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范例6篇

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范文1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优先改造对象计划,基层普遍难以完成计划任务。目前,在土坯房改造中“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遗孀子女、分散供养五保、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享有优先改造,这些困难弱势群体收入来源单一,虽享有2万或4万的补助标准,但是他们本身生活非常艰难,基本生活都要靠政府救济,只图有个安身之所,按现在建筑成本,在农村修建一层(一套)房屋少则7、8万元,多则10万元以上,这部分群众自筹建房能力有限,建新房意愿较低。另外,大部分青壮年村民外出务工或在外购房,留守老年人无力建房,无新建和改造意愿。致使上级下达的优先改造对象计划,基层普遍难以完成计划任务。

2.土地落实难,群众顾虑多。一是宅基地选址难。目前,土坯房普遍在基础设施较为落后薄弱的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差,生态环境脆弱,相当部分在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这些原因的存在,土坯房改造在原址重建不能达到改造目的,只有异地建设,异地新建宅基地土地使用费会比原址建设高出数万元,而且受自然条件等限制,农村宅基地用地紧张,很难找到既便利又低成本的集中安置点或散居地。相当部分村委会的村集体经济薄弱,规划的安置点在征地、启动资金、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压力很大,有的村甚至连规划设计费的支付就有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改造搬迁步伐。二是群众有顾虑。涉及土坯房改造的群众心态较为复杂,顾虑较多,虽然绝大多数群众能够主动配合、积极支持,但是部分集中新建、异地新建的土坯房改造户顾虑搬迁改造涉及土地置换,涉及村组之间利益,一些村组和群众争补偿、争利益,致使改造成本上升;也有部分土坯房改造户忧政策会变,忧先改造吃亏,忧经济发展无门,忧搬迁后生活不便,愿维持现状,不愿土坯房改造。

3.群众贷款难。虽然有建房困难户可向银行申请5万元以内的信贷帮扶政策,但是各金融机构对贷款的管理较严,对申请条件也高,而需要贷款的农户主要为困难农户,偿还能力差,又无质押物、担保人,不符合贷款条件。加上部分银行以缺乏相对应的金融产品为理由,不提供贷款,造成信贷支持难以落实。另外,两年贷款贴息的政策如何落实,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

4.部分建房户与“一户一宅”制相矛盾。一是由于部分农民已建新房,也有危旧土坯房,在土坯房改造中有能力有条件改造,且积极性很高,土坯房改造后将有两套以上住房,由此势必与“一户一宅”制度相冲突。二是广大农村三、四兄弟在户籍登记中同一本户口簿,实际生活中已分家析产,并都拥有危旧土坯房,希望在改造中都能按一兄弟一户享受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有些对象虽然分家,但是家庭户口没有及时分户产生家庭重复享受补助现象。三是异地建新户、集中建新户相当部分危改户建新未拆旧,个别老人依恋故土、故业,不愿舍弃,即便新房入住,也不愿拆除旧屋,希望保留旧房用于其他用途,就是拆旧后的老宅基地也基本没有收回村集体或流转。

5.乡村规划设计相对深度不够。目前土坯房改造的规划设计相对滞后,还停留在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的水平上,且聘请的外来设计单位规划的图纸只有简单的“一图一书”规划,远远不能满足土坯房改造的要求。土坯房改造点的排水、排污等设施规划缺乏系统实施规划,造成工作被动,影响改造工作成果。

二、对策建议

1.加大土坯房改造工作透明度,营造土坯房改造浓厚氛围。一是县、乡镇、村在土坯房改造过程中对实施对象、补助标准、操作程序和特色民居建设等方面,要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使土坯房改造工作更好地按照政策规定有序推进,使农民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土坯房改造政策的公平、公正。二是村委会、理事会要全面推行民主决策和定期公开土坯房改造收支情况,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做到事前公开、事中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让群众自始至终监督,群众完全认可和信任,另外,也可聘请中介机构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2.加大土坯房改造工作的督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一是相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土坯房改造工作进行督查,对工程进度缓慢和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应严格兑现相关的责任追究办法,确保土坯房改造政策的严肃性,保证土坯房改造计划如期完成。二是加强对土坯房改造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检测,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坚决杜绝“新建危房”的现象发生。三是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农房办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对土坯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四是加强对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从严查处借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次充好、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防止出现建材价格非正常上涨而增加建筑成本,抵消政策优惠现象,切实保护改造户的合法权益。

