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经验总结范例6篇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

所谓特点,是与其它文体相比较而呈现出的不同点和区别点。分析和认识总结文体的特点,是写好总结的关键所在。不了解这一特点,就抓不到重点,也就很难写出有特色的工作总结。总结与其它的文体相比较,有五个不同特点。

一是在内容上,不是写现在,而是写过去。就是对已经做过的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全面地、系统地回顾、检查、分析、研究、归纳和提炼,把大量的感性材料集中起来,使之条理化、系统化、科学化。

二是在对象上,不是写群众,而是写机关。就是总结领导机关在组织领导、指导思想、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有什么经验,有什么教训,看以前服务得怎么样今后怎样继续服好务。

三是在方法上,不是我说你怎么样,而是说我(们)怎样。就是自我解剖,自我认识,自我肯定,自我表扬自我批评,自我提高。因此,一般是以第一人称(我或我们)的口气出现,也有用第三人称的。

四是在目的上,不是预测情况,估算数字,盘算问题,而是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悟出道理,明确方向。写昨天,看今天,指导明天。总结工作不是目的,目的在于吸取经验教训,做好当前和今后的工作。如果只是把总结当成收录材料的容器,写成流水账,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五是在体裁上,不是记叙文而是议论文。总结不只是对情况与事实作概略性的综合归纳,而主要是对事物作本质的分析,把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中找出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揭示规律性的东西很重要,不仅要千方百计找出规律,清楚明白地反映规律,而且要用事实明白无误地说明规律。

六是在作用上,就是向本单位职工群众报告情况和向上级汇报情况及向外单位介绍情况和经验。向群众作总结并报告工作,是让群众了解各方面工作的情况,树立信心,明确方向;向上级汇报工作,是让上级机关全面了解下面工作的情况,以便及时获得上级机关的指导;向外单位介绍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和经验教训,是提供学习借鉴。

二、区分类型

总结的文体细分有很多种,但无论是从内容上分,或是从范围上分,或是从时间上分,都不外乎两大种:一种叫全面性工作总结,一种叫专题性工作总结。

(一)全面性工作总结。就是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一个组织的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工作实践进行全面总结。凡在机关工作的同志,都经常和这种文体打交道,其关键是要总结经验和教训。全面总结,一般时间跨度长,涉及的范围广,包含的内容多。在写作过程中,既要把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出来,又要突出中心,抓住重点,纵深结合。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就是要搞好三个统一:

一是统一总结的中心内容。是以反映工作情况为主,还是以反映经验体会为主,要有一个明确的思想。

二是统一总结的主题思想。写全面总结要树立一个主题思想,确定一个主题,围绕主题写就不会走题。不树立一个主题思想,写出来的总结就很难突破一般化。

三是统一工作形势的估价。写全面总结之前,要对本单位、部门、组织在该阶段的工作形势有一个明确的评价,搞清楚总的形势如何,哪些工作做得最好、成效最突出,哪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推广,哪些单位、部门、组织的工作最典型(两方面),哪些问题和原因需要总结上报。在这些方面统一了思想认识,执笔者就有了主攻方向,结构编排就容易,就易产生灵感,下笔也就顺畅。

(二)专题性工作总结。就是对某项工作进行专题总结,也就是单独对某一项工作、某一个方面的经验教训进行专门总结。其特点是突出一个“专”字,要求内容专、主题专、事例专、经验专、写作手法也专。在写专题总结时,必须对有关专题的内.容、原则、要求、方法,全面深刻地认识和理解,知道所要写的总结专在那里,专的是否有理,专的是否有据,专的是否新颖。如果不掌握这些情况,就很可能把专题总结写成一般性的总结。在写作过程中,最好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顺序进行。

三、突出经验

写总结的根本目的,不只是为了肯定成绩和找出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做好当前和今后的工作。这种目的,要求我们在写总结中,不能满足于把成绩讲够、把问题找准、把措施定好,应该在总结经验上多动脑筋,多花气力。多下功夫。哪怕是一份总结里面只总结出一条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也是成功的。我感到写好经验总结,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要有精巧的构思。开好头、结好尾、突出中间,这是写好经验总结的基本要求。古人作乐府诗,讲究“凤头、猪肚、豹尾”,即开头要像凤凰头一样漂亮美丽,中间要像猪肚一样充实饱满,结尾要像豹尾一样威风有力。我认为,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我们写工作总结。要竭尽全力把情况部分写得很漂亮,把经验部分写得很充实(饱满),把措施部分写得很有力。

