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个人汇报材料范例6篇

法院个人汇报材料

法院个人汇报材料范文1

关键词:PDSOFT软件;二次设计;配管

中图分类号: TU7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4-158-2

1 工艺配管施工方法比较

1.1 准备阶段比较

传统方法:拿到设计院单线图后组织有经验的3-5名技术员在图纸上手工标注焊口号和设置固定口,并把每张单线图的DB量标注在图纸空白处,待全部标注工作结束后再把每张单线图的DB量汇总出来,然后把图纸复印成两套;同时组织另一批人员(3-5名)把单线图的材料表手工输入到电脑中,全部输入结束后再手工统计出总材料。

不足:

①技术人员投入较多,重复工作多;

②材料统计及DB量统计工作强度大;

③无法获得电子版单线图;

④复印图纸工作量大。

PDSOFT方法:组织3-4名技术员把从设计院拿到的IDF文件转换成管道的三维模型,在模型上设置固定口后,软件自动生成和设计院一样的单线图,并已经标好焊口号和固定口,同时生成管线信息文件(A文件)、焊缝信息文件(B文件)、材料信息文件(C文件)。然后把生成的A文件、B文件、C文件导入到PDSOFT软件的管理软件中。最后由PDSOFT软件自动生成DB量汇总报表、材料汇总报表、管线信息报表等相关报表。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施工准备阶段PDSOFT方法节省了一半的人力资源,并且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弥补了传统方法的不足。

1.2 施工阶段比较

传统方法:施工班组拿到设计院的图纸后到物装部门领取材料,领到材料后手工计算管子下料长度,下料、组对、焊接等一系列施工工作。其中焊接合格率,施工进度等报表需要技术员手工统计汇总。

不足:

①工人拿单线图领料给物装部门和工人带来不便;

②工人手工计算下料长度费时费力且不准确;

③为控制进度需要技术员经常统计施工进度等报表,重复性工作多。

PDSOFT方法:施工班组拿到PDSOFT软件自动生成的材料出库单到物装部门领取材料,然后按照PDSOFT软件设计的图纸材料表直接下料,不需要工人计算管子长度。其中焊接合格率,施工进度等报表由PDSOFT软件自动生成。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使用材料出库单领用材料方便快捷,工人不再需要计算管子的下料长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对于过程控制中需要的各种报表计算机随时自动生成,减轻了技术员的工作强度。

1.3 交工资料阶段比较

传统方法:拿出一套新的设计院单线图,技术员在图纸上再次手工标注焊口号、焊工号、透视比例、无损检测报告号等相关信息,然后复印成三份,装订成册,再扫描一份电子版图纸作电子版交工资料。

不足:重复性工作多。

PDSOFT方法:在电子版CAD上标注焊工号、透视比例、无损检测报告号等相关信息,然后打印三份,装订成册,电子版图纸直接整理成电子版交工资料即可。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交工资料阶段PDSOFT方法省去了标注焊口号等的工作,节省了时间,减少了工作量。

2 PDSOFT二次设计的应用

2.1 二次设计的前期准备

①按照装置的区域划分建立PDSOFT软件数据库,数据库中的项目号要与区域号一致。有多少个区就建立多少个项目号。

②从设计院拿到IDF文件,IDF文件是设计院建立管道模型后生成的软件接口数据文件。每个IDF文件记录一条管线的空间位置,材料等相关信息。不同设计院的IDF文件书写格式可能不同,故拿到IDF文件后必须修改PDSOFT软件的userdefcompspec.txt(元件规格表)文件,该文件位于安装目录下的系统文件夹里。

③用PDSOFT软件批量导入IDF文件使之转化成DWG模型,每条管线对应一个模型文件。

④导入IDF文件后修改并完善软件安装目录下的PIPE_CON.DBF文件和PIPE_NO.DBF文件,这两个文件记录的是管线的基本信息。修改方法是用EXCEL打开文件,按照设计院提供的管道表把设计压力、操作压力、设计温度、操作温度、防腐底漆类型、焊材、透视比例等信息补充完整。

⑤找几位有经验的配管工程师在设计院的单线图上标注固定口。固定口设置遵循三维可调节原则,设备口法兰设为固定口,固定口管子预留10-30mm调节量。

2.2 二次设计的画图阶段

①二次设计人员拿着标好固定口的图纸在转换好的DWG模型上设置固定口和分图点,然后生成单线图,并调整其标注。其中分图点必须设置在固定口或法兰口处,否则画管段图时管段号要出错。单线图是提供给现场安装人员安装管段和后期做交工资料时用的。

