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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方式范文1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和法发〔2014〕5号《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极个别案件还适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可以适用的法律法规较多,就难免存在冲突。同样的医疗纠纷问题,不仅医患双方对法律适用的主张不同,而且各地法院、法官对法律适用的观点也往往不尽相同,其审判结果也就往往存在很大差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时,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办理;审理医疗事故以外的医疗纠纷时,则要以《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根据。而《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医疗纠纷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要高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二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6日《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则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仅限于构成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它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也应当予以赔偿。相对于非医疗事故纠纷来说,医疗事故纠纷中的医疗过错行为的情节较为严重,对患者实际造成的损害也较大。但是,由于法院在处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适用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处理非医疗事故纠纷时则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范处理,其结果是,在相对严重的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能够获得的赔偿范围和数额,反而低于非医疗事故纠纷患者所能得到的赔偿,构成医疗事故的赔偿额反而没有不构成医疗事故(所谓医疗责任)的赔偿额高,成为事实上的不公平。如果按照上述的法律适用原则,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患者即使发生了医疗事故,也不会以该理由提讼。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不仅造成了案由的混乱,还增加了结果的不公平性,使诉讼没有起到应有的定纷止争的作用。还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造成的医疗事故侵权应当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据此,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之日起,至《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之前,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均由医疗机构承担。而《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又重新回复到患者一方,这就给举证责任的分配造成了冲突。
赣州市解决医疗纠纷主要是通过协商解决、行政调解、仲裁、法院诉讼等,于2009年9月设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办公室,在我国首次开创了医疗纠纷调解仲裁新机制。成立以来,成功快速的调解了部分医疗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但赣州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办公室仅对中心城区医院的医疗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而且因为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将仲裁规定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之一” 相关部门对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存有怀疑,进而不愿意以仲裁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尽管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在《仲裁法》上完全没有障碍的,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加强,必须以完善医事法律制度为前提。目前有关部门之所以反对医疗纠纷仲裁方式的采用,主要是因为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把仲裁规定为医疗纠纷案件的一个解决途径,且我国真正的医疗纠纷仲裁制度也未建立起来。
我国目前尚无严格法律层面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医疗纠纷的问题,赣州市处理医疗纠纷其基本的规范依据仍然是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发〔2014〕5号《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赣州市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理暂行办法》(〔2010〕第64号令),部门立法、行政立法仍然是我国目前启动立法程序、产生立法文本、推动立法进程的基本形式。政府及其行政部门最初通过立法,是想谋求消除人治思想、加强管理和执法力度的效果,但某种程度上也易造成扩张管理权限并对地方或部门利益特殊保护的不良后果[2]。
立法所独有的普遍参与性、民主性、充分吸纳各种利益诉求的属性,以及通过立法上公开的活动,使得各种交叉或冲突的利益相互认识、彼此理解、互为妥协,并求得能够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从根本上寻找消解这些矛盾冲突的最佳途径[3]。为此有必要制定一部解决医疗纠纷的相应的法律,使其与现行的民法、刑法有很好的衔接,以摆脱目前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从而防止相同的事件由于适用法律不同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把医疗纠纷仲裁机制规定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之一,并明确规定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的运作模式与程序,为医疗纠纷仲裁方式的实施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在立法内容上,实体法部分应明确其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医疗侵权责任构成和民事责任,程序法部分由举证责任、鉴定制度、仲裁制度、赔偿标准和诉讼时效等内容。只有如此才有利于减少双方纠纷,即使纠纷出现后,当事人或法院也可以比较容易地通过立法对上述环节的规范,从中判断医患双方各自的责任,进而降低纠纷的处理难度。
【参考文献】
[1]廖泽方.卢盛宽.段飞凤.等.“第三方力量”开出解决医患纠纷良方-赣州市仲裁委成功调解久拖不决医疗纠纷案[J].中国律师,2009,12:81.
医疗事故处理方式范文2
【关键词】
医疗投诉;医疗争议;结构模型;医患关系
To explore research of processing information system of the hospital medical dispute and clinical application
HAO Jian,Department of Respiratory,117th hospital of PLA,City of HangZhou,Province ofZheJing,310013,China.yu linong,jie wang,113th hospital of PLA,City of NingBo,Province of ZheJing,315040,China.Ping Hao,college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City of HangZhou,Province of ZheJing, 310032,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research of processing information system of the hospital medical dispute and clinical application. Methods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hospital medical disputes,which was set up medical complaint as a main line ; According to all survival cycles theory and IOP modeling method,which can devise four layers of structure of the model with the medical disputes. Results It was set up processing information of the hospital medical disputes that there was structure model of fourinone,they were including medical complaint handling system、medical disputes handling system、medical protocol handling system and medical dossier handling system,they can used actually in the hospital management. Conclusion This system application actually in hospital,can be found in medical disputes and solve existing problems、handle medical disputes and achieved good effect,it is worth clinical popularizing.
