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范例6篇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1

Abstract: At present, a “virtual community” of public security management has become a threat to national security and social stability of the global issues, local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taking a series of measures to solve them. But overall,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the management ; management concept is relatively backward; management is relatively old; the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is confused;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seriously lagging behind and so on. Therefore, it is crucial to reform the innovation of safety concepts in virtual public management, to further improve the management of virtual public safety,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government departments collaboration, make joint efforts, opitimize virtual social legislation, strengthen the technology, and improve the network self-discipline.

Key words: virtual community; public safety; management innovation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随之而生的“虚拟社会”开辟了人类生存的“第二空间”,全面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生产和交流方式,但随之而来的虚拟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也频繁发生,比如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等等,对党和政府的执政安全和社会治理能力建设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对虚拟社会的公共安全管理能力成为其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在全面实现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的巨大挑战。

一、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概论

(一)虚拟社会界定

所谓虚拟社会,首先强调其社会属性。“社会”本意是指特定土地上人的集合。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人与人交互作用的产生,社会的根本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精神交互。虚拟社会中的“虚拟”主要是指人们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特别是互联网平台,以虚拟方式在虚拟空间开展活动,把意识形态中的社会结构以数字化形式展示出来。[1] 因此,我们将虚拟社会定义为:“由电子计算机、远程通讯等技术支撑的信息交互系统连接不同主体,通过彼此之间的信息共享、交换与交流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体系。”

(二)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界定

公共安全管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政府或其他公共管理组织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建和谐稳定的生活生产环境而运用法律、行政、行业自律等手段进行的管理行为。公共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政府和其他公共管理组织的共同治理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而虚拟社会的公共安全管理目标是通过治理,不仅要实现虚拟社会内部的和谐,还要实现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和谐。因此,虚拟社会的公共安全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管理过程中需要行政、法律、道德等多种手段配套进行。

(三)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理论基础

1. 现代治理理论。现代治理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而提出的。治理理论的兴起,进一步拓展了政府改革的视角,成为引领公共管理未来发展的潮流。其主要观点:一是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政府意味着政府在治理过程中不是以权威的身份参与治理,而是与企业、第三部门和公民等众多治理主体彼此合作,相互协商,共同治理;二是要实现管理模式的转变,政府的角色由“划桨”转变为“掌舵”,建立一个有限的责任政府,其主要职能在于规划社会发展方向、管理公共事务、保障社会大众权益;三是要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将以强制性手段为主,比如行政手段、法律手段,转变为多种手段配套进行,比如经济手段、道德手段、技术手段、合同外包、内部市场等等。

基于这一理论基础,在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中,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都应积极参与到虚拟社会管理中,只有在三者之间建立一个有效互动网络,使各自的优越性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逐步形成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三足鼎立的局面,才能有效地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

2. 公共服务民营化理论。公共服务民营化理论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其核心理论就是公共服务民营化,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领域。通过公共服务民营化,引导国家权力向市场、社会回归,从而实现政府治理理念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需要指出的是,公共服务的民营化之后,政府仍然要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是直接参与,政府必须向公众提供法定的公共服务,但与之前不同的是,要以各种全新的方式来参与民营化进程;二是加强监管,对于民营化过程中出现的恶性竞争、非健康发展等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三是有效引导,加强激励,为公共服务民营化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基于这一理论基础,我们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民营化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政府充分授权并加强监督、引导,使市场发挥应有的公共管理作用。

3. 社会群体理论。社会群体理论认为,社会是由不同的群体组成的,每一个群体都有自己的共同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点。当然每一个社会群体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有的充分释放正能量,有的可能发挥副作用。对于不同社会群体的行为,应该采取不同的控制手段。有硬控制也有软控制,有制度化的控制也有非制度化的控制。我们需要让社会控制保持适度,可以从历史的维度、社会稳定的维度和社会成员的自由度来进行考察,并作出相应的调整。[2]

基于这一理论基础,在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过程中,要了解不同网民群体的行为和心理特征,针对不同群体采取相应的管理管制手段。

二、我国加强虚拟社会公共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经验做法

1. 搭建网络平台,加强舆论引导。网络已经成为了解民生、听取民意、凝聚民智的重要平台,各级地方政府也高度重视通过搭建网络平台,加强舆论引导。一是加强正面宣传,形成网络正面舆论强势。互联网作为思想阵地,正面的不去占领,负面的就占领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不去占领,非主流意识形态的就占领了。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各级地方政府网站和商业网站的作用,主动设置政府议程,用正面的声音占领网络的思想阵地。二是加强舆情监控,有针对性地引导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比如建立完善的网络舆情汇集、研判和处置机制,24小时全天候对网络新闻、论坛、微博客等信息进行监控,从而做到对网络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三是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政府信箱、部门信箱以及重点新闻网站的“网上民声”类载体,倾听民意,回应诉求,并建立了完善的留言回复办理机制。

2. 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秩序。近年来,各地出台多项措施,加大打击网络色情、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力度,维护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秩序。一是各省公安厅成立网络安全保卫部队。负责维护信息网络领域的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网上公共秩序、保障信息网络安全。制定全省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省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助承办跨省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二是在各地市公安局成立“网络安全监察支队”,下设“网安警卫室”,对网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进行监控,同时负责打击破坏黑客攻击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急协调工作。