(二)要广泛占有资料。写好一个单位、部门或组织的经验总结,必须充分占有资料。起码要掌握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准确掌握在该阶段内做了哪些主要工作,每项工作的起止时间、发展过程,哪些工作做得较好,哪些工作做得一般,哪些工作做得较差。二是要详细了解在该阶段工作中,面临的背景情况,利弊条件,遇到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采取了什么办法和措施,有什么成效,有什么经验教训。三是要清楚有哪些能说明工作成效、经验教训的典型事例,精确数据,群众语言和意见及建议,各级的评价等。四是洞悉当前的工作存在什么问题和原因,哪些是带倾向性的问题,哪些是一般性的问题,哪些是老问题,哪些是新问题。

(三)要搞好“结合”。能否利用占有的资料说明经验,关键在于“结合”得怎么样。无论是围绕观点选择事例,还是围绕事例得出观点,都应做到事例和观点的有机结合,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说明经验。这是写好经验总结的基本功。因为,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内容全面,材料充分。在写作过程中,往往这也不想丢,那也不想砍,搞不好,很容易写成观点加事例,形成材料堆砌,“经验写不深,靠事例取胜”的结果,这是我们在写总结中常犯的毛病。凡是质量高的经验总结,都是观点和材料结合得比较好,这是写经验总结的普遍规律。“结合”的方法各有所好,各有所长,各有高招。有的喜欢先提出观点,然后用材料说明观点;有的喜欢先讲事例,而后从对事例的分析中引出道理;有的喜欢边叙述材料,边提出观点;有的喜欢在一份总结中,多种“结合”方法交替运用。不管采用哪一种“结合”方法,都要防止和避免把两结合片面写成了观点加事例。所谓两结合,不是讲两并列,更不是两相加,而是要求选用的事例和提出的观点,都有着直接的内在联系。衡量两者是否结合好了,不仅要看是否把观点和材料粘贴到了一起,更要看是否在分析论证的过程中,把两者内在的联系正确地揭示出来,得出了规律性的结论和认识,反映出事物的本质。

四、综合分析

占有资料之后,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把所了解到的资料全部用到总结里面去,这就需要搞好综合分析。

一是从上面向下面看,看对不对。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以下简称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社会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数量适当,避免无序竞争。

第四条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全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及产品的型式检验、安全标志检验、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涉及生产安全的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在用检验、监督监察检验、作业场所安全检测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证分析检验等业务。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并公布。

第五条安全监管总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非煤矿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检查。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所辖区域内乙级煤矿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二)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三)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40%、15%和15%;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

(四)甲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技术负责人有5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乙级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五)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六)甲级机构要求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或者已取得乙级检测检验资质3年以上;乙级机构要求以检测检验为主营业务,且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3年以上;

(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注册资金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取得检测检验资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甲级资质的机构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申请乙级资质的机构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资质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符合性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

(三)资质受理机关自申请资料审查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排评审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按照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进行技术评审并提交资质评审报告;

(四)资质受理机关在接到资质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资质评审报告完成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予以认定的,颁发资质证书;不予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资质受理机关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前,先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由安全监管总局制定。

第八条安全监管总局建立评审专家库,并指定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九条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为3年。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于资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换证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换证工作应当在机构资质有效期满前完成。

在资质有效期内,需要增加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提出增项申请。增项审批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和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增项评审可与定期监督评审合并进行。

在资质有效期内,依据标准、主要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生变更以及减少检测检验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变更后及时报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办理变更确认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条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向社会公告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事项。乙级机构的批准文件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由安全监管总局制作,资质证书由证书及附件组成。

第三章检测检验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及时、优质、安全的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检测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应当只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相关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

检测检验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不得将所承担的检测检验工作转包给其他检测检验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分包个别检测检验项目时,必须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对检测检验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检测检验机构在工商注册地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检测检验活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发现被检设施设备、产品、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测检验机构必须立即告知检测检验委托方,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在检测检验资质有效期内,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组织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省级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监督评审的结果应当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可以对乙级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评审或者检查。经委托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每年一月份向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乙级机构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由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总后抄报安全监管总局。

