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管理办法范例6篇

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管理办法范文1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及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依照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取水。

任何单位和个人取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下列少量取水可不申请取水许可证:

(一)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的;

(二)用人力、畜力或其他方法取水,月取水是不超过50立方米的;

(三)为农业灌溉取水,地表水单项工程年取水量:陕北地区不超过3000立方米,关中地区不超过5000立方米,陕南地区不超过10000立方米;地下水单井年取水量:陕北地区不超过2000立方米,关中地区不超过3000立方米,陕南地区不超过5000立方米。

第四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细则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取水许可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

(一)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流量3立方米/秒以上的农业取水,日取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省政府批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取水;地下水(含群井,下同)日取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取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和管理。

(二)地表水取水口设计流量1-3万立方米/秒以下的农业取水,日取水量1-2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与城镇生活取水;地下水日取水量0.5-1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和管理。

(三)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限额以下的取水,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和管理。

(四)跨行政区域的取水,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和管理。

(五)属于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取水,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取水许可预申请和取水许可申请。按分级限额审批权限属于上级审批的,应逐级审核上报。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申请人应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即设计任务书,下同)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

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许可预申请批准文件。

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可直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第八条申请人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二)项目建议书的简要说明;

(三)取水工程取水量保证程度的分析报告;

(四)拟建供水源地的水资源分析报告或经矿产储量审批机关批准的水文地质勘探报告;

(五)取水和退水时水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

(六)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协议书。

第九条建设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批准文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第十条申请人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取水许可申请书;

(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经批准的取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不需经过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取水,申请人可以只提交前款的(一)、(三)项规定的文件,当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还应提交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协议书。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取水许可预申请或申请后,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十五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

(一)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

(二)提交的文件不完备的。

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于三十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或申请无效。

第十二条大中型建设项目、供水水源地的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须经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审批。

需要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对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取水许可预申请或取水许可申请,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市建设规划、供水设计布局方面进行审核;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地下水水文地质条件、可开采量、取水层位、井点布局和对水文地质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在自收到取水许可申请或者补正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对急需取水的,应在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对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查机关都应将审批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经批准的取水许可预申请,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在一年之内未批准立项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经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申请人在二年内不兴建取水工程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第十六条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兴建取水工程;取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审批机关发给取水许可证。核验时,申请人提交下列资料:

地表水工程:

(一)工程施工设计书;

(二)工程竣工报告;

(三)水质分析化验报告;

(四)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的报告。

地下水工程:

(一)成井地区的平面布置图;

(二)单井的实际井深、井径和剖面图;

(三)单井的测试水量和水质化验报告;

(四)取水设备性能和计量装置情况;

(五)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水处理措施的报告;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有效期满取水许可证自行失效。需要延长取水期限的,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期满前九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更换取水许可证手续。

第十八条持证人如需变更取水用途、水量和方式,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持证人应当装置计量设施,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检查,按照规定填报取水报表,如实提供取水量测定数据等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对取水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内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应在每年十一月底以前报送下年度用水计划,每年一月底以前报送上年度用水总结;取用地下水的,应当将年度用水计划和总结抄报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取水的,应当将年度用水计划和总结同时抄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管理制度管理办法范文2

一、适应范围:本管理制度适应于管理处全体员工

二、组织领导(一)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白思容

副组长:杨 敏 任 旭

成 员:杨 奇 尤清贵 钟 明 易思铭

袁 勇 李卫兵 周 培 吴 密

(二)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每周对食堂进行两次不定期的质量、安全、卫生检查,填写《衡炎高速公路机关食堂卫生管理检查表》,并督促落实执行。

2、每月月底召开一次食堂管理会议:

(1)讨论存在的伙食问题;

(2)对食堂的运转状况进行评比;

(3)向机关全体员工公布当月伙食开支情况。

3、落实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和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服务员工的宗旨。

4、帮助食堂完善管理规则,使食堂操作运行有序可循。

5、及时做好员工与食堂双方意见的反馈和沟通。

(三)定期召开食堂工作人员会议1、传达管理处对食堂的总体要求。

2、向食堂反映员工的要求和意见。

3、帮助食堂提出整改措施。

4、依据食堂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对食堂的不规范和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提出相应的处罚通报和对工作表现突出人员做出奖励安排。

三、管理内容(一)员工就餐须知1、员工每日中、晚就餐标准为两荤、两素、一汤。

2、就餐一律按规定的时间在餐厅进行,无特殊情况,员工不得将饭菜带至办公室及宿舍等其他地方就餐。

3、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餐厅开放时间:

早餐:7:30—8:00(监控分中心值班人员8:30前就餐完毕), 中餐:12:00—13:00, 晚餐:17:30—18:30(春冬),18:00-19:00(夏秋)。

如有因工作原因需提前或推迟就餐情况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食堂工作人员,否则发生的误餐等现象食堂概不负责。

4、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自觉接受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

不准插队,严格禁止一人打两份或多份;

严格禁止替他人打饭、打菜,不在餐厅就餐。

5、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就餐礼仪,不得挥动筷、匙、叉妨碍邻座。

6、就餐时不得大声喧哗,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严格禁止带小孩及亲属来餐厅就餐。

