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新准则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财务报表新准则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财务报表新准则

财务报表新准则范文1

[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准则 集团合并 财务报表 挑战

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子公司。”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的,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

一、合并范围的变化

1.新准则所强调的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的控制。

关于合并范围的规定,新旧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在新准则中进一步强调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理念。如新准则明确规定母公司应该合并其所有的子公司,除非存在例外情况,如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联合控制主体以及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无论是对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规定,还是对例外情形的规定,新准则所强调的是,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的控制。

2.将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纳入合并范围

体现在对特殊行业子公司以及小规模公司的合并上,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中曾经规定:“对于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的10%时,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同时,对于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也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

3.关于合并范围的具体规定

(1)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得因某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与其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不同而将其排除在外。

(2)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3)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以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即:

①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②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③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④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应注意的问题

为正确阅读和理解2007年的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才能吃好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这一“拼盆”。

1.正确理解新规定对财务指标含义的影响

老准则下采用母公司理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仅站在母公司股东立场设计合并财务报表。而新准则下采用实体理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是站在集团公司全部股东的立场上设计合并财务报表。

“少数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一项所有者权益列示,也就是说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中将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老准则相比,一些财务指标所代表的含义已发生变化。如“净资产”、“净利润”,老准则所反映的是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表示集团所能控制的全部。拥有和控制是二者的最大区别。

2.掌握集团内企业执行的新旧会计政策及其差异

通常集团公司下属有各类单位,有的执行新准则,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老准则,甚至有的执行行业会计制度。在我国新老准则共存的现阶段,为降低合并报表编制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规定企业集团无需进行会计政策调整。直接依据不同会计政策形成的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汇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是兼容着各种不同会计政策的“大杂烩”。

因此,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要仔细阅读合并会计报表附注,看清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类企业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了解各类执行的新旧会计政策企业的家数,找出新旧会计政策产生的差异。

3.特别关注相同业务在不同会计政策下处理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新旧会计准则共存的情况下,常常会针对同一经济业务作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结果也会大相径庭。

财务报表新准则范文2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企业;适应

一、引言

合并财务报表指的是反映整个企业的经济现状、经营状况还有现金收支的财务报表,它是反应一个企业经济现状的重要指标。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以及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及合并程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应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从《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财务报表所做出的调整方面出发,分析它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并从这些影响中分析出这样调整的意义,进而确定企业如何根据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编制。

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是将企业的全部成员作为会计主体,运用一系列专业的方法所总结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企业经济运营情况的重要报表。它能够从总体上反映一个企业的状态是否正常,并能够作为改善企业经营方式的依据。合并财务报表的良好编制能够有效的防止管理过程中的利润流向不明、会计信息不全等问题,是一个具有可靠性指导公司发展的财务报表。而财政部在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及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财务报表做出一定的调整,丰富了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企业会计准则》在以下方面对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首先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肯定了原来的“控制”作用,并在这个基础上重新界定了“控制”的概念;其次增加了对一些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例如:追加投资的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等,对这些特殊情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另外,《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首次采用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新的规定对被投资方进行新的评估,确定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若是在无特殊情况下发生了变化要及时追溯调整。

三、《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由上文可得《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合并财务报表某些方面的改动,使得合并财务报表能够更加有效的反映企业经营发展的所有经济活动。而不同的修改对于企业的影响也是不同的。2006年的合并财务报告准则三十一条,2014年修订后的合并财务报告准则五十四条,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程序都有较大变化。首先,重新划定了母公司的合并范围,若是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那么不能为其投资活动提供帮助的子公司是不用编制进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会以当期损益的方式计入。这个变动更加详细的规划了公司内部的财务状况,投资收益等,方便对财务项目的管理。其次,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保持和母公司的一致。这一举措进一步加大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也方便了母公司对子公司会计财务的管理,有利于企业内部的协调。最后,对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详细规定,更全面的解决了合并财务报表中一些财务纠纷的正确处理方法,也方便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四、如何对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作出响应

