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范例6篇

医疗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

医疗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范文1

【关键词】法律意识;医疗纠纷;防范;处理

        医疗纠纷可发生在医疗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是医疗活动中特有的现象。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公民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以及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典型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确立,医疗纠纷发生率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1],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矛盾冲突不断加剧,赔偿金额也越来越大。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医院的管理,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机构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来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创造宽松,和谐的就医环境,是摆在医疗机构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意义重大。

        1医疗纠纷增多的原因

        医疗纠纷的本质特点就是医患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而分歧的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各种原因又常常交织在一起,既有医源性因素,也有非医源性因素。医源性纠纷,一是医务人员未能严格执行医疗规章制度,违反或简化操作规程,是引发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少数医务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不正,工作不负责任,对病人敷衍了事,漠不关心。三是有的医务人员医疗保护意识差,说话随便,不严谨,不注意场合而引起医疗纠纷。往往在医疗过程中,必要的医疗保护措施和医疗用语对医患双方是有益的。四是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不能很好地耐心,细致的向病人解释和沟通,这是造成医疗纠纷的一个直接原因。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同意权应得到尊重,患者出于对自己的生命或健康的关心,询问与其疾病有关的问题,医务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做认真负责,耐心的解答和告之。然而有的医务人员不仅表示不同情,不耐烦,甚至态度蛮横,出言不逊。当患者在治疗护理工作中发生了预料不到的意外事件时,这时患者或家属就联想到医务人员的态度不好,解答不周,告知不全,引发医疗纠纷。五是个别医务人员之间闹矛盾,泄私怨,利用他人在工作中的失误,有意抬高自己,压低别人,挑拨患者,借以挑起事端,酿成纠纷。非医源性纠纷最常见的患者及其家属缺乏对医学知识了解或对医疗制度不理解,对疾病的复杂性不认知而发生医疗纠纷。一是患者不配合医务人员诊治,在医疗实践中,需要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精心诊疗护理,同样也需要患者有战胜疾病的信心和毅力以及家属的积极配合。有的患者缺乏信心,不予配合,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二是患者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对正常医疗的不良愈后(如合并症,并发症,可能出现的医疗意外)不理解,一旦发生,就认为是医务人员的失职造成的,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因而导致医疗纠纷。三是患者的素质差,有的为了逃避欠款或想取得高额赔偿等个人私欲,无理取闹,把本身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硬要往医疗事故上扯,如达不到目的,就在医院大吵大闹,到处乱告,有的甚至弄些“医闹”在医院聚众闹事,打人砸物,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四是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过强,对医疗服务的期望值过高,如果得不到满足,则患者及家属就难以接受,也很容易引发医疗纠纷。其他社会方面的原因导致医疗纠纷,多见于工伤交通事故及伤害责任的转移,社会变革时期某些制度的不适应以及经济价值观念的转变,新闻媒介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报道,保护医疗工作和医务人员的法规不够完善等。

        2医疗纠纷重在防范

        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是一项复杂的过程,我们认为必须一手抓防范,一手抓处理,尤其是要在强化医务人员法律保护意识上下功夫,做到以法行医,以法治院。

        2.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思想基础。要在医务人员中广泛开展以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为主要的医德教育,要引导医务人员树立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人生观,处处以患者为中心,急为患者所急,想为患者所想,恪守职业道德,千方百计为患者排忧解难,用爱心去温暖患者,赢得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赖和尊重,帮助患者建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从而取得患者治疗上的积极配合和患者家属的理解,这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2.2加强法制教育,用制度来约束工作,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新修订的《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也就是说对医务人员亮起了红灯,因此要在广大医务人员中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民法通则》,《各种规章制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更加注重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容侵犯。只有不断强化教育,使他们懂得在诊疗过程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不该做的如果做了就会触犯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 

医务人员还要在医疗护理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严格把关,狠抓医疗质量,这是预防医疗事故的最好办法,也是减少医疗纠纷,实行医疗保护的最有力措施。

        2.3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技能,是防范医疗事故和差错的重要保证,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的训练和考核,要大力开展技术练兵和岗位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对容易发生医疗缺陷的技术部门,重点岗位查找安全风险点,要重点防范,重点管理,要认真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建立全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考核,把提高医疗质量落实到每个医疗环节上。

        2.4强化医疗文书的法律意识。医疗文书单纯为医院医学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而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的原始证据作用及在医保医疗付费时凭据作用日显突出。对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再只是医院加强医疗质量进行内部监督管理的需要,更关键的是医疗文书质量将面对的是来自广大患者及社会的挑剔以及法律的约束。因此医务人员必须要重新审视医疗文书的功能,作用和社会价值,树立法律观念,从法律的高度来看待将其作为证据来对待。