7、果核骨刺,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

用餐完毕由

食堂清洁人员整理桌面,倒置制定桶内。

8、厉行勤俭节约,饭食吃多少盛多少,不够可以再添,杜绝剩菜剩饭。

9、餐厅内禁止吸烟及做除就餐之外的一切活动。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操作间。

10、如有客餐,办公室须提前一天通知食堂准备。外来人员就餐实行报餐制,各部门必须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与办公室分管食堂工作人员吴密衔接并通知厨房,由部门人员将外来人员带入餐厅就餐。同时做好外来人员报餐部门、报餐人数的详细登记,月底统一汇总按客餐标准向处财务报账。

11、未经报餐的外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可拒绝其就餐或采取收取伙食费办法,收取标准:早餐5元/人,中晚餐10元/人。

12、违反制度达三次以上(含三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食堂卫生制度个人卫生1、厨房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均不得在食堂工作。

3、为了保证卫生操作、防止病菌由人体传入食物,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被褥)。

4、为保证个人卫生,上岗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

5、凡备餐菜间(冷菜间)操作无论任何季节,均必须

穿戴工作服、戴手套、口罩。头发不露出帽外,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最好不留长发。

6、开饭前和上卫生间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卫生间。

7、上岗时不吸烟,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环境卫生1、环境卫生范围包括食堂、餐厅、仓库、开水房及周边等环境。

2、环境卫生必须做到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3、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大清扫。

4、加工结束后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5、每餐后,将餐车、餐台等及时进行清洁并用消毒液擦洗餐桌和地面。

6、每天对1.8米以下的玻璃墙、灶台墙体及门窗擦洗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洗。每周对碗柜及餐具进行二次消毒清洁。

7、环境卫生的状况,纳入食堂的卫生考核范围并与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挂钩。

食品安全卫生1、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食物:

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物;

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超过保质期限食物;

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供

应的食品。清洗、加工前先检查食品质量,对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不加工。

2、荤素食品分池清洗干净,荤素食品分开盛放。

3、青菜等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30分钟以上再进行洗、切。

4、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5、食品充分加热,特别是肉类一定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6、储存材料冰箱冷库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严禁存放化肥、农药、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

7、定期检查库存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

餐饮具的卫生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2、须有安排专职餐具消毒员。

3、须设有单独或相对立的餐具洗消场所。

4、采用煮沸法、消毒柜等进行消毒。

5、餐具消毒必须按照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6、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

7、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做好标记。

(三)管理规定1、厨房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指定人员采购,购回单据按程序:办公室主管签字—领导审核—财务出纳处销账。伙食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票证及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布伙食开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

2、厨房所购回之食品,由办公室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重量。对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规定处理。

3、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4、按时开膳,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荤素搭配,改善员工伙食。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6、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其拿走供私人使用。

7、食堂物品统一由办公室造册登记。餐具必须每日进行一次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8、厨房、食堂仓库等处的门钥匙应由专人专管,下班后应将门窗锁好。

9、厨房炊事设备由使用人负责安全使用,使用人必须对设备定期进行认真检查。

10、厨房人员每天结束使作设备后,应关闭煤气,蒸气,合上电器闸门。

11、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严防贪污盗窃和破坏。

12、不定期对食堂设备进行检查,发现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堂工作的安全、卫生。及时添置有关设备,确保食堂工作的顺利运作。

13、食堂要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14、保证按管理处规定的作息时间供应饭菜,耐心和气,热情周到,维护用餐秩序,讲究文明用餐。

15、食堂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丰富员工的伙食,就餐标准按十个菜安排。

16、在确保员工吃饱、吃好的前提下,根据下拨的伙食经费,食堂主管和大厨应做好经费节约工作,每月办公室在随时征求员工意见的同时按一定比例节约伙食经费开支。所节约的伙食经费用于食堂员工的奖励和员工的福利。

四、奖惩办法 奖励:凡无旷工、迟到、早退,未发生任何事故,服务态度优良的食堂工作人员,可参加奖励。

1、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搞革新,提高经济效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

2、关心爱护公物,收旧利废,节约材料、燃料、水电等,有明显成绩者;

3、在劳动或工作中,主动抢重活、脏活干,或承担艰巨任务者;

4、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者;

5、每月按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核准的伙食开支标准未超支的。

6、以月工作情况为依据,按工作岗位分工不同分三个奖励档次,大厨、主管为300元、200元、100元,其他为200元、100元、50元。

处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食堂工作人员取消当月奖励: 1、服务态度差,与就餐者无理争吵、打人者;

 2、不服从工作安排,谩骂领导,经教育仍不服从者。

 3、多吃多占,公私不分者;

不严格按照就餐方式执行,擅自更改就餐方式者;

4、劳动纪律差,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全月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

5、上班时间干私活者;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浪费或发生差错,使集体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上者(情节严重者另作处理);

6、饭菜不能确保质量,遇投诉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食堂工作人员扣发当月奖励的50%:1、对分派的工作敷衍、拖延、推诿,不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者;

2、上下班迟到、早退或工作(劳动)时间内随意离开岗位者;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安心工作,出勤不出力者,工作上互相推诿者;

4、饭厅、操作间餐后未及时打扫擦洗干净者;

 5、在烹饪操作间抽烟者;

售饭菜时不穿工作服者;

售点心不用夹或不戴卫生手套者。

(三)有下列违反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的按规定处罚 1、食堂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扣除当月奖励,处罚200元;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扣除全年奖励并处罚400元;

