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介绍申报材料范例6篇

个人介绍申报材料

个人介绍申报材料范文1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二、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功)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核;

个人介绍申报材料范文2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并推荐到校业余党校接受党的基础知识的初步培训。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工会、妇联等)推荐,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委组织部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民主测评—>公示—>支委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公示—>支部大会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民主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应是所在班级或部门的全体同志。

五、民主测评

推荐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安排两名正式党员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模范作用、工作实绩等方面(后附民主测评表)。

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数不得少于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一般必须是被测评人所在基层单位(教研组或班级等)的所有成员。

六、公示

在确定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须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公示对象的现实表现等。

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用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至少为7天。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支部对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

七、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条件成熟的,基层党组织可组织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行相关发展程序。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材料、培训合格证、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公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九、短期培训

校党委组织部要对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二、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 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三、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公示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四、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五、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及时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

十六、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七、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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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组织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情况、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预备党员考察表》等)必须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九、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发展党员程序(概要)

1、本人申请,一般以书面形式,成为申请入党人。

2、团组织、工会、妇联推荐,28岁以下团员需经团组织推优。

3、由支委会确定、支部大会同意。

4、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确定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5、支部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6、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7、通知本人,写好《自传》。

8、支部确定培养人。

9、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10、一年以上考察。

11、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3、民主测评。

14、公示。

15、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6、党委组织部审查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17、成为发展对象。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19、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政审材料。

20、集中培训,五至七天(可提前为积极分子期间进行)。

21、公示。

22、党委组织部确定能否填写《入党志愿书》,未经政审和培训不能发展。

23、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24、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25、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程序为:申请人汇报—>介绍人介绍—>支委会介绍—>党员讨论—>表决—>形成支部决议—>上报党委审批。

26、上级派组织员谈话。

27、党委审批,通知支部。

28、支部宣布,开始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29、成为预备党员。

30、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党小组。

31、入党宣誓仪式。

32、预备期继续培养考察。

33、本人递交转正申请。

34、支委会讨论能否转正。

35、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6、公示。

37、支部大会讨论能否转正。

38、党委审批,三个月内。

39、成为正式党员

个人介绍申报材料范文3

大学入党接收发展大会流程范文一

支部大会议程

1、清点人数,确定会议有效。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党小组汇报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情况,提出能否吸收入党的意见。

5、支委会介绍对发展对象审查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现实表现等情况,提请大会讨论。

6、到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7、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态度和今后打算。

8、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9、宣读大会决议。

10、入党积极分子发言

大学入党接收发展大会流程范文二

1. 入党启蒙教育 党组织、团组织

支部这个时期要注意两个问题:

注意发现、选好苗子;注意关注新生中的积极分子

2. 接受入党申请书,同申请人谈话 党支部、党小组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

看一遍:认真阅读申请书,检查其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有问题及时指导帮助;

记一笔: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填入《武汉大学入党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建立申请人档案(第一份申请书需要存档,务必保留保管完好)。

谈一次:书记本人或指派党员在两周内同申请人进行一次正式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3.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小组、支部全体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党章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外,一般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有较强的入党愿望。

(2) 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3) 在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积极。

4.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人 党支部、培养人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党支部要做的工作:

(1)派人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谈话,告诉他已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向其提出要求,指出其努力方向,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发放学校统一印制的《自传》,请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填写。

(2)研究落实对其培养教育的措施,指定两名政治素质好、威信高、对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比较熟悉的党员(至少一名正式党员)做培养人,负责帮助、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

5. 教育、培养、考察积极分子 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上,指定专人负责,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培养教育:①指定培养联系人②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学习 ③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④ 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

考察的具体内容: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学习表现;组织纪律观念;考察群众观念;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折叠(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政治审查阶段

6. 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培养人、团组织

党小组和培养人推荐; 团组织 推优

《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是团员入党的审查材料之一。

7.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

主要方式有:

(1)个别访谈

(2)召开座谈会(支部党员主持,专人记录,记录应全面、准确、 规范)

