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状元整治方案范例6篇

高考状元整治方案

高考状元整治方案范文1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标准科技经费的治理,进步资金运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能提高法》,参照《市科技三项费用治理暂行方法》,并结合我区实践,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科技经费是县政府为支撑科技事业发展,促进财产技能晋级,完成科技效果财产化,处理社会公益性有关技能问题而设定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科技经费首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

(一)科学技能基本前提与设备建立;

(二)基本研讨;

(三)对经济建立和社会发展具有基本性、前瞻性效果的前沿技能研讨、社会公益性技能研讨和共性关键技能研讨;

(四)共性关键技能使用和高新技能财产化示范;

(五)科学技能普及等。

第四条区财务预算布置的科技经费,首要支撑技能起点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立常识产权的高新技能项目,包罗:1、重点攻关方案项目(含工业、企业、社会发展等);2、火炬方案项目;3、科技基金;4、软科学方案项目;5、科技效果转化与科技效果推行方案项目;6、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配套;7、高新技能财产化项目;8、科普设备建立和科技培训。

第五条科技经费的运用首要采纳拨款方法进行,在运用上应突出重点。

第六条单个项目申报科技经费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都要进行评价,严重项目执行招招标确定项目承当单元和经费支撑额度。

第二章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科技经费的开支范围包罗:

(一)项目费:是指科技项目研讨开拓进程中发作的费用,普通包罗:设备置办费、动力资料费、实行外协费、材料印刷费、租赁费、差盘缠、判定验收费、治理费、其他费用。

(二)项目治理费:是指科技主管部分为治理科技项目而发作的支出。首要包罗:编制项目指南,组织项目标投标、评价(评审),项目施行绩效评价等进程中付出的费用。

第三章科技方案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申报和审批顺序

第八条科技方案项目和科技经费首要由区科技局、区财务局担任监视治理,对项目标需要性、可行性进行把关。有关项目申报和审批顺序:

(一)区科技局每年在第四时度下一年度《东湖区科技方案项目指南》,申报科技经费支撑的单元依据科技方案项目指南认真填写《市东湖区科技方案项目请求书》(以下简称〈项目请求书〉),报区科技局;

(二)区科技局受理科技方案项目并视项目状况进行调查,分批组织项目施行;

(三)对受理的科技方案项目由区科技局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依据年度科技经费状况,提出项目初步布置意见,报区财务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的项目、资金书面报区分担指导审签后报区县政府常务大会研讨。

第四章经费拨付

第九条项目承当单元的科技经费的拨款,由区科技局、区财务局结合拨付到项目承当单元,即依据两家结合下文和区科技局与项目承当单元签署的科技方案合同处理拨款手续。

第十条对同意立项分年度施行的科技方案项目,承当单元今后年度不需求反复申报科技经费预算,由区科技局直接列入年度项目方案。

第五章监视与治理

第十一条凡列入方案的项目在经费下达前必需签署《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由区科技局与项目单元签署,并作为项目完成和验收的根据。

第十二条对同意的科技经费预算,普通不作调整,确有需要调整时,应由科技项目承当单元按科技项目审批顺序从新报批。

第十三条科技经费应严厉按项目进行核算,坚持预决算准则。在项目标立项和验收进程中,区科技局和项目主管部分要增强科技经费的预决算标准化治理。区财务局应参加科技项目标评审、判定和验收,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的预决算工作。

第十四条因非凡缘由需求中止或撤销的科技方案项目,在区科技局作出中止或撤销项目标决定后一个月内,项目承当单元必需作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置办状况一并报送区科技局和区财务局审批,残剩的科技经费应悉数上缴区财务局持续用于布置其它科技方案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承当单元应在项目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向区科技局请求项目判定或验收,并按规则提交判定或验收有关材料(项目总结申报、经费运用状况、交付运用的固定资产清单等)。

第十六条区财务局、区科技局担任对科技经费进行监视检查,担任对科技经费的治理和运用进行追踪问效和考评。考评的后果将作为科技项目承当单元今后年度申报科技项目资历搜检和经费布置的主要根据。

第十七条任何单元或小我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来由调用科技经费。对违背规则的,一经查出,要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将截留或调用的经费,悉数收缴区财务,情节严厉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分依法追查有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高考状元整治方案范文2

内容提要: 2009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提出,1997年定的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5000元的规定该调整了。此言一出,立即引发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是否需要调整的热议。我国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立法从定性模式发展到定量模式,增强了明确性,但也体现出刑罚配置失当的弊端。1997年《刑法》所确定的5000元的量刑起点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形同虚设。在社会对腐败行为越来越不能容忍的当下,解决问题的关键不是提高起刑点,而是重新配置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

 期刊网

 

一、问题的提出:数额引发的争议

2009年10月17日,主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作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的演讲时提出,1997年定的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5000元的规定该调整了。此言一出,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是否需要进行调整的话题,再度引发社会热议:

支持方认为,贪污贿赂案的起刑点肯定应该提高,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从1997年到现在,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大幅增长,当初的5000元如今价值已打折扣。因此,将起刑点提高到3万元至5万元更适合。提高起刑点并不等于放纵贪污贿赂,事实上,可以通过追究行政责任、单位记过或撤职等方式处理。

反对方则认为,一味地不断调高起刑点,在罪与非罪的界限上步步后退,其实根本无助于更好地打击遏制这类犯罪,反倒是会在无形之中助长纵容腐败者的腐败气焰、致使贪污贿赂犯罪的规模越来越大,进而降低整个社会对贪污贿赂行为的敏感程度。甚至有人提出,“我们现在急需的其实不是调高,而是调低——大幅降低,甚至干脆取消现行5000元的起刑点,将一切小贪小贿视为犯罪。”[1]