造成后果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凡采购、加工、出售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

3、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具混用,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4、餐具不进行消毒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5、个人卫生: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时吸烟,手指甲长,工作时戴戒指、手链,炒菜时、打菜时掏耳挖鼻,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

6、厨房、餐厅及规定的个人卫生包干区不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发现一次扣50元。

7、食物中发现死虫、死苍蝇及饭菜有异味,每次处罚有关人员各50元。

8、不按规定时间灭蝇灭鼠,每次处罚相关人员各50元。

以上制度请大家共同遵守。本制度由衡炎高速公路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制定目的为加强林业局食堂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能力服务和质量,为全体干部职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一) 食堂管-理-员1、遵守财务制度,按要求做好用餐人员记录和收支流水账,月末递交财务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按规定程序结算报账;

2、负责食堂所需主副食原料及每日菜品的采购,严把质量关,尽量做到品种多样化,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用餐量;

3、督促食堂工作人员搞好卫生,做到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保证饮食安全;

4、经常对食堂电气设备、水电设施进行保养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相应采取措施;

5、管理好食堂炊具、餐具、桌椅、电器等固定资产,按需及时添置有关设备,确保食堂工作的顺利运作;

6、对统一购入的商品物资物品进行清点验收和入库保管,有需要时按规定凭单发放。

(二)食堂工作人员1、厨师:负责每日购入菜品的验收,按时准备一日三餐,注重饮食的荤素搭配;

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用完,不造成浪费;

负责厨房炊事设备的安全使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2、副手:负责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经常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

做好菜品洗切、调料备用等等烹饪前期工作;

做 1

好厨灶具、餐具的清洗和消毒,每天用餐完毕要将餐桌收拾干净,椅凳摆放整齐。

(三)办公室负责人1、监督检查食堂安全卫生、饭菜质量、执行管理制度等情况,定期征求干部职工意见,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负责各种内部派餐申请的核实和确认,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下达派餐意见;

3、负责公务接待申报事项的签批,监督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财务室负责人1、复核食堂每月收支金额,审核报账单据,核定局机关干部职工在食堂就餐人数和单位应补贴费用;

2、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接待物品采购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需购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供货商等,报局领导批准后负责组织采购。

3、做好接待物品出入库登记,统计结存数量,定期会同食堂管-理-员、办公室负责人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核对;

4、定期进行成本核算,严格控制支出,为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提出合理性建议。

三、管理内容(一) 内部用餐1、单位干部职工(含临聘人员)在食堂就餐,每月交纳伙食费100元/人,单位每月以150元/人作为福利予以补贴;

职工子女在食堂就餐的,若为高中以下(含高中)学生,每月交纳伙食费100元/人;

其他情况同视为职工家属,每月交纳伙食费200元/人。单位 2

不予补贴子女及家属伙食费。(补贴标准待定,后附测算方案供领导定夺)

2、食堂在法定、传统节日或遇其他特殊事项,如欢迎新进、欢送退休等集体会餐,由办公室通知食堂管-理-员适当安排加菜以丰富干部职工伙食,标准不超过每人每餐5元。加餐费用单独记账、汇总,及时报账。

3、集中人员加班、召开系统一般性会议等内部用餐一律在食堂安排,由召集部门填写《内部用餐申请单》,为期一天以内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直接签批,一天以上的需报经局领导批准后交由食堂管-理-员具体安排。

4、工作餐费标准每天每人不超过10元,不安排烟酒;

会议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中午不安排烟酒。若只安排中午或晚上其中一餐的,每人每餐不超过8元。

5、食堂管-理-员要对工作餐费和会议餐费分别单独记账,结束后凭支出单据及用餐申请单向财务结算报账。

(二)对外接待①单位来客接待原则上在食堂安排,实行提前报餐制,由接待经办人填写《外来用餐申请单》,报办公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经局领导批准后交食堂管-理-员具体安排。

②报餐必须在上午10:30、下午16:30以前与食堂管-理-员衔接,提前通知食堂准备。由于接待经办人未按规定提前报餐而造成的误餐,食堂概不负责;

因此产生的一切外出接待费用,由接待经办人自行支付。

③食堂管-理-员要对接待餐费单独记账,凭支出原始单据及《外来用餐申请单》向财务结算报账。

④接待标准严格执行《独山县林业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三)物资管理1、每天的采购工作实行俩人采购制,由局机关各部门按月轮流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与食堂管-理-员共同负责。

2、每日所购物品按品种、数量、单价逐一记账,月末结算报账,做到日清月结;

次月上旬公布上月收支明细,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3、食堂灶具、餐具、电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统一由财务造册登记,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除正常损耗外,清查有不足数目时需及时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

4、食堂用具、设备等需购置和报废时,由食堂管-理-员提出购置计划,报财务室负责人签字并经局领导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程序和财务制度办理。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物品、食堂餐具等供私人使用;

特殊情况确需带出使用的,须经食堂管-理-员同意,事后及时归还;

丢失、损坏的,照价赔偿。

6、购入的商品物资须填制《物品验收入库单》,食堂管-理-员、办公室及财务室负责人同时对实物进行清点验收后入库保管,三人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由财务收作采购报账附件。

