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制教育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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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制度

学校法制教育制度范文1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制度

【中图分类号】G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794(2016)02008703

基础教育是国家教育发展的基石,基础教育师资队伍是基础教育发展的重要助力,国家提出“大力强调教师培训,并将其作为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紧迫要求”的工作目标。为了加强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政府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已建立起“国家级培训—省级培训—市级培训—区(县)级培训—校本培训”的纵向全覆盖的教师继续教育组织和管理体系,围绕这种自上而下的体系,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制度也采用了政府主导模式。这种模式在组织和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统一性方面具有针对性,但与当前中小学教师追求专业成长的多元化需要和自主专业化的专业发展并不匹配。

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与经费制度

考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发展历史即可发现政府主导继续教育经费的原因和优势。继续教育活动是一项“舶来品”,是一种从美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训练中引进到我国用来提高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活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从引进到成为我国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载体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重点各有侧重,经费制度也与各时期的重点相对应。第一阶段是继续教育活动的引入阶段。20世纪80年代,受到美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开始引进,并在中小学师资队伍活动中发挥作用。当时全国上下的重心都转移到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中,我国正处于中小学校师资数量严重不足和教师对自身学历提升的愿望特别迫切的关键时刻,所以这一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点是帮助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水平,让中小学教师尽快适应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现实需要。这个阶段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主要是划拨到承担任务的进修学校、师范学校、师范专科学校、各级教育学院和承担任务的师范大学(师范学院)。第二阶段是继续教育活动的调整发展期。以1999年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为标志。从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即一系列具有很强操作性的“工程”项目,其中“跨世纪园丁工程”正是面向中小学教师实施的培训项目。这一阶段,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点从学历提升向关注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发展转变。从经费拨款的角度来看,对于“跨世纪园丁工程”,中央本级财政教育经费都有一定的支持预算,相应地要求地方财政进行经费配套,保证政策措施以项目方式落在实处。第三阶段就是当下,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转向全面关注教师专业化发展阶段。国家建立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校本培训这一完整的纵向体系。国家更多地重视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而中小学教师对继续教育活动的需求开始多元化和复杂化,分类别分层次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培训体系开始形成,但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诉求与现有的继续教育项目供给相比有溢出。从拨款政策的角度来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仍然是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掌握。综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不论从管理角度还是经费制度的角度来看,都呈现出政府主导的特点。不可否认,这种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推动之初及全面迅速推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之时,较为全面地提升了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了中小学师资队伍质量,起到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自主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方面的新诉求与政府主导的拨款方式产生了冲突和矛盾,继续教育拨款政策面临着转变的现实问题。

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制度转变的动因分析

(一)继续教育组织形式单一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在我国出现以来,一直沿用的是自上而下的组织形式,不论是最初的学历补偿教育,还是进入21世纪以后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能力与素质培训,这种计划性特征都较为明显。将中小学教师分级设置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学教师作为成人学习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桑代克曾经提出,影响成人学习的主要因素不是智力,而是成人的学习兴趣、学习动机及其身体状况等因素。[1]现行的自上而下全方位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使得中小学教师缺乏参与继续教育学习的动机和自主性。

(二)提供继续教育项目的机构单一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的承担者一直是以师范类高等院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中心为主体,不能否认这些机构在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中曾经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长期只有这两类机构承担继续教育项目难免让中小学教师对其产生“审美疲劳”。所以,应在中小学教师职业生涯的不同时期,根据其自身的规划和未来专业发展的需要,允许中小学教师自主选择部分课程(内容)并到有相关内容的院校学习,不仅可以丰富中小学教师的知识结构,还可使其体验不同的教育机构,从而产生学习的动力。

(三)继续教育管理评价形式单一

从现行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评价形式来看,呈现出重培训组织过程评价而忽视学习成果向重视中小学教师回到工作岗位后的教育、教学、管理技能的深层次转化。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者和培训的实施机构在管理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尽管这种管理被中小学教师指责为“要我学”,但培训过程管理和评价的执行得力使得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出勤率得以保证。同时,培训组织机构也有意识地引进多种课堂教学形式强化学习的实效,其中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但中小学教师结束继续教育回到学校工作岗位后,对于如何将习得的知识、能力、态度转化为行动的管理与评价是盲区。事实上,继续教育学习后的进一步转化、直到固化才真正有助于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继续教育经费制度建议