修定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在2014年7月1日应用实施,这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方面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力,也加大了工作难度。如何使企业财务人员更快适应新的准则带来的改变,笔者经过考虑,提出以下观点。1.转变思想,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应新的会计准则这次的新会计准则的核心是加强企业控制力度,为此企业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创新,为了促进更长久的进步,企业应当积极将新准则运用到企业的治理运营过程中,也就是财务会计信息也用来作为公司治理状况好坏的标准。此外,还可以通过推广本企业的新准则体系来扩大企业的影响能力,形成企业良好风气。2.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更好适应新的准则由于新准则加强了企业的控制力,但也加大了财务报表的编制难度,务必要做到面面俱到。为此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让他们对新准则中作出的调整有充分的认识,此外还可以编制会计手册来显示对复杂操作的处理方法,分发给员工自己学习,这样公司培训和自己学习的方式共同进行,可以使从业人员更好地适应新准则,也使企业更好地适应了新准则的变化。3.加强财务管理,控制现金流量最重要的是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实施健全的预算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计量成本;确定公平的价值体系,使得能够在市场价值变动的情况下找出最符合当前状况的价格作为计量的依据,有助于保证对合并财务报表分表的编制的准确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的对整个经济产业产生了动荡,对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修改也促进了企业的对其部门的影响力与监控程度,企业的财务人员担任了编制财务报表的重要责任,更需要加强对新准则的认识了解。为了充分利用新准则带来的这些优势,企业应积极执行新准则,减少在细微处的财务操作疏漏,从而做到更好地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才能更好的适应新会计准则带来的便利,促进经济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韩莹莹.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D].合肥工业大学,2008.

[2]袁路华.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J].现代商业,2007(,29):107,106.

[3]刘丽丽.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问题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

[4]刘艳.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5):150,152.

[5]钟利红.新会计准则对财务分析影响的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财务报表新准则范文3

原准则中,控制定义为一个企业对另外一个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决策起决定作用,并可以从另一个企业获得利益的权力。随着经济的发展,控制的内容逐渐发生了变化,在新准则中,控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二是参与被投资方相关活动获得相关回报;三是借助于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从而影响所产生的回报金额。在具体应用中,第一方面所涉及的权力包括评估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识别被投资方的决策机制,确定其对投资方所拥有的权力;第二方面可变回报主要指从被投资方所取得的股利,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综合分析其他可变回报如为被投资方固定资产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等;第三方面重点在于角色定位问题,是以主要责任人还是以人的身份拥有决策权,虽然人可以主要责任人行使职权,但人并不对被投资方有控制权,因此在判断控制上,应综合考虑投资者与被投资者之间关系,从而达到影响回报金额的目的。通过新旧准则关于控制定义的比较,发现新准则是在旧准则“控制”定义基础上发展而来,新准则中关于“控制”定义更加具体,并详细列出了“控制”的条件,为企业开展编制合并报表工作打好了基础。

二、合并程序的编制不同

旧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关于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2014年新准则中对合并程序中编制依据重新做了界定:删除了“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抵消母公司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在对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并对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依据进一步扩充,提出“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表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处理内部交易方面,母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内部交易相互抵消,在抵消过程中发生减值的计入为部分损失,更加注重母公司与子公司会计政策的协调性。由此可见,新准则是对原准则的补充,在合并报表编制原则性新增了一体性的原则,即在编制合并报表过程中将母公司与子公司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在编制合并报表体现了事前准备工作的内容,如统一母子公司资产负债日及会计期间,新准则充分考虑了旧准则编制合并报表中一些问题,从而提出了上述解决问题。五、多个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权力关系界定的不同原准则中并未涉及多个投资方共同出资享有对被投资方不同经营活动权利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产生重大影响的权力。新准则中,不仅规定若一方能够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重大影响则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而且对权力进一步作了说明,提出了实质性权力和保护性权力,规定“仅享有保护性权力”的投资方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对比发现,在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权力方面新准则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三、母公司性质的不同

原准则中并未将母公司区分为投资性主体与非投资性主体,而是单纯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2014年2月修订的新准则中,明确地提出了投资性主体的概念,并设定了母公司成为投资性主体的条件,条件中指出,作为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有如下特征:拥有一个以上投资及投资者,且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投资者的权益以股权等方式存在。此外,母公司在非投资性主体与投资性主体转变过程中,提出了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为母公司在不同形态主体情况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了便利。在新准则中通过对母公司性质进行界定和主体转换过程编制合并中会计报表的规定,可以更好地为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服务,使企业编制合并报表更具有灵活性。