3. 加强网络执法,净化网络环境。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强网络监管工作,努力打造健康和谐网络文化环境。一是在各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立“文化市场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对各地市网络音乐、美术、娱乐及音乐美术类音像制品的网上传播进行审核和管理;对各地市视听节目的网上传播进行审核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设立和传播视听节目的网站进行监控、查处,提出封堵意见,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二是加强网吧监控。网吧监控平台的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了单纯依靠人力管理网吧的现状,提高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和科技含量,实现了“一只鼠标”管住各地网吧的新型管理方式。三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对规范网站新闻信息服务秩序、非法网络公关行为和淫秽色情信息、政治类有害信息等进行专项治理。

(二)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管理理念比较落后。社会管理理念对于人类的社会管理实践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作用,社会管理理念的好坏制约着社会管理实践的成败。[3] 面对虚拟社会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地方政府在管理理念方面还存在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为:

(1)漠视。部分地方政府对互联网的特点、作用、规律缺乏足够认识,对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缺乏了解,对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论缺乏重视。他们往往割裂了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密切联系,认为网络社会是虚拟的,无法影响现实社会。对网络监督、网络问政、网络舆论等毫不关心,导致政务不公开、决策不透明,当网络上怨声四起时,政府却毫不知情,最终引导重大网络舆论事件。

(2)恐惧。频频掀起的网络监督、网络反腐风暴对政府及官员负面新闻的曝光度深深影响着部分领导干部,使人与人之间对网络负面信息心存恐惧,生怕部门、个人形象受损,往往谈网色变,唯恐避之不及。

(3)敌视。在虚拟社会的监督下,政府决策、行为受到了一定的约束。部分地方政府及官员受传统的官僚主义作风影响,不是主动接受监督而是对网络负面言论采取敌视态度。

2. 立法滞后问题突出, 管理工作无法可依。与虚拟社会的高速发展相比,我国对虚拟社会的立法脚步略显缓慢。一是立法层次低,效力不强。目前只有《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他都属于部门规章,而且由于存在工信部、广电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多个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建立各自的部门规章,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冲突,影响其权威性。二是存在立法空白。比如随着网络的发展,出现了如微博、微信、飞信等新技术新应用,而针对这些新事物,却没有针对性的管理规定,使得相关部门无法可依。

3. 网络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网络运营商、信息服务商等诸多网络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来共同创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但目前一些网络企业以追求赢利为最终目的,将社会责任抛弃脑后,为提高点击率,吸引公众眼球,不惜夸张歪曲,置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等于不顾。

4. 部分网民道德缺失。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自己上传的每一条网络信息负责,坚持抵制虚假和不良信息,是每个网民应尽的义务。但是现在互联网上存在着大量的不道德、不健康的行为。比如在BBS、论坛恣意辱骂,网络水军、网络侵权现象严重,在微博、微信任意散布谣言,通过人肉搜索恶意揭露他人隐私,传播垃圾邮件,网络色情聊天等等。这些不文明行为反映出部分网民的道德缺失,严重影响了虚拟社会的安全与和谐。

三、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改革创新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理念

实践证明,观念进步是社会变革的先导。[4]虚拟社会背景下的政府必须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树立开放开明的社会管理理念。一是强化重视网络的理念。各级党委、政府及官员,应端正态度,深化对网络舆情的认识,把网络民意视为施政效果的重要参考,消除对虚拟社会的偏见、歧视甚至敌视,广纳网络民意,改善施政效果。二是强化管好网络的理念。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网络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彻底消除“网络小打小闹成不了气候无须管理”的误区,把依法管理、长效管理、有效管理摆在突出的位置,积极创新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方式,以管理促发展,以管理保发展。三是强化用好网络的理念。首先,提高网络问政能力。互联网已经成为公众参政议政的平台,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必须充分发挥网络平台了解社情民意、汇聚民心民智的作用。其次,加强信息公开。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为公众提供最快、最新、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最后,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无论对于现实社会还是虚拟社会,管理只是手段,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才是最根本的。

(二)与时俱进,积极推进虚拟社会立法

互联网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新业态层出不穷,要进一步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必须完善立法,实现依法管理。一是提升立法层次。积极推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管理工作,重新制定虚拟社会或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框架,并与反垄断法、刑法等法律进行有效衔接。二是立法的专门化。对下一代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业务,电子交易、电子支付等新兴的经济形式,网络暴力、网络集群等新出现的违法现象,弥补法律空白,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三)夯实技术基础,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要加强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光靠有限的人力、物力投入远远不够,必须夯实技术基础,提升驾驭新技术、管控新业务的能力,实现以网治网、以技术管技术。[4] 一是提升虚拟社会的安全防护能力。深入研究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科技,充分认识新技术对虚拟社会网络信息安全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制定对策,保障虚拟社会正常运转。积极跟踪木马、病毒、黑客等危害虚拟社会公共安全的技术,研究应对技术,保障网民、企业乃至国家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二是提升虚拟社会的内容管理能力。微博客、社交网站、BBS、论坛等是网民活动比较频繁的场所,也是有害信息泛滥的地方。目前,依靠人力的管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海量信息的管理要求,必须通过技术进步,提升管理能力,遏制网络不良有害信息泛滥的势头。三是提升虚拟社会网络舆情获取和分析的自动化水平。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创新,研发基于虚拟社会海量信息的舆情监测和分析检测系统,提升监测效率和逻辑分析能力。