        3医疗纠纷的处置机制的探讨

        由于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表现的形式各异,要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回避矛盾,要通过全面调查,多途径,多渠道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力求做到坚持原则与理解同情病人处境相结合,现实处理,与长远影响相一致,依法公平处理,使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不致受到侵害。

        3.1医疗事故鉴定机制。正确分清医疗纠纷的类别,对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有着积极的作用。医疗纠纷又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通过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划分医疗机构有无过失,确定医疗事故等级等,医学会对待医疗纠纷要在全面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认真分析,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科学准确地判定纠纷的性质事故的等级。

        3.2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机制。在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协助处理,必要时向患者的单位,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讲清情况,求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要向家属讲明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具体办法和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关法律规定,以便能按法律程序办理。目前,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中存在着缺位现象。应借鉴交通安全事故处理模式,建立“医疗争议处理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规范医患协商解决医疗纠纷。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为有效解决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应在法定的解决纠纷渠道中,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纠纷调节处理中的作用[2]。

        3.3医患双方协商调节机制,协商调解是解决纠纷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无论在处理前和处理后都要做好调解工作。当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时,或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双方意见有分歧,不能达成共识,又不同意申请医学会鉴定时,不要一味地姑息迁就,或用私了的办法求得解决,这样不仅会助长了医疗纠纷处理的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同时也会给医疗机构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往往事与愿违,如果协商不成,医疗机构应主动求助于法律,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医疗纠纷,以保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然而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对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过失行为,给病人带来了不良后果,患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前提下,对患方提出的经济补偿的要求,适当给予一定补偿,使患者在心理得到一定的平衡和安慰,从而有效避免医疗机构更大的经济损失,但要考虑防止今后再有矛盾的发生,要签定文字协议资料,经公证处公证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没有医疗过失的医疗纠纷,要坚持原则,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3.4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在保留双方协商解决,行政部门解决及司法调解或裁决的前提下,明确医疗机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承担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设立医疗纠纷理赔部门,并由医疗纠纷理赔部门以第三方介入形式把纠纷从院内转移到院外进行处理[3]。

        3.5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明确设立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专家库,具体负责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并对工作职责,程序,时限做了明确规定,从而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处置途径[4]。形成具有特色的“政府主管,部门配合”的第三方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参考文献

[1]韩松,刘成勇,王焕春,等.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审理适用 法律现状与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8,24(12):828-830

[2]蒋士浩,高峰。强化卫生行政调处医疗纠纷的作用。健康报,2010,10,(13):7

医疗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范文2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重在调处、依法处置”的原则,由区政府牵头,综治办统一组织协调,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整合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管理,加强医院自身建设,尤其是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患者及其家属冷静对待医患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重点治理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多发的地方和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严厉打击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行为;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要通过集中治理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医疗机构自身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医患纠纷

1.深化医德医风教育。区卫生局组织全区医疗系统开展“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专项教育活动,要求全区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和廉洁行医教育,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畅通患者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种疑问,不断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2.规范和加强医政管理。严格遵守医疗服务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政管理。区卫生局要严格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和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禁止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疗技术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区辖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要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建立完善医疗费用查询制度,杜绝不合理收费。

3.推进“平安医院”创建。认真落实2007年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实施意见》(湘综治办〔2007〕16号),进一步落实各项创建措施,深入推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区辖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落实单位内部及医院周边的治安防范措施。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逐步推广治安电子防控系统,提升整体治安防范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

1.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牵头,综治、维稳、宣传、卫生、公安、司法、工商、城管、、民政等部门参加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适时通报有关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协调处理重大医患纠纷事件。

2.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司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要组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及时调处化解医患纠纷。同时,建立医学、法学专家库,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选定医学、法律专家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在区辖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他医疗机构设立人民调解联络员,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3.建立完善医患纠纷处置机制。由区公安局和区卫生局牵头制定处置医患纠纷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公安、卫生、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增强对医患纠纷突发事件或的防控处置能力。区辖各医疗机构都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能及时与驻地公安机关、卫生、综治等部门联系。要在区辖有条件的医院设立警务室,协助化解医患纷纠,防止发生,依法处理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医患纠纷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区公安机关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引发的,由区公安局负责,区综治办、区卫生局等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及患方户籍地政府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4.全面清理排查和治理医患纠纷。要对本区内的医患纠纷开展全面排查,逐一建立台账,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调处方案。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要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按照管辖权限,落实牵头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调处并实行挂账销号制度,调处一个,销号一个。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地方,由当地党政领导包干负责,从相关部门抽调力量,实行重点治理;对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要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处置合力;对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患者依法维护合法