(一)关于继续教育经费制度的基本构想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的重要活动,是服务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政府理应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经费,但现行的继续教育经费投入形式已不能适应中小学教师对继续教育活动的期待与需要。所以,对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制度的基本构想是,将一定比例的继续教育经费转化为中小学教师薪酬的一部分,即在中小学教师的薪酬中设立“继续教育工资”。

(二)实施“继续教育工资”的可行性、基本条件和优势分析

1实行“继续教育工资”的可行性2009年以来,中小学教师普遍实行的绩效工资为其在薪酬中设立“继续教育工资”提供了可能。绩效工资主要包括基础性绩效(占70%)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占30%)工资。“继续教育工资”可以在中小学教师薪酬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置,按照入职的时间、职级、学校对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测算出一定的比例,从而让中小学教师能够通过自主选择参加继续教育项目学习。

2实行“继续教育工资”的基本条件

考虑到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目的和需要的多元性,首先,需要在现行的自上而下的继续教育项目设置中预留适当的部分供中小学教师自主选择。为了保证中小学教师的自主学习,可以通过开展中小学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和校本规划的形式让中小学教师形成明确的职业发展方向。其次,扩大继续教育的机构。除现行的师范类院校、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之外,还可以引入综合性高校、专门类院校甚至社会培训机构,只要是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质的机构和项目即可,从而形成继续教育承担机构的开放性,保证“继续教育工资”的推行落到实处。最后,建立中小学教师自主选择继续教育项目审核和评价制度。为了保证中小学教师能够从专业能力发展角度自主选择继续教育项目(课程),中小学要承担起对其自主选择继续教育项目(课程)的申请审核,完成培训后要针对中小学教师的学习目标和效果开展跟踪评价,推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成果向教育、教学、管理行为的真正转变。

3实行“继续教育工资”的优势分析

学校法制教育制度范文2

[关键词]小学 语文阅读 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2-0189-01

刘海彦,女,吉林公主岭人,长春市清华实验学校教师,中教二级。研究方向:教育教学。

小学语言阅读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感受、理解、欣赏和评价的能力。依据这个教育理念,在众多的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方法中,教师要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选用最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才能够很好的提升学生的阅读能力,进而强化学生的理解能力、欣赏能力和写作能力。

一、要正确把握小学语文阅读教学的特性

语文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因为人的一生中需要进行口头上、书面上的沟通,需要依靠语言、文字来抒发感情。因此,语文课程丰富的人文内涵对人们精神领域的影响是深远而广泛的。语文阅读教学应该重视语文的熏陶感染作用,对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进行培养,使学生能够在多年的学习过程和生活实践中掌握运用语言的规律。语文阅读教学对学生思维发展、交际能力等均具有良好的培养和提高作用,在教学中要把握好学生整体语文运用能力的提高。

二、根据实际选择适用的教学方法

新教材语文教学内容不仅仅包含了语言文字的教育,还把音乐、美术、社会常识等内容与语言文字整合到一起,以实现学生素养的全面培养。语文新课程标准指出:“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正确把握语文教育的特点;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努力建设开放而有活力的语文课程。”语文阅读教学要以学生为学习的主体,根据每个学生的独特性和差异性,根据“自主、合作、探究”的理念,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下面,主要针对开放式教学方法进行分析。

三、开放式教学方法的分析

开展小学语文阅读开放式教学,要把握好开放式教学的目标。在进行语文课程改革之前,传统的教学中因教学目标的狭隘而使语文阅读教学的价值取向过于单一,远离了现实生活和学生成长的规律。课改后,语文阅读教学的价值取向变得多元化,更加重视学生语文应用能力的提高。因此,开放式教学就要根据教学纲要、教材内容和学生的要求,从学生的认识水平、情感基础出发,制订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目标。例如,教授《美丽的小兴安岭》一课,不仅要实现基本的认知,激发学生对祖国美好河山的热爱,更要从小兴安岭引导学生重新认识自己所在地的自然风光,从而加强学生对家乡的热爱,使学生在领悟语言规律的同时,受到强烈的爱国主义教育。