(四)加强网络道德自律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2

    [关键词]网络信息技术;公共治理;公民社会

    一、问题的提出

    信息技术的变迁给当今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在经济发展、公民生活以及民主政治等方面,互联网络正在逐渐改变以往的生活和社会参与模式。对公共行政而言,由韦伯所推崇的“官僚制”范式在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向现代社会管理模式转型的过程中也面临着广泛的质疑,“技术的变迁,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官僚制组织形式、形状、性质和活动规则等不得不发生改变”。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的治道变革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兴起,新公共管理、管理主义、企业家政府等成为现时的流行话语。在这场变革的背后是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与政治的交叉研究,制度理论、公共选择理论等构成了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结构功能主义、后现代主义的方法论也正成为许多研究者的方向选择。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也正对公共管理的技术、公共舆论的引导、公共活动的参与以及公共部门的形象等方面构成挑战。在治理不再局限于政府唯一主体的背景下,扩大公共治理的主体以及形式就成为现代公共管理的任务之一。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04年出版的《分散化的公共治理》一书就表明了公共治理的机构、权力主体等方面的一些国家在公共治理的实践。扩大或分散化的公共治理之所以受到普遍关注,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方面,市场和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的能力缺陷促使了公共治理的普遍实施,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仅仅依靠市场或者政府的行政命令、手段难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利用的最优化,通过形式多样的公共治理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在控制和协调公共资源方面的某些不足;另一方面,公民对公共政策回应性与参与性需求的提高,也要求政府管理从等级控制转向网络背景下的参与协作的方式。

    二、公共领域与网络技术的应用

    按照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的理解,公共领域指的是公共意见的形成场所,传媒(如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等)是作为公共领域的媒介而存在。其理论主张的是,现代市民社会应该把经济领域从市民社会中分离出去,认为市民社会主要应该由社会和文化领域构成,同时强调它有社会整合功能和文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而互联网的传播特征也充分体现了这一主张,强调了社会文化的公共领域性,同时强调社会整合功能和文化传播与再生产功能。

    (一)网络技术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应用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重视公共治理模式的变革,已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全球性趋势。传统公共行政的权力运行方向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订和实施政策,对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公共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顾客导向和结果导向,主张以多元的、民主的、协作的行政模式管理公共事务。公共治理的实质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合法性认同基础上的合作。而互联网技术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延伸则为治理从思维层次上的概念向实践上的操作提供了可能。体现在:

    1 网络技术在社会生活领域的逐步推广使得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公共事务

    2007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0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数达到1.6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12.3%。该报告还分析指出我国互联网的信息和沟通功能已被普遍使用。而早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郭良副研究员主持的《2003年中国12个城市互联网使用状况及影响调查报告》的调查也表明:71.8%的网民和69.1%的非网民非常赞成或比较赞成“通过互联网,可以有更多的机会表达观点”;60.8%的网民和61.5%的非网民都非常赞成或比较赞成“通过互联网,可能有机会评论政府的工作”;72.3%的网民和73.3%的非网民都非常赞成或比较赞成“通过互联网,政府官员可能更多地了解群众的看法”。上述数据表明,超过半数的公民均具有比较强烈的公共参与愿望。正如哈贝马斯所提出的“受大众媒体控制的公共领域是否能够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市民社会的载体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与作为政治和经济入侵者的传媒力量对抗,使他们能够改变、创意性地拓宽和批判性地筛选受外界影响的价值、观点和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基于网络技术的互联网搭建了一个平台,这个平台是一种协调机制,重视和利用好这个机制,对集中民智民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 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部门在网络领域的技术应用亦不断成熟

    网络信息技术在政府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应用不断扩大,网络信息技术除了被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外,在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实体的治理中的应用也逐步扩大。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就是政府部门对网络技术的回应而产生的,基于网络技术的电子政务有效改变科层制的行政流程,缩减政府的层次和规模,提高政府部门的透明度,改变科层制的工作方式、办事方法以及决策程序、服务形态。如美国总统选举通过电视或网络展开竞选,有政治专家认为,通过基于网络技术的互联网进行大选投票,美国大选的投票率将由现在的50%-55%上升到65%~75%。正如信息学专家曼纽尔·卡斯特所言:我们正在目睹一个完全由市场、网络、个人和战略组织所构成的世界的来临。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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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4

[关键词]治理模式 行业自律 机制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6-0064-02

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思想言论的多元化导致社会主流价值迷失;诈骗、色情、、暴力、病毒等不良信息广泛传播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等影响巨大;盗版侵权难以控制等等。这些问题都对传统的媒体管理方式形成了挑战,并对互联网管理模式的完善提出了新要求,因此,各国都在探索并调整其互联网管理模式以适应形势的变化。

一、互联网管理模式的转变趋势

世界范围内的互联网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轻规制模式(政府少干预,重自律)、重规制模式(政府主导,类似于电信的规制手段)和折中规制模式。总的来说,轻规制模式主要存在于发达国家,以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为代表;重规制模式多为发展中国家所采用,以确保政府对互联网的控制力。

管理对互联网的影响具有两面性,有效的管理可以净化互联网环境,但是管理过严或者机械的管理也会禁锢思想言论的多元化,不能很好地保护网络主体的权益,因此互联网管理需要处理好管理宽严与网络环境的关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管理实践的推进,采用轻规制模式的发达国家电信监管机构逐渐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理论困惑,发现互联网不是一个乌托邦,必须对其进行监管以解决一些问题,并且互联网越来越体现出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特性及其与公共事务的结合需要维护公共利益的规制的出现;而发展中国家以垄断电信运营商为管理方式的重规制政策虽然在初期起到了促进互联网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的作用,但对于互联网的自由特性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这种重规制的方式还会遏制互联网的创新进步。因此,很多国家在调整互联网管理模式,不再坚持极端的轻规制或者重规制,“互联网乌托邦”的轻规制和“互联网严管”的重规制管理模式越来越向折中规制靠拢,这两种规制模式的中和越来越成为未来互联网管理的趋势。

