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计划范例6篇

家庭计划

家庭计划范文1

一、充分认识开展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的重要意义

计划生育家庭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重要贡献。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关怀关爱,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和义务。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政策体系建设,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关怀关爱,受到了计划生育群众的广泛欢迎,有力地促进了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特殊关爱,对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特殊的意义。

开展“万名爱心儿女走进万户特殊家庭”活动,是我省对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关爱的又一新探索和新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强调,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开展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是人口计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面前,妥善解决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问题,是解决好这部分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自觉主动地实行计划生育。要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第二,是推进人口计生工作“两个转变”,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重要举措。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正在全面实现“两个转变”,即由以往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政策体系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多年来,人口计生系统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综合改革,加快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不断创新“三结合、五关爱”活动的具体内容,提升工作水平。开展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是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有益举措。开展这项活动,从生产、生活、精神、医疗等多方面关怀帮助计生特殊家庭,拓展了人口计生工作的服务范围,丰富了服务内容,提高了服务质量,完善了服务机制,使人口计生工作更具人性化、亲情化,体现了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同时,通过制定出台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对利益导向机制形成补充,对于缓解计划生育政策和群众生育意愿的矛盾,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的全面发展必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第三,是继承传统美德、弘扬社会公德,提高参与者素质的有效载体。友爱、互助、施仁举善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传承下来的美德。在开展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中,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的投入和参与,以不同的方式、多样的方法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关怀、关爱,让计划生育家庭感到温暖,让广大群众受到教育,体现了对这种传统美德的继承,同时也弘扬了扶弱济困、助人为乐的社会公德,凝聚起全社会的爱心。广大青年、学生、部队官兵、社会各界人士在关爱他人、帮助他人的过程中,陶冶道德情操,培养社会公德,形成时代风尚,并树立起正确的荣辱观,对这些参与者的素质提高也很有益处。因此说,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的开展,使特殊家庭在接受关爱中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使军队和地方青年在帮助他人时受到教育,提升思想境界,双方共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同时,做好这项工作也是贯彻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重在实现干部思想观念、政府服务和经济增长方式三个方面的较大转变。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工作是政府服务的重要内容,要下大力气抓好。

二、推广四平经验,在全省扎实开展“万名爱心儿女走进万户特殊家庭”活动

在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中,四平市紧密结合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拓展“三结合、五关爱”、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内涵,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宣传倡导、政策推动、统筹协调的工作模式,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经济上扶助、精神上慰藉、生产上扶持、生活上关怀、医疗上保障、就业上优先,搭建了人口计生工作由全社会来齐抓共管的新平台,特别是计生部门和部队、共青团组织联合开展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送儿女”活动,为全省开展关爱活动创造了经验,做出了示范。据计生部门调查、掌握,全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近1万户。为进一步做好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工作,省政府决定总结推广四平经验,在全省开展这项工作。今年4月,省人口计生委等9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万名爱心儿女走进万户特殊家庭”活动的通知》,做了具体部署。要求把这项活动作为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重要内容,使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温暖,切实做到全覆盖,不因工作失误而遗漏1户。

一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发挥主导作用。要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民生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大对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的投入,全面推进活动开展。加强组织协调,调动社会各部门力量参与活动,并抓好督促落实。

二是各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发挥职能、体现特色、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参与,促进关爱活动顺利开展。人口计生部门在活动中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系统的队伍和网络优势,全面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第一手资料,明确对象,了解需求,做好与相关部门对接工作,落实关爱对象。各级驻军部队、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做好志愿服务人员的推荐、培训和组织工作。教育、卫生、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和组织也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相配合,协调动作。计生协会等非政府组织要积极联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广大志愿者积极奉献,形成全社会共同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合力,壮大工作队伍,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水平。

三是要形成制度,做好衔接。这项工作不是一时的阶段性活动,需要长期坚持;不是局部层面上的活动,要求全覆盖,不漏1户;不是简单的对接,务求综合效益;不是一项具有轰动效应的工作,需要用真心实情一家一户去做。各地要针对活动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让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制度化运作、规范化开展。着重建立健全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的组织制度、运作机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体系,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关爱活动不因时、因人的变化而受到影响。各地要为每个特殊家庭建立档案,做好帮扶记录,加强动态管理,便于沟通联系、延续帮扶和检查评估。

四是要完善内容,拓展服务。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完善服务内容,拓展服务领域,对群众在生产、生活、经济、精神、医疗、就业等方面制定更多、更具体的关怀、关爱内容,为计划生育家庭送知识、送信息、送技术、送健康、送快乐,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更好、更全面的扶助,使他们自强自立、自尊自爱、幸福生活。