四、母子公司相互持股抵消处理不同

在原准则中并未包括母子公司在相互交叉持股如何抵消的处理规定,但在企业会计实务中,尤其是企业集团中交叉持股问题较为普遍,针对原准则关于此方面的漏洞,为了规范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抵消的行为,提出关于采用“库存股法”处理的规定,如子公司对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则可视为母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处理;而在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投资中,提出了比照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份的抵消处理方法的规定,即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作“减记”处理。通过在原准则中新增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抵消处理内容,使母子公司交叉持股抵消处理透明化,能够真实反映集团的整体信息。

五、合并利润表中收益与费用抵消内容不同

原准则在关于母子公司因互持对方债券而产生的收益与费用上,采用互相抵消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在新准则中,收益内容发生了变化,不仅包括投资收益,而且包括利息收入和其他综合收益等,其他综合收益是损益中未确认的各种利得与扣除所得税影响的损失的差额,包括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从事境外业务外币折算差额等,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引入新的概念。通过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在利润中收益的种类增多,更加符合当今集团对外发展的需要,增加了合并利润报表的信息量,可以对集团收益进一步细分,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母子公司在持有对方债权时产生的收益类型及收益的大小。

六、合并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同

原准则只对子公司当期净损益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作了规定,并未提出当期综合收益的列示要求,而新准则在原准则基础上,补充了当期综合收益的列示要求,关于当期综合收益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在合并利润表时在综合收益总额中参照当期净损益方法列示。新准则的实施,适应了合并利润表内容的要求,对当期净损益与当期综合收益进行了区分,并提出了列示要求,根据少数股东权益份额的构成性质,在不同项目栏下分别列示,使合并利润表更加合理化。

七、特殊交易会计处理不同

原准则并未在合并财务报表针对特殊交易会计处理做出相关规定,而新准则中对追加投资、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等做出了会计处理规定。在追加投资会计处理上,对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股权与净资产之间的差额分别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对在非同一控制方控制时,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区分为“一揽子交易”与“非一揽子交易”两种,对于“一揽子交易”一直将各类的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投资活动,在区分企业合并类型基础上分别做会计处理;非“一揽子交易”则需要根据企业合并类型分别做出会计处理,对购买日前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与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上,分列了丧失控制权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对子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中关于特殊交易会计处理的规定,是对原准则中关于交易特殊情况处理的补充。

财务报表新准则范文4

    表,控制,合并范围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属于新的会计准则,它与原有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复函》、《企业会计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加深对新准则的理解和运用,现探讨如下两方面问题: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突破

    一、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

    1.小规模子公司和特殊行业子公司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财政部1996年《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的10%时,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同时规定,对于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而新准则在确定合并范围时规定: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只有这样,合并财务报表才能反映由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新准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因为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新准则关于控制的定义。也就是说,按比例合并的这部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损益和现金流量等,实际上母公司单方面是控制不了的,合并进来没有实际意义。因此,不应将这种联合控制主体按比例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发生了变化

    1.确认商誉,取消合并价差

    我国关于合并报表的旧规定与国际上合并报表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着一个显着的区别,即不确认商誉,而以“合并价差”代替。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消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

    新准则规定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而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消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

    2.对少数股东权益作为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列示

    旧规定对少数股东权益单独作为一项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既不属于负债,也不属于所有者权益,只是反映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大小。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新准则的做法更好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体现了所有者权益的全貌,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和运用。

    3.增加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

    新准则在原有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基础上,增加了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使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内容更全面完整。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缺陷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明确合并范围是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前提,合并范围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合并报表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用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3年初的第46号解释公告,提出了基于“主要受益方”的合并原则,显然是对基于“实质控制”合并的补充。虽然美国、英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我国会计准则在控制权的判断上都试图引入实质性控制权的标准,但由于对控制权判断的数量标准规定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较多的人为判断,对于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素质尚有待提高,企业信息质量不高的现 实环境中,合并范围的原则性规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给企业留下了较大的操纵空间。 二、合并财务报表构成以及会计期间的统一 新准则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等。但其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种类尚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根据重要性原则