二、中国互联网管理模式的调整与“治理”趋势

我国的互联网管理属于典型的重规制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互联网起到了管制作用。但是我国的网民规模大、素质良莠不齐,使得互联网环境呈现出比较复杂、混乱的局面,政府的力量始终有限,政策的滞后也无法适应快速变化的新形式,需要建立新的管理模式来应对。

从我国的现状出发,虽然不能完全照搬发达国家那种以行业自律为主的轻规制模式,但可以在现有的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做一些渐进式的微调,从权威管理走向共同治理。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治理模式应当追求一种开放的思维模式,力求动员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政府主导下的,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多元互动的综合治理模式。

一方面,政府要对社会可以解决的问题逐步放权,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治理;另一方面,政府对于社会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配置充分资源予以解决。在向共同治理模式转型的过程中,政府还应该建立符合产业特性的互联网治理机制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晰各参与管理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鼓励市场竞争,大力推进互联网信誉体系建设,加强国际合作等。

让非政府组织、企业以及个人参与到互联网管理中来,这与公共管理理论中的“治理”理念不谋而合。面对互联网上逐渐凸显的各种问题,我国需要借鉴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治理”理念,其含义是“最低限度的国家干预、企业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社会控制体制以及自组织网络”。

“全球治理委员会把治理定义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

治理不是控制,而是协调、合作与自律,虽然在治理理念中,国家仍然发挥主要作用,但这一概念也超越了国家权力中心论,强调必须和其他管理主体合作,形成多元主体的互动机制。治理中的权力运行包括上下互动、合作和协商等,其方式不仅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自律、教育。因此治理方式弥补了政府规制那样的树状或金字塔形的自上而下管理方式的缺陷,互联网具有开放的网状结构,需要多元主体形成一个具有多重责任体系的自主网络来治理。

在我国,新的共同治理模式正在形成:政府的立法执法工作逐步加强;互联网服务企业和行业协会正在成为互联网治理的关键环节,在屏蔽不良信息、引导舆论、制定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大量非政府、非营利组织涌现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民也开始发挥积极作用,进行社会监督、管理论坛、举报不良信息、提高媒介素养等,各管理主体初步形成了我国的互联网共同治理体系。

三、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机制待完善之处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5

2014年8月18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坚持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1]。

2015年7月1日,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互联网+”十一个方面的重点行动,其中提到“加快互联网与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的网络化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平台等,加快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建设,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响应速度,提升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社会治理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2]

“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3]在第二十三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强调,“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保证。”[3]

伴随着高校学生党员发展人数从量变到质变的变化,青年教师群体党员发展、高校基层党组织弱化、高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问题凸显[4],本文基于当前高校党建理论文献研究与高校党建工作具体实践,提出构建一个“互联网+高校党员教育” “互联网+党组织管理” “互联网+核心价值引领” “互联网+党建民主管理” “互联网+党组织服务”等五个方面虚拟阵地的实施路径,创新开展新时期高校基层党建工作,以期达到高校党建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两手抓、两不误”的新形态、新常态。

一、互联网+高校党员教育,保障高校党员同志受教育

1.第一阶段:建立系学生及教师党员QQ群、微信群、博客等。通过调研走访,现阶段高校大多数学生及教职工支部都有QQ群、微信群,但是其存在的目的仅是下达通知之用,而且同一个专业类别或者系类别学生和教师党员没有共同的群落,使得师生党员正式互动几乎没有,经常出现教师党员不知学生党员、学生党员不识教师党员的现象,为了形成党建工作与专业教育良性互动,建议建立以系为基本单位的学生及教师党员QQ群、微信群、博客等互动平台,确实做到师生党员党建和教学良性互动、两手抓、两不误,有效推进系师生党员同志党建教育。

2.第二阶段:建立学院电子党务、党建网站等信息化平台。近些年随着公共部门电子政务的推广和蔓延,多数单位都建立自己的党建网站及电子党务信息平台,但是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尤其僵尸网站司空见惯,为了扎实推进学院党建工作,学院要主导建立电子党务和党建网站,除了正常的办公文件等电子化上传之外,尤其要转载和上传一些模范人物的影音资料,通过微型党课 “三会一课”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党员教育活动。

3.第三阶段:建立学校党委远程教育平台。高校最大的优势资源就是教育资源,高校可以利用领导干部上党课、思想政治教师讲党课等机会,运用多媒体设备将其录制成音频资源,利用其建立远程教育平台,到校、院两级网站主页上进行扩散,激发优质党课教育资源的出现,为其创造机会,良性推动高校党建教育工作。

4.第四阶段:省级以上党组织相关部门创新开发、设计、推广移动党建APP。当下,移动APP已经成为年轻人的宠儿。2010年以来,全国基层党建工作手机信息系统、共产党员网、共产党员电视栏目、共产党员手机报、“四风”APP 客户端等先后出现,新形势下,省级以上党组织相关部门应该高屋建瓴、全局部署创新开发并设计移动APP,以视频、音频、电子图书等多种载体引领高校党建教育工作,保障高校党员同志受教育。

二、互联网+高校基层党组织管理,确保高校基层党组织管理更合理

1.第一阶段:建立学校电子党务、党建网站等信息化平台。一是利用?W校电子党务系统,按照校级统筹、院级指导、系级实施的原则,全面推进党建基础工作电子化运营;二是利用学校党建网站,以高校基层党组织管理增质增效为目的,全力推进党组织成员信息亮牌化、组织管理程序化、组织信息透明化等工作。