五是要创新方式,注重实效。要积极创新服务方式,采取送“爱心儿女”、项目对接、爱心捐助、走访慰问、组织联谊等各种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开展关爱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推进关爱内容的落实。同时要注重调动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行动的局面,保证活动发动起来,坚持下去。

六是要加强宣传引导,推进工作深入。要搞好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让党的关怀、关爱政策深入人心,扩大关爱活动的社会影响,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要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发挥典型的榜样示范和带动作用。要把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纳入人口计生“党政线”考核,纳入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与绩效考评、评先选优挂钩,调动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找准部门工作与活动的对接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收到实效。

三、发挥关爱活动的综合作用,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一)完善、落实扶助政策,为关爱活动提供基础和保障。

一要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扶助政策。我省已经实施的各项扶助政策,各地要坚定不移地给予落实,确保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阳光”、“透明”。在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中,要确认对象准确无误,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发放及时到位。要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活上得到照顾,精神上得到安慰。要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克服一切困难,落实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政策,取信于民。

二要重点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制定和试点实施工作。今年我省将在全国率先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目前人口计生部门正在调研。实施这项制度,既要基本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夫妇老有所养,又不能给他们增加过多的现实负担,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要探索建立长效避孕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节育并发症治疗和补助等制度。

三要积极出台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各地要围绕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这一重要群体,在生产、生活、精神等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一些新政策,着力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各相关部门在出台改革措施和政策时,要对响应国策号召的群众,特别是对困难较大的特殊家庭给予倾斜,加大利益导向力度和受益人群覆盖面。

(二)不断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通过积极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完善政策推动体系;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完善优质服务体系;调动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支持配合,完善综合治理体系;加强舆论宣传,完善社会引导体系,教育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保持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

家庭计划范文2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我市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辅助制度的工作目标是:建立包括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发放到户到人;完善以法定奖励保障和政策扶助为主体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解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后顾之忧,引导农民群众更加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

我市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遵循的原则是:统一政策,从严掌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完善机制,长效运作。

二、工作内容

(一)确认奖励辅助对象

1、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

(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

(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

(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子女前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没有收养孩子的夫妻。

2、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和收养孩子的年满50周岁的农村居民。

已超过上述规定年龄的,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二)明确奖励扶助金标准

对上述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不得抵消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三)落实奖励扶助金

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

(四)同意发放方式

建立县级财政专户,委托农村信用社设立奖励辅助对象个人帐户,每半年发放一次,直接发放到人。奖励辅助金发放时间从*年1月1日起计算。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要认真制定方案,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落实到位。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即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做好监督工作。宣传部、农工部、监察、审计、公安、民政、扶贫、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落实相应措施,共同做好奖励扶助工作。

家庭计划范文3

2012年以来, 孟州市实施了“家圆计划”,给予“失独”家庭以全方位、多角度、链条式的程序化全程跟踪服务。

一、实施心理关怀行动,确保“障”有所导

一是开展心理疏导活动。聘请心理医学专家定期与“失独”家庭成员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和心灵交流,助其排解心理压力和痛苦,解除心理障碍。二是建立网络心灵驿站。通过开辟“失独”家庭网站专栏、建立“失独QQ群”等形式,定期开展政策宣传和心灵交流等活动。三是建立老年俱乐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使“失独”人员娱乐身心、融入社会。

二、实施生育关怀行动,确保“情”有所寄

一是开展“再生育”服务。对于尚处于生育期且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免费为夫妇双方开展生理检查、优生监测、B超卵泡监测等服务,并帮助办理二孩生育证件。对于本级医疗部门解决不了的难题,积极联系上级医疗部门,免费提供实验室检查、试管婴儿培育等系列生育信息咨询服务。二是开展“重组家庭”服务。对于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在办理收养手续、婴儿入户手续时实行特事特办、繁事简办。三是开展“子女亲情”服务。针对年龄偏大又失去生育能力的“失独”老人,成立“爱心儿女活动社”,组织社会青年帮其做一些子女应做的事情,弥补缺失的亲情,慰藉晚年生活。

三、实施健康关怀行动,确保“病”有所医

一是建立家庭健康档案。明确记录每个“失独”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并根据每个人的病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服务。二是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每年进行一次全身免费体检,定期对“失独”家庭开展以生殖保健为重点的医疗检查和咨询。三是成立家庭健康指导站。聘请社区(村)诊所具有丰富医疗经验的医生为家庭健康指导员,与本社区(村)的“失独”家庭建立经常性联系,主动上门为“失独”家庭成员进行医疗诊治和健康指导,并帮助制订健身计划,科学安排饮食起居。