那么,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究竟是否应该调整呢?在分析这个问题之前,笔者拟先就我国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的立法与司法现状作一探讨。

二、我国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的立法与司法现状

期刊网

(一)我国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的立法

1、立法沿革

建国以来,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立法技术始终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之中,并呈现出日趋成熟的特点,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的罪状建构也渐趋明确。建国初期,1952年4月2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没有明确具体数额,从其规定中可见,建国初期社会对小额贿赂犯罪的不容忍态度。 1979年制订的《刑法》,也没有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的具体数额,只是出于实践的需要,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1000元为立案标准”的“显规则”。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1982年《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以及1988年《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下文简称《补充规定》)中则明确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不满2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在1997年《刑法》中,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数额增长到5000元。

在立法过程中,运用罪状对犯罪行为进行描述是重点对其进行定性还是兼顾定量因素,各国刑法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即定性模式和定量模式。[2]我国 1979 年《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采用的是定性模式,但自1988 年《补充规定》开始,我国贪污贿赂犯罪大量采用了定量的罪状建构模式。[3]这种罪状建构方式增强了刑法的具体性与明确性,对于防止司法擅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将罪刑法定主义张扬过度之嫌,在法律的司法运用中也反映出一定的弊端。

2、现行立法中贪污贿赂犯罪刑罚配置的弊端

我国《刑法》中的贪污、受贿罪是典型的数额犯。这样规定存在标准单一、僵化,操作性不强等缺陷,量刑数额标准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且没有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性,尤其是无法合理体现犯罪数额在量刑上的差别。根据刑法规定,对贪污、受贿数额超过10万元的,法官自由裁量的余地很小。

此外,我国目前立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配置还同时呈现出“过剩”与“不足”的弊端:一方面,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在贪污贿赂犯罪中设置有死刑的国家,整个贪污贿赂犯罪刑罚体系呈现出重刑主义的倾向,与非暴力犯罪不适用死刑的国际立法趋势及各国通行做法不相一致;另一方面,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较高,轻微的犯罪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惩治。各国成功的反腐败经验告诉我们,对腐败现象的遏制,关键不在于案件发生以后的惩处有多么严厉,而在于腐败行为发生后被惩处的风险有多高及其之前的制度性控制。[4]

期刊网

(二)我国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的司法现状

虽然现行《刑法》将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确定为5000元,但据统计,多年来法院受理过接近5000元的贪污贿赂数额的刑事起诉微乎其微。因为按照《刑法》规定,从10万元到上亿元,量刑区间是一样的,都可以判死刑。其结果是几百万元的判了死缓,几亿元的不判处死刑,都是依法判决。再由于我国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致使全国各地的地方领导和法院不得不努力“创新司法解释”。例如经济发达地区的司法部门倾向于将贪污贿赂犯罪的起点自行认定为5万元甚至更高,未达到这个数额标准,又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某些司法部门就不以犯罪处罚这种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以至于有学者指出,随着这一数额“执著地往前拱,早就把刑法条文顶到了废弛地步,使5000元成为侮辱刑法的笑柄了。”相关报道对此的解释是,这是由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刑法原有的一些规定没有得到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未能跟上”造成的,解决的办法就是“调整贪贿罪的起刑点”。[5]

张军副院长想来也是赞成这种说法的。他认为,“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他主张上调起刑点还有一个理由,就是刚够起刑即获刑10年,而涉案一两个亿的也不过是个死缓,所受处罚区别不大。假如涉案几万元的不“占用”量刑区间,那么就可以腾出量刑区间,“分配”给涉案金额巨大的。[6]

三、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究竟应该升还是降?

(一)贪污贿赂行为本质的经济学分析

最早对犯罪进行经济学分析的是曾于1992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芝加哥大学加里·S·贝克教授,他最早对犯罪行为进行了系统的、规范的经济学分析。[7]犯罪的成本与收益理论的前提基础是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8]从经济学角度看,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分析家指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看不到贪污贿赂行为本身有什么问题。但是,贪污贿赂行为不仅会加速官僚政体分崩瓦解的过程,而且还会使低收入的公务员借此获得更加可以接受的生活水平。[9]

单纯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1997年的5000元和现在的5000元确实没有可比性,时代在变化,社会财富增加了,货币相对在贬值。表面上看来,现在贪污受贿5000元比在1997年贪污受贿5000元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似乎要小得多。这个观点看似有道理,但2009年与1997年相比,变化的不只是经济发展,政治文明、精神文化、社会建设等各方面也都有了相应的进步。易言之,到了2009年,各级官员理应比1997年具有更高的民主法治素养、精神文化品质。因此,如果把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账与经济账一起算,就不应该得出调高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的结论,而是与之相反。[10]

从法律意义上讲,对贪污贿赂行为作出否定评价,是因为不该官员拿的东西就不能拿,这是反贿赂的伦理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拿1000元、5000 元、几万元,跟拿几百万、一两个亿性质是一样的。经济学家已经揭示,贿赂的本质是权钱交易,会损害公共利益。而贪污贿赂少,并不意味着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就小。因此,对于贪污贿赂行为,无论多少,都应当从法律上作出否定的评价。

期刊网

(二)社会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容忍度考察

现在一些地方早就突破了贪污贿赂罪5000元起刑点的规定,达到二万元、五万元甚至更高。有学者提出,这种认定数额的飚升,一方面表明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表明社会的容忍度提高。[11]那么,我们来看一下,社会对此类犯罪的容忍度真的提高了吗?