2.第二阶段:建立学校党员微博、QQ群等交互平台。利用学校党员微博、QQ群等交互平台及时宣传基层党组织好的党建管理办法,形成基层党组织比、赶、超良性的竞争氛围,切实有效推进基层党组织管理工作。

3.建立省及全国电子党务信息化平台。伴随共产党员网、党建网等先后出现,多数省份也相应建立了省级的党建网站,随着2016年5月高校进行的党员信息排查工作的深入,高校党员基础资料信息不全、遗失、组织关系转移不规范等现象暴露出来,现阶段切实需要建立省级乃至全国级的电子党务信息化平台。

三、互联网+高校党建核心价值引领,保证党员同志价值观无误区

1.第一阶段:建立学校党建及校园核心价值观网页专栏。高校建立结合自己特色的校园文化和当代核心价值标准及行为规范,在校园网上开辟校园核心价值观专栏,以引领、引导、凝聚学生集体行为规范为目的,以校歌、校徽、校训、校旗、校服、办学理念、校园精神、校园历史、制度规章等为纽带,以互联网为载体,牢固占据高校校园文化领地。

2.第二阶段:建立学校党员微博、QQ群等交互平台。在第一阶段基础上,合理构建高校校园文化传播网络,除了运用传统的板报、报纸、新闻、广播、会议活动等途径之外,建立学校党员微博、QQ群等交互平台,实行专人维护更新、领导严格审查的信息制度,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适时更新。

3.第三阶段:建立省及全国高校党员网络论坛等交互平台。中央相关部门在各省党建网络论坛等交互平台基础之上,建立全国高校党建网络论坛等交互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适时,引导高校青年党员同志们的主流价值观。

四、互联网+高校党建民主管理,扎实推进高校党建民主管理工作

1.第一阶段:建立高校党员微博、QQ群及网络论坛等交互平台。为扎实有效推进高校教师党员、学生党员建言行为,优化高校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提高高校党建工作实效,规避学院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和行政管理工作利益博弈损耗,高校直接建立校级党员微博、QQ群及网络论坛等交互平台,畅通党建管理部门和师生党员的交流途径,达到能说话、敢说话、说真话、说实话的目的,扎实推进高校党建民主管理工作。

2.第二阶段:建立省级高校党员网络论坛等交互平台。为有效发挥省级党建工作实效,凸显省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性,应及时建立省级高校党员网络论坛等交互平台,畅通高校党建工作渠道,按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征集高校师生党员党建工作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达到知师生情、懂师生谊、明师生理的目的,形成省级高校党建工作和高校党建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循环机制。

3.第三阶段:中央相关部门开发、设计、推广新型移动党建APP。互联网的变化之迅猛、影响之宽广,倒逼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更新换代,党建工作需要跟紧时代的脚步,把稳时代的脉搏,这就需要中央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发、设计、推广新型移动党建APP,高屋建瓴,高瞻远瞩,宏观筹划、合理设计、创新管理,以互联网为载体,扎实推进高校党建民主管理工作。

五、互联网+高校基层党组织服务,确保党群、干群关系更紧密

1.第一阶段:建立高校党员微博、QQ群及网络论坛等交互平台。高校作为学术交流的中心、文化融合的集散地、灵魂铸就的殿堂,高校党建工作显然具有其独特性和专一性,高校基层党组织服务职能事关重大、影响深远,需要从长计议,高校应该建立党员微博、QQ群及网络论坛等交互平台,知师生之需要,做到有的放矢,利用高校师生专业之长,解普通党员和群众之困,确保党群、干群关系更紧密。

互联网公共管理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虚拟社区来源于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它是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网络社会的重要社会结构之一。然而,虚拟社区的形成具有偶然性与短暂性,社区的成员不确定,成员的行为也没有共同的规范。隐匿的自由和自由的隐匿实现了种种快乐并最终导致了虚拟社区的混沌状态,这种混沌状态容纳了太多的东西甚至是藏污纳垢。为此,本文指出要摈弃传统的统治思维,引入“治理”新概念,以适应互联网本身的特性,追求网民的协商与认同,以真正的达到善治。最后本文从良好的传统社区治理的基本要素参与、分权、制度、标准出发,逐一分析并提出如何进行虚拟社区“治理”的相应思路与对策。

一、 虚拟社区的形成及其问题

虚拟社区来源于互联网的发展过程当中,包括互联网上的公告栏、群组讨论、社区通讯、社区成员列表、在线聊天等。虚拟社区是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网络社会的重要社会结构之一。“虚拟社区”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霍华德·里恩戈德的1993年专著《虚拟社区》(Virtual communities)一书,他认为,虚拟社区是指以虚拟身份在网络中创立的由志趣相同的人组成的均衡的公共领域,这一社区是以共享的价值和利益为中心,将人群聚集在线上①。传统的社区定义注重地缘或血缘关系,虚拟社区则认为社区的界限不应受地理位置的限制。应该看到,无论是传统社区还是新出现的社区形式都是与人们之间的互动紧密相联的。没有互动就不可能形成任何群体和组织,更不用说社区。由于网络最大的特点在于互动,因此虚拟社区的形成就有其客观存在的可能。那么,虚拟社区的出现,将给现实社区带来了什么样的冲击与影响呢?