第十八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注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一)资质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换证或者未批准换证的;

(二)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依法被撤销的;

(四)不宜继续认定资质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资质的机构应当自决定注销其资质之日起7日内将资质证书和相关印章交还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并不得继续以检测检验机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干扰检测检验机构的正常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检测检验机构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取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强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在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工作中、、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认真核实、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检测检验机构对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有权提出申诉。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检测检验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伪造资质证书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或者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批准换证继续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或者检测检验人员伪造检测检验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二条检测检验机构在监督评审或者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次监督评审不合格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三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超出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其停止超范围检测检验,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补办增项手续,继续超范围检测检验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办理变更确认而未办理的,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继续从事检测检验活动的,责令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检测检验资质。

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检测检验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

(二)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

(四)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七)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

(八)转包检测检验工作的,分包给没有资质的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的;

(九)阻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的;

(十)不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范文3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顺利进行

成立市直机关工会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直各机关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市直机关工会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直机关工会工委。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三)高度重视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作。市直机关各工会组织要成立规范化活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财务部门要具体落实,财务人员要带头贯彻执行。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并把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二、制定计划,逐步实现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全区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总体目标是:市、县级工会、区产业(系统)工会、区总直管基层工会力争到2012年,100%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有独立账户的基层工会力争到2015年,90%以上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结合市直机关工会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考核验收计划:

(一)到2012年3月31日前,市直机关工会工委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

(二)到2012年12月31日前,市直机关有独立账户的基层工会100%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

(三)2013-2014年为查漏补缺阶段,新组建的基层工会及以前年度未通过考核验收的基层工会,力争在当年100%通过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验收。

三、做好申报、考核验收、确认工作,确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以《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依据,采取500分制,凡按《标准》考核评分达到400分以上的基层工会为验收合格。

(一)工会考核验收确认权限

1、市直机关工会工委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由市财政局考核确认。

2、市直机关工会工委所管辖的市直各机关工会组织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由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组织考核验收,报市财政局复核确认。

(二)工会考核验收确认程序

1、自查

各单位要以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和《标准》为准绳,逐项逐条对照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中查出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整改完成至少三个月后才能申报。各单位提出申报前,必须对照考核标准自检评分进行模拟验收。

2、申报(每年4月)

各单位以《标准》为依据,通过自查、整改、模拟验收后,自评分400分以上的,应当主动向市直机关工会工委进行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申报审批表;

(2)对照标准自查后制定的整改方案以及实施情况小结;

(3)自检评分表、模拟验收的有关资料;

(4)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工作小结;

(5)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6)单位财务人员回避制度证明;

(7)单位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表;

(8)单位财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其他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3、考核确认(每年5-10月)

(1)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将组成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小组,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中级会计师职称的不少于30%,考核小组成员选派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组成。

(2)考核验收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标准》及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做法,做到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据实评分,宽严适度。

(3)考核验收小组在收到单位提出申报后,应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结合申报时提供的资料深入单位作实地考核,考核资料不得少于三个月的会计资料,并按《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的规定逐项评分。在考核中发现自查结果与实际差距较大或发现有涂改、重制、更换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等情况的,应停止考核,并责成申报单位重新整改后,另行申报。

(4)考核验收小组全部考核确认工作完成后,应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意见的内容包括:

①申报单位在开展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主要做法、成绩以及基本经验;

②考核计分的详细资料;

③考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④考核结论及推荐意见;

⑤考核小组负责人以及全体成员签署意见;

⑥考核确认部门盖章。

(5)申请单位对考核小组提出的改进意见,应当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经考核小组复核。

4、确认(每年11-12月)

考核验收小组工作结束后,对于验收合格的单位,应将其申报材料、书面考核意见连同《评分表》报市财政局进行确认,并颁发合格证书。

5、实行定期验收确认制度

验收合格期限保留为三年,对于已达到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单位,每三年重新进行申报验收,对合格单位继续颁发合格证书。过期不申报或重新验收不合格单位,自动取消规范合格单位称号。

6、归档管理

考核验收单位要建立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业务档案,记载考核验收、颁发证书、复查等情况。考核业务档案视同会计档案,并做长期保管。

