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范例6篇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范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职责权限,对涉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事项的单位(以下简称被检查单位)进行的检查与处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根据财政监督机构工作的具体安排,实施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财务隶属关系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

根据实际需要,上级财政部门可以将管辖范围内的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事项,委托下级财政部门实施检查;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农业综合开发检查事项,可以直接实施检查。

涉及部门项目资金,其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事项,包括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及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具体为:

(一)审核本级和下一级农业综合开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和农民自筹资金情况;

(二)本级和下一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

(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审和公示过程;

(五)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或货物采购过程;

(六)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建工程或竣工工程;

(七)部门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

第六条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一般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实施监督,必要时可采取专项检查或者综合检查方式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定期检查以本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自查为主,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综合性检查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对其他有关监督部门依法作出的检查结论应当加以利用。

第九条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检查组,并于检查前3个工作日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

对可能影响检查正常进行的,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不受前款约束,但是检查组应当在实施检查时向被检查单位出示监督检查通知书。

第十条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由财政系统人员实施。对不涉及国家机密,且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时间要求紧、财政系统人员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监督检查事项,可依照有关规定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和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相关有效证件。

监督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检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被检查单位有权要求财政部门责令其回避。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所需费用,由组织或实施检查的财政部门承担。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验被检查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电脑内容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就检查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

第十四条监督检查组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束后10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监督检查报告。

监督检查组提交监督检查报告前应当事先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

第十五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号)、《**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处理暂行规定》(财发[20**]64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范文2

一、立足资源优势,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集中资金,重点投入。变分散投入为集中投入,创造规模效益。近年来,黑龙江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重点扶持水稻、大豆、玉米、奶牛、肉牛、生猪、马铃薯、亚麻、蔬菜和山特产品10大优势产业。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大力推进农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市场销售等环节,提高综合效益,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推动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项目有机结合,加快重点产业发展。该省还把农业综合开发同推进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创新投入机制,形成了加快村级经济发展的新思路、新模式。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省农发办帮建74个新农村试点村,倾力扶持,使这些村变化显著,面貌焕然一新。

二是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保证项目资金不留缺口。省农发办在安排项目计划时把地方财政匹配能力和群众自筹能力作为申报项目的先决条件,促进财政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的落实。目前,该省很多地方已将配套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自筹资金方面,除项目立项时要完成以前年度自筹资金任务外,对当前立项的项目所需自筹资金,要召开受益村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落实,做到有会议、有表决、有记录,把投入形式确定下来,现金、投劳落到人头,以物折资落实到户。

三是通过政策吸引,实现多元化投资。在坚持地方财政配套政策的同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在选定项目时,以增加地方投入为条件,向财力较好的哈尔滨和大庆两市倾斜。在扶持对象上,不分所有制形式,只要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投向,具有自筹能力,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都一视同仁,充分发挥扶持对象投入主体作用,使财政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对于产业化经营项目,以扩大投资规模、加大扶持力度为条件,吸引龙头企业增加投入,形成更大的规模效益,带动更多的农民致富。

四是理顺拨款渠道,缩短资金在途时间。省、市两级财政当年预算批复后,迅速将配套资金拨到县级财政;省级财政接到中央财政资金后,一个半月时间内将资金拨到基层财政;县级财政接到上级拨付的资金后,按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及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将资金及时用于项目建设,从而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大监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

一是介入项目前期工作。财务人员积极介入项目立项前期评估论证,对项目投资结构的规范性、配套及自筹资金来源的可靠性、财政无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实施项目企业的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查。黑龙江省制定了《财务承诺意见书》,包括事业费承诺、地方配套承诺、农民或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等十几项内容,避免了项目前期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为项目资金安全把好第一关。

二是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从申请立项到批复工程预算、项目建设、完工结算各环节,坚持严格把握资金投向,按国家规定支出,做到专款专用。

三是加大资金审核力度。全省农发机构层层建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由省、市、县对项目建设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开支范围、建设标准、核算依据、审批手续等进行检查监督,做到全部项目随时查、重点项目重点查、中期检查集中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扣减财政投资指标、暂停或取消开发县资格。

四是推进项目资金管理民主化、公开化。加大宣传力度,让受益群众掌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政策和财务制度,便于其参与管理和监督。如大庆市实行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公示制,做到选项阶段预案公示、申报阶段具体公示、实施阶段全面公示、财务收支重点公示,受到好评。