权益

1.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集中整治医患纠纷专项行动,让广大医务人员、患者、社会各界群众知晓、了解这次行动。要结合“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重点宣传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措施和医患纠纷的处理渠道、处置程序、应急措施等,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和合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区辖各医疗机构都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标语横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专项行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实行医患纠纷告知制度。区卫生局和区辖各医疗机构要大力宣传医患纠纷处理办法,实行医患纠纷告知制度。医患纠纷发生后,所在医院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要及时告知患者及其亲属处理的主要渠道:一是由医患双方协商处理;二是由医院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调处;三是由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四是向人民法院提讼。患者选择好处理渠道后,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尽早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3.疏导患者情绪,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医患发生后,所在医院相关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面对面地听取患方意见,认真负责解答患方提出的质疑,明确告诉患方解决纠纷的途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疏导患者情绪,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尽快将医患双方代表带到调解室进行调处。对可能引发刑事、治安案件或的纠纷,调解工作室要及时向医院警务室和辖区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报告,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及时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3月):动员部署阶段。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层层进行动员部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治理、调处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大“平安医院”创建的宣传力度。在区辖有条件的医院设立警务室和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

第二阶段(4月~8月):排查治

理阶段。开展清理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医患纠纷集中调处;久拖未决的医患纠纷逐一登记备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到位;对医患纠纷突出、“医闹”现象严重的地方挂牌整治。

第三阶段(9月~10月):总结深化阶段。总结推广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第四阶段(11月~12月):检查验收阶段。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表彰一批开展专项行动和创建“平安医院”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部门职责

区综治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将专项行动和“平安医院”创建纳入各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

区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卫生行政部门:责组织区辖各医院开展专项行动,把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各医院医疗质量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要加强和改进工作,认真受理患者的投诉,解决患者的合理诉求,对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积极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区公安部门:针对医院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处理扰乱医院秩序,侵犯医护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区卫生部门制订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按照“合理布局、规范运作、实用有效”的原则,在区辖有条件的医院设立警务室,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

区司法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在区辖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大力推行和运用“三调联动”机制化解医患纠纷,并积极为医院和患者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区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区工商、城管部门:依法认真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加强对“医托”以及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的监督管理。

区保险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迅速对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并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检查督导,着力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上重点倾斜。

(二)形成工作合力。区综治办和卫生、公安、司法、宣传、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解决;对涉及几个部门职能范围内解决的问题,由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问题,提请同级综治

委出面协调解决。

医疗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范文3

论文关键词 医疗纠纷 多元化 价值分析 解决机制

一、概述

(一)医疗纠纷案件之特点

医疗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较其他类型的纠纷,医疗纠纷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医疗纠纷的专业性较强,它不仅包含医疗科学而且涉及很多相关法律法规,这些都是医疗纠纷的复杂成因。二是双方当事人的关系特殊,医患双方关系如果常常处于紧张或者利害冲突关系,就产生致防卫性医疗之虞,不利于医疗工作的进行。三是双方当事人实力相差悬殊,从表层来看医疗机构属于强势一方,不仅有雄厚的资金,而且医生掌握着更专业的知识;同时相关的病历材料掌握在医疗机构手中,故双方实力存在不平衡。

(二)我国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之现状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大幅上升的现状对于社会、患者及医疗机构都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医学知识和法制观念的普及促进了人们对自身权利维护的渴求,对纠纷解决的要求也不断细致,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医疗纠纷有其特殊性,当纠纷发生时患者一方往往会特别不理智,稍有不慎便会使事态升级,以致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目前我国医疗纠纷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和解;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三是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是与当前医疗纠纷产生的复杂性和情况的多变性相比,这些方式还远远不能为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驾护航。

(三)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是指由诉讼与非诉讼共同组成的医疗纠纷解决整体机制。在此机制中各方式或程序相互独立,保有其自身之特定功能和运作方法;而在体系中相互协调、功能互补,以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从理论角度应当综合协调讼与非讼、公力与私力、法律与道德的相互关系。从实践层面应当注重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相互协调解决机制的重构。

