划经济成分太多,很容易导致政企不分,各个部门的责任划分不清,而且也不利于高速公路的资金筹集。

二、我国高速公路产业运营机构设置的对策

(一)我国高速公路产业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把握的主要原则

在设置我国高速公路产业运营机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原则:统一领导原则、分级管理原则、分工合作原则、精简高效原则、兼容性原则、扩展性原则、超前性原则、社会性原则。由于篇幅所限,就不对这些原则进行一一的论述和分析了,不够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还是非常多的。如果有需要可以查阅相关的资料。不过,相关机构的设置,一定要注意这八项原则问题,只有符合了这八项原则的要求,才能有效的解决现阶段的运营管理工作中的难题,符合高速公路产业的发展。

(二)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置模式

依照上文中的设施模式和《公路法》中的相关规定,我们结合国内高速公路产业运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机构设施方式,按照不同的管理层次,应分别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主要设置的管理机构有:分级管理机构、职能管理机构、操作管理机构等。由于文章的篇幅限制这里就在进行详尽的介绍了。

三、结论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与之息息相关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不过,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也对我国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更新的需求,需要我国的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我国高速公路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方式,探索出符合我国高速公路产业发展的新的运营管理的体制,从而推动我国高速公路事业飞速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祖玉红. 高速公路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探析[J]. 现代商贸工业, 2008,(06)

[2]李正光,李富恩. 我国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9,(17)

[3]刘建业. 深化高速公路产业研究 创新高速公路管理模式——《中国高速公路产业论》介评[J]. 河北企业, 2008,(03)

[4]韩秀兰. 高速公路不同管理体制运营绩效对比研究——基于山西省高速公路运营的实证分析[J]. 生产力研究, 2008,(10)

公路运营管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高速公路;运营成本;存在的问题;成本控制

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高速公路已成为我国交通设施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推动了国家交通事业的发展。但高速公路的不断铺设,致使运营成本直线上升,而公路经营的企业为尽早实现盈利,主动分析运营过程中成本存在的问题并加大对运营成本的管理控制研究,进而使高速公路运营成本支出更加合理化。

一、高速公路运营成本

高速公路在建设完成后,投入使用的这段时间内,管理者为提高高速公路的价值,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作用而采取的一些管理措施,便是高速公路的运营。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主要是指在竣工通车后,对高速公路进行收费、养护等各项服务,为高速公路的使用者提供更便利、安全的服务,从而提升高速公路企业的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高速公路企业在公路通行期间产生的一切与运营有关的支出,都须算入运营成本之中。所以高速公路运营成本包括行政管理成本、高速公路养护成本、财物费用、质量以及环境成本等。行政管理成本即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行政管理成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公用经费;二是人员费用。影响行政管理成本的主要因素在于人员的数量。

高速公路养护成本是公路运营企业为保证车辆、人员的安全定期对高速公路进行养护,养护过程中用于工程建设所需的费用,包括工人的费用、所用的材料费以及使用机械产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而依据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规模大小,又可分为改建工程成本、大中修成本以及小修保养成本三类。财务费用的多少取决于公路企业对项目的投资与贷款的比例。质量成本即公路企业为达到质量标准的要求和未达标而支出的费用。环境成本则是公路运营企业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产生的费用。

二、高速公路运营成本存在的问题

首先,体制因素导致的问题,我国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的投资是十分多的,导致其所属产权也是不唯一的。因此,致使我国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难以统一,并且国有资产的高速公路经营法人权、利分配不均,使得国家对高速公路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经营的企业管理者对员工以及工作的监管力度不足,缺乏激励政策,并且高速公路企业管理者缺乏更高的追求,导致高速公路运营成本很难被调控,这是问题的主要原因。

其次,经营方法导致的高速公路运营成本出现问题,这些问题是由负责公路运营的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当今,我国某些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缺乏长远的经营理念,对出现的成本问题缺乏关注,单纯的按照一般单位的管理运营模式在执行。

最后,技术因素产生的问题。高速公路的顺畅运行自然离不开雄厚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撑,同样我国高速公路的安全运营需要利用高科技。例如,在各收费站、服务站等地方,专门安排检修服务站,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保障人员安全,切实降低高速公路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自身经济利益。

