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会计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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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会计制度

保险企业会计制度范文1

[关键词]社会福利观;劳动报酬观;规定受益制;规定缴费制

养老金的会计核算与一个国家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两者的共同目标是准确合理的确认养老金的成本,保障职工退出劳动舞台后的生活来源,共同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1978年党的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养老保险进入了改革、发展阶段。全国各地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探索,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转变。一是由企业保险转变为社会保险,二是由企业一方负担转变为国家、企业、职工共同负担,三是由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筹资模式转变。四是由单一层次养老保险向多层次转变。经过20多年的不断努力,已建立起了一套基本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保险模式。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本框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年金,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第一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它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政府行为,全体劳动者必须参加,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金统筹模式。给付方式是规定受益制与规定缴费制相结合,属于混合性的保险。其中社会统筹部分属于规定受益制,而个人账户部分属于规定缴费制。第二层次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给付方式是规定缴费制。第三层次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职工个人按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投保、投保的水平和选择经办机构,为自己的退休生活而作的一种预防性储蓄安排,给付方式也是规定缴费制计划,该计划是一种个人行为,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养老金。

二、企业养老金会计处理的发展

企业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也相应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主要是在“社会福利观”或“劳动报酬观”的理念影响下进行的,是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换。

社会福利观认为:职工在职时领取工资,是按劳分配,退休后不再从事岗位性的劳动,但却领取养老金,这是对剩余价值的再分配,实质上隶属于社会福利的范畴。与此相应的养老金成本的会计核算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我国传统体制下的养老金支付即是该观点的体现,养老金支付往往由国家和企业包揽。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并不确认养老金成本,只是在实际支付养老金时列为“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观点的弊端日渐暴露,一是养老金费用没有预提,企业无法估计未来应付养老金数额:二是成本和收益不相配比,使得企业各期的损益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企业间的竞争。

劳动报酬观认为: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职工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与职工在职时领取的工资一样属于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一部分。这种观点主张,养老金是递延的劳动报酬,属于“递延工资”的范畴。因此,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确认养老金成本,不论其是否实际支付,与当期收入相关的费用都应在当期确认。这样,一方面企业确认和计量在职职工的养老金费用,计入当期成本;另一方面也就负有为职工提存养老金的义务。这一观点已被世界各国会计界普遍接受。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国家的会计理念都在由“社会福利观”向“劳动报酬观”进行过渡。与此相应,养老金成本的会计核算原则也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我国养老金会计的发展也印证了这一轨迹。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养老金会计发展的探讨

对养老金的会计处理,国内外有两种方法。

(一)规定受益制下的养老金会计处理

在规定受益制下,企业要将未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当前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会计核算工作非常复杂。首先,企业将来的给付义务包括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其次。将来的给付义务换算成现时的养老金费用和负债,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从而涉及贴现率的选择,而贴现率的计算必须将上述不确定因素考虑进去。还由于这部分资金所组成的基金由企业负责,即基金资产的收益由企业收取,损失由企业承担。这项工作会计人员很难胜任。一般要由精算师完成,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把养老金费用的确认与养老金基金的筹集分开。―般来说,养老金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当期服务成本。指由于员工在当期提供服务,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的养老金福利(预付福利负债)的增加而引起的费用。精算师把服务成本计算为当年员工赚取的新福利的现值。

二是负债利息。养老金是一项递延报酬安排,它具有货币的时间价值,事实上,养老金记录的是折现值,预计福利负债与任何折现负债一样,每年都发生利息费用。

三是计划资产的实际收益。在计算发起员工养老金计划的企业净成本时,特定年度累计养老金基金资产获得的收益是相关因素。因此,每年的养老金费用应当随着累计到基金的利息和分红以及基金资产市场价值的增减而得到调整。

四是前期服务成本的摊销数。养老金计划的修订(包括开始实施)经常包括提高(很少情况是减少)员工以前年度提供服务的养老金福利的条款。因为计划是在企业预计未来期间将实现经济利益的情况下修订的,提供这些追溯过去而又涉及未来利益的前期服务成本应在未来养老金费用中分配,特别是在有关员工剩余服务年限中分配。

