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改革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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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改革建议

市场化改革建议范文1

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应包括三个层次,即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率市场化、中央银行的基准利率确定也以市场利率为基础。目前我国实行利率管制体制,中央银行利率的确定不是建立在市场资金供求的均衡价格之上。中央银行在代表政府制定利率政策时,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通过利率改变存款人、借款人(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金融中介机构的收入分配格局,而且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率如同业拆借利率的市场化程度也很低。银行对企业的利率受到利率管制又不能不反映企业的资金需求。故建立在现存利率体制基础上的利率调控政策是难以引导公众行为的。

在利率市场化国家,是以长期国债收益率为基准,其他各种金融资产的利率均在长期国债收益率上加一定基点数,形成一个合理的市场化利率结构体系。但我国还没有长期国债收益率曲线,几次十年期国债招标结果均是按年付息,年利率是在当时一年期存款利率上加55(或60)个基点,这样做就把国债收益率钉在一年期存款利率上了。这也意味着,存款利率是由央行决定的,同时也就决定了长期国债收益率。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长期市场利率风险,只有利率政策风险,没有一个由市场机制形成的合理的长期利率预期,这样是形不成真正的市场利率结构的。这种情况是中国国债利率长期不合理造成的,应该改革。要有独立的长期国债利率,以便形成真正的市场化利率基准,进而形成金融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商业银行票据贴现率与银行信贷资金借贷利率等。

二、改革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体制,疏通利率政策传导机制

在现行体制下,大部分国有企业仍以间接融资为主,银行贷款基本决定企业资金来源。一方面,银行贷款对利率变动反应不灵敏或者说现行体制下名义贷款利率变动对国有企业贷款额变动影响较弱;另一方面,国有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依旧集中在国有企业上,这严重影响了利率政策的调控效果。

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利率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影响要大于对大企业,因为大企业可直接通过股票、债券或政府支持等多方面获得资金,而小企业更依赖于银行贷款,贷款需求的利率弹性相对于大企业要高一些。可见,我国既要发展直接融资,扩大大企业融资渠道,尽可能让大企业通过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同时,又要改革银行贷款结构,加大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比重。

国内外经验证明,政府扶持和小企业信贷担保公司,既能扩大银行对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比重,改变国有银行资金运用结构不合理的状况,也能够硬化小企业信贷约束。可见,只要按照市场化要求运作,国有银行完全有办法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调整信贷结构。

三、增强资金供求对利率的影响,扩大浮动利率的浮动范围,改变长期以来优惠利率种类多、档次繁、统得死的局面

我国利率体系中,固定利率比重大,商业银行运用再调节权限小,资金供求对利率的影响力有限,不利于利率杠杆灵活地调节经济结构。因此,应增强资金供求对利率的影响,只规定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比例和贷款利率下限比例,各档次细则利率由商业银行根据当地经济状况自行制定。

我国优惠利率种类多、档次多,带有很强的社会福利性质。当前许多国家有取消优惠利率的趋势。鉴于我国实际,优惠利率改革应朝着种类少、档次少、由商业银行自行制定的方向发展,使商业银行能够根据经济结构转变的需要,支持领先技术行业的发展,真正发挥优惠利率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但是,我国产业部门之间的资金利润率差别很大,而且由于资本没有被充分流动,贷款利率完全放开以后,一些产业内的企业可能不适应市场利率而退出银行可贷款范围,但这时相应的产业政策支持还没有建立。所以,实行利率市场化后还要设立一定的财政贴息制度和担保制度,在淘汰落后企业、产业的同时,也要对一些国家应该支持的产业给予贴息和担保,用财政性手段来弥补市场利率均等原则对一些产业和企业的影响。

市场化改革建议范文2

关键词:城镇化;城乡统一;建设用地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0-0081-02

一、城镇化发展道路

所谓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规模不断扩大,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的一种历史过程。

首先需要弄清为什么要城镇化,根本的原因是使用集约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等以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城镇化是一种集中的居住方式,因为集中居住,很多公共产品的空间成本下降,因此,使用公共性消费变得经济,还通过居住的集中带来共用品的便利,比较便宜地获得如商业、旅游、教育、卫生等服务。