②保存单线图并生成DAT数据和A、B、C数据,DAT数据是画管段图需要的中间数据;A、B、C数据是三个分别记录管线信息,焊口信息和材料信息的DBF表数据,生成A、B、C数据是为下一步生成焊接记录表和材料统计表做准备的。

③调用DAT数据生成管段图,并调整其标注,最后保存。管段图是提供给预制厂工人预制管段时用的。

2.3 二次设计图纸及数据的后期整理

①二次设计图纸的整理。当一个区的二次设计图全部画完后,需要对单线图和管段图分别进行合并整理。具体方法是利用PDSOFT软件批量打印成PDF文件,然后用批量改名软件把PDF文件批量更名,更名原则是在原有的管线号前面加上流水号。利用抓图软件把更名后的PDF文件制作成目录,便于查阅。最后在Adobe Acrobat中把一个区的全部PDF文件合并成一个文件,并添加页眉和页码保存。至此一个区的二次设计图全部完成。

②对A、B、C数据的处理。把A、B、C数据分别放在三个文件夹中,用批量更名软件重新命名,命名原则是每个文件一个流水号,然后用Visual FoxPro把所有的A文件合并成一个文件,把所有的B文件合并成一个文件,把所有的C文件合并成一个文件,合并后的A文件包含该区的全部管线号信息,合并后的B文件包含该区全部的焊缝信息,它可以作为焊接记录使用,合并后的C文件包含该区的所有材料信息,它可以作为提料及核对材料使用。

③整理好的管段图打印出来发给预制厂的施工人员预制管段用,整理好的单线图打印出来发给现场安装的施工人员安装管段用。

④二次设计后施工图举例如图1所示。

3 结语

①PDSOFT二次设计对于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可以节省人力,减少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且可以方便地生成材料汇总表、预制深度报表、DB量统计表等各种报表。

②PDSOFT管理软件可以生成材料出库单,便于材料的发放管理,材料统计准确快捷且节约材料成本。

③PDSOFT二次设计图纸不再需要工人手工计算管线长度等数据,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施工准确率,提高了施工质量。

④PDSOFT二次设计更适合大规模的管道预制工作。

⑤PDSOFT管理软件可以更好地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它可以方便地生成预制量报表,焊接合格率报表,预制完成情况报表,出厂管段报表等。

⑥PDSOFT二次设计图可以更好、更快地完成交工资料。

参 考 文 献

法院个人汇报材料范文2

一、汇编作品的集合性和独创性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出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在版权法上,有关汇编的英文词有两个:一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5款所使用的“collection”;二是世界贸易组织中TRIPS协议第10条第2款所使用的“compilation”。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解释,这两个词并无实质差别。[①]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我国著作权立法习惯上使用“编辑”代替“汇编”,[②]因而我国大陆地区原《著作权法》称这类作品为“编辑作品”,台湾地区《著作权法》则称之为“编辑著作”。[③]在现代汉语中,编辑更常指出版方面的业务工作,如编辑加工(edit)、责任编辑(editor),因而为避免歧义,我国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第14条正式将“编辑作品”修改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集合性。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如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报价单等。最典型的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是独立存在或者可以独立存在的作品,如文集、选集、百科全书、词典、摄影画册等。但是,也有一些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只是相对独立的,如多人创作的教材等。

第二,独创性。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可否给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权保护,不在于其汇编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对被汇集作品的选择、编排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例如,法律法规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法律法规的汇编如果在编排上独具特色,体现了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TRIPS协议第10条第2款规定:“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汇编,无论采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即应予以保护。这类不延及数据或材料本身的保护,不得损害数据或材料本身已有的版权。”1996 年12月20日缔结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5条则采用了与TRIPS协议几乎完全相同的文字来描述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从这些国际公约的规定看,汇编作品中的“数据或其他材料”本身是否受版权保护以及汇编作品的阅读方式都无关紧要。汇编作品的最根本特征是“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应具有独创性。具备独创性的汇编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作者创作作品过程的独立性。换言之,汇编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非剽窃、抄袭之作;其二,汇编作品是作者智力劳动的结果,即作品应体现一定限度的创造性。美国最高法院的O‘CONNOR法官在著名的Fiest Publications v. Rural Telephone Service co.一案的判决意见中,[①]对汇编作品的独创性作了如下阐释:“另一方面,事实性汇编则可以具有(版权保护)必需的独创性。汇编的作者有代表性地选择哪些事实包括在汇编之内,以何种顺序排列这些事实,如何编排所收集的数据以使其更为读者有效利用。这些选择连同挑选和编排,只要其为汇编者独立所为,并且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就具有了国会通过版权法保护汇编作品所需要的足够的独创性。因此,即使是一个包含了绝对不具有可保护性的书面表达—仅仅是事实—的地址簿,也可符合宪法规定的版权保护的最低标准,如果它具有了独创的选择与编排。”汇编作品独创性的鉴别要点在于这些选择或编排是汇编者独立完成的,并且是非常识性的。在考察汇编作品的独创性时,还必须将制作者所付出的努力或投资区别开来。努力或投资是汇编作品的重要因素,甚至是必不可少的因素,但不是汇编作品的独创性的构成要素。努力或投资意味着时间、劳动、物质和金钱的投入,这些通常是有形的物的价值的构成要素,而独创性则意味着独立的判断和一定的创新。判断是一种脑力活动,创新更是人的智力表现。版权法意义上的创作当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劳动、物质或者金钱的投入,但这些投入并不能形成作品的独创性。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对现有作品的复制。对现有作品的复制,不论这些现有作品是否享有版权,复制者总是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劳动、物质或金钱的,而复制品只是被复制的作品的作者的独立的判断和创新,而非复制者的判断和创新,因此,复制品是没有任何独创性而言的。[2]