四、实施奖惩,充分调动单位和财会人员工作积极性

(一)经考核确认为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将作为工会重点工作评先依据之一。

(二)凡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依法受到财政、税务、审计和上级工会等通报批评的单位,或在审查审计中发现严重问题并受到处罚的单位,当年不得申请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考核。

(三)对于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基础工作薄弱的单位如期达不到工会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限期整顿;过期不积极进行整改的,由上级工会监督整顿,并建议撤换该单位财务负责人。

五、其他要求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范文4

【关键字】盈亏;流程;入账成本;原因

1、盈亏分析的概念和目的

盈亏分析就是根据项目收入、成本和利润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对项目的盈利亏损情况进行分析的一种方法,通过盈亏分析查找问题、采取对策,保证项目成本的有序可控,避免过程中成本失控,造成项目最终亏损严重。

2、公路工程盈亏分析的流程

由于盈亏分析活动涵盖面较广,包含内容涉及到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所以这项工作要在项目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总工牵头,工程技术部、计划合同部、物资部、机械设备部、财务部等部门提供专项分析资料,最终行成盈亏分析报告。

2.1核算流程

第一步:召开盈亏分析布置会,由总工安排各部门工作内容,及各部门间需要配合的工作,确定核算截止时点。

第二步:由项目工程技术部根据现场形象进度,统计出各种工程量。具体内容为:a、按中标清单细目号统计截止核算时点的合同内已完工程量。b、提供变更索赔台账,包含已上报和已发生未上报两部分。c、提供已完工程量的各项材料需用量。d、统计各协作队伍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数量。

第三步:由计划合同部计算完工产值,提供协作队伍的已结算及未结算金额。具体工作为:a、根据工程技术部提供的合同内完成工程量计算项目合同内已完产值,与业主计量产值对比得出合同内的已完未验金额,查找已完未验的项目及原因分析。b、同工程部一起预计未计量的合同外的变更索赔产值。c、提供协作队伍的已结算汇总台账,与财务账面协作队伍结算进行核对。d、根据工程技术部提供的各协作队伍已完工未结算数量预提协作队伍已完工未结算产值(或超结算产值)。

第四步:由物资部预提未进账材料费和现场盘点库存材料费。具体工作为:a、提供材料费汇总台账,分已入账和未入账两部分,物资部提供的已入账材料费要和财务账面材料费进行核对。b、到现场盘点库存材料,计算库存材料费。c、根据工程部提供的各项材料需用量,进行材料的节超分析。

第五步:由机械部预提未进账机械费。具体工作为:提供机械设备使用台账费,分已结算和未结算两部分,机械部提供的已入账机械费要和财务账面机械费进行核对。

第六步:由财务部提供账面成本及相关费用的明细,并对未入账的各项管理费用进行预提。具体工作为:a、列出已入账的协作队伍结算、材料费和机械费,与计划合同部提供的协作队伍已结算、物资部提供的已入账材料费、机械部提供的已结算机械设备费进行对比检验,最终确定入账总成本。b、对截止时点前的未入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相关费用进行预提。

第七步:确定已完工程的总收入和总成本。

已完工程的总收入=业主计量产值+合同内已完未验产值+变更索赔预计

已完工程的总成本=入账总成本+协作队伍的已完工未结算产值(预提)+未入帐的材料费(预提)+未结算的机械费(预提)-库存材料费(盘点)+财务相关费用预提

第八步:根据总收入、总成本和税金,计算项目的总体盈亏额。

已完工程的总收入-已完工程的总成本-税金=盈亏额

第九步:对比分析查找盈亏原因,写出盈亏分析报告。

2.2具体工作的开展

2.2.1工程技术部具体工作为:

(1)工程量统计

①按清单细目号统计工程总量和已完工程量

已完工程量的确定是计算总收入的依据,也是相关部门进行预提(盘点)的基础,因此,各部门要做到三个一致“盘点量一致”、“时间点一致”、“统计口径一致”。另外,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确定不能形成收入)的已完工程不计收入内。

