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思路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法院工作思路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法院工作思路

法院工作思路范文1

一、基本任务完成情况

我乡共有人口约15921万多人,7个行政村,78个村民小组,已婚育龄妇女3807人。2019年度我乡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出生143人,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卡80个、再生育证5个,符合政策生育128人,政策外生育15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9.5%;男孩数68,女孩数73,性别比93.2%。重点工作截止2019年12月5日我乡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如下:社会抚养费征收20.6万元;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完成64.5对。非诉申请3例,案件执行1例,累计执行金额1.6万元,药具覆盖率(100%),宫颈癌筛检(240人),补救措施落实38例,总排名靠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工作:卫计办工作人员本着对人民群众特别是计生奖扶符合享受的百姓为他们负责,按照政策落实时间节点认真的摸底核实,今年我乡农村一女、二女绝育户财政奖励2人,国家奖励扶助新增6人、退出3人,阳光助学新增3、人退出3人,办理爱心保险96人,村(居)专干办理保险7人,更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基本情况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基本情况表》和制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服务卡》申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经常组织活动走访、送温暖、送祝福;让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工作措施实施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经常性工作为主。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工作中必须坚“经常抓,抓经常”,才能确保工作效果。一是规范了各项综合治理的措施,完善各单位、部门齐抓共管计生工作的机制;二是对计生人员的具体工作分别进行考核,每周制定周工作计划具体安排每天每人的工作内容,实行月初召开工作部署会、月底进行工作汇报会。工作做到日清月结。最大限度的调动计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与村级实行月考核、季度排名通报、累计各项考核指标年终评估的制度,充分体现对村级“抓经常、强基础”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村级的工作水平;四是对计生专干实行月例会、月考核、现场提问和电话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强化管理措施,提升计生专干队伍的业务素质。

(二)完善内务资料,提升管理水平。

为了使计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内务资料是基础。我乡的法制工作是薄弱环节,一是设立了一个法制组,增加了法制工作的力量;二是完善社抚费征收对象台帐和法院执行台帐,对于全乡违法超生社抚费征收对象实行分步登记,对于每个对象是否立案、行政执法案卷和执法视频是否存底,送告知书、决定书、起诉、过实详细登记,每月及时与法院核对底子。内务资料的完善和系统化管理,能更加清晰和科学的开展计生工作。

(三)增强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群众的生育观

为使全民的生育观念提升,营造浓厚的计生工作氛围,宣传工作是核心。特别是在“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后,宣传工作更是至关重要。一是设立专人负责宣传工作,每月制定宣传工作计划,落实宣传工作;每天宣传计生工作;二是制作宣传牌,悬挂在各村村部或者醒目位置进行阵地宣传;四是上门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由村计生专干和乡计生干部上门入户发放各项宣传资料,提升群众对计生法规、政策的知晓率;四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设立阵地、横幅、标语,发放各项宣传资料;五是通过各项会议形式进行宣传,在全乡的乡村干部会议上及各种村级会议上总要讲一讲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法规。

(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近年来是计生工作的转型时期,从以前的管理对象转为服务对象,我乡今年来:一是加强管理窗口服务,制定了窗口服务的管理规定,要求窗口服务人员对办事群众微笑服务,人性化服务,关怀服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二是要求要利用正面引导、细心讲解政策法规、服务感化等方式做工作;三是要求村计生专干加大代办事项的力度,四是提升奖扶水平,对于一些奖扶对象由于常年不在家、外出务工、村级计生专干要想方设法联系到对象,做到不漏报、不错报、及时报。

(五)加大外勤工作力度,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一是科学分配人员,设立一个外勤组由主任担任组长,两个外勤人员,分别对全乡7个村分组进行社会抚养费征收、补救措施落实、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二是加大下村力度,要求每个计生干部对各村每月进行开展上门入户督促落实补救措施、落实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村级各项计生工作不少于四次,三是实行重点违法对象约谈机制,每月由分管领导主抓、卫计办主任带头上门入户做思想工作并做好谈话记录,对于约谈后还不肯缴社会抚养费的对象一律按程序交法院起诉。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由于舆论的错误导向、行政力的弱化,控制违法生育的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在开展政策外隐患排查工作效果甚微,很多时候无能为力。

(二)由于对于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高,特别是“承诺制”的实行,加大了办证的力度并且存在一些漏洞。

(三)由于公车改革制度的实行,对于下村开展集中服务行动工作的开展非常不方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稳定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强力征收社会抚养费坚决做到文明执法、落实补救措施、避孕药具发放、免费孕前优生检测任务指标。产前产后跟踪、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宣传工作。

(二)重点大力提升服务群众水平,对照市卫计委考核方案,打造特色工作。在下段工作中,提升服务工作水平,总结好工作上的特色亮点,形成图文资料上报至新闻媒体,争取工作加分。

法院工作思路范文2

1、开展五五普法活动

一是制定规划,组建机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题听取“五五”普法规划准备情况的汇报,开展专项调研,召开“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制定相应的普法规划,建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全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了“五五”普法宣讲组,将普法工作落到了实处。二是营造氛围,做好铺垫。举办《法制园地》电视法制专题节目,开办《仪陇报》,县司法局、县法建办与相关部门一同利用综治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时机举办大型街头法制宣传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围绕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和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营造普法氛围。三是突出重点,法治仪陇。县级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坚持县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对县管干部,新任命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进行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的教育和考试,重点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全县征订二万余册《农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分发到广大农村,以村、社、院落为单位组织学习,强化农村法制建设,普法并举,确定试点,抓好“法治县”的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四是围绕中心,平安建设。我县政法部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斗争,每年均集中召开1-2次公判公处大会,加强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县各单位健全了各项内部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指导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进行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设,为平安仪陇的建设作出了有力的贡献。

2、常委会举办法制讲座

为帮助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立法情况,提高常委会立法质量,**月*日,县常委会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法制讲座,**、**和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了讲座。会上从法的制定历程、法律体制、监管体制、各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深入浅出的讲解,讲座给与会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站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建设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

二、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优化城乡发展环境

1、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根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是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最重要、最根本的途径。为了加强人大监督力度,努力拓展工作报告的范围,除了每年人代会上听取和审议检察院的全面工作外,根据检察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还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的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过去三年中我们就我县检察院队伍建设、惩治职务犯罪、办公基建等方面的工作,听取了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充分肯定了检察工作成绩,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指明了改进方向,对需要人大支持的事项做到了不遗余力。经过努力,为检察机关解决了干警职级、办公经费等多方面的困难。遇有紧急事项,依靠检察机关自身力量不足以有效解决的,检察机关也应该及时向人大报告,并坚持在实践中摸索完善,形成规范的紧急工作报告制度。紧急工作一般包括发生了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干群冲突激烈事件、重大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视察

执法检查既是对执法情况的一种监督,也是对全体公民进行民主法制教育的一种形式。仪陇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坚持“抓准、抓精、抓实”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始终贴近民生搞视察,解决民利求实效,将检查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通过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对决策执行情况的报告,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参与村集体资产拍卖、发包和建设规划、招标、工程结算等村务管理重要环节,审核村级财务开支情况,每季度定期向村党支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切实加强与促进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按章办事。

