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司工作总结范例6篇

煤炭公司工作总结

煤炭公司工作总结范文1

一年来,我部门在总公司经济工作总体思想的指导下,能够做到为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为全公司煤炭供应工作把好质量关。全体员工在工作中时时不忘按原则办事,用制度制约行为,管理管好煤库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可喜成绩,但在工作中所产生的不足之处,也要引起我们的注意,为把明年的工作做的更好,现对今年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

一、基础工作建设方面

为加强今年的煤炭采购、管理工作,我们在工作中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协作,从而有效的发挥了每个员工的积极性。

、责任落实

首先我们对煤库全体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制定了接车员、库管员、检斤员、取样员岗位职责。使煤库的每个员工清楚自己的岗位责任,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

、制度落实

今年我们根据煤库的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把住入口,管住出口”。并建立交接班记录制度,每次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认真填写当班时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及处理过程与结果,并与接班人共同签字认可。

二、经营管理工作

为确保年煤炭进场质量,我们在总公司的领导下对今年整个煤炭进场过程实行全过程控制。

、煤炭到货前控制

在今年的煤炭仓储过程中,首先建立《煤炭供应商发货通知记录》,要求煤炭供应商发货后将发货时间、发货人、车皮号、车数,电话通知煤库,由煤库值班人员记录,并认真填写《煤炭供应商发货通知记录》。

、我们在做好煤炭到货前控制的基础上加强了煤炭到货后控制工作。

()建立了《接车通知记录》,煤库工作人员在煤炭到货时,第一时间通知煤炭质管办、公司审计部、集团采样员、煤炭供应商、运输公司等有关部门与人员。

()建立了《煤炭取送样登记》,汇同煤炭质管办、公司审计部、集团采样员、煤炭供应商到达现场,共同根据规程取样,并认真填写《煤炭取送样登记》。从而使煤炭取样工作达到规范化,增加煤炭取样工作的公正性。

()建立了《煤炭到货记录》煤炭到达专用线后,煤库检斤员都能认真检验、抄写车号、并登记到《煤炭到货记录》上。

()质量控制

在质量控制过程中煤库全体接车人员都能做到“一看、二检、三烧洗、四监督、五筛选”既在煤炭到达专用线后煤库工作人员及取样员亲自上车厢查看煤炭在车皮中所占比例,检查煤炭质量,发现异常情况除正常取样外,采取多种检验方法,发现问题,单独堆放,及时请示领导进行处理。

()内业工作

根据煤炭实际到货情况及煤炭出库情况及时认真记帐、对帐,能及时准确为领导提供有关数据。并能将有关各项资料进行规类存档保管。

在今年的煤炭管理工作中,全体职工都表现出了勤奋工作,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在完善管理工作落实制度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素质。在技术练兵方面,组织了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对北四矿煤炭到线接车确认后,从煤炭在车上、开箱至卸完,进行整体的观察,对煤质有了初步的了解,结合对比化验结果得到了综合认识,其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最终做到严把进口关。在保质上垛前提下,煤炭接收工作中煤炭的入库数量尤为重要,全体职工将煤炭下线流失问题当作工作态度来看。我部门全体职工分两班,无论刮风下雨做到了装卸队扫净煤炭关车厢,从不让一克煤从自己的手中流失。在实际工作中也涌现出许多好的同志,好的精神。如石运庆同志的父亲病重,由于当时为煤炭进高峰期,身在外地的他没有请过一天假,把工作认真圆满的完了,得到了总公司领导的好评。

在煤炭的出口问题上,也做到了分炉型按煤质出煤,按需出煤,严格检斤制度。这样才能做到计量准确,成本真实可靠。

煤炭公司工作总结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 “省合法煤矿公示 牌”。

区煤炭工业局按市煤炭局下达的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到市煤炭纠察支队领取“省煤炭总量控制票”,按月核定各合法煤矿的产量,各合法煤矿按当月核定的生产能力向区煤炭工业局领取力口盖区“XX矿票证专用章”的“省煤炭总量控制票”,防止煤矿串票。

区煤炭运销公司派专人进驻煤矿,根据区煤炭工业局开具的“省煤炭总量控制票”开具运销票据,严禁超量销售,并派专人进驻用煤企业,查验票据,严禁无票煤炭进入。

区煤运公司和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煤焦营业站、管理站负责对“煤炭总量控制票”和公路煤炭经销票据、煤炭税费统征票据进行查验,无票车辆不得放行。

区经贸局根据洗煤厂、焦化厂核定生产能力情况,制定洗煤厂、焦化厂的用煤计划,区煤炭运销公司根据用煤计划和煤炭总量控制票安排销售计划。

四、公路煤炭统一经销

(一)公路煤炭

1、经销的主体和范围

①经销主体。区煤炭运销公司是全区煤炭经销的主体,在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市统一经销的安排部署,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②经销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原煤、精煤、焦炭及其副产品,全部纳入统一经销范围。按销售渠道分为:公路出省煤焦、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加工转化用煤、铁路发运上站煤焦。

2、经销管理办法

区煤炭运销公司成立“区公路煤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全区公路煤炭经销业务工作。

按照汾市和区政府关于公路煤炭经销管理要求,负责办理合同、票据、供货、结算等经销业务。

3、经销价格

公路出省煤焦及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铁路上站煤焦销售价格,执行市经销公司(汾市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参照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公布的挂牌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与煤炭生产企业充分协商确定的价格。煤矿坑口价和洗煤厂、焦化厂出厂价,经调查协商报区煤炭统销领导组批准执行。