我国早已提出过城镇化,在实践过程中并不理想,各地政府主要是依靠征地来实现城市的扩张,一方面彰显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在政府征地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社会矛盾,一些失地农民被迫进入城市,但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得他们不能顺利转化成为市民,最终成为穿梭于城市间的农民工,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与此同时,城市所征得的土地利用率比较低,集约化程度不高,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大量土地污染浪费等现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这就为今后的改革指引了方向,绘就了蓝图。

在今后的城镇化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人的城镇化。这就需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农村人口能够平等的享受医疗、住房、教育等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能够享受城镇化过程所带来的红利。

同时,新一轮城镇化应当是城市的再城镇化与农村的城镇化同步进行。所谓城市的再城镇化是指改变以往城市盲目扩张的征地模式,转向集约化用地,加强城市内部的城镇化,改变城市产业布局,充分利用城市内部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缩小征地范围等;所谓农村的城镇化是指推动农民向乡镇或者市县集中,随着青壮年农村人口的外出务工,农村留守人员逐渐减少,大量自然村逐步减少乃至消失,这种情况导致大量分散的农村宅基地得不到充分利用,同时国家的公共投入也不能发挥最大效益,因此,推动农村的城镇化则可以集中农村闲置土地进行再次开发利用,同时国家又可以实现公共服务效益最大化,使更多的农村人口享受到优质的生活环境。

二、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根据我国土地所有制形式,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又包括宅基地、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其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乡镇村企业用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一节中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批及规划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法律规定加以保障,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此次《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操作,打破了之前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的规定,推动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的基础性作用。

(一)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在涉及土地出让、租赁、入股等行为之前,首先需要清楚土地主体是谁,之后才能根据主体的意思表示做出行为。

1.农村集体土地主体的再确定

我国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确立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体制早已发生变异,取代而建立的乡是我国基层地方政权建制,已不具有原农民集体的基本含义;取代生产大队而建立的村民委员会已成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机构,职权偏向行政事务,如果将土地产权行使主体归其所有,必定职权混乱,造成村干部越俎代庖;随着生产队解体而相应建立的村民小组组织松散,职能弱化,无力与原生产队一样对土地进行有效管理和配置。

因此应确立新的农村组织作为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主体,该组织同样由村民大会产生,新产生的组织与村委会平级,以防村干部个人行为对土地所有制造成侵害;由于大部分土地所有权属于村民小组,因此可以由村民小组组长组成该组织,以村委会、乡镇政府为集体土地产权的辅助执行机构,其功能主要在于调节变化中的集体土地关系,协助集体土地权利主体抵抗市场风险。如下图:

集体土地权利的行使代表农民集体的意愿和利益,新型农村组织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共同决策,集体表决集体负责,最终做出对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决定。新产生的组织受到村民大会和全体村民的监督,本小组内村民有权利对侵害其土地利益的组长提出罢免案或质询案,经多数人同意,村民大会应撤销组长职务并撤销其侵害行为。

2.城市建设用地主体权力的定位

《决定》中提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则是政府,现实生活中,政府不仅直接经营土地,而且控制这个土地交易过程,在其中有绝对优势,形成了对土地市场的垄断,于是市场便难以发挥作用,与《决定》内容相悖。

因此,需要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城市建设用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已能够通过市场招拍挂等形式确定土地价格,政府在其中完全可以仅负责审批与监督等,从而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威武生态、改善环境,做好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上来。

(二)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缩小征地范围,首先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将一些城市内、农村中的闲置存量用地盘活,保证地区经济增长的合理空间;其次,制定负面清单限定征地范围,将营利项目通过负面清单剥离出去,由市场来解决。最后,对于必须予以征收的有关公共利益的用地,严格规范征地程序[1]。

所谓合理,即不能按以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内容予以补偿,应该按照土地征收后的功能或用途予以补偿,并参考土地区位价值。

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逐步建立完善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裁决机制,针对实践中往往由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进行谈判,决定征收及补偿等有关问题的做法,应完善协商机制,让农户选派代表直接参加谈判,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对不服土地征收行为、补偿标准问题赋予被征收土地农民及其集体有提起行政的权利[2]。