美国早期版权立法(1790年《版权法》)以“额头出汗”(Sweet of the brow)原则或“辛勤收集”(industrious collection)原则作为对汇编作品进行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之一,具有共同普通法传统的英国、爱尔兰、荷兰等各自的版权法中也有大量的案例体现这一原则,使得版权法具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和特征。但是,1991年美国联邦法院在其前述著名的Feist案中明确地拒绝了“额头出汗”原则的适用,认为仅凭劳动和投资并不当然获得版权保护。这一判决对美国后来的案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主要是大大限制了版权法对数据库的保护范围,简单的数据收集工作就难以通过版权法保护。有学者认为,该案是美国司法判例中否认“额头出汗”原则的转折点。[3]事实上,该判例在美国历史上并非是最早否定“额头出汗”原则的案例,至少在此之前的1986年纽约联邦区法院作出的关于美国纽约“金融信息公司”诉纽约“穆迪投资服务社”侵犯其版权的判决中,就明确指出了仅有辛勤汗水和资金投入,而无独创性的单纯债券兑收信息的汇集,不能通过版权法保护。[4]在我国审判实践中,认为无独创性的单纯事实汇编不能通过著作权法保护的著名案例是广西广播电视报社诉广西煤矿工人报社侵犯其著作权纠纷案。广西广播电视报社经广西广播电视厅及中国电视报社的同意,取得了刊登广西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的权利。同时,中国电视报社还授权广西广播电视报社代为追究在广西境内未经许可刊登中央电视台节目时间表(预告)的行为。《广西煤矿工人报》擅自转载了《广西广播电视报》的节目时间表。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广西煤矿工人报社侵犯了原告广西广播电视报社的著作权。二审法院广西柳州地区中级法院经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版权局等单位的专家进行了讨论,后作出了被告没有侵犯原告著作权,但侵犯了其他民事权利(未具体指明何种权利)的判决。对于该判决,理论界争议较大。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先生原则同意节目预告表不具有版权性的观点。[5]而著名民法专家梁彗星先生则认为广播电视节目表应通过著作权法保护,具有版权性。[6]中央电视台播放节目的顺序不是杂乱无章的,新闻、电视剧、综艺节目以及广告等各类节目的安排时间和顺序必须进行创造性构思后才能形成,电视节目表是节目内容的选择和编排的客观表达,具有版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因而笔者更赞同梁彗星先生的观点。

二、汇编作品与数据库的保护

在今天的信息社会中,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组织,对各种信息的依赖都已达到空前的程度,以信息收集、整理、加工和传递为其基本功能的信息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逐渐成为知识经济的主要发动机。信息产业所提供的信息产品中非常重要的一种类型就是数据库。数据库(Data base)本是计算机行业的一个专业术语,其基本含义是指为满足某一部门中多个用户多种应用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数据模型在计算机系统组织、存储和使用的互相联系的数据集合。1991年的《关于伯尔尼公约可能拟定的议定书的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备忘录》,将其扩充为“所有的信息(数据、事实篇)的编纂物”[8],从而更新了计算机领域内数据库的原有内涵和外延。1995年7月,欧洲议会和部长理事会通过了《关于数据库的法律保护的指令》,正式在国际条约中使用了 “数据库”概念。1996年,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对数据库作出了明确界定:数据库是指经系统或有序的安排,并可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独立的作品、数据或其它材料的集合。[9]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数据库条约草案对数据库的定义与此完全相同。计算机领域中的数据库更确切地讲应称为“电子数据库”(Electronic Database),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的数据库概念与此有两点明显的区别:首先,前者只能通过电子手段访问或阅读,后者不限于此。 TRIPS第10条第2款对阅读方式作了“无论采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的规定。欧盟在立法建议中,开始只是将该指令限于电子数据库,但后来放弃了该适用范围限制,明确规定了可以包含非电子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数据集合。其次,前者并不强调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选择、编排必须符合“独创性”或“实质投资” 标准(Substantial investment),而后者恰恰要求数据库中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选择、编排要么必须体现独创性,要么必须有劳动和资金等方面的充分投入。