开展小学语文阅读开放式教学,要实现有效的开放式课堂教学环境。在教学实践中,要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带学生走出教室,来到公园、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厂等进行参观,使他们在开放的环境中去领略教材及阅读材料中所展现的真实的生活、生产画面,促进学生开展多向交流,使学生能够创造性地进行学习。

开展小学语文阅读开放式教学,还要建立起开放式的师生关系。在传统的师生关系中,最常见的是老师教、学生学,师生间缺乏有效、轻松的互动,使学生始终处于被动位置。而建立起开放式的师生关系,则是把学生放在与教师平等的位置上,教师对学生除了教授知识外,还要进行鼓励、宽容和信任,并鼓励学生勇于提出疑问和不同见解。

如在小学语文阅读开放式教学中,“读、思、议、导”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对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的激发十分有效。在教学中,教师可以充分利用教材以外的有益读物,使学生的知识面进一步扩展。在方法上,要争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辅助,让学生按照“读一读、想一想、议一议”的步骤,对阅读材料进行分析解读,并提出自己的看法,最后再由教师进行“改一改”,即点拨引导。这样,学生就能够在这个过程中理顺自己的阅读方法,增强学生对阅读材料的理解能力。这种教学方法比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方法效率大大提高,学生接受知识的难度大大降低,从而有效提高小学生对语文的学习能力和应用能力。例如,在学习了《可爱的家乡》之后,让学生们组成讨论小组,根据课文的内容,分别从物产、风景两个大方面列出自己知道的家乡的物产、风景,经过小组讨论选出自己认为具有代表性、地域特色的内容,由小组代表进行阐述。教师在学生阐述的过程中要适时启发,并让其他学生进行补充。最后,教师再对各小组讨论的结果进行总结和发挥,引导学生加深对家乡物产风貌的认识,激发他们的自豪感和对家乡的热爱。

四、小结

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摸索,尝试新的有效的教学方法,使学生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真正激发学生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由衷热爱,使他们明白语言文字是祖国历史的传承,从而使他们真正理解学习语文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顾兴慧.小学语文阅读方法初探.新课程(教育学术版),2008(10).

学校法制教育制度范文3

学校法治安全教育监督检查责任清单

学校名称(盖章):地址:联系电话: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类别:1.幼儿园 2.小学 3.初级中学 4.高级中学办学性质:1.公办 2.民办 3.其他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备注1是否利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宣传月”、“安全教育宣传周”等活动以及开学初、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前和寒、暑假前等特定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否

2是否推进安全法治教育进课堂工作,做到安全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资金“四落实”。是否

3是否聘任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坚持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每学期能够组织1—2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是否

4是否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设置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纵火爆炸、火灾等突发警情,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是否

5是否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互通和掌握学生在校、在家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动向,强化心理健康教育,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出现自杀、出走、伤害他人等现象。是否

6是否加强对网络痴迷者、学习困难者、生活困难者、严重心理障碍者和经常违纪者等学生的教育管理,是否有专门的帮教措施。是否

7是否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是否

8是否制定防治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否

检查结论合格不合格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结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县级教育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学校法制教育制度范文4

【关键词】血脂康;洛伐他汀;HDL-C

【中图分类号】R543.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959(2009)10-0052-01

美国胆固醇教育计划(NCEP)成年治疗组第三次指南(ATPIII)认为,甘油三酯(TG)水平增高和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降低为冠心病的独立预测因素。本研究设计随机、对照试验方法,旨在评价血脂康在治疗低HDL-C血症的疗效及重要性。

1 资料与方法

1.1 对象与分组: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选择门诊未经治疗的低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症患者68例(男32例,女36例;年龄31~76岁)。符合入选标准(ATPⅢ对血脂水平的分类:HDL