4、合同管理

①区煤炭运销公司和合法生产的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必须认真落实煤矿与汾煤炭运销公司签订的《煤炭产销合作协议》。

②区煤炭运销公司,要积极组织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参加汾市公路煤焦年度订货会,签订购销合同,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合同管理,杜绝非法开采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切断非法用煤企业的煤炭来源,优先保证本区工业用煤焦。

5、票据管理

公路煤炭经销使用的票据:一是车辆运输运行票据,即煤运系统相关票据;二是结算票据,即税务票据。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票据管理。

6、经销程序

公路煤炭经销分为两种交易方式,即: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签订双向合同;(2)预付货款;(3)核发票据;(4)用户派车提货,生产企业装车,煤运公司驻矿人员开票;(5)源头煤焦营业站复磅验票;(6)双向对票结算。

现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用户交款后装车开票;(2)源头煤焦销售营业站复磅验票;(3)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对票结算。

7、结算方式

(1)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坚持统一结算和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

(2)期货交易,经销企业必须及时预付货款,定期结算。

(3)现货交易,用户在生产企业交款提货,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双方定期对票结算。

8、纳税缴费

①实行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后,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属本区管理的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照章纳税。煤炭专项基金和其他费用,仍按照原规定标准和渠道收缴。

②区物价局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煤焦生产、运销企业的收费监督。任何部门都不得另立名目搭车收费。

(二)公路焦炭经销管理

1、全区所有合法焦化企业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焦炭均属经销管理的范围。区民营局管理的焦炭运销管理业务,由区民营局委托区煤炭运销公司进行经销管理。区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焦炭营业站由区煤炭运销公司负责管理。具体委托办法由区民营局与区煤炭运销公司另行商定。出省焦炭基金由,区煤炭运销公司统一征收,并按照规定渠道上缴。

2、由区煤炭运销公司向合法的焦化企业派驻开票管理人员,焦炭的运销必须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否则视为非法焦炭予以查处。

3、全区焦化企业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否则,将予以查处。

五、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

实行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后,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的项目、标准、渠道、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实施办法》(尧区政办发[2004]37号文件)执行。

六、煤炭统一经销管理运作模式

1、煤管局派员进入区煤炭税费服务大厅合署办公,按月核定各煤矿的产量,煤炭企业根据区煤管局核定产量交纳相关统征税费,并凭统征税费缴纳回单领取等量煤炭总量控制票。

2、煤运公司按煤矿企业提供的煤炭总量控制票办理煤炭运销相关业务。

3、坑口煤炭产品出矿、出厂必须携带三票,即区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有关票据。洗精煤按1:1.2、焦炭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随车备查。站下煤炭产品出厂必须携带“两票”,即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相关票据,比例标准同上。

4、煤焦营业站负责查验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

5、统征办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对全区煤炭统一经销进行稽查。

七、工作职责

1、区经贸局:负责对洗煤厂、焦化厂、储(售)煤场、站台的整顿和稽查工作。负责洗煤厂、焦化厂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

2、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工作;向煤矿颁发合法煤矿公示牌;制定煤矿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及时通报区煤炭运销公司;向煤矿按月核发“煤炭总量控制票”; 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纠察。

3、煤炭运销公司:负责与达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签订《煤炭产销合作协议》;负责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工作,收取煤炭专项基金、服务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负责查验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税费统征票和公路煤焦运销票据工作;每月及时向区煤炭工业局通报上月销售情况。

4、民营局:负责公路焦炭运销票据管理和公路焦炭相关业务的监督协调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秩序的违法行为。

6、发展计划局:负责对统一经销管理工作进行收费监督。查处违反规定标准或搭车收费等违反物价法律法规行为。

7、工商分局:负责储(售)煤场所的营业执照审查工作。对未办理工商执照的非法储(售)煤场,责令停业,予以查封。

8、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类煤炭储(售)场所占地手续审核,对违法占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开滥挖,对违反统一经销管理规定收购、运输非法煤矿煤炭的储(售)煤场场所,按照打击私开滥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切断非法煤炭进入市场的渠道。对生产销售煤炭的非法煤矿进行查处。

9、区煤炭税费统征办:负责煤炭税费统征票据发放管理,坚持“统一组织、部门主体、联合执法、统一稽查”的原则,负责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稽查工作。稽查所扣寸甲非法煤炭产品等按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置,罚没款项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区财政专户。

10、监委:负责查处煤炭生产经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八、保证措施

1、统—思想。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是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务经济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重大意义,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2、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的销管办具体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定严格的配套管理办法,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要抽调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和落实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通过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煤炭公司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 现金结算; 管理; 思考

现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的现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狭义的现金仅指现金本身。本文所述现金指狭义的现金。

一、山西焦煤集团煤炭销售总公司概况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于2001年10月,是我国煤炭行业第一家以资产为纽带,由原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电三家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合并重组设立的煤炭大集团,是中国目前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炼焦煤生产企业。山西焦煤实行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生产矿厂三级运行和管理体制,旗下设12个子分公司,其中7个煤炭产业公司,分别为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汾西矿业集团公司、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煤钢联能源公司、煤炭销售总公司和投资有限公司,五个非煤产业类和现代服务型子(分)公司,分别为山西焦化集团公司、国际发展公司、国际贸易公司、财务公司、公共事业发展公司,拥有西山煤电股份公司和山西焦化股份公司两个中国A股上市企业。