【Key words】
Medical Complaint;Medical dispute;The Structure Model;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和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公民法律意识逐步增强,特别是维权意识提高,导致了各地医院医疗纠纷频频发生,尤其在这几年医患矛盾不断升级,使得医疗纠纷成为影响医院正常秩序的棘手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查阅了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文献[1]介绍了一些欧美和亚洲国家处理医疗纠纷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庭外调解、司法解决、政府直接干预;文献[2]介绍了一种医疗纠纷诉讼替代模式,采用委托机制,当事人委托医疗协同委员会处理;文献[3]报道通过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探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办法;文献[4]报告医院感染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情况。从已查阅的大部分文献资料上看,国内在医疗纠纷处理研究上,主要侧重在医疗纠纷成因、处理方法和对策上研究的比较多,但对这些处理方法转化为一种信息域,并构架信息系统等方面研究文献不多。
据此,本文从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实际需求出发,在查阅大量医疗纠纷处理案例和方法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医院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研究开发了一套适合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信息管理系统,以规范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提高医疗纠纷的处理和管理能力。
1 医疗纠纷处理结构模型
医疗纠纷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处理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定位在医、患两者关系上,往往会延伸到其他部门,包括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学会、法院等多方面社会关系层面上。所以在构架医疗纠纷处理的结构模型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相互关系,下图1是本系统设计的多层体系机构的医疗纠纷处理模型。
系统模型设计按照全生存周期管理方法,以时间为主线,将其构建为四层的结构模型,分别是医疗投诉、争议处理、协议处理、案件归档。第一层是医疗投诉层,主要包括投诉人(患者及亲属、来电人、网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转发投诉件)和投诉处理模块;第二层是医疗争议处理层,主要包括医院内部处理流程、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流程、医学会的医疗鉴定流程和司法诉讼处理流程;第三层是协议处理层,主要包括医疗纠纷处理协议的起草、协商、审核、审批、协议签订、医疗赔付和案件办结。案件办结点以协议签订生效或医疗赔付完成为时间点;第四层是案件归档层,案件办结完成后,系统自动转入案卷归档程序,调用以前发生的全部电子文档,并生成目录、档案号和关联案卷文档,以便存档和查阅。
2 系统设计与实现
根据医疗纠纷处理结构模型,将系统设计成五大功能模块,主要包括医疗投诉功能模块、医疗争议处理模块、医疗协议功能模块、档案管理功能模块和系统管理模块组成。
2.1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2.1.1 医疗投诉功能设计 医疗投诉模块主要受理患者或家属投诉、来电、来信、上级部门转办等投诉请求,填写受理单。投诉受理以后,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简单投诉,简易程序处理;二是复杂投诉,立案处理;投诉模块处理输出二种结果。如果是复杂投诉,投诉件输出到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处理程序。该模块主要包括投诉受理、投诉办理、投诉跟踪、投诉办结和投诉查询等功能。
2.1.2 内部争议处理功能设计 医疗事件发生以后,医院管理部门首先对事件情况进行内部了解、调查,获取第一资料,然后,面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共识。该模块主要包括立项、通知、回复、调查、协商、协议、赔付、办结等过程。
2.1.3 行政处理功能设计 在医院内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满,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提起医疗争议的行政处理申请,委托处理。该模块主要功能包括行政机关申请受理,委托同级医学会做医学鉴定,或调解当事人的医疗纠纷。如果医疗事故确认,则对医院当事人做行政处罚或通告决定。
2.1.4 医学鉴定功能设计 医学鉴定分为首次、再次和中华医学会鉴定三种,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联合委托,或行政机关委托医学会鉴定。该模块主要功能包括医学鉴定委托、医学鉴定(首次、再次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事故、医学鉴定委员会等管理功能。
2.1.5 司法诉讼功能设计 当事人可以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或提起司法诉讼,法院可以进行司法调解,调解不成,进行司法判决和执行。该模块主要功能包括司法委托、司法诉讼、司法鉴定、司法调解、司法判决、司法执行等管理功能。
2.1.6 协议处理功能设计 医疗纠纷大部分情况下是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调解的最终结果是双方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书上规定格式的权利与义务。该模块主要功能包括协议初稿、协商协议、协议审批、协议签订、协议赔付和办结等管理功能。
2.1.7 档案管理功能设计 办结案件后,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对案卷归档程序操作,以便日后管理。该模块主要功能包括案卷登记、目录管理、案卷借阅、案卷归还和案卷查阅等管理功能。
2.2 医疗争议全过程处理流程
按照全生存周期理论的角度分析,医疗争议事件处理具有明显的时间周期特征,从医疗事件发生开始,经历各种演变,包括投诉、调解、协商、行政处理、司法诉讼、再调解、协商、协议、赔偿,到最后协商解决结案等过程。归纳起来整个处理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投诉处理阶段、二是争议处理阶段、三是协议处理阶段。详见图2。
3 结束
本文针对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问题,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按照全生存周期理论和IPO方法,设计了一种医疗纠纷处理的四层结构模型,将医疗投诉、医疗争议、处理协议和案件归档集合成一体,并基于这种模型,研究开发了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信息系统。通过医院的使用和完善,结果表明该结构模型构架合理,设计规范,实现方便,投入运行后取得了比较好的使用效果。另外,在本系统研究的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开展扩展性研究,如果能与医疗缺陷评审、医疗安全预警、医疗质量控制等结合,能更有效地实施对医院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发挥更多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John J.Fraser,J r. MD,JD and the Committee on Medical Liabil2ity.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2001 (7):604 605.
[2] 韩亚男,万里涛,娄继权.医疗纠纷处理模式及干预途径.医院管理杂志,2009,16(1):5556.