3、关注民生问题

一是救扶弱势群体。全面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五保老人等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困难,把他们全部纳入城镇低保救助。目前已有**户困难家庭,每人每月享受到了人平不低于*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还向民政部门争取了*万多元物资,建立爱心救助超市,向社区**多户特困人员每月免费发放价值**元的生活必需品。社区还为**户住房困难居民家庭申请了住房补贴,为*名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志愿兵申请了政府补助。二是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特别关爱留守儿童,与阆中特长精英教育学校联合开办了仪陇精英特长教育学校,使80多名留守儿童在这里得到了特别培养。三是关心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建立就业服务网点实现再就业,目前已开发岗位96个,建立网点87个。着力解决失地失业居民的就业问题。

三、树立开拓创新理念,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1、探索司法监督方式、有效发挥检察职能。

为了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畅通监督渠道,方便群众监督,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仪陇县人民法院在亲民、便民、护民、利民方面创出新方法,推出新举措,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人民法院在立案庭审查立案后,即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和已付邮资的信封,使当事人不需要花任何费用就可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廉政监督卡》中注明有无吃请受礼,有无要求报销消费单据,有无指定律师收取费用,有无在非办公时间、地点单独会见案件当事人及人,有无故意拖延审理时间或其他程序违法,有无索贿受贿,有无枉法裁判等内容。当发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吃请、受礼或以权谋私、欺压当事人、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即可在诉讼过程中或案结后,将所发现的问题填入《廉政监督卡》,邮寄或送交该院纪检组、监察室。在接到举报或投诉后,即刻进行核实查处,在一个月内将查处结果反馈当事人。对当事人反映的因法官的不文明行为使其情感受到伤害的,法院派出院领导带领该法官亲自登门致歉。仪陇县人民法院通过“学理论、找差距、求创新”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把维护好、发展好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让全社会来监督法官的行为,增强司法透明度,净化司法环境。保障审判工作向着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方向发展。

2、完善民主管村机制、推进村民自治进程。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中村民自治就是关键的一环,而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就要构建其民主保障机制。**年来,仪陇县积极完善民主管村机制,大力推进了村民自治的进程。一是干部民选。村民参与村里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直接选举村干部、对村里的领导班子和各种事项行使监督,强化村党支部的领导权、保障村民会议的决策权、落实村委会的执行权、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完全让农民做主,村里的事农民说了算。二是大事民议。在村务上,群众充分参与,干部要认真收集听取各方意见,农民有了自主权,大大增强了积极性,加快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三是政绩民评。县委规定,基层干部“年初承诺、半年自评、年终测评”,由全体党员和2/3以上村民参加测评,结合承诺、践诺情况对村干部进行实绩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结果与年度考核、职务升降、经济奖惩直接挂钩。“政绩民评,堵塞了有的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拿工资不做事,工作磨洋工的漏洞。”通过政绩民评,群众对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满意率分别达到97.8%和97.6%。四是报酬民定。仪陇县对村干部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制,村干部报酬分为60%的基本报酬和40%的绩效报酬,基本报酬按月打卡直发,绩效报酬按照“民评政绩、以绩定酬”的原则,由乡镇结合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实绩考核,年终一次性发放。对群众满意率低于60%或实绩考核低于60分的,取消绩效报酬;对群众满意率高的优秀村干部实行养老保险和退休补贴制度,20**年发放村干部养老金**万元,兑现村干部退休补贴**万元。

3、关注基层政权建设、催生组建农村社区

总书记视察仪陇时作出“一定要把故居保护好,一定要把故里建设好”的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提出“仪陇两年内要有大变化”目标。面对神圣使命,从2004年底起,仪陇县通过“全省农村党建综合示范县”活动,对新时期打造服务型农村基层干部的新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仪陇县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固本强基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一是改善了农村社区环境。通过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试点村都发动村民自觉在主要道路两旁及沟渠上种植了各种树木,美化绿化了居住环境。如新政镇九岭场社区村民,沿居民道路修建垃圾箱30个,投入资金4万元,净化了乡村卫生,改善了卫生环境条件。又新政镇庙子梁村,户户村民自觉改造生活条件,美化居住环境,成为远近闻名的卫生村、绿化村、文明村。二是改善了农村社区交通状况。以前各乡村的道路,很少有水泥路,大多是泥泞难行。现在,在农村社区实施的畅通工程,使农村社区的交通得到了彻底改善,每个村都通上了水泥路,再也不见泥泞路了,家家户户都可以车进车出了。三是完善了农村社区的公益设施。农村社区试点村建设,使许多村完善了公益设施。如每个村均建立了村民学校,购置了桌椅。维修了村广播设施,维修架起了一些闲置的线路和广播喇叭。完善了村务公开栏的公开制度等。这些措施和做法,获得了社区村民们的一致好评。四是丰富了社区村民们的文化生活。农村社区试点村,开展了拔河、扭秧歌、唱地花鼓等文体活动,原来那些农闲时打牌赌博的现象没有了,人们都投入到积极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之中,陶冶了村民的情操。五是增修了农村社区富民工程。以前村民烧柴草做饭,现在农村社区村民用上了电和沼气,由有关部门补助,解决了做饭的难题。改厕改水改电等,都在各村实施,给村民带来了好的生活条件。六是加强了社区治安防范宣传。建立了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联防队伍。健全了治保、帮教、调解、法律服务等群众组织,做好社区矫正、禁毒、消防以及矛盾排查、调处工作。落实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教育服务等各项措施。通过农村社区的建设,一是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区民主管理。使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得到了加强,有效地促进了民主管理,现在的工作,一切村务由村民自主,积极参与,没有了过去那种“强制式的干部意愿”。广大村民有了自主权和发言权,村民的参政议政,有效地保证了社区村民民主权力的实施。同时,村委会依靠村民的自主参与和监督,真正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七是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社区村风文明。农村社区的建设,使广大村民的集体意识和互助意识得到加强和回归,人际关系、人与人、家与家、组与组、村与村,变得更为和谐。在社区村民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村民们健康向上的生活越来越好,落后的陋习已被摒弃。尤其是“五好家庭”、“十星级农户”的评比,促进了人际关系的改善。科技信息的传播,为村民增产增收奠定了基础,村民生产生活进一步稳定发展,为农村社区建设更添了活力。二是有效地健全了社区服务设施。每个农村社区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综合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卫生服务站、社区党员活动站等。配套村民议事、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纠纷调解等功能设施。

法院工作思路范文3

一、加强机关建设,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1、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一是认真落实理论学习制度,制订了《局党组中心理论组学习安排意见》,全年组织理论学习13次,上教育课4次,撰写理论文章10余篇。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涉及大额资金、项目、人事等重大事项均集体研究。2次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互沟通,交流思想。三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在经费、政策等方面向基层倾斜。班子成员下基层30多次,拨付体育事业经费470万元用于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健身活动。四是深入开展“转方式调结构,加快推进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大讨论活动。结合实际找差距,征求意见20多条,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重点任务台帐,明确细化责任,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得以提高。