二、我国现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解决机制的匮乏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只规定了以上三种。这种规定凸显出明显的弊端:首先是解决方式比较单一,而且机制没有创新性,主要体现在对仲裁机构、调解委员会及专业性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当时没有规定。其次是对法院调解、诉讼没有相应专业的程序性和规范性的规定。现行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规定导致了医疗纠纷之多样性与解决方式之单一性的矛盾。我国《侵权责任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也只是规定了医疗纠纷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方式,无涉其他。更加凸显了医疗纠纷妥善解决了迫切性。

(二)现行解决机制效率偏低

在医患纠纷日益上升的背景下,医疗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显现不堪负重之态。因医疗纠纷的专业性与特殊性,法院的判决也很难做到合理准确,举证责任的倒置也降低了医疗诉讼的门槛,剧增的案件与法院的承载能力矛盾尖锐,同时也必然影响到程序的公正。再者,我国医疗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被边缘化。我国虽有重调解轻诉讼的传统,但是由于医疗纠纷的特殊性,当事人特别是患者一方往往倾向于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这种做法很多时候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不利于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只是非诉讼解决方式效果不明显。另外一个问题是现行的医疗纠纷尚未形成有机整体,诉讼与非诉讼未能较好衔接互补,效率低下。

(三)现行机制的局限性分析

1.和解。即双方协商。这是一种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医患双方都应优先考虑。和解是建立在双方对相关事实和权益的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的基础上。但目前在我国未能形成良好的这一基础,致和解的成功率较低。而医方对自身权利义务的充分理解,患者也未形成理性的就医观念,当事人就很难选择选择和解。

2.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之前,绝大部分医疗纠纷的都是采用此种方式。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医疗纠纷基于其职权行为,费用较低。但是,目前社会对卫生行政部门公信力缺乏信心。而许多医疗机构又具有行政性质,所以公众此种解决方式的公正性仍然存在较多的质疑。

3.诉讼。严格的诉讼程序的严格性、权威性与强制性使得诉讼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始终占据主要地位。然而其不足也显而易见:医疗纠纷的专业性难免造成医疗诉讼成本的加大、诉讼效率的降低;医疗鉴定中双方的不信任甚至敌对,也不利于医患关系的恢复,加剧矛盾的尖锐化。

三、国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之分析借鉴

美国医疗纠纷主要通过非诉讼(ADR)模式解决。首先,鼓励仲裁和调解。在仲裁方面,先从立法上推进ADR的发展。实务中,仲裁庭聘请专业的医疗和法律人士作为仲裁员,以帮助医患双方准确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在调解方面,成立国家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探索以调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其次,专业委员会评估。为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成立“医疗机构资格鉴定联合委员会”,负责评估医院的品质。其还要求医院主动将医疗过失告知患者一方,以及双方讨论有害医疗过失。否则,医院可能丧失合格资格。利用此方式从源头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在德国,首先由当事人对话协商,这是一种主流的方式;其次由调解和仲裁机构解决。调解和仲裁机构是医疗事故庭外解决的专门机构,若当事人协商不成,患者一方即可求助该机构。机构的办公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患方几乎不用支付费用,此方式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历程甚至医患关系的恶化。最后,诉讼解决。在前两种方式都不能解决时,患方可对引发事故的医生提起民事甚至刑事诉讼。但一般由原告对医方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除非被认定为重大医疗过失。

四、我国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价值与应坚持的原则

(一)价值分析

1.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医疗纠纷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医疗秩序而起还会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应该注重主体之间矛盾的真正化解。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可以最大限度的化解医患矛盾,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更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2.有利于人民的医疗利益的维护。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机制,患者和医生的利益都能得到很好的维护。医生进行医疗行为时没有后顾之忧,可以全力对患者进行救助,而患者在纠纷发生后不再选择“医闹”,从而医生的人身等利益得到保障。通过多元化的方式,纠纷得以迅速有效的解决,双方的工作生活也能快速回到正常轨道。

3.有利于法治理念的更新、促进法律发展。医疗纠纷固然可以通过刚性的判决解决,但是容易产生利益失衡,破坏社会和谐。医疗纠纷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可以发挥更好的作用,它能够对人们的法治理念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促使司法改革走上更实际更人性化的道路。作为法制的一部分,多元化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以其专业性和社会性实现了法的空间与社会价值观的交流,促使法律规范与社会规则的融合,从而促进法律的发展。

(二)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是大前提。医疗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立也一样,不管是对国外经验的借鉴还是对自身理念的完善,都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方向,才能确保医疗纠纷多暖和解决机制的正确性及有效性。

2.坚持以调解为中心的原则。调解制度在我国有雄厚的文化底蕴和制度土壤。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其最大特色就是克服法律自身缺陷,超越法之形式正义,实现实质正义,有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及个体利益的保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坚持以调解为中心的原则是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必然选择。