医疗事故处理方式范文3
【关键词】责任保险 医疗纠纷 医疗责任保险
近年来国内医疗纠纷呈不断上升之势,医疗纠纷投诉已成为全国10大投诉热点之一。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资料统计,消费者对医疗纠纷的投诉2015年是2731件, 2016年上升到7879件。医疗服务领域特有的专业性较强、风险性较高,行外人士对医学知识知之甚少,对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也缺乏应有的理解。因此,在一些医疗纠纷处理中,受害人往往心力交瘁,深感权益难保;而医疗方则鸣冤叫屈,愤愤不平;就连司法机关亦觉无所适从,相似案件的判决却大相径庭。上述情况表明,医疗纠纷处理步入困境在所难免。
医疗纠纷的上升趋势及其处理困境已引起医学界和法学界的共同关注,与之相关的学术探讨与司法实践也成为新闻媒介的焦点。其中既有依据市场经济条件的法治需求,对我国现行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的困难与非议,也不乏借助发达国家的先进立法模式,对我国医疗纠纷法律框架的有益设计。本文拟从医疗责任保险的适法性、医疗责任保险的公正性、医疗责任保险的预防性三个层次予以阐述,以期抛砖引玉。
一、医疗责任保险的适法性
医疗服务行业是高风险性的行业,这就决定了医疗纠纷的不可避免。医疗服务行业的高风险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医疗服务的对象是患者,医疗行为直接面对的是患者的生命或身体,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就很有可能造成医疗差错甚至医疗事故,从而给患者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二是由于人类对疾病的认知能力不足和对医学科学技术的掌握局限,医疗意外和医疗并发症时有发生,而患者及其家属对此并不充分理解,过高的期望值与现实医疗效果的差距更加剧了医疗纠纷的频发。
危险的发生通常给人类社会带来灾害,人类在长期同危险作斗争的过程中力图把握危险发生的规律,并由此创设出了诸如避免危险、预防危险、自留危险、集合危险、中和危险及转移危险等多种危险处理方式。保险作为一种间接转移危险的方式,作为一项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制度,在近代社会得到长足发展并越来越受到现代社会的青睐。
二、医疗责任保险的公正性
医疗纠纷处理的困境,关键在于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有碍公正。医疗纠纷是一类技术性很强的案件,由于涉及到专门的医学知识,而处理者(法院、仲裁机构等)往往不具备这方面的素质,因此专家鉴定就显得极为重要,甚至是案件胜负的决定性因素。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三级鉴定体制,鉴定委员会成员所在医院必定与被鉴定医院同在一个地区,鉴定委员会成员必定与涉事医务人员属于相同或相近专业。鉴定方与被鉴定方这种同行加近邻关系,将不可避免地影响鉴定的客观公正。涉事医务人员可以通过各种关系请求鉴定者网开一面,而鉴定者出于和事故责任者直接熟识或间接认识,同时也担心自己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很可能有求于对方,往往手下留情。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使医院相对超脱于以往与患者直接对立的地位,转而由患者与保险人直接发生保险赔偿金的请求与给付关系。因责任保险的目的在于分散和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学者指出责任保险具有第三人性的特征。即责任保险性质上为第三人保险,第三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是责任保险合同得以成立和存在的基础。没有第三人,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无从发生。为了避免鉴定不公的困境,投保人与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或者保险人与第三人共同选择鉴定方式和鉴定机构,这样被鉴定方在无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无法选择鉴定机构的前提下,对鉴定结论施加影响的动力和可能性大为减少。
保险中的先予给付制度也有利于对医疗纠纷的公正处理。《保险法》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特别规定了保险人的先予给付义务。综观医疗纠纷的处理,失信的鉴定结论、偏向的行政调处、繁锁的司法裁判、艰难的执行氛围,使受害人要讨个说法,不仅要承受长期的精神痛苦,更要负担巨大的债务压力,不少受害人只得忍气吞声,知难而退。保险人的先予给付,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地解受害人的不利处境,为其获得公正赔偿抗争到底提供便利。
三、医疗责任保险的预防性
医疗纠纷重在预防,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从源头上解决医疗纠纷的上升走向和处理困境。大多数医疗纠纷的出现与医务人员的责任性不强和医疗技术水平不高有关。
医疗责任保险的建立,使医疗纠纷的解决步入法制化轨道,杜绝医疗纠纷的“私了”陋习。医疗纠纷的“私了”现象比较普遍,原因在于医院方顾及名声,宁愿花钱买平安;患者方处于弱者地位,希望通过“私了”实际多得到点经济赔偿。医疗纠纷的“私了”主要弊端在于:一是不宜分清责任,掩盖了医院方可能存在的医疗过失行为。医院方不会从医疗过失中吸取教训,涉事医务人员也往往逃避承担责任。二是个别患者的私利一旦得不到满足,往往会采取非法手段,扰乱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围殴医务人员。医疗纠纷向“私了”告别,能够促使医院树立法制观念,自觉查找自身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医院的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还有利于医院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由于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在现行体制下,医院和医生都怕卷入医疗纠纷,不愿冒医疗风险,对危重患者和疑难杂症能推就推,能转则转,许多医疗创新的机会白白丢失了。医疗责任保险的法制化医疗纠纷处理模式,为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创新撑腰壮胆,有利于促进医学事业的进步,最终既造福患者又降低医疗事故。
医疗责任保险作为责任保险中一种相对较为年轻的险种,由于主客观的因素尚不为人们所熟知,但它作为一种医疗纠纷解决的新路径,其所具有的适法性、公正性和预防性,目前已引起保险业界的广泛重视。笔者有理由相信,医疗责任保险的市场前景将是广阔的。
参考文献:
[1]孙慕义.医学大法学[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2]覃有土.保险法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医疗事故处理方式范文4
[关键词] 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管理;配置操作人员培训;特殊操作的要求
[中图分类号] R197.323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1)11(b)-142-02
The management and practice of PIVAS
DOU Chunhong
Gulou Hospital Affiliated to Medical College of Nanjing University, Jiangsu Province, Nanjing 210008, China
[Abstract] The rigorous training of PIVAS, especially the special operation training is an effective mean to ensure the clinical medication safety and avoid mistakes and accidents.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discuss the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PIVAS. Then we can do targeted training, build system, develop daily strict supervision.