(三)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详细规定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具体包括一是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是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就是要减少土地的划拨,除了军事、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扶贫等项目采取划拨形式外,其他项目都应实现有偿使用。

(四)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由于农民在土地增值过程中并未投入资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占据地理优势从而获得土地增值成果,若全部将土地增值收益归还农民不尽合理,若象以往仅象征性的补偿农民也不合适,因此,需要建立公平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后,需地方应补偿供地方,供地方可以采用土地入股、土地出租、土地抵押等土地流转形式或者在需地方单位就业等形式享受土地增值收益,但与此同时,国家对于土地的规划、基础设施的投入等都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此,在双方交易过程中,国家可以通过税收的形式适当收回成本。

在公益性用地征收过程中,国家应当根据今后土地用途、土地区位等合理补偿失地农民,尽可能的情况下返聘失地农民。

(五)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建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使城市建设用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平等进入、公平交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需要实现变为国有,从而使两种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实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缩小城乡二元结构差异,打破国家对建设用地市场的垄断,从而使农民直接分享土地增值的成果。

对于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可以是由相关国家机关予以审核颁发资质,市场化运营,农民将自己闲置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予以申报,将土地使用权证等予以抵押,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收集闲置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再通过“增减挂钩”政策获取相对集中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对获取的集中土地通过招拍挂等形式予以流转,从而实现集体土地增值的成果可以由农民共享[3]。

参考文献:

[1]刘守英.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与途径[J].上海国土资源,2014(1):1-8.

[2]王燕霞.新形势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J].河北法学,2014(4):139-148.

市场化改革建议范文3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改革;制度环境;制度建设;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2)05-071-04

2012年3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联合了《2030年的中国:建设现代、和谐、有创造力的高收入社会》。该报告认为,未来二十年的金融部门改革应该是果断、全面和配套的改革,按照一个合理排序的路线图推进。其中一个优先重点是按照市场原则推进利率的市场化。

从利率管制到利率市场化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利率市场化平稳有序推进的前提是相关配套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内外部制度环境的优化完善。本文从制度经济学角度,选取美、日、德、韩四个成功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国家进行研究,分析其改革中的制度环境变化与制度建设得失,并针对我国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所面临的制度环境和约束,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改革政策建议。

一、我国现阶段利率市场化的制度推进

1.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成就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到目前为止,我国在推动利率市场化工作上取得重大突破:一是构建了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基本建立了我国市场利率体系。二是全面实现了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进一步扩大,放开了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调整了房贷利率浮动下限,扩大了商业银行自主定价的空间,更大程度地发挥了市场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三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指导,督促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定价机制和提高定价能力,完善了利率监测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

2.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制度障碍

首先,利率改革需以央行价格调控手段的完善为必要条件,表现为基准利率体系的完善和利率传导机制的畅通。但是,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基础设施不健全,短期和长期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仍不完善,还不能很好地为金融产品定价提供有效的利率基准。

其次,市场化利率的形成依赖于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不但要有各种市场化的经济主体,而且要有完善的市场结构和丰富的产品结构。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结构仍不完善,银行信贷之外的货币和资本市场规模相对过小,且市场的同一性较大,缺乏结构层次的合理性,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低,金融制度创新不足。

另外,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必然改变管制利率状态下的存贷利率差水平,使存贷款利率差缩小。银行类金融机构将面临经营模式的转变,因此,优胜劣汰是不可避免的。而当前我国对此缺乏相应的法律退出机制,金融机构破产将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二、典型国家利率改革的制度环境与制度建设

1.政府主导型与市场推动型改革

(1)美国:金融市场制度创新倒逼利率市场化改革

美联储在1933年颁布了银行法(即“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规定了美国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其第Q项条款明确规定对存款利率的管制。利率管制不但影响了美国银行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对自由竞争的金融体系也产生了冲击。

随着金融证券市场不断发展,金融投资活动多样化、国际化,证券市场收益具有较大吸引力。银行业只能通过金融创新工具绕过政府管制,加入证券市场竞争。金融创新伴随着美国利率市场化过程的始终,并对美国’金融体系的变革产生重大影响。金融自由化摒弃了近半个世纪以来金融监管体制对银行业发展某些过度限制,使金融产品可以自由定价、金融创新大量涌现、各类金融机构业务交叉及金融市场国际化趋势加强。

