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督导工作计划范例6篇

社区督导工作计划

社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1

一、评议目的

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整改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提升基层协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能力,为完成新时期人口计生目标任务,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评议范围

区、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各镇、街道主要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龙蟠管理区主要开展“请居民和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

三、评议内容

对人口计生工作和干部工作作风的满意度、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事务公开情况,计划生育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便民维权、奖励优惠政策兑现(包括人口基金)执行情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和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情况,以及人口计生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行为等方面进行评议。

四、评议方法

(一)以村(居、社区)计生协为单位,负责对会员小组长的培训。以会员小组为单位,组织会员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参与评议至少2人为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对镇级计生办和服务所进行评议,每个会员小组填写一张评议问卷,参与评议人员必须在问卷上签名,村(居、社区)计生协秘书长负责问卷的发放和回收。

(二)以镇(街道)计生协为单位,组织协会会员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10人以上(其中至少6人为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对区人口计生委和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议,每个镇(街道)填写一张评议问卷,参与评议人员必须在问卷上签名,镇(街道)计生协秘书长负责问卷的发放和回收。

(三)以镇(街道)计生协为单位,对评议问卷进行汇总分析,并将评议过程和评议结果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公开栏里向社会公布。区计生协负责对辖区评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

(四)针对评议中反映区、镇两级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意见,由本级计生协以文件形式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反馈。区、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在评议过程中,各级计生协采取查看评议活动资料、召开协会会员和计划生育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督查和指导评议活动开展。

五、时间安排

2012年全区人口计生“双评”活动安排在7月至9月进行,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7月上旬、中旬,各镇(街道)计生协进行部署,并制定本级人口计生“双评”活动实施意见。

(二)组织实施。7月25日—8月15日,区、镇(街道)计生协根据本级计划生育“双评”活动实施意见,组织开展评议活动。

(三)集中整改。8月15日—9月15日,区、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针对“双评”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四)总结评估。9月15日—9月25日之前,各镇(街道)计生协将“双评”活动总结材料及《市区2012年计划生育“双评”活动统计表》,分别用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报区计生协。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双评”活动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的迫切需要;是创建诚信计生,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发展,提升协会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能力的重要渠道。各级计生协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建立和落实评议工作责任制,将评议作为创建诚信计生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

社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2

(一)抓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目前全区正推进社区体制改革,每个社区工作站的计生工作人员由原来的4-7人缩减为2名专干加若干网格员的模式,信息采集工作将完全由网格员负责。为便于管理和工作协调,必须建立常态化管理和督导机制,促进网格员积极上门核实、补充、修正住户计划生育信息,做到区不漏栋、栋不漏层、层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全面掌握片区育龄群众计生情况;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引导网格员重视计生工作,转变网格员的观念,明确和科学划分其职责任务;将与市卫计委及区卫计局积极沟通,在网格员中选取1-2人作为信息员,网格员采集的信息将由信息员进行汇总及比对,做到采集的信息有专人接收,核实,处理,做好街道与社区信息核实的衔接工作;认真抓好计生工作人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素质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综合素质,引导他们开阔思路、提高业务水平,尤其要提高街道一级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才能更好地督导社区的计生工作。

(二)抓业务管理,规范基础工作。继续加强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利用“533网格化模式”,加强网格员的培训,采取入户核查、部门信息互通、区域信息共享等方式,摸清底数,夯实基础。加强全员人口系统的每日要情省内通报,重点是排除重卡、补建漏卡、纠错完善, 确保信息准确率。继续做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积极做好数据库人口覆盖率、人口出生漏报率、出生政策属性差错率、出生人口性别差错率、个案数据完整率、逻辑准确率,数据更新及时率等考核内容。

(三)抓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目标任务量化到社区,责任明确到人;加强对各社区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点解决计划生育人、财、物等重大问题,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四)继续加强培训,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吃透相关文件精神及上级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政策。同时,希望街道加大人、财、物的支持力度,尤其是能增加法律专业的工作人员,以便更好的服务群众。