[Key words] 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s(PIVAS); Management; Training of configuration operator; Requirements of the special operations
具备完善的硬件条件、细致的软件设计,没有严格的管理和执行,也是难以发挥静脉药物配置中心(PIVAS)的优势,甚至有时还能造成严重事故。医疗事故的认定范围扩大,过去属于护理差错的配错药、打错针等都将定性为医疗事故。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中明确规定:“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属于四级医疗事故”。据了解,输液反应以及各科室配药发生的医疗纠纷屡有发生,为此,医院日常工作管理新设有静脉药物配制服务,建立PIVAS使静脉药物配置能在高洁净环境(局部100级)下进行,既能防止发生输液反应,又能节约前期准备时间。
1 PIVAS的硬件要求及管理
1.1 环境支持
为保证制剂质量以及为全静脉营养药物(TPN)的配制提供有效的环境支持,PIVAS参照GMP标准进行管理。PIVAS拥有完善的配制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在局部100级层流条件下利用无菌传递系统对药物进行配制。PIVAS采用层流装置净化空气,对准备区、更衣区、办公区、配置区、成品区等各区域采用不同标准。净化标准达到三十万级、十万级、万级以及百级等。
1.2 日常管理
1.2.1 净化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每日记录主机工作时间和状态,记录净化区域的温度及湿度,发现不符合标准或异常波动时应及时报修。
1.2.2 净化操作台的使用与维护 每日记录净化操作台的使用情况(生物安全柜和普通超净台分别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正负压力、风速等。每月1次对净化操作台,净化间进行沉降菌检测,如果不符合无菌要求,应立即查找原因,避免操作性污染。配置TPN的净化操作台尤其要注意使用中的管理与维护,因为配置TPN的操作台经常会有氨基酸、脂肪乳、葡萄糖等富营养物质残留,甚至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溅入高效滤网,堵塞及滋生细菌,因此,配置TPN的净化操作台的清洁与维护非常重要。定期清洗中效和初效过滤布并记录,高效过滤膜每两年更换1次。
1.2.3 规章制度的制订与执行 建立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职位的职责。分管领导亲自对相关制度及相关流程进行审核、落实,严把各个执行环节。从制度上保证安全,同时规范配药程序,设定药师审方、明确护士配药等职责制度。为确保安全,规范以下配制程序:①录入医生医嘱护士长核对通过电脑发往配制中心药师审方电脑生成输液标贴药师等排药、贴标签、核对签名利用传递窗送入洁净室护士再次核对并配制、签名送至控制区药剂师核对并签名放入整理箱上锁保存工人送至各病区清点并签收护士核对输液。②对于婴幼儿药物配制,剂量少于1支的药物,负责配药的护士必须注明抽取加药剂量以及溶解液剂量,药师审核无误后方可。③防止安瓿瓶断口处微粒混入药液,对以往过分倒置安瓿瓶的抽液方法进行改善。④稀释药物规定使其充分溶解,现配现用。⑤为防止针头穿刺胶塞带入的微粒成分,减少穿刺次数并且采用斜面穿刺方法。总而言之,做到所有操作过程有章可循、有记录可查。
净化操作的工作流程主要由人工和物流完成。对于为药师将药物外包装拆除后放至摆药间、根据电脑传输的处方进行摆药并传入配制间、加药护士配置后传至成品间则都由物流完成,而人工流程则是最后由送药工将成品送至各病区。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都必须由卫生通道进入外更衣室更换工作服和鞋。净化操作对环境要求十分严格,各个区域要求不同,药师更衣后直接进入摆药区;核对护士和送药工更衣后直接进入成品区;而对于加药护士更衣后还得进入一更二更,分别对手和前臂进行清洗、消毒、风干后,穿无菌连体服和洁净鞋才能进入配置区。
2 配置操作人员培训及实践操作的指导
操作人员主要由药师和护士构成,护士配药,药师调剂。由于两者工作职能不同,所以对各自的要求不一样。药师要求包括:①对于药物配伍相互间产生禁忌以及审核不合理用药有的医院借助于合理用药监测系统(PASS)和静脉注射剂体外配伍审查模块(IV),但是只限于3种及以下药物配伍监控,对3种以上则缺乏有效能力,所以,临床药师的审方工作很重要,这就要求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药学知识和责任,对配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及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PIVAS则作为药师介入临床药物治疗的一项工作,倾向于药物合理使用与研究方向的发展。笔者在审核处方时就发现问题:水溶性维生素2 g+10%葡萄糖注射液1 000 ml+复方氨基酸250 ml,该处方的问题属于注射液在配置完毕后输液过程中会发生理化变化,水溶性维生素极易发生水解氧化,如果加入脂肪乳中可以被乳剂包裹避免水解氧化,否则应该在配制完毕后30 min内输完,但是该处方明显不可能在30 min内输液完毕,因此按不合格处方处理。②由于各患者的生理功能不同,应该以患者为中心,根据患者病情状况体征,合理分析用药,采用个体化给药方案。③熟悉药物配伍禁忌、药物相容性及稳定性的原理与现象。笔者在审核处方时就发现有医嘱:20%脂肪乳250 ml+10%氯化钾注射液,该医嘱属于典型的理化配伍禁忌。药剂学上关于乳剂的破乳中提到电解质是导致乳剂破乳的关键因素。例如生理盐水+注射用阿莫西林,由于阿莫西林属于不稳定的制剂,配制完成后应在30 min内输液完毕,而从配制结束到给患者输液已经不符合快冲标准了,因此建议病区护士在病房快冲。由此可见,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对审核处方有很大帮助。④个人身体功能对体内药物浓度要求不同,对个人特殊用药的血药监测和个体化用药将药剂技术与临床治疗有机结合。⑤与医护工作人员沟通,从患者与工作人员两方面了解分析,制订出合理、人性化的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便于执行。PIVAS在实施的过程中除了已有的问题还会由于一些不确定因素遇到问题,这些都需要药师通过继续教育学习以及与同行的交流作好充分的知识储备。如对于一些新的药物,由于没有实践经验,起初只能根据说明书介绍使用等。
护士的要求则只需要进行岗前培训与考核,如果从事配制工作则是有计划地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配制区设备的基础使用、清洁和维护;相关药品的准备与运输;微生物污染的相关知识;药物混合配制的规范;药物相容性与稳定性的检查;相关专业术语的学习以及处方、标签及文件记录的管理与检查等[2]。
在配制中心工作必须要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培训与考核的有效期为1年,1年期限后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考核。为方便管理,所有培训、考核都得建立档案存档,便于后期的备查工作。
工作人员卫生管理:对于配制人员的健康要求十分严苛,每年至少体检1次。根据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如果患有传染病、感染性疾病、体表有开放性伤口或患有皮肤病的人员是不适于从事配制工作。
3 特殊操作的要求及管理
3.1 细胞毒性药物的配置
由于各类药品的特性,对特定药品配制要采用特殊的处理方式。如:PIVAS护士配制抗生素、抗肿瘤药物时都应在专用层流生物安全柜中配制并拉下防护玻璃挡板,还得穿上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因为在打开粉瓶、安瓿以及抽取药液、拔针时均可能产生肉眼看不见的有毒性微粒等危害医务人员健康。除此之外,对于产生的废弃物也得做出正确处理:装入自封塑料袋或丢入加盖容器中与其他垃圾分开放置,避免药物散播在空气中污染工作环境。
3.2 TPN的处方审核及配置
TPN由葡萄糖、脂肪乳、氨基酸、多种维生素及特殊营养物质等组成,由于各个成分之间的理化性质不同,因此配制程序非常重要,避免因为不当的处置,倒置TPN混合液出现破乳、聚合等现象[3]。所有操作人员均应在上岗前进行TPN配制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维生素十分容易发生化学变化,在配制过程中应打破一般的混合配制原则,先以乳剂形式与脂肪乳乳剂混合,最后才与水溶液混合,以避免未经稀释的高浓度电解质、微量元素添加剂及低pH值的葡萄糖溶液直接加入到脂肪乳中。操作人员的无菌概念非常重要,目前静脉营养液中重要的能量来源50%葡萄糖注射液和电解质10%氯化钾注射液,很多医院都使用的是普通玻璃安瓿,而玻璃安瓿在使用过程会产生大量玻璃碎屑,极易带入液体中,导致微粒和细菌污染。林海燕[4]经过比较实验,发现塑料安瓿可以直接旋开,免除了砂轮割据及掰开引入的微粒,塑料安瓿的微粒数2~4 μm为玻璃安瓿的1/18,微粒直径5~9 μm为玻璃安瓿的1/20,10~14 μm为1/10,≥15 μm为1/4,用注射器抽出药液后≤10 μm的微粒仍然明显少于玻璃安瓿(P
全静脉营养药物的配伍很复杂,需要药剂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例如复方氨基酸注射液250 ml、脂肪乳注射液250 ml、10%葡萄糖注射液1 000 ml[6],该处方属于不合理处方,其中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剂量偏少,不足以平衡10%葡萄糖注射液的pH,那样加入脂肪乳注射液混合时,由于pH的变化将导致脂肪乳注射液破乳,因此建议增加复方氨基酸注射液250 ml。