美国存款利率市场化实行先大额定期存款、再小额定期存款、最后储蓄存款的顺序,逐步解除了对存款利率的管制。1960年代中期和末期,美国的“金融脱媒”现象愈演愈烈,最终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于1971~1975年先后出台“总统委员会关于金融结构和管制的报告”,“美国金融制度改革建议”和“金融机构与国民经济检讨纲要”,分别对利率管制的不良后果作了有说服力的佐证,并建议在五年内废除Q项条款。在此期间及之后,美联储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银行业经营状况及资金供求情况,陆续地进行了一些放松利率管制的措施。

(2)日本: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日本属于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因此日本的利率和金融改革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征,改革是由政府主导推动的。1977年,日本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从国债利率市场化开始,经历了银行拆借利率弹性化、大额定期存款利率放松、小额定期存款利率放松、贷款利率完全市场化和存款利率完全市场化的过程,到1994年,放开全部利率限制。在此过程中,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迅速发展。

日本以国债交易利率和发行利率的市场化作为放开利率管制的第一步。1973—1974年经济危机过后,日本政府为刺激经济增长,财政支出日渐增加,政府成为当时社会资金的最主要需求者。但是,由于金融市场缺少多品种、大规模的金融资产进入,使市场交易难以形成客观的市场利率。因此,扩大国债发行规模成为日本政府当时最便利的选择。国债发行规模扩大使得金融市场交易品种和规模得到了拓展,国债交易利率成为金融市场其他利率的重要基础。

日本以丰富短期资金市场的交易品种作为放开利率管制的第二步。其利率管制主要集中于银行存贷市场和货币市场,因此短期市场利率的形成成为利率市场化的重点。

2.微观制度主体及所处制度环境

市场化改革建议范文4

    一、利率市场化需要完善的国债市场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表明,经由国债市场的发展来推进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比较有效的改革路径之一。十多年来的中国国债的市场化改革对利率的市场化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债二级市场及其收益率的形成、国债一级市场引入竞争性的招标机制、国债回购利率的市场化、国债期货交易的试验等改革举措,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革的进程。近年来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引导市场利率,以及各种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的出台,都为最后放开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准备了基础条件。但是,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的进程逐步加快,中央银行亟需确定一个市场基准利率来引导市场利率。 

    所谓市场基准利率,是在多种利率并存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所有金融产品价格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是人们公认的并普遍接受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利率。目前,中国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利率实际上起着基准利率的作用。但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看,真正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是国债市场的利率。 

    首先,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规律来看,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必须是流动性好的金融商品的利率。国债利率具备这一特点。国债有“准货币”之称,变现力极强,它的价格形成与波动能够灵敏地反映资金市场供求的变化,因而可以成为其他金融工具定价的基础。诚然,国债利率也会受到通货膨胀和到期风险的影响,但由于国债到期还本付息是一个固定额,在通货膨胀率与利率变化可以预期的条件下,国债利率就自然成了基准利率的代表。实际上,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基准利率就是国债利率,国债利率处于整个利率体系的中心环节,它的变动决定其他金融工具利率的变动。 

    其次,作为基准利率,必须能够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国债利率也具备这一优点。在债券期限结构理论中,预期理论与市场分割理论从不同侧面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水平差异的原因。预期理论在债券具有完全替代性的前提下证明了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是期限的长短,即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市场分割理论则在市场不完全性与不同期限债券不是替代品的前提下说明了各种期限债券利率取决于各种债券市场的供求状况。期限结构理论与流动性升水理论则综合了上述两种理论,将长期利率等于债券到期之前未来短期利率预期的平均值加上反映不同期限债券供求状况的期限升水,从而比较全面地解释了不同期限债券利率差别的原因。非国债(如企业债券)不同期限利率的决定虽然也可以用以上理论解释,但由于存在违约风险,因而无法用来决定利率的期限结构。而国债的发行主体是政府,一般不存在违约风险,其利率结构也就不受违约风险的干扰,因而可以较好地反映不同期限利率的差别,能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最好选择。同业拆借利率虽然也是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利率,在市场交易规模、交易者数目和规范化程度上与国债市场也有可比性,但同业拆借市场毕竟只是一个短期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利率也只是对短期利率有参考作用。国债市场则是提供短、中、长期不同期限债券种类的市场,可以反映不同期限的利率水平。 