汇编作品和数据库的关系是交叉关系,两者互不包含,但有一定的重叠。汇编作品和数据库的共同特点是均为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集合,并且其构成成份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对象,也可能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对象。数据库有两大基本类型:一是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选择、编排具有独创性。此类数据库构成汇编作品,可通过版权法保护。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全世界大约有130多个国家为数据库提供版权保护。二是数据或其他材料的选择、编排不具有独创性。此类数据库不能构成汇编作品而不受版权法的保护。因而单独通过版权法保护数据库是有严重缺陷的。对于这类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库是否受到其他法律保护,则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数据库制作者在信息的收集、处理、编排过程中作了实质性投入,欧盟关于数据库保护指令为这类数据库创设了一种特别权利。[②]这项立法实质上是为数据库创设了一种新型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对数据库的内容提供特殊保护,防止未经许可的非法摘录和再利用行为。[11]反之,如果数据库的制作不符合“实质投资”标准,数据库制作者就难以获得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 “实质投资”的认定必须从数量和质量上把握,例如把几段音乐录音汇编在一张CD上就不足以达到实质性投资的标准。[①]

我国法律中没有像欧盟立法那样创设“数据库特别权利”,并且是国际上对创设特殊权利的主要反对者之一,其主要理由是数据库特别权利损害信息分享自由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实,反对创设数据库特别权利的理由是牵强的。数据库特别权利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与信息分享自由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从形式上看,数据库特别权利是一种对信息的垄断权,一定程度上会损害信息分享自由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但由于这种权利的实质会形成一种对数据库制作和投入的激励机制,必然会鼓励更多的人开发和投资信息量更大、利用更方便的数据库,为信息的社会化利用提供了条件。数据库特别权利并不绝对排斥公众对信息的自由利用,而是强调在公众利用特别是商业性利用时适当尊重数据库制作者的权益。创设数据库特别权利的立法通过明确规定权利期限、合理使用等制度同时兼顾数据库劳动者的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比完全不保护缺乏独创性但有实质投资的数据库的做法更符合社会公平。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北京阳光数据公司诉上海霸才公司数据信息有限公司违反合同转发其汇编的综合交易行性信息不正当竞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以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的原则性规定作出了终审判决。[13] 这种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实质投资数据库的保护,虽然也不失为一种立法保护模式,但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毕竟过分原则,没有对数据库制作者权利的明确肯定和权利期限、合理使用等限制性规定,在平衡数据库制作者和社会公众利益方面没有对数据库单独立法那样周全和完善。我国应仿欧盟立法模式,以单独立法创设数据库特别权利的方式弥补通过版权法中的汇编作品保护数据库的不足。

在汇编作品与数据库的关系问题上,值得思考的另一问题是能否认为所有的汇编作品都是数据库。答案应当是否定的。有学者把汇编作品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即辑录作品和编撰作品。辑录作品是指汇集在汇编者制定汇编计划之前就已经存在的作品、数据或其他资料。汇编者要从数量众多甚至无限多的对象中进行判断、筛选,并将经选择之后的对象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和结构表现出来,从而形成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如有特色的法规汇编、古诗词选集等。辑录作品完全符合数据库的特征。“在经过选择和编排之前,数据库的内容事实上已经存在,但它们并不是作为特定的数据库内容存在,只不过是一些零散的无序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而已。正是制作者的选择和编排,才使这些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某一部份成为数据库的内容。”[15]可以认为,辑录作品是一种数据库。编撰作品是指按照事先制定的汇编计划,为特定目的的专门创作形成的汇编作品。这类作品有编有撰,其特点是汇编作品的内容在汇编之前并不存在,必须制定汇编计划和要求并重新创作。如百科全书、辞书、教材、报纸、期刊等通常都是编撰作品。编撰作品不能称为数据库。