五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省农发办要求各项目县,在年度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地方审计部门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省农发办汇报。根据三年一个验收期,对投资额度较大的项目县由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审计;每两年由财政部驻省专员办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问题,专门召开整改推进会议,逐个研究解决,切实抓好整改。

三、落实责任主体,着力创新机制

一是规范实施县级报账制,明确核算主体责任。土地治理项目分对外招标承包工程和自营工程两种。对外招标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或承包人凭承包合同、预决算和发票及竣工验收单结算,并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自营工程采取发票报账管理形式,凭工程材料采购发票、出入库单、工资概预算、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竣工图、决算、验收合格证等分批报账。产业化经营项目由项目用款单位凭有效票据据实报账。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四有”,严把“三关”。即开工有预算、预付有申请、审批有签字、施工有报告;严把项目资金拨付报批关、单项工程资金概预决算审核关、报账票据审核关。同时,注重软件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档案。

二是建立有偿资金管理机制。近三年,黑龙江省到期有偿资金额度大、有偿资金回收难度大。为保证到期有偿资金及时回收,省农发办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按期足额偿还的县,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资金实行以奖并在下年度立项时予以资金倾斜;对不能按期偿还的,除通过预算在年终结算时将所欠到期资金如数扣回外,还相应削减下年度投资额度,起到奖优惩劣作用,形成了有偿资金投得准、管得住、用得好、收得回的运行态势。

三是落实管护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对完工项目宜卖则卖、宜股则股、宜租则租、宜包则包,及时明晰产权,办理移交手续,并将资产收益用于工程管护或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再投入,形成自我积累、滚动开发的良性循环模式。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抓领导。为转变“重立项、轻管理”的观念,省农发办在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和组织政策培训时,要求市、县农发办主要领导参加,使其提高对财务工作的认识,研究政策,熟悉业务,逐步改变单靠财务人员抓财务的状况,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财务、层层重视财务管理的新局面。

二是抓制度。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和设备管护办法(试行)》。市、县农发办制定了实施细则,为规范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提供了依据。

三是抓培训。在积极参加国家农发办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黑龙江省每年都组织大型业务培训活动,系统学习国家新出台的资金管理政策、办法、会计制度。市、县农发办从实际出发,采取办培训班、外出学习、实务看账、交流经验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业务培训。近三年,全省共举办培训班6期,培训财务人员1000多人次,财务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明显提高。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以“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为总要求,紧紧围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施阳光财政工程,实现财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活动主题,针对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我县财政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在推动我县财政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实现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改原则

坚持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对马上能够解决的问题,集中精力立即予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创造条件限时解决。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整改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股室(单位)具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涉及面广、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由局主要领导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对解决问题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重新整改。

三、整改落实的具体安排

问题一:“对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上有所欠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方法和效果不十分理想”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要进一步完善、创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方式方法。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引导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认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始终坚持突出实践特色,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为探索今后财政工作科学发展新办法、新经验的集中活动,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规范、合理的财政保障机制。同时,努力做到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加强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结合起来,把构建公共财政、民生财政同突出解决基层群众最迫切、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结合起来。

二是强化学习力度。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广度和深度,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调研活动,深化思想认识,推动科学发展;要抓住影响和制约财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深入思考,做到活动每推进一步,学习就更深入一层;要通过学习,引导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牢牢掌握分析问题、剖析根源的思想武器,进一步激发活力、探索路子、创造经验。

责任领导:*。

责任股室(单位):办公室。

责任人:*。

整改期限:2009年8月31日前见成效,并持之以恒地做好。

问题二:“财源结构单一,后续财源建设滞后,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后劲不足”。

整改措施:采取各种方式着力巩固现有骨干财源,打造培育稳固的后续财源。在巩固现有财源上,充分挖掘潜力,做好对支柱产业的服务和支持工作,提高可持续发展。在打造稳固的后续财源上财政要大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和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我县的旅游资源和特殊的地理优势,大力支持旅游业,进而促进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于涉及到财政服务方面,建立对外来投资者首问负责、全程和限时办结的服务制度,防止乱收费,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单位):农财股、经济建设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预算股、企业股。

责任人:农财股、经济建设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预算股、企业股负责人。

整改期限:长期

问题三:“财政支持和引导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低,宏观调控能力不强,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困难,中小企业信贷担保规模小;建议解决中小企业筹资难、贷款难的问题。”