3.加大扶持力度,确保和谐、稳定改造。一是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力度。在土坯房改造过程中,大部分农民群众比较贫困,自有资金少,筹资难,享受国家补助金外仍有资金缺口,为此各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制定更加优惠的信贷担保及利率政策,想方设法增大信贷规模。二是加大帮扶力度。对享受国家补助金后,资金缺口仍然较大的特困户,银行贷款偿还能力差,又无质押物、担保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多措并举帮助筹集建房资金,通过机关事业单位或“三送”工作结对帮扶、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形式解决所需资金。三是加强村组、理事会运作力度。集中新建、分散新建、乡村统建等相对集中建设点的土坯房改建对象建房要在坚持政策原则和保证村民利益及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村组、理事会应灵活运用“村企合作”、市场化运作、村民自筹自建等方式。通过这些方面扶持,为广大农民积极改造土坯房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确保和谐、稳定改造,坚决防止出现因土坯房改造致贫或返贫现象。

4.加强对农民建房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一是公安机关要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办法,让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户及时分户,使符合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真正受益。二是规划部门要为农民提供科学合理的建房方案,多推出具有乡村特色、经济实用的新型农民住宅户型结构方案图纸免费供农民选用,引导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设法提高房屋质量,完善住房功能;三是建设部门要组织对农村现有各类建筑工匠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土坯房改造建设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范文2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务,为圆满完成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提前实施任务,并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村委主导、农民主体。各村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有脱贫任务的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四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益。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农村地区。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标准

补助对象必须是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四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农村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农户和无房户的应安排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得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选择在集镇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自行实施改造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或者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C级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米;原址重建宅基地面积不足60平米的可建两层,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米。超出此范围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帮扶力度。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如“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切实可行的多种措施,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帮助特别困难农户解决安居问题。保障房屋农户无偿享有“使用权”,村集体要加强管理。二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米,3人以上户不得超过60平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的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参照我省2020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另2020年省出台危房改造标准后以省定为准。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不得结转用于其他项目或下一年度任务。

2、资金拨付。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规范补助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要明确分阶段拨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市里下达2020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村、组。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类型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其中,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部门要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各地要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期间,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将进行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4月7日前全面动工,5月31日前必须全面完工,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入住。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在6月30日前组织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九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春节后,省直部门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省级绩效评价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各地要在此前建立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农户有鉴定房屋要求的,住建部门要主动上门鉴定。对老幼体弱、知识水平低下的特别困难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在县级认定环节,县级政府要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县级审计部门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自有住房的取消补助资格,对四类对象中发现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商请相关部门核定其对象身份类型,精准确认补助对象。年度脱贫的危房改造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向扶贫部门提交《退出贫困对象住房情况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编撰图集、技术推广、工匠培训等方式引导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重点加大对加固改造技术的技术推广和监管指导,切实提高农房加固改造后质量水平、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另外,各地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维修房屋要鉴定报告中主要危险部位、构件等内容在房屋显要位置挂牌公示,以备检查工程维修加固情况。通过加强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市、县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将农村危房改造等与乡村振兴战略、传统村落保护、客家民居建设、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并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另外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做好户型和外观设计引导,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批管理上,要出台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县、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建立审批发证台账,规划审批内容要在现场挂牌公示并做好后续规划实施监管。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要限时拆除。

(五)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各级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建立公开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咨询、申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6),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四类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他要求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做好灾后倒房重建资料收集管理和信息录入,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地要加强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检查,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镇实行蹲挂点班子成员和干部责任制,责任分工见附件1,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化程度低、残疾、老幼体弱等困难农户,由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站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要尽量予以减免。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范文3