(3)进行公示(多途径)

8. 确定发展对象,列入发展计划并报上级组织 党支部、党总支、分党委

发展对象的条件:入党动机端正,经过一年或一年以上(至少接近一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发展计划是指导性的,不是指令性的。调整发展计划必须经分党委(党总支)审查同意并报组织部备案:

支委会讨论研究,确定当年(当学期)拟发展对象

分党委(党总支)审查通过,形成发展计划

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9. 发展对象集中学习培训 院(系)党校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十学时;培训结束应当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应当发给《结业证》,没有通过党校培训的大学生,一般不予吸收入党。

10.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党支部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的形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注意:函调行政章无效。

政审的内容:一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三是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记载于《政审材料登记表》。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政治和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政审中提出的问题、调查的结果以及政审的结论意见

11. 上报发展对象材料 党支部

支委会将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的材料报分党委(党总支)组织员。

预审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八类: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5人以上);

(7)政审材料;

(8)团员青年还应有团员推优表。

12. 审查发展对象及有关材料并进行公示,填写政审意见 组织员、分党委

组织员预审。填写《武汉大学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

学院(系)预审小组审查通过,并进行公示。注意认真处理公示中反映的问题。

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履行入党手续。

折叠(三)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13.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

党介绍人必须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是培养联系人。

以下所列不能担任介绍人:

一是预备党员不能作介绍人;

二是直系亲属不能作介绍人;

三是受留党察看尚未恢复权利的正式党员不能作介绍人;

14.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介绍人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详细解释填写说明,指导其认真填写,并对所填内容检查把关。

15. 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

委会审查通过,提出支委会意见;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事宜;

同发展对象谈话,向他说明召开支部大会的程序

16. 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 党支部

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

(1)汇报入党志愿及有关情况 申请人

(2)介绍申请人情况及党小组意见 介绍人、党小组

(3)支委会意见 支部组织委员

(4)大会讨论 到会党员

(5)举手表决(或者不记名投票表决)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6)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书记

个人介绍申报材料范文4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推荐)

中共xx省直机关工委:

xxxx同志(男/女),xx岁,x族,系中共(预备/正式)党员,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由 xxxxxx 去 中共xx省司法厅机关党委 。

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xxxx年xx月。

(有效期xx天)

(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推荐)

(内部使用 存根联)

汽第XX0805 号

党委工作部 :

xx同志(男), 22 岁, 汉 族,系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号码 xxxxxx,由 信息系 去 (关系转入地如户县组织或接接受单位xx支部) ,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20xx 年 7 月。

(有效期 拾伍 天)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加盖骑缝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推荐)

(内部使用 交党委工作部)

汽第XX0805 号

党委工作部 :

xx同志(男), 22 岁, 汉 族,系中共预备党员,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 ,由 信息系

去 ,请转接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20xx年 7 月。

(有效期 拾伍 天)

党员联系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盖章 年 月 日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推荐)

共产党________委员会:

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______岁,民族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现为________________支部(正式/预备)党员。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该同志需要将组织关系转至_____________________。党费交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

党员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党支部

________年_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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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2.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3.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

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4.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5.什么时候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转业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为了使其方便地在党组织中生活,也为了便于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地改变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地将其组织关系从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地区或党委的基层党组织。

6.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XX〕10号)规定,对党员的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道。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3)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XX〕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zf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需要亲自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zf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于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

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zf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总之,毕业生党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关系转移,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前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咨询清楚开往何处。

8.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是什么?