社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3

一、建立健全督促检查组织机构

(一)成立督查办公室。

为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保证政令通畅,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督查办公室(简称督查室)。督查室与党政办合署办公,督查室正副主任由党政办正副主任兼任。

(二)完善全镇督查网络。

政府机关各部门、各村(社区)负责人是抓好本单位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分级承担督查责任。同时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配备1名督查工作联络员,便于快速交办督查任务。

二、建立规范的督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着力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镇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督查对象:镇委、镇政府授权督查室对镇政府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作原则:

1、领导行为原则。督查工作是领导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领导要把督查与决策摆在同等重要地位,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难点问题,要亲自部署督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

2、分工协作原则。政府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做好各项督查工作。当督查事项涉及几个部门或村(社区)时,主要责任单位要认真负责,协调解决问题,其它责任单位要从全局利益出发,积极主动配合。

3、时效性原则。督查工作必须讲效率、求速度、按要求时限解决问题,做到督查及时到位。

4、求真务实原则。督查工作必须求质量、重实效、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坚决克服作表面文章、报喜不报忧等形式。

(四)督查内容:

1、上级和镇委、镇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2、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3、镇委联席会议、党委会议、党委书记、镇长办公会议、镇委、镇政府各项协调工作会议决定的工作贯彻落实;

4、镇委、镇政府下达给各部门、各村(社区)的工作责任制目标的实施和落实;

5、上级和镇委、镇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6、镇政府及所属单位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办理;

7、镇政府各办公室有关工作布置的落实;

8、其他需要专门督查的事项。

(五)督查程序:

1、督查室根据年初的三级干部大会、人代会精神,制定本年度《督查工作要点》,明确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反馈时限,报镇领导审定后,作为全年督查工作大纲,印发给各部门、各村(社区)执行,督查室定期跟进反馈贯彻落实情况。

2、镇委、镇政府召开全镇性工作会议所作出的重要部署,督查室要把握会议精神,将部署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确定开展决策督查的具体事项,草拟“任务分解表”和《督查通知》,明确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完成时限,报镇领导审定后,由相关单位或村(社区)贯彻执行,督查室要及时收集各部门、各村(社区)工作计划,跟进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并做好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的综合汇报。

3、镇委联席会议、镇委书记、镇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抓落实的事项,由镇督查室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通知”、“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通知”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或村(社区),镇督查室跟进抓落实,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4、上级及镇委、镇政府其他决策部署,由镇督查室随时按需立项,以《督查通知》形式进行交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六)督查要求:

1、凡是镇委、镇政府每个季度布置的工作任务,所涉及的部门和村(社区)要在一周内向督查室报送工作计划;季中要适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季度结束前一周要报送工作总结,反馈工作落实情况,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并报送下一季度的工作计划,由督查室综合向镇委、镇政府进行汇报。

2、凡是镇委、镇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下发的重要文件,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分别在一周内向镇督查室报送贯彻落实工作情况,由镇督查室综合向镇委、镇政府作出反馈。

3、镇委联席会议决定的需要抓落实的工作事项,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要在一周内向督查室报送工作计划;工作落实过程中要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工作完成后一周内要报送工作总结。

4、书记办公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需要抓落实的工作事项,有关单位及村(社区)要在一周内向镇督查室报送工作计划,动态报送工作进展,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5、凡是书记、镇长到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调研并作出工作指示,有关部门、村(社区)要在一周内向督查室报送贯彻落实情况。

三、建立健全督查运行机制

(一)实行网上办公制度。各部门周一上午将本周工作计划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发至督查室,由督查室整理后在政府办公网上公布,便于镇领导随时掌握部门工作情况,并将要督办的事项批转督查室跟进,加强部门间的互相监督、互相促进。

(二)建立例会制度。督查室每周召开督查工作例会,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布置本周督查,对镇联席会议确定事项下发通知进行跟踪落实。每季度召开办公室主任会议,检查分析上季度完成情况,布置本季度重点工作安排。