7、商品物资的使用须由领用人填写《物品领用申请单》,经财务室负责人签批后交食堂管-理-员凭单发放,并收回申领单保存至月末库存盘点时作为清查核对依据。

8、若有领出未用的物品,领用人须于次日上班退还食堂管-理-员重新入库保管,并在此前所填物品申领单“备注”栏处说明退还物品名称、数量等,由食堂管-理-员和退还人签字确认。

9、月末由食堂管-理-员、办公室及财务室负责人三方一同对库

存实物进行盘点清查、核对帐目,发现误差及时查明原因。

(四)报账程序1、月末由食堂管-理-员按职工、学生、家属不同人员性质分别统计当月就餐人数,连同个人交纳伙食费名单、收支清单等相关原始单据,由办公室负责人初审签字后再交财务审核。

2、收支单据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确认,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出纳方可结算支付食堂费用。

3、食堂管-理-员对食堂收支账目要按常规用餐、接待用餐、会议用餐等不同情况分开记账。

(五)其他1、严格按时间就餐,食堂开放时间为早餐7:30~8:00,中餐12:00~13:00,晚餐17:30~18:30(春冬)、18:00~19:00(夏秋)。

2、如因工作原因需提前或推迟就餐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食堂管-理-员,否则发生误餐等现象食堂概不负责。

3、文明用餐,就餐人中不得在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嬉戏。 

4、讲究用餐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乱倒垃圾;

厉行勤俭节约,饭食吃多少盛多少,不够可以再添,尽量避免剩菜剩饭。

四、本制度从2012年10月01日起执行。附件:①食堂×年×月常规用餐统计 ②食堂×年×月非常规用餐统计

③内部用餐申请单 ④物品验收入库单 ⑤物品领用申请单 ⑥物品领用流程

林业局食堂 年 月常规用餐统计

附件二

林业局食堂 年 月非常规用餐统计

林业局内部用餐申请单

附件四

林业局物品验收入库单

林业局物品领用申请单

附件六

管-理-员

审批人

经办人

(一)餐厅要建立卫生制度,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从采购、验收、操作等环节严格把关。严禁使用发霉变质的原料和霉坏变质的食品。

(二)加强宣传教育,使炊管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卫生管理是防止食品污染,直接关系就餐人员身体健康的大事,食品卫生的因素主要是环境污染、食具消毒不严、厨具和个人卫生不彻底。因此,炊管人员必须执行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提高法律意识和食品卫生意识。

(三)实行食品“五四制”。

1从原料到成品实行“三不”。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2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即: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3餐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六不”“勤洗、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洗衣服和更换工作服。“六不”不用手拿食品、工作时间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对着食品和就餐都打喷嚏、不随地倒垃圾和脏水、不穿工作服上厕所。

(四)保证就餐人员专用餐具的保管和清洗,做到勤消毒,勤更换。

(五)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厨房卫生由红案、白案师傅负责,餐厅等环境卫生由服务员负责,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六)实施卫生责任追究,如发现违规操作及卫生不合格现象,第一次提出口头批评,如不改正则采取经济处罚。

工作场所要站立服务,注重个人仪表,按规定着工作服并保持衣物、鞋帽干净整洁。

操作间安全管理方面:各种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注意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设备和浪费物品,如因工作散漫、粗心大意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厨师方面:1、厨师一定要认真认真执行食品法和各项卫生制度注意个人卫生,随时检查食品、器具的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负责厨房内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负责厨房内所用设备及器具的维护保养。

采购员方面:采购人员所购零星及鲜活物品,必须由2人以上点验方可入库,购货发票需2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以上工作由采购员、厨师及管-理-员具体负责。餐厅厨具及烟酒或成批采购物品报请后勤服务中心主管主任同意后,必须由2人以上进行购买。对采购物品入库时认真填写入库登记表,两人签字后,由主管主任签字方可入帐。

1、 所购鲜活物品及原材料严格把好卫生关及质量关,做到不缺斤短两确保以最合理的价格按时、按质、按量供应。

2、深入市场进行调查,开辟供货渠道,,降低食品采购的成本和费用。

3、定期检查冰箱、冰柜、仓库的原材料的存放情况,做到保证库存又不积压浪费。

4、 定期对餐厅卫生、门窗、电灯、动力电源进行检查,增强防范意识,保证餐厅安全。

服务员方面:1、 按标准布置餐厅,摆好桌椅,布置台面,摆齐餐具,为客人提供清新、整洁、优雅的就餐环境。

2、 确保所用餐具、酒具清洁、卫生、无破损。棉织品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渍。

厨房及餐厅必须保证整洁卫生,做到无污物,无垃圾,无蚊蝇,无积水。所购生熟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规定,生熟食品分开储藏。确保就餐人员饮食安全;