3.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医疗纠纷的产生很多时候与权益的失衡戚戚相关,其多样性和复杂性更加使社会公平问题日益凸显。如果在解决此种纠纷的时候不能坚持公平正义的话,矛盾就更不可能得到化解。公平正义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建立需要以公平正义为原则,才能实现正义途径的程序化和公开化。

五、构建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之建议

(一)建立健全多重调解制度

1.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实施的《人民调解法》设立了“司法确认”制度。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吸收医疗专家、法律专家作为调解委员。不仅能吸收人民调解的优势,而且可以使医疗纠纷得到更专业的解决。

2.改革行政调解。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具有高效专业的优势,也可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监督、行政处理,是非诉讼解决的重要方式。建议取消行政调解限于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并可规定医疗纠纷发生后,只要一方申请行政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就应当受理,在纠纷处理时人员组成、程序等均应满足公开、透明的要求,增强当事人的主导性,提高行政调解的公正性。

3.完善法院调解功能。广义上的法院调解包括法院附设的调解和诉讼中调解。根据我国国情,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部门。这样可以避免讼累、减轻法院的负担,也可以高效地解决医疗纠纷。

(二)建立完善医疗纠纷仲裁与诉讼互补制度

仲裁以其所具有的优势是医疗纠纷解决的一个很好途径,但是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只有合同及其他财产性权益纠纷才可以仲裁。鉴于此,建议把仲裁范围放宽至医疗纠纷或者建立专门的医疗纠纷仲裁部门;聘请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担任仲裁员,从更专业的角度解决医疗纠纷。同时对于无法仲裁的情形应当及时提交审判庭,避免纠纷的拖延与恶化,以判决作为纠纷解决的最后一道屏障。加强仲裁庭与审判庭的互通,以仲裁的便捷性推进诉讼的效率,以诉讼的强制力强化仲裁的效果。

医疗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范文4

关键词:医患纠纷 沟通 预防机制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879(2012)12-0451-01

1 常见的医患纠纷

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医患纠纷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从80年代初到1987年。这一时期医患关系相对平稳,医患间的社会性冲突和对立尚不明显;第二阶段从1987年到1998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我国医疗事故的处理开始走向法制化,各种医疗法律问题和医疗事故逐渐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这一阶段医患关系由平稳走向激化;第三阶段从1999年至今。这是医患全面冲突以及医患关系调整全面走向法制化的时期。目前,医患纠纷及医疗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医患纠纷数量急剧上升,其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

1.1 发生医患纠纷的最多的科室。相关报道对医患纠纷鉴定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结果显示:医患纠纷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市级医院产生的医患纠纷最多,其次是区县级医院。省、市医学会鉴定的669例医患纠纷主要涉及外科、内科、妇产科和儿科4个科室。其中外科科室一共发生383例,占到了总数的57.2%;其次为妇产科,发生146例,占21.8%。(表1)。

表1 医患纠纷在三级医院的科室分布情况

科室外科内科妇产科儿科人数38311614624比例(100%)57.317.321.83.61.2 发生医患纠纷的常见原因。对于目前存在的医患纠纷,人们多从医院、患者、社会及法律因素等方面分析,如院方因素[2]。如果我们从宏观上对医患纠纷的成因做更深一步的探究,或许可以发现医患纠纷与其他社会问题一样,只是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整个社会纷争中的一个方面,医院在事业单位体制下面对的市场压力;患者以商业服务的准则对医疗服务的衡量;医疗保障制度和卫生体制改革的影响;市场经济改革以来信用危机的加深;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矛盾等,提示我们要从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应对目前的医患纠纷问题。

2 医患纠纷的处理办法及预防机制

2.1 现行的处理办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3]:“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我国现行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有以下三种:

2.1.1 工会协商解决。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或其家属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种维权手段,因为这种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赔偿款的给付也会非常迅速。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医患双方处在当事人的地位,易造成对立局面,并且在关于纠纷性质,赔偿数额上存在分歧,难以达成一致。由于医院服务的对象是患者,当医患发生纠纷时,工会应积极协调解决。工会应协同医院医务科、临床科室、患者等多方,认真、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判断纠纷产生的原因级根源,后积极协调纠纷的双方,达到协商解决的目的。

2.1.2 医政机构解决。就是通过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来解决。其前提条件是“确定为医疗事故”,并实行“双方是否为医疗事故自愿原则”。少部分可以直接进行行政判定,大多数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且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可进行行政调解。此方式难免存在包庇之嫌,使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让患者感到医政机构处理有失偏颇,处理结果也较差。