从我国目前立法来看,由于行为主体有国家工作人员和一般自然人的身份差别,民间流传着“官偷五千方为贪,民偷五百即是盗”的说法。[12]当然,贪污贿赂犯罪与盗窃、诈骗等犯罪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异,其起刑数额也应体现出不同,这一点笔者不否认。但在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已然比盗窃、诈骗等普通涉财型刑事犯罪高出数倍甚至十倍的情况下,再谈提高贪污贿赂罪的起刑点难免给民众带来不公正感。社会财富增加了,但公众对权力的监督意识也增强了,我们的政治伦理应当趋严。而政治伦理与一般道德不同,不能光靠自律,而必须带有刚性。而上调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恰恰有损我们的政治伦理。[13]

尽管司法界人士与民众的反腐目标是一致的,但是二者在行为思路与量裁权衡方面又不尽相同。司法界人士更多考虑的是现实可操作性。张军副院长的建议是建立在判决一致性与量刑合理性的层面。而民众对贪污贿赂的容忍度则进一步降低、对反腐倡廉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近三年来,每次“两会”前的民意调查都显示反腐倡廉是百姓最关注的话题。客观地说,双方的态度各有各的道理,双方的分歧主要是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困扰,而不是简单的权力意志与民众意愿的问题。

(三)面对“司法顽疾”,如何“对症下药”?

实际上,贪污贿赂几万元的“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等现象的出现,问题不是出在法定的起刑点太低,而是在于法律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张军副院长也指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涉案金额为几万元的贪污贿赂案件,并没有被移送到法院;但一旦移送过来,法院又得依法判处,“这本身就缺乏社会公正性”。期刊网

有学者曾经作过统计,某市检察机关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的“大案”(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比例,竟然高达85%以上,不少基层检察院的案件统计数甚至都是100%。[14]类似的情况在全国屡见不鲜。那么,我们不禁要问,5万元以下“小案”都去哪了呢?还是说,全国上下所有的官员“胃口”都如此之大,5万元以下一律不入其眼?显然,事实情况并非如此。社会各界都曾发出过反腐败不能“抓大放小”的呼声,当然也对司法机关自身不能严格依法执法,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因此,张军副院长感叹“这本身就缺乏社会公正性”,可谓是一针见血,也道出了当下反腐败司法工作的某些“顽疾”。

按理来说,发现了疾病就应当“对症下药”,但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却是“找准了毛病,抓错了药”,并且多少有把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导向立法的嫌疑,似乎还存在着某些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开脱“罪责”的意味——张军副院长最终提出了贪污受贿5000元以上构成犯罪的起点定罪量刑标准已经不合时宜,需要普遍提高定罪起刑数额标准的建议。

(四)贪污贿赂犯罪的“零容忍”政策及其可行性分析

我国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曾从我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法律对接的要求和量刑的科学性角度提出,我国应取消关于贪污受贿罪的数额规定。也有学者提出,其视角应着眼于社会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容忍度。[15]从我国《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数额的限定性条件的规定来看,我国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政策体现了相对的容忍。1997年《刑法》规定的5000元起刑点,主要是考虑到事物的发展变化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起刑点具有很大的相对性。有人提出,如果把对贪污贿赂行为的容忍度降低为零,则既可以避免上述以数额作为认定贪污贿赂犯罪而出现的弊端,也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贿赂犯罪。

但零容忍政策(zero tolerance policy)只能发挥刑法的惩治功能,其显著的缺陷在于重打击,而忽略了预防;同时缺乏刑罚的谦抑性,与我国当前所倡导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相协调。因而适用零容忍政策有一定的障碍。我们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许多人还不具备“零容忍”的思维,在迎来送往、逢年过节“拜访”领导眼花缭乱的“国情”下,类似的规定在中国出台的可能性有多大?即使出台,由于尚没有足够的司法资源支持“零容忍”的有罪必罚,这一规定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切实执行?对此,我们必须深思。

四、结论

在近些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远超起刑点5000元——这是支持提高起刑点的学者和官员们作为依据的现实。由此可以得知很少官员因受贿 5000元而被依法追究,同时因涉案金额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而受到法律制裁的官员也并不太多,当媒体已经惊呼“贪官已进入千万级别”时,我们不禁要问:难道这“法律之网疏而不漏”针对的只是那些“大鱼”?或者说我们的习惯是“等鱼养肥了再杀”?而要新修订的起刑点是不是要提到百万、千万的当量?我们仅仅因为贪官贪得多了,就要提高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势必给人以宽容甚至纵容腐败之感,削减百姓对于反腐的信心和意志。

法律不仅仅是社会治理工具,更应弘扬一种公平精神和正义原则,缩小到反腐领域,则应能体现当政者与腐败作斗争的决心。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说,刑法的本质不在刑罚多么严厉,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16]提升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显然有违国家对反腐工作的重视。法律能否担当反腐的可靠保障,现行法律能否形成对贪腐分子的合围之势,不是提高贪污贿赂犯罪的起刑点便能解决问题的,而应当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刑罚予以重新配置,做到宽严相济。

 期刊网

 

[1] 荆人:《贪贿罪起刑点不该调高该调低》,载《扬子晚报》2009年11月5日第A18版。

[2] 刘树德:《罪状建构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 年版,第183 页。

[3] 储槐植、梁根林:《论刑法分则修订的价值取向》,《中国法学》1997 年第2 期。

[4] 游伟、李长坤:《反腐败30年:我国贿赂犯罪立法回顾与前瞻》,载《东方法学》2008年第6期。

[5] 何三畏:《贪贿罪起刑点跑赢GDP的政治含义》,载《成都商报》2009年11月5日第72版。

[6] 蔡小莉:《最高法副院长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载《成都商报》2009年11月5日第11版。

[7] [美]加里·S.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王业宇、陈琪译,格致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01页。

[8] [美]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苏力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293页。

[9] Henry N.Pontell&Gilbert Geit,“International Handbook of White-Collar and Corporate Crime”,Springer Science business Media,LLC,2007.p.408.