    一旦国债基准利率形成,国债市场的发展对其他金融市场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它不仅改变金融市场规模格局,而且还影响其他市场利率水平的确定,出现明显的利率市场化的传递效应,其中影响最明显的是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因为国债市场发展后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首先会冲击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存款市场,结果必然是,在国债市场发展以及国债利率市场化的影响下,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机制将更加完善,银行存款市场也将逐步放松利率管制。

    二、完善我国国债市场的建议与措施 

    完善我国国债市场,提高国债市场流动性,推进利率市场化是充分发挥我国货币政策效应的必要条件。目前,完善我国国债市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1、完善国债发行机制 

    (1)进一步规范滚动发行机制。扩大基准国债期限品种范围,进一步健全滚动发行机制,使一级市场国债发行形成更加持续的发行利率曲线,也使一级市场国债招标价格更好地发挥对国债定价与估值的参考作用。 

    (2)尝试推出国债预发行机制。为建立发行前债券价格揭示机制,规范一级市场债券分销行为,借鉴国际成熟债券市场预发行做法,在中国国债市场尝试进行国债的预发行操作。 

    2、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 

    优化国债期限结构和持有者结构,增强国债市场的流动性,提高国债市场的调节功能。 

市场化改革建议范文5

[关键词]污水处理 市场化改革 问题剖析 政策建议

2000年《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出台之后,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迎来了高速发展时期,城镇污水处理作为公用事业的一个分支,历经近十年的市场化改革,污水处理已初步形成以提高企业运营为主、政府严格监管的发展模式,但企业利润的使命和政府的公共福利目标之间的冲突始终困扰着行业的发展。因此,完善污水处理改革的市场化模式也迫在眉睫。

一、 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形成的特点

历经十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污水处理行业取得的了初步成效。在行业的投资主体、运营机制以及定价体系、政府监管方面初具成效。

1.投资主体多元化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进驻改变了以往国有投资一家独办的投资模式。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的多元竞争体制,提高了污水处理的效率、促进行业由“治理模式”向“增值模式”转变,污水处理的经济效益明显,这又进一步吸引了民营主体的进驻,投资主体范围逐步扩大。

2. 运营主体企业化

民营企业的进驻以及传统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变了污水处理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形式,明确了污水处理企业的法人地位,建立了产权清晰、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污染者付费的支付机制。截至2009年11月,全国污水处理厂运营商共有将近1400家。

3. 建设模式多元化

随着工业化的高速发展,财政资金难以满足污水处理的资金需求。BOT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投资的模式已成功应用在交通、能源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中。污水处理的市场化改革具备了BOT建设模式的基本条件,BOT以及(TOT/BOOT/ABS/PPP)等多种建设模式成功的应用在了污水处理行业。据统计,2010年广西开工的污水处理厂中30%采用了BOT模式。

4. 运营监管规范化

市场机制的失灵需要计划手段的调节。政府的有效监管是行业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目前环保、价格、财政以及城建各部门的联合监管网络确保了污水处理行业的良性运转,也保障了污水处理使用者的基本利益。

二、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相比发达国家的污水处理水平,我国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已取得市场化改革的成果上,也存在诸多问题。

1.市场化经营认识肤浅、污水处理改革偏离初衷

自2000年政府公布了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后,各种实施细则也频频出台。但通过调研发现:地方政府认为将污水处理推向市场后,应该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因此也放松了监管。致使企业或个人单纯的追求高额回报,使项目的投资、运行成本增加。甚至一些地方将污水市场化改革作为个人政绩的改革,不惜代价引进洋水务,高标准建造污水处理厂,最后导致污水处理企业运行成本太高、水价高、收费率低而无法维持,最后被迫终止合同,导致政府和企业两败俱伤。