2、狠抓机关文化建设,提高效能和形象。一是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建立了《局机关制度汇编》和《服务承诺》,指导机关高效运转。二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公直推选产生了第一届机关党支部,制定了制度、措施。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在党员中开展“四个一”学习实践活动和机关干部上讲台,积极参与“双争创”和“三抓三创”等争先创优活动。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积极创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提出了“倡导廉政文化,打造廉洁体育”的廉政理念。制定了“三重一大”工作安排意见,重点加强对重大体育赛事,体彩公益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全面执行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积极主动地接受市纪委纪检监察六组的指导和监督。四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从我做起,走向文明”主题实践活动,支援包村联系点5.5万元资金,结对帮扶困难户6户,帮扶困难党员25名,建设农家书屋1个,个人参与三次捐款活动。重阳节期间组织人员为300多名老年人免费进行体质监测,为社区老年公寓送去万元慰问品。

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我带领一班人员勇于进取,开拓创新,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和体育设施建设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体育事业的发展迈出新步伐。

1、全民健身体系建设实现新跨越。一是圆满完成了市政府年度便民实事工作任务,投资150万元在中心城社区建设了5处文体活动中心。二是全面完成了400个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工程覆盖率达86%以上,圆满实现了“十一五”的建设目标。三是群众体育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围绕“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组织马拉松赛、健美操、乒乓球赛、健康征文等12项配套活动;举办了省第二届“百县篮球、千校乒乓球、万人象棋”比赛赛区预决赛;指导和帮助各区县及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单位举办了运动会。四是加强体育社团组织建设,新增市级体育社团7个,指导市武术协会、市围棋协会等体育组织举办或承办了10多项大型体育赛事。五是全面完成了全国第三次国民体质监测,对全市城乡14个年龄段、七类人群中的3780人进行了测试,超额完成监测任务。

2、竞技体育实现了重大突破。一是参加省22届运动会成绩喜人。我市有168名运动员参加决赛,夺得金牌9.25枚、银牌11枚、铜牌8枚,总分723.5分,并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均创年第省运会以来的最好水平;二是参赛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取得好成绩。岳丛在第16届亚运会自行车-小轮车女子BNX项目中荣获一枚铜牌,顾玉婷在新加坡举办的第一届青年奥运会上获乒乓球女子单打冠军,在斯洛文尼亚进行的乒乓球世青赛上获女双、混双两枚金牌和女团银牌。我市游泳队在武汉举行的全国少儿游泳锦标赛中勇夺4枚金牌、1枚银牌和1个第四名。在亚残运会上勇夺两金一银一铜,为我市争得了荣誉。三是实施“大活动带动”战略。一年来,我们探索竞技体育发展的突破口,成功举办了“中国万达”国际马拉松赛暨全国马拉松积分赛、首届三角洲地区体育舞蹈大赛、“欣马杯”水城龙舟大赛,推动了竞技体育的发展。

3、奥体中心快速推进。年6月,市政府确定由市体育局全面负责奥体中心筹建工作后,我局及时组建了项目筹建工作领导机构,排定了筹建流程和进度时间表,并按照程序办理了项目立项、规划及选址、土地划拨和工程管理监督等建设手续,圆满完成了建设方案招标工作。目前,我局已按照规定将修改后的方案正式提报市规划局,奥体中心用地手续也正在办理中。工程进展在市所有重大项目中名列前茅。

4、体育产业得到新的发展。一是体育彩票销售量再创历史新高。全市体彩销售总额突破1.4亿元,创我市体彩发行以来的最好成绩。二是大力开发体育竞赛市场。马拉松赛成立了市场开发部,专门负责赛事市场开发及招商。利用市场手段组织承办了中国国家女子乒乓球队“直通莫斯科”选拔赛、中国-阿根廷国际男篮挑战赛等8场大型赛事,转变了办赛理念,提高了市场运作能力。三是大力开展体育对外交流,参加了中国体育产业博览会、北京马拉松博览会,宣传推介了马拉松品牌,扩大了城市影响力。

三、机关和体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

1、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按照“抓学习、抓风气、抓效能、抓廉政、抓基层”的“五抓”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制定了《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通过公推直选选举产生了机关党支部,制定了《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了“四个一”学习实践活动。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双争”和“三抓三创”等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改进机关党的作风建设。

2、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扎实推进“从我做起,走向文明”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互帮互助和扶贫济困等活动。为帮扶村送去一万元救灾款;为青海玉树、甘肃舟曲灾区捐款以及“慈心一日捐”、爱心助残等捐款;与《晚刊》联合举办“体彩助学行动”,到东城办社区老年公寓、畜牧良种场慰问,各赠送了一万元的体育器材和用品。认真抓好五五普法、计划生育、卫生综合整治、双拥、包村扶贫等工作,积极创建市级文明单位。#p#分页标题#e#

3、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市体育局机关制度汇编》和《市体育局服务承诺》,对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和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全年行政审批服务无一例投诉。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倡树良好的部门形象。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综治工作“一岗双责”。建立健全了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综治工作贯穿于重大体育赛事等大型体育活动中,制定安全预案和安保措施,强化安全保卫工作,完善单位内部的门卫、值班、车辆、保密、消防等安全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全面到位,维护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法院工作思路范文4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资格认证;冒领;养老金

随着老龄化的社会到来,高龄退休人员比重逐渐增加,留守老人及退休人员随子女异地居住等因素,给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带来许多不便。每年不定期开展的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效规范了养老金发放行为,减少了社保基金流失,维护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但认证的滞后、信息反馈的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养老金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造成养老金违规发放和领用,危及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保障。因此,规范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势在必行。

一、当前养老金发放及领取资格认证的主要方式

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月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确保退休人员在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可以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为了防止养老金冒领,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对退休人员在一定期间内(一般以一年为期限)进行一次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为防止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过程出现发放不及时、克扣或截留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事件发生,提倡全面开展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指定的本人银行卡上(即: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催生了社保经办机构必须开展养老待遇资格领取的认证,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1.退休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认证;2.单位统一集中资格认证(即由单位担保退休人员健在),以花名册的形式报社保经办机构;3.由退休人员提供有关部门开具的健在证明寄往社保经办机构。

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离退休人员随子女异地居住的人员越来越多,因离退休人员分布广、行动不便等原因,给传统的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过程增加了一定难度。以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为例,为方便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资格认证,主要还是由单位统一出具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证明,虽然使离退休人员免于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认证的奔波,但养老金多发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一是退休人员死亡未及时申报。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未及时申报或故意拖延申报时间,造成社保经办机构多发养老金;二是退休人员是否健在单位未跟踪确认。参保单位在统一申报资格认证中未对申报的离退休人员是否健在进行确认,造成已故的离退休人员还在发放养老金;三是服刑期间享受养老待遇。部分离退休人员因刑事受到法院判决的文书只传送给其本人及家属,未同时传送一份给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造成服刑期间继续领取养老金;四是不同社保经办机构重复领取养老金。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家社保经办机构独立运行,信息数据未共享,认证渠道各自为政,这给一些心存贪念、法制意识不强的离退休人员有可乘之机,在享受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的同时,享受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即重复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损害。2018年,笔者所在的地级市通过数据比对,全市共发生死亡冒领取事件17起,涉及金额25.92万元,重复冒领事件25起,给社会带来极坏的影响。