(三)加强督查系统业务学习制度。督查室要定期学习省市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讲话精神,通报镇委联席会议精神,确保督查工作方向明确,重点突出。积极创造条件从各部门、各村(社区)选调督查联络员到督查室进行跟岗锻炼,督查室也不定期选派同志到市督查室跟岗学习,定期邀请市委、市府督查室到我镇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镇督查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一)实施督查实绩考核。将督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各部门、各村(社区)对督办事项如果没在限期内办结的,将在年度考核工作中给予扣分。三次督查不能完成任务的部门和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如果列入督查工作内容的事项办理出色的,将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

社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核心,以民主决策为前提,以加强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利益导向为动力,以少生快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全面推行“两委抓导向、协会唱主角、村民搞自治,计生上水平”的工作模式,紧紧围绕“依法建章、依章建制、依制治村(居)”的工作主线,分类实施,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强化领导,狠抓制度建设

各村(居)委会要成立村居民自治的日常机构,负责对村(社区)级计划生育事务决策,通过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书》、《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完善村人口学校、生育文化大院、中心户、计生服务室等阵地。建立“九项制度”有效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一是村务公开制度,在村居集中的地方设置村务公开栏,定期向村(居)民公开年度出生人员名单,违法生育人员处理兑现情况,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兑现情况以及村(居)民自治协议处理情况。二是民主监督制度,村上每月召开一次监理小组会,收集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监督村(居)委会对违约村(居)民的处理兑现情况以及村组干部的违约处理情况,真正行使村(居)民监督权利。三是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广大村(居)民积极参与,互相监督,齐心协力抓好计划生育工作。还要建立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议事制度;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村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计划生育违约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了有人做事、有人管事、有人理事、有钱办事。

三.召开好“三个会议”,制订好《章程》和《协议》

一是镇上要召开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会议,组织学习《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讲清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意义、具体作法和要求,统一各级干部思想,使其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全面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必由之路,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措施,增强抓好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责任感。二是以村(居)为单位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组织村(居)民学习《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办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从本村(社区)实际出发,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推选村(居)民自治监理员,成立村(居)民自治监理小组;三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居)民大会,学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讨论制定《计划生育协议书》,以村(居)民共同认可的合同形式,明确村组干部和村(居)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应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约后要承担的责任。

四.签订“三个责任书”,强化村(居)组干部和村(居)民责任

一是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要签订包任务、包经费、与奖惩挂钩的“两包一挂”计划生育责任书。二是村(居)委会与村(居)民小组长签订好年度或届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三是村(居)民小组与已婚育龄夫妇家庭签订好《计划生育协议书》。

五.各村(居)委会在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必须坚持

一是“六好、四有、三落实”,即:队伍建设好、政策落实好、宣传教育好、制度执行好、干群关系好;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一个设施齐备的服务阵地;做到人员、报酬、经费三落实。

二是职责落实,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负总责,解决研究计生实际问题,并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是建立利益导向和保障机制,落实奖励优惠政策和完善保障制度。

四是共青团、妇联、民兵、计划生育协会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

五是建立严格人口出生申报制度,做到无出生瞒、漏报。

社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5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农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有利于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充分认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这项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始施行。

(一)申请奖励扶助的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二)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2005年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近5年内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今后,视市与区县的财力情况,再确定市、区县财政负担比例。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布;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布;

4.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认,发给由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监制的《*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奖励扶助对象如发生情况变化,由村民委员会及时上报。

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工作。

(四)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不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奖励扶助政策和奖励扶助对象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开,通过张榜公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委托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操作程序,方便群众。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及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和资金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发放方式。

奖励扶助金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接拨付的方式发放。各区县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通过指定的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直接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二)奖励扶助资金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审批,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会同市人口计生委共同制订奖励扶助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作,向财政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的名单,配合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监督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个人账户,及时掌握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情况,加强资金管理。

发放机构负责奖励扶助金具体发放工作,接受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个人账户和奖励扶助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划生育部门。