五是精算利得和损失。

六是当缩减或结算一项计划时,确定因此导致的利得或损失。

以上费用的确认必须依靠精算师的帮助。精算师预测员工的死亡率、离职率、利息率、投资收益率、提前退休率、未来的薪金水平及养老金计划运作中的其他因素,通过计算各种影响财务报表的养老金项目来提供帮助,这些项目包括养老金负债、年服务成本和计划修订的成本。总之,规定受益养老金会计高度依赖精算师提供的信息和计量。

(二)规定缴费制下的养老金会计处理

在规定缴费制下,企业根据各期提存的金额和基金的投资收益来确定养老金的支付额,其会计处理较为简单。企业在各期所负担的养老金义务一般就是该期应提存的金额,而企业提存的金额由计划中的计算公式确定。当企业每期实际提存时,其现行义务就得到履行。因而,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各期应确认的养老金费用通常就是当期应付的提存金。

如果企业各期应提存的数额与实际提存额不一致,则构成一项负债(应计费用)或是一项资产(预付费用)。

从我国现实的情况看,由于目前企业和职工对养老保险的意识还不高,认识还不足,如果让企业直接按照规定受益制来确认养老金费用,还存在诸如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精算师队伍建设欠缺等制约因素。笔者认为,这个课题不宜交由企业来承担,应交给国家社会保障系统的专家们去考虑。现在全国都在推崇专家理财的方式,养老金的计量也应采取此模式,由专家来考虑养老金的未来受益水平与当期缴存数的关系,进行专业化管理。

虽然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但近几年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逐步加大,相关的制度也逐步走向规范,其中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基础,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目前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就是受益制下的养老金,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均属于缴费制下的养老金。我国应在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充分考虑受益制下养老金对当前养老金缴费的影响,确定合理的缴费比例和管理模式。

保险企业会计制度范文2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会计制度;选择

财政部于2001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2004年4月27日。财政部考虑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总说明中进行了如下规定,小企业可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且对于两种会计制度小企业只能选择其一执行。这无疑给小企业带来了会计制度的选择问题。

《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不存在什么优劣之分。《企业会计制度》相对复杂。需要较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与税收法规存在较大差异;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则相对简单,会计人员无需太多的职业判断,操作起来比较容易,并且尽量与税法相衔接。最重要的是,《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这些企业外部存在着众多的利益相关者――投资者、债权人,他们需要企业为其提供高质量的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以便其进行科学的投资或信贷决策。因此,《企业会计制度》对向投资者、债权人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较高。而《小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为不对外筹集资金。即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再加上小企业普遍的两权重合的治理结构以及向外部融资的困难程度。这意味着企业外部较少有投资者、债权人这样的利益相关者。自然地,对企业向投资者、债权人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较低。两者的这一差异成为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选择的因素

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选择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企业外部因素和企业内部因素两大类。

(一)外部因素

1 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对会计的影响较多地反映在筹资、投资以及现金管理等方面。资本市场活跃,意味着企业能够从资本市场获得其生存和发展的资金来源,于是有关筹资、投资等会计业务会随之增多。同时,资本市场也需要会计所提供的企业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的信息,以满足资金供应者的决策需求。因此,是否面临活跃的资本市场。将影响小企业在两种会计制度之间的选择。

2 税收因素。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对所得税费用的确定会产生不同的影响。此外,是否与税法相协调,也将影响小企业的选择。

3 利益相关者因素。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莫过于政府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是否存在外部利益相关者,是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

(二)内部因素

1 企业的治理结构。各种组织形式的小企业的共同之处在于只有一个或几个业主。业主可能聘请经理人员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但更多情况下是由业主直接管理企业。这两种情况对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有着不同的影响。

2 企业的融资渠道。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两种渠道。内部融资是企业内部的资金积累;外部融资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融通资金,也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吸收资金。在不同的融资渠道下,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是不同的。