对于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就有多种多样的相关探索。学者巴里·威尔曼通过经验研究得出,“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并不一定对立,两者是社区的不同形式,具有特殊的法则和动态,和其他形式的社区互动②。 因此,有的虚拟社区与现实社区几乎一样,既有社会等级,也有官僚制度。虚拟社区的主要特性如下:

(1)存在不同的等级。虽然说虚拟社区是扩展的、可以自由表达意愿和进行辩论,在大多数虚拟社区里都可以感觉到民主的精神,但是,等级也并非不存在。虚拟社区同样存在着高低等级的差别,只有活跃的社区分子才会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中。据统计,“所有新闻组的读者只有不到10%的人投稿参加讨论”,中国因特网的用户“95%的人上网只是查阅和浏览,网络数据信息传输水平极低。”③因此,尽管人们在虚拟环境下似乎存在着平等的幻想,事实上,现实的等级状况无不影响他们在虚拟空间中的等级划分。

(2)提供广阔的言论空间。随着网络在全世界的普及以及新一代网络形态(如Web2.0)的出现,虚拟社区在民主参与、直接性、公开性等方面都达到了现代政治所能要求的最高程度。这其中集中表现在虚拟社区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实际的言论自由空间,有学者认为:“人们在这里不必阅读来自一个信息源的消息,不必说一个话题,不必受编辑、新闻出版机构的控制,不必担心自己的言论是否离经叛道。一句话,网络使少数人垄断信息和文化的圣人时代宣告结束了!这正是网络对传播信息和文化传播方式的冲击。”④“作为新的大众传播,因特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言论多样化舞台,以及信息自由流通的机会。”⑤

虚拟社区将会对现实社区带来巨大的冲击,人们往往沉溺于虚幻的空间进行互动,并在其中扮演角色。虚拟社区甚至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约翰·哈格尔(John Hagel)和阿瑟·阿姆斯特朗(Arthur Armstrong)在1997年发表了《网络利益——通过虚拟社会扩大市场》一书,认为创建虚拟社区会带来巨额利润。早期网易公司凝聚人气的是个人主页,新浪网靠的是四通利方开办的论坛,2005年博客中国网站更是利用大量的博客人气获得一千万美元的风险投资。当然,也不是说所有虚拟社区都能带来巨额利润,在互联网上仍然有大批默默无闻的依靠低成本维持生存的虚拟社区。同时,虚拟社区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虚拟社区的形成具有偶然性与短暂性,社区的成员不确定,成员的行为也没有共同的规范。隐匿的自由和自由的隐匿实现了种种快乐并最终导致了虚拟社区的混沌状态。虚拟社区的混沌状态容纳了太多的东西甚至是藏污纳垢,如果这种混沌的状态一直持续着,熵的绝对值也不断增大,最终走向何方也难以预料。事实上,虚拟社区当中会出现诸如黑客、色情、反动现象等。有学者归结虚拟社区里的成员交往存在着互联网综合成瘾症,扭曲的网恋,交往中的不诚实行为等问题。⑥这些问题反映了虚拟社区成员的失范与越轨的生成。而在虚拟社区中形成的舆论给舆论主体提供了一个新型的交流平台,舆论主体的性质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网民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聚集,志同道合的网民群体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网民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网上通过交往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⑦ 对于新干线之争就显示出群体极化的危险倾向,由于论坛上反对采用日本新干线技术的意见占有压倒性的优势,还有不少人对赞成采用新干线技术者进行人身攻击,一些新加入讨论的人在面对这种反对者众多的压力,难免会产生从众心理,在未作深入思考的情况下就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即使是赞同采用新干线技术的人,在发表自己意见之前,也会做一些调整,以免造成极端对立。海内外许多评价此次互联网公共论坛上的争论是“非理性”、“偏激”的民族主义表现。这些群体极化现象会对企业、机构乃至公众人物都产生极大影响。2003年12月发生的“丰田霸道车‘石狮敬礼’广告事件”、2001年12月演员赵薇身着日本军旗服照片事件等,当事方均不得不在舆论压力下进行道歉。

对于虚拟社区的这些问题,有人认为虚拟社区必须创造一种亲和力,有人认为其必须创造明确的社区规定以规范成员的行为与言论,有人认为虚拟社区需要具有在线交流经验的人参与、协调和主持,这些无疑都非常有道理。不过,虚拟社区离不开交往,虚拟社区的人际交往具有间接性、超时空性、符号性、模糊性等等特点,正是由于这样,虚拟社区就不能采用像现实社区一样的管理手法去对待,而要寻找一条新的途径。

二、 “治理”:“虚拟社区”管理新思路

20世纪后半期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出现,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利益格局逐步趋向多元化,社会公共领域逐步形成,人们的自主意识日益增强。与此同时,面对这种全球性经济社会转型,各个民族国家的传统政治与经济体制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危机,主要体现为“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在这种双重窘境下,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空前的社会危机。因此,要有限地解决各种社会、经济问题,民族国家的管理者就必须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寻求新的解决方式。这种需求直接导致了“治理”的产生。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互相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思维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保留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governance)并不是“统治”(government),从词面上看,两者似乎差别并不大,但其实际含义却有很大的不同,区分治理与统治两个概念甚至是正确理解治理的前提条件。治理作为一种政治管理过程,也像政府统治一样需要权威和权力,最终目的也是为了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这是两者的共同之处。但两者至少有以下四个基本的区别:

首先,治理与统治的最基本的、甚至可以说是本质性的区别就是,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非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统治的主体一定是社会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治理是一个比政府更宽泛的概念,从现代的公司到大学以及基层的社区,如果要高效而有序地运行,可以没有政府的统治,但却不能没有治理。

其次,管理过程中权力运行的向度不一样。政府统治的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它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与此不同,治理则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