三、养老保险资格认证过程存在问题分析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不断深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措施不断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养老金发放与领取行为。但是,违规领取养老金行为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除了与领用人员的自身素质差、法律意识淡薄有关外,也与现行离退休人员管理体制存在弊端、社会保障制度不尽完善有关。由于离退休人员与单位逐步脱离关系,导致个人信息收集不及时,加之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密切、违规成本过低等因素,给违规领取养老金带来可乘之机,尤其是户籍在农村、异地居住的人员,冒领现象问题比较突出。《社会保险法》规定,遗属补助、抚恤金由社保基金支出,但是配套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尚未出台,对于丧葬费、遗属补助和抚恤金还是由原渠道发放。机关、全额拨款性质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遗属补助和抚恤金由财政预算拨付,对于一些经济效益差或是名存实亡的企业化管理事业、自收自支、差额性质的单位,其退休人员的丧葬费、遗属补助和抚恤金就无法发放到位,个别遗属或子女就存在不及时向单位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送退休人员死亡信息,心存侥幸心理,弄虚作假,提供假证明,继续领取养老金。因为法律惩罚的缺失,冒领养老金一经发现,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只能要求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配合,通过停发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的方法,待养老金追回后补发其退休人员的死亡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一旦冒领数额超过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就难以追回冒领的养老金。

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不难看出,违规领取养老金行为造成了社保基金的隐性流失,也损害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如果任由这种不良现象继续发生,不但损害了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可续持健康发展,对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也构成了一定的威胁。这种违规行为如同社保大堤上的“蚁穴”,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使我们的社保大堤毁于一旦。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工具,以社区、老人协会为宣传点,向广大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重要性、社会化发放以及领取资格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使离退休人员熟悉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违规领用养老金行为。

(二)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不断完善现行养老保险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国家、单位及职工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方职责和法律责任,确保惩处违规领取养老金有法可依。建议出台专门的规定,明确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工作地位、方法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审查制度。

(三)建立诚信制度,严惩欺骗冒领行为

对于冒领养老金对象,未能及时归还或拒不归行为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协同法院、公安部门对其行为进行联动,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超过时间期限未归还的,记录个人社会诚信档案,对其贷款、出行、消费等日常生活消费等进行限制,严重者给予法纪处罚。

(四)部门协同合作,及时发现冒领行为

人社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应统一协调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等相关机构,在不违背本部门政策的前提下,打破部门壁垒,与社保经办机构进行退休人员信息数据联网、做到信息共享、信息比对,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的健康信息及注销户口情况,有针对性地排查处理违规领取养老金的可能性,及时遏制违规领取事态发展。

(五)强化监督管理,依靠群众力量

建立养老金违规领取举报奖励机制,通过经济杠杆动员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社保经办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监督信箱,通过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及监督信箱,接受群众当面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对举报冒领养老金情况属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加强同法院和新闻媒体沟通,曝光典型的冒领养老金处理案件。

(六)设立专项经费,防止养老金违规领用

为防止养老金冒领事件发生,必须设立专项经费,建立相应的队伍。财政部门应该给予高度重视,以保证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以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多从离退休人员的角度出发去考虑问题,以服务促管理。加强建设养老待遇领资格认证工作的技术创新,解决因地域界限给资格认证工作带来的困难,依托乡镇、村(社区)社会保障“金保工程”开发全国统一的资格认证平台、手机APP建立全国多险种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信息联网平台,为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提供就地认证、异地协助认证和手机视频认证等多渠道认证方式,减少退休人员负担,做到“人不动,数据跑”。