1.2 方法:入选血脂康组患者接受血脂康(北京北大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1200mg/d;入选洛伐他汀组患者接受20mg/d。初试治疗1周,不能耐受初试剂量者退出试验。然后进入为期12周的持续期治疗。根据患者治疗前和(或)治疗中出现肝、肾功能障碍者剔出治疗组。达标后(ATPⅢ对血脂水平的分类,HDL>1.04mmol/L或>40mg/dl)长期维持治疗。两组患者只接受ACEI或ARB降压治疗(拒绝噻嗪类利尿剂降压,排除对血脂的影响)。

1.3 疗效判断标准:有效:经为期12周的持续期治疗达标者(HDL≥1.04mmol/L或≥40mg/dl)。无效:经为期12周的持续期治疗未达标者(HDL

1.4 统计学处理:计量参数以均数±标准差表示,计数参数采用卡方检验,P

2 结果

2.1 治疗后有效率比较:血脂康组有效18例,有效率为52.9%,洛伐他汀组有效20例,有效率为58.8%。两组有效率比较,差异无显著性(P>0.05)。

2.2 治疗后血脂变化比较:血脂康组治疗前HDL-C0.92±0.05(0.97~0.87)mmol/L,治疗后HDL-C1.64±0.45(2.09~1.19)mmol/L;洛伐他汀组治疗前HDL-C0.91±0.03(0.96~0.88)mmol/L,治疗后HDL-C1.71±0.44(2.15~1.27)mmol/L。两组治疗前后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

2.3 不良反应:血脂康组腹泻2例、皮肤瘙痒1例。洛伐他汀组发现肝功能损害1例,ALT轻度增高,其数值低于正常高限3倍。

3 讨论

美国国家胆固醇教育计划(NCEP)成人治疗组第三次会议(ATPⅢ)把低HDL-C血症分层在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以外的冠心病的主要危险因素中,包括其他主要危险因子在内(吸烟、高血压:BP≥140/90mmHg、早发性CHD家族史-男性直系亲属55岁)的高危人群,10年内患冠心病的危险>20%,即使尚未患有明确的冠心病,他们是冠心病危险性最高的人群(冠心病等危症)[1]。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最早的反应是血管内皮功能受损。除了富含甘油三酯蛋白对血管内皮功能有直接的细胞毒作用外,高脂餐后HDL的保护作用的减弱,参与了血管内皮功能失调的全过程[2]。文献报道显示,服用血脂康平均4年,冠心病患者再次发生非致死性心肌梗死的相对危险(RR)降低60.8%[3]。

本研究表明,血脂康除了降低LDL-C还能有效升高HDL-C,明显降低冠心病高危人群发生冠心病事件的危险率,这与血脂康富含洛伐他汀等多种羟甲戌二酰辅酶A(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多种不饱和脂肪酸、麦角甾醇、18种人体必需氨基酸及其他协同成分的综合作用有关。在整个对照研究中,血脂康没有出现消化道肿瘤及肌痛、CK及ALT升高等毒、副反应。作为天然调脂药,与化学他汀药物一样,血脂康常规调脂也可明显获益。鉴于血脂康的良好性价比,用于社区老年冠心病的二级预防安全、有效。

参考文献

[1] 张立红.血脂康治疗80例高脂血症临床疗效观察[J].中华医学信息报,2000,15(21):22

[2] 沈志卫,于善林,孙美珍,等.血脂康治疗原发性高脂血症的前瞻性研究[J].中华医学杂志,1996,76(2):156

学校法制教育制度范文5

一、高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高校法制教育制度不健全

高校法制教育制度不健全,普法难以常态化有效运行。高校法制教工作缺乏系统的常态化工作思路,导致高校非法学专业普法教育工作时断时续,实效性较差;高校法制教育工作缺乏成型的规范体系和制度,导致在高校主要的法制教育实践中缺乏既懂法律专业知识又懂实践经验的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法制教育效果。