再次,管理的范围不同。政府统治所涉及的范围就是以领土为界的民族国家,一个国家的政府统治如果超越了自己的领土,那就是对其他国家主权的侵犯,为国际法所不允许。人类迄今还没有产生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的、对各国政府和公民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世界政府,因而也没有世界范围内的政府统治。与此不同,治理所涉及的对象则要宽泛得多。由于治理的权威主体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非政府的、跨国界的民间组织,所以,治理的范围既可以是特定领土界限内的民族国家,也可以是超越国家领土界限的国际领域。

最后,权威的基础和性质不同。统治的权威主要源于政府的法规命令,治理的权威则主要源于公民的认同和共识。前者以强制为主,后者以自愿为主。即使没有多数人的认可,政府统治照样可以发挥其作用;治理则必须建立在多数人的共识和认可之上,没有多数人的同意,治理就很难发挥真正的效用⑧。

正是由于这四种基本的区别,我们可以看到,适合于对虚拟社区这一互联网的主体结构组成部分的只能是治理,而不能是统治,这是因为:

(1)互联网的管理主体是多种多样的,就拿网站来说,既有政府网站,又有传统媒体网站,既有商业网站,还有个人网站。虽然政府机关可以通过法律政策来调节这些网站规范,强令这些网站开设虚拟社区都采用实名制手段等,但是归根到底,这些还得由网站的经管管理者来执行,而这些经营管理者要管理就需要权威,这样的权威不能仅来源于政府机关,而要来源于政府与网站的合作,网民与网站管理者的自愿合作。

(2)在互联网这一非中心化、多元、立体的结构下,虚拟社区的良好运作不能仅采用单一向度的管理,而需要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需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的关系。事实上,随着网络在中国的普及,中国公民越来越多地借助互联网来获取政治信息,通过虚拟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的公共论坛及时、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并且与政府发生互动。互联网公共论坛中的政治参与在“近似地”实践着协商民主的理想,体现了民主的价值和精神⑨。因而,对虚拟社区的管理的最好办法是采用协商的治理手段,才能适应其本身的特点。

(3)互联网是全球的虚拟场所,根据法律管理的属地原则,我国政府管理只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所在的范围,而不能将权力延伸到别的国家。很多情况下互联网上的侵权和犯罪却具有跨国性质,这将带来法律与管理的困境。如果治理的主体是非政府的、跨国界的民间组织,例如“全球反网络色情同盟”等,将可以超越国家领土界限的国际领域,真正达到对不良虚拟社区的善治。

(4)虚拟社区是由网民构成的空间,其权威主要源于网民的认同和共识。不难想象,一个一意孤行推行实名制的虚拟空间在遭到网民的普遍反对之后,将会出现门可罗雀的状貌。反过来,如果网民都不在本国的虚拟空间聚集,那么为了继续虚拟空间之旅,网民将移步到外国的虚拟空间中,这一特点在现实世界难于登天,在虚拟空间则易如反掌。

三、 如何进行虚拟社区的“治理”

虚拟社区的“治理”要借鉴传统社区“治理”的理论和经验进行,又要根据互联网本有的特点。有论者认为良好的社区治理的基本要素包括:(1)参与,政府、社区组织、居民、企业、非营利组织等都是社区治理的参与者,只不过参与角色有所不同,具体体现为安排者、生产者、监督者的角色分工。(2)分权,与角色分工相适应的是权力的分散,决策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需要在不同参与者之间适度分化。(3)制度,角色分工与权力分散必须建立在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制度创新的关键需要在宪法选择规则、集体选择规则、操作规则之间保持互补性,促使制度结构的自我繁殖,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4)标准,制度创新必须坚持三条集体选择标准:公民权利本位、协商谈判、社区福利⑩。这些传统社区治理的要素,不可能完全适合于虚拟社区,例如虚拟社区排除了人的具体收入、阶层等限制,但是却可以成为我们分析虚拟社区的“治理”的四个切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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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参与。参与泛指社区成员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社区公共活动,影响社区权力运作,分享社区建设成果的行为和过程。虚拟社区本来就是一个网民自愿参与的场所,在虚拟社区里,网民仅凭兴趣、爱好、共同话题聚集在一起,如果某一虚拟社区不符合某网民的爱好,他完全可以另寻空间。但是,就虚拟社区的管理来说,却很少有自觉真正参与的网民。美国早期的社群主义者丹尼尔·贝尔认为:单纯的强调物质社区是片面的,社区分为地域性、记忆性和心理性三类。他认为,社区内人们的行为往往受社区归属感的制约(11)。现实社区由行政(如街道办事处、城镇管委会)、企事业(如物业)和社团共同管理。社区成员的自治管理较弱,主动参与行为较差。而虚拟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则主要依靠社区成员的自治。一个社区要想存在,不仅要网络管理员提供技术保障,更需要社区成员的投入。社区居民不再是信息的被动接收者和社区设施的使用者,而是信息的主动提供者和社区设施建设的参与者,因此,“网上家园”的建设需要集合众人的力量。