管理制度管理办法范文3

4s店管理规章制度办法最新版

哈尔滨德润汽车4S展厅管理规章制度

一 展厅整体

1展厅内、外墙面,玻璃墙等保持干净整洁,应定期清洁。

2展厅的地面、墙面、展台、灯具、空调器、视听设备等保持干净整洁,墙面无乱贴的广告海报等。

3展厅内摆设彩页展示架,架上放满与展示车辆相对应的各种车型彩页。 4展厅内在营业期间播放舒缓、优雅的轻音乐。

二 车辆展示区、

1每辆展车附近的规定位置(位于展车驾驶位的右前方)设有一个规格架,规格架上摆有与该展车一致的规格表。

2展车应始终保持清洁,车身无划痕,车轮装饰盖上的标识应始终保持水平,轮胎完好气压正常。

3驾驶席侧车窗应为半开启状态,主驾驶座椅应调整到最大位置。

4电器设备、车内照明及各种灯光功能完好,电动座椅调整灵活,音响及空调系统、扬声器工作正常,后视镜调整有效,风霜清洁系统工作正常。

5若业务需要调整展车,调整应当尽量在非营业时间进行。

6展车上应严禁吸烟,若客户执意吸烟,销售顾问必须在客户离开后对车辆进行清理,确保整洁无异味。

三 顾客接待台

1接待台保持干净整洁,台面上如纺织文件、名片、资料等要整齐摆放,不许放置与工作无关的报纸杂志等杂物。

2员工不可以在接待台吃东西,看杂志,有大声喧哗,嬉笑打闹的行为。

3有客户进来,前台人员,应立即上前微笑迎接,并用礼貌欢迎用语。 4上班时间,前台需保证有人员在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应该先找妥代办人。

5前台人员应该区分闲谈与交谈,尽量避免长时间的私人电话占线,更不应该出现在前台与其他同事闲谈的场面。

6不得在展厅内及商谈区内吸烟,如吸烟必须到指定吸烟场所。

四 商谈区

1保持整齐清洁,沙发,茶几等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

2桌面上备有烟灰缸,每次在客人走后立即把用过的烟灰缸清理干净。 3设有杂志,摆设相关的车型宣传资料。

4备有的彩色电视机,影碟机等视听设备,在营业期间内可播放本品牌的相关宣传片等。

五 卫生间

1卫生间应有明确标准的标示牌指引,男女标识易于明确区分。

2卫生间的地面,墙面,洗手台,设备用具等各部分保持清洁,台面上不许有积水,大小便池不许有黄垢等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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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管理办法范文4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20**〕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负责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工作。

第五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六条实物配租分配对象

家庭人均月收入及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且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实物配租。

(一)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中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

(二)已有继承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实物配租的情形。

第七条实物配租标准

一个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套廉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为:一人户家庭20平方米,二人户家庭35平方米,三人户以上家庭50平方米。配租标准面积内,执行政府制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超出部分执行市场平均租金。

实施实物配租的廉租家庭不再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第八条廉租住房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符合配租条件的廉租保障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领取《**市廉租住房配租审批表》,按审批表内容如实填写。

(二)审核。申请人填好审批表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收入与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将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审核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市民政局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低保情况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申请人原籍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及成员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情况进行审查,在7日内审查完毕,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审批。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在部门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住房情况、收入状况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入轮候配租登记。在轮候期间,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核实,并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变更登记或者取消配租资格。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家庭或申请人。

(四)公示。市房产管理部门按照优先配租原则,按顺序拟定申请家庭名单,并会同市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联合对优先配租家庭进行认定。

认定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名单在《西亳新讯》公示,公示期为15日。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配租。配租房源不足时抽签确定,配租结果在《西亳新讯》公布。

第九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按照优先配租和抽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低保家庭优先于低收入家庭。

同等条件下,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于其他困难家庭。

在房源不足时,同等条件的家庭抽签确定。抽签过程及结果由公证机构公证。

第十条选房。符合条件配租家庭应到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领取《选房人员推荐表》,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代表选房。安排选房的家庭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保障,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放弃选房的家庭,两年内不予实物配租;选房后放弃所选房屋的,三年内不予实物配租。放弃选房的转为发放租赁补贴保障。

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选房,其他家庭抽签确定。

第十一条签约。实物配租保障家庭选房入住前,须与廉租住房产权人或管理人签订《**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期限、方式缴纳租金。

第十二条退出。

实物配租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廉租住房,并依法追究责任。

(一)申请人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配租资格的;

(二)改变廉租住房性质,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或变相转租、转借的;新晨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连续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五)未通过年度审核或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十三条已取得实物配租住房的承租户,因条件变化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必须在3个月内退出廉租住房。

第十四条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廉租住房租金收取、房屋维修养护及物业管理工作,确保使用人正常使用。管理部门管理费用从收取的廉租住房租金中解决。

第十五条廉租住房产权属国家所有。

管理制度管理办法范文5

一、员工录用制度:版权所有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择优录用人才。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或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作风正派的青年均可应聘求职。

聘任程序: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应聘登记表》和《个人简历》,面试(合格者)岗前培训试工、试岗(一个月)合格者正式录用,签订合同。

公司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在全面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呈。经批准后,结清各部门手续,交回工作服,凭《手续结清证明》、原始收据到财务部领取保证金及工资。

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

二、考勤制度:

1、正常劳动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定。每月从26日至下月25日为满月考勤时间。

2、上班从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以签到时间为准。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到岗请假,得到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岗,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一年累计旷工两次的开除。病假:请病假需出具病假条及医院证明、病历,急诊可立即打电话,非急诊要提前请示。无医院证明或病历按旷工算。

5、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领班或经理同意。

三、福利制度:

1、员工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执行月工资。月工资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确定员工工资。

2、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3、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向员工发放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辞职或除名的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应上交公司,不缴回者按服装成本费用的全部在工资中扣除。

4、为鼓励发扬集体精神,不定期的搞各种文体活动来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

5、为员工提供比较充足的学习时间,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安全制度:

