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企业挂职总结范例6篇

干部企业挂职总结

干部企业挂职总结范文1

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和驻村挂职干部的通知》(县组部发[**]69号)精神和《**县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办法》(县组部发[**]7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年10月派驻各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和驻村挂职干部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一)召开述职大会。定于**年10月10日下午2:00时在县财政局会议室召开述职大会,非公企业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和驻村挂职干部在大会上进行述职。兼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参加会议并向县委组织部递交述职报告,不做现场述职。

(二)进行民主测评和年度考核。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和驻村挂职干部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考核,县委组织部考核组择机到企业工委、非公有制企业、乡镇党委、挂职村对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和驻村挂职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考核等次。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不专门组织考核,在科级干部年度考核时增加指导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做为评价主体,以最终考核的结果为准。

二、考核结果运用

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和驻村挂职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继续留任挂职单位开展工作,延长一年,条件成熟的推荐县委优先提拔使用;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挂职期;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不再到企业和村“两委”挂职,回原单位工作。兼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年度考核结果载入干部档案,做为今后提拔使用的有效依据。

干部企业挂职总结范文2

为顺利开展企业工资基金大检查工作,使企业及主管部门在检查、处理问题时有章可循,特对大检查中发现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减人不减工资问题

挂钩企业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的原则不变。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1.企业安排富余人员去企业主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工作,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是企业的某个部门或单位成建制划归企业主办的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应核减这部分人员的工资总额并相应核减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工资基数及合理调整效益基数。

2.企业联营或产品扩散以后,本企业派出职工(包括技术骨干)到联营企业支援工作,工资可由受援企业支付,从受援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包干工资总额列支。派出企业要求核减效益基数的,相应核减工资基数和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基数。派出企业不要求核减效益基数的,可以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3.企业多余人员在企业间(含企业与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间)开展劳务性输入输出,输入企业应按双方合同或有关规定向输出企业支付劳务费,其中用于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性收入的部分,应从输入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输出企业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4.企业挂钩后,自行将内部某个部门、单位划出挂钩范围,从收入中另行发放工资的,应从企业工资总额中核减划出人员的工资总额和相应核减计征工资调节税的计税基数,并合理核减效益基数。不得将由于划出这些人员而少发的工资总额,作为“空额”用于其他职工,已用于其他职工的,要纠正,并从过去的结余或今后的工资总额中扣减。企业无权自行改变挂钩范围。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挂钩范围的,必须报原批准挂钩的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相应调整工资总额基数、计征工资调节税基数和效益基数。

5.企业的一部分人员、设备划归“三资”企业,应调整工资总额基数、计征工资调节税基数、效益基数。如企业效益基数不变,则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不核减工资总额基数。

6.企业使用计划外用工,其工资经核入挂钩工资基数的,因企业减少或不再使用计划外用工,如计划外用工的工作由企业职工承担,则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如计划外用工的工作由企业外人员承担,企业从成本、费用中支付加工费、劳务费的,必须核减工资总额基数和计征工资调节税基数。

二、计划外用工、临时工工资列支及离、退休人员补差工资列支问题

1.计划外用工、临时工工资支出,必须按京劳资发字(1988)46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挂钩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内的计划内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的工资性支出,均应由挂钩工资基数内列支,不得再列入其他费用或成本”。根据这一规定精神,凡在核定挂钩工资基数时已把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工资核入工资基数,而企业又将这部分人员工资列入成本费用的,要予以纠正。已列支的工资要从企业成本中冲出,现由企业工资基金结余、奖励基金结余列支,要相应调整计算所得税、工资调节税、能源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的基数,结余不足的,在下一年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

2.企业挂钩时没有使用计划外用工和临时工,后因生产需要报经市劳动局、市计委批准使用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并办理了录用手续的,可按批准使用人数(实际使用数小于批准使用的按实际使用数)一次性核增企业挂钩工资基数,同时相应核增计征工资调节税的工资基数和效益基数;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其工资一律在挂钩工资总额中列支,不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3.企业在挂钩前已经使用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工资因漏报未核入挂钩工资基数,目前企业生产又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按实际需要,从严控制的原则,由区、县、局、总公司向市统计局行文申述漏报原因及处理意见并办理补报手续经市劳动局批准使用人数后,一次性核增挂钩工资基数由市税务局相应核增计征工资调节税的工资基数,这些人员的工资也必须从挂钩工资中列支,不得从成本或费用中列支。