2、高校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高校普法教育的效果不像其他专业教育效果那样,可以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等方式进行评估。高校的法制教育评估不具可测量性,导致高校对其重视程度不够,甚至听之任之,过于注重形式。例如,有的高校法制教育活动中仅仅让学生机械的记住法律知识或者学校的规章制度,只要学生把相关答案正确的填写到试卷上,就算完成法制教育任务,这样的教育效果检测无法真正反映学生的法律素养水平。

3、高校法制教育课程设置存在问题

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制教育课程较少,部分课程流于形式,状况堪忧。目前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及实践》课程,虽然涉及了一些法律知识,但从根本上仍属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以某大学为例,法律基础部分仅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课程设置也只有12学时,学生获得的法律知识量甚少,更谈不到学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高校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建立的意义

1、高校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建立理论意义

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学生是未来社会建设的生力军,无论将来他们在哪个领域工作,知法用法都是工作人员的基本素养。建设和谐法制校园,对当代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

2、高校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建立的实践意义

高校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建立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大学生作为具备较高专业知识的主导群体,不仅要具备思想道德素质,也要具备法律素质。只有具备良好法律素养的大学生才懂得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的权利,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学生懂法、知法、守法,也有助于降低高校学生的犯罪率。

三、加强高校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建议

1、明确高校法制教育定位,建立相关政策和制度

高校法制教育不是简单法律知识灌输,而是作为大学生基本素质培养的重要环节。高校要首先明确法制教育的定位,把法制教育纳入学生素质培养体系大纲当中,并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保障其顺利进行,最终是使大学生将法律知识内化为自身的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从而转化为守法、用法的行为。

2、重视依法治国背景下,法制校园环境建设

“孟母三迁”的故事提醒我们,环境影响教育效果。依法治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本要求,是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保证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长效机制顺利实施,高校应通过法制宣传、法制活动、与法律实践部门合作等形式强化学校法制环境建设。

3、完善高校法制教育课程设置

在理论必修课课程设置基础上,建议高校开发法制教育类的选修课课程体系。选修课将法制教育课程结合德育教育一起作为大学基础课程来开设,尤其针对非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大学期间持续开课。在实践教育课程设置上,增加针对非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的实践机会,如组织学生旁听法院的开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辩论赛等,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

4、重视法制教育实践人才的引入

高校法制教育应在聘任法学专业教师,为在校大学生进行专业的法律教学的基础上,聘请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聘请校外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讲学,完成部分法制教育课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能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热情,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5、充分借鉴国外高校法制教育的做法

国外一些高校在法制教育形式上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对中国高校法制教育具有启示意义。以美国为例,美国高校法制教育更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我们也应该借鉴国外的教育理念,在教学中将法律精神传授给学生,让学生在这一精神的指引下发挥自身对法律的理解。

四、结语

学校法制教育制度范文6

关键词: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公平;民办教育;法律地位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1)06―053―03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阐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问题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可谓立场鲜明、态度坚定,与时俱进、统筹规划、振奋人心。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教育政策法律制度架构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取消针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性政策,给予其更多的扶持性优惠待遇,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严格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权利救济体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推动实现民办学校和教师与公办学校和教师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待遇,保证《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范的贯彻落实。推进民办教育大发展、大繁荣之愿景,努力推动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统筹协调发展的崭新格局。

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以教育公平为视角

制定并且完善教育政策法律制度是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保障教育公平最为有力的举措。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所依据的合理性的规范或原则。这里所说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会整体的发展和稳定,符合社会成员的个体发展和需要,并从两者的辩证关系出发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关于法律地位的含义却十分丰富,可谓见仁见智,在理论界尚无定论。但通常认为,“法律地位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上的地位”。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就能较容易地理解民办学校和教师的法律地位问题,即民办学校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究竟处于何种法律地位;它到底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属性;它的存在是不是可有可无;国家应该如何对待民办教育及民办学校;国家应该如何通过政策安排、制度设计、立法建制,统筹好、协调好、权衡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之间的关系;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中如何体现教育公平;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属性是什么;他们可否与同级同层次公办学校教师享有相同的工资待遇、社会福利、继续教育、交流培训、换岗锻炼、职称晋升等条件和机会;如果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如何通过现有的教育政策法律制度得到救济等问题,都是本文所要初步探讨的。