为解决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重点向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切实兜底做好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9年11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其中列入今年摘帽的9个贫困县应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省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切实抓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并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县级住建部门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7.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8.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我厅。对于各项巡视、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我厅。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培训,提升信息录入水平,防止信息重复及缺失。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相关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创新工作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不同地域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2.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督促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加大对特困户支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各地要主动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

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范文4

(一)实施范围

2012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为:湾沚镇、六郎镇、陶辛镇、红杨镇和花桥镇。

(二)目标任务

2012年需改造1000户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危房改造采取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类型。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三)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四)资金分担。政府补助部分,中央每户综合补助6000元;省级每户综合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按照25%:75%比例承担。

县、镇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危房鉴定、规划编制等工作经费。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结合村庄整治、圩堤达标、新农村建设,统筹协调道路、供水、亮化、沼气、环保、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人居环境。

1、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镇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系局部危险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镇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完成时限。201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规划引导,科学实施。各镇要及时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落实到贫困农户。加强规划引导,推广《省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使用,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水平,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研究利用,降低成本。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和抗震等级,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

(二)整合资源,合理推进。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新农村建设、村村通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改水改厕、农家书屋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农网改造等项目,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农户房屋。坚持“户申报、村评议、镇审核、县核准”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贫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将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报材料上报镇政府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县危改整治办”)审批。

4、复核批准。县危改整治办接到上报材料后,应立即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县房屋安全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农户住房危险程度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理由。

5、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各镇要组织自查验收,以村为单位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县危改整治办根据各镇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表和整体验收报告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审核验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镇要做好资金发放到户的监督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各镇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立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县危改整治办要组织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六)建立信息报告和档案管理。各镇要严格执行周报制度,每周将工程进度报县危改整治办。县危改整治办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下达、监督管理等情况。各镇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情况。

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各镇要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镇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

(二)完善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范文5

关键词: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原则;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dangerous house renovation project is a major project of people's livelihood, fully embodies the ruling for the people, and to the concept of people-oriented, is promoting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important strategic move, the difficulty is the vital interests.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dangerous house formation cause and dangerous house reconstruction work should seize the principle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the accelerating rural reconstruction of the work of those measures, the hope can cause people to the countryside basic housing security construction attention.

Key words: the countryside, dangerous house modification; Basic principles; measures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住房问题,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改善农民群众居住条件、改变农村环境面貌、缩小城乡差距、推动新农村建设再上新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集中体现,是合民心、顺民意、符民愿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也是一项涉及面广、操作复杂、难度较大、要求较高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站在新的高度,采取新的对策,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一、农村危房形成的原因

从现象看,农村危房中,大部分是六、七十年代的土坯房,有的房子内用椽子顶着,有的房檐塌了,有的房顶透着阳光,有的房墙到处是裂缝。从本质看,由于这些危房户大都经济困难,无力筹集建房资金。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原因:

1.自身经济条件差。农村危房户家庭底子薄,没有资金力量翻建或维修房屋,来钱的路子又少,仅靠种植业收入维持正常生活,无再多积累。

2.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居多。大部分危改对象系受灾返贫型、债务积压型、鳏寡孤独型、大病返贫型等人员,这些危房户中的家庭主要是丧失劳动能力,或家中有患重病的,并借了一屁股债,家中有点积蓄全部用于看病或还债,只能勉强度日或靠低保金维持生活,无力翻建房屋。

3.自然灾害频发。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和部分人为因素(如开采矿产资源等)造成的山体滑坡、地面坍塌等,导致房屋的倒塌或房墙的到处裂缝等。

4.存在懒惰思想。极少部分人好逸恶劳,等、靠、要的思想非常严重,总认为“粮要政府给,房靠政府建”。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农户自愿的原则。列入改造对象的农村困难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政府在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政府可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

2.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要区别轻重缓急,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本着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安排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确保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4.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要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要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做好补助对象的确定工作。要建立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和审查结果公示制度,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措施分析

1.科学规划,体现特色

要根据各地的地形、地貌和文化特点,将农村危房改造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庄整治相结合,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编制布局合理、体现地方和民族建筑风格的科学规划,配套帮助农民群众改善基础设施,改善村容村貌,充分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为发展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创造条件。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从实际出发,改造和新建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危房的改造建设。在规划选址上,对新建住房,特别是集中连片的房屋,要按照宜于建筑、交通便利、生活方便的原则选址,对宅、厕、水、路、电等进行统一规划,力求危房改造工程整齐、美观、实用。

