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例6篇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1

一、定岗原则

各片区中队除中队长外其余人员对辖区街道实行一人一段定岗定责;根据辖区地域大小和人员数量,合理分配路段,配置人员,在辖区内实现人员无盲区覆盖。

二、工作职责

每个队员是所负责区域城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负全责,必须履行如下职责:

(一)加强与责任区域内的商家沟通、互动,每月与责任区域内的商家进行一次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二)劝导和制止责任区域内违规占道经营和占道促销活动。

(三)纠正和制止责任区域内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四)纠正和制止责任区域内噪声扰民行为。

(五)纠正和制止有损市容的乱牵、乱挂、乱贴行为。

(六)纠正和制止破坏城市市政、园林、环卫及公共设施的行为。

(七)规范责任区域内的门店装修;监督责任区内各类户外广告设置,督促商家或广告企业按程序报批,并按许可要求设置;发现违规设置行为及时报告,并进行制止。

(八)负责监管责任区内的违章搭建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

(九)纠正和制止乱堆、乱倒、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发现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问题,联系环卫路段管理人员及时处理。

(十)参与责任区域内的协调和处理;协助配合责任区内执法案件办理。

(十一)向中队报告管理过程中遇到重难点问题,申请中队及时解决。

(十二)积极完成中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督查考核

局集中统一组织的督查考核由局督察室牵头负责,日常督查考核由中队自行组织;督查考核要紧紧围绕定岗定责落实情况和队员履职情况展开,发现问题直接考核到管段责任人员;个人的日常的考核分值作为年终考核等次评定依据。具体督察考核办法如下:

(一)到岗情况考核:除正常休息和中队集中统一安排外,人员无故不到岗一次扣个人目标绩效分0.1分,每缺席半天为一次旷工扣0.25分,全天缺席记两次旷工扣0.5分。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2

1、绩效考核工作。修订《2020年绩效考核总体方案》,将利润指标、能耗指标、环保指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点。组织各科室完成一级组织绩效评价表的修订。结合绩效管理相关规定,重新修订****分公司《全员绩效管理制度》、《全员绩效管理运行评价管理办法》、《专家绩效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分公司绩效管理运行评价体系。实行月分析、季评价制度,形成分析报告,持续提升绩效指标,完善全员绩效管理体系。将月度、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奖金分配、职工评先等各项工作,并对各单位绩效结果兑现进行督导、检查。

2、招投标工作。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修订了****分公司《招投标实施细则》与《非招标采购实施细则》。确立了标准合同文本,建立了招投标管理与合同管理台账。组织招投标及竞争性谈判45次,共签订合同及协议118份。

3、基础管理。按照运营需求,承接公司管理文件419个,以此为基础梳理我单位各项管理体系文件。共完善文件161个,其中新增文件13个。严格执行基础管理“层级检查考核、层级评价”、“日检查、周通报、月考核”的工作制度,真做好月度基础管理评比工作。将基础管理评比结果列入绩效考核,使分公司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化、日常化、制度化。每周组织现场检查,特别是针对现场管理难点、施工检修现场等进行重点检查。2020年,现场检查问题点666项,考核23350元。督促各作业区加强自主管理,全年完成129项自主管理课题立项并,不断强化强化作业区自觉、主动管理的意识,促进了基础管理水平的提升。

4、文字工作。完成全年各类总结汇报材料,重点完成了《****分公司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重点工作》,《****分公司2020年度述职报告》、《****分公司2020年度管理评审报告》。

5、武装保卫工作。每月检查各区域易制毒现场与保卫三防措施落实情况,强化保卫管理工作,解决信访稳定、治安防范等相关问题,实现我单位全年无治安防范案件发生。

6、档案管理。按时对技术档案、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与设备科结合,制定了设备、基建类档案管理流程。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3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实施考核,健全政府信息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考核原则和对象

(一)考核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工作落实考核与社会客观效果评估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菏泽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指南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情况,政策解读情况,舆情收集与回应等情况。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包括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包括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性、合法性;协助调查和举报处理情况;行政复议情况;行政诉讼情况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政府网站的内容建设和安全保障制度措施、政府网站的服务实用性和互动情况,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用情况,政府公报、新闻会、信息查阅场所等重点平台建设情况。

(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和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工作部署、业务培训、监督检查等情况。

(七)社会评估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情况。

四、方法和步骤

(一)平时考核。

建立平时考核台账,对每个考核对象预置100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考核。扣分项目主要有:1.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检查通报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个问题(县区政府含部门)扣1.5分。此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提供。2.市政府办公室每半年一次电话调度、网上检查中发现问题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以及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每个问题扣1.5分。此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提供。3.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扣1.5分。此项由督查组提供。4.对热点问题和重大政务舆情不能及时回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个问题扣1.5分。此项由市政府新闻办提供。5.市公安局检查通报的政府网站安全隐患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扣1.5分。此项由市公安局提供。

(二)自我考核。

各县区、各部门根据考核指标体系和计分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我考核,填报考核表,并收集有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

通过政府阳光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四)综合考核。

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平时考核成绩、经核查的两次自我考核成绩平均值、第三方机构评估成绩,分别按30%、40%、30%的权重计入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依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各县区、各部门的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级。

五、组织实施

对主要考核事项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核查各县区有关项目公开情况。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对核查事项逐一打分。并将核查事项纳入对下级部门的绩效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下级部门工作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六、时间安排

(一)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各县区、各部门分别对考核年度上半年、下半年情况进行自我考核,填写上半年和下半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表,整理有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告等证明材料,分别以纸质文本(加盖公章)2份和电子版文档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次年2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室完成对各县区、各部门平时考核、自我考核、社会评估等成绩汇总,根据汇总成绩确定各县区、各部门考核等次。