山西焦煤现有六大主力生产和建设矿区,下辖101座煤矿,总产能13 780万吨/年;洗煤厂28座,入洗能力 8 925万吨/年;焦化厂5座,焦炭产能1 060万吨/年;坑口综合利用电厂7座,总装机2 168MW;煤层气及余热余气电厂8座,发电装机153MW。2010年实现原煤产量10 129万吨、精煤产量4 032.9万吨、商品煤销售量 8 031万吨、发电量59.27亿度、焦炭产量705万吨、销售收入1 020亿元、利润50.6亿元。销售收入过千亿元,原煤产量跨亿吨的历史性跨越,使山西焦煤成为国内第二家“双亿”级煤炭企业、山西第一家产量过亿吨煤炭企业。

煤炭销售总公司也于2001年10月伴随山西焦煤集团的成立而同步组建,是承担山西焦煤煤炭产品集中统一销售管理职能的唯一分公司。煤炭销售总公司的成立,实现了山西焦煤煤炭产品统一合同、统一计划、统一调运、统一结算、统一清欠和统一煤质管理的“六统一”销售管理,标志着山西焦煤启动了集中统一销售的大集团营销模式,山西焦煤这艘航母巨轮正式起航。煤炭销售总公司成立十年来,累计实现煤炭总销量50 272.43万吨,销售收入 2 062.10亿元;先后获得国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用户满意企业”、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省属企业“文明单位标兵”和山西焦煤“先进党委”等荣誉称号,为山西焦煤建设成为亿吨级现代型能源化工大集团发挥了龙头作用。煤炭销售总公司现下设6个职能部室,5个专业部室,4个专业化运营公司,4个驻地公司,6个区域市场公司,1个资源整合中心,1个煤炭质量监督服务中心(下设3个驻地煤质处)。职工总数617人。

二、煤炭销售总公司现金结算规定

财务部根据总公司现金结算业务的性质、现金使用量、地理位置、安全等因素,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以下现金结算管理办法。

1.全员范围内工资、奖金发放全部由财务部打入个人工资卡内,单项奖可酌情发放现金;

2.总公司人员报销结算起点为10 000元;

3.对外部单位结算起点仍为1 000元;

4.支票必须用支票专用打印机开具。

三、现金结算规定背景

以上四条现金结算规定看似简单,有人甚至认为根本没有什么,其实不然。山西焦煤集团2010年销售收入逾千亿元,其中煤炭销售总公司核算的销售收入为490亿元。销售费用结算中,现金支付额为7 510万元,为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差旅费、招待费、交通补助等。现金结算中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现金使用额巨大,在提款、发放等环节容易出现问题。

2.现金不能及时支付,为现金的库存管理增加了困难。销售人员流动性较大、分散,报销人员往往把报销单据给了会计人员后就离开了,等会计人员审核后,填制了记账凭证,流程到了出纳处才等通知来领款,通知付款时,报销人员又常常不在,这给出纳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3.区域跨度大,几个驻地公司距总公司30~100公里,常常报销、开资后随车带回,远距离携款带来安全隐患。

4.销售总公司离开户银行约500米,距离虽近,但途经一个旅游景点中国煤炭博物馆,流动人员多且杂,曾经发生过抢劫事件。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搞好销售总公司的现金管理成为财务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四、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一)改变习惯

习惯的势力往往很强大,本来是很简单的事情,可一旦形成了习惯,想要改变就需要勇气,甚至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过去发放月度奖金,都由财务部发放现金,一下子打到卡上,见不着钱了,好象没有了感觉。“私房钱”也存不了了,受到了相当一部分人的抵制。原来差旅费报销,不管多少钱全部报销现金,现在不行了,超过1万元就得开支票,还得跑银行,便很不高兴,有的甚至说财务部转移风险等等。

这两项让许多人不爽,有的甚至将此不满带进了对财务部的满意度测评中。在主管领导的支持下,财务部把这两项工作坚持了下来,且卓有成效,2011年全年的现金提取量仅为3 310万元,比上年降低了56%。

(二)报销结算起点是否违反规定

1988年9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煤炭公司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煤炭采购 管理 三公开

2003年,中石化荆门分公司新建CFB锅炉,采用燃煤发电供能,需要采购大量煤炭保证生产供应,开始启动煤炭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管理,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一是供应商管理混乱。大量煤炭供应商蜂拥而至,最高峰时达13家之多。他们完全因市场而动,利益至上。市场萧条时,想尽办法拉关系,打招呼,争取不多的供应份额;市场俏销时,或以次充好,或要求涨价,且保供不力。二是煤炭质量忽高忽低,不易控制,严重状态时,直接影响CFB锅炉正常运行。三是采购成本偏高。由于管理制度不太健全,供应商考核体系尚待建立,价格管理方法不多,控制采购成本难度较大。

针对这些问题,中石化荆门分公司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指示:“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实现煤炭阳光、规范管理。”