2.坚持突出重点,协调发展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标准要求高的系统工程,在工作方式上,突出改造重点,多模式推进,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序性和协调性。一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在总体布局上,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惠民生与促发展统筹推进,组织力量攻坚克难,使农村危房改造与其他工作协调发展;二要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在关键环节上,把资金筹措、质量监管作为重点,坚持农民自筹为主、其他补助为辅的原则,采取财政补助、社会捐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整合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统筹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3.坚持科学运作,稳步实施

根据贫困户的困难情况和房屋的危险程度,优先安排严重的进行重点帮扶,其余的分期、分批逐渐解决。危房改造不是锦上添花,是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危房改造的核心对象是“极贫”和“极危”户,要有正确的导向,量上要严格控制、实事求是。一是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要以重度危房户、五保户和地质灾害户危房为重点,先解决最危险、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确保“极贫”“极危”群众的住房安全。后解决其他类别和等级的危房户,量力而行,分批进行改造;二是要好字优先,能快则快。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抢时间、赶进度,各项工作能够提早的尽量提早,尽可能快的让危房户住上新房子,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较大成效。要在相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同时,统筹推进农村道路、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繁荣和发展农村市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4.建立健全及时准确的纸质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录入制度

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首先,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公示、审批、协议等相关资料。其次,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按户登记、动态录入的危房改造农户数据,实现对危房改造农户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汇总数据的实时生成和有关统计指标的动态分析,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有效监督政策执行情况,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科学依据。

5.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危房改造质量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严格督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①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适当控制面积,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舒适的房屋;②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明确施工内容、工程质量、建设时间、安全责任等;③及时组织力量对竣工的房屋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限期解决,确保不留任何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④实行严格的建房责任制、验收责任制及验房备案制度,严防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和建房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四、结语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只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用科学发展观认识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才能逐步构建具有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危房改造机制,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与要求。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农村危房改造抗震技术导则[R].

农村危房改造问题范文6

1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获取农村危房样本数据。为使抽样调查结果最大限度接近实际情况,规划编制组对调查抽样和调查流程进行了严格控制,将整个调查过程分五个步骤。

1.1问卷设计本次调查采用村级问卷和农户问卷分别对样本村及农户情况进行调查。村级问卷旨在调查样本村经济状况、地理特征、农房主要类型等,主要包括本村人口、户数、农民人均纯收入、地形地貌、农房主要结构形式、农房造价等19个指标。农户问卷旨在调查农户基本状况和农房特征尤其是危险性特征,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收入、住房条件、住房建造年代、住房危险等级以及家庭住房改造建设的意愿、能力、计划等26个指标。

1.2抽取样本抽样调查采取多阶段分层抽样和现场全面性普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于省级、县级、村级样本的选择,采取的是多阶段分层抽样的方法;对于每个样本村农房质量安全状况和居住危房农户家庭基本情况的调查,采取普查的方法(青海、少数交通气候条件不具备的样本村采取抽样调查方法)。首先,确定样本省,采取整群抽样方法,分别从东、中、西部地区确定省级样本。确定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作为样本省。其次,充分研究样本省份的人口分布、各县经济条件和主要地形类型等因素,采取分层等距抽样法,从样本省中各确定3个分别代表经济发展高、中、低水平并在人口分布和地形类型方面符合该省省情的样本县。最后,在充分考虑经济水平、地形类型、户数规模等基础上,每个样本县选取3个样本村。每个省的样本村构成在经济水平、户数要求和地形类型上符合该省的地形特征、经济条件、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

1.3调查实施调查实施分两步。一是严格按照抽取样本实行入户调查与实地鉴定农村房屋危险性,并对危房进行拍照存证。二是问卷录入。问卷录入过程中,对问卷数据指标填写的完整性、逻辑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根据照片分析核对危房的鉴定和等级分类是否恰当。必要时采取电话回访方式,核实问卷数据真实性,补充填写不完整的数据指标。