综上所述,科学、有效地管理医院静脉药物配制,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建章立制,日常严格监管是药物配制十分重要的环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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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方式范文5
【关键词】 法治思维;调处机制;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党的十报告首次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些都给我们指出了明确的努力方向。本文就此作一探讨。
一、法治思维概述
所谓“法治思维”,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和逻辑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形成结论的思想认识过程。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礼治思维、德治思维相对应,因其充分体现法治内核,成为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最优的思维选择。我们必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让法治思维成为公仆思维定势,让法治精神成为公民赖以生存的空气和阳光,并成为我们的核心精神。
二、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
根据近几年来对社会矛盾纠纷的统计分析,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中,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山林土地纠纷、劳务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施工扰民纠纷较为突出。较之于传统纠纷,起因复杂,涉及面广,一般是群体性规模,处置难度大,对社会稳定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较大。我们认识和解决这些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也必须与时俱进,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必须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1、推行四个对接,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是乡镇矛盾调处中心与村级调委会、民调中心户对接。变接访为巡访、走访,重心下移,主动出击,指导基层调委会和民调中心户开展工作;二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对可以和解的诉讼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尽可能营造和谐氛围;三是公安与司法行政优势互补,实行矛盾纠纷警司联调;四是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发展专业化、社会化调解人员,努力化解医疗纠纷、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矛盾。
2、正确判断和分析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和性质,研究科学的处理方式和方法
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是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和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前提。目前虽然有些矛盾纠纷的对抗性有所增强,但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没有改变,我们不能因为发生,甚至有过激行为的,就认为是对抗性矛盾。我们要把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矛盾纠纷的分析,了解他们的不满情绪,切忌对闹事和扯皮的群众简单地冠以“刁民”或者采取粗暴的方式解决问题。我们要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切的情感,理解和同情他们,疏导他们的不满情绪,通过讲道理和交心谈心的方法,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很多矛盾纠纷便可迎刃而解。
3、提高应对和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
借助当代各种信息化科技手段,建立和完善组织和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情况明了,信息畅通,努力把矛盾纠纷控制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寻求各种有利于群众情绪释放、利益表达的途径,降低矛盾纠纷发生的概率。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把防止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使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都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使各种关系都处于一种有序的互动之中。
三、推动专业性调处机制向基层延伸,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全力推进平安建设的大形势下,今后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要从纵向、横向、环向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工作全方位、立体型、全覆盖的大格局,确保人民调解为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发力。要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在预防民转刑案件、,化解积案、消除边界纠纷上实现功能深化;要抓拓展形成“横向”格局,完善“三调联动”机制,积极联合纠纷比较突出的职能部门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和林业、环保、国土等专业调委会建设,推动调解资源有效整合、调解力量整体联动、调解流程无缝对接,推动专业性调处机制向基层延伸,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如株洲市司法局顺应形势,积极探索组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化解。这已成为该市创新社会管理的一张名片、一个品牌,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1、坚持三条原则抓机构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市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办和三调联动办牵头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相关部门参与的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格局。如市委、市政府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综治考核、文明城市创建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宏观上为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指明了方向。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坚持既突出重点领域、解决当务之急,又循序渐进、逐步推广。如针对消费领域纠纷每年超过1万起的情况,该局主动与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协商沟通,建立了全市第一个行业人民调解组织――株洲市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又如2011年底,针对芦淞市场厂家、商家与劳动者、消费者之间纠纷日益增多的实际,成立了株洲市温州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创造性地将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非公经济领域。目前,该市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已覆盖交通管理、医疗卫生、工商联、商会组织、物业管理等领域。三是坚持前期论证,审慎推进。鉴于有些行业纠纷成因复杂、调处专业性强的实际,该局坚持做好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充分考虑成立的必要性和运转的可行性。如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前,该局提请市政协作了专项调研,向市政府提交提案,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先后两次赴外地考察学习。