三、高速公路运营成本控制对策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彻底解决问题,保障高速公路的顺畅运营。

首先,公路运营企业需进行体制改革,必须按照我国现代企业的规章制度对自身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经营的企业需树立一定的奋斗目标以此鼓励员工,同时指引着企业向着更高、更好、更远的方向发展。在体制改革方案中,管理者需要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以竞选或评优的方式晋升,以综合发展的原则培养工作人员,并根据高速公路的运营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策略。另外,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还需完善自身的机制和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同时公路运营企业的管理者更应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能够引领企业健康、稳步地发展。

其次,建立正规化、标准化、公司化的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公路运营企业与其他性质的企业有所不同,高速公路运营企业需要考虑运营成本和效率等问题,所以必须建立专业的运营管理企业,专业的运营管理是企业以专业化的角度对高速公路进行运营管理,再以有意义、高效的专业化管理知识获取市场利益,使企业以低成本、高回报的趋势不断发展,真正实现高效率的运作,利于我国高速公路运行系统的良性发展。

再者,高速公路运营企业需要积极采取措施把控成本,包括公路养护费用、财务费用、各项管理费用等,重点把控对象是高速公路日常的养护费用和各项管理支出。我国的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有必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控运营成本。

高速公路运营成本问题的有效把控是提升我国公路运营网络系统畅通、安全的重要手段。为有效把控运营成本,公路运营企业创新体制改革,建立公司化运营企业,采取一切措施把控成本,促使我国高速公路运营系统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永平.高速公路公司运营成本控制的有关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8):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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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标准化

一、引言

管理标准化是指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为根本目的,以管理领域中的重复性事物为对象而开展的有组织的制定、和实施标准的活动。标准化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工作方法。国内外众多成功企业的实践证明,搞好标准化工作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二、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标准化体系的构建

1.标准化体系构建模型

湛江分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营运管理需要,从高速公路的营运特点出发,将标准化管理的内涵界定为:在营运管理实践中,公司通过制定、和实施统一的有关营运的各项工作、评价等标准,以获得公司营运最佳的管理秩序和管理效益。并依据此界定,构建了以专业化、流程化和规范化为具体表现形式的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标准化体系。

2.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标准化的基本要素

考虑到高速公路营运管理的特点,湛江分公司为了打造专业高速公路营运管理的公司形象,成为高速公路行业的优秀示范,从运营模式、服务规范、路养标准、站场管理、系统管理和标识等六个方面,设定营运管理标准化的基本要素。

(1)统一营运模式。目前,高速公路建设呈现投资主体多样化、融资方式多元化的趋势,推行高速公路委托营运管理模式,可以实现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统一,彻底消除目前高速公路运营多头管理体制和“一路一公司”、“分而管之”的管理格局所带来的弊端。

(2)统一服务规范。为了改变长期以来的各公路收费站的服务参差不齐、随意性较大的状况,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制定了统一的制度和规范服务,确保员工们以统一的着装、一致的行动,时时一样,站站一样,让驰骋在高速公路上的每一个人舒服、舒心,给司机旅客留下和蔼、亲切的深刻印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3)统一路养标准。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是高速公路公司运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为了建立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路政和养护管理标准的统一是重中之重。从路政内业管理到路政外业管理,从科学的养护管理到养护的巡查制度,从路面、桥涵系统的管理到公路的绿化环保,公司根据不同业务板块、分成不同层次,将标准、流程、措施等制度化,以便于移植和复制。

(4)统一站场管理。收费业务作为公司最重要的业务,收费站管理是高速公路各项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是高速公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素。为了能使收费站正常、高效工作,湛江分公司统一站场管理,合理设置岗位,规定各岗位的权责,同时制定收费站管理制度。此外,还合理制定并实施了对收费站各岗位监督与考核。

(5)统一系统管理。对于公司内部,采用统一的机电系统、供电系统等,以营运业务管理为中心,实现对高速公路营运的三大业务(路政、养护、收费)、两大控制(人员定岗定编、费用)和一大事务(综合事务)的高效规范信息化管理,为高速公路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标准化提供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6)统一标识。依据CIS理论,统一公司标识。