三、汇编作品的双重著作权行使规则

汇编作品除形式上的集合性外,要求汇编人对作品的产生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在选择和编排上投入智力劳动。汇编人不一定要从事具体的原始创作,但优秀的汇编作品也会流芳百世,对文化的传播和繁荣起重要的推动作用。明朝学者冯梦龙之所以扬名千秋,并不在于他擅长诗文、精通经学,而在于他在明代通俗文学中编缉了著名的“三言” 作品,即《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清朝孙洙辑录的《唐诗三百首》、吴楚材和吴调侯辑录的《古文观止》,都是流传至今的佳作。从鼓励汇编、维护公平的理念出发,有关著作权国际公约和绝大多数国家立法都认为汇编人的汇编成果应受法律保护,明确承认汇编人对其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如《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5款规定:文学艺术作品的汇编,诸如百科全书、文选,由于其内容的选择和编排而构成知识创作,在其本身不损害它的各个作品之版权的情况下,同样受到保护。日本《著作权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在选材或编排上有创造性的编辑物,视为著作物予以保护。德国著作权法第4条、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 112条第3款、意大利著作权法第3条、俄罗斯联邦著作权和邻接权法第11条等也作了类似规定。在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上,我国著作权法第14条的规定与《伯尔尼公约》、TRIPS的规定是一致的,明确规定了汇编人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

当汇编作品享有版权时,并不意味着编在该作品中的一切作品、作品的版权都归汇编人自己所有了。汇编人只能就他付出了创造性劳动的那部份成果(如材料的选择或编排等)享有版权,其中可以单独取出的每个被汇编进去的作品,版权仍归原版权人所有。如果汇编作品材料本身受著作权法保护,汇编作品就存在双重版权,即数据、材料本身的版权和汇编作品的整体版权。对于如何处理材料本身著作权和汇编作品整体著作权两者之间的关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伯尔尼公约》规定“不损害汇编作品内每一作品的版权的保护”,TRIPS协议则规定“不得损害数据或材料本身已有的版权”。这些规定的精神实质是完全一致的,具体包括以下层面的内容:(1)汇编人对已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进行汇编的,必须征得材料版权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汇编。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①(2)必须向材料版权人支付报酬;(3)不得侵犯材料版权人的署名权等其他著作权;(4)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如果汇编人在汇编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时未经原材料版权人的同意或未支付报酬,即汇编作品构成侵权作品时,汇编人是否仍然享有对汇编作品的整体著作权呢?这种情形也可能会发生在演绎作品等所有涉及双重版权的作品类型上。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回答这个问题。该问题的答案在不同国家不完全相同。一部份国家否认侵权作品享有版权。因此使用了这种作品的人,将只被视为侵犯了作品中所收原作的原版权人的权利。但多数国家认为侵权作品如果本身也有独创性,则也应享有版权,在该汇编作品作者对原作者负侵权责任的同时,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了该汇编作品的第三者也应对汇编者(同时还要对原作者)负侵权责任。就是说,各算各的帐。从版权法的理论上看,第二种意见是比较合理的。

另一值得探讨的问题是,第三人使用涉及双重版权的作品如演绎作品或汇编作品时,是否需要征得双重许可、分别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和有关国际条约并未对此作出明文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上海法院审理《黑猫警长》著作权纠纷案时,认为应征得双重许可,应分别支付报酬。对于利用有双重版权的汇编作品,有学者认为只需征得整体版权人即汇编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即可,如要复印、翻译并出售一整本享有双重版权的杂志,只需取得杂志整体版权人的许可即够了,不必要将杂志中每篇文章的作者都找到并征得许可(在实践中也不容易行得通)。[18]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首先,作品经作者许可被汇编人汇编(如选入数据库)后,如果任何第三人使用汇编作品都不必再征得原作品作者同意,也不向其支付报酬,就可能损害原作品版权人的财产权,违反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中关于保护汇编作品不损害原作品的版权为前提的原则性规定。因为在此情形下,汇编人可能因汇编作品特别是数据库的多次被使用而多次获得报酬,而原作品的作者却只能在其同意作品被汇编后从汇编人处一次性获得报酬。显然,这种利益调节机制过分偏爱了汇编人,对原作品作者是极不公平的。其次,这种处理方式不适合汇编作品本身也为侵权作品情形下产生的双重版权关系的处理。如前所述,绝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如果汇编人未征得原作品作者同意并支付报酬,汇编人即使应负侵权责任也仍对汇编作品享有版权。在此情形下,如果第三人利用汇编作品只须征得整体版权人即汇编人同意并只须向其支付报酬的话,原作品作者的版权受侵犯的程度就更为严重,其版权实际上处于一种可以受他人任意支配而又无法制止的极不正常状态。这是以维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著作权法所不能容忍的。当然,从鼓励作品传播和信息交流的角度出发,第三人利用汇编作品的手续不能太繁琐。这可以通过建立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途径解决。即使法律要规定第三人利用汇编作品只需征得汇编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也必须同时要明确规定汇编人应将收取的报酬合理分配给原作品的作者,除非原作品作者与汇编人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的相反约定。