[10] 邓清波:《贪污贿赂罪起刑点不能只算经济账》,载《燕赵都市报》2009年11月5日第2版。

[11] 王秀梅:《论贿赂犯罪的破窗理论与零容忍惩治对策》,载《法学评论》2009年第4期。

[12] 孙瑞灼:《调整犯罪起刑点不能“厚官薄民”》,载《齐鲁晚报》2009年11月5日第A2版。

[13] 杨于泽:《反贪污受贿不能自毁政治伦理基础》,载《中国青年报》2009年11月5日第2版。

期刊网

[14] 游伟:《惩治贪污贿赂抓大也别放小》,载《法制日报》2009年11月11日第3版。

高考状元整治方案范文3

同志们:

根据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20__年度“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精神,地区“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委托毕节城调队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11月底前对全区各县、市“整脏治乱”工作进行考核。经县委研究,决定召开今天的会议。

会议的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突破重点难点,不留死角死面,确保我县“整脏治乱”年度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找文章到文秘站 ()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下面,我就如何完成我县“整脏治乱”年度目标任务作具体安排。

一、“整脏治乱”工作开展以来的基本情况

全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宫晓农、县长__多次研究落实有关问题,于6月5日召开全县20__年“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全区“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及会议精神,成立了领导小组,下设了办(文秘站:)公室,制定了__县20__年“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县直各工作部门签定了《__县20__年“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县委先后召开了常委办公会议6次,专题听取了“整脏治乱”工作汇报,并逐项认真解决经费、人员、车辆等有关问题。县委政府投入“整脏治乱的经费达300多万元,一是投入25万元,在县城的主街道设置果皮箱,在各社区院落设置垃圾斗,二是投入30万元,在县城主街道设置交通标识标线牌、停车带、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点。三是将停车场建设纳入新城区建设规划,拟采取社会融资形式在瓦厂河建一综合停车场,目前筹备工作正在进行。四是投入13万多元,改造了公园路。张维路入口部分在新区未能启动的情况下,按原纳六路工程规划进行改造。五是投资60多万元购买封闭压缩式垃圾车2台,基本杜绝了垃圾运输第二次污染。六是投入20万元新建水冲式厕所2个。七是投入20万元新建垃圾中转站2个。八是垃圾填埋场建设已进入可研阶段。九是充实了城管人员,解决了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

县长__向全县人民发出了公开信,并就42个问题签发了24份“整脏治乱”督办通知书。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多次会议安排部署“整脏治乱”工作,制定了领导责任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属地责任制度和宣传奖励办法,开展了万人签名游行宣传活动、纪念“10.26贵州省环卫工人节”万名中、小学生上街保洁活动等大开型宣传活动。城管、工商、交警等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我县“整脏治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0月下旬,县“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了两个检查组,分别对县城和各乡镇“整脏治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我县“五脏五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一是全民“整脏治乱”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市民的不文明习惯有了很大改变;二是市容市貌有了明显改观,县城的脏乱状况有了基本改善;三是初步完善了城市功能设施,有效理顺了部门职能关系。

但是,检查结果还表明,我县的“五脏五乱”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各种脏乱现象还普遍存在。检查汇报中,仅县城就初步检查出70多个大小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几个方面:

一是少数单位、部门领导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得力,资料档案不完整,卫生秩序依旧没有得到改变。

在检查初评中,这样的单位就有20个之多,占全部单位的15。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召集了这20个单位的负责人座谈,要求立即整改,目前,这些单位大多数已经整改,但还有个别单位仍然流于形式。

另外,还有40多个单位实际上处于中、下游状态,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少数几个单位共住一栋办公楼的公共区域无人管理,如老政协大楼,大厅、过道和底层厕所脏乱现象还十分严重。几个单位共住一栋办公楼的地方,必须明确一个牵头单位负责起公共区域的卫生秩序。

二是公厕卫生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县城内的公厕可分为几种类型:一是社区公厕,包括部机关院落和居民院落公厕、背街小巷公厕,二是城管局管辖的街道公厕,三是机关单位内部公厕(分办公楼内公厕和办公楼外公厕)。

脏乱最严重的是社区公厕。这些公厕全是旱厕。如雍熙镇老宿舍区内(位于水利局背后)的厕所、原粮食局宿舍的厕所(位于马店包包原修配厂前)、二中对面原县委宿舍厕所、政府后院的居民院落厕所、矿业公司和乡企局老宿舍区厕所、新街华清浴池背后公厕、水电局宿舍院内厕所、盐业公司门口厕所、营上面对一小的公厕等。这些公厕大多数年久失修,无专人管理,纸屑满地,粪便外溢,臭气熏人,蚊蛆乱爬。

三是建筑材料占道堆放,严重影响人车通行,并污染街面。

四是背街小巷和居民院落脏乱严重,乱贴乱画现象还普遍存在。

五是城郊结合部脏乱严重,乱搭乱建、乱吐乱扔现象依然存在,果皮箱和消水道地漏等少数公共设施受到破坏。

六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支街道改造还有很大差距,低洼地带排水系统不健全。

以上这些问题,少部分是需要今后逐步解决的,大多数是现在可以解决的。

二、突破重点难点,不留死角死面

地区这次“整脏治乱”检查结果的好坏,对我们__的形象问题有着很大的影响。前一阶段,我们__的“整脏治乱”工作进度是排在全区未尾的。就目前来看,我们要摆脱全区最后一名,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加倍努力。