2.政府缺失明确的监管和服务机制

规范污水处理的产业化、市场化运作后,政府的职能也历经着由“企业管理”到“行业监管”的变革,变革过程中,出现了以下问题:(1)缺少对政府自身的监管体制。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效率、安全,但是诸多地方政府把市场化改革误解为的招商引资,过多的关注项目的投资总额和资产管理,偏离了市场化改革的初衷。(2)缺少对企业的监管。实行市场化运作后,政府暂无监管企业的有效手段,从而缺少对企业运营水平、企业成本的控制。因此,企业和政府之间形成了严重的事后信息不对称,致使许多项目签约后,政府无法规避企业的道德风险。

3.污水处理收费力度较弱,价格不能充分体现价值

完善的价格体系是市场化健康运行的基本前提。污水处理的价格体系主要通过污水处理费体现。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所有城市应该在2003年底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对于重点流域,应在2005年内将污水处理费调到保本微利的水平。但目前大部分城市的征收标准普遍偏低,如东莞从2009年12月1日起,东莞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7元/m3调整为0.75元/ m3;其他类由现行0.8元/ m3调整为0.88元/ m3。收费较高的常州市、苏州市,均为1.15元/ m3。对于综合大型污水处理厂,加上管网分摊至少应该在1.2―1.50元/ m3。同时,很多地方的污水处理费带有福利及公益色彩,价格严重背离价值,这样的收费制度难以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更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

三、完善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的措施

1.运用系统工程的思想统筹规划污水处理行业

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设计到产权改革、法律法规、政府政策、金融创新和公众意识等诸多问题。城镇公用事业改革也是国际性难题,许多国家的市场化进程也并非一帆风顺的。目前中央政府对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政策已基本明确,但是地方执行层面良莠不齐。所以首先应明确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战略、目标和实施步骤,明确产业推进时序。同时,也要考虑地方产业特征和经济发展现状,充分考虑不同阶段的发展要求,做到行业规划实用、适度领先。同时,必须考虑与各相关领域的配套问题,避免市场化推进中资金的沉淀和资源的无序开发。

2.改善污水处理投资结构,积极探索适宜的融资模式

资金短缺历来是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难题。改变这一现状,一要广开资金来源,二要改善投资结构。基于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公益性、投资长期性和高资本沉淀性应该从以下方面分析上述两个难题。

(1)盘活城市存量资产

中国是国有资产最多的国家,据统计经营性资产占1/3弱,非经营性资产占1/3多。随着经营性领域资产出让的形式,可以盘活大量的国有资产,既提高了城镇公用事业的经营效率,置换出的资产也可成为污水处理行业的重要资金来源。经过近十年的市场化发展,城市污水处理行业政府投资所累积的资产已高达数千亿元,通过资产出售、产权转让、租赁等方式盘活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给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改善污水处理行业多年亏损的状态,又解决了资金来源的难题。

(2)区分污水处理环节的投资属性,实现多元化投资

基于污水处理行业公益性、垄断性和资本高沉淀性的特点,应区分污水处理各环节的投资属性,区别投资。如有自然垄断属性的管网铺设,应由政府投资,体现了污水处理行业的公益性。对于具有经营性质的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等具有稳定回报率的环节,则可以广泛利用社会资金,如通过信托、市政债券融的平台进融入对资金安全性要求较高的保险金、公积金和个人居民存款;或者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收购传统的国有污水处理厂,通过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分散了企业经营的风险。

(3)改善产业结构,提高产业集聚度

目前,污水处理行业的凌乱分散,地区之间的各自为政,难以进行污水处理行业的规模化经营。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污水处理行业作为相对垄断的综合性产业,应该通过规模化经营的途径实现市场化改革。各地政府要明确污水处理厂的资产属性,政企分开,实现企业资本在区域间的自由流转,进而提高了企业的规模化经营。规模化经营可以培育优秀的市场主体,健全企业的发展机制,可促使企业由单一化经营过渡到多元化经营,考虑到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诸多相似性,可通过供水的市场化带动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这就顺利的实现了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了产业的集聚度。