2、抓好三个方面保运转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的实际需要,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以确保调解工作的效果。在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中,特别加入了商业保险要素。实行由市卫生局动员组织城区内二级以上医院集中向保险公司投保,医院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保险费用,保险公司根据人民调解协议进行理赔。这不仅实现了医疗事故处理全市统筹,也分散医疗风险,减轻了医院负担。同时,为突出调解主体的第三方中立性质,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人员、经费、业务均由市司法局直接管理,场地也设在卫生部门之外,体现了调处的公平公正,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纠纷调委会直接管理城市四区交通事故调处工作,一揽子解决了四区调委会的人头经费、业务培训等问题。株洲县独创性地建立了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和“快处快赔”中心于一体的交通事故调处超市。二是加强业务指导。一方面,参照村(居)人民调委会的要求,对专业领域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规范化管理,要求场所健全、设施完善,并且统一文书格式、案卷装订。另一方面,加强业务培训,对所有行业领域调解员实行调解员和首席调解员制度,由市司法局集中培训,统一持证挂牌上岗。如在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之前,组织市区内49家一级以上医院的医务科长或副院长进行集中培训,组织7名专职调解员进行专门培训,为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强化工作保障。按照谁受益、谁设立,谁设立、谁保障的原则,解决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问题。市消费者协会、工商联、温州商会、交警队、物管协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和场地全部由设立单位提供和管理。在此基础上,人员方面,该局专门设立法学、医学等专家库,以满足专业领域调解工作的需要;经费方面,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财政部门多渠道筹集的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方面,为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以市政府的名义制定下发了《株洲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置、调解和理赔等操作程序和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3、发挥三大作用显成效
一是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自2011年元月底成立以来,共调处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82起,调解成功率95%。成立前,市区内医闹事件、医疗纠纷上访事件经常出现;成立后,没有发生一起医疗纠纷群体性闹事、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机制于2010年底建立以来,共调处成功2019起,成功率95.5%,涉案金额7550万元,其中最高赔偿额达60万元,涉及死亡赔偿176件,调解协议全部履行,无一起调后。二是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通过专业调解,方便快捷地解决了群众的合理诉求,化解了群众多年的积怨,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2012年7月4日,市医调中心成功调处了唐某与市某医院因手术引发的医疗纠纷,唐某坚持了10年零3个月的诉求得到实现,陈年积案得到圆满化解。三是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通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一些重点行业部门的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得以把主要精力放在自身业务工作上,促进了部门事业的健康发展。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以来,因医疗事故纠纷引发的医院堵门、闹事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有效地优化了医疗卫生环境。
【作者简介】
谌红蕾,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保卫处处长,高级实验师.
医疗事故处理方式范文6
关键词:医疗纠纷 原因 防范
[key word ] Medical drspute CausePrevontion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729-2190(2007)11-0021-0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和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也面临着医疗纠纷逐年上升,处理难度越来越大,要求医院给予经济赔偿等越来越多的特点,成为困扰医院管理者和医护人员的难题之一。因此,正确认识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分析纠纷发生的原因,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
1.1 医院方面的原因:
1.1.1医疗技术水平相对受限
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疾病诊治的结果。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引发疾病的原因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造成的疑难杂症相对也越来越多,尤其是精神因素,相对于疾病的复杂化,在有些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上,显得医疗技术水平相对有限,在下级医院尤为严重。
1.1.2医德医风方面
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关系到医院及医务人员在市民中的印象,以及市民对医疗行业的态度。部分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遵守医德规范,出现收红包、礼品,向病人索、拿、卡、要,开坐车药、回扣药、大处方,或者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端正,沟通方法不正确,缺少服务意识,当就诊病人对医疗效果不满意时,即转化为医疗纠纷。
1.1.3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是医疗行业的前辈们在不断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并而通过现代科学证明的规范行为,是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必须遵守的章程。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可以保证医疗、护理质量,防止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发生。但有少数医务人员不认真执行医疗规章制度,无视操作规程,导致发生治疗、护理中的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如,手术中未按常规操作,而损伤重要组织,护理过程中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而发错药,打错针等。另有一些医院规章制度不健全,造成在执行医疗活动时无章可循、无章可遵,导致医疗管理过程中,漏洞屡出,引发医疗纠纷。如输血前家属未签字,危重病人的病情交代,家属签字制度等。
1.1.4术前谈话交代不详
术前谈话非常重要。医务人员在手术前必须与最重要的家属进行详细谈话,包括手术方式、预后、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麻醉意外、术后并发症等。如果交代不详,患者家属对病情变化没有思想准备如手术做的不尽人意,或发生手术中、术后死亡时,则引发医疗纠纷。
1.1.5对危重病人或特殊病人服务不周,危重病人及特殊体质的病人,他们或因病情重、变化快,或因难以想象有某种变化,而出现不好的结果。所以,如果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随时有发生呼吸、心跳停止的可能,既未向患者、家属讲明,又未能从服务和监护上使用新设备,或出现并发症,当意外发生时,则引起了医疗纠纷。对特殊体质的病人,住院期间提出这样那样的要求,医务人员没有予以满足,而疗效不满意时同样导致医疗纠纷。
1.1.6医务人员业务素质低
医务人员应有敏锐的观察力、判断力,敏捷的思维能力,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应付变化莫测的病魔,最大限度的为病人治好病及挽救生命。但个别医务人员因为业务素质低,当病人病情急剧变化时,医务人员采用的救治措施不当时则引发医疗纠纷。