整改措施:紧紧围绕发展大局来筹划定位财政工作,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着力打造财政融资担保平台。针对我县财政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困难,按照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中央出台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及积极的财政政策。在稳定和发展经济方面,充分发挥财政的引导扶持作用,我们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今天的钱为明天发展花”的意识,着力改变不适应科学发展的思想和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扶持县域经济发展具体措施,建立绩效评价和实行部门协作及专家评审机制,通过公共财政对生产投资的贴息、贴补、以奖代补等支出手段,引导和扶持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前期研究,要多实施对县域经济发展有明显带动的项目;着力打造财政融资担保平台,解决部分中小企业及产业户融资难的问题,一是采取奖励和风险补偿手段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贷款担保规模,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升融资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二是通过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建立健全提升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度和社会信用意识的有效机制,创造条件争取更多信贷支持。三是积极规范地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为全民创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四是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和产业户互相担保机制、盘活财政生产资金用于融资担保的办法,研究提出财政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建议、具体预算、项目申请、资金管理办法等机制供相关部门决策参考。

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单位):办公室、企业股、国库股、社保股、综合股

责任人:办公室、企业股、国库股、社保股、综合股

负责人。

整改期限:长期

问题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差,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小,资金管理效益发挥不高。”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研究制定新形势下更加科学具体的工作办法和管理制度,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村镇改造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着力点,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实现民主管理为保障,进一步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建立稳定长效的财政支农资金增长机制,不断加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投入支持力度。二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出行条件。积极支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病险水库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等各类建设资金,集中连片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支持农村能源、安全饮水和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三是继续支持完善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体系,提高农业科技水平。继续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增强农产品品质和竞争力。继续支持完善农业病虫害、灾害预警防治体系,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规模,增加保险品种,提高农业抗御灾害能力。继续支持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加强农村市场建设,做好“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工作。四是大力支持现代化农业,加快产业化经营步伐,提高农产品加工度,创造品牌产品。五是加大对各种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发放的及时、安全和高效。

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单位):农财股、经济建设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预算股、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企业股、乡财股

责任人:农财股、经济建设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预算股、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企业股、乡财股负责人。

整改期限:长期

问题五:“财政管理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有些制度执行不力,财政监督有待加强,财政各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顺畅,财政资金运转比较缓慢的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理财。一是坚持制度机制创新,坚持用制度和办法管人管事,坚持以制度解决问题。属于没有制度的制定制度,属于有制度没有很好的执行的,加大宣传培训和执行力度,属于制度不完善的,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进一步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二是加强财政监督,提高科学理财能力。继续强化会计监督,推行日常财务报告制度;修订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监督管理;主动加强与各主管部门的协作,发挥团队精神,强化财政内部各单位、各部门的协作,注重工作的协调与衔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环环相扣、步步紧跟、不留空白。三是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把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到今后财政改革和发展的各个方面。(一)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二)完善部门预算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定额标准体系和严格的项目预算管理程序,加强项目预审,注重预算与计划的衔接,努力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建立编制科学、执行严格、监督有力、绩效考评,各环节有机衔接的预算管理机制,以提高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三)积极探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预算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预算执行的准确性。(四)建立财政投资项目库、争取项目、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的机制。要树立争项目、跑项目的意识,抓住这次试点工作的有利时机,与计划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培训,建立共用共享的动态项目库,提高项目申报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乡镇财政所。

责任人:局机关各股室、乡镇财政所负责人。

整改期限:长期

问题六:少数财政干部宗旨意识不强,作风不实,财政内部管理不够科学,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政策法规培训和业务培训开展的少,政治理论学习开展较少,方法也不够灵活,财政文化氛围不浓等问题。

整改措施: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武装财政干部头脑。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努力营造“好学、敬业、诚信、宽容”的机关文化,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忧患意识、创新意识。结合财政局年度培训计划和各股室培训要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业务技能竞赛活动,制定干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财政工作手册,强化和完善单位年度考核机制。坚持制度管人和人性化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营造团结和谐、好学敬业、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参谋型、创新型机关。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职责,既分工又协作,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内部控制。开展多层次的文体活动等财政文化建设。我们要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和引导广大财政干部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武装头脑,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分析和解决问题,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体制机制、管理措施,着力解决财政工作和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理财聚财水平。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两促进、两不误,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财财政干部的工作热情,确保全面完成财政各项工作任务。