4.企业原则上不得将正式职工与企业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第三产业等企业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混岗生产。已混岗生产的企业所属集体企业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工资必须从挂钩工资总额列支。

5.企业原则上不得聘用离、退休人员从事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确因生产需要而聘用的,其工资补差应从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不得另外在成本或费用中列支。但在统计上不计入工资总额项目之中。

三、超过两个基数,一个比例多提工资问题和从其他渠道列支工资问题

1.企业必须严格按挂钩办法的规定提取工资。企业改变税种,不能从财政退税额中再提工资,已多提的工资应从历年奖励基金和工资基金结余中核减;多提部分已核入下年挂钩工资基数的,应核减挂钩工资总额基数。

2.实行销售合格产品全额计件办法的企业,未按销售额计提工资,而按生产额计提并多提了工资的,应从成本中冲减,并相应核减历年奖励基金和工资基金结余数额,结余不足以核减的,由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中核减。

3.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后,局、总公司应对企业的辅助考核指标认真考核。企业辅助考核指标未完成,应扣而未扣的工资数额,必须从奖励基金结余和工资基金结余中扣除,结余额不足以扣除的,由下一年度工资总额中扣除。

4.企业应在挂钩工资以内支出的工资项目必须在挂钩工资内支出。已在挂钩工资以外从其他渠道列支的工资总额,应从历年奖励基金和工资基金结余中扣除,结余额不足以扣除的,由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按规定补交工资调节税。

四、工资基金管理中的问题

1.漏税问题

凡经税务部门核实应补税的企 业,均应照章补税。

2.统计工作失误,漏报工资总额问题。

职工人数、工资的统计范围应严格遵守国家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各工资构成项目指标的统计均应以报告期实际发放数额为准。凡因统计工作失误而漏报工资数额一律不再补报。企业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杜绝漏报、错报现象。

3.未严格按规定使用《工资基金管理手册》问题。

各级劳动部门,银行和企业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企业支取的工资超过《手册》中核定的数额。但没有超过应提挂钩工资总额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予批评。各单位向银行提取工资性现金时,必须携带《工资基金管理手册》。银行必须按规定手续验册支付,对于发薪日时间紧,业务量集中的矛盾,可采取事先预约办好审核手续的做法,坚决杜绝“事后补办”的现象。开户银行应加强审核,支付给企业的工资,严格控制在上级在工资手册中核定的数额之内,超过核定数额的,坚决拒付。

干部企业挂职总结范文3

关键词:挂职锻炼;实施状况;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1 公务员挂职锻炼制度在我国的实施状况分析

1.1 我国挂职锻炼和挂职服务的实施状况

1999年以来中组部和团中央开展的“博士服务团”赴西部和革命老区挂职锻炼,截至2007年,共有809名青年知识分子参加了七批博士服务团。他们是来自中央部委、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发达省市的博士。2000年以来中组部、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组织的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截至2004年,参加挂职锻炼的总人数已达3300名。中组部2001年和2004年两次选派344名中直机关和大型国企干部赴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革命老区挂职。与此同时,中央还围绕“”、“援疆”而选派大量干部挂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挂职活动数目众多,难于统计。外界影响较大的有:武汉市组织的“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福建省的“南平模式”,从市县直接下派1100多名干部到农村当支部书记。另外,地方政府派出公务员到国外挂职锻炼,如安徽毫州2003年派出公务员到韩国荣州市挂职(研修),重庆九龙坡区“80后”公务员到韩国仁川广域市挂职。

各地关于挂职的制度创新不断涌现:青岛出现挂职导师制,给挂职干部配备一个导师,缩短他对当地工作的适应期;辽宁省、福建南平市都出台了自己的地方挂职条例;四川出现了海外挂职;重庆向韩国选派公务员挂职锻炼等。

1.2 公务员挂职现象分析

如今新出现各种挂职现象,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均出现挂职现象,最新出现的还有民企挂职和国外挂职。这些都是从党政系统衍生出来的,许多高校选派年轻教工和研究生挂职锻炼。按照挂职的目的,挂职分为两类,一类是突出服务功能的,中组部人才局的博士服务团就属于这一类型,成员主要是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目的是培养复合型人才;另一类是培养后备干部,中组部的干部局、组织局所组织指导的官员挂职属于这一类型。虽然目前涌现出这些许多新的挂职现象,但并没有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迄今只有《公务员法》对挂职有规定,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而且目前也缺少一部全国统一的条例和地方实施细则。没有具体管理办法会引发一些问题,如对上级机关干部缺乏监管,就容易滋生腐败。在地方上只能挂虚职的干部能发挥的作用有限;挂职之后的评价,往往挂好挂坏一个样,导致挂职缺乏激励作用。