3 企业的会计目标。小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所有者(多数情况下也是企业的经营者);二是税务部门;三是以银行为主的债权人。与上述三方面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对应,小企业的会计目标存在三种导向:以所有者为导向、以税收为导向和以债权人为导向。在不同的目标导向下,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有所不同。

4 企业的发展状况。企业在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会对会计提出不同的要求,因此,小企业在进行会计制度选择时,还应从成长性角度考虑自身的发展状况。

5 企业原来执行的会计制度。在《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以前。我国的小企业分别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和原行业会计制度。原来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于现在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也会造成一定影响。

6 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小企业在选择会计制度时,必须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相结合,选择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会计制度。

7 企业的会计力量。企业的会计力量是指企业的会计机构状况以及会计人员的素质。显然。会计机构健全与否、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对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有着一定的影响。

二、小企业对会计制度的权变选择及有效性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存在着诸多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选择的因素,而且这些因素可能会同时发挥作用、共同施加影响,这就说明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问题没有一个确定而惟一的答案。对于这一问题,只能运用权变理论来解释,依靠权变思维来回答。权变思想的精髓在于“权衡利弊,随机应变”,将这一思想运用到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中来。意味着小企业应当权衡各种内、外影响因素,选择适合自已的会计制度。虽然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选择的因素很多,但不同因素对小企业的选择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小企业在进行权变选择时应当权衡各种影响因素的重要性,重点考虑重要因素,尤其是在各种因素发生冲突的时候。

在对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最具影响的三个外部因素――资本市场、政府税收以及与企业利益相关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中,由于资本市场属于企业系统所处的外部环境,其发达程度是企业所无从选择的。另外资本市场与利益相关者因素之间又是密切相关的(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直接决定着企业外部是否存在利益相关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因此不妨将资本市场与利益相关者两个因素加以归并。而在利益相关者和政府税收两个影响因素中。小企业应重点考虑利益相关者因素。因为投资者和债权人作为企业的资源提供者,其存在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同时由于会计和税收的目的根本不同,会计不会也不必与税收完全趋同。允许会计与税收的适当分离是必要的。因此,对于小企业来说,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决策需要比满足政府的税收需要更为重要。

在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选择的内部因素中,最重要的当属企业的治理结构和融资渠道。而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两权分离亦或两权重合,资金来源是依靠内部积累亦或银行贷款。这些都直接决定了企业是否存在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另外。内部因素中的企业会计目标,归根到底也与利益相关者和政府税收因素相重合。其他的内部因素,如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原来执行的会计制度,则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选择影响较小,可以次要考虑。再者,内部因素中的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会计力量属于两个可以克服的因素。比如,当重要因素决定小企业应选择《小企业会计制度》,而企业的生产经营又较为复杂时,尽管《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某些例外经济业务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具体会计准则的存在,并不影响企

业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需对复杂经济活动按照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即可。同样地,当重要因素决定小企业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而企业的会计力量又较为薄弱、无力操作时。由于企业可以按照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记账。或者招聘高素质会计人员、健全会计机构,因此并不影响企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总之,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会计力量两个因素可以放在最后予以考虑。

根据以上的分析,尽管影响小企业进行会计制度选择的因素众多,但通过归并,最终小企业可以对三个因素――是否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企业的发展状况(即成长性)如何以及企业原来执行的是何种会计制度进行权变分析。按照上述三个因素,可以将小企业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成长性较好,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以上三个因素的状态都指向该小企业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1、《企业会计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为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需要。2、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一方面,更有利于企业从外部融通资金,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如果先选择《小企业会计制度》,当成长为大企业时再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无疑存在着制度转换成本。3、企业原来执行的就是《企业会计制度》,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制度转换成本,应继续执行。同时,受到制度的“路径依赖”性的影响,企业也会具有选择《企业会计制度》的惯性。

(二)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成长性较好,原执行行业会计制度

由于企业原执行的是行业会计制度,现在无论其选择《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都存在着制度转换问题,而其他两个因素如前所述都指向《企业会计制度》,因此该小企业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