「注释

[①]参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草案第5条的注释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知识产权条约草案第2条的注释。

[②]参见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第25条,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第19条。

[③]参见台湾《著作权法》第7条。

[①]Rural 为美国KANSAS的公用电话服务公司,编制了其用户电话目录、姓名地址等数据资料。Fiest是一个出版公司,出版较大范围的电话目录,其中包括 Rural所在地区。当Rural拒绝许可Fiest出版其所需要的电话目录时,Fiest径自从Rural的数据库中摘录了其所需的数据。尽管 Fiest作了改动,但仍有相当一部份编排相同,初审和上诉审法院均判定Fiest的行为构成侵权,但最高法院否认了Rural电话簿的独创性。

[②] 欧盟为数据库创设特别权利保护的模式颇受争议。仿欧盟立法模式的《1996年数据库投资及反知识产权侵权法》至今未获美国国会通过,其主要原因是赞成和反对为数据库提供版权之外的特别保护的争议相当激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12月起草的《数据库知识产权条约草案》也因遭到许多国家的反对而未获通过。

[①]这是欧盟数据库指令为说明投资的实质性标准而举的一个例子,指令指出该例子的汇编就不能享有数据库特别权利保护。

①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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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炳和。 数据库的法律地位[J].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一卷)[ 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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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郑成思。知识产权案例评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51—55.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出版,第333—349页)。

法院个人汇报材料范文3

1.明,即情况明。

明上情,察下情,是写好工作汇报的关键环节。在起草汇报材料之前,我们首先要明上情。在吃透上级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研究听汇报的人最关心什么、最重视什么、最想听什么。通过领会通知、查问了解等方式明确上级所关心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通常做工作汇报,对直接上级应尽量具体,对更高级别领导相对概括;对主管领导多讲全局,对副职或部门领导多说分管;向机关人员汇报时,则应多讲些闪光的思想、鲜活的事例等等。如目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在迎接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如果围绕医院医疗安全教育、纠纷防范与处置、质量与安全管理等领导专家关心的问题来汇报,一般容易引起他们的兴趣。

其次要察下情。原始、丰富的事例材料,是使汇报具体、生动的前提条件。撰稿人一定要紧紧围绕汇报的主题,体察下情,广收博取,对本单位工作的每一个阶段、某个领域情况,尤其是突出成绩和薄弱环节的数据指标了如指掌。如遇撰写突击性汇报材料,时间紧、任务重,无法亲力亲为,就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能力,尽量把原始材料搜集和初步写作任务分解到相关业务科室,以便自身有更多的精力放在材料的“精加工”上。如某市局在迎接省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评估检查时,由于整改落实情况涉及局机关各科室和多个市直医疗单位,材料搜集工作可以分解到各科室和相关单位,最后由市局综合。这样既有利于赢得时间,减轻压力;又有利于占有丰富的材料。

2.精,即选材精。

一次成功的汇报,其内容必须要有鲜明的针对性。选材时,要注重把握“三多三少”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突出成绩、存在问题来取舍汇报内容。一是多选实质性的材料,少讲过程性的东西。召开了多少个会、组织了多少次学习讨论、开展了多大声势的宣传活动等,这些过程性的内容尽量少写,几句话带过即可。重点要多写些地方或单位是如何贯彻,又是怎么落实的实际工作。二是多讲真话和实话,少讲空话、套话和恭维话。一些汇报常常围绕上级部署谈认识、谈体会,大段大段地评价上级决策如何英明正确,其实这些都是上级文件和领导讲话中已经讲清楚了的,不必再唠叨一遍。要紧紧围绕上级想听、想看的实实在在的做法与成效进行选材,做到既有“面”的浓缩,又有“点”的铺陈,用具体数字说话,增强材料的说服力。三是多选重点的、有特色的材料,少讲一般性的贯彻情况。有些汇报材料写得很具体、很实在,但面面俱到,繁杂琐碎,看完印象不深。我们在选材时要注重发现工作上最鲜亮、最感人的材料和特色做法,尤其要把那些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好举措、好效果反映上去,而这也是上级领导最想要了解的。如在省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某局领导的工作汇报没有面面俱到,而是重点抓住本部门的特点,只讲了三条:一是严于律己,与自己“过不去”;二是开门纳谏,与群众零距离;三是认真办事,与企业心连心。由于突出了本部门的个性特点,给上级领导留下了深刻印象,并借助新闻媒体得到推广。