2 我国公务员挂职锻炼存在的问题

(一)在下派干部的选择上标准不严,执行不力,容易产生挂职锻炼的“交叉感染”的弊病。有些上级机关在选派挂职锻炼干部时,一方面是没有很好地制定严格的选派标准,另一方面是对标准的执行不力。很多行政机关只是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对挂职锻炼的规定做了简单的照搬作为选派干部的标准,没有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和所派至基层的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标准。

(二)在干部的管理环节中,出现了对挂职锻炼干部“两不管”的真空地带。派出单位认为已完成派出任务,便不去管理;接收单位认为是上边派来的,且有组织部门管理也不愿去管理;组织部门认为由派出、接收单位管理,加上组织部门事情多,人员少,有时的确也顾不上很好的去管理。由于以上三个问题的存在,因而导致有些下派挂职干部原工作机关和挂职单位两头不见人,使他们整天游离社会,失去管理和监督,影响了下派挂职锻炼干部工作的能量的发挥和工作潜力的发挥,不能达到锻炼提高的目的。

(三)挂职锻炼工作中存在一些不正之风。首先,在上级行政机关中存在一些不正之风。其次,在基层的挂职锻炼者的工作中也存有不正之风。有些挂职干部把挂职看成是镀金,是短期行为。由于目前实行的固执锻炼大多有明确的时间规定,或者一年,或者两年。工作时间相对较短,也可能使得有些人产生的临时的思想,工作中便有了短期行为。

3 完善公务员挂职锻炼的主要措施及对策

3.1 将现行法律贯彻到公务员基层挂职制度上

协调好上级命令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既然公务员基层挂职锻炼属于官员任免的范围,那么就应当遵循我国现行宪法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提名和任命程序来进行。当然,这里并不是要死板的执行法律,只是应当注意遵循相关程序。而在事实上,却可以运用党组织的力量,使目的得以较好的实现。

3.2 挂职锻炼与公务员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

面对挂职锻炼的机会时,公务员个人是否有积极性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个人的职业发展规划和个人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其中,公务员的发展规划是决定性因素。只有公务员认为挂职锻炼工作与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相符合,相信在挂职锻炼的岗位上锻炼出的工作能力能够为自己将来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基础,是自己在未来的职业发展道路上走的更加平稳的时候,公务员才会真正的调动起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身心投入到挂职锻炼工作中去。

3.3 强化挂职人员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可以使公务员挂职锻炼工作更加有效地实施,也是对挂职人员进行有效督导的重要手段。

4 总结

公务员基层挂职锻炼,有利于那些将要走上重要领导岗位的政府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民情,将基层被多个层级隔绝的信息传递给高层;有利于领导层更加透彻的了解时局。但是,其现行的方式却是有缺陷的,所以需要从各方面来改善这一情况,包括严格按照法律进行挂职。进而最终使得公务员个人真正体验到挂职锻炼给自己的收获和从中得到的益处。

参考文献

[1]黄维德、李林,中国事业单位能力状况与能力体系构建初探,复旦学报[J],2009:58.

[2]韩庆祥,社会层级结构理论——面向“中国问题”的政治哲学,中国社会科学[J],2009(1):15。

[3]林群丰,略论中国的法制资源,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

[4]陈金钊,对“法制反对解释”命题的诠释——答范进学教授的质疑,法制与社会发展[J],2008(1).135.

[5]方世荣、徐银华,中国公务员法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244-245.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注释与配套》[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干部企业挂职总结范文4

一、引言

交通工程作为一门宽口径、综合性的专业,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具备交通工程项目设计、实施能力的高级工程技术及管理人才,从客观上要求从事交通工程本科教学的教师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教学基础,更应具有全面的实践经验和技术应用能力。实践证明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是获得上述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然而在实际的企业挂职锻炼过程中,难免因态度不端正、方法不得当、能力不达标等原因,导致挂职锻炼效果不容乐观。因此,如何使工程类专业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更积极且高效,对于每一位即将赴企业挂职锻炼的教师,尤其是缺乏实践经验的中青年教师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笔者在企业长期挂职锻炼的经历,结合交通工程专业性质,总结了工程类专业教师参加企业挂职锻炼应注意的事项,及在挂职锻炼过程中的若干问题及若干建议。