1、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

2、所有员工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上报领导。

3、要认真检查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顾客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4、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要及时报告领导。

5、旅游区不得出现打架闹事行为,若发现此不良状况立即报告,并帮忙疏导围观群众。

6、若发生紧急事故,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指挥,通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公司财产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

7、员工不得打架斗殴,不允许将社会不良青年带进工作场所及与之交往,要保护自身安全。

五、财产负责制度:

1、各部负责人,负责本部机械设备、物品等安全,对后勤部负责。如发现丢失或损坏,追究当事的责任或赔偿。

2、如有设备需维修时,由各部负责人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六、奖惩制度:

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行业竞争力,建立一支严格、负责、团结、奉献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公司坚持奖惩分明,奖优罚劣,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

奖励:1、对保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2、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者,在工作岗位上作出重大贡献或对公司某岗位实现技术改革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3、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如拾金不昧等,为公司赢得重大声誉及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惩罚、纪律处分:

1、上班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罚5元;

2、迟到:半小时以内一次罚5元,半小时以外、一小时以内罚10元,一小时以外、两小时以内罚20元,以此类推;

3、工作时间干私事、影响公司形象的、仪容不整的、发现一次各罚5元;

4、上班时间擅离职守、聚堆闲聊,服务差、被顾客投诉的,上班时间吸烟、酗酒、的,和同事、顾客或其他人吵架、打架斗殴的,顶撞领导、不执行命令者,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管理秩序的,一次罚50元;

5、严重违反各项制度,造成公司利益或形象损失的将被开除并扣工资与保证金。

七、卫生制度:

1、工作现场设施、设备、办公桌椅等由本室员工打扫,摆放整齐,保持干净卫生。

2、及时清理环境卫生,保持景点、道路清洁。版权所有

3、清洁员保持大厅、过道、楼梯、卫生间、门外等卫生区域的环境卫生。

4、餐厅餐具要及时刷洗消毒,客房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人员要衣冠整洁,客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换洗床上用品。

八、交接班制度:有准确的时间观念,每班必须提前15分钟接收工作,整理仪容,进行接班准备。

1、收银员:整理好帐目,清点所有现金交与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2、值班值宿人员清点本区设备、物品等,作好值班记录。

3、清洁工交班时必须保持各卫生区域干净整洁,未留有死角。

4、保安下班前认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管理制度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民办高校;营利性;非营利性;法人治理结构

构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民办高校实现法人治理的重要保证和根本性前提之一,也是我国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重要内容。2003 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2004 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理论上分析和国际比较的角度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在本质上存在着很大差别。随着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在我国将成为现实,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不同的角度对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规定,这对于实现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善治和可持续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那么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角度分析,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相同呢?如果两者不相同,两者又存在着哪些区别?应该如何构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一、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内涵分析

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一个专门概念,最早出现于 20 世纪 70 年代的美国,最初是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公众持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所采取的存在方式。斯坦福大学教授钱颖一认为:“在经济学家看来,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投资者(股东和贷款人)、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关系中实现经济利益。公司治理结构包括:(1)如何配置和行使控制权;(2)如何监督和评价董事会、经理人员和职工;(3)如何设计和实施激励机制。一般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利用这些制度安排的互补性质,并选择一种结构来减低人成本。”[1]有研究者姆ㄑЫ嵌榷怨司治理结构作了分析,例如陈湘龙认为:“从法学角度讲,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正常有效地运营,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公司组织机构之间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制度体系。它以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为前提,其实质是对公司组织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与制衡所作的一种制度安排,以期实现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2]

虽然法人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缘起于经营性的公司,因此也称公司治理,但这并不意味着法人治理就等同于公司治理。因为在英美法中的“Corporation”兼有公司和法人的含义,因此在英美语境中Corporate Governance并不排斥非营利法人的治理问题。[3]英美法系中的法人治理结构,不仅包括营利法人治理结构,也包括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因此营利性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也适用于非营利性组织。“今天的治理概念更是得到了极大扩展,凡是组织界定、政策及决策过程的建构、分配权力机制之建立、执行任务程序的过程设定或行动均为治理的内涵。”[4]非营利组织治理的概念最早萌芽于20世纪60年代高等教育,由于在许多非营利性组织发生了一系列的丑闻,使得人们认识到,非营利性组织同样需要内部结构的治理,才能够避免这些问题,实现非营利性组织的善治。正如美国著名学者勇(Yong)指出的一样:“治理问题己成为非营利组织能否有效运作的首要课题。”[5]但是非营利性组织的治理在很多方面不同于营利性组织的治理。首先,非营利性组织的表现不取决于市场的表现,人们很难通过对非营利性组织的市场表现对其进行评价;其次,非营利性组织存在着所有者缺位的现象,非营利性组织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所有者;非营利性组织缺乏营利性组织面临的竞争问题。由于以上因素的存在使得非营利性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在很多方面不同于营利性组织的法人治理问题,但是如前所述,非营利性组织要正常运行,也必须建立起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康钦平认为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是指在非营利组织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分离的条件下,董事会(或理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的结构与功能,董事长与高层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聘选、激励与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安排。[6]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营利性组织的治理中,法人治理结构一般意义上讲是一组规范公司各方责、权、利关系的制度安排,包括处理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一整套关系。“狭义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是指有关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经理层之间合理分工、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广义的法人治理结构还应将其他利益相关者( 如员工、客户、社会公众等) 纳入这种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之中。”[7]由于非营利性组织与营利性组织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故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也明显区别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非营利性组织的治理中,管理学者普遍认为,由于在非营利性组织中不存在明确的所有者,在非营利性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中,非营利性法人应由董事会(或理事会)和执行官担负起治理的任务。根据通说,非营利法人的董事会(或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在于以下九个方面:第一,决定组织的使命和目标;第二,甄选首席执行官并给予协助和支持;第三,定期评估首席执行官的业绩并予以反馈;第四,从事组织目标的规划;第五,完善健全组织的财务与资源管理;第六,决定并监督组织的项目与服务;第七,为组织筹措资金;第八,维护并提升组织的公众形象;第九,提高董事会自身的运作效率。董事本身是非营利法人的代表,就一切事务代表法人,而首席执行官则由董事会产生,对董事会负责。[8]