三、营运管理标准化的实现途径

标准化要跟随企业市场运作的步伐不断改进和提升,才能体现出标准化的作用和价值。要实现高速公路营运管理标准化,就必须有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实施途径。基于国有企业的性质,湛江分公司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主要从制定管理标准、优化运行机制、重视人才培养、创立品牌形象等四个方面推动营运管理标准化的实施。

1.制定管理标准。湛江分公司明确树立企业愿景,做中国高速公路的先行者,努力营造快乐、创新的企业文化,用“与时先行,同道共进”的企业精神,把领导班子、中层管理骨干、管理技术团队、基层员工紧紧联系在一起,不仅在宏观上把握好前进的方向,在细微处也积极确立营运管理各节点的服务标准或管理标准。

2.优化运行机制。湛江分公司在构建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专业化和标准化的工作格局的同时,切实抓好落实,推行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

3.重视人才培养。湛江分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注重人性的自然属性,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充分注意人性要素:对员工尊重,有高的幸福指数,有充分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给人提供各种成长与发展机会,注重企业与个人的双赢战略,制订员工的生涯规划等等,为优秀人才的生存与脱颖而出创造宽松的环境。

4.创立品牌形象。建立价值明晰、内涵丰富的品牌文化是高速公路公司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湛江分公司通过品牌的管理和输出,拓展“标准化营运”的品牌效应,先期在广东省内形成一个效益良好、具有品牌号召力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样榜,最终构建行业标准的品牌。

公路运营管理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 本文对铁路物资运输领域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进行界定,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判断应坚持“公务论”,避免受“身份论”的影响。基于铁路的垄断性和公益性特点,改制后的国有控股型铁路公司中的职务犯罪主体的范围应不限于“受委派的人员”。

论文关键词 铁路运输 职务犯罪主体 垄断

铁路运输企业是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性企业,有很强的外部性或者国家战略意义。公益性和运输的统一指挥性是铁路运输企业的两大特点。正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特点及其重要性,国家在这个部门一直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设置行政级别。但是,由于铁路的工作呈点多线长的特点,在人员配置上,出现级别与职权不相匹配的现象,往往是官小权大,这类人员是否属于职务犯罪的主体犯罪是司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另外,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是必然的趋势,改革后,铁路运输企业是否和一般的国有股份制企业一样,职务犯罪主体仅限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铁路运输领域职务犯罪主体的范围

从我国《刑法》对职务犯罪的规定来看,职务犯罪的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

(一)主体的特定性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的规定,职务犯罪的主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我国《刑法》第93条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另一类国家工作人员之外的其他主体。根据《刑法》第382条2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主体。

(二)行为的渎职性

权力的行使人均违背了其职责要求,可分为经济型、渎职型、侵权型三大类,其中经济型的特点是利用职权谋取非法的经济利益。

这样,铁路运输领域的职务犯罪主体主要包括:国有独资的铁路运营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控股、参股的铁路企业中受国家机关、铁路国有公司、企业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以承包、租赁、聘用等方式管理、经营铁路国有财产的人员。铁路运输领域的职务犯罪的行为类型为经济型。

二、铁路运输企业中没有干部身份的人员可否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

我国铁路运输企业目前的管理体制是铁道部、铁路局、基层站段、车间、班组这样一个序列。一般而言,基层站段机关以上的工作人员具有干部(企业干部)身份,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能。站段以下的车间、班组内存在一些虽然没有干部的任职命令身份,但却负责经手、经营、管理、看管铁路资产人员。“铁路运输领域货运二等站以下的货运主任以及从事货运计划和货运请车的货运人员,均不具有干部身份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而在现实情况下,这些工作人员经手和管理的铁路资产数额巨大,有的班组每年经手、管理铁路资产上百万元,如果对此类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犯罪一律认定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犯罪,有轻纵犯罪分子之嫌。