我们必须要紧紧抓住各个薄弱环节,认真查缺补漏,突破重点难点,不留死角死面,全面完成“整脏治乱”各项工作任务。

这次检查的范围,一是主街道、背街小巷、居民院落、公厕、集贸市场、车站、加油站、医院、学校、饮食摊点、旅游景点、主要公路沿线和各乡镇所在地等的脏乱治理情况,二是相关档案资料。为此,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职责、齐抓共管。下面,我就有关责任作进一步明确:

1、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对照检查,不仅要搞好本单位的室内外卫生,还要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资料不全的一定要抓紧补齐。

2、主街道(政府门前——广场——大十字——老场路——沿河街——环城路)由城管局负责,要进一步做好保洁工作,治理公厕脏乱,清除建筑材料占道堆放,及时更换被破坏的果皮箱和消水道地漏,治理公交车、出租车乱停乱行,制止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现象,该处罚的坚决处罚。

3、背街小巷、居民院落及其公厕的保洁工作由雍熙镇负责,乱搭乱建要拆除,建筑材料占道堆放要清除。机关院落由产权单位配合雍熙镇社区搞好保洁工作,对不负责任的产权单位,如果在考核中被扣分,将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

4、集贸市场由城建局、供销社、卫生局负责,该整改的要即时整改。工商局、城管局配合管理。

5、交通秩序由交警部门、城管部门、运管部门进一步规范,要加大对车辆乱停乱行处罚力度,加大对黑车和死车的治理。车站的环境卫生和车辆停放秩序由运管所负责抓好。

6、饮食摊点由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工商局负责,对达不到要求的,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

7、学校、医院、加油站等窗口单位是必查项目,教育局、卫生局、经贸局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8、城郊结合部要进行综合治理,特别是瓦厂河,“整脏治乱”领导小组已经明确了各责任单位,必须在16日前治理结束。

9、公园内的脏乱现象和乱搭乱建,建设局是责任单位,也要在16日前治理结束。

10、从明天起,各单位监督员要定人定点定任务,进行全天候巡查,直到检查结束。

三、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把“整脏治乱”工作推向深入

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标本兼治、城乡互动、健全机制”的要求,对照全省“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目标考核方案,差距还很大,必须引起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是要高度重视目标考核方案中各项指标的完成。我们把主题定位在紧扣目标考核,立即开展大突击,千方百计开创“整脏治乱”工作的新局面,就是要对省、地的考核方案,按要求抓好大突击。要按照纳党发(20__)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把省的考核方案学深学透。一是硬件建设上,对“五脏五乱”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列为重点突击对象,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万无一失。二是软件建设上,要对各项工作措施进行对照检查,列为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建档立卡,迎接检查。

二是要高度重视“整脏治乱”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人民群众既是“整脏治乱”的参与者,又是“整脏治乱”成果的享受者,群众的满意度是检验“整脏治乱”工作成效的标准。各部门要抓好教育引导,班子带头,各单位带头,干部职工及家属带头,引导群众感觉平时身边在发生变化。新闻媒体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平时工作中要让市民明白“整脏治乱”带来的变化。要通过舆论引导,千方百计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是要高度重视倒数排名问题。地区委托毕节城调队对全区8县市以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检查,对8县市的“整治”成绩和8县市所在城区的“整治”成绩进 行排序,对倒数排名的县市及县市所在城区进行通报,并进入主要领导政绩档案。同时将排序结果报省“整治”办,省“整治”办委托省调查总队以同样方式对各地(州、市)排名倒数第一位的县市进行复测排序,对全省排名倒数三名的县市要进行通报,主要领导将在全省作限期整改发言,并进入主要领导政绩档案。县委、县政府对在综合考核评比中排序倒数三名的乡镇、倒数5名的县直单位进行曝光,对主要领导实行戒勉谈话。对情节严重,在省地明查暗访中因“整治”力度不够被扣分,影响全县“整治”成绩的单位和乡镇,县委将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倒数排名不是简单的个人政绩问题,而是__的整体形象问题,关系到如何凝聚干部群众的信心和力量,如何推动经济社会向前发展。因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倒数排名问题,对照要求,下决心解决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能治标的要通过大突击加以解决,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具体量化到个人。

高考状元整治方案范文4

一、整治提升目标

坚持以保护为主、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积极开展旅游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改善秦岭北麓景区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景区发展档次,推进秦岭北麓段旅游大发展、大提升。

二、整治提升内容

(一)对开发沟峪各类旅游服务设施(包括宾馆、饭店、农家乐、度假山庄)的乱搭乱建、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构筑物进行整治。

(二)对游客可进入、具备旅游开发条件的未开发沟峪进行道路整修,建设临时厕所,设立保洁员,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临时停车场。

(三)对未开发沟峪、山林因游客造成的垃圾乱抛等环境污染进行全面清理。

(四)对不具备旅游开发条件的沟峪实施封护,设立防火、防汛等警示牌,严禁游客进入。

三、整治提升步骤

旅游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从2010年12月10日开始至2011年1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0日至2010年12月15日)。沿山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在做好沟峪旅游开发现状调查摸底的同时,扎实安排部署秦岭北麓旅游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并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整治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2月16日至2011年1月15日)。沿山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严格按照整治提升工作要求,做好垃圾台池、公厕、道路整修和标识牌设置等旅游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不断改善景区整体形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16日至2011年1月20日)。县政府组织县考评办、财政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提升标准,对沿山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承担的秦岭北麓段旅游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进行考评,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落实奖补政策。

四、奖补政策

严格按照整治提升标准考核,对新建厕所每个补助1.8万元,新建停车场每个补助1万元,危桥重建每米补助5000元;对沟峪外道路路面整修每公里补助1万元,沟峪内道路悬空险段整修每立方米工程量补助320元;对清理塌方、滑坡点每立方米工程量补助20元,加固塌方点、滑坡点每立方米工程量补助320元;对新修垃圾池每个补助800元,保洁员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沿山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是这次旅游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牵头,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县旅游局。