五、总结

法院工作思路范文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区委、区政府将组织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城管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铁的手段、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贯彻落实〈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持“司法介入、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采取教育先行、巡查监控、严格督办、疏堵结合等措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现无新增违法建筑、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存量逐步减少的目标,并按照“抓一批、判一批、拆一批、曝光一批”的要求,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嚣张气焰,为我区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及相关部门强力推进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严控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严控办),由梁金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信息报送及宣传报道工作。   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严厉打击未经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批准,无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手续,或不按许可规定擅自修建房屋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利用集体土地违反规定自建、转让、出租、买卖土地等违法建房行为。对各类需拆除的违法建筑根据性质和情节分别进行处置,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先抓捕后拆除,对已建违法建筑在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的情况下分期分批逐步拆除,对在建违法建筑坚决拆除,确保新增违法建筑为“零”。   (二)基本原则。一是声势浩大。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张贴、散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召开动员大会,开展拆违行动等形式迅速掀起我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高潮。二是依法依规。各乡镇(街道)、社区、相关部门要利用一切法律武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开展重点打击。三是从重从快。区司法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行为人要做到快捕、快诉、重判,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相关工作部门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做到及时拆除,以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工作措施   (一)按照区统一安排,乡镇(街道)为主,分片包干、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集中打击行动。   (二)责任分工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干警积极配合并全程参与拆违行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及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在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遭到暴力阻碍,以自伤、自残、自杀等形式相胁迫时,将当事人带离现场,及时控制局面、固定现场证据,保证强拆工作顺利实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对修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及其它触犯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立案侦察,追究刑事责任。   区检察院: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涉嫌诈骗罪,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土地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于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或以权谋私,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办;对于乡镇(街道)、社区、相关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判决裁定畸轻或畸重的,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区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因修建违法建筑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等案件,在查处违法建设中妨碍执行公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建筑管理责任、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及索贿受贿等案件时,依法从快立案、从快审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从快审判。   及时审理征地、拆迁中涉及违法建筑的行政案件,符合条件的,对违法建筑先予执行;及时对非诉违法建筑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确保违法建筑案件执行能够及时有效的组织实施。   对执法部门申请司法执行的违法建筑案件及时组织审查,并及时组织强制执行。   区城管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牵头实施本方案;负责召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审核各乡镇(街道)报送的违法建设案件,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直接查处乡镇(街道)难以查处的违法建筑,组织、协调、调配城市综合执法队伍力量对以上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值守,对涉及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立即派专人进行查处,努力形成人人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负责控违拆违的日常工作。   区国土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的规定对在农用地上违法建设涉及非法占用耕地、买卖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从严从快处罚;对与农户以买卖户头等方式实施违法建设的外来人员等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拆除后的违建土地认定等相关工作。#p#分页标题#e#   区林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对占用绿化用地、林地或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完成拆除前拆除后的违建林地认定等相关工作;负责查处在建设用地征收过程中村民抢栽抢种的行为。   区规划分局:按照市、区要求,配合对各类建设行为实施监察,对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制止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将各类违法违规的房开企业、建设公司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我区的重点建设工程和房开项目。负责及时为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提供相关“个案”证据材料,确保案件正确性,完成拆除前拆除后的违建规划认定等相关工作。   区住建局:对施工单位和人员与农户实施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因质量安全问题造成危害公共安全隐患或严重后果的,依照《省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在我区进行开发建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在查处、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中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各乡镇(街道)、社区、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备专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严格管控,发现违法建筑要立即制止并限期自行拆除;组织城管队伍依法对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由其承担拆除费用;依靠本乡镇(街道)、社区力量不能及时拆除的违法建筑,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对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提高市民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诚信意识,坚决同违法建设行为作斗争。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目标办:对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区各工作部门等单位或所属工作人员修建违法建筑、对不认真履行违法建筑管理和拆除责任的,按照《区贯彻落实〈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督查督办,对包庇、纵容、参与违法建设的,一律从重移送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从严处罚。   区监察局:对各乡镇(街道)、社区及相关执法部门查办的违法建筑案件行为人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党员干部的,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及时快速进行查处。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涉及违法建筑的举报、信访相关工作,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群众说明教育工作。   区维稳办:负责做好大规模执法拆除行动的风险评估,制定好维稳预案,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区财政局:加大拆除违法建筑的经费投入,将拆除违法建筑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拆除违法建筑费用及时核拨到位。   区工商分局:对未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明文件的经营场所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区交通局:加大对超限运营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   区应急办:负责制定拆除违法建筑应急预案及拆除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合法建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对违法建筑拆除户的财产进行登记、公证工作。   市交警三大队:负责拆违现场交通秩序的维护;配合交通部门对超限运营车辆的执法检查。   供水、供电部门:对未提供合法产权证明的建筑物不予办理接水、接电手续。   (三)疏堵结合。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快因正常需求所建房屋的确权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推进新农村农房建设审批和棚户区改造,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常居住需要。   五、重点打击范围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年2月—3月)。公、检、法等部门直接介入,对前期以暴力抗法、威胁、胁迫方式阻碍执法部门拆除违法建筑,涉黑涉恶势力修建违法建筑、非法买卖土地修建违法建筑或多次打击拆除后仍在顶风修建的违法建筑当事人进行抓捕,公捕公判一批违法犯罪人员。   第二阶段(年4月—6月)。各乡镇(街道)牵头首先将非法买卖土地建房、毁林建房、占用耕地建房、并以暴力等方式相威胁、胁迫、阻碍正常查处、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典型行为人列入先期查办、打击对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可采取非常规手段及时查处、拆除。   第三阶段(年7月—9月)。对东二环、北二环、东路、高等级公路的段沿线,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区域及乡镇政府所在地或其他重点项目周边的各类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查处、拆除。   第四阶段(年9月—12月)。对经确权后认定的违法建筑依法查处、拆除,对省、市、区党委、政府批办或群众举报的热点、难点案件依法及时查处并纳入长效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相关工作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接联系,形成联动机制,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严厉打击工作。区政府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召集成员单位每月召开联席会议,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拟定下一步工作思路。   (二)依法行政,强力推进。公安、检察、法院要树立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一盘棋的思想,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针对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工作中遇到的阻碍执行公务、制造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典型案件和当事人依法实施从重从快打击。#p#分页标题#e#   (三)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目标办、区严控办要加强对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将控违拆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严格按照《年区严控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目标任务考评方案》兑现奖惩,并按照《区贯彻落实〈市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接受违法建设当事人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的,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违法建设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各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电话。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居)、相关部门等组织或区严控办投诉举报修建违法建筑的行为。举报一经查实,由举报受理单位按对违法当事人处罚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举报奖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专户支出)。   (五)加强信息报,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街道)、社区、相关工作部门于每周四16:00前向区严控办报告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

法院工作思路范文6

1.1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偏低

畜牧兽医执法职能整合前,执法人员主要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受传统认识、工作方式等因素影响,很难快速适应畜牧兽医执法工作;部分执法人员为非畜牧兽医专业人员及新招聘的大学毕业生,系统的业务培训缺乏,业务知识不熟练,执法工作不规范;有些执法人员兼有其他岗位职责,不可能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研究法律法规和执法方法上。因此,在执法队伍中普遍存在执法业务素质偏低,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

1.2执法经费不足

由于历史、财政等原因,畜牧兽医执法机构普遍没有执法专项经费,执法经费主要出自部分动物卫生监督经费。因经费不足,执法办公设施建设受到制约,必要的执法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得不到及时添置和更新,执法人员学习和培训频次达不到应有标准,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不仅影响执法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而且也影响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3案件来源偏窄

受经费、车辆、人员等因素影响,执法机构办理的案件大部分来自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爆光,而主动开展日常执法监督频次较低,专项整治力度不够,查处案件数量有限,对畜牧兽医相关违法行为难以实现有效履盖。

1.4办案能力偏弱

收集证据能力不强,证据单薄,尤其是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缺乏,有时仅凭询问笔录内容和现场照片就认定事实,影响案件的深入开展。工作方法因循守旧,重明查,轻暗访,习惯于就事论事,点到为止,不能够从被查处的违法案件中寻找线索,顺藤摸瓜,彻底摧毁违法利益链条,对犯罪分子起不到应有的震摄作用。执法的强制力不足,由于案件取证困难,通常只能查处本地区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如果案件跨地区或需要联合其他部门采取措施,则查处难度较大,而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决定作出后,如果相对人不自动履行,畜牧兽医行政部门不能自己强制执行,只能申请法院执行,而这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的起诉期满后才能申请,致使有些案件失去最佳执行时机而难以执行。

2对策和建议

2.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重点学习《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学习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基本内容、熟练运用各项条款,切实把各项规定、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强化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调查取证、执法技巧、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内容,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做好执法人员整顿,适时开展执法队伍整顿活动,对业务能力强、能力案、办大案的执法人员给予重用;对业务能力弱、工作水平低的人员,应进行岗位调整。严格组织纪律,建立健全各项纪律规范,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落到实处,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2.2转变工作方式

改变执法工作观念,注重提升执法队伍的软实力,加强对执法人员思想观念引导,增强责任感和事业心,激发执法人员学习热情,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办案水平。转变执法监督工作方法,应转变工作思路,清醒认识肩负的职责,业务工作不能仅限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将所有畜牧兽医执法案件纳入业务工作范畴。调整日常执法监督方式,由明查为主变为暗访为主,掌握案件真实信息,探索培养使用线人,利用执法人员社会关系,培植行业线人,收集证据,对举报进行奖励。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做好日常执法监督,将监管对象进行风险分级和量化管理,为专项整治工作查找违法线索,准确定位畜牧兽医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环节提供有力支持;通过开展饲料、兽药和病死畜禽等专项整治,办理一批畜牧兽医大案、要案,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行为,为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3建立健全畜牧兽医执法监督体制