(三)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成长性较差,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由于存在外部利益相关者。为了更好地满足为其提供有用会计信息的需要,该小企业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况且企业原来执行的就是《企业会计制度》,无需进行制度转换。同时,通过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债权人。能够帮助企业更多地融通外部资金,也有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

(四)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成长性较差,原执行行业会计制度

无论选择何种会计制度,都存在着制度转换问题。重要的是存在外部利益相关者,因此该小企业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如前所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也有利于企业未来的成长。

(五)不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成长性较好。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尽管不存在外部利益相关者,但企业较好的成长性、较大的发展空间决定了该小企业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况且其原来执行的就是《企业会计制度》。

(六)不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成长性较好,原执行行业会计制度

无论选择何种会计制度,都存在着制度转换问题。重要的是企业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因此尽管不存在外部利益相关者,该小企业也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

(七)不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成长性较差,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尽管不存在外部利益相关者,而且企业的成长性较差。但由于其原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因此为了避免制度转换成本。该小企业仍应选择《企业会计制度》。

(八)不存在投资者、债权人等外部利益相关者,成长性较差,原执行行业会计制度

由于不存在外部利益相关者,企业的成长性又较差。并且直接跨越到难度较大的《企业会计制度》会带来高的制度转换成本,因此该小企业应选择《小企业会计制度》。

综上所述,考虑到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对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是否存在外部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是小企业在进行会计制度选择时应考虑的首要因素。企业的成长性是次一级考虑因素,企业原执行的会计制度则是再次一级考虑因素。总之。小企业对会计制度权变选择的有效性就在于灵活,小企业应在对各种影响因素仔细权衡的基础之上,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角度选择适宜的会计制度。

三、新会计准则实施与小企业的会计制度选择

保险企业会计制度范文3

[关键词]保险会计;会计准则;保险监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设日趋深入,我国保险市场已完全处于开放状态,保险经营国际化趋势加剧,资本市场准入条件放宽使得保险公司有机会进入国际、国内资本市场,保险监管正从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资本充足度监管过渡。因此,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更为准确、及时地反映保险业的经营成果和承担的风险,防止行业性的风险积累应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年)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并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体现了计划经济的特色,以简单的资金平衡理论作为会计恒等式,记账方法以资金收付记账法为主,也可以选用借贷记账法。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年)

1993年,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重点主要体现在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账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年)

随着《保险法》实施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国内保险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做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重新定义保险业务分类、分险核算;对各类损益类科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确认原则和处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2006年)

200l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主要体现在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采用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等等。

(五)《企业会计准则》时期(2006至今年)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行。新准则第一次确认了有关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意味着我国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方向发展。新准则重新严格界定和明确了各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和计量原则;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资产减值的提取;提出了更严格的披露要求。

至此,保险会计制度实现了国际惯例的趋同性与中国特色的创新性相结合,有助于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保险会计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2年5月决定分两个阶段对与保险相关的会计问题建立相应的会计框架。第一阶段包括国际财务报告标准4(IFRS4),以及广义上的国际会计准则32(IAS32)与国际会计准则39(IAS39),分别给予财务工具的披露与引进它们的认可与测定以一定的指导。第二阶段将会注重于测量保险负债这个具有高度争议性的问题。

根据IASB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IASB所制定的准则是为编报通用目的财务报表(generalpurposestatements)服务的。因此,保险会计准则同样应限定于通用目的的财务报告,而不是法定的财务报告,以确保保险行业会计和其他行业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二)美国

美国保险会计准则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2年6月以前,保险企业主要遵守法定保险会计准则;第二阶段是从1982年6月至今,保险法定会计SAP与保险公认会计准则GAAP并存的双重规范双重财务报告的阶段。

1982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了第60号财务会计准则(SFAS,No.60)“保险企业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从而诞生了保险业的公认会计准则。从此以后,保险公司一方面要遵循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所制定的一般会计准则(GAAP),编制基于通常目的的财务报告,以提供给企业的外部财务信息用户;另一方面还要按法定会计准则编制法定会计报表,以提供给保险监管当局用以评价企业的偿付能力。