二、企业挂职锻炼注意事项

(一)挂职锻炼岗位要与专业教学、科学研究紧密联系

教师赴企业进行岗位挂职锻炼是有一定的任务和要求的,即必须是有意义的挂职锻炼,有益于提高中青年专业教师自身的专业技能、教学与科研能力,调查总结实际产、学、研的需求,以便合理规划组织教学内容使其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更好地使学校培养的人才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因此,挂职锻炼的岗位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1.岗位工作内容必须紧密围绕专业特色或专业本身展开。这样挂职锻炼的内容才能与教学相结合,才能有益于教学内容的充实与改进以及教学模式的转变,才能有益于自身专业技能的提高,丰富并拓展自己的专业技能。

2.岗位工作内容有一定的科研价值或能为科研提供一定的素材和思路。换言之,从事较为简单或常规意义的岗位挂职锻炼于教师本人及企业均无多大意义,而能参与技术研发亦或是能发现技术难点,针对核心技术问题或技能难题等进行研究方能达到挂职锻炼的真正目的。

3.岗位工作内容必须与学院专业发展相结合。即便是同一专业,每个学校培养的重点和方向亦各有不同,而企业的主流需求在哪里?行业的主流发展方向是什么?在挂职锻炼的岗位选取中,岗位工作内容不一定与学院专业完全对口,但是应该尽量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和发展进行岗位选择,以便挂职锻炼的教师能为学院的专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意见与建议。

(二)正确处理挂职锻炼与本职工作

笔者这次挂职锻炼主要利用的是暑假,但是也包括前期结课后的一段在校时间,此期间本人还负责了5名学生的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在此期间,由于应挂职企业工作的需要,笔者大部分时间出差在外,但是为不影响学生毕业设计正常完成,关于学生的毕业设计指导主要以远程视频为主(频次较多),尽管如此,个人发现这样的监管力度和方式对于小部分比较懒散的学生仍显不足。

因此,挂职锻炼时一定要处理好学校的正常教学和企业工作,且要以学校的教学工作为重。为了不影响企业正常运作,在学校师资条件许可的条件下,教师最好脱产挂职或者利用暑假时间挂职,或同一企业至少有两名相关专业教师挂职锻炼,这样在时间有冲突的情况下可轮流进行脱产挂职锻炼。

(三)及时总结,转化身份

在挂职锻炼的过程中,教师身份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代表的是学校的名誉,一方面作为企业挂职锻炼人员要兼顾企业的利益,因此,在挂职锻炼过程中应注重两方面的工作:及时总结与身份转化。

及时总结,要求教师在挂职锻炼过程中,围绕专业教学、科学研究以及人才培养等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与反思。首先,总结、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用的专业技术,并归纳企业实际采用的技术或方法与书本理论方法的区别与联系,筛选、吸收其中较为新颖、实用或有研究价值的内容,也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科学地、批判地研究分析这些内容;其次,反思自己的教学内容组织设计是否符合企业实际岗位及学生今后的专业发展需求,反思自己教学的方式方法是否有利于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与灵活运用,反思自己的专业教学模式是否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与职业素养的提高等;也要反思自身的专业知识是否全面,知识结构是否合理,反思自身的专业素质是否过硬,专业能力是否足够等;再次,结合企业相应岗位对本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与实际能力的需求,反思学校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培养模式、设施设备的配备、师资队伍、评价体系等是否合理,为教学改革提供依据,为学校专业发展提出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转化身份,要求教师在挂职锻炼过程中从企业发展的角度考虑,将自己视为企业的一份子,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兼顾企业利益,杜绝在企业中“搞特殊”、“走过场”,或“瞧不起”企业普通员工,或过分“巴结”企业领导,对企业交代的合理任务应及时、高效的完成,必要时要与企业员工相互交流沟通,甚至“不耻下问”,为企业提出行之有效又符合企业实际的改进措施与办法,切实帮助企业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提高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企业派予的不合理任务可以委婉回绝。

三、挂职锻炼的若干问题及建议

本人这次企业挂职锻炼是在学院领导牵头、具体教师负责的情况下进行的,同时挂职企业也是交通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实习基地,即教师的挂职锻炼和学生的实习锻炼是在同一环境下进行的。此次企业挂职锻炼虽已结束,时间也是断断续续,尽管如此,但此过程中也暴露了锻炼的教师及学生存在的一些问题,它让我感想颇多、感受颇深。