2.1.3 民事诉讼解决。这是最终的解决方式,有严格的程序和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实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4]。但由于医学本身的特殊性,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健全,法律资源相对稀缺,在审理过程中也不得不依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难以做到完全的让医患双方满意,且诉讼程序复杂,耗时长,占用资源大,同时损害医患双方利益,所以也不理想。

2.2 预防机制。第三方调解机制,即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这是目前美国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模式。ADR是一种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来解决医患纠纷的新模式。作为一个第三方调解机构,无官方身份,不隶属于任何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疗机构,也不属于民间团体,其人员由已经退休的医生、律师、警察、法官等人员组成,与医患双方无隶属关系以及利益牵扯,办公费用由当地财政统一供给,可以保证在调解时的公正中立性和专业性。作为一个医患双方平等对话的平台,消除了医患双方的对抗心理,既有利于取得患方的信任,也有利于维护医方的利益,化解医患之间的矛盾。

第三方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医患纠纷防患于未然,将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免事态的扩大,同时在调解时将发现的问题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反馈,使其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并可灵活处理各方事宜,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且服务免费,能在最大程度上将医疗卫生资源作用于普通群众身上,更好的促进社会和谐。

3 总结

为缓和我国医患矛盾纠纷的现状,要积极发展第三方调节机制及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本着事前预防、事中调解、事后协商的理念,将损失降到最低。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要改善医患关系,促使社会和谐发展,这需要医患双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明廷强,刑鲁勇.我国医患纠纷的成因及其对策[J].齐鲁学刊.2008,(5):107-110

[2]宿小满,万兵华,薛赤.医患纠纷的现状与成因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10,30(10):56-58

医疗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范文5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的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指导和规范我县医患纠纷引发的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的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分工合作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由医患纠纷引发的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重大医患纠纷引发应急处置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三)指导思想

从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同配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医疗纠纷引发的。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把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处置工作要区分性质,讲求策略,严格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当医患双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有分歧意见,患方纠集多人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和医疗秩序,严重损坏医疗机构公共财物,危及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安全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疗机构财物;

2.非法占据或冲击办公、诊疗场所,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3.侮辱、威胁、恐吓、谩骂,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

4.在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拉横幅、张贴大字报、标语、散发传单、泼洒秽物、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等严重影响正常就医秩序;

5.不按规定移放尸体至太平间或殡仪馆,或停尸闹事,以尸体相要挟,经多次劝说无效;

6.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或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

7.其他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五)管辖原则

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的按属地管理,纠纷当事人所在乡镇配合处置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处置医疗纠纷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处置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坚持集中统一指挥与分级协调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和现场指挥相结合的原则,迅速果断处置医院医疗纠纷。

1.成立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置县医疗纠纷。

2.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判定医院医疗纠纷的性质,确定处置原则,研究处置措施。(2)根据“谁主管、谁调处”的原则,确定与群众见面、对话的医院及主管部门领导,正面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3)其他应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的重大事项。

3.处置人员的组织:为更加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处置人员预备工作。县综治、卫生、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作为医疗纠纷应急处置的负责人,指定一名干部为协调联络员,具体承担应急处置现场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1.县综治办。一是组织协调有关政法部门和综治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处置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的,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二是指导、协调医患纠纷当事人所在地的综治办和基层组织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调解、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走司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

2.县公安局。负责事件发生时维持现场治安秩序,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接报后,应迅速指派民警赶至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掌握动态,了解事件原因、内幕详情,查明策划、组织者,配合做好疏导、劝阻工作;严防内外串联,扩大事态;一旦发现违法犯罪的,应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置。

3.县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卫生法规咨询,组织专家提供技术咨询,并协调组织事件的调处。一是接到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报告或患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大医患纠纷处理申请后,及时介入医患纠纷的调查处理、行政调解、情况汇报、对外信息和开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在接报后立即指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开展指导、协调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处理。二是协助指导医患双方办理尸体解剖申请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事项。三是对患方明确提出医患纠纷行政调解申请的,组织医患双方在医疗机构以外的地点,依法公平、公正地进行行政调解。四是迅速组织开展医患纠纷发生原因的调查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对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明确的以及存在行政失职等行为的,应依法严肃对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4.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切实组织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顾问全程负责与有关当事人进行事件调处。一是做好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为医患双方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二是对医患纠纷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患方,依法给以法律援助。