一、公开供应商选择程序,优选战略供应商

按照大矿化、主渠道化,积极培育战略伙伴供应商的原则,兼顾来煤方向、运输方式、煤炭质量、煤炭价格、保供能力等多种因素,中石化荆门分公司将待选供应商在煤炭专项管理小组会上进行公开,并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通过一段时间的“梳理”,对筛选出的十余家供应商进行公开择优,使其保持在四家左右,并建立《供应商动态考核制度》。

与此同时,在年初与供应商签订的年度协议中规定详细的奖惩条款,每月办理结算时,严格按合同中的奖惩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奖惩兑现,促使煤炭供应商进一步改善质量,保证供应,相关资料建档保存。

二、公开计划制定和价格确定过程,严把采购成本关

为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中石化荆门分公司专门成立了由机动工程处、动力厂、监察处、计划处、运销中心、装运车间、物资装备管理中心等七家单位组成的用煤计划管理专项小组和由物资装备管理中心、机动工程处、动力厂、企管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质量管理中心组成的价格管理专项小组,采取集体决策,并对计划和价格的决策程序公开。

针对计划管理,专项小组每月25日左右,召开下一月度用煤计划会,综合考虑生产需求数量、库存情况、在途数量、市场行情、运输和接卸能力等多种因素,制定合理的月度煤炭采购计划总量。然后依据对每个供应商的考核评估结果,确定每个供应商下一月度的供煤计划并报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执行。

针对价格管理,价格管理专项小组依据中石化物装部每月的月度煤炭采购参考价格,结合荆门周边市场行情及兄弟企业的采购价格进行分析,确定到厂煤炭的合理采购价格。

三、公开“采制化”过程及考核结果,确保购煤质量

煤炭质量直接关系CFB锅炉运行效率。中石化荆门分公司主要采取用煤单位和化验部门共同采样、共同制样、分别化验、结果数据比对监督,每月向煤炭专项管理小组公开的管理方法,确保购煤质量。为做好考核结果的公开工作,物资装备管理中心每月将供应商煤炭考核情况汇总成表格,送呈各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实践证明,上述措施的落实,有效保证了CFB锅炉的稳定运行,提高了综合效益。

四、三项措施推动“三公开”持续开展

(一)从教育引导入手

近年来,中石化荆门分公司持续开展“教训就在身边,诱惑就在眼前,陷阱就在脚下,成败就在手中”的警示教育,有效利用集团公司下发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开展案例教育,让岗位上的干部职工从中受到警醒,知道推进“三公开”,是从制度上设置防线,保护干部职工。

质量管理中心、动力厂在煤质分析岗位的墙上挂上“自重、自省、自警”和“公心、公平、公正”的警示牌,在煤质分析岗位人员操作台上和煤质分析管理人员办公桌上分别放上廉洁自律承诺牌。专抽调责任心强,政治觉悟高的同志进入煤炭管理岗位。与管理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定期组织岗位人员进行专题座谈,邀请纪委同志进行专题讲课,不断增强这些岗位人员的廉洁从业责任和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规情况的发生。

(二)用制度约束固本

几年来,中石化荆门分公司在坚决执行总部关于煤炭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对煤炭采购供应的全过程不间断的建章立制,规范煤炭采购的计划、发货、卸车、采样、制样、化验、入库、结算、付款等环节,形成有中石化荆门分公司特色的煤炭采购全过程规范管理办法。

首先,该公司对煤炭管理办法不断进行完善。2007年下发了荆门石字[2007]74号《关于修订印发煤炭管理办法的通知》,使之更加符合荆门石化的管理实际。

其次,针对煤炭管理各环节,逐步进行了制度完善。在计划管理上,建立了用煤计划专项管理办法,对工作内容和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在采购管理上,严格按照总部煤炭组织集中采购程序在ERP和中石化商务网上进行操作。针对煤炭质量,在与供应商签订煤炭采购合同中,将入炉煤的低位热值、全水份、含硫、挥发份、灰份等指标进行量化要求,明确规定扣款额度。

在计量管理中,制定了规范的计量监督程序。汽车煤炭进厂由运销中心、动力厂两家单位共同监磅称重计量,对每车称重数据共同签字确认;火车煤炭进厂由计量中心、动力厂共同监衡称重计量,对称重数据共同签字确认,保证煤炭准确计量。

针对采、制、化各个关键环节,中石化荆门分公司制定了《煤炭质量分析实施细则》、《无烟煤入厂计量、采样管理规定》、《锅炉车间煤场进(上)煤管理规定》、《入厂煤采样化验管理制度》、《采样化验“十不准”》、《化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等制度,加强对煤炭质量分析全过程的监控。

(三)让监督保障有效

在不断健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中石化荆门分公司效能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过程监督,促进“三公开”工作的持续推进。

一是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炭管理专项效能监察的通知》,成立了价格监督组、质量监督组、计划和数量监督三个专业组,对9个监察点和监察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要求,效能监察人员进入到煤炭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确保各环节操作程序合规。

煤炭公司工作总结范文5

关键词:纳税筹划;煤炭企业;税种筹划法;经营活动筹划法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必须依法纳税。税收具有强制性,其构成了企业的必要成本,是企业必须无偿支付的一种净支出,它直接影响到税后利润的大小,不能为企业带来任何直接收益。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深入和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企业被推向全面税收约束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因而税收决策已逐渐成为企业经营决策中的重要部分。将企业财务活动的筹资、投资、利润分配及其他生产经营环节同减轻税负结合起来,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就成为企业理财的基本出发点。纳税筹划作为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选择和管理,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经济管理活动而引起人们的关注,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煤炭企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作出了巨大贡献,税制改革使煤炭企业纳税数额大幅增加,主要税种纳税增长过快,总体税收负担加重。对煤炭企业产生了不利影响。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煤炭行业有了危机感,面对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和国外市场的冲击,许多煤炭企业开始认识到,唯有加强财务管理。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发展。许多企业把纳税筹划作为加强财务管理的有效手段。