(一)若干问题

首先,此过程让我意识到了自身存在的诸多不足,如和不同人群打交道过程中展现出来的自信心不足的问题,如在给政府官员做汇报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汇报要点和技巧不足的问题,如在实际考评过程中遇到的非专业问题无法解答的问题等;其次,此过程让我意识到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脱节的问题,如在本次挂职锻炼企业实习的学生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学生关于最基本的办公软件的应用不熟练的基本技能较弱的问题,如学生面对企业要求加班工作表现出来的不满、在进行具体工作时表现出来的不细心以及处事态度不端正的问题等;再次,此过程也让我意识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教学手段不够强硬,对学生的要求过低,对自己的要求不高等,直接导致了学生在大学期间形成了散漫的习惯;教学内容不够丰富,教学手段刻板,这就导致了学生上课兴趣不高,教学效果较差的结果;专业教学和实践教学比例不协调,这就导致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较弱,工作上手较慢。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二)若干建议

1.教师应当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教师除作为一名专业教师外,他本身也是社会一员,因此,除了会上课、搞科研外,还得掌握与人沟通的技巧,与不同人群沟通的技巧,除重视自己的专业外,还应关注更为广泛的社会问题以及其他方面的知识,并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这样才能使我们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专业教师,这样才能教育出具有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的人才。

2.专业教学与基本技能培养并重。在实际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努力加强教学改革,密切联系实际,如教师可以增加多媒体教学,或是丰富多媒体的展现形式以及内容,尽量将理论与实例相结合,教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增加实验教学、实习教学的力度,以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此外,教师应随时检验学生在掌握专业技能外,对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即监督、检查学生关于各门课程的掌握情况,而不应只注重自己本门课程的教学,如在专业课教学过程中,可以布置相应的作业,检验学生检索知识的能力,并以论文的格式提交作业,可检验其对于word的使用情况和论文格式编辑的能力,或是对于某些可以用专业软件快速完成的作业,可以鼓励学生采用最快捷的方法,无论是在哪个教学阶段,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严慈相济,但在某些重要环节必须严格要求学生。

3.智育与德育并重。尽管大学生阶段的德智体美发育已经基本成熟,但是由于大学的开放的特性,使得其与社会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多,许多大学生在价值观、人生观等方面更容易受影响,其在做事、处事方面的态度和习惯上容易步入误区,因此,教师在此方面仍要加强教育,时时提醒,并要采用正确、可行的方式和方法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干部企业挂职总结范文5

一、关于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一)凡已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期在三年以上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都要推行“两包一挂”,即包上缴利润、包技术改造任务(或固定资产增值),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承包期在三年以下或尚未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为推行“两包一挂”创造条件。

(二)与企业工资总额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必须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来确定。具体形式允许多种多样。已确定上交利润基数或上交递增比例和实现利税承包目标的企业,可与实现利税挂钩;上缴利税能够基本稳定增长的企业,可与上缴利税挂钩;对生产市场紧缺产品或产品能够大量出口,以及品种单一(或可按标准产品折算产量),并有严格、系统的质量检验和消耗定额管理制度的企业,可与实物量挂钩;对社会经济效益主要反映在工作量指标上的企业,可与实际工作量挂钩;以出口创汇为主的企业,可与创汇额和利税指标双挂钩;建筑企业可继续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商业服务业可与销售额(或营业额)和利税指标双挂钩。其他挂钩形式,各地可继续在少数企业进行试点,摸索经验。但不论采用什么形式,都要确保承包基数和技术改造任务的完成。同时,还要对企业实行复合指标考核,如在质量、消耗、安全、劳动生产率、换汇成本等方面,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不同的考核要求,其中的质量指标具有否决权,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提取工资增长基金;质量下降的,必须按比例扣减工资增长基金。对商业企业和物资企业,还要考核服务质量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三)挂钩的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企业上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数为基础,减去不合理的因素,加上合理增资因素进行核定。在国家未作新的规定前,核人工资总额基数的奖励基金和新增效益工资进入成本,企业留利部分,不再提取奖励基金。

企业工资总额核定后,除新建扩建项目和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干部所需增加的工资外,实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定员以内减人不减或少减工资总额的办法。

