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辖区负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合力推进,彻底解决城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脏乱差问题,改善城区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开化大花园建设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活动,规范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经营环境,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搬迁一批。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从业区域,引导整治范围内经营点搬迁入驻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二)规范一批。规范整治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点,促进行业整体经营环境有效提升。

四、工作职责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阶段要求,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切实抓好再生资源回收-4-县市场监管局对申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应当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对未经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中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室外无照经营行为。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县供销社负责督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管理。县监管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招标工作。县城投集团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具体招标工作,并做好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各乡镇及工业园区负责做好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对整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协调督办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开展城区再生资源回收整治行动,各相关单位要确定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整治工作联络员,建立联络员制度,形成协调配合的工作网络。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执法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强化执法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予以查处。各乡镇-3-行业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创建(整治)中心负责按照创建任务指导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相关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根据规划布局要求,对再生资源回收项目进行备案。县经信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法规,制定回收行业发展规划、起草规范发展政策,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治安管理。县司法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拟制定的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县财政局配合做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政策的制定等相关工作,监督专项扶持资金的合理使用。负责指导和审核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国有房屋公开出租工作。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协助经信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布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督导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为回收站(点)提供场地或者设施;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强制回收制度,编制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回收处理体系。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辖区内整治行动。

(三)做好舆论引导。要全面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情跟踪。积极做好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彰显整治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严防问题反弹。及时制定《再生资源发展规划》,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管理工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