    ,一般情况下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足以。当企业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需提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当企业存在重大的利润分配行为时,需提供合并利润分配表;当企业资产发生重大减值时,需提供合并资产减值准备表。新准则规定:“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无论是母公司,还是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都普遍采取提前“关账”的做法。由于“关账”时间不一致,致使准则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办法都不太切合实际。

    三、内部抵销处理

    1.集团内部交易等的抵销处理。对于存货的购销,若两公司间的生产、销售存在上、下游关系,则两者之间的销售应进行抵销。若两公司间的销售只是偶尔发生,其金额对集团公司的经营成果影响很小,我认为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不必进行抵销;对于固定资产的购销,对此类业务若要抵销的话,则要连续几年甚至几十年对售价与成本之差及折旧进行抵销,直到该固定资产退出使用。但通常一个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金额都非常巨大,如果需要抵销的固定资产金额对整个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很小的,或者这些抵销调整在实务中操作难度太大,依据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可以不进行抵销调整。

    2.复杂股权结构下,长期投资及权益的抵销。实务中企业股权结构复杂多样,有单一控股、直接控股、间接控股、交叉控股等多种形式。交叉持股情况下最关键的是按少数股东权益比例准确计算少数股东应计的损益。在此情况下,长期投资与权益的抵销,有时出于企业资本运作的需要或因挽救关破企业的政府行为,会出现被投资企业兼并投资企业的情况,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如何抵销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投资?准则对此没有论及。按通常做法将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相抵销,则会出现很奇怪的情形:抵销后的合并会计报表,实收资本(股本)项目只剩下母公司的实收资本数,股东列示为母公司股东,这不能够真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资产状况。

    四、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衔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4年1月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该准则同我国颁布的新准则之间还存在不少差异。譬如,在适用范围上,国际会计准则除规范母公司控制下的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外,还规范了母公司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投资的核算,以及在主体选择公布单独财务报表,或当地法规要求列报单独财务报表时,适用于在投资者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在联营企业投资的核算,在合营者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对在合营中投资的核算;界定了“成本法”和“单独财务报表”,取消了权益法,允许在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之间进行选择,单独财务报表统一了母公司、投资者和合营者在单独财务报表中对投资的处理方法;明确了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范围和豁免标准;明确了不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判断标准。而上述极为重要的内容在我国新准则中竟根本没有或含糊不清,譬如,我国企业编制合并财务表的方法到底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或是两者兼而有之,准则没有原则上的规范;满足什么条件的子公司不能纳入合并范围等等,既给企业实际操作造成了困难,也给企业留下了人为操纵的空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006.2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8

财务报表新准则范文5

一、对资产负债表影响的分析

(一)对资产影响的分析。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将增加资产。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的折现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将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会使固定资产的计量结果增大,导致企业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使长期资产比重提高。开发阶段费用可以资本化和允许对投资性土地使用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提高了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使资产增加。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有很强的人为主观判断,其结果会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资产结构。所得税中,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使本期资产增加。同时,所得税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这将使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出后,将引起资产的增加。

(二)对负债影响的分析。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的考虑,使计量结果增大,同时预计净残值强调现值,结果会使企业各期计提的折旧额增加,导致各期的费用增加,最终使企业增加负债。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增加了负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将对金融负债产生影响,影响方向取决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三)对所有者权益影响的分析。新准则对损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当期损益、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上。

1、对当期损益影响的分析。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的扩大,增加资产的同时增加权益。固定资产计量结果增大,同时预计净残值强调现值,结果会使企业各期计提的折旧额增加,导致各期的费用增加,最终使企业的收益水平和所有者权益增加。企业就可以按照投资双方议定的价格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价值,从而造成权益增加,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修订,将极大地增加企业的损益,从而造成权益增加,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遏制了调整利润的行为,减少企业的损益,从而减少权益,资产结构随之发生变化。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减值、债务重组、交易性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都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对资本公积影响的分析。债务重组利得不再计入资本公积,使得资本公积减少。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或其他方类似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增加了资本公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3、对留存收益影响的分析。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尚未摊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首次执行新准则的公司年初的留存收益将减少。