纳税筹划对于煤炭企业尤为重要,一方面,煤炭企业的经济总量较大,纳税筹划的效果比较明显;另一方面。煤炭企业的业务复杂。纳税筹划的空间较大。但是,目前国内外针对煤炭企业纳税筹划展开的研究几乎没有。因此将纳税筹划与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从企业全局出发,降低企业总体的纳税成本,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提高煤炭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煤炭企业的行业特征和纳税特征

(一)煤炭企业的行业特征

我国是世界上生产和消费煤炭的大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的37%。分别占一次煤炭生产和消费总量的76%和69%。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仍将是以煤为主的煤炭工业结构。随着煤炭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煤炭用途的扩展,煤炭的战略地位愈显重要。

1、煤炭资源的有限性。

煤炭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为了有效地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国家根据煤炭资源的分布情况,建设了若干煤炭生产企业,每一个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煤炭资源,从几千万吨到几十亿吨不等。单从每一个企业拥有的煤炭资源的数量来看,尚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但是随着开发、利用的不断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会越来越小,直到枯竭。因此。一个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的寿命也就是100年左右的时间,这一点与非开发资源企业有着一定的区别。

2、投资建设规模庞大。

大型煤炭生产企业的建设投资一般都在几十亿元以上。需要建设十几年。一旦建设起来便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从目前国有煤炭生产企业拥有的职工来看,每个企业都有几万到几十万职工,加上附属企业职工和煤炭企业职工家属。一个煤炭工业企业的所在地一般都有十几万到几十万以上的人口,相当于一个中型城镇的规模。

3、产品单一。

煤炭生产企业长期以来向社会提供的产品就是煤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煤炭的销售、运输都由国家统一调拨,这种单一产品的生产方式对企业没有什么影响。然而,进入市场经济后。尤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煤炭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考虑满足社会市场的各种需求。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影响很深。现在国有生产企业也只是为生产忙碌,产品单一的状况没有改变,距离社会对煤炭产品质量的需求标准还有不小的差距。

(二)煤炭企业的纳税特征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税收政策是政府对煤炭行业进行干预的一种重要手段,一个稳定的、有吸引力的煤炭税制是煤炭业得以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但现行税制还不完善,尚未体现公平税负,对煤炭企业来说主要体现在增值税负担过重。煤炭是典型的资源开采型行业,税前抵扣项目少,导致实际税负过高。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一倍多。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造成各地区、各企业间税负不公平。企业所得税扣除范围争议多,对国有煤炭企业改制、资源枯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没有优惠政策。

1、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赋情况。

在煤炭税费体制改革以来,21个应税税种中变化最大的是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尽管国家对煤炭产品实行了13%的低档税率,但对于作为初级产品的煤炭来说,税率仍然很高,高于全国工业平均水平。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分析,煤炭工业是目前税负最重的行业之一。以增值税和营业税为例,1993年,煤炭全行业在22个行业中,税负列为第16位。当年的22个行业的平均税负率为6.10个百分点。煤炭采选业为3.63个百分点;2003年,煤炭采选业的排序列为第2位,仅次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高出平均税负95.97%。在全国税率降低1.88个百分点的情况下,煤炭行业反而提高了4.64个百分点,相当于高出全国平均税率6.52个百分点。2007年1月至11月,规模以上煤炭企业增值税实际税率为8.1%。比1993年增长了4.8个百分点。较全国工业领域企业增值税平均水平高出一倍。

煤炭是典型的资源开采型行业,除过高的税率因素之外,税前抵扣项目少是煤炭行业增值税税赋偏高的另一个主要原因。煤矿井下用于生产的专用设备和工具、电动机、风镐、煤电钻、变压器、水泵等,购进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1998年,国家将煤炭运费的抵扣比例由原来的10%下调到7%,由于我国主要煤炭生产基地集中在西部,这对煤炭企业进项抵扣的影响很大。另外,从小规模和个体业主处购进的煤矿生产用材料因不能取得合法的进项发票,也不能抵扣。

2、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问题的分析。

我国目前不允许扣除购入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对于煤炭企业来说,允许抵扣的外购材料、电力等费用只占总成本费用的1/3左右,而其他行业原材料和电力等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在成本支出中占2/3左右。行业差别导致煤炭行业税赋严重偏高。由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严重抑制了企业添置新设备或更新改造设备,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现状扭曲了投资决策,抑制了企业资本技术构成的前提,制约了投资规模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也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企业短期化行为。生产性投资的减少制约了产业的集成化发展,落后的机器设备与劳动力密集型相结合的经营方式降低了煤炭企业的竞争能力,尤其是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3、其他税费存在的问题。

资源类税费项目多。税、费重复征收。负担沉重。新增涉及煤炭资源类的税费项目总额占煤炭销售收入的比重累计达到27.5%至29.5%。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铁路建设基金仍难以取消。据统计测算,1995年至2006年。煤炭企业累计支付铁路建设基金1700多亿元。目前,煤炭铁路运输量占全国货物运输总量的45%以上,煤炭行业承担了全国铁路建设基金的一半左右。