(四)核定挂钩企业工资浮动比例,要以人均利税、工资利税率、资金利税率和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考察,使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一般来说,企业的经济效益每增长百分之一时,其工资总额增长的浮动比例,应核定在百分之零点三至百分之零点七之间;对被批准授予“省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其浮动比例可适当升高,但不得突破百分之一。

企业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总额也要相应下浮。为了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下浮的幅度,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五)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和新增工资,可按环比计算,也可按定比计算。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纵向、横向比较后确定。

(六)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以后,企业对新增工资的使用要统筹安排,并注意留有余地,以丰补欠。年度结余部分可结转到下年使用。

(七)国家对企业的工资实行分级管理以后,各地挂钩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和新增工资,不得突破省下达的指标。

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工资分级管理的办法,报同级劳动部门会同财政、经委等有关部门审批。省直属企业由省劳动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经委审批,实行行业总挂以后由省主管部门自行审批。

二、关于经营者收入

(八)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对企业全面负责,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经营者的收入应高于生产者的收入,并与其任期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企业经营者凡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任务(含固定资产增值任务,下同),在职工工资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其收入可以逐年达到相当于全厂职工平均标准工资和奖金的二至四倍。完不成承包任务时,应扣减经营者的收入,直至保留基本工资的一半。对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由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处罚。

(九)为了确保经营者收入的资金来源,可以建立经营者收入分配基金。实行“两包一挂”的企业,在核定企业工资总额挂钩基数时,可将经营者年工资收入从工资总额基数中划出单列,作为基数,然后随承包合同的完成情况和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情况,按一定的比例上下浮动。在核发经营者收入时,要扣留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基金,专户存储,由银行计息。

(十)企业经营者如选择合作者共同负责经营,对合作者也应有奖有罚。在核定经营者收入分配基金时,可将合作者的原工资收入从工资总额基数中划出,并入经营者收入分配基金。合作者收入的分配,由经营者根据其合作情况和贡献大小,在不超过经营者所增加收入的百分之八十以内安排确定。兑现时,应扣除已经发给合作者的全年收入;完不成承包任务时,合作者也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三、关于企业内部工资分配

(十一)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以后,允许企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新增工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选用合适的工资分配形式。可以在层层落实承包指标时,采用同车间、部门职工工资总额挂钩的办法;有条件的企业、岗位或工种都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不适于实行计件的,可以实行定额工资制。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定额工资制之后,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要拉开差距,真 正实行多劳多得,其超额工资可以在新增工资中列支。

(十二)仍在实行等级工资制和统一的工资标准的企业,在保证工资总额中活的部分占一定比重的情况下,有权采取以下几种办法:

1、实行工资标准浮动。凡经济效益较好而原工资标准又确实偏低的,可以上浮,经济效益不好的可以下浮。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自建工资制度,将原有的等级工资作为档案工资。

2、安排职工工资升级或浮动升级,升级面的大小可自行决定。已经实行浮动升级的原挂钩试点企业,对浮动升级时间达两年以上的职工,经考核合格,可以批准转为固定工资级别。

干部企业挂职总结范文6

创业型企业,在进入发展正轨前,面临的挑战和压力非常大。企业组织架构、系统流程、职责分工都不清晰明朗,需要安排落实的事情繁琐复杂。在这个阶段,“各司其职”显得尤为重要。

每个人在清醒的时候,都明白“各司其职”的重要性和正确性,问题是:在很多时候,尤其是在创业型企业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都有意无意淡化、弱化“各司其职”,最终闹得大家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晰,企业发展停滞乃至退后。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真正实现“各司其职”,让企业有个良好健康的发展环境,笔者认为必须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分工明确。

创业型企业,从创业之初起,就必须明确各主要成员的分工。这是最基本的一点,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点。

创业型企业一般都有一个分工,但是很多时候,这种分工都是不明确的。创业型企业最常犯的错误是:每个人都关心营销,每个人都在抓营销,每个人都要对营销进行“指点”、“评价”、“考核”。因为大家都明白:“营销”就是“业绩”,而“业绩”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恰恰创业型企业在创业之初,最欠缺的就是“营销业绩”,所以每个人都很重视“营销”,每个人都要插上一手。

这种心情,我们能够理解;但是,这种“众人全部都来抓营销”的行为,实际上就决定了营销是“多头管理”,营销没有人真正具体负责了,也没有人会愿意承担“营销业绩”的总被考评人!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的营销实质上是处于瘫痪的状态,只有自然式销售。

笔者曾参加过某创业型企业的半年度工作会议。结果,该企业的五位股东,每个人都在大会上,对营销、研发、制造、行政、人事、财务等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及打分”。事实上,这五位股东在企业内部各有分工,有的挂职企业董事长,有的挂职总经理,有的挂职营销总监,有的挂职技术总监,有的挂职行政人事总监……看上去分工很合理,但是通过这次会议,就可发现企业内部分工极其不明确,所有人都在扮演着“总经理”的角色!