二、对利润表影响的分析

(一)对利润影响的分析

1、增加企业利润。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中,将导致仍使存货处于长时间生产周期中的企业利润表中当期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增加。债务重组利得不再计入资本公积,而是计入当期损益,将使企业利润增加。同时,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使得利润增加。投资性房地产满足一定条件按公允价值计价时,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将使费用减少,利润增加。将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利润,在房地产升值的情况下,也将使利润增加。所得税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使利润增加。同时,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本期所得税费用减少,本期利润增加。

2、减少企业利润。股份支付无论是以权益结算还是现金结算,在授予后将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从而使利润减少。

3、增加或减少企业利润。对于采用“ 后进先出”法结转成本的企业在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后,如果物价上涨,将使转出的成本减少,从而使利润增加;如果物价下降,将使转出的成本增加,从而使利润减少。因此,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结转存货成本后,其对利润的影响,取决于物价的变动。将原采用的权益法核算改为成本法核算后,如果子公司盈利,将使母公司个别报表的利润减少;如果子公司亏损,将使母公司个别报表的利润增加。其对利润的影响,取决于子公司的盈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将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将增加利润;当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将减少利润。其对利润的影响,取决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大小。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交易性股票投资的股票价格不断上涨,确认为投资收益,将使利润增加;如果股票价格下降,确认为投资损失,将使利润减少。其对利润的影响,取决于股票价格的走向。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其对利润的影响,取决于套期工具的期末价值变动。

(二)对利润操纵空间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利润操纵可能成了一把“双刃剑”,即一方面遏制或降低了企业对利润操纵的空间范围;另一方面又可能为企业利润操纵开辟了新的空间。

财务报表新准则范文6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 实体理论 理论优势变化

财政部于2005年12月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该准则是在1995年2月财政部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有关复函(财政部1996年《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复函》、财政部1999年《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及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新准则”的最大变化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转变:由侧重母公司理论向侧重实体理论转变,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做法趋同。

一、实体理论的优势

(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简介国际上通用的合并财务报表理论主要有三种:所有权理论、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

1.所有权理论

所有权理论,是所有者权益中心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具体运用,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所拥有的资源。该理论下,母子公司之间是拥有和被拥有的关系,当合并非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采用比例合并法。可见,所有权理论既不强调企业集团中存在的控制关系,也不强调集团各成员企业所构成的经济实体,而是强调母公司实际拥有的而不是实际控制的资源。这样处理,违反了控制的实质,不能揭示作为一个合并整体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

2.母公司理论

母公司理论强调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反映其所控制的资源。该理论下,合并资产负债表仅揭示母公司本身及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拥有的净资产;合并损益表中的净收益仅揭示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的净收益,而对合并主体中属于少数股东的净资产和净收益在合并报表中只做负债和费用处理。这种做法满足了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对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需求,但它混淆了合并整体中的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没有透过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合并整体的角度去揭示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信息。该理论实用性较强,但自身的逻辑性较差。“新准则”颁布前,我国主要是以该理论作为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核心理论。

3.实体理论

实体理论认为母子公司从经济实质上说是单一个体,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不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母公司有权支配子公司的全部资产,有权统驭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分配决策。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所有股东的信息需求,而不仅仅是满足母公司股东的信息需求。该理论下,合并资产负债表揭示的是合并主体的净资产,包括少数股东拥有的净资产;合并损益表中的净收益揭示的是合并主体的净收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净收益,对于构成企业集团的拥有多数股权的股东和拥有少数股权的股东同等对待。

(二)实体理论的优势此次“新准则”中采用实体理论为合并财务报表的核心理论,简单地说是顺应形势、与国际趋同。但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深层次地剖析实体理论自身所具有的优势,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理论。

1.实体理论使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目的更为合理

实体理论认为编制合并报表的目的是满足所有股东及债权人、政府等相关利益群体的信息需求,而非仅仅针对母公司的股东。实体理论主张的合并报表是以为企业集团的所有资源提供者提供相关信息为编制目的的。这意味着应将所有的相关利益群体都置于同样的地位来对待。这种开放型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目的与我国会计信息需求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它首先充分考虑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各方面共同的利益,而不是仅仅把企业看成多数股权实现利益的手段;同时,针对目前我国少数股权利益通常不能得到保护的情况,采用实体理论有助于少数股权利益的保障。