(三)次年2月底前,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市委组织部。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4

查询时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切实保护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2020年北京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查询及复查复核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2020年北京考研初试成绩将于2月20日后由报考单位陆续向考生。具体成绩时间和查询方式详见各报考单位通知。

成绩复查

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于3月2日、3日按照报考单位相关要求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由报考单位告知考生。

成绩复核

三、考生如对报考单位复查结果存有异议,可于3月19日前向我办提出复核申请(注:仅限全国统一命题科目),逾期不再受理。为保护考生人身安全,有效防止病毒传播及交叉感染,我院不安排考生现场申请。考生须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复核申请。考生须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正反面)、复核申请表(本人签字,样式见附件)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yzb@bjeea.cn,邮件标题命名格式:“考生编号+姓名+复核科目名称+2020年研考初试成绩复核”;或将上述材料传真至010-82837134。咨询tel:010-82837100转2。

我办收到考生复核申请后,将组织专人严格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复核,并及时通过邮.箱或tel告知考生复核结果。

衷心感谢广大考生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共克时艰,众志成城,早日战胜疫情。

附件:2020年北京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申请表.docx

查询方式

2020年北京考研成绩查询入口开通后,考生可以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bjeea.cn/)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硕士初试成绩查询系统输入姓名、证件号码、准考证号、验证码、等相关报考信息后点击查询即可获取考研分数信息。

查分网站1:北京教育考试院

提示:如果在查分过程中网页出现缓慢或者打不开的情况,请大家耐心等待。

2020年北京考研成绩查询网址:bjeea.cn/

查分网站2: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提示:姓名、证件号码必填,准考证号和报考单位至少填一项。

2020年北京考研成绩查询网址:yz.chsi.com.cn/apply/cj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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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5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综合办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

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综合办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科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综合办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200元和100元。

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各奖励100元。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1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50元到5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200元到2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200元到1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20元的罚款。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50元的罚款。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的罚款。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50元的罚款。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

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区域)、承包经营单位。

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2.1对于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班组和个人;

2.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及其它显著成绩者;

2.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2.4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2.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险、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2.6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2.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3

处罚

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3.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3.1.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作业部门或个人50—1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3.1.2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200元/人,在禁烟区内的各部门辖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部门100元/个;

3.1.3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50/人,穿带钉鞋进入易燃易爆等区域罚款100元/次;

3.1.4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50元/次;

3.1.5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3.1.6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100%;

3.1.7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部门100/人、次;

3.1.8各类事故隐患未限期整改的,扣罚50—100元/项;

3.1.9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部门100元/次;

3.1.10各种作业票、证未经监护人、安全负责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部门50元/次;

3.1.11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部门200元/起;

3.1.12进入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50元/人。

3.1.13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00元/人、次;

3.2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3.2.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施、设备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2.6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3.2.7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3.2.8在上级组织开展的专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

安全绩效考核报告范文6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政府指令性任务最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经营者的经营业绩。

(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规模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为已经列入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考核对象为被考核企业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人员,其中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的考核分配系数为1,企业其他领导人员考核分配系数为0.7—1以下,具体由企业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按分配系数范围内的不同比例提出建议数,再报市国资委确定。企业中层及以下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由企业管理层确定,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改革重组、资产优化配置、产权规范处置、资产安全运行、企业经济效益等)、政府指令性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建设、经营管理水平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企业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三个方面和其他工作要求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考核的具体指标内容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实行“一企一策”,由市国资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计算方式是:当年国有资产增(减)值净额=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年初核定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年内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增(减)国家所有者权益额-国家支持企业的减免税金-国家对企业实行先征后返增加的资本金或资本公积-国家对企业投资增加的资本金±考核期内的国家无偿划拨-考核期内接受捐赠增加的国有资本公积±考核期内增减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客观因素。

四、考核基本方式

企业的考核期限为:每年考核一个公历年度的经营业绩。对连续经营的,实行按公历年度环比考核。其考核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每年年初,由市国资委(必要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与被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订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责任书。

(二)年中,由市国资委结合国有企业资产月度快报、财务总监与监事报告以及国有资产营运重大事项报告等,对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与监控。

(三)年度结束后,由市国资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所需费用在被考核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并依据经审核的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统计数据和定性指标考核资料,结合公司经营者年度总结分析报告、监事会及财务总监报告等相关内容,由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确定企业经营者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五、奖惩兑现

对被考核企业的经营者实行年薪考核制,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个部分,薪酬标准根据企业总资产规模、职工人数、行业特点和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等情况实行“一企一策”。其中基本薪酬按月预发,绩效薪酬发放办法为:40%按月预发,40%待年度考核结束后发放,其余20%留存企业(利息按银行一年期个人存款同期利率计算)待任期满经审计后一次性结算兑现。

六、被考核企业及其经营者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被考核企业享有法定的经营自和法人财产权;在日常经营中独立支配出资人投入而形成的各种财产,在报经市国资委批准后,有权按规定程序决定对其他企业联营、参股或控股,并有权按规定程序决定资产评估和处置闲置资产;有权对所属企业和企业内部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并在国家对工资总量进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依照规定程序决定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形式;有权享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各项权利。

(二)被考核企业应当完成和超额完成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制规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市政府指令性任务和其他各项指标任务;按规定要求于次年初接受市国资委委托的法定中介机构审计,并将审计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市国资委;在考核年度内必须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时向市国资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企业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统计报表等信息资料,接受市国资委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被考核企业经营者凡发生虚报、瞒报财务状况,违反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由市国资委责令其返还相应收入,并视情节轻重,扣减相关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被考核企业经营者凡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案件,给国有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及产生不良影响的,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市国资委视情扣发其年度绩效薪酬。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授权考核方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