1.1.7超越职能的服务:
俗话说“量体裁衣”,医院工作的业务范围也是如此。不能超过自己的职责范围及技术能力水平。但个别医院、个别科室、个别医务人员为追求经济效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责范围和技术能力,忽视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及专业范围,出现不该收的病人收,不能做的检查凑合做,不能施的手术施,该转科的不转科,该转院不转院,盲目施治导致不良后果的同时引发了大量的医疗纠纷。
1.2 患方的原因
1.2.1法律观念增强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的文化科学水平普遍提高,尤其是学法普法的深入开展,使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们都有了法制观念,懂得怎么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就会毫不犹豫的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人们中“依法维权”的意识普遍增强。
1.2.2患者费用意识的增强
未实行医疗制度改革之前,有工作的职工都是享受公费医疗,有些单位还出现一人享受,全家受益的现象。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医、患、保三者经济关系的确定,过去那种医疗吃大锅饭的现象被彻底打破,使患者的经济意识增强。
1.2.3谋求经济赔偿
个别患者由于不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及法制修养,受社会上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出现患方单纯以医疗为借口,谋求经济赔偿的成分增多。
1.2.4无理取闹
由于我们国家对关于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使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导致“闹而优则钱”的现象,使无理取闹的案例增多。
1.2.5医疗制度改革的负面影响
我国医疗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时间不长,有很多规章制度不完善,致使本来对医疗制度改革不平衡心理认识的人,当他们遇到医保范围中确实不合理的现象时,则将怨气撒在医院,造成医疗纠纷。
1.3 社会方面的因素
1.3.1对医疗服务行业不满情绪增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医疗和药品都逐步走向市场化,加上近年来高科技医疗行业的发展,新的检查手段、方法、设备、药物不断增加,加上个别医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修养,造成社会上对医院看病有怨气,对医疗费用因迅速增长的技术特殊怀着不理解,发生纠纷时缺乏公证处理的心理。
1.3.2媒体对医疗纠纷带有倾向性的报道
近年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某些新闻媒体对医院的好人好事、典型事迹、技术攻关等报道较少,相反对医疗纠纷进行炒作,在报道时只报道医院存在的问题的方面,对病人家属无理取闹几乎未作报道,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那些无理取闹及谋求经济赔偿的人对医疗纠纷的增多起了一定的作用。
1.3.3高额经济赔偿的判决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的滞后性和法律效率低下,使得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侵权案件中适用法律方面具有一定的弹性,而大多数判决照顾了患者,尤其是采用尚无标准可循的精神损失赔偿,还由于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高额赔偿的判决,使得医疗纠纷诉于法院的案件日益增多。
2 目前医疗纠纷的特点
2.1 医疗纠纷增长快
现全国各大小医院均有医疗纠纷增长快的趋势,我院2000年医疗纠纷是1990年的6倍。据某省鉴定委员会统计,1997年接待医疗纠纷例数是1994年的5.6倍,2000年是1994年的8.7倍。
2.2 医疗事故引发纠纷的比例增大
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如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好、沟通技巧不高、出现了疏忽、差错、事故等,在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中,发现医疗事故所占比例有所增加。
2.3 要求经济赔偿更明显,在医疗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患者及家属要求医院做出的决定有,(1)向病人家属赔礼道歉;(2)处理医务人员;(3)给予经济赔偿等。近年来,患者及家属最终要向提出经济上赔偿的要求更为突出和明显。据统计,(1)、要求经济赔偿者占发生医疗纠纷案例的90%以上;(2)、要求经济赔偿不仅发生在医疗事故案例中,一些患者和家属对正常医疗工作也横加挑剔和指责,无理要求经济赔偿。
2.4 医疗纠纷处理难度增大
近年来,由于引发医疗纠纷的因素复杂,以及医疗纠纷处理涉及因素更为复杂,所以处理医疗纠纷的难度也相应增大。
2.5 经法律部门处理的医疗纠纷增多
医疗纠纷处理方式有多种,如当事人私自处理、科室领导的处理、单位处理、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法律部门处理等。近年来,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以及谋求经济赔偿和高兀经济赔偿的判决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当患者或家属与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即诉讼法律,甚至未经与医院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即向法院。
2.6 植入性医疗器材导致医疗纠纷增多
由于医学科学的发展,植入性医疗活动日趋增多。随着植入性医疗器材的广泛使用,导致纠纷发生的概率也明显增多。这时医疗纠纷不象一般纠纷那样明了,处理较为复杂,甚至医患双方、厂方、销售方等数方各执一词,最后导致诉讼。
2.7 儿童、青壮年引起的医疗纠纷增多
以前医疗纠纷较少,我院医务科统计,1991年发生医疗纠纷中,儿童、青壮年、老年患者引发的纠纷中比例为2:1:2,2000年的比例则为7:4:1。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受西方国家观念影响,爱幼重于尊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导致人们产生把子女看的高于一切的畸形心理。我院儿科去年5例患儿均为正常死亡。结果,家属纠集亲朋好友到医院闹事,损坏财物,殴打医务人员,造成全院“儿科死人即发纠纷”的局面。
2.8 医疗纠纷社会波及面增大
现在许多患者和家属为了取得更高的经济赔偿,将医疗纠纷向社会扩大,企图利用社会力量给医院增加压力。有的甚至陈尸要挟。殴打医务人员,损坏医院财物;有的动员多种力量、各种关系向医院施压;有的力图通过新闻媒体制造有利于自己的舆论;有的反复到各级主管部门、政府告状,提出一些过分要求。
3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3.1 提高对医疗纠纷重要性的认识
医疗纠纷不但给医院造成严重的影响和危害,同样也给患者带来重大的精神创伤和许多不良的影响。医疗纠纷处理不好,就有可能使矛盾激化,使医患双方、卫生主管部门等长期陷入处理过程中,损害卫生系统形象,影响社会安定。因此,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对医疗纠纷的重要性应有高度认识,把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定期研究。
3.2 加强业务建设,提高职业技术水平
医院的业务建设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硬件建设,二是软件建设。硬件建设既医院的住院条件、设备、环境等,软件建设即医院技术项目建设,医院管理者应以整体出发,加强医院的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一方面不断加强医院住房的改造更新、设备更新,提高诊断水平。如我院今年引进螺旋CT、核磁共振、彩色B超等,大大提高了诊断水平。另一方面扶持重点技术项目的建设,使医院能够解决高、难、尖的技术问题。如我院今年把器官移植与介入诊断治疗作为重点技术项目,提高了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水平。
3.3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首先,医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医院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要广泛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优质服务”活动,强化广大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把以病人为中心体现在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上。其次,医院管理者必须认识到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类的事业,在履行职责时,不仅对本系统、本单位负责,更应该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负责,不得以维护医务人员的名誉为由,损害患者的合法权利。再次,对违反医德医风的人或事必须认真查处,做到“违者必究”。