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乡镇财政所。

责任人:局机关各股室、乡镇财政所负责人。

整改期限:长期

问题七:“财政信息化建设进度缓慢,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以本次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为契机,认真构建县乡网络,进一步推进“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有效整合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征管、门户网站等信息资源,推进系统改造升级,确保网络运行安全高效。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三是及时更新财政门户网站,突出网站的“窗口性”,更好的服务群众,宣传财政工作。四是加强信息化队伍的建设。要以人为本,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和财政业务知识,做“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高财政信息化队伍的综合能力素质,更好地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信息化建设。

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单位):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乡财股

责任人: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乡财股

负责人。

整改期限:长期

问题八:“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进度缓慢。”

整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8]133号)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按照州级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单位):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

责任人: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负责人。

整改期限:长期

问题九:“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求真务实工作精神不够。存在抓工作不够具体的问题。”

措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班子成员及其分管股室、乡镇财政所要联系分管工作的职责要求,开展调查研究。通过与企业、基层群众的交流,了解他们的真正需求,特别是围绕财政部门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方面主动问计于民,找准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供可靠依据

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责任股室(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乡镇财政所。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范文4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21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湖委发[20*]22号)的要求,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主线,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重点,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关键,体现社会和谐发展要求,突破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障碍和制度束缚,建立健全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着力化解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我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探索创新、积极稳妥的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固有的管理模式,充分考虑改革的承受度和政策的连续性,创造性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二)坚持系统配套、重点突破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巩固完善已改的、探索突破未改的,着力解决乡镇职能转变和权责不一问题,切实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性、机制性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

(三)坚持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确保改革依法有序、取得实效。

三、改革内容

(一)稳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以“界定职能、理顺关系、强化功能、增强活力”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明确职能定位,正确履行职责。乡镇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任务。具体职责为:一是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二是制订实施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各项规划,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是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四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以及民族、宗教、侨台等政策,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和人民武装工作;五是抓好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土地承包等工作,切实做好民政事务、救济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六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七是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八是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和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2.综合内设机构,整合事业站所。乡镇机构设置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综合乡镇人口规模、区域特征、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统筹考虑,优化整合,综合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一般设置为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招投标管理中心)、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办公室、办公室)等五个内设机构。少数人口特别多、经济特别发达的乡镇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设1一2个内设机构。适度整合事业站所,乡镇事业单位一般设置为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公共管理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中心)、财政管理服务中心、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少数人口特别多、经济特别发达的乡镇可适当增加1—2个事业单位。各乡镇在设置“四中心”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设若干个工作机构。

3.理顺区、乡镇关系,明确职责权限。按照权责一致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合理界定区、乡镇两级政府的职责权限。乡镇要严格按照职能定位,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理和服务。区委、区政府要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对乡镇工作的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与乡镇职能相适应的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乡镇对区级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评价机制,形成区、乡镇两级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区级政府部门需要乡镇政府配合并承担相关责任的,明确权利义务关系,赋予相应的办事权限,尤其是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村镇规划与建设、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劳动与社会保障、水政水务、土地管理等领域,区级政府可赋予乡镇政府一定的监督管理职能和必要的行政处罚权,并落实相关责任。

4.精简领导职数,提倡交叉兼职。精简乡镇领导职数,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兼职。根据我区工作实际和乡镇领导班子任职现状,乡镇党政班子职数一般掌握在7-9职,少数人口特别多、经济特别发达的乡镇可适当增加1-2个职数。

5.核定人员编制,实行岗位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核定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控制总量、严格管理,保持平稳。同时,对全区乡镇所有在编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办法。其中,乡镇行政编制人员全部纳入到各综合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全部纳入各中心统一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制。

6.通过双向选择,实行竞争上岗。全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要求通过双向选择,实行竞争上岗,提倡一人多岗。同时,对有志于经济建设第一线的人员,鼓励发挥特长,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得其所、各尽所能。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全面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基础教育,加快中心乡镇教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建立起区、乡镇两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区为主的工作体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1.明确区、乡镇管理责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负责制定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职工的管理;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按时足额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逐步提高教师待遇;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