综合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的定义,结合民办高校的特点,可以给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下一个定义。所谓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是指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的民办高校,在民办高校的举办者(所有者)、管理者和教职工等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建立的有关于学校运营与权利配置的一种组织机制。

二、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发展历史和现状分析

从立法来看,虽然我国早在1987年就颁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但是其中并没有关于民办学校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制度相关规定最早见于 1997 年 7 月 31 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教育机构可以设立校董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选,设立校董会的,由校董会提出;未设立校董会的,由举办者提出,经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由于当时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禁止营利性教育机构的存在,所以当时的法律并没有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角度对我国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划分。

2003 年 9 月 1 日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我国民办学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我国民办学校的治理结构作出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民办学校按照是否取得合理回报分为取得合理回报和不取得合理回报两类,但是并没有按照这两类民办学校的不同对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作出规定,也没有按照民办学校是否营利对于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作出差别性的规定,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现在。

从现实来看,我国民办高校的治理模式经历了两个阶段。在1993年的《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实施以前,我国的民办高校一般都是靠着学费的盈余发展起来,没有校产,没有资金,从零开始。学校的创办者通常都兼任民办院校校长并控制着学校的发展。实施之前,政府对民办高校举办者的资格和民办高校的设置条件还没有明确的量化规定和严格的行政审批程序,能够取得办学资格的基本上都是具有一定社会资本的老干部、老教授、老教育工作者,他们凭借所投入的人力资本获取学校的控制权。由于当时大部分民办高校在创立之初,没有通过契约的方式将学校的产权加以清晰地界定,而且学校的发展又主要依靠学校管理者的人力资本的投入,所以在这个时期,大多数民办高校不设董事会,即使设有董事会,大多也选择校董合一的治理结构,即学校的治理,主要靠创办者的个人能力,而不是靠组织和制度,大多数民办高校没有建立起清晰的治理结构。而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模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举办形式由上世纪80年代的人力资本投入为主的“三无起家,滚动发展”的模式,向以资金投入为主的“企业投入,产业运作”模式转变。在学校的治理模式中,一般采用传统的“股东控制”模式,即由股东组建和控制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学者通过调查研究,将民办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归纳为八种类型:(1)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董事会指导下的校长负责制;(3)主办单位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4)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5)教职工代表大会基础上的校长负责制;(6)校长全面负责制 ;(7)校(院)长主持下的校务会议集体决策和分工负责制;(8)教育集团统筹下 (通过各校董事 会 )的校长负责制。[9]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现实来看,我国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第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分。无论是从我国的法律规定还是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办学现实来看,我国都没有对营利性高校与非营利性高校的治理结构作出区别性的规定。而从理论和国际经验来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都不应该是相同的,而这种治理结构的不分也在现实中造成了种种矛盾和冲突,已经成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障碍。

第二,对民办高校的组织机构的规定不明确。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但是对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董事会任期也没有作出说明,使得民办高校组织机构的规定不明确。

第三,我国现有的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治理结构的规定缺乏操作性。“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对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虽有一些规定,如理事会( 董事会) 等决策机构的组织形式、组成人数、职权规定及相关议事规则; 校长的聘任和职权;依法保障教职工学术民主和参与管理权益等。但是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并且与其他现有法规存在矛盾和冲突,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10]

第四,内部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置监督机构,治理结构不完善。由于目前相关法律还没有把监事机构的设置作为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组成要素,现实中民办高校很少设置相应的监督机构,致使董事长或校长独裁,缺少必要的制约,而高校董事会几乎没有独立董事或教师代表参加,也很难形成对董事长或校长的制约。“由于内部监督机制的缺失,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行为缺少过程性约束,难以凝聚学校运行和发展的动力,使民办高校广大师生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且存在着制度缺陷和道德风险。” [11]

三、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构

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治理有着一般公司治理的共性,存在着投资者所有权和法人所有权分离,法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形。构建法人治理结构的任务,是通过构建股东、董事、经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对组织内部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进行必要的分权,进而构建起平衡各方利益的一套治理机制。同时,由于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是一个学术机构,是一个提供教育服务的特殊机构,其法人治理结构有着自己的特点,“学校治理比公司治理要复杂得多,因为其不仅关涉个人福祉,而且利及国家和民族大业的发展;不仅关系个人利益,还更多地涉及公共利益。因此,学校治理过程不能像公司治理过程那样更多关注的是公司内部各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更多地体现出资人的股权利益,更多关注公司法人的发展目标。学校在治理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到举办者的利益,也需要考虑到学校发展过程中诸如教师和学生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国家的整体利益”[12]。