(三)英国

英国并无专门的保险会计准则,因而其财务报告主要遵循由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StatementofStandardAccountingPractice,SSAP)的相关规定,并参考英国保险协会(AssociationofBritishInsurers,ABI)推荐的会计处理公告(StatementofRecommendedPractice,SORP),同时其对外信息披露还必须遵循英国1985年颁布实施的《公司法》。

(四)德国

德国没有单独的会计准则,其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规定存在于《商法》,而对保险行业的规范皆出于《保险业监督法》。

德国会计规范的一大重要特点就是税务会计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深远影响,法律规定了财务会计对税务会计的决定性原则,也就是税务会计要尽量顺从财务会计的方法,同时又规定了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反作用原则,以保持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在处理上的一致性。

三、启示与建议

通过上述对我国保险会计制度的改革发展以及国外主要发达国家保险会计制度的现状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分析,本文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会计制度规范建议如下:

(一)与国际惯例接轨,实现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系统性

国际上,主要发达国家对保险会计规范的系统性要求非常高。而我国保险业多年来依据的是行业会计制度和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行业文件。我国保险业在会计规范方面,于1993年颁布《保险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颁布并实施《保险法》、1999年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2001年实施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这些会计规范都是针对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督而制定的,在部门规章和法律条文中存在重叠,没有系统性实施细则。因此必须加快保险会计制度向准则导向的发展步伐,尽快根据保险业行业特点进一步完善保险会计制度规范。

(二)区别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实现保险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会计目标是企业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出发点,我国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将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实现了有机结合,并且与IASB以及美国等主要市场经济主体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其核心是真实、公允,满足投资者等决策需要。而监管目标与会计目标并不一致,其主要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会计目标与监管目标之间存在差异,势必影响到相关会计规定或者监管规定。例如我国保险公司过去一直是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法定精算规定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由于法定精算规定是根据保险审慎监管要求设计的,因此保险公司据此计提的准备金一般都远远超出其实际应承担的保险负债。正如美国FASB主席罗伯特·赫兹等人指出:会计准则制定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应逢迎准则规定可能带来的政策影响,那种希望修改会计准则以美化企业财务报告结果进而促进金融稳定的想法,只会干扰会计准则制定,并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反而有损于金融稳定和有效监管。由此可见,只有会计规定与监管规定分离,才能同时兼顾会计目标和监管目标,才能既维护投资者利益,又实现监管目标。

(三)以具体规则而不是以原则为基础,提高保险会计制度规范的可操作性

保险企业会计制度范文4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了《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执行,之后又陆续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外资企业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和执行,在会计界引起了强大的震动,尤其在上市公司中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2004年4月27日又了《小企业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将对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起到重大作用。

由于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已有几年时间,在相关财会人员的思维中已形成基本定势。为保证小企业会计制度更好的实施,笔者认为正确理解小企业会计制度,并与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比较其异同,是十分必要的。

两制度适用企业范围的比较

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小企业会计制度不仅不适用于上述三类企业,而且只适用于不对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这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适用范围上的不同。

但对于某企业是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还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笔者认为应视情况而定。例如某企业虽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颁布小企业会计制度之前已经使用了企业会计制度,而且采用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也无本质区别的,这样也可以继续使用;而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颁布以后新成立的小企业,应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再如为了保证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统一会计政策和统计口径,集团公司内部不同规模的母子公司中的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即使是新成立的小企业,也不例外。

两制度会计科目设置的比较

小企业因其结构简单,企业的决策快、会计核算简单,所以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的设置上比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所减少。

1.小企业会计制度比企业会计制度在资产部分减少了:应收补贴款、预付账款、委托代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包括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以及各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包括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在负债部分减少了: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预计负债、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

3.在所有者权益部分减少了:已归还投资,同时在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中减少了相应的项目。

4.在成本部分减少了:劳务成本。

5.在损益部分减少了:补贴收入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笔者认为在所减少的会计科目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更加体现了小企业的“小”,同时也更加注重了与税法的相结合。如减少了4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递延税款等科目。再如由于小企业资金流转较快,预付、预收账款业务较少,所以取消了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但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也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预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和劳务成本。同时,企业如果调整以前年度发生的事项,也可以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两制度在核算方面的比较

