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备案申请书范例6篇

项目备案申请书

项目备案申请书范文1

一、建设项目范围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工作方式

(一)组织形式

⒈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审查或者审核工作由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危化司)组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决定。

⒉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并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者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托单位)承办,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项由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决定。

(二)工作方式

⒈在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查的方式。

对国内没有生产(储存)、大型联合生产、选址在生产生活相对密集区域和在组织专家集中审查时专家提出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赴建设项目现场核查。

⒉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采取组织专家到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审查的方式。

⒊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资料的审核工作,采取组织专家集中审核的方式。

三、工作程序

(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程序

⒈危化司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进行签收和登记,并向建设单位反馈申请文件、资料的签收情况。

⒉危化司确认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时间和确定申请编号。

⒊危化司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的项目、份数和格式进行审核,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或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的意见。

⒋危化司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并做如下处理:

⑴对需要补正申请文件、资料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

⑵对予以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⒌危化司对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处理:

⑴直接审查方式

①在组织审查前,审定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的专家组组成,并发出审查工作通知。

②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集中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正的)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⑵委托审查方式

①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委托书(试行)》(见附件)。

②在组织审查前,与受托单位共同商定参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工作的专家组组成,由受托单位发出审查工作通知。

③受托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集中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包括补正的)的内容(或者建设项目现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④受托单位组织审查工作结束后,向危化司书面报告审查工作情况。

⒍对于原则通过审查、需要整改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危化司和受托单位将分别根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做如下处理:

⑴建设单位在承诺限期内完成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后,再由危化司或者受托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补充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⑵建设单位未在承诺限期内完成或者报告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的,危化司(收到受托单位报告后)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审议、决定不予安全许可,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⒎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工作结束后,危化司对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和审查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⒏危化司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后,根据组织形式和审查工作情况,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呈报下列文件、资料:

⑴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

⑵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审查人员和危化司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意见和建议;

⑶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情况报告;

⑷受托单位组织进行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中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

⑸其他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文件、资料。

⒐安全监管总局审议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及其专家组、协助审查的单位代表、审查人员和危化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决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

⒑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事项后,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程序

⒈危化司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接收和登记。

⒉危化司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⒊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其审核意见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备案意见。

⒋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提出备案意见后,向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呈报下列文件、资料:

⑴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

⑵技术支撑单位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的审核意见;

⑶危化司有关人员对技术支撑单位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审核意见的审查意见;

⑷危化司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提出的备案意见;

⑸其他有关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文件、资料。

⒌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通过上述文件、资料,审定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意见,并签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不得参加与其有关系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

项目备案申请书范文2

(1)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

(3)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2、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原来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市发改委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程序、时限与审查条件等要求,对企业投资项目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备案的决定。

4、项目申报单位凭项目备案机关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土地、环保、规划等各方面的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手续不完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土地、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办理意见抄送项目备案机关。

5、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核准机关申请延续。

6、已经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于下列变化或者调整发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原市发改委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1)项目法人发生变化的;

(2)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期超过原备案总投资20%的;

(3)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期超过原备案建设规模20%的;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5)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下面举个例子:

xx市发展和改革局

我公司xx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七项“建材”第6款“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生产”的规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品和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特种产业用布4000吨及特种输送带150万平米的生产能力,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50000万元,利润总额5797万元,工业增加值11734万元。

一、建设地址

本项目位于xx经济发展区园区路南侧,xx机械有限公司西侧,规划面积:5。13公顷(约76。9亩)。

二、建设内容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0711平方米,建筑用地面积30470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3座、综合楼1座,总建筑面积31100平方米,购置各种生产设备94台套,同时建设公用配套工程及服务性设施,以满足生产需要。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6552万元,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为1年,于20xx年12月份开工建设,到20xx年11月全部竣工并投入运营。

项目备案申请书范文3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实力和研究基础。

2、申请企业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且项目完成时机电类产品年出口额应在1000万美元以上,其他类产品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

3、申请企业有与国(境)外合作的基础(准备设立或已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能够充分利用国(境)外的智力、技术和资金等资源开展技术合作,并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能明显提升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能级。

4、以上项目申请的研究期限:2*年9月30日。

二、申请方式和要求:

1、根据课题制要求、本市申请者可以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栏目进行在线申请,并在线打印《*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等。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有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

3、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项目备案申请书范文4

 

一、 下载申报相关材料和模板

访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tc260.org.cn),点击上方“工作动态”标签,点击左侧边栏“通知公告”,在通知公告中找到“关于印发《2021年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下载通知下方附件。