1.4数据核查为保证样本最大限度符合所在省份的农村住房实际情况,规划编制组对抽样调查数据进行了三方面检查,以核实其有效性。(1)抽样调查是否符合调查要求,包括是否按指定调查样本县进行调查,是否对样本村进行全覆盖调查或随机抽样。(2)样本县、村在地形类型和经济条件类型构成上是否符合所在省份的地形特征和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3)样本县、村近期是否发生过地震、洪水、泥石流等突发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其代表性。

1.5样本处理对于存在上一步骤中第1和第3方面问题的省份,分两个步骤进行处理。首先将有问题的样本县或样本村剔除后,得到新的样本集。然后检验新的样本集是否存在第2方面的问题,如果无,检验合格;如果有,检验不合格。对于存在第2方面问题的省份,全部检验为不合格。对不合格样本处理方法是,返回第二步,结合已有样本类型构成重新抽取样本进行补充调查。

1.6效度分析本次调查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2010年8~9月,抽样调查共覆盖了24个省区71个县的216个行政村,调查农户、现场鉴定农房62327户,经样本分析处理,有11个省级样本合格,13个省级样本不合格。第二次调查时间是2011年4~5月,对13个不合格样本省进行补充调查,同时对辽宁、江苏、浙江、广东4省进行调查,共覆盖了17个省区36个县108个村,现场调查农户、现场鉴定农房44886户,经样本分析处理,省级、县级样本全部合格。两次调查有效样本覆盖了27省区83个样本县245个样本村,农户有效问卷89623户。经分析,有农户样本89470户合格,合格率为99.83%。

2数据来源

2.1农村人口和农户数量现有公开统计数据无法直接获得全国及各省区农户数量,本研究采用《2006中国农村统计年鉴》①中各省乡村人口与乡村户数,计算得到各省乡村户均人数。由各省乡村户均人数和公安部人口统计资料获取的分省农业人口数,计算得出各省乡村户数。汇总得到全国乡村人口88459万人,乡村户数23289.25万户。

2.2相关政府补助建设农房数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政府补助建设农房数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游牧民定居项目政府补助建设农房数据来自《游牧民定居规划》,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政府补助建设农房数据来源于《汶川地震农村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3分析结果

在抽样调查获取相关数据的基础上,研究分析和统计汇总各省份的农村危房率。(1)确定危房户认定的标准农村危房户是指有常住人口的C级、D级危房户和有常住人口的无房户,不包含无常住人口的危房户和无房户。(2)选取统计时间节点考虑到2008年以来,国家实施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游牧民定居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重大项目,并且这些项目的受益农户在空间上呈非均匀分布,无法通过抽样调查将其准确地反映出来。为减少这些项目对统计结果的影响,统计分析时利用调查获取的相关数据,将计算时间节点回溯至2008年末计算危房率。然后通过扣除2008~2010年这些项目的实施数据或规划数据的方式,计算2010年末的农村危房规模。

3.12008年末农村危房率根据上述分析方法,经分析统计抽样调查数据,得到2008年末27个省份的农村危房户率(见图1、表1)。未进行抽样调查的省份中,北京、天津、上海根据其农村经济水平和农房建设等其他资料统计②,综合确定农村危房率分别为2%、3%和1%。

3.22010年末农村危房规模根据前面已经得到的数据,用2008年末各省份农村危房率乘以该省份2008年末的农户总数,得到各省份初步危房规模。在假定实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游牧民定居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农户在2010年末均为非危房户的基础上,分别扣除3个项目的影响后,即可计算得到2010年末各省份的农村危房规模。扣除游牧民定居和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影响的具体方法是,从各省初步危房规模中,减去该省计划纳入游牧民定居工程和实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农户数,乘以该省2008年末农村危房率。扣除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影响的具体方法是,从各省份初步危房规模中,直接减去2008~2010年中央已安排该省份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户数。经过上述计算,得到2010年末全国农村危房的总规模为2737.6万户(含需纳入新疆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户数)(见表2)。

4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