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同时也注重了与企业会计制度的相结合。

1.对于各项资产的损失或溢余,企业会计制度均需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直接核算处理结果。如在现金短缺或溢余的时候,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并经批准后,再分别处理;而小企业不采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资产损失和溢余。取消“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小、决策快,不存在需经各种会议层层批准的报批手续,处理程序简单。但是,两制度的最后处理结果是相同的,都是在扣除相关人员的赔偿或支付给相关人员后,按实际短缺或溢余计入当期损益。

2.小企业会计制度取消了各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包括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其主要原因也在于企业的“小”。由于企业小,长期资产占用少。另外对小企业而言,由于会计基础相对薄弱,会计人员在专业素质有限,对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资产减值额等会计估计不但不能准确把握,且还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因此,为防止小企业滥用谨慎性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特别关注该原则的适度运用;同时,除税务部门之外,其他社会各界对小企业的报告关注较少,小企业没有必要自找麻烦计提各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例如长期投资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检查,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依照税法规定,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而是待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这扫尾要求企业在年底需作大量的税前调整。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这样,小企业会计核算成果缩小了与税法的规定,简化了企业核算。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不提取各项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小企业的“小”和核算简单的特点。

3.为了加强企业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及配比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可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也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对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企业,按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期应纳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在以后期间还需按规定转回。对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企业,期末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一致,这种核算方法比较简单。也正由于小企业的核算要求简单,企业也小,并且大多数小企业只对税务报送财务报告和接受税务的监管,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直接规定,对于小企业直接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因而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也就理所当然。

4.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通常,谨慎性原则需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来实现,合理的会计估计是保证会计信息可靠和相关的前提,滥用会计估计势必导致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可靠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计算预计负债,就是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对于小企业而言,为防止其滥用谨慎性原则,故小企业会计制度不确认预计负债;取消了预计负债的核算。同时小企业会计制度也规定了若存在较大的预计负债时,则采用报表附注披露形式替代。

5.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都规定对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但两制度的核算方法有所区别。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小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短期投资应按照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保险企业会计制度范文5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存货;会计处理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118-01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对符合规定标准的微型企业可参照执行。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本文就《小企业会计准则》相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分析探讨存货的有关会计处理发生的变化。

一、存货核算有关科目的变化

(一)科目增加。《小企业会计制度》存货只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也可以按计划成本,增加了与计划成本法相对应的科目“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另外,为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涉及领域广泛的适应性和包容性,增加了“周转材料”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二)科目取消。《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委托代销商品”以及“待摊费用”等科目。《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减少了财税差异,不像《企业会计准则》那样要考虑时间性差异并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即《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原则上采取与税法一致的标准,灵活直接,便于推广和实务操作。

(三)科目变更。《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各种材料和包装物合并到“材料”科目统一核算,并在附注中规定,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将与存货相关的会计科目分设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二、存货的会计核算

(一)核算方法。《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核算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并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在附注中规定,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并明确规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小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计划成本核算方法,并设置了“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核算方法。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第5款规定: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根据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确定其成本;(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根据营造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确定其成本;(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根据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确定其成本;(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确定其成本。

(三)捐赠存货类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小企业会计制度》是通过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处理,该科目下设明细科目:“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接受捐赠资产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四)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对于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分金额大小均一次结转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大小分次结转或一次结转。

(五)存货的发出计价。《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计价方法简化为: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六)存货的盘盈盘亏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存货的盘盈和盘亏是通过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来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规定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存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处理时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处理时扣除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有关存货的会计处理案例分析

(二)该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材料40000元,其中20000元属于非常损失,10000元属于自然损耗,3000元属于管理人员责任,另7000元由保险公司赔偿(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对企业盘亏的存货,以该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之规定,这项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前扣除。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S].2004.