加强畜牧兽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效,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促进畜牧兽医执法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完善执法制度 。依据工作实际,建有效的规章制度,如:《畜牧兽医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畜牧兽医执法自由裁量权使用制度》和《畜牧兽医案件主办制度》等。二是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建立日常监督稽查机制,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对执法人员的到岗到位、执法开展和案卷归档等环节进行督查,整肃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与工商、质检、公安和食安等部门建立执法协同联动机制,增强对畜牧兽医案件查处力度,要经常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多项联合整治和执法活动,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畜禽屠宰场等重要场所的监管。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把畜牧兽医执法工作列入畜牧兽医部门目标责任考核项目,统筹执法办案数量与质量,进行考核表彰,增强执法工作积极性。

2.4做好畜牧兽医执法保障

法院工作思路范文7

目前众多院校将国防生与普通学生集中进行教育培养,从而忽视了国防生作为特殊群体与普通学生的区别,国防生与普通学生在法制观念上的差别并不明显,表1中国防生和普通生认为,宪法和法律在各种社会行为规范中享有至尊地位的比例分别为71.92%和73.56%,两者对社会行为规范中究竟谁占据至尊地位的认识相差较小,而相对于普通生,更多的国防生则认为党的政策和章程享有至尊地位。国防生长期接受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其纪律观念强于普通学生并不意味着国防生的法制观念就强,而这一点恰恰也是国防生加强法制教育以提高法制观念的原因之一。国防生在校期间不但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还要参加各种必要的军事、军政训练,这一系列举措培养了国防生基本的军人所具有的某些素质。在国防生教育中,政治素质处于首位,而政治素质中也灌输着各种法律对军人的基本要求,如《国防法》、《现役军官法》、三大条令等对军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就是最好的例证,国防生凭借着这种政治素质也能够分辨是非。但是,国防生一旦遇见具体的法律问题或者基本的法律常识时却没有办法用政治素质来辨别。表2中具体问了法律对公民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问题,除了16.34%的国防生答对之外,83.66%的国防生所回答的均是错误答案,这从正面反映出国防生法律知识的欠缺,遇见具体问题时只能凭主观愿望去回答,其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

许多国防生主观认为,只要严格遵守部队的相关规定就可以,没有必要学习众多法律知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储备有助于国防生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提升。当前,我国国防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主要是由部队的一些规章制度来进行自觉的调整,这就使得国防生的法制教育没有一个系统的过程,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得国防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比较艰难,目前其法律信仰仍未建立(表3)。表3中当问到了对我国法院公正判决的信心时有52.22%的国防生没有信心或者说不清楚,这一点明显可以看出一大部分国防生对司法机关公正判决持怀疑态度,尽管其未真正涉诉,体现出国防生法律信仰的缺失。而大多数国防生在做出某一行为时主要还是基于自己的道德标准。

高校与驻校选培办共同培养和教育是国防生教育理论体系的基本特征和要求,法制教育同样不可避免。国防生平时的法制教育主要由高校和驻校选培办共同负担,但其分工上稍有不同,主要体现在法制教育的内容和时间上。高等院校对国防生的培养教育与普通学生基本一致,将普通学生与国防生纳入统一的教育范畴,统一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其教育的内容主要涉及的是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民事法律法规以及刑事法律法规。驻校选培办则专门针对国防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部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教育和培养,有些驻校选培办由专门负责法制教育的干事负责组织实施。当前国防生法制教育依然不够完善,驻校选培办对国防生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还不太够,缺乏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相关主管干事和教师对国防生进行系统的、全面的法制教育。驻校选培办所采用的教育方法大多数是请外校的法律专业的老师或者军队内部兼职教授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方法较为单一,教育内容无法与国防生的学习和训练生活有效结合在一起,无法调动国防生的积极性和热情。国防生法制教育与普通学生法制教育的教育方法和教育内容差别不大,无法让国防生明确树立法律信仰和法律信念的价值和意义。法制教育上师资的缺乏无疑是当前国防生法制教育的瓶颈,各个高校与选培办在联合培养和教育上的联系还不够紧密,无法形成联动效应。

我国国防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究

国防生法制教育与普通生法制教育相比似乎更具有挑战性,其任务更加具有艰巨性。当前我国普通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制教育问题依然很严重,全国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触目惊心,其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淡薄程度让整个社会为之汗颜。血的教训使得各高校逐渐加强和重视起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国防生作为普通大学生,其同样也面临着各种问题,法律意识的淡薄同样也会致使他们因为违法犯罪而离开国防生队伍甚至留下终生遗憾。加强和重视作为普通大学生和后备军官双重身份的国防生法制教育,就必须明确当前国防生法制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而为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的更好解决提供相关的对策和建议。国防生法制教育关系着我军依法治军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程度,国防生素质的高低,特别是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我军吸纳怎样的人才补充到基层部队中去。目前,我军大学生士兵越来越多,部队法制化建设迈向了一个新台阶。如果国防生法制观念和意识淡薄,如何才能适应部队法制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国防生在校期间,自身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惑,各高校和选培办忽视国防生这一主体的特殊性,加强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混淆了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区别。法制教育的核心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而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仅仅在于要求国防生严格按照军队的规定办事,忽视了对法律精神和理念的养成。

驻校选培办和高校由于合作机制问题,其分工中缺乏专门的法律专业师资力量,没有专门的法律干事对国防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讲解以及法制教育。在平时需要对国防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只能依靠当地的军事法院的军事法官或者军内的相关法律工作者,缺乏专门的人才队伍。各个高校尤其是综合类大学,其师资力量相对较为完善,然而缺乏了解和熟悉军事法律法规的专业人才,法学院的老师只能就民事或者刑事等方面对国防生进行普通生活中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的传授,但依然缺失了特殊主体所应该熟悉的军事法律知识。人才队伍的不完善给国防生法制教育带来了严重的问题,这也同样是驻校选培办不重视或者忽视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的原因之一。国防生法制教育主要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或者专门对相关法条进行枯燥的讲解和记忆,各个高校将国防生与普通学生集中进行法律知识的宣讲,集中体现在对法条的具体规定进行的详细阐述或者播放相关犯罪类型的视频警戒大家。法制教育方式和方法的单一使得国防生无法充分培养起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仅仅是为了完成驻校选培办或者学校的任务,几乎没有实质效果可言。教育方式单一的另一体现是没有建立长效的交流和咨询机制,法制教育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对于某一件事情如何规定,这些除了法律专业的学生熟知外几乎没有哪一位学生专门进行系统的学习,而交流和咨询机制的建立则可以为国防生法制教育以及法律信仰的建立提供交流平台,目前我国各驻校选培办还没有建立具体的法律咨询平台。#p#分页标题#e#