转出程序为:(1)经本人向所在党支部申请;(2)学院党总支开具介绍信;(3)逐级接转到你所要去的单位党组织

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是多长?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有效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毕业生党员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去所去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

我校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珠海市内的,有效期一般为15天;到本省其他市的,有效期为30天;到外省、市的,有效期一般为60-90天。

10、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怎样转接和携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到组织关系接收地或接受单位党组织报到并接转组织关系,不得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邮寄给接收地或接收单位党组织。

11.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不能代替组织关系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我校正式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存放。如果毕业生党员自己要求自带自己的,请毕业生党员提前告知所在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并写出书面申请,则允许组织发展档案自带。各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6月中旬前收集齐申请书统一到档案馆申请提取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所在院部将该毕业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密封好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交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要求毕业生党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经办此事的基层党组织教工党员亲笔签名)。此后发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能顺利转接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一般毕业生党员只须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交给目的地单位党组织,履行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即可。

我校预备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档密封好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交给预备党员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要求毕业生党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经办此事的基层党组织教工党员亲笔签名)。此后发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能顺利转接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

12.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如果落实正式工作单位并已顺利接转组织关系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在预备期将近届满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可能是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家庭居住地党组织等)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13.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院部党总支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本人向党组织检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方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没有及时转接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一般党组织关系的补转不得超过当年的12月。

14.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因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1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应该如何处理?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本人交回院部党总支,由院部党总支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6.毕业生党员应该如何看待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规定,视其情况,将给予党纪处分。

17.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如何填写

组织关系介绍信分为加盖我校党委公章和市委组织部公章的两种,一般如毕业生党员就业单位为本市的单位,并且单位有党委的,只需开具加盖我校公章的介绍信即可。如毕业生就业单位在其他城市或省份,则两份都要填写,其中加盖我校公章的介绍信的抬头一律填写:珠海市市委组织部。加盖珠海市市委组织部公章的则按照学生提供的抬头填写,一般都应该是县团级组织部门,或大型国企的党委。 18.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以下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经常出现的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自身情况进行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毕业生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当地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找到工作(或忙于考研),把转正的事抛在脑后。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有些毕业生预备期超出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初、复试后,用人单位(读研单位)党组织在政审时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这位同学没有按期转正?是犯了错误,还是受过处分?从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的政治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

3、有的毕业生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学校。

4、个别毕业生落实单位后,不安心本职工作,长期不去单位上班,当需要组织政审时,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不了解该生为由拒绝出具政审材料,使学生党员陷于困境。

个人介绍申报材料范文5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对于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明确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他们谈话,鼓励他们不断进步,并及时落实1至2名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

3、确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1)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报。(2)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人事科汇总,备案。

4、经常教育培养、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方法:(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4)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定期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考察一次,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6、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党小组。(1)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2)列入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7、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8、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9、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政审后形成综合报告,并附上有关旁证材料。

10、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11、审定发展计划——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初审。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支部(总支),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12、集中培训计划发展对象——党委。培训时间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入党培训教材》等。

13、提出发展意见并报党委——党支部。对计划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应附:本人的入党申请书和自传,《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短期集中培训小结;政审和旁证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原始记录。

14、党委预审并公示——党委分管书记、组织委员或组织科。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10天前,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5、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入党介绍人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为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但也可由介绍人自己约请或党支部另外指定。《入党志愿书》填好后,由党支部审阅。

16、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并将决议等有关材料上报党委——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委派党委委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程序:(1)申请人汇报;(2)介绍人发表意见;(3)支委会报告审议情况;(4)大会讨论;(5)全体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投票情况作出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内)。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的人数、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7、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支部上报后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若因调查发展对象的问题而未能及时审批,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退回支部重新复议。

19、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科。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入党宣誓——党支部、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科。(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3)填写党员信息表并录入党员信息库。(4)填写《审批新党员通知书》,通知支部,并报市委组织部。(5)宣誓仪式可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和范围举行。

21、预备期考察——党支部、入党介绍人。方法:(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4)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5)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考察意见;(6)党支部每季度分析讨论一次。

22、到期提出转正——预备党员。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应向预备党员提示其转正的时间。

23、支委会讨论、提出意见并进行公示——党支部。在召开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10天前,对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2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上报党委——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委派党委委员列席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2)党小组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支部作出决议。

25、党委会审批——党委。填写党委审批意见:(1)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明确延长预备期的期限(时间:从预备期满之日起算),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2)将材料及时归档。

个人介绍申报材料范文6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qqq)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核;

    7、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