(二)强化宣传。县旅游局、沿山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及县电视台、报社、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秦岭北麓段旅游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整治提升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高考状元整治方案范文5

关键词: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安全管理;福建福州

1农业机械化现状

农业机械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要求。特别是2004年我国出台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后,配合着农业机械购机补贴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福州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加快了农业机械化的推广步伐[1]。

多年来,由于福州市政府一直坚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阳光操作,认真落实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宣传到位,服务到家,农民购置补贴机具的热情不断高涨,农民购机总量持续增长。截至2009年3月26日,全市农民共申请购机补贴723.715万元,而政府已向各地区农民发放购机补贴694.352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79.01万元(完成省下达指标的55.38%),省级财政资金215.342万元。农民已形成良好的购机态势,已签署购机补贴协议2 212台,已提机1 445台。截至12月,全市共向农民发放购机补贴资金1 552.33万元(其中,中央购机补贴资金1 188.35万元,完成总量的137.4%;省级补贴资金363.98万元),是上年的4倍;受益农户达5 800余户,是上年的7倍;农民新购置各类农机具6 419台套,是上年的7倍,有力促进了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福州市农业机械化水平已进入了中级发展阶段[2]。

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持续上升,作业领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发展。

2影响农机推广进程的突出因素

多年农机推广的经验说明,农机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制约农机推广进程最突出的因素[3-4]。农民安全使用、管理农机,有效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是影响农民购机与用机信心,影响农机更广更快推行,加快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多年来,福州市政府及农业局一直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但各地农机事故依然频发,形势严峻。

3加强农机安全管理与农机推广进程的对策

3.1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制定农机安全工作配套方案

为了给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福州市政府及农业局先后多次召开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定颁布了《福州市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08年福州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福州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福州市农业局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庆节期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方案》《福州市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工作方案》等等,从政策制度方面保证了安全工作的稳步开展。

3.2认真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制,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2009年,福州市农业局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责任落实年”和“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宣传与教育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农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全市“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保证创建活动的稳步推进;组织执法人员对各乡(镇)、村、田间、场院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配合交巡警大队对道路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查处和纠正无牌证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载客、酒后驾驶、超载超速和擅自改拼装等违法行为,对于违法分子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罚款、强制报废等处罚。利用节假日,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如在五一广场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通过张贴宣传图、发放宣传材料、现场答复咨询等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防灾减灾的认识,使广大群众在农机安全有了更多更深的了解。

3.3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为了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福州市农业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预防重特大农机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了《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农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与公安、交通、安监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治理各种农机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农机违章作业现象。

4参考文献

[1] 黄小琼.关于加强福州农业机械化生产的几点思考[J].福建农机,2005(3):39-42

[2] 孙英威,董峻.农机总动力60年增万倍 农机化迈入中级发展阶段[J].[EB/OL].[2009-09-01].http://www.p5w.com/2t/dissertation/finance/20090 9/t2544972.htm.

高考状元整治方案范文6

【关键词】 强迫行为;潜意识情绪;程序性知识;多基线设计

Analyze the Clinical Intervention and Effectiveness to Compulsion of College Student. Liu Yuyan. Psychological Consultation Center,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 Psychological Department, Dalian 116029, P.R.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psychological mechanism and intervention of compulsion for undergraduate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Compulsion clinical Therapy. Methods To adopt the method of experimental designs of multiple baseline single case, which includes observation, interview, cognitive therapy and muscle relaxation training of behavior therapy. And combining with the feeling organizer skill of metacognition behavior intervention technology, carrying on the experimental research of single case to a client. Results HMAD score is 28 in prior therapy, without using any pharmaceutical, by means of muscle relaxation training for 6 days, HMAD score is 5 in post-therapy. Conclusion Clinical intervention effectiveness of treating compulsion with metacognition behavior intervention skill is significant, it is fit for universally popularization and application.

【Key words】 Compulsion; Subconsious mood; Procedural knowledge; Multiple baseline designs

1 引 言

强迫行为作为一种比较常见的强迫症,其主要表现为反复出现刻板行为或仪式动作,来访者明知其反应不合理,却难以控制而反复出现,经常用错误的程式化思维、动作或行为来减轻痛苦。高校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是一个高知识层,未成熟的青年群体,与青春期前期相比,他(她)们虽然更能接受较为复杂的情感和事件,却常因为大学时代各种充满冲突的成长和任务困惑和挣扎[1],比较容易发生强迫行为。当强迫行为引起大学生显著焦虑不安甚至干扰其正常学习和生活时,就形成了强迫症。我们通过对传统心理疗法的总结和大量的临床案例的分析,按照强迫症状的严重程度可分为单纯性强迫症和泛化性强迫症。泛化程度越高,强迫症越严重。所谓泛化,是指作为反复强化的一种结果,不仅条件刺激本身能够引起条件反射,而且某些与之相似的刺激也可引起条件反射的效果[2]。目前对强迫症的治疗多采用药物治疗或传统行为疗法。但药物治疗只能暂缓或控制强迫症症状,并且价格昂贵,要长期服用,停药后容易复发,因此不能从根本上治愈。传统行为疗法运用强化、消退、行为塑造等行为科学原理,帮助病人逐步减轻对引起不适情境的焦虑、紧张程度,缓解强迫思维和仪式性动作来达到治疗目的,但疗程长、见效慢。我们用元认知行为干预技术来解释强迫行为的产生机制,认为行为的改变要通过认知结构的改变来实现。因为认知结构掌握着思维的各个要素,而思维则监控与引导着大脑中程序性知识的选取,行为的产生。因此,采用情感组织者技术[2]和临床暗示技术[3]相结合,治疗患有强迫的大学生,不仅疗程短且临床效果显著。