5.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移送和处理患者尸体,公安、卫生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实行医疗救助机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的贫困人员,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按相关规定给予救助。

三、现场处置

根据医疗纠纷的发生情况,实行三级处理制度,分级实施控制措施,动态管理,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处置效果。

(一)三级预警处理:医院医疗纠纷初起,状况平稳,矛盾尚未激化时。主要由当事医院领导组织医务科、保卫科及有关人员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工作,要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努力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要采取因人施策的办法,宣传法律政策,讲明道理,教育疏导,积极采取调解措施和引导当事人到第三方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达到平息事态的目的。

(二)二级预警处理:经耐心解释、教育疏导无效,矛盾进一步激化,有关当事人大吵大闹,纠集人员在10人以内,但未发生严重影响扰乱医院日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事件。当事医院领导班子积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与调解,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确难控制局面时向县卫生局报告,由县卫生局向处置小组汇报,公安、综治、司法等负责人到场参与协调处置,同时通知当事医院、当事人所在乡镇,要求派员到事发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教育,讲明法律法规,劝其自行解散,防止事态恶化,并劝当事人进行第三方的调解;当事人继续无理取闹的,公安部门对当事人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由辖区派出所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依法对不听劝阻的有关当事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三)一级预警处理:当事人纠集人数较多,纠集人数在10人以上并有过激行为,损坏公物,威胁到相关人员的人身、生命安全的,或纠纷方多次到医院闹事,经劝解无效,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由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组织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场,并根据各自分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司法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帮助说服;宣传部门负责舆论宣传。要依法做好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所在乡镇、村负责人到现场帮助疏导,共同动员当事人进入第三方调节机制实行调解,或要求当事人按法律程序解决。对事件中起组织、策划作用,或严重扰乱医院诊疗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要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当事医院在进行先行处置时,应及时报告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医疗纠纷的规模、性质,抽调相关部门力量进行处置。

(二)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辖区派出所、当事医院要高度重视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密切注视和掌握医疗纠纷有关当事人的动态,对事件的动向,要做到早了解、早掌握、早控制,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后勤保障工作由当事医院负责,由当事医院在业务经费中拨出专款专用。

医疗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范文6

【关键词】

医疗投诉;医疗争议;结构模型;医患关系

To explore research of processing information system of the hospital medical dispute and clinical application

HAO Jian,Department of Respiratory,117th hospital of PLA,City of HangZhou,Province ofZheJing,310013,China.yu linong,jie wang,113th hospital of PLA,City of NingBo,Province of ZheJing,315040,China.Ping Hao,college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City of HangZhou,Province of ZheJing, 310032,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research of processing information system of the hospital medical dispute and clinical application. Methods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hospital medical disputes,which was set up medical complaint as a main line ; According to all survival cycles theory and IOP modeling method,which can devise four layers of structure of the model with the medical disputes. Results It was set up processing information of the hospital medical disputes that there was structure model of fourinone,they were including medical complaint handling system、medical disputes handling system、medical protocol handling system and medical dossier handling system,they can used actually in the hospital management. Conclusion This system application actually in hospital,can be found in medical disputes and solve existing problems、handle medical disputes and achieved good effect,it is worth clinical popularizing.

【Key words】

Medical Complaint;Medical dispute;The Structure Model;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和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公民法律意识逐步增强,特别是维权意识提高,导致了各地医院医疗纠纷频频发生,尤其在这几年医患矛盾不断升级,使得医疗纠纷成为影响医院正常秩序的棘手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查阅了国内外有关文献资料。文献[1]介绍了一些欧美和亚洲国家处理医疗纠纷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庭外调解、司法解决、政府直接干预;文献[2]介绍了一种医疗纠纷诉讼替代模式,采用委托机制,当事人委托医疗协同委员会处理;文献[3]报道通过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探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办法;文献[4]报告医院感染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情况。从已查阅的大部分文献资料上看,国内在医疗纠纷处理研究上,主要侧重在医疗纠纷成因、处理方法和对策上研究的比较多,但对这些处理方法转化为一种信息域,并构架信息系统等方面研究文献不多。

据此,本文从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实际需求出发,在查阅大量医疗纠纷处理案例和方法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针对医院医疗纠纷的实际情况,研究开发了一套适合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信息管理系统,以规范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提高医疗纠纷的处理和管理能力。

1 医疗纠纷处理结构模型

医疗纠纷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处理比较复杂,不能简单地定位在医、患两者关系上,往往会延伸到其他部门,包括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学会、法院等多方面社会关系层面上。所以在构架医疗纠纷处理的结构模型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相互关系,下图1是本系统设计的多层体系机构的医疗纠纷处理模型。