其次是分权。一些网络管理者出于种种原因,往往不愿意将权力分配给虚拟社区的成员,如传统媒体开办的论坛网友鲜有参与管理的机会,至多只是一些主持论坛的机会。事实上,管理虚拟社区同样需要分权,尤其根据不同的网友级别授予不同的权力,将可以减轻管理者的负担,并通过成立虚拟社区的组织,满足更多网民的需要,促进社区的利益。目前深具号召力的西祠虚拟社区中,出于管理的需要,在所有者层(elong.com)之外,设站务会,站务会中设技术站长、执行站长、助理站长、观察员,其权限的划分十分严密,而站务会以下,对自发组织者设版主、副版主等讨论版负责人,亦各有其授权;而对普通访问者,又分真实网友、注册网友、普通网友、匆匆过客4级,其在线言行的受许可程度同样有很大区别。这种权限级别上的划分使得其管理者可以通过授权给不同网友的责任与权力,促进和谐社区的形成,并进而促进虚拟社区成员的归属感与责任心。从这一例子可以看出,匿名与实名并非对立,可以根据匿名与实名情况设置不同的权限,使之共存。此外,分权的应用方面还能成立一些细分的网民团体,如自律协会,网络文明协会等,通过小规模的虚拟组织承担虚拟社区的自律功能。

再次是制度。制度实际指的是虚拟社区的规范、管理条例等等。这些规范及管理条例必须处于为虚拟社区秩序和权威所自觉认可和服从的状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虚拟社区有其合法性(legitimacy)。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合法的东西,并不必然具有合法性。反之,具有合法性的东西,也不见得一定符合法律的条文。只有那些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内心所认同的权威和秩序,才具有政治学中所说的合法性。苏拉·萨莱特认为要能够维持社区的存在就必须要建立成员的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要构建起必要的社会机构和群体以满足社区群体生活的需要,要有对违反社会秩序的成员进行社会控制的手段以维持社区的正常运行,以及要形成一套合理清楚的分层标准等(12)。因而合法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便越高。扩大虚拟社区公共的合法性,才能够使社区秩序和社区权威被社区居民自觉认可。这里包括两方面:一是社区居民对社区管理的各类规范、规则的自觉服从与认可;二是通过不同的途径增加居民对社区发自内心的认同与共识。其中,后者更具有实际意义,且重要性远甚于前者的规范之类的刚性规定,而要实现后者,就离不开管理者在制定虚拟社区制度时与网民的充分沟通与协商。

最后是标准。前面所谈到的标准指的是制度创新时的条件,实际上,这是衡量系统稳恒的一种方式。如果应用于虚拟社区,我们可以把标准理解为建立有效的反馈体系。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针对社区公共管理过程和结果的必要性的反馈和总结;二是针对社区居民的要求而作出的及时和负责的回应。建立反馈系统的关键是形成反馈的制度,以便对社区管理的组织和管理者产生约束力。一般建立有效的反馈体系,要求不断创新反馈方式,除了必要的总结、改善、提高外,还要定期地、主动地调查研究,采取不同的方式实现社区管理事务的信息公开。另外,有效的反馈体系具有开放性、互动性的特征,所以要求反馈的实施是双向的,通过合作、协商、建设的伙伴关系,确立认同,所以反馈的结果是透明的。美国因特网委员会公布的《2000年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专门列举了著名的网上拍卖清算中心eBay开拓的反欺诈策略作为实例。这一网上拍卖中心的有关做法是:其网站上的每一个买者和卖者都必须经受其客户和卖主张贴的评论,这些评论或者提升交易方的声誉,或者正好相反。这样,如果eBay上的一个卖者有一次欺诈了一位客户,整个电子社区都将知晓此事,此人继续在网上做生意就变得十分困难(13)。因而,我们在建设虚拟社区时,完全可以利用网络互动的反馈性,促进对不良风气与言论的制约与限制,以真正促进虚拟社区规范的形成,推动虚拟社区的发展。

总之,虚拟社区的“治理”既是复杂的,又是系统的,当前管理者最担心的网络谣言与舆论引导都可以从虚拟社区的管理中着手。传统社会里,我们以不同的社会设置,如媒介、学校、家庭、单位等来加强我们的舆论引导,而在虚拟空间里,单一采用实名制并不能解决问题。因而,我们要转变思路,从虚拟社区入手,构建合理的网络社会结构并进行治理,促进虚拟社区的善治,正确的引导网络舆论。

①[英]戴维·冈特利特主编,彭兰等译.网络研究——数字化时代媒介研究的重新定向[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1月,285-299页。

②[英]戴维·冈特利特主编,彭兰等译.网络研究——数字化时代媒介研究的重新定向[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1月,285-299页。

③胡泳、范海燕.网络为王[M].海南:海南出版社,1997年,第65,419页。

④李河.得乐园失乐园[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50页。

⑤胡泳、范海燕.网络为王[M].海南:海南出版社,1997年,第356页。

⑥陈晓强,胡新华.从社会学视角解析虚拟社会交往[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9月第22页-25页。

⑦郭光华.网络舆论主体的“群体极化”倾向[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6期,第110页-113页。

⑧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1期,第20-32页。

⑨陈剩勇,杜洁.互联网公共论坛:政治参与和协商民主的兴起[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5月,第5页-12页。

⑩陈伟东,李雪萍.社区治理与公民社会的发育[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武汉),2003第1期,第27页-33页。

(11)俞可平.社群主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9-60页。

(12)Surratt,CarlaG,1998,Net life: Internet Citizens and Their Communities, New York: Nova Science Publisher, Inc,转引自刘瑛,杨伯溆.互联网与虚拟社区[J].社会学研究,2003年第5期,第1-7页。

(13)United States Internet Council & ITTA, Inc.(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and Trade Associates,Inc.)State of the Internet 2000.(美国因特网委员会《2000年因特网发展状况报告》,在其网站上公布,网址:上网日期,2001年2月10日。

参考文献

[1][美]戴维·波普诺.社会学(第十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陈晓强.虚拟社群:一种新的真实的社会群体[J].社会,2002,(9)。

[3][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