2.实体理论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更高

从会计理论来讲,完整性是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方面。会计信息的客观性要求不能忽略能够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任何重要信息。可靠性意味着在成本制约并考虑重要性和可行性的条件下,信息是完整的。信息的完整性也会影响相关性,如果相关的一部分信息被省略了,即使略去的信息并不损害其他信息表述的真实性,那么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会受到损害,合并财务报表的有用性将大打折扣。在实体理论指导下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立足于满足所有股东及相关利益群体的信息需求,更具完整性,因而也就更可靠更相关。同时在计价基础上,它克服了对于公司的资产及负债采用双重计价标准的缺陷。

3.实体理论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关系强调法人财产权而非终极财产权,强调母子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而非拥有与被拥有_关系,这与会计主体假设相一致。会计主体假设要求将处于同一管理控制下的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反映企业集团的经济实质。企业集团是因为控股关系而存在的,也正是因为控股权的存在,使得母公司能够运用的资产远大于其实际拥有的资产,并能运用这些资产为股东服务。因此,确认合并范围时应以“控制”为标准,而能体现这一思想的正是实体理论。实体理论的基本立论就是会计主体与其终极所有者是相互分离、独立存在的个体。所以在实体理论下,控制的经济实质被充分反映,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

4.实体理论对少数股权的处理更合理

实体理论认为少数股东权益是合并股东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对合并主体而言,少数股东权益并不是一项义务,不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把少数股东权益作为负债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同样地,少数股东损益也不是一项费用,而是对合并主体实现的合并净利润的一项分配,不应作为合并净损益的一个减项。将少数股东权益看作是合并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将少数股东收益看作是合并主体实现的合并净利润的一项分配,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将少数股东和控制股东同等看待,反映集团全部的净资产和净损益,这种做法比母公司理论下的做法更为合理。

二、采用实体理论带来的变化

(一)对子公司概念的界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中对子公司概念的界定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合并范围的确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其他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这种控制是指经济实质上的控制,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控制。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的含义进行界定的,体现了实体理论的思想。

(二)合并范围同样,基于实体理论,“新准则”中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的。“新准则”规定母公司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具体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以下几项除外:

1.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3.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4.母公司不再控制的子公司;

5.联合控制主体和其他非持续经营的或母公司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的子公司(如,对于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10%)、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如,银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及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母公司能对其加以控制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合并财务报表就反映了由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从控制的实质来看,对于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联合控制主体(即合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合并财务报表控制的定义,不应将这种联合控制主体按比例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此,“新准则”中取消了原来对合营企业采用的比例合并法。合营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三)列报格式直观地看,由于实体理论的采用,带来了合并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的变化。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非控制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单独列示,而不是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在负债与股东权益之间。此外,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非控制权益的份额,应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这种列报形式使得合并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更加符合资产、负债要素的定义,也是资产负债表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体现。

(四)具体操作方法合并理论的变化必然带来编报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操作方法的系列变化,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文不再做深入讨论。“新准则”的推行对合并报表产生了较大影响,对合并报表的质量和精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不论是理论工作者,还是实务工作者都应投入精力去研究、理解“新准则”,使准则精神得以落实,使合并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参考文献:

[1]郑庆华、赵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m]

[2]范小超,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理论定位,财会月刊,2006.9[j]

[3]孙灿明,论合并会计报表新旧会计准则的变化,集团经济研究,2006.7[j]

[4]孙长学,合并会计报表理论选择,财会研究,2006.1[j]

[5]许震黎,合并财务报表新旧规范体系之比较,财会月刊,2006.8[j]

[6]张俊龙,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缺陷及其改进,财会月刊,2006.6[j]

[7]翟志华,合并报表理论的内容与现实选择,财会研究,2005.4[j]

[8]黄世忠、孟平,合并会计报表若干理论问题探讨,会计研究,2001,5[j]

[9]方轶强,试论会计报表合并的实体理论,,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