2 对象与方法

2.1 被试 李明(化名),男,身体状况良好,大连某重点大学四年级学生,辽宁人。从小父母对其关心细致入微,尤其母亲更要求其做任何事都要认真,不能懒散。在高三进入紧张的高考复习中,其总担心放在桌子上的水杯倾倒而弄湿自己的书,但随着高考结束,焦虑情绪得到了缓解,症状就自然消失,并顺利考入大连某重点大学。但步入大学后,因其身边同学的个人能力都很强,因此自己无形中产生了很大的压力,产生了轻微的强迫意念,开始刻苦学习,做事也力求做得完美,因此不时会有强迫行为出现。转眼到了大学四年级,准备考取研究生和第二学位考试,由于学习压力增加,强迫行为开始逐渐加重,导致每天自习时难以集中注意力,总担心自己钱包要掉,因而自己反复查看,每半天就摸钱包30次左右;同时担心自己的手机会掉,每半天摸30次左右。因不能集中注意力学习,导致心理压力增加,晚上睡眠质量下降,强迫行为加重,从而更不能集中注意力学习,形成了恶性循环。来诊前,去过北京和大连等地的专科医院治疗,但效果甚微,回到学校后,强迫行为重新出现,慢慢回到了治疗前状态,并且有逐渐加重趋势。

2.2 主试 辽宁师范大学应用心理学2006级硕士研究生,在高中做过1年的心理辅导教师,一直从事心理健康课教学和心理咨询与治疗。成功接待过数例神经症患者的咨询,咨询与治疗的临床效果良好。

2.3 研究方法 采用了解观察法、访谈法、认知疗法及行为疗法中的放松训练,并结合元认知行为干预技术中临床暗示学习和情感组织者技术对来访者进行个案实验研究。

2.4 研究工具 耶鲁布朗量表,二泉映月的背景放松音乐,放松训练床。被试强迫行为自我报告的表格。

2.5 研究设计与程序

2.5.1 实验时间 2006年11月3日~2006年11月14日。11月3日~11月5日进行基线观察;11月6日~11月8日对摸手机这一行为进行实验干预,每天干预1次,每次1.5小时,同时记录摸钱包行为的次数;11月9日~11月11日对摸钱包这一行为进行干预,每天干预1次,每次1.5小时,同时记录摸手次数。11月12日~11月14日记录干预后摸钱包和摸手机这两个行为频率的变化。

2.5.2 实验程序 采用个案临床实验研究中的多基线实验研究设计。选取被试两个强迫行为,摸手机和摸钱包,然后对其分别进行基线观察,时间设为3天并记录其强迫行为的发生次数。在确定要进行情感组织者肌肉放松治疗之前,对来访者摸手机和摸钱包行为进行基线观察,记录行为的重复次数,待基线数据稳定后。首先开始对摸手机这一行为进行治疗,摸钱包行为仍保持在基线观察状态,结果摸手机行为发生了变化,而摸钱包行为将保持在基线水平。当摸手机行为次数和频率趋于稳定之后,笔者继续应用情感组织者的肌肉放松对摸钱包行为进行治疗,同时观察摸手机和摸钱包这两个行为的变化情况,并分别记录出现的次数和频率。

2.5.3 实验过程

2.5.3.1 认知调整 行为的改变要通过认知结构的改变来实现,因为认知结构掌握着思维的各个要素,而思维则监控与引导着想法的选取,行为的产生。首先让来访者认识到,由于过敏性的焦虑情绪遇到刺激建立了潜意识条件性情绪反射,为了缓解焦虑情绪,才产生强迫行为。同时,除情绪因素的影响外,更关键的是形成强迫行为的一系列程序性知识在其大脑中已经开始运行。如图1可知,程序性知识在来访者大脑中已经占有绝对优势,甚至已经习惯化、自动化,并处于逐渐增强和循环放大状态。当遇到与其所处的情境相同或相似的状况,产生强迫行为的程序性知识最先被提取出来,这也是其强迫行为产生及泛化的根本原因。

让来访者认识和理解认知结构的植入过程,使其对自己强迫行为的产生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当再次出现强迫行为时,泰然处之。同时告知来访者,强迫症并不可怕,只要把过敏性焦虑情绪降低,就可以减弱,消除其已有的强迫行为。其次,用多元化的科学知识使来访者克服其心理障碍,让其明白强迫行为不会对其造成伤害,对强迫行为结果担心是不必要的,多余的。最后,阐明所有强迫行为是不适应的焦虑情绪导致。因为“情绪,只是对于一种身体状态的感觉,它的原因纯乎是身体的[4]。”在认知调整的过程中,还要为其输入恰当的策略性知识,教会来访者如何识别、评估、控制和矫正他们的不恰当的害怕想法及其行为[5],从而克服强迫行为,避免强迫行为的再次发生。

2.5.3.2 行为和情绪的调整 通过认知调整后,一部分由于潜意识认知活动引发的消极情绪得到了缓解,强迫行为出现次数略有降低。然而,潜意识条件性情绪[6]并没有完全解决。因此,进一步采用加入情感组织者肌肉放松和暗示学习技术,使来访者最终完全消除强迫行为。