②提供已完工程量的材料需用量

根据已完工程量,准确计算各单项工程材料需用量,并把自行施工需用量和协作队伍包工包料工程的需用量分开统计。清单细目名称为综合量的,应分解后提供各项材料用量,例如涵洞工程在细目中按米计量,在计算材料需用量时应分解为各标号的砼方量和钢筋用量,进一步计算出所需的水泥、碎石、砂子等的用量,还要统计盖板中各型号钢筋的用量。

③统计内部验工中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数量

含已完工程实体工程量和非协作队伍原因返工产生的工程量。采用验工单格式进行预提。

(2)对比分析

①已完工程量与总工程量相比,目的是确定剩余工程量,结合工期进行剩余工程安排。

②已发生对内部验工与已完工程量相比,目的是控制内部验工总量,确定超验工的工程量,分析超验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③提供已完工程材料需用量,为材料节超分析提供依据。材料消耗需用量含已完工程实体、临建工程和返工工程所需的材料用量;另外对包工包料工程进行单列。

2.2.2验工计价部门的具体工作

(1)在项目进行成本分析中,项目验工计价部门主要根据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出项目总金额和已完工金额,统计内部验工总支出及对已完工未结算的相关费用进行预提。项目部应该慎重考虑未批复的变更产值,一定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有依据有把握的估计出合理的工程量及单价后计算得出。

(2)提供内部验工总产值及相关费用的预提。

已完工、已结算工程量及金额是指得到项目部批复的,已经签字齐全的,并入财务帐的对内验工总累计;已完工未结算工程量是由工程部提供,验工计价部门根据协作队伍的施工合同,计算相应金额。

2.2.3机械部门主要工作

机械部主要提供的是项目已结算的机械使用费、未结算的机械使用费、内租机械租费、外租机械租费、设备油脂、配件、机械人员费用、设备规费、施工生产用的电费、其他费、机械费用收入等。

(1)在统计机械使用费时应统一口径,明确各项的具体内容,需要统计的“已结算的机械使用费及未结算的机械使用费”为本项目开累费用。

(2)“内租机械租费及外租机械租费”项,指项目部自行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所发生的机械租费;对于协作队伍综合外包完成施工任务所发生的机械租费,应由协作队伍承担,不用统计在内。

(3)“设备油脂、配件、机械人员费用”项,指项目部根据《机械租赁合同》的约定所应当承担的燃油、油、机械配件、操作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

(4)“设备规费”项,指由项目部支付并承担的养路费、年审、保险、车船使用税等规费。生产指挥车所支出的规费不用统计(纳入项目管理费中)。

(5)“施工生产用的电费”项,指只统计生产用电费,工地上生活用电所发生的费用(计入项目管理费中),不统计在内。

(6)、“其他”项,指部分项目自有设备所发生的基本费用。如:基本折旧等费用。

(7)“机械费用收入”项,指外包工程的协作队伍使用项目上的机械设备,应收取的机械使用费。

2.2.4物资部门的主要工作

项目部物资部门是材料成本控制的责任中心,要全面准确计列材料成本,为项目进行成本分析提供准确经济信息,为此要进行下列统计核算

(1)材料费统计核算

主要目的通过现场库存材料的盘点与未进账物资(指对实物已到而账单未到,并且还没有根据实物自点验收进帐的物资金额)的核对,如果出现账面库存原材料金额与实际库存金额不符,而进行对财务账面材料费进行成本调增(盘亏)或调减(盘盈),达到真实反映物资实际消耗成本的目的。

(2)项目完成工程量主要物资消耗对比分析

主要目的是通过专项的物资分析,反映出项目主要物资消耗对项目总成本的影响,其中进行专项三个层次的分析。

①通过项目投标时材料价格与项目材料采购的加权平均价格的对比分析,反映物资价格的节超因素对项目成本影响的比重。

②通过项目已完的实物工程量的材料需用量与实际物资消耗量的对比分析,分析总体物资消耗的节超因素对项目成本的影响比重。

③根据项目工程的分包形式,对物资数量节超进行细化分析,对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行细分为综合(大包)承包工程和自行完成(清包)工程的材料需用量与相应领用材料的数量进行对比分析,揭示材料消耗节超配比性与真实性。