系统模型设计按照全生存周期管理方法,以时间为主线,将其构建为四层的结构模型,分别是医疗投诉、争议处理、协议处理、案件归档。第一层是医疗投诉层,主要包括投诉人(患者及亲属、来电人、网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转发投诉件)和投诉处理模块;第二层是医疗争议处理层,主要包括医院内部处理流程、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流程、医学会的医疗鉴定流程和司法诉讼处理流程;第三层是协议处理层,主要包括医疗纠纷处理协议的起草、协商、审核、审批、协议签订、医疗赔付和案件办结。案件办结点以协议签订生效或医疗赔付完成为时间点;第四层是案件归档层,案件办结完成后,系统自动转入案卷归档程序,调用以前发生的全部电子文档,并生成目录、档案号和关联案卷文档,以便存档和查阅。

2 系统设计与实现

根据医疗纠纷处理结构模型,将系统设计成五大功能模块,主要包括医疗投诉功能模块、医疗争议处理模块、医疗协议功能模块、档案管理功能模块和系统管理模块组成。

2.1 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2.1.1 医疗投诉功能设计 医疗投诉模块主要受理患者或家属投诉、来电、来信、上级部门转办等投诉请求,填写受理单。投诉受理以后,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简单投诉,简易程序处理;二是复杂投诉,立案处理;投诉模块处理输出二种结果。如果是复杂投诉,投诉件输出到医疗事故争议立案处理程序。该模块主要包括投诉受理、投诉办理、投诉跟踪、投诉办结和投诉查询等功能。

2.1.2 内部争议处理功能设计 医疗事件发生以后,医院管理部门首先对事件情况进行内部了解、调查,获取第一资料,然后,面对医患双方进行调解,最后达成共识。该模块主要包括立项、通知、回复、调查、协商、协议、赔付、办结等过程。

2.1.3 行政处理功能设计 在医院内医患双方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满,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提起医疗争议的行政处理申请,委托处理。该模块主要功能包括行政机关申请受理,委托同级医学会做医学鉴定,或调解当事人的医疗纠纷。如果医疗事故确认,则对医院当事人做行政处罚或通告决定。

2.1.4 医学鉴定功能设计 医学鉴定分为首次、再次和中华医学会鉴定三种,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联合委托,或行政机关委托医学会鉴定。该模块主要功能包括医学鉴定委托、医学鉴定(首次、再次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事故、医学鉴定委员会等管理功能。

2.1.5 司法诉讼功能设计 当事人可以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或提起司法诉讼,法院可以进行司法调解,调解不成,进行司法判决和执行。该模块主要功能包括司法委托、司法诉讼、司法鉴定、司法调解、司法判决、司法执行等管理功能。

2.1.6 协议处理功能设计 医疗纠纷大部分情况下是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的。调解的最终结果是双方签订协议书。在协议书上规定格式的权利与义务。该模块主要功能包括协议初稿、协商协议、协议审批、协议签订、协议赔付和办结等管理功能。

2.1.7 档案管理功能设计 办结案件后,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对案卷归档程序操作,以便日后管理。该模块主要功能包括案卷登记、目录管理、案卷借阅、案卷归还和案卷查阅等管理功能。

2.2 医疗争议全过程处理流程

按照全生存周期理论的角度分析,医疗争议事件处理具有明显的时间周期特征,从医疗事件发生开始,经历各种演变,包括投诉、调解、协商、行政处理、司法诉讼、再调解、协商、协议、赔偿,到最后协商解决结案等过程。归纳起来整个处理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投诉处理阶段、二是争议处理阶段、三是协议处理阶段。详见图2。

3 结束

本文针对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问题,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按照全生存周期理论和IPO方法,设计了一种医疗纠纷处理的四层结构模型,将医疗投诉、医疗争议、处理协议和案件归档集合成一体,并基于这种模型,研究开发了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信息系统。通过医院的使用和完善,结果表明该结构模型构架合理,设计规范,实现方便,投入运行后取得了比较好的使用效果。另外,在本系统研究的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开展扩展性研究,如果能与医疗缺陷评审、医疗安全预警、医疗质量控制等结合,能更有效地实施对医院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发挥更多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 John J.Fraser,J r. MD,JD and the Committee on Medical Liabil2ity.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2001 (7):604 605.

[2] 韩亚男,万里涛,娄继权.医疗纠纷处理模式及干预途径.医院管理杂志,2009,16(1):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