2.5.3.3 心理放松训练 由于来访者的强迫行为已经泛化,经研究后,选取了生活中几个典型的刺激情境对其进行了心理放松训练。运用临床暗示技术,在来访者身体达到非常放松、心情非常愉快的状态下,将设计好的一套恰当程序性知识输入到其大脑中,并经过反复训练,使其达到自动运行习惯化的程度。这样,通过暗示条件下的高效学习,原本存在于来访者大脑中的旧程序性知识被新输入的知识所取代,从而阻止了原有条件性情绪的发生,控制了其潜意识行为即强迫行为。同时传授来访者适当的程序性放松知识和正确的深呼吸方法,让其在遇到刺激情境时,如果再次出现高焦虑情绪,可以自觉运用上述方法进行自我调节,做到“一念放下”。要来访者在出现错误想法时或每次作完放松练习后,暗示自己:“顺其自然吧”,“不要去想它了”,“没有什么可想的了”,“不想、不想”等,来缓解自己的焦虑情绪,避免强迫行为的发生。

2.5.3.4 作业计划 每天按时记录自己情绪变化以及摸手机和摸钱包的次数;晚间坚持跑步,使身体达到最佳放松状态;运动后,在心情平缓时暗示自己,此时的心情是平静的、愉快的和轻松的。

3 结 果

3.1 耶鲁布朗量表测试得分 实验前用耶鲁布朗量表的对来访者测试得28分;实验后其耶鲁布朗量表评测得8分。

3.2 被试摸手机行为的次数 被试摸手机行为的次数干预前后变化,如图2所示:从图中可以清晰看出,在基线观察过程中,来访者摸手机的次数较高。在采用干预后,其摸手机的次数明显下降,并最终趋于消失。

3.3 被试摸钱包行为的次数 被试摸钱包行为的次数干预前后变化,如图3所示,前3天的第一基线观察阶段,即摸手机和摸钱包行为都外在基线观察状态,此时该摸钱包行为出现的次数较高,说明两种行为没有明显关联;第二基线观察阶段,是对摸手机行为进行了干预,这样摸钱包这一行为次数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发生了变化,虽幅度不大,但说明对摸手机行为进行干预时,对摸钱包的行为也产生了影响,即此时两者有一定的关联性。第三阶段对摸钱包这一行为进行干预后,其摸钱包的次数明显下降,并最终趋于消失。

3.4 回访的结果 2006年11月20号对该来访者进行了一次访问,得知其强迫行为基本消除,仅在学习比较紧张的时候偶尔会出现强迫行为,但次数只为一次或两次。2007年3月18日对该来访者进行了面谈式回访,强迫行为已经消失,状况稳定并没有一点复发的迹象。2007年4月28日对来访者进行回访,强迫行为没有一点复发迹象,偶而思想上有一点,不过自己意识到也能用小程序性放松来调整,并且能控制住。

4 讨 论

4.1 对于强迫者来说,强迫行为是试图消除其强迫思想的非理性、刻板和仪式化而产生的行为。因此,对于治疗强迫者的症状,只要改变储存在其大脑中的导致强迫行为的程序性知识,临床中植入新设计的程序性知识,就可以改变其原有的错误思维,进而改善其不适应的焦虑情绪,缓解并治愈其原有的强迫行为。

4.2 该来访者来诊前,在北京、大连等地的专科医院做过咨询和治疗,因此到辽宁师范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咨询时,对治疗干预的方法是不信任的,心中存在试试看的态度。采用元认知行为干预技术对其进行治疗后,其强迫症状明显改善,仅偶尔出现强迫行为。因该来访者正处于备考研究生和二学位阶段,学习压力依然很大,情绪仍容易处于高焦虑状态,所以其强迫行为没有彻底消除。在该来访者研究生应试结束后,作者再次对其进行治疗,因此时其心理压力降低,治疗效果十分理想,已经完全消除了所有的强迫行为。

4.3 多基线设计存在的问题:当摸手机行为发生的变化时,摸钱包的行为在一定的程度上也同时发生了变化,即被观察两种行为很大程度上是相互关联而不是独立的。在对摸手机行为进行干预的情况下,摸钱包的行为也发生了变化,从原来的每半天30次,减少到每半天25次。个案报告也有其局限性,如在研究方法上,个案一般采用自身对照的方法,在用于观察疗效时,只适宜于观察短期效果。所以作者采取了跟踪调研的方法,对来访者的状况进行跟踪。发现来访者的状况在治疗结束后5个月时间内,都是稳定的,没有再次出现强迫行为。然而,个案研究是心理学一个症状研究的基础,没有个案研究数量的叠加,分析研究经验的积累,就不能对某一类症状的进行具体研究。只有重视个体差异,注重个体研究,才能更好的做好该类症状的研究。美国学者怀特说:“科学是根据事物的普遍性处理事物的特殊性”。在研究个案时,不能把个案的特殊性当成某一症状群体的普遍性,而歪曲了该症状原有的特征[7]。作为心理咨询工作者,在今后的科研工作中能够以个案报告或论文为基础,应用自己聪明才智,认真设计合理的治疗方案,不断学习和积累新经验,应用心理学现存的难题,是可以取得突破和进展。

5 结 论

通过上述个案的治疗过程及结果分析可知,治疗两次后,来访者焦虑情绪明显减轻,强迫行为发生次数降低;坚持训练一段时间后,其强迫行为症状完全消失,跟踪5个月后一直没有出现强迫行为。因此,元认知干预技术治疗强迫行为,临床治疗效果显著,治愈周期短,不易复发,适合在该类症状的治疗过程中普遍采用和推广。

6 参考文献

[1]王婷,马寅生.近5年来大学生心理问题研究综述.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7,15(3):267

[2]姜乾金.医学心理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18

[3]金洪源.学习行为障碍的诊断与辅导.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51-55

[4][美]K.T.斯托曼著.张云燕译.情绪心理学.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0:87

[5]宫艳芬.认知行为疗法治疗广泛性焦虑症的疗效观察.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7,15(2):153

[6]金洪源.学习行为障碍的诊断与辅导.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