3.4 教育医务人员增强民事法律意识
医院管理者及医务人员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树立市场经济体制下平等、等价,有偿的民事法律观,增强侵权损害赔偿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而提高预防差错、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同时要树立防范纠纷和应诉意识,提高医疗文书的书写和管理。
3.5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医院应根据医疗市场的千变万化,逐步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遵,以防止差错、事故、纠纷的发生。如,急诊、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值班、交接班制度,三级医生查房制度,抢救制度,会诊制度,查对制度,病人家属签字制度等。
3.6 加强医疗安全督察
医疗安全好坏对维护医院形象至关重要,所以医院管理者应把医院安全生产列为重要的议题,加强医疗安全督察。第一,经常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差错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医疗差错事故的讨论及预防差错事故的讨论,第二,加强对环节质量及终末质量检查,尤其在中、晚、夜班及节假日要重点督察。第三,医院要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建立以条条为主的医疗安全督察组,重点部门要重点督察。
3.7 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医务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与医院的医疗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尽可能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医院的品味愈发重要,医院管理者应从多种途径来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第一,加强在职职工的业务学习,考核。其途径有,利用医院的人力,物力,进行医务人员讲课,或办学习班,鼓励医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参加自学考试,选派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请有名望的专家学者来院讲课等。第二,保证医院人员的业务素质,医院管理者应把好人情关,权钱利益关,对进院工作人员规定条件、严格考试、考核,第三,实行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使一些管理不善的干部能自动让贤,以及医务人员通过培训还不能胜任工作的淘汰出院。
3.8 加强输血管理
输血是现代医学中一项重要的治疗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管理条例》、《血液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实践中经医疗供血机构初检、复检、合格的血液输入后,仍有肝炎、爱滋病等疾病传染的可能,所以加强输血管理日趋重要。第一,进一步做好采血过程中的系列检查,严把血液质量关。第二,对受血者必须进行甲、乙、丙肝、爱滋病等7项检查,尤其是爱滋病的初筛的实验由为重要。第三,必须把输血所发生的不良反映详细介绍给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其签字方可输血。第四,对受血者输血后追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早治疗。
3.9 做好术前谈话及记录
外科手术大多数是成功的,但仍有部分手术术后发生并发症。其中还有较严重的并发症,甚至有个别患者术后死亡。手术的成功,除充分做好手术前各项准备,术中操作认真仔细,术后严密观察病情,及时处理并发症外,做好术前与患者家属的谈话及签字,是重要的措施之一。术前谈话和签字制度是争取病人及家属对手术的 理解支持、配合的重要内容,也是预防医疗纠纷不可缺少的医疗程序。第一,谈话内容包括手术目的,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及意外、术中出血,主要实施手术人员以及该人员的手术水平,成功例数,手术的结果,并发症的发生。第二,与家属谈话的人员必须是主刀者,不应是助手谈话。并且对谈话内容应做好详细记录。第三,家属知情选择并签字同意。
3.10 做好危重病人的病情交待记录
危重病人有病情危、变化快等特点,所以医务人员在接待病人诊断后,立即下发病危通知书,并且把疾病的严重程度,主要治疗方法及用药详细向家属,并且要向主要家属交代,作好记录,请家属理解并签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不能为挽留病人在谈论病情时避重究轻。
3.11 做好病理标本的检查管理
病理工作在医疗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病理诊断至今仍是所有诊断方法中最具有权威性的“金标准”,做好病理标本检查管理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手术医生准确切手术标本送检,二是详细填写病检申请单,三是手术后及时送检,四是坚持查对制度、标本不发生差错。五是病理医生与临床医生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六是统一检验程序及方法。七是及时、准确报告。八是病理切片需要两级医生检验才能报告。
3.12 尊重患者的权利
患者的权利是患者患病期间具有的权利和必须保障的利益。其具体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平等的医疗权、疾病认知权、知情同意权、保护隐私权、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诉讼权、求偿权。作为医务工作者对患者的10项权利必须有清楚的认识。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权利,明确自身为维护者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高自身的医德修养,真正体现以患者生命与健康为中心,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人道主义服务,避免有意无意的侵权行为,减少医疗纠纷。
3.13 成立医学与法学相结合的处理纠纷的接待应诉组织
医院应培养具有医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专门人才,面对现实成立专职机构组织,积累经验,提高接待应诉水平。
3.14 掌握医疗上访接待的技巧
由于当前医疗纠纷呈现日益增多,索赔高,处理周期长,处理更棘手等特点。所以运用好医疗上访的接待技巧已成为顺利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本人认为接待时要注意:1、控制接待进程以把握阶段技巧,首先应轻松导入,以热情的言行感化上访者,使之对接待者产生信任感,然后深入主题、正面沟通,使上访者认为接待者不是敷衍了事,尽量寻求维护双方利益的方法,再适机收场。2、运用行为语言以把握情态技巧,接待者在接待时应情真意切,神态自然,手势恰当。3、有理有利有节的把握方式技巧,做到卑亢结合、虚实结合。4、合理组织语言为把握言语技巧,接待者在语言组织上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语中要害。
3.15 加大对医疗纠纷责任人的处理力度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单位内部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既问题没有查清不放过,定性不准不放过,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要坚持纠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拿钱“私了”不认真查处,不严格管理的错误倾向。
3.16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导作用
医院公关部要搞好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医院,对于一些无理取闹,损害医院及医务人员利益的人或事,扰乱医疗秩序的事要曝光,改变以前那种对医院具有倾向性炒作报道的局面。
3.17 加快医疗安全立法工作
通过立法,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打击那些无理取闹,单纯医疗为借口及谋求经济赔偿的不法分子,维护社会稳定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医疗机构依法行医。
3.18 进行医疗风险保险
保险公司尽快出台医疗风险保险,这样医患双方对于一些风险性较大的手术等可以投保,借此可以获得保险赔偿,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或减轻医疗纠纷的处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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