法院个人汇报材料范文4

递交入党申请书

l、本人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入党动机;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南、路线、宗旨、作风、

申请书的      纪律以及党员权利义务等认识;

主要内容               *本人履历(包括思想认识过程、对国内外一些重大事件和问题的看法等),  

2、简历      本人对党组织教育、 考察和考验的态度以及自己的成长经历;

*家庭及其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党支部派人与其谈话  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考察,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认为合格者;

确定为积极分子 (报学院党委备案)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并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培养考察: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于理论、党的基本知识、

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联系人: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凡我校教职工、学生入党必须经过党校培训。

一年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组织部备案)

1、政审: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主要内容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2、上党校:             *召开座谈会,题目:《关于***同志加入党组织的群众意见》;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有关人员推荐(如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团支部推荐:对“28岁以下者”须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将申请人材料报学院党委预审(副处、副高报组织部预审);

申请者填写《入党志愿书》;

召开党支部大会:(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到会者须达到正式党员的4/5;讨论两个以上时需逐个表决;

1、会试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申请者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宣读《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代表汇报审查意见;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

5、全体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也可分组讨论);

6、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1/2(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做出决议并宣读通过;

8、申请者表态;

9、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关于***同志入党的党支部大会》。

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明党支部共有人数,正式党员人数,到会人数。表决结果;

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副处、副高报组织部审批)。

名单公示一周  接受群众监督。

党委委员、组织员分别与申请人谈话  其内容为:

1、学院党委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2、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的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3、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肯定成绩、提出希望;

5、将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向学院党委汇报。

学院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审批两人以上时须逐个表决。

报组织部备案  经组织部审查后,加盖“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印章,并填写和发放《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对发展党员批复情况。并将其编入党支部。

对党支部的决议,党总支,组织部在三个月内要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

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准备

1、确定宣誓时间、地点;

2、会场布置,挂党旗;

3、确定监誓人:

4、确定会议主持人和讲话人。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奏(唱)《国际歌》;

2、致开会词;

3、宣誓(宣誓人.监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监誓人领宣)、

4、参加入党宣誓党员代表讲话;

5、自由发言(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和积极分子均可发言);

6、上级党委代表讲话:

7、学院党委负责同志讲话。

二,发展党员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注意时间的逻辑顺序.填写的内容与方式;

5、《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7、学生成绩表复印件  (二年级下学期发展的党员须过四级英语);

8、党内外群众意见: 明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者,如实记录申请者的优缺点;

9、政审函调材料:父、母必备;

10、综合材料:政治思想、业务表现、成绩、问题和不足;

11、发展党员登记表。

*各支部在每年的11月底将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名单报学院党委和组织部。

*毕业生毕业前三个月不予发展。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注意观察和掌握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和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

4、预备党员除和党员一样考核外,每季度向支部作一次口头汇报,半年写一次书面汇报;

一年要写工作、思想、学习的小结;

5、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鉴定;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支委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时开会讨论该同志是否按期转正;

召开党支部大会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预备党员宣读申请转正报告,汇报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

3.支委会代表汇报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

4、大会讨论评议;

5、大会表决,做出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7、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报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通过审查了解、开会集体讨论是否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报组织部备案  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通知预备党员党龄从何时算起。

党支部派人谈话,提出要求。

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学院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的批复。

四、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1,接受为预备党员时的全部材料;

2、转正申请报告;

3、《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4、思想汇报:半年思想汇报,一年来的学习或工作总结;

5、党内外群众意见;

法院个人汇报材料范文5

成立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医院、公共卫生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魏桥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明确责任科室分工,抽调了解乡村医生管理情况、业务熟练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落实工作人员责任,谁查证,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调查摸底工作按时完成。

二、宣传发动

对乡村医生进行调查摸底是一项十分敏感、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要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层层安排,做好摸底对象的宣传告知工作。通过在村务公开栏张贴通知、发放明白纸、乡村医生以及亲友相互告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乡村医生了解政策,积极支持,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人。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好政策,熟悉工作流程,顺利完成任务。

三、调查摸底范围

本次调查摸底针对以下两类人员:

(一)在岗乡村医生。指目前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的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工作、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许可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执业许可的护理人员纳入本次调查摸底范围。

(二)离岗乡村医生。指现为我县户籍,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且离岗后没有再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录用的人员。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注册登记或持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许可且具有乡村医生实际工作经历。