三、煤炭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1994年新税制改革以来,煤炭企业涉及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煤炭企业可以在充分了解国家针对该行业的所有税收基本政策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行业特点,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作为切入点进行筹划。节税空间有两点不能忽略:一是经济活动与税收相互影响的因素,也就是某个特定税种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通常就是筹划的重点,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首先要分析哪些税种有纳税筹划价值。二是税种自身的因素,这主要看税种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大,纳税筹划的潜力也越大。一般说来,税源大的税种,其税负伸缩的弹性也大。另外。税负弹性还取决于税种的要素构成,主要包括税基、扣除、税率和税收优惠。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或者说税收扣除越大,税收优惠越多,税负就越轻。煤炭企业纳税筹划方法的选择,应该立足行业特点,按经营活动发展所涉及的税种,进行整体规划、逐一设计。

(一)煤炭企业设立阶段的纳税筹划

1、选择组织形式的筹划

煤炭企业的经营一般都是跨地区经营,其在对外投资时,面临着建立子公司或设立分公司的选择。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就要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例1]一煤炭企业在2007年新成立a、b两家分公司。2007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5000万元,其分公司a实现利润600万元,分公司b损失40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该公司在2007年度应纳税额=(5000+600-400)×25%=1300(万元)

如果上述a、b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收就发生了变化。假设a、b两家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25%。

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5 000×25%=1250(万元)

a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600×25%=150(万元)

b公司由于2007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煤炭企业设立子公司2007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250+150=1400(万元),高出总分公司整体税收:1400-1300=100(万元)。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生变化。

[例2]北京一大型煤炭总公司在内蒙古和甘肃各设一家子公司,其中,北京地区企业所得税率为25%,内蒙古和甘肃为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均为15%。2007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利润5000万元;内蒙古和甘肃两家子公司分别实现利润600万元和400万元。总公司规定,子公司税后利润的60%汇回总公司,40%自己留用。则2007年度:

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5000×25%=1250(万元)

内蒙古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600×15%=90(万元)

甘肃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400×15%=60(万元)

总公司总体税收=1250+90+60=1400(万元)

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

总公司整体税收=(5000+600+400)×25%=1500(万元)

这样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减轻投资者税收1500-1400=100(万元)。

从以上分析得出,不同的情况下公司适宜设立的组织形式不同。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到国外或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在开办的初期,针对当地情况不熟、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下,可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所有的项目分公司都盈利后,再将各项目分公司注册为项目子公司,这样便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调整,以获得更多的税收利益。

2、选择注册地点的筹划。

我国对于在西部地区设立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06年起,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中的第三项即是煤炭业。

此外,根据财税[2001]202号文件的规定,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两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有时。国家为支持地方发展也会有一些政策倾斜,因此煤炭企业在新注册或对外投资时要密切关注国家的税收动态。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煤炭企业经营阶段的纳税筹划

在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同阶段,企业可以对较大的几个主要税种进行筹划,本节将对煤炭企业如何节约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进行研究。

1、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筹划。

(1)混合销售的筹划。

煤炭企业在煤炭销售过程中要涉及混合销售行为。所谓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这种可选择性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如,煤炭企业在销售煤炭过程中提供运输服务,可以选择将从购货方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一并计算销项税,也可以选择将运输处设立为运输子公司而缴纳营业税。

[例3]某煤炭销售公司年销售煤炭60万吨,销售单价300元/吨,购进单价200元/吨,全部采用公路运输,运费为50元/吨。因运费支出金额较大,该公司又出资成立了一家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两家公司所得税税率一样。2006年运输公司全年运费收入为3 100万元,其中运输销售公司煤炭收入占到了3 000万元,其他运输收入仅为100万元,全年油耗和修理费用高达1200万元,占到了整个运输收入的近40%。

若成立独立运输公司:由于a=1200>30.77%,b=3100×30.77%=953.87,故企业应该设立运输处。具体比较计算如下:

合并前:煤炭销售公司每年应缴纳增值税:60×300×13%-60×200×13%-60×50×7%=570(万元)

运输公司应缴纳营业税:3100×3%=93(万元)

两公司合计应缴增值税和营业税663万元。

合并后:公司运销煤炭为混合销售行为,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营业税,其他运输收入为兼营业务收入。仍然缴纳营业税,但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应该转出。油耗和修理支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公司进项税额为:1200÷(1+17%)×17%=174.4(万元)

兼营收入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74.4×100÷3100=5.6(万元)

其销售煤炭应纳增值税为:600000×300×13%-600000×200×13%-(1744000-56000)=611.2(万元)

兼营业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00×3%=3(万元)

合计应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614.2万元。

两公司合并后年节省流转税663-614.2=48.8(万元),节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8.8×(7%+3%)=4.88(万元),合计可节税53.68万元。