乡镇人民政府继续承担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办学责任。根据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乡镇义务教育发展规划,按规定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负责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负责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区财政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统筹财力,担负起农村教育投入的主要责任,加大对教育的财政保障力度,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教育的投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增加对农民培训的经费投入。乡镇政府要继续承担在农村学校教育基本建设、逐步提高教师福利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改善和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3.深化教育事业改革。按照“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幼儿园向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集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鼓励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配强农村学校师资力量,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教学水平。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新课程实验,逐步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评价制度,全面加强素质教育。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扩大和普及十五年教育,从20*年秋季起,全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进一步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学生补助政策,继续抓好农村教育“四项工程”。

(三)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目标和事权财权相对应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区对乡镇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努力形成有利于促进乡镇财政收入增长、有序规范乡镇财政支出、有效防范乡镇财政风险、有力促进乡镇经济发展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系。全面界定区、乡镇财政管理的职能,进一步明确区、乡镇的责任和义务,采取“收入归集、预算分编、指标控制、帐户特设、分级监管”的运作方式,规范乡镇财政的支出项目和支出范围,严格支出顺序,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坚持和完善区、乡镇财政结算体制、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及财务审批权、乡镇的独立核算主体、乡镇内部财务管理职责、乡镇债权债务关系“六不变”;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与监督权、收入环节与支出环节“三分离”,健全完善区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公共财政框架,鼓励乡镇培植财源,逐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保证乡镇必需的公共支出和必要的运转经费。适当调整农村教育费附加区、乡镇分成比例。

(四)加强乡镇村两级债务管理

按照“摸清底数,明确责任,逐步化解,制止新债”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化解乡镇村、不良债务工作。

1.清查核实。认真开展债务核查,全面摸清债权、债务底数,在分清债务性质的基础上,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原则,分清债务责任,落实偿债责任和计划,制定化解乡镇债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2.制止新债。按照《国务院关于20*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湖政发〔20*〕60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吴政发〔20*〕34号)精神,制定严格控制新债的政策规定,制止乡镇、村新债的发生。对违反规定造成新的债务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处理。

3.逐步化解。各乡镇要千方百计筹措和安排资金,区财政将按有关政策规定,对乡镇、村消化公益性负债给予适当奖励,力争用三年时间消化乡镇现有教育债务,并化解部分其他公益性债务。建立健全乡镇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统计、报告和统一归口管理等制度,构建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建立乡镇政府性债务偿还责任制,切实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预警监控。

(五)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

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村级组织的力度,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生产公益事业建设,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生产公益事业不断发展。

1.建立财政扶持村级组织运转的补助办法。建立政府财政补助制度,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从20*年起,区、乡镇两级财政按1:1比例每年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对地处边缘、历史负债较重、收入来源较少、已影响正常工作运转且工作努力的经济薄弱村给予每年4-8万元的资金补助。

2.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和《*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暂行规定》,规范村级组织的议事决策程序、运行规则和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村级组织运行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监督程序化,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依法加强村集体资产、建设工程、经济合同的管理。

3.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从20*年起,取消向农民收取村公益事业金,对村公益项目所需的投资投劳,推行“一事一议”办法,对由乡镇牵头组织兴办跨村的社会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需要农民筹资筹劳的,由各村分别实施“一事一议”,区、乡镇财政根据项目性质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因兴办村集体公益事业需向村民筹资筹劳的,在“一事一议”的同时,提请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按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开。

三、时间步骤

这次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妥推进,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至6月)。主要是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意见、具体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改革政策。对我区农村综合改革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当前阻碍农村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矛盾和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办法。通过综合分析,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出台相关配套改革政策。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至10月)。主要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基本完成农村改革各项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程参与,督办指导。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主要是检查验收,完善提高,总结经验。各乡镇要认真搞好自查总结,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监督检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农村综合改革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巩固改革成果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落实工作责任,倾注精力抓紧抓好,切实做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领导小组齐抓共管,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班子,党委书记是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领导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保证。

(二)坚持规范运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涉及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要严格执行政策,明确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改革原则、改革目标,坚定不移地执行各项改革政策,确保改革的严肃性。要公开透明,从方案的制定到竞争上岗的操作、分流人员的确定,都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暗箱操作,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要坚持依法行政,按法律程序办事。

(三)搞好部门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自觉服从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安排,严格执行改革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主动参与改革,以实际行动积极支持改革。组织、人事、财政、教育、农经等部门要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围绕改革工作,无偿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范文5

一、办好试点,积极探索农村社区“××模式”