(3)砼生产、消耗及原材料对比分析

主要目的是通过项目砼的需用量、拌和站的生产量以及相应材料需用量和消耗数量的对比分析,反映项目砼的过程控制的节超分析。

(4)项目临建工程材料消耗统计分析

主要目的是统计分析项目临建工程的材料消耗分析,进一步核算清楚工程主体与临建工程两者在不同预算章节的成本分析。

通过成本分析工作,要分析节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只有树立市场经济成本观念,调动全体员工参与成本管理的积极性,才能真正把成本管理工作做好。

2.2.5财务部主要工作

财务部在经济活动分析中应起到总体汇总计算的作用,以此最终计量出项目的盈亏情况。

主要任务包括:

(1)根据各部门所提供的已入账工程成本,与财务账面进行复核对比,确保计算准确无误;

(2)预提(或冲减)财务未入账工程成本;

(3)计算项目已发生的工程总成本支出=账面总成本+各部门预提成本;

(4)将验工计价部门确认的工程总收入与总成本进行对比,分析项目的总体盈亏情况;项目总体盈亏=项目已完工程总收入-项目工程总成本-税金。

综合以上各部门的共同合作,便可顺利完项目的总体盈亏分析。在总体盈亏的基础上,还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项、分部门、分类别等的专项盈亏分析。以此来将项目总体盈亏情况进行细化,从而查找到真正的亏损原因。

3、公路工程盈亏分析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3.1变更索赔的预计缺乏依据,导致收入确认不准确。业主计量产值直接按照最新一期验工数确认即可,合同内的已完未验产值是根据现场统计的实际完成产值减去计量产值,一般不会出问题,但变更索赔预计却容易出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最好是对每份变更列出详细的明细,对其预计批复单价和预计批复数量分别预计,再计算出预计批复产值。预计批复单价优先按照合同单价或相似项目的单价,实在没有的本着保守的原则,按照企业施工的成本单价确认;预计批复数量按照我们实际施工的数量确认。

3.2预提成本不足将导致总成本不准。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材料发票开具不及时,导致材料费进账不足,预提材料费时遗漏;协作队伍未结算预提不足;计量收入中存在超前验工,预提成本时未进行相应成本的预提。

3.3未详细进行现场材料盘点,或现场盘点未包括半成品材料,导致库存材料费计算不准确,不能真实反映项目成本情况。

3.4在盈亏分析实施过程中,各项数据的收集整理是一件很繁琐的事情,项目应实施奖罚措施,鼓励查找出问题的个人和部门。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范文5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认真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抽样检验工作程序

(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本辖区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二)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查办案件、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

(三)应当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样检验的判定依据。

(四)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所抽检食品的进货查验情况;应当要求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并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五)被告知的被抽样检验人或标称食品生产者对抽样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申请复检,并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二、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自检体系,严格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六)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配备必要的食品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

(七)督促食品经营企业以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或销售量大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自行抽检或送检的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

三、强化对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依法报告和抽样检验信息

(八)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同时,报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抄告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抄告的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通报本级卫生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九)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直接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十)县级及其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和综合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及时发现辖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开展消费引导;对抽样检验中发现的由其他环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通报相关部门,促进源头治理;根据工作需要,向行业协会通报抽样检验信息,促进行业自律。

四、认真开展快速检测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应当对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多的食品,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十二)实施快速检测发现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将食品样本送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进行处理。食品经营者应当在检验机构未出具检验结果之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采取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切实保障抽样检验经费的落实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范文6

为全面总结和检验全区机关科室建设工作成果,扎实推动创建高绩效机关工作向纵深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机关开展“先进科室”“优秀科长”工作成果展示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年12月至年1月。

二、活动安排

1、总结成果(**年12月中旬)

年度市区机关“先进科室”“优秀科长”(**年已提拔为处级领导干部的优秀科长除外)要对照今年全区机关建设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先进科室”“优秀科长”的评选标准,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梳理和总结在保持领先水平、推进工作创新和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工作亮点和成果,撰写不少于4000字的经验材料,于**年12月15日前报送区直机关工委。同时报送3-5份能够反映科室或科长工作亮点和成果的相关资料(数码照片报送电子版即可)。

2、经验交流(**年12月下旬)

召开全区机关科室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先进科室”“优秀科长”工作经验和成果,部署今后全区机关科室建设工作任务。

3、成果展示(2007年1月)

对机关“先进科室”“优秀科长”工作成果进行集中展示和推广,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区机关科室建设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