四、实施生活关怀行动,确保“业”有所扶

一是建立致富信息库。“失独”家庭可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致富项目,并可享受免费获得致富信息、免费接受职业培训、免费接受项目指导的优惠政策。二是建立联保贷款机制。“失独”家庭可以较低的利率在农村商业银行获得小额贷款或通过人社局获得贴息小额贷款。三是开设热线免费服务。“失独”家庭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只要拨打“8152110”热线电话,就可以享受协会志愿者服务队的免费上门服务。

五、实施养老关怀行动,确保“老”有所依

将“失独”家庭列入计生特困家庭范围,定期开展救助帮扶活动。免费为全市独生子女家庭办理意外伤残保险;对于独生子女婚前亡故且不再生育或抱养子女的“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1万元扶助金。同时,给予夫妇双方每人每年34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失独”家庭成员属公职人员的,退休时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凡参加“新农保”的“失独”家庭成员,每人每年按照入口100元、出口240元的标准由财政给予补贴;年满60周岁的“失独”老人每人每年给予6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 (张海军 李四清)

郑州市上街区多措并举为创“国优”加油添力

2012年以来,郑州市上街区把创建部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作为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发展、提高水平的重要举措,真正实现“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的目标。

家庭计划范文4

为贯彻落实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和、中央文明办等国家十部门、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等十部门“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通知以及曲靖市计划生育协会、曲靖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联合下发的《曲靖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经××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保障为重,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抵抗风险能力及福利保障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家庭的安全感,消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经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并共同开发的险种;旨在关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增强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体现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将承保对象从个人扩展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保费和保险金额给予优惠,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让他们尽可能多获得实惠。

1、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其夫妇及子女年龄在65周岁以下及1周岁以上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

2、保险费为每年每个家庭每份30元,保险金额每份XX0元,其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8000元,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XX元。

三、承保范围

1、独生子女户;

2、双女户;

3、计划生育家庭户。

四、补助标准及办理方式

1、独生子女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实行补助,以一户一份30元计,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补助5元,乡(镇)计生办补助1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补助标准),农村独生子女户出10元;

2、双女户:以一户一份30元计,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补助5元,双女户家庭出20元;

3、城镇独生子女户和其他计划生育户,以一户一份30元计,人寿保险公司补助5元,自出25元;

4、以上保险业务按辖区由各乡(镇)计生办负责办理,县直机关单位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由中枢镇计生办负责办理。

五、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计划生育家庭保险是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解除计划生育家庭后顾之忧的有效措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门为计划生育家庭而设计,目的是增强计划生育家庭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部分后顾之忧,体现利益导向的保险产品,也是“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内容和一项具体措施,旨在关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增强他们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将承保对象从个人扩展到计划生育家庭的所有成员,实现了一张保单保全家;保费和保险金额给予了优惠,最大限度地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促进和谐计生、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

党和国家历来对计划生育保险工作高度重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均明确提出了要建立计划生育保险保障机制,这就为商业保险公司与计生系统开展业务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并为计划生育保险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

XX年6月15日,国务院国发[XX]23号文件(简称“国十条”)中明确要求:“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省委、省政府也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文件和规定,鼓励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XX]174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在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中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探索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家庭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农村计划生育保险涵盖领域”。

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保险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2011年曲靖市人民政府以曲政办发[2011]174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国人寿开展农村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专门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全市农村开展创建保险先进村活动发出通知,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机构在农村开展保险业务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在农村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建立医疗、意外伤害、死亡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保险,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农村保险保障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中国人寿××支公司2011年成立了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计划生育协会、县人口计生局与各乡(镇)计生协、计生办签订责任状,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效可行的具体实施措施。同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各级协会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保险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大力普及保险知识,营造宣传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广大群众参保投保的意愿,把计划生育保险利国利民的好处宣传到位,使计划生育家庭普遍树立保险意识,提高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和通过商业保险化解风险的自觉性。

(四)搞好服务、诚信于民

家庭计划范文5

城关乡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与时俱进,针对新情况,开拓新思路,采取新措施,解决新问题,通过开展“春雨”工程,使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跨上一个新台阶,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搞好民情调查,实施分类培训。开展“春雨”工程工作伊始,该乡即组织对全乡农村200余户计生家庭的经济状况、主要困难、技能需求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城关乡农村计划生育生育“春雨”工程培训工作方案》,立足于提高群众生产技能、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分别明确了计生、财政、农业、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和培训内容,并对培训对象、资金投入、监督实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组织农业、科技、家政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采取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的形式对群众开展了多层次多专业的致富技能培训,帮助计生家庭致富奔小康。截止目前,共组织各类培训讲座12场,受益群众达近千人。