3.建立行业技术标准,加强企业绩效考核

宏观上出台的《市政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2004[126]号令)为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细化了操作步骤。但对微观上污水处理的行业监管缺少可操作的依据。建议对内建立科学的企业绩效考核考核体系,对市场终端建立行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使得政府的监管做到有法可依。借鉴国际水务行业的成功应验,成立由政府任命的独立专家组从行业的高度实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企业成本、水质水价、服务规范,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公益效益考核并重。避免市场化进程中,企业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损害社会福利。

参考文献:

[1]仇保兴: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发展的状况和面临的挑战[J]. 给水排水,2010(36)2:1-3

[2]马乃毅:污水处理费定价方法分类与比较研究[J].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4):52-54

[3]孙红卫: 浅谈我国污水管网建设运营改革之路 给水排水2010/S1:373-375

[3]李建亚: 污水处理特许经营争议、操作及风险规避[J]. 环境工程, 2009(S1):584-587

[4]张吉昌 孙敏: 城市水务市场化改革动因及对策[J].社会科学辑刊,2007(02):116-121

市场化改革建议范文6

主题词:利率市场化 货币市场 建议

the money market is the breach of marketization of interest rate

with the fulfilling gradually of financial service promise of accession to the wto, the marketization of interest rate of the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as key link is paid close attention to by people day by day. the marketization of interest rate is imperative if the financial circles of our country incorporates international economy and participates in the competition and improves financial efficiency. because the market-oriented concern of interest rate is wide, the policy is strong, the breach must be found accurately as advancing the marketization of interest rate .by this way we could enable to eliminate economic impact to minimum extent as could as possible. the paper has summarized the marketization of interest rate of our country and reforms the achievements that are made and money market general situation on the money market at first, then on the basis of reviewing market-oriented history of interest rate of other national practices of the world, while pointing out that the marketization of interest rate will cause certain fluctuation to the macroeconomy. analyze the advantage of marketization of interest rate on the money market. present some suggestions on how to perfect the marketization of interest rate at last.

keywords: the marketization of interest rate, money market, proposals

利率是货币的资金的价格,也是金融市场的核心变量,计划经济 时代 我国利率基本上是“焊牢”的,这种一层不变的利率体系显然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产业是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走向国际市场的重要步骤之一,也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效率的必然要求。但它并不能立即全面放开利率,必须找准突破口,借鉴国际经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利率市场化在货币市场上先行。

一、利率市场化在货币市场取得的成就和货币市场的概况

二、利率全面放开后,宏观 经济 出现波动几乎是所有实践利率市场化国家所经历过的。

20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对利率采取放任自由政策,在危机在大量银行倒闭导致1933年美国出台了一系列 金融 管制法规。其中以维持银行核心金融体系稳定的q条例最为出名,但到了60年代中期,通胀率造成市场利率明显上升,加之,金融投资多样化、金融创新蓬勃 发展 ,大量资金流向证券市场。银行由于受到q项条例和专业分工的限制,导致国内受限制,国外无优势,处在不公平的地位。美国金融管理当局鉴于q条例的弊端,开始放松了利率的管制。通过设立新型的自由利率的定期存款和市场联动型定期存款,并通过逐步缩短这些存款类型的期限、限额来深化定期存款利率的自由化;通过引入now账户、mmda等新型的支付性存款实现储蓄存款利率的自由化。q项条例废除解决了美国金融中介“脱媒”的 问题 ,提高了金融系统效率同时,实际利率上升到较高水平,通胀率维持在高水平且有攀升的势头,而gdp却在零水平波动,宏观经济状况不稳定。

美国q条例解除前后宏观经济状况

单位:%

年份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gdp平减指数 8.7 9.4 9.5 0.2 4.1 4.5 3.6 2.7 3.2 3.9

实际利率 2.52 3.67 6.41 6.15 4.99 5.87 4.45 3.82 3.66 3.83

gdp增长率 2.5 -0.5 1.8 -2.2 3.9 6.2 3.2 2.9 3.1 3.9

数据来源:ifs,其中实际利率为定期存款利率与gdp平减指数的差.

日本率市场化是继德国、英国、美国之后进行的,以1979年发行大额cds开始 计算 ,到994年基本完成,历经16年。基本上算是成功的,但利率市场化后一段时间内宏观经济并不稳定。

20世纪70、80年代许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