(二)民办教育科学发展的新期待

实现民办学校和教师与公办学校和教师法律地位平等的困境,主要在于人们对民办教育存在与发展之否定和漠视。值得我们民办教育工作者庆幸的是,这样的错误认识再一次被《教育规划纲要》所更正。《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由此可见,这不仅仅是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的简单重申,更是体现出国家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立场和态度。

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最主要的载体。面对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即“穷国办大教育”,国家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来办全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广泛吸收民间资金参与支持办教育,创立民办学校,对于加快落实好“教育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以及“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是极其必要的。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教师平等法律地位与合法权益,尽管我国已先后颁布实施了《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在实践中,这样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认真的遵守和执行,民办学校和教师还是经常被不公平对待,尤其是关于他们的法律地位,社会上否定、漠视的评价仍然居主要方面。针对这样的生存境况,适时出台的《教育规划纲要》无疑是回应这一难题的治本良策。我们期望她能有所作为,能够真正给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工作者带来美好的希望与憧憬。

二、同样承担传承文明职责的民办学校

(一)民办学校的生存困境

实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法律地位的平等,是正确定位民办学校身份的逻辑前提。教育公平不仅指受教育者的入学、接受教育、教育评价、政府公共财政投人、教育资源配置的形式公平,还应包括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竞争环境的同一性、身份的平行性和法律地位的平等性,即实质公乎。毋庸置疑,长期以来,由于社会传统观念巨大惯势的影响和民办学校自身发展的状况,民办学校不被人们认为是教育的“主流”队伍或者教育领域“正规军”。所以,在社会地位上,民办学校天然地就比公办学校“矮半截”。也由于社会对民办学校在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上的争论不休,存在对民办学校社会身份的否定性评价就不足为奇了。民办学校自诞生以来,就一时一刻也没有放弃争取公平对待和乎等地位的努力,虽然有时声嘶力竭,黯然无助,但毕竟还是有积极意义的。《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发,对民办学校来说,在争取“正当名分”上就有了更多的自信和底气。国家明确承认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政府应努力营造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竞争、平等参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环境,促进民办学校茁壮成长,做不到这一点,就是政府的失职!民办学校没有一个“正当的名分”,处境就十分尴尬,最终难逃被公办学校“挤压”倒闭的命运。

(二)民办学校法律地位的制度保障

1 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取得“正当名分”后,还需要政府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也就是要给民办学校“松绑”。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其实并不很难,只要教育管理者敢于下定决心,善于统筹思考,肯于真抓实干,这个困在民办学校头上的“魔咒”是很容易被“解锁”的。对待民办学校应该像对待公办学校一样,在公共财政投入上、教育资源配置上、师资调配上、科研立项审批上和参与社会活动上等,都应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差别待遇。同时在民办学校发展过程中,由于它先天的“底子薄”,师资力量不够强、教学科研资源不够足、软硬件教学设施不够先进等因素会阻碍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政府应出台一些专门针对民办学校的特殊优惠政策,以此弥补民办学校先天的“营养不良”,推动民办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2 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

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也是公平对待民办学校的重要体现。民办学校实现科学发展既需要政策法律的引导规范,更需要宽松、自由、民主的空间来施展手脚。民办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的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订立、教师的培养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政府应做好引导、监督,而不能越俎代庖地去干涉,做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更不能以“不听政府指挥”名义,随意给民办学校“扣帽子”、“打棍子”、“摘牌子”。最后的结果可能是政府的权威被维护了,但老百姓对教育多样化需求的选择权却被政府侵犯了,得不偿失。

3 民办学校应自强自立,坚持走特色兴校、质量强校之路

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公益性原则,要积极践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自强自立、不等不靠,珍惜自己的荣誉,践行时代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注重内涵建设,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坚持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发展成长中避免与其他同级学校“同质化”。坚持特色兴校、质量强校,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注重品牌建设,诚信办学、依法治校,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受教育者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唯有如此,民办学校在争取“正当名分”和平等法律地位时,才腰杆硬、底气足、有力量!