四、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协调组织,指导推动和检查监督全市实施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把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分析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五、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奖励扶助金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定期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进行检查监督,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应采取指定专人、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并为群众提供优质咨询、查询服务。

对在奖励扶助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县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对于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委托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发生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行为的,除取消其发放资格外,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社区督导工作计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围绕为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免疫规划能力建设、健康宣传、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5个免疫规划专项工程,争取在机构人员经费、宣传、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至年底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实施率达到100%,为95%以上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100%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的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对原南宁市免疫规划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四、工作步骤

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分5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6-7月中旬,起草、印发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启动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二阶段:年8月-年8月,具体实施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项目;

第三阶段:年9-10月进行中期评估;

第四阶段:年11月-年10月深入实施攻坚工程;

第五阶段:年11-12月,进行终期评估考核验收。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免疫规划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建设

(1)工作内容

在城区疾控中心建立免疫规划科,按照1/10万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基数不少于4人;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1/万标准配置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城区免疫规划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79号)人员配置要求,提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负责审核报批,各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免疫规划科,业务人员按标准配置;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置。从事免疫规划业务工作的自治区级地段医院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厅协调落实。相关人员要于年12月底前到位。从事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1)工作内容。

建立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南宁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商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配合做好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好配套资金。

(3)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相关硬件、软件在于年6月完成采购,年9月底前完成调试,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3.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冷链经费;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19号)精神,相关经费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0.1-0.15元,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冷链设备情况调研,落实免疫规划业务单位购置冷链设备所需资金;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购置冷链设备的资金。

(3)工作要求

冷链经费按按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年12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调研工作,年3月底完成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所有设备必须在年6月底投入使用。

4.免疫规划培训

(1)工作内容

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人员业务培训。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免疫规划业务技术培训。

(3)工作要求

按照逐级分期培训原则,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控机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从事免疫规划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培训。

(二)免疫规划宣传

1.工作内容

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大众宣传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工作要求

(1)报纸、电台、电视台每2个月刊播1次免疫规划公益广告或新闻报道。

(2)印制免疫规划相关宣传材料、宣传挂图。

(3)辖区内100%的村卫生所设立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5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标语要在年6月底前制作完毕。

(4)在小学、托幼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单位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设立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5)报纸、电视台、电台刊播所涉及的免疫规划宣传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

(三)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

(2)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各室上墙资料(制度、图表、公示等)、规范门诊及示范门诊牌匾统一标识等。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业务用房设置、布局,设备配备、工作流程,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3)工作要求

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用房,配备足够人员。要求接种门诊设置、布局合理,工作流程清楚,建立有接种门诊各项管理制度、告知制度,并上墙公示。上述工作要求在年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在12月份组织评审验收。

2.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1)工作内容

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相关工作。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免疫规划办公室至少有2个以上资料柜用于存放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柜、文件柜要在年12月底购置完毕。

需收集资料内容及保存期限参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由基础资料、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3个部分组成,各自成册。基础资料包括预防接种程序、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本底资料、文件和例会登记、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预防接种统计表;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包括冷链温度记录、生物制品及注射器领发记录;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表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等。

(四)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1.工作内容。

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确保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能够及时建卡、建证、按照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建立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定期查漏补种和追踪流动儿童接种状况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房产局、建委、人力和社会保障、市流动人口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牵头联络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免疫规划协调会议;疾控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和改进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儿童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进行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登记、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手续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向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应和市场开办者一起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动员入场经营者的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验接种证制度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治重要内容。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儿童居住地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查验其家庭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房产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租用房屋申请登记备案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单位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督促单位内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时,应进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流动人口办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报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的街道办(乡镇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及时收集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资料、信息。切实发挥公共卫生协管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前往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证或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免疫服务。

(五)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1.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将免疫规划工作从城市地段医院转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完善预防保健区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整合医疗资源,重新调整城区预防保健区域,将城市地段医院免疫规划工作转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工作要求

在市区开展预防接种的地段医院中选择1-2个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在年8月底前正式启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逐步实施。

六、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