对这类人员的职务行为定性,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身份论”和“公务论”之争,目前,支持公务论的学说居多,即认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是否符合职务犯罪的主体要件,以是否依法从事公务为判断标准。因此,该类人员从事的是“公务”还是“劳务”往往成为案件的焦点。一般情况下,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从事管理、经手国有资产,往往被认为证据确凿。但是,没有干部身份的人实际上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主管、管理、经手国有资产的“公务”,由于司法者对“管理”、“经手”内涵和外延认识不一,另外受“身份论”的影响,往往造成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执法不一,打击尺度不一。例如,原临汾铁路分局介休车务段灵石车站内勤货运员刁某贪污一案就存在这样的分歧。有观点认为刁某作为灵石车站的内勤货运员,不具有干部身份,且其工作职责是负责核算、制票、收款、交款,负有保管现金和运输票据、正确核算运杂费、按时结算进款、填写有关报表,做到账款相符,而这些职责不具有管理性,其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自己经手的单位财务,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条件。

笔者认为,刁某所负责的工作与会计、出纳的职责有一定的相似性,是典型的经手国有资产的行为。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方便条件”,也就是说经手公共财物也是一种公务。所以刁某符合贪污罪的主体条件。因此,笔者认为,对此类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有待理论界和司法界进一步研究,以便达成共识,但司法过程中一定要排除“身份论”的干扰,做到实事求是地分析论证。

三、国家控股的铁路公司中职务犯罪主体的范围

铁路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公司化改革的趋势是必然的。由于铁路企业的公用性、指挥统一性等特点,铁路进行体制改革后,其企业模式应以国有控股型公司为主。那么,体制改革后,国有控股型铁路公司中职务犯罪的主体该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释[2001]17号)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这一规定,体制改革后,国有控股型铁路公司中职务犯罪的主体仅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有观点认为,上述解释对国有控股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范围过窄,应将国有控股公司中“虽然未被国有单位委派,但因受聘或者被任命、选举等从事高层管理工作的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监事等高层管理岗位的人员,也纳入‘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笔者赞同上述观点,理由如下:

第一,这是由国有控股型铁路公司的垄断性决定的。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一般的垄断行为是违法的,将受到《反垄断法》的制约,而在一些领域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邮政、公用、石油、军工等却由于其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形成了合法的垄断,即对关系公共利益的有限资源(设备)的独占与经营。这些行业是一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因此,即使在西方,也一直置于政府的严格控制之下,或由国有企业占支配或垄断地位。党的十五大和十七大报告分别指出:“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要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也就是说国家对这些自然垄断型企业的控制力不会随着改革的深入而放松,国家在这些行业的控股地位在一定时期内不会动摇。这些自然垄断行业均有覆盖广大领域、联系千家万户,是为公众提供各类公共必须品和服务的部门,这些企业不能仅将追求利润为己任,满足公众需求、提供公共服务也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对这些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不仅是一种企业的经营行为,也是一种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笔者认为,在国有控股型铁路公司中从事高层管理工作的人员区别于一般的国有出资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他们从事的经营、管理、监督行为更具有公务性。

第二,这是由职务犯罪的客体所决定的。有观点认为仅将国有控股公司中“受委派的人员”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是因为与纯国有资产型企业相比,国有控股公司中含有非国有成分,出于对国有市场主体和非国有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考虑,除“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之外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一方面经济型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该类犯罪不仅侵犯了国有财产所有权,而且更重要的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权力进行犯罪,妨害了国家权力的正常运作,其社会危害性当然大于某个私企职员的职务之便犯罪所造成的损害。二者的区别不是保护财产的性质不同,而是所利用职务的性质不同。因此,将国有垄断型控股企业中的所有从事经营、管理的高层管理人员按国家工作人员论,不违背“相同法益同等保护”的现代刑法理念,也不违背市场经济的原则。另一方面,在垄断型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的经营、管理等行为也具有公务的性质。判断国家工作人员本质的唯一依据,在于是否依法从事公务。200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公务”是这样解释的:“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国有公司、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监督的人员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正是因为他们的职务行为涉及到公共利益,是一种公共事务的管理,而不仅是一个企业的经营行为。同样,垄断型国有控股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它的运营具有公共事务性,这种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极有可能利用其垄断性实施犯罪,而这种垄断性是国家和公众赋予的,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廉洁性理应对国家和公众负责,所以他们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