二、 准备申报材料

按照《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要求,根据《2021年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指南》的支持范围进行申报,填写《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并准备标准草案。

三、 在线填报申报材料

访问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站(tc260.org.cn),点击右上方“平台登录”标签,使用相应工作组的成员单位账号(WG或SWG开头的账号)进行登录;进入“信息安全标准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页面后,选择“立项管理”模块;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型,选择“制修订立项管理”或“研究立项管理”;点击右上方“新增”按钮,进入立项信息在线填报页面;按照平台要求完整填写相应信息,上传《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均需提交WORD版);点击“申请”完成在线立项申报流程。

四、 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将在线上传的《网络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申请书》、《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等纸质文件各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寄送至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五、秘书处联系方式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北京市安定门东大街1号(100007)

联系人:蔡一鸣 

项目备案申请书范文5

项目报批分为审批、核准或备案三种类型。

1.项目审批:目前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二是申请国债资金。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项目备案: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二、项目立项审批基本程序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从我县实际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对于项目单位提出的内容完整、要件齐备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当日,明确告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核准或出具备案意见。

1.项目单位立项申请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

3.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5.具有行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节能评估。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提供有关节能措施及文件资料。

7.县政府会议纪要。按项目性质及行业管理要求需提供我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及相关补充资料。

8.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9.项目单位经营执照及法人证书、开发单位资质证明、资金证明、配套资金承诺、真实性承诺、相关行业论证报告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向上申报项目审批程序

1.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申报中央、省投资的项目,需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在申报审批项目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事先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单位向上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向发改申报审批项目前,项目申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要与规划、环保、国土、财政等部门会签,经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3.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到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前,项目申报单位要先经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4.县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县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申报中央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省相关部门的项目,在申报审批前,需先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联合申报程序。

项目备案申请书范文6

关键词:行政许可;立项审批;政务公开

中图分类号:S157 文献标识码:A

针对申请人提出的水土立项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依据书面材料的详细性给予答复,而不能依据职权范围主动启动程序,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书面材料需要包含基本内容有:水土流失发生地,发生时段,水土流失范围图,包括水土流失的状况即程度如何,对于已发生的水土流失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如何,这些材料必须提供准确及时。对于水行政部门不能确认的管辖范围,须及时通知申请人寻求其他的解决方式。对于材料准备不足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申请人及时补足材料,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应将受理回证及时交给申请人,并填写立案审批表,交有关领导审批。

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核准,及时与申请人进行有效的沟通,采取切实、细致的工作方法对要审批的项目予以客观的审查,对于发现利益往来的问题需要及时的进行举证和辩论。在审查工作中,及时到现场进行勘验是十分必要的。

一、审批条件(一)申请人范围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二)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十二五”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没有国家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应文件依据,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内取土、挖砂、取石,可能严重影响水质或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开发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对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项目,其前期工程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的情况,以及同一投资主体的在建及生产运行的工程中存在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落实和水土保持设施未按期验收等情况时,其新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审批。对没有主体工程比选方案或比选方案中水土保持评价缺乏有关水土保持量化指标,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废弃土石渣利用达不到规范要求,对原自然地貌的扰动率或林草植被的破坏率超过70%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将不予通过。

二、水土保持审批管理

凡在行政区划境内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必须在先行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前期工作审批手续。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土保持管理部门批准,发展和改革部门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根据项目征占地面积或挖填土石方量分类编报,可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两类。其中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由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负责组织编报,并纳入项目前期费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编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格条件。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十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五十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地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跨区域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上一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审批。

三、高效务实的审批程序

以便民、高效、务实为出发点,规范审批程序。在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各个环节,我们始终把便民、高效、务实作为出发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为项目业主减少环节、节约时间和经费。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提高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规范申报审批程序,我县就开发建设单位所应提交的要件作出了规定。在审批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照水土保持方案与项目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根据项目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提高其质量和可操作性。对一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单一的水土保持方案,可直接审批,力求简化审查的程序和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使审批制度的落实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得到保证。实行政务公开,设置办事窗口。为了使公众了解开发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我们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服务对象、内容、程序与时限以及责任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开,方便了建设单位了解。并在县行政审批大厅设置窗口,办理水土保持方案的受理、审查、审批,一条龙服务,既确立了水土保持方案在政府审批序列中的位置,也为建设单位提供了方便。

参考文献:

[1] 李开孟.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论证评审和监测[J]. 中国投资. 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