三、同样承担教书育人职责的民办学校教师

(一)民办学校教师的生存困境

实现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平等的困境主要是,人们对民办学校教师类别及身份的认识还缺乏客观性。关于民办学校教师是否是人才,社会上曾有不同的评论,但前不久国家的(中国的人才资源状况白皮书》对这一评论一锤定音。《白皮书》指出:“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我国《教师法》第3条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具备专业理论知识,通过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传道、授业、解惑,为社会建设培养人才,为国家发展作出了贡献。从这个角度来看,教师应该被视为人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8条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该法第27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23条又细化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从这些法律规范中不难看出,民办学校的教师应该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备同样任职资格条件,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等福利待遇。民办学校教师是人才,人才的成长不仅需要表面化的嘘寒问暖,更期待深层次制度的支持与保障。

(二)民办学校教师法律地位的制度保障

1 民办学校教师的成长需要制度支持

民办学校教师的成长亟待相关政策法律制度的出台。《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在实践中,民办学校教师经常是有不同等待遇的,笔者就亲身经历过。在一次省委教育工委组织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业务培训时,当时给公办学校的名额是五人,而给民办高校的名额只有一个,后来经过我们努力争取,才又多分了一个名额。在培训时,我们民办学校教师被单独分成一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教师的讨论,当时我们很有意见,强烈要求“共享”公办学校教师的教学理论成果资源,经过我们的“呼吁”,会务组才允许我们旁听。类似的差别待遇不仅仅是这些,在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岗位交流、轮训等活动中,总感觉很没有地位、不入主流、不符正统,有时处境很尴尬。所以,民办学校教师的成长需要制度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坚持用法制保障人才,推进人才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制环境。”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的权利要实现真正的平等,除了立场态度和出台相关政策法律措施,还应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只有监督检查才会使政策法律措施落到实处。对那些歧视民办学校教师权利的现象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增强全社会和教育管理者对政策法律的敬畏之感,依法严肃惩处违反教育政策法律行为,对相关政府官员要问责,无论案件涉及谁,绝不能包庇迁就、姑息纵容,加大违反教育政策法律制度的成本。

无救济就无权利。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救济体系,完善救济制度,成立权利救济组织机构,创设一套公平、公正、公开、民主、高效的救济程序是十分必要的。为了保证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在实践中应积极探索新方法、新举措,以强化救济制度的救济功能。例如,在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学校作出关涉教师重大利益的决定前,可尝试通过引入听证程序来规范教师管理行为,维护教师的基本参与权、合理申诉权、正当知情权与合法诉讼权。

2 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发挥教育工会组织的作用

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是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利的前提。民办学校与教师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依法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增进教师与民办学校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推动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蠃。教育工会组织应积极履行维权职责,帮助指导教师与民办学校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代表教师与民办学校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组织教师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为教师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民办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 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人文关怀、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

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人文关怀,是促进民办学校教师成长的根本要素。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完善教师诉求表达机制,建立教师交流互助平台,开展教师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社会应努力帮助民办学校教师解决生活、工作中实际的困难,多做雪中送炭的暖人心工作,为教师的成长提供平台和机会。通过调解、仲裁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使教师与民办学校的争议纠纷得以公正及时的解决,各自的合法权利都能得到维护,避免劳动纠纷久拖不决、随意处理。

4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保证政策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是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成长的“防火墙”。教育主管部门或者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积极宣传教学科研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接受并依法查处教师投诉举报案件,并主动对民办学校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涉及民办学校教师权利义务的政策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四、结论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办教育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增强教育事业发展活力的必然选择,所以支持、鼓励和保障民办教育就应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关键在教师,教师队伍建设是促进民办学校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有鉴于此,民办学校和教师能否与公办学校和教师享有同等的权利,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决定民办教育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这不仅考验着教育管理者的智慧和勇气,更深刻追问着他们对民办教育的求真态度与务实精神。

参考文献:

[1]郭彩琴,教育公平论:西方教育公平理论的哲学思考[M],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4:11

[2]陈晓琴,教育公平之我见――公平的教育解读[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1):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