国防生作为特殊主体必然要特殊对待,国防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普通大学生所熟悉的法制教育内容,而且更应该拓展一些今后任职所需要的军事法律法规。当前,我国高等院校对国防生的法制教育内容与普通学生基本无异,各个驻校选培办主要围绕“三大条令”、《现役军官法》、《国防法》进行学习,但仍然不能涵盖一些重要的军事法律法规。法制教育内容缺乏系统性,教授的内容大多数是分散的,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内容体系。国防生法制教育内容的不完善、不系统最终影响的是国防生法律信仰的建立,无法实现国防生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凸显法制教育的功能。国防生法制教育体系和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各驻校选培办没有建立法制教育的长效机制,因而其教育的时间并不固定。国防生法制教育基本是按照上级的安排或者是每学期组织国防生听取军内的法制教育报告或者讲座,以此来完善国防生法制教育。然而教育时间的不固定无法达到法制教育本应由的效果,时间的不确定和不固定成为国防生法制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国防生培养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依靠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即军地联合培养模式。然而,由于国防生培养仅仅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驻校选培办和高校联合培养机制依然不够完善,导致双方无法一起用力。高校认为国防生以后是为部队服务,应当由驻校选培办担负主要的培养责任;而驻校选培办则认为国防生的学习生活主要是在高校,因而高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双方在培养问题上尚没有较为明晰的界限,这也是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国防生法制教育存在着诸多问题,究其原因则主要有两点,即国防生培养模式的不健全和国防生法制教育理论的不完善。这两点因素直接决定了国防生法制教育上的诸多问题。我国国防生培养虽然经历了10余年的发展,但比起西方国家依托普通国民教育培养军队人才制度几十年的发展依然较为年轻,许多地方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尽管各驻校选培办尽力完善国防生的培养和教育,为部队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但由于国防生培养的目标多样化,无法按照一个统一的模式去培养,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国防生培养目标的需要进行教育。国防生的培养只有大学四年时间,而国防生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不仅仅限于法制教育,如何能健全国防生培养模式,使得国防生在较短的时间内树立法制信仰和信念亟待探究。

国防生法制教育被作为国防生培养的边缘学科(实际上应该处于主要学科),其理论研究和创新相对较慢。当前我国研究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专家和学者较多,也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著作和论文。然而针对国防生这一特殊主体,其数量和规模相对较小,并没有充分引起学者们的注意,因而研究的学者相对较少,国防生法制教育理论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目前处于空白状态。缺失法制教育理论的指导,同样是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存在的原因之所在。国防生法制教育理论的完善和实践相结合是法制教育问题解决的根本需要,因而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的最终解决依然需要国防生法制教育理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加强我国高校国防生法制教育的对策探究

面对我国高等学校国防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和问题,通过对调查问卷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的分析探究,笔者从五个方面来研究国防生法制教育的对策。国防生作为普通高等学校的特殊群体,对他们的法制教育有别于普通学生,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关系重大,直接关系着我国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对国防生进行系统全面的法制教育最终需要驻校选培办和高等学校的联合培养和努力。国防生的培养教育关系着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发展,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驻校选培办和高校各院系作为国防生培养的主阵地,应该不断更新培养观念,顺应部队的实际发展状况和需要,紧跟时代潮流,为部队培养一流的人才。在法制教育方面,驻校选培办和各个院系也必须充分认识到自身承担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敢想、敢干、敢于创新,改变以往顺其自由发展的培养模式,紧紧跟着新军事变革对军队人才的总体要求走。此外,还必须充分认清国防生法制教育与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从本质上厘清两者的差异,防止将两者混为一谈。对于国防生法制教育问题,院系和驻校选培办宣传法制教育从自己做起,努力改革工作思路,提高我国高等学校国防生法制观念,适应新时期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驻校选培办应该下放自己在培养中的角色地位,多与院系沟通交流,让各培养院系认识和领悟到当前军队对人才的具体要求。

驻校选培办应该积极选择精通法律的干事作为国防生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教育老师,为国防生不定时地提供法律咨询和经常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工作。主管法制教育的干事应当制定完善的法制教育计划,定期为国防生进行法制教育。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师资力量的整合,加大对专职教师的培训力度。首先,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努力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学院培养工作要突出重点。要与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相结合,要以中青年骨干为重点,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全面提升整体素质和学历层次。②其次,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学院教师队伍中的青年教师越来越多、培养费用也会越来越高。随着需要培养的人数越多,经费必将捉襟见肘。为此,学院领导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师资培养工作,保证师资培养经费预算单列、专款专用。再次,坚持以教学为本,注意教师教学研究水平的提升。学院的师资队伍培养要围绕教学来进行,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教师教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可采取如下途径:首先,创造各种学习条件,如:讲座、研讨班、教育理论学习班、教育技术培训班等,促使教师提高教学研究水平。其次,制定各项政策来进行引导,如:任命一批教研能力强的教师为主讲教师,并提高相应岗位的课时补贴;在教师职称评审和考核中对教学研究水平提出明确要求,教学成果和教学研究论文与科研成果和论文同等对待等等,积极鼓励教师提高教学研究水平,充分肯定教师的教学研究成果,使提升教学研究水平变成教师的自觉行动。③

法院工作思路范文8

一、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发展现状

(一)在审计的方式方法方面,注重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多渠道获得审计证据

由于绩效审计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评价标准繁杂,所以它不仅仅局限于检查文件等传统技术方法。在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探索运用了诸多领域的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如比较、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在绩效审计实践中得到普及运用。

(二)在评价标准方面,逐步呈现出开放性的特点

评价标准的确定是每个绩效审计项目的核心问题和难点,由于绩效审计具有很强的个案性,相应的,其评价标准的确定就会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在绩效审计中不可能有一个公认的适用于各种情况的审计标准,而是需要根据每个组织、计划或项目具体情况予以制定。通过实践探索,审计人员扩展了审计标准的来源,从使用合规性标准到更加注重标准的合理性,从单方面确定标准到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审计标准,在审计标准的确定和使用方面渐趋灵活和开放。

二、绩效审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缺乏统一的绩效审计准则和制度

绩效审计使审计人员接触到了许多新的审计领域,发现的一些绩效问题对工作的改进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绩效审计准则、制度规范等可操作性的指导文件,对审计质量进行约束和控制,难免会出现审计随意性的问题,难以保障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的业绩和效能进行客观、公正和权威的评价。

(二)存在绩效审计项目短期化现象

人民银行绩效审计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各分支行内审部门为了追求业绩,展现工作转型成果,经常开展一些创新性绩效审计项目,受这种思想影响,部分审计项目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短期化现象,下一步,如何长期、持续深入开展绩效审计工作是人民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实现价值增值目标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三)存在绩效审计与传统审计两张皮的问题

在绩效审计的研究开展过程中,由于对绩效审计仍处于探索过程中,审计方法的使用、评价标准的选择和审计报告的撰写均对人员整体素质要求较高,而基层央行审计人员数量及精力有限,往往仅就某一项目开展绩效审计,其他审计项目仍按照传统方式开展,并且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都像两条平行线一样同时开展,主动融合情况较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绩效审计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四)绩效审计分析评价指标化较严重,存在为量化而量化评价现象