原为我县户籍现已经迁出我县的,已经去世的,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解聘、开除的乡村医生不列入本次调查摸底范围。

四、调查摸底步骤

(一)镇街登记。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村委会开具证明信,本人或其委托人持村委会证明信和身份证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镇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领取并填写有关调查摸底表格,进行登记。在岗乡村医生由镇街卫生院统一组织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曾是乡村医生身份和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原始物证材料;原始物证材料不足的,需提供3人(包含3人)以上签字确认的登记人曾在村卫生室岗位工作的证明材料。登记时本人须公开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信息,真实无误、无虚假行为,如有不实,个人承担一切后果,由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离岗乡村医生所需材料:

1、省离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

2、村委会证明信。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签名此件与原件相符)。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乡村医生证书、赤脚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相关材料)。

5、离岗乡村医生不能提供原始物证材料的,需提供3人(含3人)以上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证实在村卫生室执业时间、离岗时间。证明人须具备的条件:①同期在职的镇街卫生院工作人员;②同期的村委干部、老党员或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人员(该人员要有原始物证材料,否则不能互相证明);③原籍为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行政事业公职人员。

在岗乡村医生所需材料:

1、省在岗乡村医生调查摸底登记表。

2、村委会证明信。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签名此件与原件相符)。

4、县级卫生行政颁发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乡村医生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相关材料)。

5、镇街卫生院开具的在岗证明。

(二)查证阶段。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负责对原始物证材料和有关证明文件查验核实并复印、照相,立卷入档,一人一卷。对人证、物证材料进行调查、初审,核实申请人是否因违反国家政策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解聘、开除的,查证材料核实准确后,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离岗乡村医生因户籍变动造成原执业地点和现户籍不在同一镇街和不在同一县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原执业地点县和镇街配合进行查证。

(三)汇总公示。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将本辖区内的查证汇总信息在各村村务公开栏、镇政务公开栏分别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现工作卫生室(原工作卫生室)名称、开始从业时间、最后退出村卫生室时间、累计从业年限(具体到月)等相关内容。对公示期间群众的举报和疑问,工作小组要及时进行公开补充调查取证,完善相关资料,查处弄虚作假现象。公示结束后,应由村民代表和村两委干部共10人签字确认本村公示结果。签字确认文件和公示照片由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留存备查。

(四)镇街确认。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要将本次调查摸底的所有材料专门整理建档留存。调查公示结束后,将审核确认的登记人资料,按照汇总上报的有关要求整理汇总,经镇乡村医生调查摸底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县级复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镇街上报的材料进行逐人复审,对证明材料存在问题的进一步调查、取证、核实,确定复审认定结果,同时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政务公开栏、各镇街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进行信息录入工作。

法院个人汇报材料范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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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学院、专业及招生计划

见《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

二、报考条件

参见《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应于2016年11月22日-12月15日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点击进入)完成报名。

(二)材料提交:完成网上报名且通过网上审核的申请人,应及时按照《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材料装在贴有《中国海洋大学2017年博士报名材料简表》(报名系统附件中下载)的大信封(A4纸大小)中,于2016年12月19日前将报名材料送达或邮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经查不符合事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报名费缴纳

报名费220元/人。完成网上报名且通过网上审核的申请人,需根据我校要求交纳报考费,缴费可在报名系统中完成。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费将在复试前另行收取。

四、材料审核

(一)资格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于12月底前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专家考核环节。

(二)专家考核。研究生院按照单一或相近学科或专业成立若干专家评审组,每组至少由3名教授组成,每位专家在综合考察申请人的学习情况、外语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潜力、学术兴趣等方面情况后对申请人材料独立实名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3个评价结果至少有2个“合格”方可进入复试环节。

(三)复试名单公示。专家考核结束后,研究生院将于2017年1月15日前公示获得复试资格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方可进入复试环节。

五、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7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学院负责通知申请人)。

(二)复试内容以面试为主。学院按照单一或相近学科(专业)成立面试小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含个人陈述环节)。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个人陈述环节允许旁听,专家提问环节,旁听人员中的利益相关人员应回避。

(三)面试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核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包含本专业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笔试科目),并进行外语能力(口语、听力)测试。

2. 综合素质

主要考查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四)复试成绩计算公式:由各学院根据考察项目制定公布。

六、录取

各学院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从招生目录公布的招生名额中扣除已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名额,用于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招生。

七、申诉渠道

考生如对审核、复试或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有关部门(研究生院、监察处)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初步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研招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66782080

传真:0532-66782151

E-mail:hdyzb@ouc.edu.cn

监察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66782733

传真:0532-6678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