我市被确定全国农村社区建设首批实验县(市、区)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市级领导、市直单位、城市社区、企业、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联系农村社区的“五联扶建”责任制,农村社区建设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000多万元,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财力保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农村社区建设主导模式为“一村一社区、社区设小区”,在全市选择18个村先行进行试点。在推进过程中,按照“行政管理、社会管理、自治管理”“三位一体”的要求,一是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建立了“村‘两委’一社区共建理事会—专业经济合作社(协会)、社区综合办公室、社区志愿者协会-关爱互助小区(志愿者小组)-农户”的农村社区建设组织架构;二是夯实社区基础设施,统一按照“一厅六室、两阵地”(即综合服务大厅,多功能室、卫生室、广播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文体活动室,学习宣传暨村务公开栏、室外文体活动场所)的要求,建好了规范化的社区中心;按照“宜居社区”建设目标,大力开展以“五通五改”为内容的生态家园建设工程,优化社区发展环境;三是培育和发展社工队伍,社区普遍建立了专业工作者、志愿者和市场化人才三支队伍。同时,以服务“三农”为切入点,不断完善农村社区村民自治、便民服务、社区管理、发展经济、社区文化等功能。通过实践,我市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逐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推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我市的做法被专家称为“××模式”,受到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在全国农村建设交流会上进行了典型发言

二、示范引路,不断创新村级组织管理体制机制

借鉴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理念和好的做法,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村级组织社会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整合资源,公共财政和新增财力向农村重点倾斜,全市支农总投入9.6亿元,完成通村水泥路1500公里,农村人口饮水安全覆盖面达到87.2%,电话普及率达到72%,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96%,建设了一批各具特色的“生态新村”。二是创建村级组织便民服务平台。全市123个行政村统一按照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大厅模式,建立了便民服务站,为村民生产生活提供“一站式”服务。三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全市成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48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95个,科技服务队191个,形成产、供、销一条龙、一体化服务。四是构建农村社会管理体系。全市村级组织以综合管理办公室、文化治安中心户、警务室和卫生室为依托,以综合服务管理员为骨干,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平安社区、卫生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村民文明素质,规范村民行为习惯,逐渐形成友好和谐的人际关系。五是不断完善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建设的示范辐射作用,将完善农村服务贯穿于村民自治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充实村民自治内容,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我市荣获“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范文6

第一条为了加强支农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农业综合考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项目支出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合肥市支农项目绩效评价是指对市级农业项目资金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包括支农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全面衡量的办法。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原则和依据

第四条合肥市支农项目绩效评价依照客观公正、简明实用、并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支农项目安排挂钩的原则。

第五条绩效评价依据主要有:

1、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2、实用于农口部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3、农口部门有关行业规划、绩效目标;

4、农口部门项目实施有关技术要求的规范和准则;

5、项目申报规范性文本;

6、项目评审意见;

7、项目批复文件;

8、项目验收报告;

9、项目绩效报告;

10、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绩效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按项目实施阶段分为:实施过程项目评价和完成结果项目评价。

实施过程项目评价:对支农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后期预测、风险防范、财务状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完成结果项目评价:对项目执行结果、可持续性发展性、社会经济效益、项目资金管理状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第七条按项目性质分为:业务评价和财务评价。

业务评价内容包括:立项目标合理性及完成情况、项目验收的有效性评估、项目组织管理水平评价、项目社会、经济效益及可持续性评估等。

财务评价内容包括: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财务信息等。

第八条评价指标的确定:分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为业务指标和财务指标,按6:4比例确定;二级指标为业务评价和财务评价所涵盖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绩效评价的实施

第九条支农项目绩效评价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分部门负责的管理办法。市级农口部门组织落实项目的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市财政局会同市级农口部门规定市级支农项目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加强对县区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县、区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出县区范围内的绩效评价办法,指导、监督、审查所属项目单位自评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单位按有关要求开展支农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有关绩效报告、数据、材料,并对报送的相关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年市财政局会同农口主管部门根据支农项目安排情况选择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合肥市的绩效评价由市财政局、市农口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按要求填写《合肥市支农项目绩效报告》),县、区应对此进行初步审核;市级经过复审,填写《合肥市支农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章绩效评价的奖惩及结果的应用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的结果由市财政局、市农口部门统一加以应用。县区财政部门、农口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五条市级建立绩效评价档案制度,绩效评价的优劣作为市级预算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对优秀单位给予重点支持;对县区绩效评价工作直接与市级农业财政综合考评挂钩;对项目单位重复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除限期纠正外,并采取终止项目,收回项目资金,取消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