(一)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般建构

公司治理问题一般认为包括:董事会的权利和责任、治理接管原则、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与影响、公司经理人员的报酬等。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有关董事会的权力和结构,或者股东在董事会决策中的权利和天赋特权,集中思考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和制衡机制。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相关利益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和制衡机制,可以归纳为一种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的有C整合,这一整合决定公司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谁来控制他们,这种控制如何分配,活动产生的风险与回报如何分配。[13]

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主要处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保证出资人的利益,二是协调出资人之间的利益,三是界定出资人与非出资人之间的关系。1999 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有者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由四部分组成: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负责行使监督职能。

(二) 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建构

结合公司治理的理论和国外营利性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构建,作为营利性组织的营利性民办高校也理应建立起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够保证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的合理治理结构。具体来说,营利性高校应该建立股东会,由公司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营利性民办高校应该建立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行使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职权。营利性民办高校应该建立监事会,并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营利性民办高校应该设立经理,经理(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并且行使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作为企业的营利性民办高校,除了要遵循公司治理的一般规律,依法建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校长)外,由于营利性民办高校与其它的企业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所以需要建立自己特殊的治理结构。 营利性民办高校的主要职能是培养人才,而人才的培养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产品生产,人才培养具有很大的外部效应,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共利益。按照企业的治理理论,营利性民办高校除了维护股东的利益,还要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里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主要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学生的利益和教师的利益,所以在这里需要强制性对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作出一些必要的规定。应该强制性地要求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董事会除了有股东的代表外,还应该有社会的代表、学生的代表和教师的代表,使得营利性民办高校除了能够维护股东的利益外,也能够维护社会的利益、学生的利益和教师的利益。

四、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建构

非营利组织是以满足公众需求、不以营利为最终目标、自治性和志愿性的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处在市场组织和政府组织之外的组织,统称为第三部门,其组织内涵体现在四个方面:非营利性、公益性、自治性和志愿性。[14]

非营利组织治理是一个逐步演变的概念。具有现代意义的(区别于营利性企业的)非营利组织治理的概念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的高等教育的先例中。[15]非营利组织治理,从非营利组织的相关利益群体角度来看,应该包括非营利组织理事会 (假定非营利组织存在理事会 )和捐赠者的权利和责任、治理接管原则、政府部门的作用与影响、非营利组织领导人的报酬等。狭义的非营利组织治理 探讨有关理事会的权力和结构,或者非营利组织受益人的人 (非营利组织理事会的理事 )以及捐赠者在理事会决策中的权利和天赋特权,集中思考相关利益群体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和制衡机制。[16]

非营利组织所具有的特性是其治理结构设计的基础,营利组织有三个明显的特征:第一,它不强迫客户接受它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任何个人不能对盈余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它没有一个清晰的所有制(ownership)和问责制(accountability)。[17]根据民政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一) 非营利性组织治理结构的一般建构

对于非营利性组织,由于其产权结构不同于营利性组织的产权结构,捐赠者一经捐助,便自动失去了对捐助财产的所有权,而且非营利性组织的产权不属于任何人所有,公司治理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二权分离转化为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经营权、受益权的三权分离,但这并不影响委托理论的适用。虽然非营利性组织的董事会的功能不是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非营利性组织的董事会必须承担起类似公司董事会的功能,非营利性组织的董事会必须承担起决策和监督的职能。非营利组织董事会拥有对内的职能包括:(1)决定组织的使命与目标;(2)甄别与选拔行政长官(首席执行官)并予以实质协助;(3)定期评估行政长官的工作绩效;(4)从事组织目标的规划;(5)预算和财务监督;(6)决定并监督组织的方案与服务;(7)充当内部冲突的最终仲裁者;(8)定期评估自我的表现。[18]

除了要建立董事会,对于非营利性组织而言,由于前述的委托问题同样存在,且比营利性组织更为复杂,因此有必要在非营利性组织建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监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权:检查组织的财务状况;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法人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予以纠正。[19]

此外,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非营利性组织还要接受捐助者、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虽然非营利性组织一旦成立,捐助人就不再享有任何正当权利介入非营利性组织的任何内部事务。但是“如果受赠的非营利组织未能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资产的,就会构成对捐助人意愿的违反,捐助人则有权请求受赠人实现或请示有关机关督促受赠人实现公益捐赠的目的”[20]。而受益人则根据情况,也享有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监督权,可以在一定情况下提起对非营利性组织的诉讼。而社公众不仅是非营利组织的受益者,更是非营利组织资源的提供者,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也可以对非营利性组织拥有一定的监督权。

此外,非I利性组织还要设立经理,完成非营利性组织的使命。

(二)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建构

根据非营利性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的一般理论和非营利性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一般的构建,我国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要设立以下的内部治理结构。

首先,要建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董事会。承担起以下的职能:(1)聘任和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其次,要设立校长。承担起以下的职能:(1)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3)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5)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6)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第三,要设立监事会。承担起以下的职能:(1)检查学校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学校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依照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讼;(5)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要接受捐助者、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

五、结语

总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营利性民办高校应该主要依据营利性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予以构建,同时根据教育规律,需要强制性对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治理结构作出一些必要的规定。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应该主要依据非营利性组织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予以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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