(二)、创新富民措施,促进计划生育家庭脱贫致富。城关乡围绕群众少生快富需求,先后注入资金30余万元,在建成大井花卉基地、大刘无公害蔬菜基地的基础上,突出“一村一品”发展目标,在村级建立“计生经济实体合作社”,免费为发展种植、养殖产业的计生家庭提供技术支持,供销信息。乡党委联合新城工业园区已投产运营项目为60余户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成员安排了就业岗位。特别是在新农村沼气建设中对计生户实行政策资金倾斜,受益计生户48户,倾斜项目资金2.8万元。在城关乡幸福家庭行动“春雨”工程的资助下,全乡20余户计生家庭成了科技推广户、勤劳致富示范户。

家庭计划范文6

(一)深入贯彻落实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__市在全省得统一安排部署下,不断健全完善计生奖励扶助审核、上报、资金兑付的监督管理机制,使计生家庭在养老保障方面得到了一定的资金扶持,实现了覆盖城乡,应助尽助。截止20__年,全市共有3.3万名计生家庭通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享受了一定程度的养老保障,其中享受了国家奖励扶助1.81万人,享受了独女户奖励扶助1438人,享受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有1274人,享受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有12298人,为1057户失独家庭兑付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二)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发展。__市人口计生局于2010年联合8个部门制定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实施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增强计生家庭发展能力,体现了少生致富的工作目标。创业工程结合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捆绑涉农项目资金,优先优惠安排计生家庭特别是贫困计生家庭,通过示范带动,产业扶持、社会扶助等多种方式,全市共有3394户计生贫困家庭实现了脱贫。

(三)实施失独家庭扶助关怀。__市将解决失独家庭养老保障作为促进社会与家庭和谐稳定的重点,对失独家庭开展综合帮扶。一是开展医疗关怀扶助。由县区计生服务站为失独家庭老人开展免费健康检查。在城镇医保和农村合疗住院报销的基础上,优先给予计生家庭给予医疗救助。二是优先集中安排养老。对农村失去生活能力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优先安置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生活。部分县区还将全县农村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三是开展社会关怀。联合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建立一对一的扶助关怀队伍,根据失独家庭意愿,开展精神慰藉、生活护理和关怀关爱。四是落实住房救助。在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中,将失独家庭纳入特困户“交钥匙工程”范围,无偿提供安置住房。

虽然通过政策扶持、创业帮扶和关怀关爱,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计生家庭养老问题,但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计生贫困家庭养老保障仍然不足。计生奖励扶助与农村低保、农村养老保险等其他普惠政策补助资金基本相当,对一些家庭发展能力不足、生活困难的计生家庭,目前的扶助金只能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二是计生家庭存在老人需要生活扶助的现实问题。由于计生家庭子女少,加之子女因工作、生活原因,老人在因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不能得到子女居家生活照料。三是失独家庭因亲情缺失需要给予精神慰籍。对于失独家庭的老人,开展精神慰籍,减轻其亲情缺失的痛苦是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

实施计划生育35年来,计生家庭养老保障已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推进解决计生家庭养老保障,不仅是为了接解决计生家庭的实际困难,更重要的是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从政策层面上,必须要着力消除计生家庭因老无所依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就推进计生家庭养老保障,我们认为应该从政策统筹、法规保障、社会扶助等多个方面,综合解决计生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

(一)统筹惠民政策帮扶计生家庭养老。在鼓励家庭养老和在社会养老机构自费养老的基础上,从中、省层面上出台加强计生家庭养老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将计生家庭养老保障作为一个重点,在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惠民政策,特别是按人头兑付的惠民政策中,对计生家庭倾斜,实现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特惠政策有机结合。让履行计划生育政策少生孩子的家庭从中受益,充分发挥利益导向作用,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推进出台有利于计生家庭养老保障的法律法规。通过人大、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就出台计生家庭养老保障法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在计生家庭养老资金帮扶、医疗保障、生活扶助等方面,推进落实解决计生家庭养老实际问题的法律法规。一是落实医疗扶助。提高计生家庭住院治疗的城镇医保或农村合疗的报销比例,优先将困难计生家庭纳入医疗救助的范围,体现优惠优先。二是落实生活帮扶。对计生家庭因疾病住院或身体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等问题,落实所在单位、户籍地镇办在住院陪护、生活照顾上给予经济扶持。三是落实养老保障。将计生家庭纳入城乡养老保险扶助的范围,实行失独、独生子女、双女家庭城乡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按比例给予补助。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适度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扶助标准,保持对计生家庭养老扶助资金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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