[2]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保险企业会计制度范文6

摘 要 在我国企业结构构成中,小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用却十分混乱。随着《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法规和规范,提升小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对小企业的基本特征进行了具体说明,并针对小企业制度的实际应用进行了详要的阐述,以期促进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健康、稳健发展。

关键词 小企业 会计制度 实际应用

一、引言

据资料统汁,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约为4200多万家,占所有企业总数99.8%的比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企业会计制度混乱已成为备受关注的重点难题。随着财政部关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近年来已经在小企业中得以一定应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对小企业现行的会计管理制度得以充分认识后,就如何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和提高整体财务管理水平所做的有效尝试,完全体现了我国对于小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以下针对《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际应用展开了详细论述。

二、小企业的基本特征

(一)适应性较强

小企业受限于市场的完全控制,必须随时调整自身的状况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小企业规模巨大,多为分散经营的情况,一般多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及时灵敏地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动而快速调整,彻底改变了由于经济快速增长引起的失衡状态。

(二)组织创新力较强

由于小企业组织机制比较灵活,没有过多的组织限制,能完全确保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和大企业比较来说,进行创新所需成本更低,却能产生更高的效率。

(三)提高劳动就业率

小企业规模大、覆盖面广,一般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的行业形式,基于小企业投资不高,经营方式灵活,以及对于劳动技术要求不高的特点,是失业人员再就业和闲散劳动力合理就业的重要渠道,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小企业制度的基本优点

(一)使会计科目更加简化

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原材料”和“包装物”合并为“材料”科目,“应收利息”和“应收股息”并为“应收股息”科目,并不需要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 实际预收账款列在“应付账款”科目下进行核算,除了存货、应收账款以及短期投资外,对其他资产并未设置各类科目。此外,对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权益类科目的明细均进行了简化。会计科目的简化,不仅符合小企业目前的设账情况,而且极大地满足了大部分小企业的基本需求。

(二)长期投资权益法简便易操作

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而权益法需要认真掌握被投资单位当年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的份额,并在每个会计期末按照应该享有或分担的数额进行账面余额的合理调整。小企业制度极大地降低了核算的难度系数,有利于一般会计人员的简便、快捷操作。

(三)使借款费用核算更加简化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核算内容仅作了简单的规定,即“达到资本化的条件时开始直到固定资产可使用前这一期间发生的,所有产生的和固定资产购建相关的各种借款费用,均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作为普通借款费用和特殊借款费用的区分依据。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核算加以比较,相对来说更加简单、方便。

(四)使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核算更加简便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核算,应该从租赁之日起,依据租赁协议或合同规定的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可使用前产生的利息支出等借记为“固定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尤其是所发生金额都极易获得相关的凭证证明,更加简化易于操作,有利于达到财务核算规范化的目的。

四、小企业会计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迎合企业实际需要的原则

小企业应在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管理的要求,科学合理建立会计制度,使制度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完全适应小企业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适用性和实用性的原则

应该在符合小企业实际发展需要的前提条件下,科学制定会计管理制度,设计内容应简洁明了,便于操作。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其投资成本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合理把控成本和效益的最佳结合点。

(三)责权利协调统一的原则

制定财务指标是否得当,对于小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利润增长有直接的影响。应将制定的财务指标进行科学分解并传达给责任单位和个人,同时明确规定财务管理责任人所具备的管理权限,依照财务责任的轻重进行适当的奖惩。因此,应该将财务指标细分落实到部门或个人,以确保小企业顺利完成各项财务指标。

五、加强小企业制度的实际应用研究

(一)合理确定计提坏账的方法和计提比例

计提坏账的方法一般主要有帐龄分析法、余额百分比法以及赊销百分比法等等,小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科学合理选择,但综合考虑,小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是为了满足税务部门的需要,在完全确保企业经营情况真实度的前提下,可按照税法的基本要求,进行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0.5%计提坏帐准备。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合理确定

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多采用工作量法、年限平均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同时对于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和最低折旧年限不再进行明确规定。为了达到和税法的协调统一,可以参照税法的基本要求处理各种帐务,税法对于各种类别固定资产均有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且固定资产不得高于5%的预计残值率,折旧方法一般多采取直线折旧法的形式。