这种分工导致的结局就是:该企业经营始终进入不了正轨,五位股东每天废寝忘食想找出问题的“症结”,让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结果却一直不理想!

按笔者的理解:这样的分工,企业能够进入正轨,那才是不正常的——因为企业根本没有明确分工,主要成员都是在“内耗”!

当然,现在该企业已经初步进入正轨了——因为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企业五位股东最终“忍痛”实行“壮士断腕”手术——每个人明确分工,每个人只负责好自己的那块工作。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阵痛”后,企业经营开始正常了。所以,分工明确是极其重要的。

第二:各尽其责。

与“分工明确”相辅相成、一脉相承。每个主要成员,各自有一块负责的工作,那么就需要各人将各自的工作完成好,不能掉链子,拖整个企业发展的后腿。

比如说:企业的营销总监,他就需要对企业的产品定价、营销策略、销售业绩、销售团队管理总负责,通过各种营销的方式方法,实现销售业绩的提升和增长,为企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利润来源。

同样,企业的人事总监,他就必须对企业人事招聘、管理、考核、薪酬设置、社保等相关工作全权负责。在这里,笔者补充一下:企业员工的社保问题非常重要,企业人事总监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并且专业研究,否则会使企业承担巨额社保成本。

依次类推,每个主要成员都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分工,同时每个主要成员的职责、权利、义务都很清晰,每个主要成员都能做到“各尽其责”,这样企业的发展才会良性、持续。

第三:干了再说。

创业型企业基本上都会碰见这种情况:创业成员,以前所从事的工作与现在创业所负责的工作(分工)有一定偏差。比如,营销总监以前从事快速消费品销售,现在从事耐用消费品销售;技术总监以前从事金融行业的软件开发,现在从事财务管理软件的开发……诸如此类的情况,比比皆是。

在这种情况之下,不少创业型企业就希望这些创业成员、尤其是转行过来的创业成员,尽快熟悉这个新的领域,然后才开始划分工作。

乍看上去,这个思路很正确;但事实上,这很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员工工作的开展,因为创业型企业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我们必须牢牢控制住我们的“时间成本”。

笔者认同这种观点:边干边学边提高,干了再说!

邓小平同志提到“实践出真知”,笔者认为这句话对创业型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笔者一位朋友,从事传统行业营销10多年,后转行去做IT营销,与几个志同道合的朋友一道创业。结果,前面两个月,笔者的这位朋友快郁闷死了,因为其他几个创业成员认为他必须先熟悉IT行业,然后才能真正具体负责营销;而在这两个月内,其他几个创业成员(都是技术类或行政管理类人员)兼顾着营销工作,搞得销售一团糟,月度工作总结时还让他来“背书”,他觉得非常冤枉和委屈。后来,在他的强烈要求下,企业同意由他直管整个销售,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边干边学边总结提高,不但自己很快熟悉了IT营销,而且企业的销售业绩也蒸蒸日上。

笔者另外一位朋友,以前一直担任某中央级媒体的编辑,后来担任某贵金属企业的营销总监,也是在实践中快速成长起来的,现在企业年销售额已突破6亿!

所以,干工作,干了再说,不能冀望于先学会了再来干!

第四:一官一职,一职一官。

简单的说,就是“一个职位,只有一位负责人;一个员工,只有一个职位”。

创业型企业在创业之初,由于人手有限,“一人多职”,“能者多劳”。但是,随着企业发展,企业必须对员工的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唯一。每个主要成员,就是负责某一块的工作,不能让一个成员同时负责多个、尤其是多个不相关的工作岗位。分工必须明确、细化。

大多数企业对“一官一职”,都比较认可,也容易落实;但是,很多企业在“一职一官”方面容易犯大错误。

比如说:某创业型企业,事业才刚刚有点起色,主要创业成员的七大姑、八大姨、同学朋友就开始想“加盟”企业。好吧,你说加盟是好事,问题是他们进来之后,具体干什么工作,担任什么职位?这个可是很麻烦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