目前各分支行开展绩效审计项目时,均在审计方案中针对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分别设置了不同绩效评价指标对各项审计内容进行评价,而指标体系中较多地采取了定量评价的方法。有些行直接采用层次分析法、平衡积分卡等方法对审计对象的整体情况进行打分。但是由于人民银行管理特点、基期数据不完整或缺失等因素影响,量化审计评价在内容合理性、方法科学性、标准公允性等方面尚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完全采取定量评价的方式,并且据此做出审计结论,容易受到审计对象的抵触和质疑,难以实现审计目标,审计的公信力也可能会被削弱。

(五)审计目标的选择存在固化现象

一般来说,绩效审计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个方面,但不是所有审计项目都包括这三个方面,且“三性”也并不能完全涵盖绩效审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尤其是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由于不进行成本核算,对经济性进行评价时,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审计对象的可接收性都受到很大程度的挑战,有的业务只适合对效率性或效果性进行评价,部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未考虑项目本身的特点,对所有绩效审计项目均试图从“三性”的角度进行评价,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三、进一步深化人民银行绩效审计的思考

(一)重视绩效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绩效审计发展成效较好的国家均较早地制定了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如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为使绩效审计正规化,就制定政府审计准则,对绩效审计的内容、实施和报告作出具体规定,使绩效审计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我国审计人员在2000年之后开始加快在绩效审计领域的探索和实际,目前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审计实践经验,下一步,亟需通过加强法律制度基础建设规范绩效审计行为。

(二)深化绩效审计理念,促进绩效审计项目开展长期化

目前,美国绩效审计工作量占整个政府审计工作量的比重已经超过90%。而基层央行内审部门每年开展的绩效审计数量占比偏少,地市中支一般将绩效审计作为年度创新项目开展1-2项。为了继续深入推进绩效审计发展,基层央行内审部门在安排审计项目时,要在扩展绩效审计范围的基础上,加大与传统审计项目融合的力度,将绩效审计的理念和方法融入日常审计项目中,通过这个过程解决绩效审计长期发展的问题。

(三)在审计评价方面,注重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反映业务实际情况为原则

绩效审计探索初期,较多审计人员尝试运用平衡记分卡原理,使用层次分析法、德尔菲法等多指标综合评价法,在绩效审计中着重加强定量分析,增强了绩效评价的客观性。但随着研究探索的持续深入,审计人员应更多地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比较分析等方法来反映和评价审计对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在审计过程中结合审计对象实际灵活掌握审计标准的,主要关注“好和不好”,探索进一步改进的余地。

(四)灵活确定绩效审计目标

“3E”不是绩效审计的全部标准,绩效审计标准因审计对象的不同而不同,必须围绕审计对象的目标展开。每个绩效审计项目的目标是不固定的,要根据审计具体项目要达到的目的确定,可以是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中的一个,也可以是两个或三个的组合,这一点在国外绩效审计项目中体现较为明显。

作者:侯春梅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第二篇

一、绩效审计评价关注重点

1.反假货币工作技术培训、年审、管理与宣传成效

通过调查金融机构一线临柜人员数、反假资格证持证率,了解金融机构一线临柜人员反假资格证分布均衡性。分析具有反假识假能力的人员分布是否合理并满足需求;通过对金融机构一线临柜人员抽查测试,分析培训效果。通过调查金融机构对一线临柜员工培训量及对其开户单位财会人员开展反假技术培训人员比例分析人民银行在反假货币培训工作中督导的力度和效果。通过反假宣传组织及实施次数频率,辖区各金融机构参加反假币宣传的参与情况,社会公众对反假币工作的认知度和反假宣传覆盖面、反假宣传的影响力,分析判断反假宣传成效。

2.反假货币工作业务运行与实施成效

通过审计查看对假币实物保管制度的健全性、假币实物保管、假币样张处置、假币资料或样张借用(归还)假币实物销毁管理操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进行评价。通过查看反假货币系统操作维护情况,系统运行情况,统计数据上报差错率以及数据上报及时性,分析其使用工作中的效率性。通过查看《人民币管理工作群众举报、投诉记录登记簿》等各类记录、登记簿及通报,收集相关数据,分析假币误付治理效果;通过统计对比回笼券中发现假币年度增减变化情况、处置情况,反假货币执法检查频率、反假货币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查处以及整改情况,分析执法检查工作的效率及效果性。

通过反假经费投入与产出比较,结合人力资源投入及培训、宣传品、反假机具、案件办理与反假宣传费、奖励费及专项支出情况以及培训及宣传效果评估反假货币工作经济性。通过查看反假货币奖励费用办法及时性,分析工作的效率。通过查看统计反假工作信息上报量、采稿率;假人民币收缴情况分析报告上报量、采稿率;反假人民币专题调研上报量、采稿率分析工作开展的效果性。通过各项荣誉的获得,工作创新的推广等工作成果,直观评价其工作绩效;通过调查问卷分析在辖区金融机构、反假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社会公众对反假币整体工作的满意情况。

3.延伸调查的设计

(1)对金融机构的延伸调查。通过实地查看和发调查函方式,了解金融机构假币实物上缴情况;防伪机具备案情况,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对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防伪点钞机、验钞器等反假币机具的配备情况;核对各金融机构每年已发证临柜人员参加年审情况。通过调查问卷和反假币知识测试,调查了解辖区金融机构反假币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效果;对人民银行组织的反假币工作协调、宣传、培训的认知程度;对人民银行反假币工作的满意程度。

(2)对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等政府有关部门的延伸调查。通过调查问卷对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通运输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教广电部门、商务管理部门等反假币联席会议成员开展延伸调查。了解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运行情况,对人民银行在反假货币工作中的满意程度。

(3)对社会公众的延伸调查。通过实地走访商户、超市收银、普通群众等社会公众,调查了解对人民银行在反假币工作中的认知度,对遇到假币时的处理,对假币的辨别识别,对反假币工作开展的满意度,对反假币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审计评价的模式和方法

1.评价计算模式

审计评价以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定量分析为主,辅之以定性分析,客观、公正、真实的评价反映被审计对象的工作绩效为目标。评价指标内容由三级指标构成。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12个,审计评价采取百分制方式,并设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

2.评价等级确定标准

根据得出的审计评价计分,对审计对象给予审计评价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级次。

三、审计实施成效

(一)审计成果客观公正有实效

为确保审计评估客观公正,审计采用现场审计和外延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以使相关材料相互印证。通过大量反假货币相关数据情况的提取、掌握,为客观评估反假货币工作成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按照规范的评价标准来衡量、评价审计对象的履职绩效水平,得到了领导的高度重视,对反假货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审计实践拓展了工作视野

在审计的实施上,采用了“合规+绩效”的模式,把合规性审计作为绩效审计的基础,在合规的基础上关注其履职成效。在审计调查上采用了延伸调查的方式,通过查看、测试等方法,多方收集反假货币履职成效的有关数据,对其履职成效进行评价。项目的开展不仅仅是只关注审计对象本身,更拓展到了其履职对象,开阔了审计人员思路,为如何做好人民银行金融服务的绩效审计做了一次有益的尝试。

(三)巩固了内审转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