另外,煤炭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考虑税负大小外,还应该综合考虑设立子公司的注册费、人员费等开支和节税相比后的结果是否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因此,在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应综合考虑:是否以企业整体税负降低为目标;是否以成本效益为原则,考虑企业合并与分设后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2)利用税收优惠进行产业链条延伸的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规定:对企业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后又做出补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规定》(财税[2004]25号)规定:利用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生产电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重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含60%),才能享受财税[2001]198号文件和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若煤炭企业在产业链延伸过程中投资新建一个以煤矿在建井、采煤和煤炭洗选过程中排出的废弃物煤矸石和煤泥为主要燃料的电厂。不仅可以消化矿区大量堆积的废弃物、改善生态环境,还可以享受国家对于增值税减半征收和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带来利润的同时,还可以为企业降低税负。

2、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1)利用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国家出台的这项重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技术改造、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巨大的政策支持,年投资几个亿的大型煤炭企业更应用足这一优惠政策。

[例4]某煤炭企业2008年度新批环保设备投资项目,投资期两年。允许抵免的设备购置金额8000万元,其中2008年购买国产设备金额3000万元。2009年度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5000万元。按规定,2008年购买的设备3000万元允许在2008年-2012年的五年时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300万元(3000×10%)。2009年购买的设备5000万元允许在2009年-2013年的五年时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500万元(5000×10%)。若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该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额分别为60万元、85万元、95万元、120万元、150万元、175万元。现将该企业2008年-2014年各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如表1:

如果企业能够合理安排各期收支。筹划后的优惠政策就可以充分享受,避免优惠政策享受不足。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通过合理筹划,投资抵免的所得税得到全额抵免,使企业在连续7年内实际缴纳的所得税节约115万元。另外,由于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设备投资抵免额越早确认,企业节约资金越大。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注意三点筹划:

第一,正确选择购置年份,也就是要正确选择基年。根据政策规定,专用设备投资总额的10%是从购置设备当年的所得税中抵免的。我们可以从购买年度的所得税入手,如果购买年度的所得税很小或是零,那么可以考虑次年购置设备,因为次年的所得税可以完全或部分由购置国产设备的价值中抵免。另外,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设备抵免额越早确认,企业节约的资金越大。

第二,合法、合理地转移利润。即尽量增加抵减期限内利润。将利润通过合法的手段转移到抵扣年度。就是想方设法使企业购置设备当年以及以后年度的利润增加,每年可抵扣的所得税款增多。比如,企业可将某些收入提前实现,将某些费用推迟列支。当然,这种筹划应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税法规定,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如果筹划不当,税务机关要求调整,就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第三,正确确定设备投资额。如果可能,可以将设备的购置额合理地分配在各年。根据税法规定,允许抵免的设备抵免额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如果从设备投入年度起五年内,企业没有足够的所得税,那么就会有一部分抵免额不能获得抵免。

3、资源税的筹划。

资源税是煤炭企业应纳的一个重要税种,现行资源税税法中有关煤的规定主要有:

(1)煤炭是资源税的应税项目,只对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2)原煤应税数量是外销或自用的数量。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为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由此可见,只有原煤才征收资源税,对于洗煤、选煤以及其他煤炭制品。要根据加工的综合回收率折算为原煤后计缴资源税。

在计算资源税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1)分清哪些资源征税,哪些资源不征税。

目前,资源税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特别应注意的是。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征资源税。

(2)注意征收资源税的产品一定是指原矿或初级产品,对于精矿、选矿需根据综合回收率或选矿比换算为原矿再计征资源税。

(3)资源税纳税人生产或开采应税产品销售或自用视同销售时不仅要交资源税,同时符合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所以该纳税人既要交资源税。又要交增值税。

[例5]某煤矿10月份对外销售原煤450万吨,使用本矿生产的原煤加工洗煤90万吨,已知该矿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为80%,税务机关确定的同行业综合回收率为60%。原煤适用单位税额为每吨2元。该煤矿应纳资源税计算如下: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但对加工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的原煤照章征收资源税。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1)按实际综合回收率计算:

应纳资源税=450×2+90÷80%×2=1125(万元)

(2)按税务机关确定的综合回收率计算:

应纳资源税=450×2+90÷60%×2=1200(万元)

比较计算结果可以发现,按实际综合回收率计算可节省税款75万元。因此,当企业实际综合回收率高于税务机关确定的综合回收率时,应当加强财务核算,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数量,方可免除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三)煤炭企业重组的纳税筹划

企业重组是对企业本身的生产力诸要素进行分析、整合以及内部优化组合的活动。一般分为业务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人员重组、管理体制重组等模式。

业务重组是企业重组的基础,是其重组的前提;资产重组是指对重组企业一定范围内的资产进行分析、整合和优化组合的活动。是企业重组的核心。随着企业自主意识的增强,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企业追求自身规模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出于自身的发展,竞争需要的实质性战略重组将逐渐成为主流。资产重组也将更加注重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组模式的各种创新将层出不穷。

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3月31日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调研报告》,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充分发挥优势,积极整合重组矿区范围内所有列入规划的合法煤矿,积极支持大型煤企兼并重组,并对企业重组中小煤矿提供政策支持;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整合地方煤矿进行的产业升级、技术改造。要在补助或贴息资金、项目核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探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对资源整合矿井技改期间国有企业以资源、技术、管理入股评估增值部分免缴或缓缴企业所得税。要尊重市场规律,取消价格调节基金。减少不合理的税负和收费。减轻参与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的负担。这一政策为煤炭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契机。

四、煤炭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为了充分发挥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煤炭企业决策者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纳税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煤炭企业应注意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建立合法的纳税筹划观念,以合法的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被税务主管部门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由于我国煤炭资源分布不均衡。技术密集程度在各地区也不同,国家会出台一些照顾性和鼓励性的税收政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为了和国际接轨。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因此,煤炭企业纳税筹划方案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展变化。一个在法律调整前是合法的方案可能在调整后就成为违法的,因此企业的会计人员应密切关注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应地调整筹划方案。

(二)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和处理惯例

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对不同的投资、经营、理财方式下的税收规定的比较。因此。对与投资、经营、理财活动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处理惯例的全面了解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全面了解,才能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作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或筹资决策。

(三)应注意事前筹划与事后筹划相结合

事前筹划包括在组建过程中对企业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投资行业、投资方式、投资时间的选择,在经济合同签订前对交货数量、时间、地点、结算方式的选择,集团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销售方式的选择等;事后筹划是指在企业经营行为发生之后进行的筹划。在税收活动中,经营行为的发生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费用分摊期限的选择、利润分配方案的选择等属于事后筹划范畴。事前筹划与事后筹划都能为企业带来好处。因此应结合使用。

(四)注意税收与非税收因素,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影响企业纳税筹划的因素很多,其中有税收与非税收因素。直观上看,纳税筹划是为了节约税收支付。但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不能仅仅停留在节约税收支付这一点上。而是要通过节税达到增加收益、有助于企业发展的目的。因此,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就成为纳税筹划的核心问题。这就要求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由上而下、由粗到细,逐渐达到所期望的最优的总体效益。

首先,不能仅仅盯住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如果某种方案的资本收益率最高,但并非应纳税金最少,那么这个方案仍然是最理想的方案。因此。资本收益率的最大化也是纳税筹划的目的,即要以最小的代价换得最大的收益。

其次。要用长远的眼光来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有的纳税筹划方案可能会使纳税人在某一时期税负最低,但却不利于其长远的发展,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方案选择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是要考虑企业的发展目标,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纳税筹划方案。

再次,企业还应该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规定的非税收的奖励等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煤炭公司工作总结范文6

一、煤炭企业内控制度的意义

煤矿企业要想发展和进步,丰富的资源是前提和保障,但是,仅仅有资源还不行,还必须对各类资源进行整合与控制。健全与完善的煤炭企业内控制度,不仅能够对煤炭企业的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还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能够保证煤炭企业资产的完整,保证煤炭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有利于对煤炭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进而提高煤炭企业经营效益。

二、煤炭企业内控制度改进的策略

内控制度的建立对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煤炭企业内控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内控制度意识淡薄,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淡薄,内部信息流通不畅,内控人员素质不高等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内控制度功能的发挥,还影响了煤炭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因而,需要采取相应的策略对煤炭企业内控制度进行改进,以更好的发挥内控制度的功能,提高煤炭企业的整体效益。

(一)建立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监控职能实现

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有利于财务制度更好的运作,充分发挥监控职能,具体来说,需要改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机构集中。实施机构集中能够为强化财务监控提供组织上的保障。当前,煤炭企业采用的是分散式的财务管理模式,财务管理部门比较独立,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利过大,而总公司却难以对分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所以,应该加强财务控制,集中财力,将分公司的财务集中起来,实行集中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由总公司负责,完善相应的机构设置,对于缴税、融资、购销等业务结算等等,由总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人员集中。人员不集中会使财务监督的作用难以发挥,因此,煤炭企业有必要对财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应该由总公司来统一进行选拔和委派,并加强对他们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此外,财务人员应该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第三、资金集中。煤炭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学习和借鉴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做好对企业资金的调控工作,对企业的信贷、结算的管理,对煤炭企业的资金实行集中规划和统一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资金更好的进行集中和统一调度,更好的安排资金的使用,加强对资金的监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核算分层。煤炭企业在对机构、人员、资金进行集中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运用两层分级核算的办法,明确职责,保证核算的真实性。对于分公司,单独设置会计账簿,分别进行核算,计算各分公司的盈亏。此外,总公司还要加强指导,并对财务核算做相应的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保证核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推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为经营控制提供依据

为了对企业财务进行合理的控制和预算,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推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煤炭企业的财务预算进行编制、执行、考核和分析,从而达到对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的目的。为了使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能够顺利实现,应该编制合理的年度财务预算,当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出来以后,经董事会讨论之后应该下达执行。在预算编制实施的过程中,财务部门需要根据企业财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月度财务预算,并将计划落实到每个部门和每个责任人,建立严格责任制度,保证预算的顺利实施。

(三)实行物资集中招投标采购,从源头上降低成本

煤炭企业的生产和运行离不开材料的使用,材料费用也是煤炭企业主要的成本之一。一直以来,由于忽视对材料采购工作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在采购的过程中,常常出现吃回扣、以次充好、贪污腐败等现象,这不仅影响了煤炭企业正常的生产运行秩序,还造成企业资产的大量流失。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必须对物资采购加强管理工作,严格推行招投标制度,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督与控制制度,财务审计部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共同参与到招投标工作中,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第二、严格物资管理,对资金支出进行合理的安排,物资采购分段进行,适当控制物资的库存量,降低因库存过多,产品积压而导致成本的增加。第三、制定相应的材料采购目标,并下达给材料采购部门,用以约束采购部门的行为,使他们在采购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完成相应的指标。对于材料采购的价格、购点、标准都应该公开,对不同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寻求质量、价格、服务最优的材料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